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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住房租賃合同範本(精選7篇)

商業住房租賃合同範本(精選7篇)

商業住房租賃合同範本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有限公司

商業住房租賃合同範本(精選7篇)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出租房屋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以下簡稱該房屋,具體位置見附件三 《房屋平面圖》),該房屋為 層獨棟建築,建築面積約 平米,其中包括該房屋產權面積 平米,其餘為臨建面積。該房屋一層約 平米建築面積現為第三方經營 。

2、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四《房屋設施、設備清單》。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為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暫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兩個月為免租期 (最終以一層第三方實際遷出後第一、二兩個月為準)。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整體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 ),月租金為人民幣 萬元整(¥ ),但鑑於該房屋一層大部面積現為第三方使用,雙方同意該第三方遷出前該房屋的月租金減為人民幣 元整(¥ ),待該第三方遷出後甲方將其原佔用的面積交付乙方的次月起第 個月起月租金方按 元計算。

2、乙方所承租房屋的租金按 ( )交付,首期租金為人民幣 元(¥ ),於2019年 月 日前支付,其對應的租期為 年 月、 月和 月 個月及一層第三方遷出後甲方將其佔用面積交付乙方的次月起的第 至第 個月,其餘各期租金乙方應於下一個半年租期開始前的一個月內交納。

乙方簽訂本合同前已付定金轉為租金。

3、押金人民幣 元(¥ )與首期租金同時交納,其中 元人民幣為甲方給乙方留用物品的押金,另 元為合同履約押金,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留用物品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且不存在短少(易損易耗品除外),合同履約押金抵扣乙方應承擔的租金及應承擔的違約賠償外,剩餘部分甲方應如數返還乙方。

4、合同履行期間,該房屋臨建面積因產權人、甲方或政府行為全部或部分拆除,乙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的,臨建面積拆除當月起,租金按產權面積與可利用未拆除臨建面積之和佔本合同簽約時該房屋總建築面積(即產權面積與臨建面積之和)的百分比計算(簡稱新標準租金),乙方按原租金標準已交納的租金超出按該新標準租金計算的金額部分,甲方應在臨建面積拆除的當月返還乙方。本合同履約押金減為相當於按新租金標準計算的 個月租金的金額,與上述應返還租金同時退還乙方。若臨建面積拆除當月為下期租金交納月,經乙方同意也可將甲方應退還款項轉入下期應交租金。

5、乙方所交納的押金及租金以銀行匯款的方式支付至甲方如下賬户:

户名: 有限公司,開户行: ,賬 號:

第四條 税、費承擔

1、租賃期間乙方經營活動的費用及税金由乙方負擔。

2、租賃期間房屋租賃税由由雙方各承擔 %。

3、租賃期間,乙方承擔的費用如下:

水費、電費、電話費、有線電視收視費、燃氣費、衞生費、供暖費、物業管費。

4、乙方入駐時,雙方派員共同查看水電燃氣表讀數並作記錄,該記錄一式兩份雙方經辦人共同簽名後於各持一份,其他費用若有拖欠情形由甲方承擔。

5、除租金及上述費用外,乙方租賃房屋所產生的本合同未明示的其他費、税一律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房屋修繕及使用

1、對於甲方出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 日內修復。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2、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其裝修改造方案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 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第六條 陳述與保證

1、在本合同簽署日,甲方陳述與保證:

簽訂本合同已獲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權;

簽訂及履行本合同不與甲方其他法定或約定合同義務相沖突;

本合同簽署時,所出租房屋不存在被抵押、被保全、查封及受到司法、行政程序限制的情形,未涉及任何訴訟或仲裁程序。

2、在本合同簽署日,乙方陳述與保證:

簽訂本合同已獲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權;

簽訂及履行本合同不與甲方其他法定或約定合同義務相沖突;

有能力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所承擔的義務。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甲方同意,待乙方自己或與他人合夥投資的公司成立後,乙方有權將其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至該公司。甲方應與該公司重新簽訂本合同,併為該公司開具房屋租賃發票。

2、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的結構。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的。

(4)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5)未按約定日期交納房租超過 日的。

3、合同履行期間,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1)甲方出租房屋存在權屬爭議或涉訴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

(2)2019年 月 日前甲方仍未將該房屋一層第三方佔用部分交付乙方使用的。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 日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租賃期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在不可抗力的影響範圍內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房屋交付及交付、收回的驗收

1、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可正常使用的出租房屋及附屬設施(包括停車位)、設備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甲乙雙方達成一致給乙方留用的器物,乙方不收取保管費也不必向甲方支付使用報酬,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 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 日內,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時,房屋及設施、設備應處於合理使用後的正常狀態,乙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存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九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按期交付出租房屋。

2、甲方對乙方租賃房屋的裝修、改造方案有審查、批准權。

3、按本合同約定收取房租,併為乙方開具票據。

4、甲方應及時修繕維護乙方租賃房屋,確保其始終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5、2019年 月底,負責將該房屋一層分租給第三方的部分面積交付乙方使用,確保該部分面積納入乙方或乙方投資企業經營面積。

6、積極協助乙方或乙方投資企業辦理為正常營業或辦公所需要的相關證照及消防、環保等其他手續,應乙方要求及時出面解決乙方遇到的與承租房屋相關的問題,出具書面證明材料。

第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交納租金及押金。

2、按租賃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及停車位等附屬面積及設施、設備。

3、乙方在租賃有效期內按本合同附件五《甲方存留物品清單》合理使用或妥善保管甲方存留物品。

4、在經營過程中乙方要嚴格守法經營,按國家規定辦理有關證照,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關於房屋裝修

乙方同意,在不破壞整體設計風格的基礎上,乙方裝修儘量保留甲方原有裝修部分。若合同履行期間該房屋改造或拆遷,裝修補償雙方按 %比 %分配。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前四項行為之一,經甲方通知合理期限內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按照年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2、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存在本合同第七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全部租金及押金。

3、在租賃期內,甲方逾期交付乙方所承租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應按乙方已交款項的 分之五支付違約金,超過 日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本期應交租金的 分之五支付甲方滯納金。

4、租賃期間,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應按年租金總額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於 日內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

6、本條提到的違約計算依據中的年租金指的是 萬/年,月租金指的是 萬/月,日租金按每月30日計算。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遇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 通知

雙方簽訂及履行本合同的通知及其他往來文件應採用信件、傳真等書面形式送達,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郵編:

乙方地址: 郵編:

第十五條 其他

1、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一層第三方租用面積前,乙方有權將其餘部分臨時轉包他人經營 等商業。

2、如甲方在第六條所作出的聲明和保證與事實不符或其保證未能得到履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交全部租金、押金。

3、凡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

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本合同附件與正文不一致的,以正文為準。5、附件一至附件三須由出具方簽章確認並註明日期(複印件應標註“該複印件與原件一致”),附件四由雙方共同簽署。

6、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

簽約日期:

乙方(簽名):

商業住房租賃合同範本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將自有商業用房出租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合同:

一、租賃範圍與期限

1、乙方承租甲方位於長治市新街小區6#樓一層商業用房一間,建築面積為53.55平方米,租賃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在租賃期間所從事的一切商業活動,應遵紀守法,不得有悖於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二、租金及付款方式

1、經雙方議定,每年租金為 (小寫 ),該租金僅為甲方收取的商業用房租賃費,不含乙方在使用過程中應向有關部門交納的各種費用以及物業費用。

2、付款方式:每年租金分 次付清(每 年/季一次),乙方應在本年/季末提前一週交付下年/季租賃費。

3、如租賃市場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適當調整租賃費。

三、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簽定三日內,甲方將商業用房移交給乙方。

2、如乙方到期不按時交納租金,甲方有權隨時單方面終止合同。

3、如乙方因商業用房使用權受到侵犯時,由甲方負責處理。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一切合法經營活動,亦不承擔乙方的一切債權債務及民事責任等。

5、在經營活動中,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時向小區物業繳納水、電、暖等各種管理費用。

6、租賃期內,乙方不得擅自將商業用房轉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無條件收回所租商業用房。

7、乙方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隨意改變和損壞商業用房框架結構及水、電、暖等商業用房內相關設施的完好,如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造成商業用房及相關設施損壞,由乙方承擔一切損壞和損失費用。

8、乙方可根據需要對商業用房進行簡單裝潢,其費用自行承擔,合同終止時,該裝潢部分應無償移交給甲方。

9、租賃期內,乙方提前退租時,甲方不退乙方已交的房租費。

四、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若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當地仲裁委員會或當地法院裁決。

五、其它事項

1、甲方收取乙方租賃商業用房押金 元整。

2、乙方應於租賃期滿後結算清各項費用,並由甲方驗收房內各種設施完好無損,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所租商業用房交還甲方,甲方退還乙方押金 元。

3、乙方將所租商業用房交還甲方後,本合同終止。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雙方協商可終止合同。

5、租賃期滿,甲方繼續出租該商業用房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權,並應重新協商簽定租賃合同。乙方有意續租時,需在租賃屆滿前兩個月書面提出洽談合同的要約及條件,甲方應在合同租賃期屆滿前一個月內予以答覆。

6、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現需變更合同的情形,雙方應協商解決,且應以書面材料作為依據。

7、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享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後自動終止。

甲方: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年 月 日

商業住房租賃合同範本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將自有商業用房出租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合同:

一、租賃範圍與期限

1、乙方承租甲方位於長治市新街小區6#樓一層商業用房一間,建築面積為53.55平方米,租賃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在租賃期間所從事的一切商業活動,應遵紀守法,不得有悖於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二、租金及付款方式

1、經雙方議定,每年租金為 (小寫 ),該租金僅為甲方收取的商業用房租賃費,不含乙方在使用過程中應向有關部門交納的各種費用以及物業費用。

2、付款方式:每年租金分 次付清(每 年/季一次),乙方應在本年/季末提前一週交付下年/季租賃費。

3、如租賃市場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適當調整租賃費。

三、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簽定三日內,甲方將商業用房移交給乙方。

2、如乙方到期不按時交納租金,甲方有權隨時單方面終止合同。

3、如乙方因商業用房使用權受到侵犯時,由甲方負責處理。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一切合法經營活動,亦不承擔乙方的一切債權債務及民事責任等。

5、在經營活動中,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時向小區物業繳納水、電、暖等各種管理費用。

6、租賃期內,乙方不得擅自將商業用房轉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無條件收回所租商業用房。

7、乙方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隨意改變和損壞商業用房框架結構及水、電、暖等商業用房內相關設施的完好,如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造成商業用房及相關設施損壞,由乙方承擔一切損壞和損失費用。

8、乙方可根據需要對商業用房進行簡單裝潢,其費用自行承擔,合同終止時,該裝潢部分應無償移交給甲方。 9、租賃期內,乙方提前退租時,甲方不退乙方已交的房租費。

四、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若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當地仲裁委員會或當地法院裁決。

五、其它事項

1、甲方收取乙方租賃商業用房押金 元整。

2、乙方應於租賃期滿後結算清各項費用,並由甲方驗收房內各種設施完好無損,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所租商業用房交還甲方,甲方退還乙方押金 元。

3、乙方將所租商業用房交還甲方後,本合同終止。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雙方協商可終止合同。

5、租賃期滿,甲方繼續出租該商業用房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權,並應重新協商簽定租賃合同。乙方有意續租時,需在租賃屆滿前兩個月書面提出洽談合同的要約及條件,甲方應在合同租賃期屆滿前一個月內予以答覆。

6、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現需變更合同的情形,雙方應協商解決,且應以書面材料作為依據。

7、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享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後自動終止。

甲方:

乙方:

商業住房租賃合同範本 篇4

出租人:(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下稱:“乙方”)

鑑於按如下條款和條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園別墅之物業,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建設部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於年月日訂立本租賃合同書(下稱“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業

第一條 出租物業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於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花園別墅區座之物業(下稱“該物業”)。該物業之平面圖見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條 該物業之面積

該物業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

第三條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條 該物業之用途

乙方租賃該物業,用於住宅

第二章 租賃期限

第五條 該物業之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下稱“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稱“止租日”)止。

第三章 該物業之交付

第六條 交付與簽收

甲方應於起租日前天,即於年月日向乙方發出書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該物業。乙方收到該交付通知時,辦理書面簽收手續。

第七條 承諾與保證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該物業時,不可撤銷地向乙方承諾並保證:

(一)甲方開發該物業之法律手續齊備。

(二)該物業未受到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該物業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權人,且該物業之權屬無任何爭議。

(四)該物業之開發、建設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符合安全標準,並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之有關規定,符合該物業租賃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諾同意於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有權對該物業設置抵押。

第四章 租金及其他費用

第八條 租金及物業管理費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並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

(二)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甲、乙雙方商定,該物業租金之支付標準與方式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該物業之物業管理費(與市政設施使用費以下又合稱為“其他費用”)標準為每建築平方米幣元/月(甲方有權根據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進行調整)。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於年月日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支付,其餘當月租金與物業管理費於每的第日之前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支付。乙方並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相當於3個月的物業管理費基金及水、電、燃氣基金和維修基金。  第九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保證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代為收取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煤氣、暖氣、電話、傳真、有線電視等市政設施使用費。乙方將於收到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轉交之市政設施使用費繳費通知後天內繳付有關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並承諾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設施使用費之手續費或附加費。

第十條 租金及其他費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將按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之規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支付該物業之租金及其他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見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條件與實施

第十一條 乙方之購買權

甲方向乙方出租該物業,系按以租代售方式進行的。乙方基於本合同享有於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時購買該物業之權利,即於本合同租賃期屆滿時,乙方已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與全部款項,即為乙方正式購買該物業之明確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條 以租代售之條件

(一)以租代售之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該物業之以租代售價格(包括含租金之價格)為每建築平方米幣元,並以該價格作為該物業之出售價格,即甲、乙雙方就該物業簽署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下稱“該契約”)規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價格。該物業購房價款總計為幣元。

(二)該契約之付款方式

將本合同之租金支付作為該契約之購房價款支付之組成部分。由於甲方給予乙方分期付款的優惠,乙方於簽署該契約的同時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補償金,該補償金的計算期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各該期應付租金為本金,按各該期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三)該契約文本

甲、乙雙方同意採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文本或市房地局新文本。

第十三條 以租代售之實施

(一)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作出購買該物業的明確意思表示後或於1999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購房價款後,甲乙雙方於日內,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之條件簽署該契約及其補充協議。

(二)乙方按該契約及其補充協議之規定向甲方付清該物業之購房價款後,甲方該物業之權屬證件即開始辦理。

第六章 該物業之修繕與室內裝修

第十四條 該物業之修繕

甲方對該物業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裝修及設施狀況的部分,應於該物業起租日起天內予以修繕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負責按《建築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對該物業承擔保修責任。

第十五條 該物業之室內裝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該物業後,乙方有權對該物業進行室內裝修。本合同依約終止時,乙方應及時將該物業交還甲方。乙方應於交還該物業時,將其恢復原狀或按甲方要求對裝修予以保留。乙方對該物業之裝修費用,甲方不予退還或作出任何補償。

第七章 雙方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責任

(一)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物業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收回該物業。

(二)甲方負責該物業之保修,負責對該物業及其設備、設施和附着物等進行日常維修,以保證該物業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甲方保證該物業公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及24小時的保安工作

(三)乙方選擇履行該契約時,甲方應按該契約規定履行該物業賣方之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責任

(一)按本合同規定,按期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二)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該物業及其附屬設施,乙方在租賃期間或將來購房後,不得隨意更改該物業的結構、外觀、設備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內搭設任何建築物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應當遵守該物業之《物業管理公約》。

(四)對於甲方對該物業進行之日常維修,乙方得給予甲方進出該物業之方便,並給予適當協助。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

(二)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張

本合同雙方在向對方提供有關主管部門之證明文件後,方可作為主張本合同免責的事由。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之違約責任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發生與甲方有關或與該物業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二)甲方未能於本合同規定的該物業之交付日期向乙方交付該物業,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期間自該物業應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實際交付日止,以該期間甲方應收之租金金額的日萬分之進行計算。逾期超過天,甲方未交付該物業,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費用,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乙方實際付款日起至甲方將全部款項實際退還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一條 乙方之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應當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費用。乙方除向甲方繼續支付上述違約金外,並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應付款日起至乙方將全部款項實際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租金押金作為乙方履約的保證。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單方中止合同,該押金不予退回;如至年月,履約正常,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則該押金充抵租金。

(二)因乙方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十章 附則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税費

本合同所發生之税費,由甲方和乙方分別按政府規定繳納。

第二十三條 合同效力與法律適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即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籤。

(三)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五條 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文本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第二十六條 通知與送達

(一)所有通知可用電傳、傳真或掛號郵件發出。各方相互發出的通知及書信須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發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時候更改其通訊地址時,可用電傳、傳真或掛號郵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重要通知或書信應該使用信件掛號寄出加以確認(但未能發出此種確認不得使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通知或書信失效)。

(四)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每一通知或書信,發出時間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但如果發出當日並非一營業日,則下一營業日開始營業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以及用傳真發出時,發出的電傳機自動顯示出收件人的電傳號碼及接收代號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如用信件發出,在人手交遞時或在出寄後14天,須被視為收到時間。

第二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八條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兩份,由見證律師事務所及有關機關備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章)(簽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見證人: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律 師:

年 月 日

商業住房租賃合同範本 篇5

出租人:(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下稱:“乙方”)

鑑於按如下條款和條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園別墅之物業,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建設部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於年月日訂立本租賃合同書(下稱“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業

第一條 出租物業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於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花園別墅區座之物業(下稱“該物業”)。該物業之平面圖見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條 該物業之面積

該物業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

第三條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條 該物業之用途

乙方租賃該物業,用於住宅

第二章 租賃期限

第五條 該物業之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下稱“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稱“止租日”)止。

第三章 該物業之交付

第六條 交付與簽收

甲方應於起租日前天,即於年月日向乙方發出書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該物業。乙方收到該交付通知時,辦理書面簽收手續。

第七條 承諾與保證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該物業時,不可撤銷地向乙方承諾並保證:

(一)甲方開發該物業之法律手續齊備。

(二)該物業未受到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該物業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權人,且該物業之權屬無任何爭議。

(四)該物業之開發、建設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符合安全標準,並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之有關規定,符合該物業租賃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諾同意於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有權對該物業設置抵押。

第四章 租金及其他費用

第八條 租金及物業管理費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並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

(二)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甲、乙雙方商定,該物業租金之支付標準與方式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該物業之物業管理費(與市政設施使用費以下又合稱為“其他費用”)標準為每建築平方米幣元/月(甲方有權根據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進行調整)。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於年月日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支付,其餘當月租金與物業管理費於每的第日之前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支付。乙方並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相當於3個月的物業管理費基金及水、電、燃氣基金和維修基金。  第九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保證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代為收取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煤氣、暖氣、電話、傳真、有線電視等市政設施使用費。乙方將於收到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轉交之市政設施使用費繳費通知後天內繳付有關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並承諾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設施使用費之手續費或附加費。

第十條 租金及其他費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將按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之規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支付該物業之租金及其他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見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條件與實施

第十一條 乙方之購買權

甲方向乙方出租該物業,系按以租代售方式進行的。乙方基於本合同享有於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時購買該物業之權利,即於本合同租賃期屆滿時,乙方已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與全部款項,即為乙方正式購買該物業之明確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條 以租代售之條件

(一)以租代售之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該物業之以租代售價格(包括含租金之價格)為每建築平方米幣元,並以該價格作為該物業之出售價格,即甲、乙雙方就該物業簽署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下稱“該契約”)規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價格。該物業購房價款總計為幣元。

(二)該契約之付款方式

將本合同之租金支付作為該契約之購房價款支付之組成部分。由於甲方給予乙方分期付款的優惠,乙方於簽署該契約的同時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補償金,該補償金的計算期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各該期應付租金為本金,按各該期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三)該契約文本

甲、乙雙方同意採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文本或市房地局新文本。

第十三條 以租代售之實施

(一)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作出購買該物業的明確意思表示後或於1999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購房價款後,甲乙雙方於日內,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之條件簽署該契約及其補充協議。

(二)乙方按該契約及其補充協議之規定向甲方付清該物業之購房價款後,甲方該物業之權屬證件即開始辦理。

第六章 該物業之修繕與室內裝修

第十四條 該物業之修繕

甲方對該物業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裝修及設施狀況的部分,應於該物業起租日起天內予以修繕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負責按《建築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對該物業承擔保修責任。

第十五條 該物業之室內裝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該物業後,乙方有權對該物業進行室內裝修。本合同依約終止時,乙方應及時將該物業交還甲方。乙方應於交還該物業時,將其恢復原狀或按甲方要求對裝修予以保留。乙方對該物業之裝修費用,甲方不予退還或作出任何補償。

第七章 雙方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責任

(一)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物業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收回該物業。

(二)甲方負責該物業之保修,負責對該物業及其設備、設施和附着物等進行日常維修,以保證該物業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甲方保證該物業公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及24小時的保安工作。

(三)乙方選擇履行該契約時,甲方應按該契約規定履行該物業賣方之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責任

(一)按本合同規定,按期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二)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該物業及其附屬設施,乙方在租賃期間或將來購房後,不得隨意更改該物業的結構、外觀、設備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內搭設任何建築物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應當遵守該物業之《物業管理公約》。

(四)對於甲方對該物業進行之日常維修,乙方得給予甲方進出該物業之方便,並給予適當協助。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

(二)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張

本合同雙方在向對方提供有關主管部門之證明文件後,方可作為主張本合同免責的事由。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之違約責任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發生與甲方有關或與該物業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二)甲方未能於本合同規定的該物業之交付日期向乙方交付該物業,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期間自該物業應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實際交付日止,以該期間甲方應收之租金金額的日萬分之進行計算。逾期超過天,甲方未交付該物業,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費用,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乙方實際付款日起至甲方將全部款項實際退還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一條 乙方之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應當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費用。乙方除向甲方繼續支付上述違約金外,並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應付款日起至乙方將全部款項實際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租金押金作為乙方履約的保證。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單方中止合同,該押金不予退回;如至年月,履約正常,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則該押金充抵租金。

(二)因乙方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十章 附則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税費

本合同所發生之税費,由甲方和乙方分別按政府規定繳納。

第二十三條 合同效力與法律適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即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籤。

(三)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五條 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文本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二十六條 通知與送達

(一)所有通知可用電傳、傳真或掛號郵件發出。各方相互發出的通知及書信須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發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時候更改其通訊地址時,可用電傳、傳真或掛號郵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重要通知或書信應該使用信件掛號寄出加以確認(但未能發出此種確認不得使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通知或書信失效)。

(四)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每一通知或書信,發出時間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但如果發出當日並非一營業日,則下一營業日開始營業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以及用傳真發出時,發出的電傳機自動顯示出收件人的電傳號碼及接收代號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如用信件發出,在人手交遞時或在出寄後14天,須被視為收到時間。

第二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八條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兩份,由見證律師事務所及有關機關備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章)(簽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見證人: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律 師:

年 月 日

商業住房租賃合同範本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租賃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因辦公之需現向甲方訂購租賃由甲方擁有全部物業權益可供出租的_______________房產,租賃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簡稱“該房產”)。

二、甲乙雙方同意並確認,該房地產的租賃定價為每月__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所租賃寫字間每月租賃金共計__________。

三、甲乙雙方同意並確認,在簽定本協議書時,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等於一個月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作為乙方履行本《______租賃寫字間協議書》的定金。

四、乙方承諾在簽署本《_____________租賃寫字間協議書》後七個工作日內與甲方正式簽定《_____________物業租賃合同書》,簽定時乙方應將本協議退還甲方,在正式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協議書中的乙方已繳定金充抵租金保證金,不足部份由乙方另行支付。

五、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_____________租賃寫字間協議書》中規定,如乙方未能在《_____________租賃寫字間協議書》規定的期限內與甲方簽署《_____________物業租賃合同書》,即視為乙方自行終止本《_____________租賃寫字間協議書》並放棄乙方在本協議中規定的所有權益,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視為乙方對違約的賠償,甲方有權不予退回乙方已繳付的定金,並有權將該物業另行出租,而無須通知乙方。

如甲方在《_____________租賃寫字間協議書》規定的期限內悔約不向乙方出租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房產,即視為甲方違約,甲方必須在違約之日起十五天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本協議則隨之作廢。

六、該房產的用途為辦公使用的寫字間。

七、本協議書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協調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成都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協議簽定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_____________租賃寫字間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九、本合同的解釋權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商業住房租賃合同範本 篇7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將自有商業用房出租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合同:

一、租賃範圍與期限

1、乙方承租甲方位於長治市新街小區6#樓一層商業用房一間,建築面積為53.55平方米,租賃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在租賃期間所從事的一切商業活動,應遵紀守法,不得有悖於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二、租金及付款方式

1、經雙方議定,每年租金為 (小寫 ),該租金僅為甲方收取的商業用房租賃費,不含乙方在使用過程中應向有關部門交納的各種費用以及物業費用。

2、付款方式:每年租金分 次付清(每 年/季一次),乙方應在本年/季末提前一週交付下年/季租賃費。

3、如租賃市場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適當調整租賃費。

三、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簽定三日內,甲方將商業用房移交給乙方。

2、如乙方到期不按時交納租金,甲方有權隨時單方面終止合同。

3、如乙方因商業用房使用權受到侵犯時,由甲方負責處理。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一切合法經營活動,亦不承擔乙方的一切債權債務及民事責任等。

5、在經營活動中,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時向小區物業繳納水、電、暖等各種管理費用。

6、租賃期內,乙方不得擅自將商業用房轉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無條件收回所租商業用房。

7、乙方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隨意改變和損壞商業用房框架結構及水、電、暖等商業用房內相關設施的完好,如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造成商業用房及相關設施損壞,由乙方承擔一切損壞和損失費用。

8、乙方可根據需要對商業用房進行簡單裝潢,其費用自行承擔,合同終止時,該裝潢部分應無償移交給甲方。

9、租賃期內,乙方提前退租時,甲方不退乙方已交的房租費。

四、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若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當地仲裁委員會或當地法院裁決。

五、其它事項

1、甲方收取乙方租賃商業用房押金 元整。

2、乙方應於租賃期滿後結算清各項費用,並由甲方驗收房內各種設施完好無損,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所租商業用房交還甲方,甲方退還乙方押金 元。

3、乙方將所租商業用房交還甲方後,本合同終止。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雙方協商可終止合同。

5、租賃期滿,甲方繼續出租該商業用房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權,並應重新協商簽定租賃合同。乙方有意續租時,需在租賃屆滿前兩個月書面提出洽談合同的要約及條件,甲方應在合同租賃期屆滿前一個月內予以答覆。

6、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現需變更合同的情形,雙方應協商解決,且應以書面材料作為依據。

7、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享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後自動終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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