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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廠複印計租賃合同(精選3篇)

印刷廠複印計租賃合同(精選3篇)

印刷廠複印計租賃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

印刷廠複印計租賃合同(精選3篇)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商討,甲方同意承接乙方委託,給乙方租賃,本複印機具體內容如下:

1、甲方提供複印機型號為___________新價值為___________元。原複印數___________張。

2、租賃時間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或印數達到___________萬張,時間___________年兩者先到為限,即租賃結束。

3、甲方在租賃期間,因客觀因素,需要把複印機送回公司保養時,甲方無償提供複印機壹台,保證乙方正常工作

4、甲方提供的租機發生保障,零件損壞,一切由甲方負責調換或維修。不得由其它單位保養、維修、調換零件。

5、乙方不得將所租用的機器與其它品牌改換,不得將機器出售、轉移、轉租、擔保、抵押,或作其它任何處置以致損害出租人的利益,如有任何第三者侵害機器所有權時,無論是對該機器的管理查封或任何處置,乙方應出面證明該機器系伯人辦公設備有限公司的所有財產,並應該在這種情況發生時,通知甲方依照甲方的意見處理,甲方有權不退還押金,同時要求補差。

7、由於意外事故,如電壓不正常或故意損壞造成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8、甲方提供機器,乙方需付押金___________元到租賃期間滿一次性退回乙方。

9、租金結算方法,每張___________元或每月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月一次付清。

10、租賃期內每張收取___________元,全年不得少___________張,不足___________張按___________張計算,甲方贈送乙方___________張一年。

1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若發生糾紛,由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仲裁。滿雙方無異議自動延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

印刷廠複印計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印刷製作企業宣傳品,並達成以下協議:

一、標的內容及標準:

標的名稱:

成品尺寸:

紙張規格:

數量: 份

工藝:

二、合同金額:

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 圓整(小寫: 元)。

三、付款方式:

1、標的成品印刷完畢,甲方驗收合格是支付乙方合同總金額的全部費用,即人民幣 伍佰貳拾 圓整。

2、以上費用甲方需即使支付,若延遲按每日收取總金額的1%作為滯納金。

三、雙方責任

1、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所有文件以及與印刷相關的各種必需資料,以確保乙方迅速和準確地掌握有關的製作要素和信息;

2、乙方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各項工作內容;

3、由於甲方原因變更原有的指示,甲、乙雙方應另行協議,並達成書面性 文件;

4、雙方須積極配合,甲方須在約定期內完成校對工作並最終確認並簽字;印刷實施後由於甲方提供的文件、圖例及政策所產生的任何影響及責任由甲方負責。乙方只負責工藝方面的責任,對甲方提供文字及圖片內容正誤不負責任。

6、由於甲方或乙方的責任而出現的改版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其費用和相應的責任;

四、其它:

1、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與合同正本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

日期: 日期:

地址: 地址:

印刷廠複印計租賃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公司名稱: 長沙金鷹印務有限公司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彭英 身份證號碼:

經濟類型:私企 户籍地址:

通訊地址:寧鄉縣卯田工業園 通訊地址:

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長沙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瞭解對方的情況下,為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

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方與乙方簽定有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經乙方同意被甲方聘請在 部門,擔任 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積極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遵照甲方的命令或指示,服從分配,按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如有特殊情況應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根據公司具體需要,有權將乙方重新調整到其它工作崗位上任職。在分配乙方工作時,甲方也會考慮到乙方的表現及在其能力範圍內任職。

第五條 乙方對甲方作出的崗位變更或工作內容認為不合適,經雙方協商後沒有達成一致時,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辭職。但乙方應從決定離開甲方時日起向甲方人事部門遞交辭呈書,一個月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勞動者做五休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具體安排可根據實際生產需求而定。

第七條 在勞動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除享有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日和婚喪、生育等帶薪假期外,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即可享受5天的帶薪年休假,每年遞增1天,最高上限為10天。 為公司服務不滿一年僱員的休假天數將根據其具體服務期限按比例計算。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按公司現行工資制度及乙方個人的能力和表現確定乙方的工資。乙方的工作崗位發生變化時,按甲方規定實行變崗變薪辦法。乙方接受新的崗位後,即視為接受甲方按該崗位重新確定乙方的工資。

第九條 乙方的工資為每月人民幣 元整,其中包括基本工資及政府規定的各項補貼、津貼等,及應由個人按照上海市所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

第十條 甲方在每月10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當月的工資。

第十一條 乙方在甲方的工資,獎金等收入所得的個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擔。

五、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甲方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本市户口)辦理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涉及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的,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外地從業人員由公司為其繳付外勞力綜合保險。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的,由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病情證明,按有關政府規定或約定享受醫療期。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的治療醫院提出意見,並經企業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醫療期享受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工資改發工傷津貼。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的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標準的工作環境,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改善勞動條件,保障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行甲方的生產規定,以確保安全,如自行主張危險操作而產生自己受傷,甲方不承擔其責任。因違規操作,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要進行適度賠償。(具體金額需雙方協商而定)

第十七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八條 甲方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七、 勞動紀律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及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二十條 如果乙方違反下列規章制度,公司將視情節輕重,有權對僱員做出一定的紀律處分決定,或終止本合同。

1. 使公司遭受損失(包括公司財產損失、利潤損失、 信譽損失, 以及造成公司其它員工之間的關係不和諧或工作態度不認真);

2. 對其它僱員或人員造成人身傷害;

3. 不能按工作要求完成本職工作;

4. 為公司服務期間內,同時受聘於其它單位;

5. 不服從上級主管人的指示;

6. 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公司的設備與設施;

7.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終止該合同;

8.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 商業祕密及無利益衝突

第二十一條 保守公司機密

1. 乙方必須嚴守公司機密,未經公司書面允許或因職務需要,不得將有關公司經營、管理和技術方面的信息,有關公司或與公司有關聯的業務實體的營銷和財 務狀況的信息,有關公司或與公司有關聯的業務實體的客户、產品、程序、商 業、服務等的信息,以及乙方在公司資助的培訓中獲得的所有信息,以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或實體泄漏。乙方也不得將自已知曉的 有關公司的信息透露給其他員工,除非其因職務需要,必須瞭解這些信息。乙 方不得用這些信息與公司進行競爭或把這些信息用於完成其工作或職責以外的 其它用途。

2. 本合同到期或終止時,乙方必須將其擁有、控制的所有設備、工具、計劃書、備忘錄、客户名單、公司財務報告或營銷信息,以及與公司經營有關的電腦、書藉、文件、硬件、軟件、設計圖和統計數據等等歸還公司。

3. 合同終止後,乙方仍應履行本聘用合同第二十一條第1款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無利益衝突

在僱傭期內,乙方必須避免任何引起或可能引起其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發生衝突的情況,並保證不參與任何可能會影響其在公司的工作責任或影響其有效地執行在公司的職務的活動。該類活動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情況:

1. 接受公司以外的聘用或從事任何阻礙有效地履行其在公司的職責的活動;在以下公司或實體裏享有財務上的利益:與公司有業務往來或將與公司有業務來往 的公司、實體或個人;公司的合作伙伴;公司的競爭對手;

2. 以任何職務和資格,如:總監、董事、管理人員、員工或顧問等,為與公司有業務競爭的任何其他公司、實體或個人提供服務;

3. 利用在公司的職位來謀取個人利益,如:要求任何其他公司、實體或個人為其提供或接受本來會增進公司利益的生意方面的機會;

4. 擁有公司未公開的重要信息時,買賣或提示其他人去買賣公司以及公司的供應商或合作伙伴的證券;

5. 向與公司有業務關係或尋求與公司有業務關係的任何其他公司、實體或個人借款(銀行或其他借款機構除外)。

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規律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3.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乙方向未經授權人泄漏公司機密或未經公司許可保留公司機密文件或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的具體規定;

5. 乙方曠工三天或三天以上;

6. 乙方在工作時間或下班後在公司內玩撲克、聚眾賭博或參與其他不正當活動。

7. 乙方觸犯刑律,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8.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0. 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11. 甲方頻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12. 甲方因經營狀況的調整和企業重組,乙方成為宂員的。

第二十七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有職業病在治病、療養期間的,或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堅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大部門喪失勞動能力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但符合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第1、2、3、4款規定的人員除外;

3. 女職工在懷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但符合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第1、2、3、4款規定的人員除外。

第二十八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與甲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外勞力綜合保險的;

4. 乙方提出辭職,甲方在三十日內無書面答覆的。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須履行協議約定或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1)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

(2)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均應提前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但如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第1、2、3、4款和第二十八條第1、2、3款規定解除本合同的,可不必提前通知對方。

第三十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可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

2. 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3. 甲方被依法撤消、解散、歇業或宣告破產的;

4. 乙方退休、退職、死亡的。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定勞動合同。

十、 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第三十二條 1. 經甲方決定因部分調整後乙方崗位被撤消,乙方又沒有被其他部門聘用,經協商不能就解除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的, 並不願接受臨時待崗或培訓的;

2. 乙方年度績效考評不合格的;

3.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無故曠工三個工作日以上的。當上述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甲乙雙方即可終止勞動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和經濟補償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損失情況承擔經濟賠償損失。

第三十四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經協商另籤專項協議的,須按專項協議的約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甲方按本合同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第8、9、10、11、12款規定解除合同的,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部門規定給予乙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十二、勞動爭議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時,適用勞動爭議程序。

第三十七條 勞動爭議的程序為: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由爭議的一方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的一方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書面申請,不服從仲裁的一方,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其他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簽定的《保密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十條 本合同約定期限屆滿,如果雙方未協商續簽,則本合同自動失效,除第二十一條第1款外。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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