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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開發區商鋪租賃合同(精選17篇)

城市開發區商鋪租賃合同(精選17篇)

城市開發區商鋪租賃合同 篇1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開發區商鋪租賃合同(精選17篇)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甲方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號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和押金

1、每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___元即第二年為_________元第三年為_________元第四年為_________元。

3、租金按月繳交。乙方須每月――日前將當月租金交給甲方。甲方收取租金後只開具普通收款收據給乙方作為憑證甲方不負責提供任何税金髮票税金由乙方支付

4、必須按照約定向出租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給予承租方_________天的寬限期從第_________天開始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每天按實欠租金_________%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承租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承租方自行繳納水錶表底數為_________度電錶底數為_____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承租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承租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承租方繳納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六條 在租賃櫃枱經營活動中出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必須製作租賃櫃枱標誌並監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櫃枱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

2、監督承租方遵守經營場所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3、不準將櫃枱出售給與櫃枱原有經營範圍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違反城市規劃及城市管理規定擅自在商店門前或佔道設置的櫃枱包括在店內自行設置妨礙顧客出入的櫃枱禁止出租並予以撤銷。

5、不準為承租方提供銀行帳號、票證和服務員標牌。

6、不準為承租方非法經營提供方便。

第七條 在租賃櫃枱經營活動中承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不得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

2、必須在承租櫃枱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租賃櫃枱標誌。

3、不得私自轉租、轉讓承租的櫃枱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4、文明經營禮貌待客出售商品時要明碼標價出售商品後要向消費者提供正式的銷售憑證。

5、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腐爛變質、有損健康的食品不得銷售無廠名、廠址的商品以及從事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活動。

6、必須按税務部門的規定辦理納税登記依法納税。提前停租的應向原納税機關辦理註銷税務登記和繳清税款等有關手續

7、禁止轉借、出賣、出租和塗改租賃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8、自覺接受工商、税務、物價、衞生、城市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服從出租方的指導與管理執行營業場所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八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承租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出租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權利承擔原承租方的義務。

第九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承租方違約承租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十條 續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後繼續租賃該處商鋪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應當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作出書面答覆。如出租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出租方未作出書面答覆的視為出租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商鋪的優先租賃權。

第十一條 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並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承租方需立即書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補充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城市開發區商鋪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筒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筒稱乙方)

甲方將 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經雙方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店面包括二層租給乙方,租期為 年,從 年月 日到 年 月日止。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繳納租金為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分月份繳納,每月租金為壹仟元整,乙方應在每月五日前繳清。

三、乙方應按時足額支付租金,逾期未付清租金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收回店面,沒收押金。

四、乙方必須對甲方的財產妥善愛護使用,並負責維修,若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五、租賃期間,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工商、税收、衞生、房屋出租税費等其它一切費用由乙方繳納。

六、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裝修在不影響整體結構和外觀的前提下,必須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所需各種費用由乙方自付,租賃期滿裝修部分不得拆除。

七、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店面轉讓給他人使用,乙方-1-在租賃未到期間,需要解除合同時,甲方將沒收乙方押金。如乙方找到他人出租,必須得先通過甲方同意,由甲方與他人簽訂合同後,再退還乙方押金。

八、乙方租賃期間滿,必須將店面、房間完整無損交還甲方,所經營的商品乙方自行處理。如需續租,乙方應在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向甲方告知,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九、本合同訂立之日,乙方交押金壹仟元給甲方,合同期滿,如果乙方沒有違約,甲方將押金歸還乙方。

十、本合同簽訂之前店面的一切債務由甲方自行負責,本合同簽訂之後店面的一切債務由乙方負責。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執行。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城市開發區商鋪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有關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租賃範圍及用途:

甲方同意將位於_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 商鋪,在良好及可租賃的狀態下租給乙方作為_____買賣廠所__使用,出租商鋪的建築面積為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為__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金:

1租金為_____元/平米/月。每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大寫: );租金每半年付清,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個半年房租,以後每半年租金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後應當給乙方收費憑證。

第四條 設施及費用承擔:

1、房屋租賃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房屋租賃税)由乙方負責。

2、如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保證出租商鋪產權清楚,若有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2、甲方在簽訂合同之時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

第六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項費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

2、未經甲方和有關部門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的結構作任何改動,乙方對該房屋的裝飾應以不損壞該房產整體結構和設施為原則,並徵得甲方同意。

3、在租賃期間,乙方對於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轉讓、轉借、抵押、聯營或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4、承租期內,由被盜、火災等事故造成損失,和乙方人為造成事故,損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未違反租約的前提下,有權優先續租該房屋。如要求續租,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再由雙方另行商議續租事宜。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發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內完全有效,不得單方解除。

1、租賃期屆滿。

2、因乙方過錯嚴重造成房屋毀損的。

3、出現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毀損達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強制徵收或拆除該房屋的。

5、乙方遲延交付房租超過10天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因違約造成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賠償合同總值的________違約金,並賠償其他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第九條 補充約定:

承租期內,若因國家政策變動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終止本合同,甲方應提前半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按通知要求辦理終止合同手續,按時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但甲方必須負責退還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時間的租金。

第十條 甲方應提供產權證(或具有出租權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合同使用。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與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城市開發區商鋪租賃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一、飯店概況:

該飯店位於______市_____路____號,兩層小樓,房屋六間。產權歸______所有。

二、租賃期限:

租期一年,自xx年__月__日至xx年___月___日。

三、租賃費用及付款方式:

全年租賃費人民幣*元整(¥),款項分兩次支付。第一次付款*元,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付清;第二次付款*元,xx年4月中旬一次付清。甲方收款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四、雙方責任:

(一)乙方責任:

(1)保證飯店房屋及室內設施、傢俱用具等完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後附實物清單)。

(2)乙方如需對房屋進行裝修、改造,應先徵求甲方同意,合同終止後乙方有權拆除自己投入的設施。

(3)該飯店只限乙方本人經營使用,不得轉包第三方。

(4)乙方在租賃期內要保證飯店的正常營業。乙方如想開展其他經營業務要先徵求甲方同意。

(5)合法經營,承擔租賃期間發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6)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該飯店發生的水、電、物業管理費、電話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按期支付其費用。

(二)甲方責任:

(1)該飯店出租前發生的一切債務和其它一切糾紛由甲方負責和承擔。

(2)負責協調和處理該飯店與甲方所在單位的關係,保證甲方單位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協助乙方催收甲方所在單位的經營債權。

(3)合同到期後,甲方應保證在第三方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得到該飯店的續租權力。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向對方告之,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xx元。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雙方簽字:

甲 方: 乙 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場地開辦餐廳一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有關事宜,特訂立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租賃房屋狀況

1、地址:

2、計租建築面積: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甲方若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屆時雙方可另行簽訂租賃合同確認。

三、租金交付

1、場地租金:年租金為 元.

2、租金的交付:租金自乙方計租之日起每半年支付一次。

四、甲方義務和責任

1、甲方負有保證租賃期內租賃場地建築結構完好的義務,並應作好公共房屋和公共場地的維修保養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2、甲方向乙方交付場地後,有義務協助乙方解決進場裝修和營業後涉及甲方需配合協作的工作。

3、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將該場地轉租給他人。如果本協議系由甲方租賃他人另行轉租乙方,甲方必須向乙方披露原租賃協議原件,並交乙方複印件留存。

五、乙方方義務和責任

1、乙方有義務保護甲方出租的房屋和甲方配置的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不得人為損壞,如有損壞,由乙方更換或賠償。

2、乙方自行負責經營場所內的物業管理和租賃場地內設施設備的維護、維修、保養,並承擔相關費用。

3、乙方在使用場地過程中,如需對場地內部裝修進行維護、改造、更新、結構改變,必須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

4、租賃合同終止履行時,乙方應將其租賃場地及附屬設施完整完好地向甲方交接,乙方不得拆除裝飾物,甲方對未拆除的裝飾物不予補償,但乙方自行購置的傢俱、餐廚具、空調、冰櫃等設施設備及店堂招牌由乙方收回並搬出租賃場地。

城市開發區商鋪租賃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簽署時間:

合同編號:

位於成都市成華區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資建設並經營的商業物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成都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賃成都a商城商鋪事宜訂立本《成都a商城商鋪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除另有説明外,下列用語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時具有如下的含義:

1.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訂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雙方不時就修訂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書面補充協議。

1.2“a商城”

1.3“該商鋪”指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鋪。

1.4“營業額”指乙方在該商鋪內從事的任何經營活動或利用商鋪,直接或間接收取的所有現金、支票、營業款與賒賬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費用。

1.5“租賃保證金”指乙方依據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證金,該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或推廣費,僅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保證。

1.6“管理費”指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為維護整個a商城的正常運作,而對a商城的公共區域執行保安、清潔、維修等工作而發生的必要費用以及該公共區域本身的水電費,a商城正常營業時間內該商鋪和公共區域使用的空調用冷水費、供熱費費用。

1.7“起租日”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

1.8“書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9“元”指人民幣元。

1.10“‰”指千分之一。

第二條出租商鋪

2.1甲方將坐落於成都市成華區成都a商城第層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

2.2該商鋪的具體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鋪位置示意圖)中以紅色予以標註,該紅色標註只作位置確定及方便鑑別之用。

2.3該商鋪的承租面積(gla)約為平方米,建築面積(gfa)約為平方米。

(最終以成都市政府認可的具有測量資質的測繪部門測量面積為準)。

承租面積(gla)包括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間。柱體面積包含在承租面積內,租户之間內牆按照一半牆體計算其面積,面向街道或後勤通道的牆體按照全部計算其面積。

2.4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有權根據其正常經營需要與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於樓梯、通道、衞生間、電梯、電動扶梯等,但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臨時限制。

2.5乙方租用該商鋪的期限: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年。

第三條商鋪用途

3.1號商鋪只供乙方作為品牌經營之用,甲方保證該商鋪能夠作為該用途使用。

3.2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權證》。

3.3乙方將該商鋪用於本合同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改變該商鋪用途的報批手續,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但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4乙方在該商鋪內進行經營活動前,應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必要的執照、批准證書或許可證等(如法律、法規要求),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該等執照、批准證書或許可證的規定進行經營活動。

3.5乙方必須以正當手法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做出對甲方或a商城的商譽及名聲有不良影響的行為。

3.6乙方在該商鋪內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禁物品或進行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並保證甲方不因乙方在該商鋪內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訴或索賠且保證甲方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法律責任。

3.7乙方保證,在租賃期間,號商鋪是(英文為“)商標及所經營商品/服務的其他相關知識產權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許可/被授予人,該權利有合法來源且不存在影響該商鋪正常經營的限制。

3.8如因上述3.7所述之權利瑕疵導致甲方被責令先行或連帶承擔法律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4.1租金

4.1.1乙方每月租金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營業額提成租金,兩者取高。

營業額提成租金以每月總營業額(税前)為基數計算,面積均統一以gla計算。

1)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

或當月總銷售額(税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2)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税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3)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税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4)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税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4.1.2上述租金並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廣費、管理費、因乙方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政府税費及其他所有費用(如水、電、燃氣、電話費等)。

4.1.3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如此時a商城尚未對外營業,則起租日為a商城對外營業之日)。

4.1.4除首月基本租金於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須於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後一個月的基本租金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基本租金額。

日基本租金額為該商鋪承租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額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每月的營業額提成租金須於次月第15日前依據本合同第4.1.1條約定的營業額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結算,如結算出的數額少於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基本租金為準;如結算出的數額多於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提成租金為準,乙方應於該月第15日前向甲方補足提成數額多於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項(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如因營業額差異造成提成租金差異,於結算後的下月調整。

4.1.5根據本合同第4.1.1條規定,如遇乙方租金調整,租金調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為:按本合同約定的調整時間及調整前後的租金標準,分段計算調整前後各時段的租金。

4.2租賃保證金

4.2.1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相當於2個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費及推廣費數額的租賃保證金,該租賃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及推廣費,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保證。

4.2.2租賃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元,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納。

該商鋪的面積最終確定後,甲乙雙方應計算租賃保證金的實際數額;如乙方已經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多於該實際數額,甲方應在5日內向乙方退還該多餘部分,如乙方已經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少於該實際數額,乙方應在5日內向甲方補足該不足部分。

租賃保證金應當以人民幣匯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賬户內。帳户信息如下:

開户銀行:

銀行地址:

户名:

賬號:

4.2.3租賃期間,如果乙方有違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為,並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損害,在甲方發出要求乙方糾正該等行為並賠償甲方損失的書面通知後7個工作日內,乙方拒不糾正該等行為並賠償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直接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賠償款(不影響甲方對乙方該等行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方法),以補償甲方因乙方該等行為而造成的損失或者損害,但甲方應在抵扣行為發生後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乙方。

乙方應在收到前款所述書面抵扣通知的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補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賃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商鋪,剩餘的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剩餘租賃保證金的,仍有權追索。

4.2.4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什麼原因)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後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

4.3管理費

4.3.1乙方應交納的管理費按該商鋪建築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管理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裝修期內,如乙方使用空調,則管理費元/月/建築面積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調,則管理費為元/月/建築面積平方米。

4.3.2首月管理費於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餘月份管理費於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後一個月的管理費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管理費。

日管理費為該商鋪建築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管理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4.3.3空調的正常供應時間為全年每天上午10:00時起至晚上10:00時止。如乙方根據經營需要需於空調正常供應時間以外使用空調,應支付額外空調費,額外空調費的收費標準為每小時元/建築面積平方米,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不足1000建築面積平方米的按1000建築面積平方米計算。

4.4推廣費

4.4.1甲方將不時為a商城進行商業推廣活動,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廣活動並承諾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廣費。

4.4.2推廣費按該商鋪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元計算。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推廣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廣費於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餘月份推廣費於每月1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後一個月的推廣費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推廣費。

日推廣費為該商鋪建築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推廣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4.4.3租賃期間,如乙方欲在a商城內、租賃區域外組織商業推廣活動,事先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費用,收費標準屆時協商確定。

4.5水、電費

4.5.1水、電費的計算標準按照政府相關規定及a商城實際情況結合制定,乙方須自行負擔每月的水、電費,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費通知單所約定的日期支付。

4.5.2水、電費押金共計元,乙方應於該商鋪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元/㎡,餐飲租户元/㎡,按照建築面積gfa計算)。

4.5.3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後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水、電費押金(不計利息)。

4.6其他費用

4.6.1乙方須自行負擔與該商鋪使用有關的電話費、水費、電費、燃氣費及其他費用;

4.6.2乙方須按該商鋪獨立記錄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業單位賬單,在收到該等記錄表或賬單後7天內支付所有因使用該商鋪而產生的燃氣、電話費用及其他費用。

4.7乙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費用以銀行轉賬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户(但應向甲方提交相關轉賬憑據,以便甲方核實),甲方核實收妥乙方交納款項後,應向乙方出具發票(其中管理費的發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出具,開具發票主體由甲方確定)。根據需要,甲方有權變更收款賬户,變更賬户信息需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銀行賬號(人民幣)由甲方另行書面通知。

4.8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從其向甲方繳納的租賃保證金或合同約定的其他保證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須向甲方繳納的租金和其他款項。

4.9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時提供服務設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而減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據本合同須支付的費用。

4.10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視作甲方放棄其向乙方追究乙方違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項下乙方須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協議、條文、規定及條件的權利。

第五條商鋪交付與驗收

5.1該商鋪的交付日期為年月日之前,甲方應當於該日期前交付該商鋪,而乙方應當於該日期前接受交付。具體交付時間由甲方另行通知。

5.2甲乙雙方交付/接收該商鋪時,應當簽署一份交接憑據,交接憑據應當載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狀況,該商鋪交付狀況以交接憑據所載為準,交接憑據一旦簽署,則甲乙雙方的交付/接收義務立即完成。

5.3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簽署之日在年月日之前(含年月日當日),則該商鋪交付之日以交接憑據簽署日期為準;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簽署日期在年月日之後,則該商鋪交付日為年月日。

5.4乙方有權並應該在交付日期前詳細查看該商鋪現有裝修、設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驗收的具體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二(商鋪交付條件)。

5.5甲方應於該商鋪交付時向乙方説明承租該商鋪建築物的狀況,包括空調、照明、用電、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項。

5.6乙方接收該商鋪時,應當謹慎和適當的檢查該商鋪;如果乙方認為該商鋪存在缺陷,應當於接收後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7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響乙方裝修的,則乙方應當立即接收該商鋪;同時,甲乙雙方應當將該等缺陷書面記錄,而甲方則應當於交付/接收之日起21日內對有必要修復部分修復。

5.8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沒有在年1月1日前與甲方辦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則乙方應被視為在年1月1日辦理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年1月1日視為交付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年1月1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況下乙方應當支付的費用,如管理費、推廣費等。

5.9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過年1月1日一個月後仍未辦理驗收、交接手續,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沒收租賃保證金,並有權追索因乙方的該等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5.10甲方遲延交付的責任見本合同第15條中的規定。

第六條免租裝修期

6.1乙方有天的免租裝修期,自該商鋪交付之日起算。

6.2免租裝修期內,乙方無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擔管理費、推廣費以及裝修和/或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政府税費及其他費用(如水、電、燃氣、電話費等)。

6.3免租裝修期內,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規定的其他義務均不免除。

6.4乙方需在該商鋪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裝修押金和裝修垃圾運輸費,裝修押金為該商鋪建築面積人民幣60元/平方米,裝修垃圾運輸費為該商鋪建築面積人民幣8元/平方米。

6.5如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及有關裝修的規定,於免租裝修期屆滿,且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後1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無息返還前款所述的裝修押金。

6.6如因乙方原因,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30天內仍未開始進行裝修工程,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商鋪,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租賃保證金的,甲方仍有權追索。

6.7若乙方於免租裝修期結束之前完成裝修工程,則不論乙方是否進行經營活動,乙方依然只需於起租日開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若因乙方原因,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一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並開業,乙方可繼續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生的費用。

6.9若因乙方原因,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二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並開業,乙方可繼續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生的費用,除此之外,甲方還有權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二個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當月基本租金的2‰作為違約金,直至乙方完成裝修並開業。

6.10若因乙方原因,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三個月內仍未能完成裝修並開業,則甲方有權收回商鋪,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須對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包括但不限於被扣除租賃保證金在內的責任,且無權要求甲方賠償任何裝修費用,或就商鋪內的裝修、設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張、補償或索賠。合同解除後,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裝修而支付的費用亦由乙方承擔。

6.11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於免租裝修期內未能進行裝修或乙方免租裝修期不足天的,乙方的裝修免租期應相應的予以延長。

第七條商鋪裝修

7.1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必須:

7.1.1該商鋪內之建築、裝修及有關機電工程,所有室內設計圖、平面間隔、機械及電力需求,以及各裝修物料之挑選,事先報甲方會審(甲方應於收到乙方提交的會審材料1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會審意見,逾期未答覆者,視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見);

7.1.2獲得必要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執照或許可證;

7.1.3保證該等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進不得影響整個a商城結構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經營活動;

7.1.4即使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的申請書,由甲方代為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乙方仍須支付一切為符合本條規定而引起的費用,且乙方須獨自承擔因政府有關部門拒絕、修改乙方裝修工程申請書或因此而引起的延遲及損失的後果;

7.1.5乙方如對該商鋪進行機電系統、消防系統或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a商城整體機電系統的工程,應聘用甲方推薦或甲方認可資質的施工單位,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7.2甲方在會審乙方的裝修申請時,有義務向乙方説明該商鋪的裝修標準,並向乙方提供《租户裝修手冊》,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裝修手冊》進行裝修,以確保裝修安全。

7.3在沒有獲得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裝修時,特別不得:

7.3.1在該商鋪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裝、拆除或改裝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築和設施;

7.3.2改裝、增加或允許他人改裝、增加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空調設備、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監測或保安系統;

7.3.3安裝或允許他人安裝任何需要附加電氣/燃氣、市電佈線/管道、或不通過分表計量的電/燃氣、或其重量超過了地面的設計載重的設備、機器;

7.3.4在該商鋪的門窗、天花板、牆面、橫樑、地板、結構件、衞生設施、空調設備、消防/火警監測設備上裝釘、插入或允許他人裝釘、插入任何釘子、螺絲釘、金屬鈎、托架或類似物件;也不得損壞、損傷、鑽入、劃傷、毀損或允許他人損壞、損傷、鑽入、劃傷、毀損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鋪設或使用任何可能損壞或穿透地板的覆蓋物。

7.4除非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門指定安裝消防鐵門,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鐵門,不得改裝消防出口現有之門鎖、門閂及裝配。

7.5甲方有權就乙方對該商鋪的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行為進行規範、管理,包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進出、材料運輸、施工時間、施工安全等事宜進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體的運作安全及順暢,避免因乙方的行為給a商城其他商鋪的使用人造成滋擾。乙方應服從甲方規範及管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營業時間之內進行裝修施工。

7.6在裝修期內,甲方應乙方的事先書面要求,為乙方在該商鋪內的裝修提供臨時用水及用電,但乙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7.7乙方必須自行承擔費用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在租賃期內的任何時間移除該商鋪內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規格的結構物、建築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無論該等結構物、建築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時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對乙方因此蒙受的損失概不負責。

7.8如乙方對該商鋪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裝任何附屬物、裝置、附加物,即使該等裝修、改建或安裝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終止交還該商鋪時,復原、移去或拆走該等改建、附屬物、裝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7.9合同期限內,甲方確因合理原因而需對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應提前30天獲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八條商鋪修繕

8.1在該商鋪使用過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該商鋪及甲方提供的設施出現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內進行維修。

8.2租賃期內,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該商鋪內部的各項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地板、牆面、所有店面、門窗、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給排水設施、消防設施、空調設施、線纜和管道等,並確保其處於正常租用的使用狀態。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該商鋪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

8.3租賃期間,甲方應盡力確保該商鋪屋頂、牆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動力電纜處於符合國家安全規範狀態。

8.4租賃期間,甲方應盡最大努力保證a商城中的電梯、消防/火警監測系統、空調系統及其他各種設施處於良好的正常工作狀態。

8.5租賃期間,甲方有權進入該商鋪視察該商鋪的維修狀態,檢查該商鋪內的電氣、燃氣、給排水等設備的運作情況,進行必要的修繕和保養工作,但甲方進行維修保養工作前,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以選擇合適的時間,並避免因此而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8.6租賃期間,遇到火災等緊急事態時,甲方或其授權代表可在無通知的情況下強行進入該商鋪,且甲方不需賠償因強行進入該商鋪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壞,甲方有過失的除外。

8.7無論乙方是否購買相應的保險,亦無論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導致該商鋪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毀壞,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或償還因甲方更換該商鋪所有破損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8.8乙方對下列行為和事件引起的損失和損害,必須進行賠償。該等賠償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修理、維修費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賠或主張其權益而導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項,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賠所發生的一切開支和費用(包括律師費用):

8.8.1因該商鋪內任何電器裝置、電器用品、電線等的故障、失修、危險而導致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8.8.2因乙方原因而導致該商鋪水管通道、廁所、器具堵塞、損壞或停止運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失;

8.8.3因乙方原因而導致火、煙霧在該商鋪內擴散或任何來源的水(包括風暴或雨水)在該商鋪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滿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第九條經營條款

9.1乙方同意在租賃期限內租用甲方提供的pos專用收銀系統(下稱“pos系統”)台,並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專用收銀系統租用規定》。

在經營過程中,乙方應將租用該商鋪內的每一筆交易在交易發生時如實、實時、全額通過pos系統進行結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隱瞞營業額,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日常監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約定,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相當於未提供或少提供銷售金額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租金,租金金額以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月租金為準,與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應保證其pos系統數據的真實準確,甲方可以對該數據進行核實。甲方核實時,乙方應配合並提供本商鋪經營有關的賬冊及原始憑證等資料。

9.2乙方應配合甲方於指定的時間開業。

a商城正常營業時間為10:00-22:00(法定節假日期間營業時間另行通知),乙方應服從甲方對a商城營業時間的安排,不得於營業時間內無故停止營業、撤離派駐人員或商品。

9.3乙方並應配合甲方對整個a商城進行的推廣活動的時間安排。

9.4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必須實行明碼標價,商品或服務價格的制定及商品標識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9.5如因乙方的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引起消費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正當合理的要求時,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直接做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合理的決定,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9.6乙方應確保該商鋪內商品的貨源充足,避免發生商品脱銷的現象。

第十條轉租、轉讓和續租

10.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能轉租、委任或特許第三方經營和管理該商鋪。經甲方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終止期不得超過本合同的終止期,乙方應保證其受轉租人不將轉租商鋪再行轉租。

10.2發生下述各項行為及事件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乙方違反本合同對轉租的約定:

10.2.1乙方為公司,而公司發生收購、重組、合併、清算;

10.2.2乙方的名稱發生變更;

10.2.3法定繼承事實發生,致使該商鋪的使用人發生變更。

10.3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該商鋪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視為乙方放棄續租權。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併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10.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對該商鋪續租,則甲方有權攜同該商鋪未來的任何租户或有關人士在租賃期結束前或提前結束前的3個月內的所有合理時間內,預先通知乙方後視察該商鋪,乙方不得阻撓,但甲方的該等行為不得干擾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保險

11.1乙方應當在商鋪交付完成以前或最遲不超過商鋪交付完成之日自費為該商鋪在裝修期間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險種至少應包括裝修工程一切險和公眾責任險,保險責任期間為開始裝修之日起至開始營業之日止。

11.2乙方應當於開業前的15日自費為該商鋪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責任期間從乙方開業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屆滿之日止,該等險種至少應包括財產一切險及公眾責任險。

11.3乙方所購買的公眾責任險不應少於人民幣100萬元,並在保險單中將甲方列為共同被保險人,且粘貼交叉責任條款。

11.4在甲方提出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險保單及最後一次支付保險金的收據,以及保險公司發出該等保單是全數繳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證明。

11.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為、事件,導致a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無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許乙方所僱傭的相關人員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為、事件,致使a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風險增加。

11.6若本合同第11.5條所述保險風險增加,並導致保險金增加,甲方有權在不影響其任何其他權利和補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補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險金,而不論該等保險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如因乙方原因,發生涉及甲方損失的保險事故,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應當首先用於賠償甲方的損失;如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不足以賠償甲方的損失,則差額部分由乙方賠償予甲方。

第十二條物業管理

12.1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公司”)負責包括a商城在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事項;甲方得將本合同書載明之權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業公司行使。物業公司於行使權利時需知會乙方其行為代表甲方,乙方須與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物業服務協議》。

12.2甲方保留不時制訂、引進、修改、廢除任何其認為經營和維持a商城作為一流購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規章制度的權利。該等規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後即生效,但該等規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並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上述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減損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規章制度和本合同發生歧義,須以本合同的條文為準。

12.3乙方須遵守物業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以下簡稱“物業管理規定”);該等物業管理規定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後即生效,但該等規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並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12.4不論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有專門規定,甲、乙雙方現就下列事項特別約定如下:

12.4.1在獲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權以甲方指定的統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稱。

12.4.2乙方有權自費在該商鋪入口處或其門上,安置經甲方批准設計的logo。

12.4.3在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號及標誌或該名號及標誌的圖片、聲明及畫像。

12.4.4乙方須把該商鋪的普通垃圾、廢物,以及物業公司指定的廢物箱盛載,在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地點倒卸。

12.4.5乙方的廢舊報紙、紙箱(皮)、木箱、潲水(餐飲)以及其他特定行業的商業垃圾應由物業公司認可人員收取或處理,乙方不得隨意聘用其他人員收取或處理。

12.4.6乙方如需聘請專門的清潔公司進行該商鋪的清潔工作,應聘請物業公司指定的清潔公司,且有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2.4.7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進出口、樓梯、平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鋪設、安裝、豎立、附加任何電線、電纜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將貨品或其他任何東西擺設或堆放在該商鋪之外。

12.4.8甲方有權在沒有發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認為妥當的辦法,清理及處置乙方在該商場公共區域內留下或未處理好的任何裝箱、紙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種類或性質的障礙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且甲方無須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必須向甲方賠償因其執行本條規定而引起的所有損失、開支或費用。

12.4.9乙方應採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該商鋪免受颱風、暴雨或類似事件的破壞,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應保持該商鋪的外窗始終處於關閉狀態。

12.4.10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頂、天花板、牆壁等地方安裝任何天線、接收器、管道、附屬物、遮陽物、涼蓬或其他任何類型、性質的安裝物和附屬物。

12.4.11乙方不得破壞、損毀或塗污a商城結構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樓梯、電梯、自動樓梯的任何裝飾外貌,包括a商城內的任何樹木、植物及灌木。

12.4.12甲方有權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裝或固定甲方認為適合的機器、設備、標記、廣告架及其它設施並有權維修、拆除、更換該等設備和設施。甲方應儘量減少干擾乙方。

12.4.13除非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商鋪、窗框、玻璃外牆、玻璃或牆壁的內面或外面塗漆、噴漆、使用或黏貼任何東西、物件或懸掛霓虹燈廣告。

12.4.14乙方應以甲方滿意的風格和方式佈置該商鋪店面玻璃及陳列櫥窗,在收到甲方對其展示提出反對意見的書面通知後,立即改變或更換有關擺設。

12.4.15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請並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擋該商鋪的櫥窗以及面對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櫥窗玻璃。

12.4.16乙方必須使用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貨物裝卸區、出入口處及貨物電梯,並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規定的時間內裝卸貨物。

12.4.17乙方需遵守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專用停車場、車輛進出通道或用來裝貨、卸貨的場地的使用規定。

12.4.18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電梯或電動樓梯作運貨用途。

12.4.19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電梯內放置任何重量超過該電梯的最大載重的物件。

12.4.20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在a商城正常營業時間內,使該商鋪營業標誌、店面和窗户保持照明;為達到理想的視覺效果,乙方應允許甲方控制該商鋪的營業標誌、店面及窗户電路。

12.4.21乙方不得在該商鋪或a商城內進行任何拍賣或類似的促銷活動,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業手法進行商業活動,但純週期季節性的促銷活動或經甲方同意的除外。

12.4.22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公共區域內進行任何兜售、招徠行為;亦不得分發各種宣傳性的小冊子及廣告資料,甲方或物業公司同意者除外。

12.4.23除根據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該商鋪而生產、製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該商鋪進行生產、製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貨物或商品。

12.4.24乙方在任何時候不得在該商鋪內放置或貯存任何武器、彈藥、火藥、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燒的物品或危險貨物。

12.4.25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產生、向外滲透、泄漏或容許在該商鋪內產生、向外滲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氣體或氣味。

12.4.26除本合同約定乙方可在該商鋪內經營餐飲行業外,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預備食物或飲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熱任何食物。

12.4.27乙方不得在該商鋪飼養任何動物、寵物。

12.4.28乙方須自費採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驟及預防措施,以防止白蟻、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蟲、寄生蟲在該商鋪內滋生。

12.4.29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居住或容許他人居住。

12.5.30不論甲方在該商場內設置保安人員或安裝電子防盜系統與否,甲方對該商鋪及其內部財物不負任何保安及保管責任。

12.4.31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的屋頂、主要結構、牆壁、水管通道及電纜電線在良好的使用狀態。

12.4.32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的公共地方清潔及妥當的狀態。

12.4.33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內任何電梯、自動樓梯、消防及保安設備、空調設施及其他設備在妥當及可運作的狀態。

12.4.34甲方應在正常營業時間內向該商鋪提供空調服務。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時間外提供額外空調服務,須預先向甲方或物業公司申請並繳付相應的收費。

12.4.35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額外空調服務的合理通知後,應責成物業公司向乙方提供該等空調服務。

12.4.36乙方承租區域內的照明系統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區域與a商城公共部分交接的邊界區域單獨設置照明迴路,由甲方控制,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正常營業時間內邊界區域的照明。

第十三條商鋪交還

13.1交還日期及適用範圍

13.1.1乙方應當於本合同約定的租期結束之日起不超過5日內交還該商鋪。

13.1.2除租賃期限屆滿合同正常終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或法律、法規的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的,則乙方應當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不超過3日內交還該商鋪。

13.2交還狀況及裝修和附屬設施/設備的歸屬

13.2.1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還商鋪:

乙方自費將該商鋪內的所有動產(附屬設施/設備除外)搬離該商鋪,該商鋪交還時的狀況應當與乙方在最後一段正常營業時間時的狀況一致;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設備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商鋪的裝修或附屬設施/設備遭到破壞,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由此導致的損失。

乙方自費將商鋪內的所有物品搬離該商鋪,並將商鋪恢復至商鋪交付時的狀態(正常使用導致的磨損除外)。

13.2.2如果該商鋪交還時之狀況不符合前項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採取一切措施或自行採取措施,使得該商鋪之狀況符合前項規定,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由乙方負擔。

13.3交還通知、查驗及接收

13.3.1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各方均應提前3日通知對方交還/收回該商鋪的具體日期,甲方應當按照該等通知查驗及接收該商鋪。

13.3.2甲方應當依照通常合理的標準及本合同第13.2條規定查驗該商鋪。

13.3.3在符合本合同第13.2條規定的情形下,甲乙雙方應當簽署一份交還憑據,交還憑據一經簽署,乙方交還該商鋪的義務立即完成。

13.4逾期交還的後果

13.4.1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條的規定交還該商鋪,則甲方有權在公證機關的公證下選擇採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鋪,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該商鋪內的一切動產搬離該商鋪,該商鋪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設備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

將該商鋪內的一切動產搬離該商鋪,並將該商鋪內的一切裝修、附屬設備/設施拆除。

13.4.2乙方逾期交還商鋪,除應當依照合同最後一個月的標準交付逾期期間的租金、管理費等各項費用外,每天還應按照合同最後一個月日基本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交還該商鋪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條的規定收回該商鋪。

13.5質量保證金

本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乙方在撤場前應向甲方繳納商品質量保證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類租户,商品質量保證金為人民幣1萬元;如乙方系美容美髮、餐飲等特殊類型租户,商品質量保證金額度雙方另行協商。如三個月內沒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權利主張,甲方將向乙方退還該質量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四條合同變更和提前終止的條件

14.1變更本合同的條件如下:

14.1.1租賃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如出現下述情況,雙方可變更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變更合同的。

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商鋪設施正常運行、或水、電、燃氣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30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商鋪的。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後的14天內,乙方未予糾正的。

在租賃期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商鋪房地產權利,且超過15天的。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損壞,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14.1.2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

14.1.3因變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14.2解除本合同的條件如下:

14.2.1租賃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如出現下述情況,可解除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商鋪設施正常運行、或水、電、燃氣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60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商鋪的。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後的30天內,乙方未予糾正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在租賃期間,政府決定徵用該商鋪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該商鋪的。

在租賃期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商鋪房地產權利,且超過30天的。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14.2.2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有權提前終止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

14.2.3因提前終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第十五條甲方違約責任

15.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逾期交付商鋪,每逾期一日則應按首月月基本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5.2租賃期限內,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該商鋪發生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5.3在租賃期內,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15.3.1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商鋪供乙方使用,超過60日的。

15.3.2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乙方無法按其用途繼續使用該商鋪的。

15.3.3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租用的。

15.3.4未經乙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將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

15.3.5甲方破產或進行清算程序,因重組或合併原因進行清算者除外。

15.3.6由於甲方原因,致使該商鋪因法庭強制執行而被查封。

15.3.7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其他條款允許乙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其他情況。

15.4乙方依據本合同第15.3條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還租賃保證金,退還多收的預交款項(如有)並賠償損失,並在3日內遷離該商鋪。

15.5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後,甲方未按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登記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15.6乙方因甲方違約行為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一切律師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向甲方追討該等費用、開支。

15.7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諒、寬恕甲方違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得構成乙方放棄追究對甲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義務的依據,亦不得在任何方面減損或影響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的義務的權利,除非乙方以書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5.8乙方對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構成乙方對某一特別事件的同意,並不構成放棄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亦不得理解為乙方在日後同類型事件中放棄須獲得其特別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書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條乙方違約責任

16.1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水、電、空調費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交付金額的2‰支付滯納金。

16.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水、電、空調及其他費用,經甲方書面通知,仍未能於7日內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應按上述費用的2‰或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滯納金。逾期達14天以上的,甲方有權委託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採取停止供應或使用水、電、空調或其他設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16.3租賃期限內,乙方非因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若租賃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6.4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收回該商鋪,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6.4.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商鋪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

16.4.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商鋪結構,或損壞商鋪,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16.4.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商鋪進行違法違章活動的。

16.4.4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商鋪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16.4.5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之一或全部的達到30日。

16.4.6乙方破產或進行清算程序,因重組或合併原因進行清算者除外。

16.4.7由於乙方原因,致使該商鋪因法庭強制執行而被查封。

16.4.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中斷、停止其經營活動1天(含1天)以上的。

16.4.9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其他條款允許甲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其他情況。

16.5甲方依據本合同第16.4條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3日內遷離並交回該商鋪;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若租賃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6.6甲方依照本合同規定向乙方發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賦予其提前收回該商鋪的權利,並構成甲方對該項權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無須以實際進入該商鋪的行為作為行使該項權利的標誌。

16.7甲方根據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滯納金,並不損害及影響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賦予的其他權利和補救的權利(包括收回該商鋪的權利)

16.8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費用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一切律師費),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項下其他任何權利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開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該等費用、開支。

16.9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諒、寬恕乙方違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得構成甲方放棄追究對乙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義務的依據,亦不得在任何方面減損或影響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的義務的權利,除非甲方以書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10甲方對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構成甲方對某一特別事件的同意,並不構成放棄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亦不得理解為甲方在日後同類型事件中放棄須獲得其特別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書面作如此表示。

16.1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3.7條、第3.8條約定,不論甲方是否實際支出了賠償或處罰款項,甲方均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收回該商鋪,並向乙方追究相關損害賠償。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或其他天災、戰爭或任何其他類似事件。

17.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該事件的性質、發生日期、預計持續時間等有關的細節,以及該事件阻礙通知方履行其於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程度。

17.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定期及時地告知對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現狀,如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7.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為止,並且無需為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面的影響。

17.5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向對方提供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或其他適當機構)出具的證實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證明,如其不能提供該等證明,對方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通知與送達

18.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由本合同雙方當事人發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訊往來,必須採取書面形式,並送達至下述地址或雙方書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城市開發區商鋪租賃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

依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位於臨街商鋪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該商鋪坐落於號商鋪,該商鋪建築面積上下兩層約m2。該商鋪不得用於飯店等對室內環境及周圍居民造成影響的經營活動。

2、甲、乙雙方應互示身份證以真實的證明雙方身份,並提供身份證複印件證明作本協議附件。

3、該商鋪租賃期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按照先交租金後使用的原則,第一年租金元/年,合同期內,第二年、第三年租金按市場行情在原價格基礎上隨行就市協商而定(注:合同期內年租金遞增應控制在15%以下)。

4、商鋪房屋租賃期滿乙方如需要續租時,乙方須在期滿前一個月提出續租要求,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同乙方續簽合同。如果乙方不續租,應提前一個月告訴甲方,其自行裝修部分無償歸甲方所有,不得向甲方收取裝修費。或乙方負責將房屋恢復原貌。甲方要收回商鋪房屋也應提前一個月告訴乙方。

5、付款方式:一次性繳納一年的房租,既第一次交納時間為合同雙方簽約後2日內交付。以後兩年必須在每年陽曆月日前交付。乙方如不能按時交付租金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收回商鋪房屋,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與甲方無關。若乙方在商鋪租賃期內提出終止合同時,甲方不退還租金。

6、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該鋪面,乙方擁有合同期內合法的使用權;乙方在本合同約定事項的原則下有權轉租此商鋪,但轉租前須提前30日告知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收回商鋪房屋,且不承擔乙方因此產生的任何損失。

7、合同期內,與該商鋪有關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城市市容費、垃圾清理費、電視收視費、物業管理費及租賃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因乙方滯交所產生的罰金應由乙方承擔)。乙方租賃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令、法律、法規進行經營活動,不得從事違法經營活動。否則,後果自負。

8、甲方應於年月日內將該商鋪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使用;並經雙方交驗移交房室鑰匙及物業手續等交割完畢後視為交付;乙方租賃後不得擅自改變商鋪用途,不得因裝修等原因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商鋪主體和牆體結構。

9、合同簽訂時,乙方需向甲方交納此商鋪押金¥1000.00元(壹仟元整),押金不得衝抵商鋪租金。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將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移交甲方並交清相關費用後,甲方全額無息返還乙方交付的相應押金。

10、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由乙方添臵的可移動物品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於乙方自行裝飾、裝修(地板、地面、頂、隔房、固定電料等)的構築部分無償歸甲方所有,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或乙方負責將房屋恢復原貌。

11、本合同執行期內,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致使商鋪毀損等自然災害造成的其他損失,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甲方不退還租金。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2、本合同履行期間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商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開發區商鋪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租甲方位於________________店面之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店面位於______________,該店面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乙方同意租賃店面只作為____________使用。

第三條 租賃期限

3.1本合同正式租賃期限為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3.2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合同自動終止。乙方如要求續租,應在合同期滿前60天發出書面申請,雙方重新簽訂合同,否則視為乙方在合同期滿後不再續租(甲方未作書面答覆,視為合同期滿後不同意乙方續租),甲方有權在合同期滿後將本合同租賃店面出租給他人。

3.3本合同期限屆滿,如該店面繼續對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第四條 店面租金

4.1甲乙雙方約定的租金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元/月,即________元/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後按每年______遞增。

4.2租金和支付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租金按先交費後使用的原則進行如下約定:_________乙方租金每六個月支付一次。

4.3乙方經營中涉及的費税(包括但不限於流轉税所得税,物業管理費、治安費、垃圾清運費)及其它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用水、用電、通訊網絡)均不包括在店面租金當中,由乙方自行承擔。

4.4 甲乙雙方約定由乙方提供方案,甲方負責店面裝修。

第五條 乙方如需在經營過程中對店面進行裝修,其方案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或損害所在建築主體結構,施工方案不得堵塞人行通道或影響相鄰店面經營。

第六條 甲方的權力及義務

6.1 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店面租金以及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承擔支付的各項費用。

6.2甲方有權在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指派工作人員進入該營業店面對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抄表、維修和改建,緊急狀況下,甲方對店面的設施、設備的檢修不受事先通知的限制。

6.3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拖欠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達7天以上的,拖欠應承擔的用水、用電及其它費用達30天以上的。

6.4對於在合同履約期間,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租金或各項費用,即使甲方接受了乙方應交租金或費用的部份款項,不得視為甲方同意免減乙方應付款項,也不影響甲方追索不足部份的應付款及單方解除合同權力。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7.1乙方有權使用租賃店面進行獨立經營幼兒園,其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預,但須依法經營。

7.2乙方在租賃店面的一切物品,由乙方自行保管,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

7.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停止營業。停止營業或變相不營業超過30天,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單方進入乙方租賃店面,清空店面並對外出租。

7.4乙方租賃店面前後的公共區域部份的清潔衞生,城管、城建、物管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7.5乙方應自行購買承租店面內的財產一切保險。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或解除

8.1合同期滿之日,合同自行終止

8.2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可提前終止合同。

8.3如甲乙雙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因故需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經對方書面同意,未經對方書面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的視為根本違約。

8.4無論任何原因終止或解除本合同時,乙方應於10日內將租賃店面內物品自行搬離,逾期未搬,甲方有權在乙方不到場的情況下,將物品搬離,且不承擔物品缺失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全面合理地履行義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的,按本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除法律和本合同規定的情況外,雙方均不得提前終止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經濟損失。

9.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單方解除合同的,屬甲方違約,甲方除應退還乙方未使用的租金外,還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為乙方已繳未使用的租金額的50%.

9.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單方解除合同的,屬乙方違約,乙方繳納的未使用的租金甲方不予退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為壹年的租金。

第十條 法律適用的爭議的解決

10.1有關本合同的內容,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受其保護和管轄。

10.2凡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包括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其它條款

11.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甲乙雙方均表示,在本合同簽訂時,認真讀過本合同中所有條款,理解本合同條款的精神與含義,均認為對雙方公平合理。

11.4甲方對乙方的所有通知、信函、文書等送達乙方租賃店面,乙方負責人或工作人員須簽收,乙方負責人或工作人員拒絕簽收的,甲方註明情況並請鄰近第三人簽字作證,即表示已送達乙方;或甲方將書面通知、信函、文書以掛號信方式郵寄至乙方在本合同留下的具體地址聯繫方式時(乙方變更該地址或聯繫方式的,須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甲自交郵之日起三天後視為已送達乙方。

11.5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合同的一切通知、信函、文書,一方按另一方如下的具體地址或聯繫方式送出時,即視為合法送出,一方變更該地址或聯繫方式的,須以書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一方按此預留地址或聯繫方式送出時,即視為已合法送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城市開發區商鋪租賃合同 篇8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租賃事項訂立本契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坐落在______區 路 街(巷、裏)______號 部位的房屋(連同土地,下同)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房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該房屋的基本情況已載於契約附件一,乙方願意承租。

二、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地產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當地房地產主管機關的監督、管理。

三、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租賃期限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個月。

月租金為(______)___________元。

租金按 結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______日前繳付本期租金給甲方。

付款方式

四、乙方向甲方交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的保證金,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契約之日將保證金退回乙方或者抵償租金。

五、在租賃期內,甲方負責承擔下列責任:

1.依約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

2.負責對房屋定期安全檢查,承擔除乙方應負擔房屋維修費以外的其他維修費用;因甲方維修責任而延誤房屋維修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3.轉讓房屋時,須提前______月書面通知乙方。

4.租賃期內,甲方須提前解除契約的,應事前徵得乙方同意。

5.租賃期屆滿須收回出租房屋的,應在租賃期屆滿之日前______月書面通知乙方;如該房屋繼續出租的,乙方可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六、在租賃期內,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1.依約按時交納租金。

2.將房屋轉租、轉讓、分租或者與他人互換房屋使用或者與他人合作、聯合經營應事前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和訂立書面協議,並按規定重新議定房租。

3.因使用需要對房屋進行擴、加、改建(含改變間隔)或者室內外裝修,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和訂立書面協議,並按規定重新議定房租,甲方有權委託他人對工程進行監督管理。

4.因使用不當或者人為造成房屋損壞的,應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5.負責對下列項目房屋維修費用:

①排水管、廁所、化糞池的清疏;

②飲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③門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換,分電錶或無分電錶內電線、電掣、燈頭、插座等更換和分水錶內水管、籠頭更換;

④室內牆面的排刷和天花等的粉飾;

⑤水泵設備的維修和更換。

因乙方維修責任延誤房屋維修造

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6.協助甲方檢查房屋安全,因不搬遷或者妨礙施工而延誤房屋的維修,造成人身傷亡、財產遭受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7.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內需要安裝或者使用超過水、電錶容量的任何水電設備,應事前徵得甲方同意,並由乙方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增容手續,費用由乙方負擔。

8.不得貯存有危險、易燃、違禁物品。

9.租賃期內,乙方須提前解除契約的,應事前徵得甲方同意。

10.乙方在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契約之日應交還原承租房屋和設備給甲方,如須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__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契約。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

城市開發區商鋪租賃合同 篇9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甲方同意將自己的產權商鋪出租給乙方,雙方在法律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一、 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於 街 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 租賃期限

雙方商定房屋租期為__ ___年,自_____年_ _月_ _日起至______年_ _月_ 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經營及犯罪活動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 天的,並賠償違約金 元。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由雙方協商後作適當調整。

四、 租金及交納方式

1、每年租金為人民幣 ,大寫: 萬 仟元整。

2、承租方以現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暫定為每年支付一次,並必須提前一個月時間,於 年 月 日前交至出租方。

3、 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時間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甲方將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的 %加收滯納金。

五、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其經營情況也與出租方無關;租期結束或中途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六、 各項費用的繳納

1、 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 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底數為_________度,電錶底數為___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七、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方出賣房屋,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因轉讓或其他原因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八、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 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視為違約,應支付違約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十、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如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在法律的基礎上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出租方(蓋章): ___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 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 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城市開發區商鋪租賃合同 篇10

甲方(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鋪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玉帶鎮潤玉路號,建築面積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_貳_年,自20__年6月2日起至20__年6月1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乙方即生效: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

4.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書面批准的私自拆改房屋結構的。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商鋪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第三條租金、保證金及租金交納期限:

1.房屋租賃單價:元/㎡/月。

2.第一年項下租金為為人民幣萬仟佰拾元角元整(¥元)。

3.乙方每年繳納一次租金,乙方以現金或轉賬的形式支付租金。繳納期限:第一年房租應於年月日前繳納;第二年房租應於年月日前繳納。

4.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逾期支付房租的,甲方給予乙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計算至實際繳納房租之日。

5.乙方應向甲方繳納一個月房租作為保證金。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裝修和修繕

甲方將房屋交給乙方後,乙方的裝修及修繕甲方概不負責。乙方因裝修涉及消防、結構變動、室內牆體、外牆立面、公共設施、設備等事項的,應經有關部門書面批准。乙方改變房屋結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因改變房屋造成的任何矛盾糾紛,一切由乙方自行協調。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的商鋪後,乙方應將租賃房屋恢復原狀。

第五條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及裝修垃圾清運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物業費1.0元/平方米/月,裝修垃圾清運費3.50元/㎡(如大面積改動的,經現場核實所繳費用不夠運費的,將退費自行清運)按年繳納。

2.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表底數為_________度,電錶底數為___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維修費由乙方自行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所有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其自行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5.以上費用不能及時繳納的甲方將有權作清退處理。

第六條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如果甲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租賃合同不變,直到租賃合同期滿為止。甲方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七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違約金為二個月租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違約金為二個月租金。

3.乙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二個月租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4.乙方應於合同期滿後,按合同要求返還房屋給甲方。乙方未按期返還房屋,按日租金三倍支付違約金直到實際返還為止。乙方返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視為未按期返還房屋。乙方應自行改正,直到符合合同要求為止。

5.因乙方違約,造成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對於乙方的裝修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需按照長蘆街道辦事處要求,承擔本項目的文明城市創建、上級部門檢查等任務。

7.乙方對本項目的管理要達到城建、城管、消防、公安、工商、衞生等部門的要求。

第八條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條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共__叁__頁,1式3份,甲方執2份,乙方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聯繫電話:___聯繫電話:___

聯繫地址:___聯繫地址:___

賬號:___身份證號碼:

開户行:___

簽約日期:20__年月日

城市開發區商鋪租賃合同 篇11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經協商甲方願意將經營、管理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達成一致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擁有經營管理及轉租權的商鋪(合同標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約定套內面積㎡的鋪面出租給乙方,作為________經營場所。

第二條 租金、押金交納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2、第一年使用費為人民幣¥ (大寫:________________)第二年使用費用為人民幣¥ (大寫:________________),第三年使用費為人民幣¥ (大寫:________________)第四年使用費用為人民幣¥ (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五年使用費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共月的租金人民幣(大寫: ),其餘租金支付方式:

第三條:水電費、保潔費、電話費和維修費的繳費辦法

1、管理費、保潔費、水電費、電話費、寬帶費:由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2、維修費:租賃期間,乙方導致租賃物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但正常磨損除外。

第四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徵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費用,並辦理有關手續後,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方可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

第五條:乙方的職責

1、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每天按實欠租金和費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2、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損毀,應負責恢復原狀。

3、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子負荷的任何儀器或機械以及特殊設備,須徵得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造成商鋪或安全設施、消防設施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清潔、完好地(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5、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商鋪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乙方也無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6、乙方保證承租甲方房屋作為商業用房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7、乙方應遵循國家的相關安全法規,租賃期間因乙方施工和經營而造成的一切人員安全傷害均由乙方負責。

8、 租賃期間,產生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條 甲方責任(甲方在租賃期內)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賃房屋,並保證房屋內的水、電兩通。

2、維護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經營權,但是,因偷盜行為及自然災害造成的乙方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開其經營性質及經營種類之前,甲方不得隨意將其商業信息對外泄露。

第七條 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金遞增方式:隨____________市場而待定。

第八條 租賃期間,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雙方協商解決。若非甲方主觀原因造成租賃房屋無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須將押金及預付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一條 租賃期間,乙方違法行為導致的法律責任及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城市開發區商鋪租賃合同 篇12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乙方要求承包甲方在____________的門面____個,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金:共____個門面每個____元月,共____元月,交付時間為每月____日。開業前乙方還需向甲方交付押金____元,租期過後如對甲方的財產無損壞則由甲方退還,否則扣除。其它所有的税、費、水、電費包括租賃税等都由乙方承擔。  

二、經營內容:乙方經營飲食、娛樂及其它商業內容,但必須在國家政策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執行,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經營時間為________年,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承租。  

四、其它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開發區商鋪租賃合同 篇1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 租 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 租賃給乙方。甲方對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

二、甲租賃給乙方的房屋建築面積合計為 平方米其中具體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為經營用,其範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為準。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商鋪包括有:室內裝修裝飾、水電照明器具、現有隔層、樓梯、圍欄、現有門窗、門前路面地磚、門前店鋪招牌。上述設備的運行及維修費用,包含在租金之內,乙方不再另行付費。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四、租賃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金及其它費用

五、合同有效年度月租金為 元/月(人民幣)。

六、每一個租賃年度按季度計算。

七、水、電費按日常實際使用數(計量)收費,每月10日前交上月水、電費(甲方出示供電局收費發票)。其它費用(衞生費、治安費、於乙方經營有關的一切國家規定收取的其它經營費用)由乙方自行按時繳納,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交費所引起的相關責任。

八、在租賃期內,按國家規定應由房屋出租方繳付的相關費用甲方須自覺、按時繳交;若因甲方不能按時繳付相關規費而令乙方不能正常經營所造成的乙方一切損失,甲方須負責進行全額賠償。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九、甲方

(一) 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及設施完好並符合國家相關建築、建設相關規定。並負責年檢及日常維護保養、維修;凡遇到政府部門要求需對有關設施進行改造時,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 對乙方所租賃的房屋裝修或改造時的方案進行監督並及時提出意見。

(三) 負責協調本地區各有關部門的關係,併為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明及相關手續。

(四) 甲方保證室內原有的電線、電纜滿足乙方正常營業使用,並經常檢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設除外),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乙方通報。由於供電線路問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乙方全額賠償。

(五) 在合同期內,甲方允許乙方根據其經營需要對該商鋪進行裝修裝飾。

(六) 甲方應保證所出租房屋的消防設施符合管理部門相關規定,並向乙方提供管轄區防火部門出具的電、火檢合格證書複印件。

(七)上述設備、設施出現問題甲方應及時修復或更換,如甲方不能及時實施,乙方有權代為修復或更換,費用(以發票為準)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經營及辦公。按城市規劃網點乙方租用其間不準將該房屋用於經營(飲食、羊、狗、兔、蛇肉攤檔,錄像室、卡拉OK)等行業;

(二)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房屋及設施唯一擁有合法使用權。

(三)按合同約定內容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十一、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付給甲方人民幣 萬 千 百元為合同保證金。乙方所支付給乙方的該保證金在合同期滿、甲方違約或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情況下甲方須於上述情況出現十日內無條件退還乙方。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本保證金金額20%的滯納金。

十二、租金按季繳交,乙方從第二次付款開始,每次於每季的第一個月的十日前交付甲方。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可採用銀行轉帳、支票、匯票或現金等方式。

第六條 房屋裝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經營期內如根據經營需要對所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造,改造的費用由乙方自付。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續租時,乙方裝修或改造與房屋有關的設施全部歸甲方所有(可移動設施除外)。

第七條 續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滿後,在相同租金的情況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十六、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並簽訂新租賃合同。

第八條 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變更、企業遷址、合併,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變更、合併後的一方即成為本合同當然執行人,並承擔本合同的內容之權利和義務。

十八、本合同的某項條款需要變更時,必須用書面方式進行確定,雙方訂立補充協議;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內書面答覆對方,在十天內得不到答覆視同同意,最後達成補充協議。

十九、本合同期內,如乙方因經營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合同而又未能與甲方就解除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時乙方不能自行停租,否則視作乙方違約,甲方可按本合同約定沒收乙方預付之押金。但乙方如能自行找到其他商家繼續承租且新的承租人願意按照本合同各條款規定之租金及履行相關責任義務時,則不視為乙方違約且甲方不得進行拒絕。

二十、乙方營業時間及內容在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題下自行調整。

第九條 違約

二十一、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如甲方單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權拒絕支付超額租金。

二十二、本合同其間甲、乙雙方均必須信守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相關規定,單方面取消、中斷合同,須向對方交納乙方所預付的保證金相同金額作為違約金。

二十三、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所有應付款項屬於乙方違約,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項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違約金。超過60日甲方有權採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四、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視為違約。甲方應將乙方已預交的租金退還給乙方。

二十五、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營業,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第十條 合同生效、糾紛解決

二十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後,即時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七、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訴請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二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九、甲、乙雙方需提供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一條 其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開發區商鋪租賃合同 篇14

出租方:______

承租方: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與中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中介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在委託期限內為其中介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並協助促成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____□;樓房為___室___廳___衞□;平房為___間□;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防盜門□;有線電視接口□;空調□;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上下水□;傢俱□____□;樓層:___□;結構:____□;朝向: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月租金標準: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

房屋權屬:________

其他條件:________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___________.

第二條委託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超過以上期限仍需要中介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中介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合同委託期限延長。

第三條現場看房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____號,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__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天的,並賠償違約金____元。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租金為____人民幣____元整。

2.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元。

3.為減輕乙方負擔,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分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為_____,付款時間為_年_月_日。

第二期:租金為_____,付款時間為_年_月_日。

第三期:租金為_____,付款時間為_年_月_日。

第四期:租金為_____,付款時間為_年_月_日。

第五期:租金為_____,付款時間為_年_月_日。

第六期:租金為_____,付款時間為_年_月_日。

繳納一次租金,乙方以現金形式支付租金。

4.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給予乙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

4.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5.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

第六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七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要求賠償違約金。

本合同共___頁,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______承租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聯繫電話: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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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城市開發區商鋪租賃合同 篇15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商鋪租賃相關事宜,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遵守:

第一條 商鋪基本情況

甲方將坐落於 ,佔地面積 平方米,另附配套設施有 的商鋪出租給乙方。用途(以乙方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就已將商鋪及其相關設施交付乙方驗收使用了。

第二條 租期

租期共 年,即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24時止。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租金:共 元。

2、支付時間、方式:租金每年交一次,第一次租金於合同生效後 天內交給出租人,第二次租金於 次年的第一個月前 交清,以後交付方式依次類推。

3、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從拖欠之日開始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0.3%加收滯納金。

4、在簽署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納元的押金。合同期滿或終止,在乙方交清租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和違約金等相關費用並對有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後,甲方即可無息退還乙方押金。

5、以上租金不包括因商鋪租賃發生税費,税務等相關部門要求辦理出租手續繳納租賃税費的均有乙方繳納。

6、租賃期間,如果乙方購買所租賃商鋪,同等條件享有優先購買權,購買事宜另行簽訂商鋪買賣合同約定。

第四條 租賃期間商鋪的修繕

商鋪租賃期間除房屋主體等的維修義務外,其餘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或人為損壞的由乙方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方負擔。

甲方不允許承租人對商鋪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合同期滿,櫃枱的改善或增

本合同共5頁

第1頁

設他物的處理是: 。

第五條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

2、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表底數為 度,電錶表底數為 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使用該商鋪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他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門前五包、治安、綠化、垃圾清運等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4、甲方、乙方必須按有關税收規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負擔的納税金額。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陳述商鋪租賃使用情況,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相關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擅自改變商鋪的使用性質; (2)擅自轉租、轉讓商鋪 (3)利用商鋪從事非法經營活動;(4)逾期交納租金超過一個月的;

(5)有干擾和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和生產經營的; (6)不愛護租賃商鋪結構、構造物、設施設備的;

(7) 乙方嚴重違反所在地相關紀律、有關規章制度不聽規勸者。 (8)其他損害甲方、他人或公共利益的;

4、甲方必須尊重乙方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為名干涉乙方的正當經營活動。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經營範圍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預;

2、 乙方對於租用的商鋪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準以任何形式進行轉租、轉讓(個體工商户的承租經營人員必須是營業執照上核准的人員);

3、乙方不得利用商鋪從事非法經營;

4、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必須持證經營。乙方的商品銷售活動必須實行現貨交易,不準開展預收款式的預售或代購、代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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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必須愛護商鋪及設備,在租賃期間如損壞所租賃商鋪及設備,必須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市場紀律,端正經營態度,文明經商,禮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規則,維護店容衞生;

7、乙方不得實施本合同第六條第三款的行為; 第八條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情況進行了解,有權要求乙方依法經營和遵守相關紀律、規章制度,要求乙方按期向甲方交納租金。

2、乙方如不按期、按規定數量交納租金,並經甲方催交仍拒不交納時,甲方有權要求擔保方代為交納租金。擔保方對此承擔連帶民事責任。擔保方代交納後,有權要求乙方償付代交租金。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租賃期滿未能續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當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日內將租賃的商鋪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租賃期內確需中途退租,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解除。解除的乙方須繳清應繳費用,乙方所交保證金無償歸甲方。

第十條續租

1、乙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後繼續租賃該處商鋪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商鋪的優先租賃權。 第十一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甲方違約,按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到合同期滿之間租金的 0.1 %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乙方。

2、若乙方拖欠租金 七天天以上或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從拖欠租金的第二天起到合同期滿之間租金的3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二條 聲明及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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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1、甲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乙方:

1、乙方保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本人、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談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為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關部門徵用等原因,確需收回商鋪時,甲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交還商鋪,所繳的保證金在扣清乙方應繳的費用後,將餘額退回乙方(不計息),如保證金不足抵繳乙方所應交的費用,則由乙方補足差額。

第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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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七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意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 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 法定代表人(簽字捺印):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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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頁

城市開發區商鋪租賃合同 篇16

出租方(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將其擁有的門面房屋出租給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門面描述

甲方將其擁有的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門面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米。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合同期內,乙方有權將本合同轉讓,甲方不得干預並不得私自將本房屋對外出租或轉讓。

2.合同期滿後,甲方如果繼續對外租賃本房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必須在合同到期前30天與甲方商議簽訂新租賃合同,否則按自動棄權處理,甲方有權另行發包。

三、租賃房屋用途

1、乙方租賃房屋為商業房屋使用。

2、乙方向甲方: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門面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_____年_____萬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分_____年付清,每次年_____月_____日付款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

2、在租賃期內,因租賃門面所產生的水、電、衞生費、物業管理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乙方支付完第一次租金之日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門面能夠從事商業經營,並積極提供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所需手續。

3、租賃期滿,乙方未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後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甲方。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房屋,不承擔門面自然損耗的賠償責任。

2、乙方在不破壞門面原主體結構的基礎上,有權根據營業需要對上述房屋進行裝修。

3、乙方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税收、債務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從事非法經營及犯法,犯罪活動。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半年以上的。

(2)從事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乙方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租賃房屋_____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間,如甲方因該房屋或房屋範圍內的土地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涉及到該房屋及房屋範圍內的土地,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超過7天的。

(3)租賃房屋主體結構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乙方承租的門面被徵收、徵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颱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八、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城市開發區商鋪租賃合同 篇17

商鋪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就商鋪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商鋪基本情況

地址:

面積:

範圍:

可用車位信息:

可用展示位、廣告牌位信息:

房產證號:

其它信息:

(上述可使用範圍含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或"商鋪")

除非有特殊説明,本合同約定的租金對應上述全部可使用範圍的使用租金。

甲方保證上述商鋪基本情況的真實性。

二、商鋪用途

1. 該商鋪用途為:

補充説明: 作為乙方(乙方獨資或與他人合資)新註冊的公司(公司名稱: ;以工商登記為準)的經營地。

2. 工商登記:按如下第 種方式處理:

(1)該商鋪不可用於工商登記;

(2)該商鋪可用於工商登記,可用於乙方新註冊的公司的工商登記地址。

3. 如乙方將該商鋪用於工商登記,則在租賃解除或終止時,則乙方應在30日內將公司註冊地址進行變更移出;如未能遷出的,乙方應按每月人民幣 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甲方仍可要求乙方立即辦理變更手續。

三、租賃期限

1.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2. 交房日期為: 年 月 日之前;交房日期與租賃起始期之間為免租期。

四、租金與押金

1. 租金標準:¥ 元/ 月/ 季/ 半年/ 年 。

租金標準的調整:

(1)自 年 月 日起調整為人民幣 元/ 月/ 季/ 半年/ 年 。

(2)自 年 月 日起調整為人民幣 元/ 月/ 季/ 半年/ 年 。

(3)自 年 月 日起調整為人民幣 元/ 月/ 季/ 半年/ 年 。

2. 押金標準:¥ 元。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3. 支付時間: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租金與押金共計人民幣 元,對應租期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對應租期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以後依此類推(租金如有調整,則按調整後的金額支付)。

4. 租金支付方式:現金或指定收款帳號

甲方指定收款帳號:

開户行:

户名:

5. 發票: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發票,發票名目為:租賃,由此導致的税費由甲方承擔;

(2)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發票,則甲方應配合開具發票,但由此導致甲方承擔的税費,由乙方向甲方額外支付。支付時間為:開具發票之前。

五、其他費用

1. 租賃期內,乙方承擔下列費用:水費、電費 、電話費、電視收視費、燃氣費等費用。

水電燃氣等費用採取充值方式的,根據租賃開始交房時的數值與租賃結束交房時的數值之差,根據租賃結束交房時的價格結算。甲方可從押金中相應扣除。

2. 租賃期內,甲方承擔下列費用:物業管理費、供暖費。

3. 租賃期內,因乙方使用商鋪或屋內設施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協議另有約定除外。

六、商鋪的交付及返還

1. 交付:甲方應將商鋪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

《商鋪附屬設施、設備交接清單》經雙方簽字並移交房門鑰匙後視為交付完成。

2. 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後在《商鋪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如商鋪不影響基本使用,則甲方不應拒絕接收商鋪,但甲方在接收商鋪之後仍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索賠損失、費用等。

七、商鋪改善與裝修

1. 甲方應在交房前對該商鋪做如下改善或添加如下設備,費用由甲方承擔:

2. 雙方同意,裝修按如下第 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自費進行裝修,但裝修方案應事先經甲方同意,且不得改變商鋪主體結構;

(2)乙方有權自費進行裝修,但不得改變商鋪主體結構。

3. 租賃解除或終止時,裝修的處理按如下第 種方式:

(1)經甲方同意或符合約定的裝修,乙方不負責拆除;

未經甲方同意或不符合約定的裝修,乙方應負責拆除並按甲方要求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2)經甲方同意或符合約定的裝修,如甲方要求,則乙方負責作一般性拆除但不要求恢復至毛壞狀態;

未經甲方同意或不符合約定的裝修,乙方應負責拆除並按甲方要求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八、商鋪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1. 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2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商鋪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 對於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3. 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4. 對於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九、轉租

轉租事宜按如下第 種方式處理:

(1)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商鋪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無論是否收取租金);

接受轉租方對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轉租不影響乙方根據本協議應對甲方承擔的支付租金等所有義務。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租。但乙方可將商鋪內的部分品種經營項目交由其它人承包經營。

(3)乙方可以轉租給如下單位或個人

十、優先購買權

雙方同意,優先購買權的處理按以下第 種方式:

(1)乙方承諾放棄優先購買權。甲方有權自主決定將該商鋪進行轉讓、出售、抵押等處分,但不得影響租賃。如因此導致租賃不能履行的,視為甲方違約;

(2)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售商鋪的意向及價格,乙方在15天內未明確表示購買,或者表示拒絕購買的,視為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

十一、合同的解除

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商鋪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商鋪拆遷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商鋪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商鋪達 日的;

(2)交付的商鋪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商鋪的;

(4)交付的商鋪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商鋪: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擅自改變該商鋪用途的;

(3)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商鋪主體結構的;

(4)利用該商鋪從事違法活動的。

(5)其他:

5. 因甲方原因導致解除時,雙方同意按如下第 種方式處理:

(1)甲方如需要提前解除租賃,應至少提前 日 通知乙方,並向乙方額外支付相當於 的違約金。除此之外,不承擔其它違約責任。

(2)甲方不得無故提前解除本合同。由於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導致本合同被解除的,乙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如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或事實上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相當於3個月租金 的違約金,同時還應賠償損失,損失按如下標準計算:

裝修費用/總租期月份數*剩餘租期月份數;

裝修費用:雙方確認為人民幣(大寫) (¥ 元);無需再提供票據。

6. 因乙方原因導致解除時,雙方同意按如下第 種方式處理:

(1)乙方如需要提前解除租賃,應至少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並向甲方額外支付相當於 3個月租金的違約金。除此之外,不承擔其它違約責任;

(2)乙方不得無故提前解除本合同。由於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導致本合同被解除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額外支付相當於 6個月租金 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拆除原裝修,如乙方拒絕,則甲方有權自行拆除原裝修,並由乙方承擔費用。

十二、違約責任

1. 付款方未按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 %向收款方支付違約金。

2. 根據法律與協議約定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的,乙方通知甲方退房交接之日,甲方拒絕的,仍視為已經退房交接,乙方不再承擔房租。

3. 租賃合同有效解除或終止,乙方仍拒絕交還商鋪的,乙方應承擔商鋪佔用費直至退房之日(但不再支付租金)。

商鋪佔用費的標準為:正常租金的 %,按日支付。

4.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包括無權代理人、代表甲方簽約的人員)應向乙方退還乙方交納的所有租金與押金,並另外向乙方賠償相當於十二個月租金的違約金,造成乙方投入裝修等費用損失的,應同時全額賠償:

(1)甲方或代表甲方簽署人員無權出租商鋪的;

(2)代表甲方簽字的人員無權代理的;

(3)該商鋪在事實上無法出租給乙方使用的;

(4)簽約之時,該商鋪在事實上已經根本無法按約定用途使用的。

十三、聯繫方式

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繫方式:

(1)甲方聯繫方式

郵寄地址:

聯繫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繫方式

郵寄地址:

聯繫人:

電話:

電子郵箱:

雙方通過上述聯繫方式之任何一種,就本合同有關事項向對方發送相關通知等,均視為有效送達與告知對方,無論對方是否實際查閲。

十四、其它

1.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協商或調解不成的, 應依法向 商鋪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訴。  

2.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 補充約定事項: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附件一:租賃商鋪交接清單

商鋪現有裝修情況:

交接商鋪當前各項表數顯示:

水 表

電 表

煤氣(燃氣)表

入住

搬出

入住

搬出

入住

搬出

交接商鋪內各設施狀況:

編號

名稱/規格

數量

備註

補充説明:

交接日期: 年 月 日

注:在本文件上簽字代表承租方已經接收商鋪及上述物品。

出租方:

承租方:

附件二:商鋪租賃業主收款收條

本人現已收到 支付的商鋪租賃押金人民幣 元及租金人民幣 元(對應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收款人簽字: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三:定金收據

本人現已收到 支付的商鋪租賃定金人民幣 元,並同意承擔定金責任。

商鋪地址:

租金為:人民幣 元/每月;租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

其它以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為準;正式簽約後定金轉為租金。

收款人簽字: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1、大隊長由紀 律部門、衞生部門、升旗手、鼓號隊四個組織各推薦一名優秀學生擔任(共四名),該部門就主要由大隊長負責部門內的紀律。

2、中、小隊長由各班中隊公開、公平選舉產生,中隊長各班一名(共11名),一般由班長擔任,也可以根 據本班的實際情況另行選舉。小隊長各班各小組先選舉出一名(共8個小組,就8名小隊長)然後各班可以根據需要添加小隊長几名。

3、在進行班級選舉中、小隊長時應注意,必須把衞生、紀律部門的檢查學生先選舉在中、小隊長之內,剩餘的中、小隊長名額由班級其他優秀學生擔任。

4、在班級公開、公平選舉出中、小隊長之後,由班主任老師授予中、小隊長標誌,大隊長由少先隊大隊部授予大隊長標誌。

二、成員的職責及任免

1、大、中、小隊長屬於學校少先隊組織,各隊長不管是遇見該班的、外班的,不管是否在值勤,只要發現任何人在學校內出現説髒話、亂扔果皮紙屑、追逐打鬧、攀爬欄杆、亂寫亂畫等等一些違紀現象,都可以站出來制止或者報告老師。

2、班主任在各中隊要對中、小隊長提出具體的責任,如設置管衞生的小隊長,管紀律的小隊長,管文明禮貌的、管服裝整潔的等等,根據你班的需要自行定出若干相應職責,讓各位隊長清楚自己的職權,有具體可操作的事情去管理,讓各位隊長成為班主任真正的助手,讓學生管理學生。各中隊長可以負責全班的任何違紀現象,並負責每天早上檢查紅領巾與校牌及各小隊長標誌的佩戴情況。

3、大、中、小隊長標誌要求各隊長必須每天佩戴,以身作則,不得違紀,如有違紀現象,班主任可根據中、小隊長的表現撤消該同學中、小隊長的職務,另行選舉,大隊長由紀律、衞生部門及少先隊大隊部撤消,另行選舉。

4、各班中、小隊長在管理班級的過程中負責,表現優秀,期末評為少先隊部門優秀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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