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鋪合同轉讓協議範本
- 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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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轉讓有兩種理解:一是轉讓所有權,即產權人把商鋪賣給你;二是轉讓使用權或租賃權,即不改變房屋所有人,只是把房屋轉讓給你使用。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租鋪合同轉讓協議,歡迎參考閲讀。
租鋪合同轉讓協議範文一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身份證號碼_
頂讓方(以下簡稱乙方(yifang))_身份證號碼_
房東(以下簡稱丙方)_身份證號碼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_街(路)_號的店鋪(原為:_)轉讓給乙方(yifang)使用,建築面積為_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年_月_日止,年租金為_元人民幣(大寫:),租金為__每年_交付一次,並於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月交至丙方。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每年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_年_月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元,(大寫),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過户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乙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原房屋租賃合同
甲方簽字:_日期:_
乙方簽字:_日期:_
丙方簽字:_日期:_
租鋪合同轉讓協議範文二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 租 方(以下簡稱乙方)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 市 區 號門面租賃給乙方。甲方對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
二、甲租賃給乙方的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為經營用,其範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為準。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房間內有:消防設施及供配電等設備。上述設備的運行及維修費用,包含在租金之內,乙方不再另行付費。
第二條 租賃期限
五、租賃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金及其它費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計為 元(人民幣)。
七、每一個租賃年度按月計算。
八、電費按日常實際使用數(計量)收費,每月10日前交上月電費(甲方出示供電局收費發票)其它費用,雙方協商補充於本條款內。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九、甲方
(一) 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及設施完好並能夠正常使用,並負責年檢及日常維護保養、維修;凡遇到政府部門要求需對有關設施進行改造時,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 對乙方所租賃的房屋裝修或改造時的方案進行監督和審查並及時提出意見。
(三) 負責協調本地區各有關部門的關係,併為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明及相關手續。
(四) 甲方保證室內原有的電線、電纜滿足乙方正常營業使用,並經常檢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設除外),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乙方通報。由於供電線路問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乙方全額賠償。
(五) 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再次引進同類(飾品)商户。如違約應向乙方賠償 元人民幣經濟損失費,並清除該商户。
(六) 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消防設施符合行業規定,並向乙方提供管轄區防火部門出具的電、火檢合格證書複印件。
(七)上述設備、設施出現問題甲方應及時修復或更換,如甲方不能及時實施,乙方有權代為修復或更換,費用(以發票為準)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經營及辦公。
(二)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房屋及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三)按合同內容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十一、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付給甲方 元人民幣為定金,在正式入住後五日內將第一月的租金 元人民幣付給甲方。
十二、乙方從第二次付款開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可採用銀行轉帳、支票、匯票或現金等方式。
第六條 房屋裝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對所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造時,必須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改造的費用由乙方自負。在合同終止、解除租賃關係時,乙方裝修或改造與房屋有關的設施全部歸甲方所有(可移動設施除外)。
第七條 續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滿後,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十六、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並簽訂新租賃合同。
第八條 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變更、企業遷址、合併,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變更、合併後的一方即成為本合同當然執行人,並承擔本合同的內容之權利和義務。
十八、本合同的某項條款需要變更時,必須用書面方式進行確定,雙方訂立補充協議,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內書面答覆對方,在十天內得不到答覆視同同意,最後達成補充協議。
十九、雙方各自辦理財產保險,互不承擔任何形式之風險責任。
二十、乙方營業時間根據顧客需要可適當調整。
第九條 違約
二十一、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乙方已交納定金後,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數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設備,屬於甲方違約。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回延誤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終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權拒絕支付超額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中斷合同,應提前二個月通知對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所有應付款項屬於乙方違約,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項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違約金。超過60日甲方有權採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視為違約。甲方應將乙方已預交的租金退還給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營業,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第十條 合同生效、糾紛解決
二十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後,乙方交付定金後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訴請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二十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一、甲、乙雙方需提供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一條 其他
三十三、本合同正文共五頁,隨本合同共六個附件:
附1:甲方有效房產證明覆印件
附2:用電及防火安全合格證複印件
附3:甲方營業執照複印件
附4:乙方營業執照複印件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註冊地址: 註冊地址: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
注意事項:
租鋪合同轉讓協議範文三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租賃事項訂立本契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坐落在
區
路
街(巷、裏) 號 部位的房屋(連同土地,
下同)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該房屋的基本情況已載於契約附件一,乙方願意承租。
二、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
省、
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地產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當地房地產主管機關的監督、管理。
三、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租賃期限自
年
月 至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月租金為( 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租金按
結算,由乙方在每
的第
日前繳付本期租金給甲方。
付款方式
四、乙方向甲方交納( 幣)
元的保證金,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契約之日將保證金退回乙方或者抵償租金。
五、在租賃期內,甲方負責承擔下列責任:
1.依約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
2.負責對房屋定期安全檢查,承擔除乙方應負擔房屋維修費以外的其他維修費用;因甲方維修責任而延誤房屋維修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3.轉讓房屋時,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4.租賃期內,甲方須提前解除契約的,應事前徵得乙方同意。
5.租賃期屆滿須收回出租房屋的,應在租賃期屆滿之日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如該房屋繼續出租的,乙方可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六、在租賃期內,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1.依約按時交納租金。
2.將房屋轉租、轉讓、分租或者與他人互換房屋使用或者與他人合作、聯合經營應事前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和訂立書面協議,並按規定重新議定房租。
3.因使用需要對房屋進行擴、加、改建(含改變間隔)或者室內外裝修,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和訂立書面協議,並按規定重新議定房租,甲方有權委託他人對工程進行監督管理。
4.因使用不當或者人為造成房屋損壞的,應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5.負責對下列項目房屋維修費用:
①排水管、廁所、化糞池的清疏;
②飲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③門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換,分電錶或無分電錶內電線、電掣、燈頭、插座等更換和分水錶內水管、籠頭更換;
④室內牆面的排刷和天花等的粉飾;
⑤水泵設備的維修和更換。
因乙方維修責任延誤房屋維修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6.協助甲方檢查房屋安全,因不搬遷或者妨礙施工而延誤房屋的維修,造成人身傷亡、財產遭受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7.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內需要安裝或者使用超過水、電錶容量的任何水電設備,應事前徵得甲方同意,並由乙方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增容手續,費用由乙方負擔。
8.不得貯存有危險、易燃、違禁物品。
9.租賃期內,乙方須提前解除契約的,應事前徵得甲方同意。
10.乙方在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契約之日應交還原承租房屋和設備給甲方,如須繼續承租的,應提前3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契約。
七、在租賃期內,因房屋危破維修,須乙方臨時搬遷時,甲方應與乙方簽訂回遷協議,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刁難,也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費用。
八、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契約的,一切嵌裝在房屋結構或者牆體內的設備和裝修,乙方一律不得拆走,甲方不以予補償。
九、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契約之日,雙方共同檢查交換房屋和設備,如發現有損壞的,則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十、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契約無法履行時,雙方互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契約的規定的條款或者違反國家、省、市房地產租賃管理的 的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契約。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千分之一收取違約金。
3.租賃期內任何一方未徵得另一方同意而單方解除契約的,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還有權按租賃存續期內租金總額的百分之 收取違約金。
4.租賃期屆滿,甲乙雙方未續訂契約或者解除契約的,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的,除限期遷出和補交佔用期間租金外,不有權按佔用期間月租總金額百分之 收取違約金。
十二、違約金、賠償金應在確定責任後l0天內付清,否則按逾付租金條款處理。
十三、本商鋪租房協議書樣本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區房地產主管機關申請調解或者裁決,或者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上述房屋在租賃期內需要繳納的税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十五、本商鋪租房協議書樣本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章和房地產主管機關登記後作為本契約附件,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答章)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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