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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寫字樓租賃合同範本大綱

寧波寫字樓租賃合同範本大綱

甲方(出租方):

寧波寫字樓租賃合同範本大綱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二.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坐落於寧波市鄞州區寫字樓出租給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建築面積共150平方米

3.室內現有設施:

電器如下:空調三台、日光燈十盞、飲水機三台。

傢俱如下:辦公桌十張、窗簾五套。

三.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營業執照文件。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四. 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共XX年。自XX年10月10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3.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五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五.租賃用途

1.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辦公使用。

2. 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寫字樓的使用用途。

六.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前三年的租金為人民幣 5000元/月(大寫:伍仟元整)。三年後,每年租金在年前的基礎上遞增10%。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期租金簽訂合同當日支付,以後每期租金提前五日支付,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七.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税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税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規定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3)物業管理費,租金税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應承擔的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租金。

(2)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的水電費,電話費,網絡使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應支付甲方房屋抵押金人民幣XX0元(大寫:貳萬元整),待租賃期滿結清費用以後,甲方應於結清費用當日將押金全額退還乙方。

八.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保持該房屋符合約定用途。因房屋及所屬設施瑕疵或損壞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負責維修。對其造成乙方的損失,甲方負有賠償責任(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3.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10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4.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5.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6.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為經同意自行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7. 因不可抗力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2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轉租、轉借承租房屋必須經過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簽訂的轉租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 乙方轉租、轉借改房屋,訂立的合同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2020年10月10日。

(2)轉租期間,乙方除可享有轉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應繼續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3)轉租期間,本合同發生變更、解除和終止時,轉租合同也應隨之變更、解除和終止。

十.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和使用的。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和使用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3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5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 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十一.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 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 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乙方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15日內向甲方主張。

3. 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 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十二. 甲方違約責任

1.因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雙倍押金,並對超出雙倍抵押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1.5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退還雙倍押金,並對超出雙倍抵押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十三.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所繳納的抵押金貴甲方所有。若抵押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3個月以上的。

2. 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1.5%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所繳納的抵押金貴甲方所有。若抵押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1.5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1.5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十四. 免責條件

1.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 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十五.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

1.提請鄞州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鄞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十八.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術語:

1. 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 房屋權屬瑕疵:房屋的權屬不明、存在爭議。

甲方:

法人代表:

簽約日期:

乙方:

法人代表: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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