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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場地租賃合同範本

教學場地租賃合同範本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教學場地租賃合同範本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有關租賃物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物情況

1.1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租賃物坐落於海南省海口市金盤建設一橫路 ,用地面積3527.3平方米,整棟建築總計7層(除東部一、二層990平方米建築面積外),土地使用權以拍賣方式取得。產權證明書號為(XX)海中法執申訴字第6號。甲方應向乙方出示有關產權證明書的原件並向乙方提供複印件。

1.2 本合同所稱的“租賃物”均包括附屬設施設備及用地面積3527.3平方米,下同。

1.3 租賃物的基本情況見附件(一),租賃物附屬設施設備見附件(二)。

二、租賃用途

乙方租賃上述租賃物作為教學及其有關的活動使用,乙方經營期間,對租賃物有使用權、轉租權。

三、租賃期限

3.1 租賃期共XX年,自XX年月 日始至2025年 月 日止。

3.2 甲方應於XX年 月 日前按現狀向乙方交付租賃物,同時甲方給予乙方 2個月的免費裝修期(該期限不計收租金)。裝修費用由 乙方 承擔。

3.3 租賃期滿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乙方如需繼續承租的,可以於租賃期滿前1個月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

3.4 租賃期滿,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物而甲方未提出異議的,雙方另籤續租合同,其租金數額另行商定。

四、租金及支付

4.1 雙方約定租賃期內前三年租金為¥300萬元,自第四年始每三年遞增10%,具體數額為:XX年月 日—2019年 月 日租金為¥330萬元整(大寫:叁百叁拾萬元整);2019年 月 日—2022年 月日租金為¥363萬元整(大寫:叁百陸拾叁萬元整);2022年 月 日—2025年 月日租金為¥399.3萬元整(大寫:叁百玖拾玖萬叁仟元整)。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方式為轉帳(甲方指定的收款銀行,收款單位名稱為:海南騰鵬實業有限公司,開户行為: 帳號為: );

4.2 乙方應於XX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個半年租金和押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整;其後租金應在每個半年度期滿前30天之內全額支付;

4.3 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租金為税前金額,如乙方要求甲方開具税票,税費則有乙方承擔。

五、保證條款

5.1 甲方保證對租賃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權,租賃物在交付時不存在任何產權糾紛,也沒有設置任何他項權利;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等,甲方均在交付前處理完畢,如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上述事項影響乙方使用租賃物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5.2 甲方承擔租賃物上包括但不限於房產税、土地使用費等税費;

5.3 甲方應協助乙方協調好與周邊單位、居民的關係,以便為乙方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5.4 甲方保證乙方對租賃物及相應公共區域享有廣告位使用權、收益權;

5.5 甲方保證本合同租賃物水、電的暢通;

5.6 甲方不得拆遷租賃物,使其使用面積縮小。

六、維修(含養護,下同)義務和租賃物使用要求

6.1 乙方應對租賃物進行定期維修,以保證自身安全使用,並自行承擔相應維修費用;

6.2 除改變房屋主體結構外,乙方對租賃物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設備無需徵得甲方同意。

6.3 乙方使用租賃物需要對水、電等設施進行改造(增容)的,應由乙方負責,相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4 租賃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租賃物內的消防、供水、供電、污水處理、生產安全和其他附屬設施乙方應自行維護及修繕,並自行承擔相應費用及按時交納;

6.5 乙方在租賃物上的裝修、裝潢以及增添或更換的設備,在合同終止返還租賃物時,除可以由乙方直接搬走的以外,其他租賃物附屬物不得拆除。

七、返還租賃物

7.1 合同終止後,甲方應在乙方返還租賃物之日起 五 日內驗收完畢並書面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7.2 甲方應當在驗收期內將返還租賃物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書面乙方。甲方未在驗收期通知的,視為租賃物返還符合約定。

八、租賃物的轉租、交換和出賣、抵押

在不影響本租賃合同履行的情況下,乙方可以自行將租賃物轉租或與第三人承租的租賃物交換;轉租或交換的,其收益歸乙方,但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保持不變。

九、合同變更、終止

9.1 雙方協商一致或符合本合同約定其他情形的,可以變更合同內容。

9.2 有下列情形或本合同約定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

(1)因不可歸責於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客觀原因(包括地震、洪水、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租賃物毀損、滅失或者導致租賃物無法滿足乙方正常經營需要的;

(2)乙方因自身發展規模變化,租賃物已無法滿足實際需要的,乙方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同意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約方可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a.甲方未按時交付租賃物,經乙方催告後逾期15日內仍未交付的;

b.租賃物因其自身情況或第三方主張權利、甲方與第三方產生糾紛等原因而無法正常使用或不能實現租賃目的;

c.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連續超過30天的;

(4)因政府拆遷、規劃調整等導致合同終止的,甲方應根據實際承租時間計算租金並將多收租金返還乙方;

屬於上述第(1)(2)(4)項情形的,除按照實際租賃期間結算外,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另外,出現(4)項情形時,按照政府有關規定處置租賃物補償事宜。

十、違約責任

10.1 甲方違約責任:

10.1.1租賃物未按照約定條件交付時,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15日內修復,逾期未修復完畢的,甲方應按超出的天數折算並減少租金;

10.1.2 若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內容,需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10.2乙方違約責任:

10.2.1 乙方遲延支付租金,經甲方催告後在五日內仍未支付,每遲延一天,按當期遲延支付金額0.2‰向甲方計算支付滯納金,但是逾期不得超過30天;

10.2.2 租賃期屆滿乙方應及時返還租賃物,逾期30天內,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本合同的日租金的三倍向甲方支付佔用費;逾期30日,租賃物內的乙方所有物品歸甲方所有;

10.2.3 租賃期間內,乙方可以在租賃場地修建建築物,但相應報建等手續及建設費用均應乙方自行承擔,合同期滿乙方不能拆除歸甲方所有,不作任何補償;

10.2.4 租賃期間內,乙方應遵章守法,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均乙方自行承擔,且不影響租金的交納;

10.2.5 合同期滿乙方返還標的物不符合本合同6.5約定時,應賠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合同期滿乙方應繳清所有有關費用,甲方按無息退還乙方押金;

10.2.6 租賃物自交付之日起,其安全事項由乙方負責,由此帶來的一切風險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同意通過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糾紛;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事項

12.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連同附件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簽字蓋章: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章日期: 簽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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