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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商鋪租賃合同(精選20篇)

標準商鋪租賃合同(精選20篇)

標準商鋪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標準商鋪租賃合同(精選20篇)

地址: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第一條 出租物坐落

甲方將位於 市 區 路 號具有合法產權的房屋出租給乙方,總建築面積為 ㎡。租賃物具體移交狀況見本合同第五條約定。

第二條 租賃期限

本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在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2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商定,租賃期內該房屋的年租金總額為: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年租金為:____________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第二年租金為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第三年租金比前一年租金增長____%,即: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完成7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完第一年的租金。租金每年繳納一次,乙方應於每年 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逾期超過30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權利解除合同,並向乙方追繳損失。

2、甲方需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房屋租賃發票,房屋租賃發票税金由乙方另行單獨支付,税金為每年租金的______%,乙方在收到甲方開具的房屋租賃發票7個工作日內支付發票税金給甲方。

第四條 租賃期相關費用及税金

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產權税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須對自己的經營行為負責,依法按時交納應由其負擔的各項税費,乙方負責交納的費用包括如下項目:

1、水電費標準:按國家統一收費。

2、物業費標準:____/元/月/平方米,房屋的面積_____平方米。月物業費為人民幣____元,年物業費為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整)。

3、垃圾漕運費標準:_____元/年/平方米,一年垃圾漕運費為_____元。

4、供暖費標準:____元/年/平方米,房屋的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年合人民幣______元,即大寫:_______________整。

5、保證金:____________ 元,大寫____________整。在甲乙雙方商定租賃期滿後,若乙方無拖欠房租並付清應付費用,對房屋門窗及室內已裝修的牆面、地面、牆體等固定設施無損壞(除了正常經營導致的老化或磨損),甲方將租賃保證金退還乙方(保證金不計息),如有損壞甲方從抵押金中扣除等價款項後退還。如乙方因違約中途終止合同的,保證金全額扣留,但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甲方需全額退還保證金。

6、轉讓費:_______元,即大寫:___________整,乙方於合同簽訂後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7、乙方租用該房屋期間因經營活動所生成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8、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

9、上述費用不含税,如需開具發票由乙方承擔相應税金。

第五條 出租物及附屬物的移交狀況及返還要求

甲方將上述房屋及附屬設備設施出租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實地清點,出租物移交時狀況如下表:

1、乙方在接手上述物品後保證在承租期內妥善使用、保管、保養該物。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2、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乙方應將租賃物清掃乾淨,搬遷完畢,並將租賃物交還給甲方,雙方當面清點,如發生損壞、丟失等,經甲乙雙方協商按照物品的新舊情況進行賠償。正常經營導致的老化或磨損不在賠償範圍內。

第六條 租賃用途

乙方承諾,乙方承租上述場地及其附屬物作為商業門面使用,並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門面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第七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及設施完好並能夠正常使用,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交由乙方實施。

2、對乙方所租賃的房屋裝修或改造時的方案進行監督和審查並及時提出意見,協助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教育。

3、甲方要負責協調本地區各有關部門的關係,併為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明及相關手續。有權對乙方承租範圍內的安全、衞生等工作進行檢查和抽查。

4、在本合同有限期內,甲方有權轉讓該房屋,乙方在收到甲方轉讓該房屋的書面通知後10個工作日內未書面表示購買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同時本合同繼續履行。

5、主體結構出現問題由甲方負責。

6、甲方保證擁有本合同所涉及租賃房屋的合法產權,且能辦理相關營業執照,如存在虛假,將賠償乙方人民幣____萬元,本合同自動解除。於租賃合同簽訂後兩個月內,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或乙方指定相關人員(包括公司)仍不能辦理營業執照的,甲方負責加倍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並退回所收取全部費用。上述損失難以確定的,以一年的房租為限。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其經營活動,但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2、乙方應按期支付租金及各項税費。乙方承租期間所發生的水、電、暖氣、通訊、設備、光纜電視收視費、物業管理等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合理使用並愛護配套設施,租賃期限內,如水、電、暖氣、門、窗、設備設施出現毀損的,均由乙方自費維修。

4、乙方必須遵守公安、消防、城建、環衞、市政、工商、税務、衞生等部門的管理規定。

5、乙方裝修、安裝、改動附屬設施等,應先徵得甲方同意,如裝修方案可能對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鄰用户影響,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修改或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拒絕乙方進行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改變租賃物的用途。但因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導致乙方無法經營,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有權將租賃物及使用權轉讓或轉租他人。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沒有按時向乙方交付租賃房屋,逾期一日應按乙方所付房租租金的千分之五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若逾期一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退還保證金及押金等。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支付租金費用,每逾期一日,承擔應付當期租金千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乙方支付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3、除本合同約定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否則需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若因政府統一規劃或自然災害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及其他法定的不可抗力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且互不承擔責任。

2、乙方惡意拖欠或不支付到期租金,或乙方利用租賃物進行非法活動,或乙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出租物或設備嚴重損壞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沒有按合同約定提供相應設施設備或提供的設施設備不能滿足乙方經營的正常使用需要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協議內容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糾紛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生效

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相應的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上述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商鋪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賃商鋪一事,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範圍及期限

1、甲方將座落在翠屏區 號商鋪租賃給乙方使用,租賃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

2、租賃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為 元/月,乙方每月付租金共計 元(大寫 元整)。

3、合同期租金按季付款,首期(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共計 元(大寫 元整)。

4、租金的遞增,從簽訂合同第二年,按市場價雙方協商再定租金。

5、乙方須在每期租期到期前15日內支付下一期租金,逾期未交付租金,甲方有權收回商鋪,乙方須按本合同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6、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當日交付甲方保證金 元(大寫 元整),合同期後期滿後提前5日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乙方在合同期內無違約行為,並結清相關費用

第二條:商鋪管理

1、乙方應保證在租賃商鋪內經營項目的安全與環保,若因經營項目造成商鋪污染及顧客安全問題的,由乙方單方面承擔全部責任;若事態嚴重,乙方須按本合同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原因造成甲方的商鋪設施設備損壞,導致甲方或相鄰方生產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與修復或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在商鋪裝修上必須嚴格按照消防要求對商鋪進行裝修,在乙方經營期內出現的消防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4、如需改變房屋結構。撤除樓板每平方米交納保證金 元(大寫 元整);撤除牆體每平方米交納保證金 元(大寫 元整)。

5、乙方經營項目須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油煙、噪音、污水排放等應符合國家標準。商鋪一切設施誰使用誰負責維護管理。

6、租賃期間使用的水、電、衞生;物業管理等雜費和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經營期內,若需轉讓該商鋪,應即時通知甲方結清費用後,甲方須協助辦理相關轉讓手續,轉讓費歸乙方所有。

8、租賃期內如因國家或單位建設徵用,房屋賠償歸甲方所有,裝修經營賠償歸乙方所有,該合同自動解除。

第三條:違約責任

1、若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將該商鋪全部或部分轉讓他人,應事先通知甲方,甲乙雙方和第三方須重新約定的經營類別和使用功能,但租賃條件不得低於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合同期內的租賃標準,經甲乙雙方及即將經營的第三方到場協商方可轉讓。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按《合同方》相關規定賠償。

2、因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預見性因素(如政府政策、自然災害、政府水電部門停水、停電等)而使承租的商鋪及其設備損壞或使經營商鋪無法經營,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四條:税費保險費

1、乙方經營所需向政府部門繳納的税費和其它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合同期間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3、甲方租給乙方商鋪的租金是税後價格,如國家要收商鋪税收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終止

1、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進行變更,以補充協議形式確認後方可執行。

2、甲、乙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任意終止合同。應提前30日內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並結清租金、水、電、

3、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租賃期滿

1、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十日內清償其所欠甲方租金及各種費用。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續租甲方商鋪,如租賃期滿5日內乙方不交還甲方商鋪,商鋪內所有物品視乙方無償贈與甲方。

2、乙方對商鋪所有裝修設備不得拆除(共用牆除外)。如甲方需要不撤除共用牆裝修應退還乙方保證金,如需撤除共用牆裝修乙方應恢復該共用牆原貌。

第七條:合同生效條件等。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並由乙方交付保證金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商鋪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筒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筒稱乙方)

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經雙方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店面包括二層租給乙方,租期為_____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繳納租金為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分月份繳納,每月租金為壹仟元整,乙方應在每月五日前繳清。

三:乙方應按時足額支付租金,逾期未付清租金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收回店面,沒收押金。

四:乙方務必對甲方的財產妥善愛護使用,並負責維修,若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五:租賃期間,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工商、税收、衞生、房屋出租税費等其它一切費用由乙方繳納。

六: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裝修在不影響整體結構和外觀的前提下,務必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所需各種費用由乙方自付,租賃期滿裝修部分不得拆除。

七: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店面轉讓給他人使用,乙方-1-在租賃未到期間,需要解除合同時,甲方將沒收乙方押金。如乙方找到他人出租,務必得先透過甲方同意,由甲方與他人簽訂合同後,再退還乙方押金。

八:乙方租賃期間滿,務必將店面、房間完整無損交還甲方,所經營的商品乙方自行處理。如需續租,乙方應在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向甲方告知,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九:本合同訂立之日,乙方交押金壹仟元給甲方,合同期滿,如果乙方沒有違約,甲方將押金歸還乙方。

十:本合同簽訂之前店面的一切債務由甲方自行負責,本合同簽訂之後店面的一切債務由乙方負責。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執行。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標準商鋪租賃合同 篇4

出 租 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承 租 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前門項目商鋪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1條 定義

1.1 在本合同中,除按照上下文另有解釋的以外,下列重要用語具有下述含義:

(1) “項目”是指位於「 」項目(暫定名,最終名稱以甲方確定的為準)。

(2) “租用面積”是指本合同第2.2條約定的用於本合同項下計算商鋪 租金的實測面積,是商鋪的“套內建築面積”。

(3) “交付狀態及附屬設施”是指與商鋪相關的供電.供水.電訊以及雨水排放和污水排放管線等設施。有關本合同所稱配套設施的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二《交房標準》。

1.2 甲方作為商鋪的產權人,有權自行指定或委託商業管理公司或物業管理公司(以下統稱為“管理公司”)行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承擔義務,此等管理公司行使本合同項下的甲方權利或承擔義務,視為甲方的合同履行行為,乙方對此表示同意並接受。

第2條 租賃標的

2.1 承租商鋪位於該項目「」地塊「」層「 」號商鋪,為避免疑義,該商鋪當前的正式地址和編號是「 」號(郵編:「」)。商鋪的具體位置及範圍見本合同附件1。

2.2 承租商鋪的租用面積為「 」平方米(暫測),最終確定的租用面積以甲方指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測繪機構出具的實測數據為準。

2.3 本合同所述租金.物業管理費.推廣費等各項費用的依據,最終以實測租用面積進行結算。在甲方確定商鋪的實測租用面積之前,乙方應當按照第2.2條所述面積繳納租金.物業管理費等各項費用。在商鋪的實測租用面積確定後,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內結算此前已繳租金.物業管理費等各項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4 乙方對與商鋪相關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以及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及使用約定已充分知悉,不持任何異議。承租商鋪的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交房標準》中列明。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附件二作為甲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承租商鋪給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承租商鋪的驗收依據。

2.5 乙方在此確認,本合同所述的商鋪編號為甲方暫定編排,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變更編排或變更項目或項目內任何部分的名稱。對此乙方不持異議,也不影響本合同的實際履行。

第3條 租賃用途

3.1 雙方確認,乙方承租商鋪須用於商業經營活動。乙方應在 地塊房號為「 」名稱/商號對外進行直營店經營,並用於從事「 」經營項目,從事經營項目的品牌為「 」。

3.2 租賃期間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承租商鋪的用途,非經甲方同意不得變更經雙方確定的商號/名稱.經營項目或品牌。

3.3 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使用.允許或默許承租商鋪用作任何非法.違背公序良俗.損害項目整體商譽的用途。

3.4 乙方在開業經營前應自行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並取得經營本合同第3.1條所述營業事項所必要的批准.營業執照及許可證,並應保證在租賃經營期間,上述證照均持續有效。

第4條 租賃期限及免租期

4.1 商鋪租賃期限為「 」年,自交付日開始計算。雙方暫定商鋪的交付日為「 」年「 」月「 」日,從交付日起至「 」年「 」月「 」日為裝修免租期。租賃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屆滿。如交付日因故遲延,雙方同意租賃期及免租期自動相應順延。

4.2 甲方同意給予乙方自交付日起,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裝修免租期。在免租期內乙方無須支付租金,但須承擔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裝修產生的相關費用。並且,除非另有特別明確的約定,免租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長。

4.3 雙方確認:甲方提供的免租期是基於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沒有重大違約的前提下給予乙方的優惠。在租賃期內,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或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則乙方不享受免租期的免租金優惠,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第一年基本租金標準向甲方補交該期間的全部租金。

4.4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承租商鋪。在乙方於租賃期限內遵守本合同的條款與條件的前提下,如乙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後擬續租的,應在租賃期限屆滿至少「6」個月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取得甲方同意後乙方應於租賃期限屆滿前九十天與甲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其租金由雙方商定。如果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內提出續租申請或者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內簽訂租賃合同,本合同將於租賃期限屆滿時終止。

第5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5.1 本合同項下租金以人民幣作為計價和結算貨幣,乙方如使用外匯支付的,應自行兑換為等額人民幣後向甲方支付。由於外匯兑換所發生的銀行手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2 乙方應以下列標準計算租金金額,向甲方支付承租商鋪的租金。

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為人民幣「 」元,月租金為人民幣「」元;

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為人民幣「 」元,月租金為人民幣「」元;

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為人民幣「 」元,月租金為人民幣「」元,

第四年每月每平方米為人民幣「 」元,月租金為人民幣「」元,

以上租金均不包含物業管理費及推廣費。

5.3 乙方應按月/季/半年向甲方預付租金。首期租金乙方應於交付日前的一個月內向甲方預付。本合同約定的免租期屆滿以後,每應付款月「」日之前(含當日),乙方向甲方預付下期的租金。

5.4 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支付租金,或以匯款或轉賬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銀行賬户,有關付款所產生的手續費由乙方自行承擔。指定賬户變更的,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賬户向甲方匯款或轉賬。

開户銀行:

開户名:

賬 號:

5.5 甲方在收到乙方每筆租金後,向乙方開具等額發票。

5.6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各自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税費。

第6條 物業管理費以及其他費用

6.1 物業管理費

(1) 雙方約定,作為商鋪的承租人,乙方應當自交付日(「 」年「 」月「」日)起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繳納承租商鋪的物業管理費。承租商鋪的物業管理費按承租商鋪的租用面積計算,計費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元,每月累計「 」元人民幣。裝修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裝修期屆滿後按正常標準繳納即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

(2) 商鋪的物業管理費由乙方按月預付給甲方或管理公司,首期物業管理費於交付日前的一個月內繳納,其後各期物業管理費應於上月「25」日之前(含當日)預付。首期物業管理費和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前的一個月的物業管理費均以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日物業管理費計算。

(3) 租賃期間內,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權根據經營情況.管理成本或政策的有關規定,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調整物業管理費的收費標準,並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執行。

(4) 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或以匯款或轉賬方式存入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下述銀行賬户,有關付款所產生的手續費由乙方自行承擔。指定賬户變更的,由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賬户向甲方或管理公司匯款或轉賬。

開 户 名:

開户銀行:

賬 號:

(5) 乙方繳納物業管理費後,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向乙方開具等額發票。

6.2 推廣費.能源費等其他費用

(1) 乙方應於免租期屆滿後按月向甲方交納承租商鋪的推廣費,用於為提高項目的知名度及形象等甲方安排的推廣.促銷活動以及廣告費等的費用支出。推廣費按商鋪租用面積計算,繳納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該項費用包含在物業管理費中,不單獨繳納。

(2) 自承租商鋪交付日起,乙方還應當承擔並支付其使用的水.電.燃氣.通訊.寬帶費.非正常營業時間空調供應等所產生的全部費用。本款所述費用的支付方式.標準和時間,以甲方或管理公司的書面通知或相關規定為準。乙方不得以未收到通知為由延付各項費用。

(3) 雙方確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繳納或延遲繳納前款所述費用。如因乙方欠付前述費用導致政府或相關供應單位中斷或停止對項目的相關能源供應,則因此而導致甲方.管理公司.其他承租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蒙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7條 租賃保證金

7.1 租賃保證金

在本合同簽署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的金額相當於乙方承租商鋪「 叁」個月的基本租金.物業管理費之和,共計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整。其中「」個月的基本租金之和共計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整;「 」個月的物業管理費之和共計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整。乙方在支付租賃保證金時,必須將「 」個月的基本租金支付給“出租人”名下賬户(具體帳户信息請參照本合同第5.8款);另外將「」個月的物業管理費支付給物業管理公司“ ”名下賬户(具體帳户信息請參照本合同第6.1(4)款)。

(1) 在租賃期內,如因實測租用面積確定.基本租金和或物業管理費調整導致實際基本租金和物業管理費數額變化的,則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7」日內補足或甲方應支退相應數額,以保證該保證金在租賃期內任何時段都相當於 個月的基本租金.物業管理費之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 如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已經向甲方支付了租賃意向金/預付款的,則該意向金/預付款等額在本合同簽署後自動轉為租賃保證金的一部分。

(3) 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賃保證金後,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據。

(4) 雙方同意,甲方有權不以租賃保證金抵作租賃期間內任何時間乙方所欠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它應繳費用。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繳納租金.物業管理費.能源費用.違約金.有關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乙方應當支付的費用及其他費用的,則甲方有權直接向乙方追償有關欠款及延遲履行違約金。

(5) 如甲方選擇使用租賃保證金以衝抵乙方前述應付款的,乙方應當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書面通知後「7」日內將租賃保證金補足,使其達到本條約定的金額。如租賃保證金不足以衝抵的,乙方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書面通知後除補足租賃保證金外,還應支付租賃保證金不足衝抵部分的欠款。

(6) 本合同項下租賃期間屆滿後雙方未能就續租達成協議或雙方在租賃期間內協商解除本合同的,則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還承租商鋪.繳清所有應付費用.違約金或其他應付款項及履行完畢其他合同義務之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將剩餘租賃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8條 商鋪的交付

8.1 雙方約定,本合同項下的預定交付日為「 」年「 」月「 」日,由於甲方以外的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按期交付的,甲方有權提前「7」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的交付日期.租賃期和免租期相應順延。

8.2 承租商鋪交付日前「 」日內甲方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入駐手續,進行承租商鋪的交接,交付日乙方應當派員參加。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在甲方發出的書面通知所載交付日前來辦理該承租商鋪的交接手續的,則應視為承租商鋪自交接日起已經交接給乙方使用。乙方應自交付日起承擔該承租商鋪的相應費用,免租期也不予順延。

8.3 甲乙雙方按以上8.2條約定當場交接的,應於交接當日在甲方物業公司提供的《承租商鋪交接單》上簽字,以示承租商鋪交接完畢。

8.4 乙方在辦理商鋪的交接手續時須按照約定足額交清各項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交付房屋。由此引起的延期不導致免租期的順延。

8.5 雙方確認:該商鋪交付時為毛坯房。乙方對此已充分知悉,在驗收交接時不持任何異議。如在交接時或進場後發現商鋪設施根據實際經營使用的需要而須調整的,不影響商鋪的交付,但乙方可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出書面的申請,甲方或管理公司在符合施工技術規範並具備可行性的情況下將配合乙方進行整改,費用由乙方承擔。

8.6 雙方確認:若在該商鋪交付時,該商鋪交付條件基本具備,而僅存在少量收尾工程未結束而導致的缺陷或瑕疵的,並不影響商鋪的交付。甲方應在交付後立即進行必要的修復。

第9條 商鋪的裝修

9.1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或管理公司提供的《租户裝修手冊》及其他有關裝修的規章制度進行裝修。

9.2 乙方應在免租期內進行商鋪的裝修。裝修可按照自身及其品牌特點進行,但應符合項目統一的風格。乙方進入商鋪開始裝修施工之前,應當向甲方提供裝修設計文件供甲方審查,經甲方批准後方可進行裝飾裝修工程。

9.3 乙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裝修設計文件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如按照法律規定裝修設計文件須報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則經批准後方可進行裝飾裝修工程。

9.4 如乙方違反裝修管理規定或違反經甲方認可的裝修設計文件進行裝修的,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和要求裝修承租商鋪.增設附屬設施.設備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停止並恢復商鋪原狀,對承租商鋪及附屬設施.設備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對第三人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9.5 乙方應負責經過其裝修而添加的設施.設備的安全性並承擔維修責任。因上述設施.設備的故障.損壞造成甲方提供的承租商鋪及附屬設施損壞或造成第三人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9.6 乙方在承租商鋪裝飾裝修期間如有與甲方的承包商進行的與承租商鋪相關的施工存在交叉施工,雙方均應當給予配合和協助。

第10條 商鋪的開業

10.1 商鋪初步確定的開業時間為「 」年「 」月「 」日,乙方應按照確定的前述開業日對外營業。

10.2 乙方應在取得全部必須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執照和批准文件),完成承租商鋪的裝修和必要的準備工作後,經甲方或者管理公司核准後,正式對外營業(包括試營業)。未經甲方或管理公司許可,乙方不得擅自開業。如乙方已經完成了開業準備,具備開業條件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認為乙方的開業符合項目的整體運營安排的,可以同意乙方提前開業。

第11條 商鋪的營業管理

11.1 如乙方經營的行業.產品.商品.商號.服飾標誌或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特殊行業/專項批准.代理權.海關以及政府批准手續或其他經營銷售許可,則乙方應保證其獲得相關的批准.代理權或經營銷售許可,並在租賃期間持續合法有效。甲方不對乙方就該承租商鋪可利用作乙方所進行的經營行為獲得所需的經營許可或批准作出任何承諾及保證。

11.2 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北京市的相關規定以及甲方或管理公司運營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自覺接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消費者及甲方或管理公司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11.3 乙方所租商鋪應當全年營業,節假日不停業。每天的營業時間和空調供應時間為上午「 」點「 」分至晚上「 」點「 」分。同時,甲方有權按季節變化或項目運營實際需要更改或延長營業時間及空調供應時間。乙方因自身經營需要,其營業時間與上述統一規定的營業時間不一致的,須取得甲方或管理公司的同意,並自行承擔因此增加的空調費等各項費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於本條約定的營業時間內暫停營業或變更營業時間。

11.4 乙方所陳列或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應使用合法且享有合法使用權或獲得充分授權之商品名稱.商標.肖像.著作權.圖案或專利權等。如果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前述任何權利的,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11.5 租賃期間內,乙方須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組織的統一或相關的推廣活動,以保證項目的對外統一的風格和良好聲譽。乙方同意將其經營的商品或服務的品牌(包括商標及其圖形.文字)合理用作項目或甲方舉辦之其他推廣活動之用。

11.6 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在承租商鋪及項目公共區域內大聲喧譁叫賣.兜售.招徠.播放過大音量的宣傳口號.音樂及做出其他影響其他商户之利益或項目運營秩序之行為。

11.7 乙方舉辦大型開業活動以及其他大型的推廣.促銷.慶祝.聯誼.慈善等各類型活動,活動方案及活動時間經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審批。

11.8 乙方自行保管該承租商鋪內以及其他被許可存放乙方物品的庫房.倉庫.儲物間內的所有財物。無論是否設置保安或安裝電子防盜系統,甲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保安和保管責任。

11.9 乙方應在正常營業時間內保證該商鋪營業標誌.櫥窗.店面的良好照明狀態。為項目整體照明效果的需要,乙方允許甲方根據實際情況控制相應電路。

11.10 甲方或管理公司在項目內適當的公共地方張貼管理規則及其他規定的通知及佈告,即構成甲方或管理公司對乙方的有效通知。

第12條 商鋪的照管

12.1 甲方應保證在租期內該商鋪及交付時的附屬設施和設備處於正常使用狀態。乙方應當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在任何合理時間內檢查.養護承租商鋪內的消防.空調等設施設備。如遇緊急情況甲方或管理公司可在未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進入該商鋪,且不需賠償此等緊急事態給乙方造成的損壞,但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及時向乙方進行通報。

12.2 在商鋪使用過程中,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的由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設施設備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甲方對擴大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12.3 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或損壞承租商鋪的房屋結構.外牆部分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設施設備,並應保持該店鋪及其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良好的可使用狀態(自然損耗的除外)。如因乙方的過失或過錯對前述各項設備.設施等造成損毀,則乙方負責承擔有關的維修和更新費用。

12.4 乙方自行負責維修.保養承租商鋪內自行裝修.改動.裝飾.添置部分以及商鋪窗户.玻璃門.店面櫥窗或玻璃幕牆,自行負責損毀發生的更換費用。

12.5 乙方不得對承租商鋪包括陽台.露台(如有)及其設施設備進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設;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導致不合理的縮短承租商鋪建築物及設施設備使用期限的行為。

12.6 因第三方原因導致乙方的貨物或其他財產發生損害或導致乙方蒙受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賠,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12.7 如在租賃期間內,政府任何主管部門對該商鋪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或採取限制性措施,則乙方必須予以配合和執行,由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如有)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13條 招牌和廣告

13.1 乙方在承租商鋪內以及項目內的公共部位和與承租商鋪相連接的區域.部位或設施設備設置招牌.廣告等任何文字.標記.標示或告示,應當事先將招牌.廣告的設置方案報甲方審批,並在獲得甲方的審批同意後方能設置。如需報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審批的,乙方應自行辦理相關手續。

13.2 上述乙方自行設置的廣告.招牌的報批.安裝.更換.清潔.維護.保養.拆除以及照明電費均應當由乙方自行承擔,並且乙方還應當承擔因該廣告的設置而產生的全部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對甲方或第三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13.3 對於乙方違反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設置的招牌.廣告,或乙方拒絕對出現毀損或滲漏現象的招牌.廣告予以維修或更換的,或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更換或拆除的,則甲方有權直接予以拆除,並完成相關的牆面等的復原工作,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14條 甲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4.1 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租賃保證金及相關費用。若乙方拖欠租金.物業管理費超過「7」日,甲方有權在事先通知乙方後暫停承租商鋪的水.電.電話等公共設施的供應和物業管理服務,直至拖欠款項及其違約金全部清償為止。

14.2 甲方保證享有本合同項下商鋪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甲方完全有權向乙方出租該商鋪。

14.3 甲方應當對項目的主體結構部分.空調設備及其他公共服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護維修,使其處於良好的適租狀態。

14.4 租賃期間內,如乙方經營商品或服務的品牌代理權或其他經營銷售許可全部或部分到期.失效或被終止而導致乙方不能繼續經營有關商品或服務時,除非乙方同甲方就乙方後續經營的解決方案達成一致意見,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保證金不予退還。

14.5 為更好開展經營活動,甲方可舉辦各種宣傳推廣活動(包括各種媒體的廣告宣傳.展覽.表演.贈品等),乙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如在本項目內的公共區域進行宣傳推廣活動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交納相關費用後方可實施。

14.6 甲方應積極配合提供乙方辦理經營.裝修所需的或可能發生的工商註冊.環保.水.電.通訊.消防.衞生及其他北京市地方政府規定的申請報批手續所需證明文件,但是,相關手續及因辦理報批手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4.7 甲方可依據運營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公佈.修改或取消現行項目運營管理的所有相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該等規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後即生效。

第15條 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5.1 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租金.租賃保證金.物業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5.2 租賃期間內,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及管理公司對於項目運營管理的所有相關制度。

15.3 乙方應當保持承租商鋪的外觀整潔,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商鋪所在的樓宇結構及商鋪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外牆.櫥窗及玻璃等)的外觀。

15.4 租賃期限內,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分租該商鋪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分租.借用.共用或將業務承包給第三方等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本合同承租方在租賃期期限內使用或佔用該商鋪或其中任何部分。

15.5 乙方同意,如乙方未按第4.4條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申請,或雙方未就續租達成一致,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前6個月(若乙方在此之前未提出書面續租申請)或90天(若雙方在此之前未就續租達成一致)的期間內,在不妨礙乙方正常使用商鋪的情況下,甲方有權進行重新招租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在預先約定的時間向客户展示該商鋪以及對該商鋪進行合理和必要的檢查等工作,乙方應予以配合。

15.6 乙方在其經營活動中,不得宣稱或令顧客誤認為其與甲方關係屬合作.合營.合夥.聯營或關聯企業關係。

15.7 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對外產生的債權債務.因質量問題產生的賠償責任.因侵權問題產生的賠償責任及政府處罰等,均由乙方予以承擔。

第16條 商鋪轉讓的特殊約定

16.1 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有權將商鋪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無需通知乙方或徵得乙方同意,但甲方需通知乙方,並將該商鋪已出租給乙方的事實披露給受讓人,並保證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及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所享有的權利。

16.2 乙方承諾放棄其在租賃期間對承租商鋪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乙方的該項承諾自本合同簽署之日生效,並不得撤銷。

16.3 在本合同簽署之後,甲方可向任何銀行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抵押承租商鋪及其相關權益,但該抵押不應影響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內根據本合同的條件和條款佔有.控制和使用承租商鋪的權利。

16.4 在甲方將承租商鋪向第三方轉讓後,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或該第三方的要求辦理相應租約關係轉移手續。

第17條 本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7.1 在乙方出現以下情況中的任何一項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未按時足額繳納租金的天數超過「15」日或累計達「30」日的;

(2) 未按時足額繳納物業管理費.推廣費.能源費等相關費用超過「30」日或累計達「60」的;

(3) 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租賃保證金;或未按時向甲方補足租賃保證金超過「30」日的;

(4) 未按3.1條約定用途使用該商鋪的;或發生14.4條約定情形致使乙方無法繼續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該商鋪的;

(5) 乙方未按8.2條約定辦理商鋪交接手續超過「90」日的;

(6) 未按9.1條約定進行裝修的;

(7) 未按10.1條約定期限進行開業的;

(8) 乙方未取得政府相關批准進行經營活動或違反11.3條約定,擅自中斷.停止經營超過「5」日的。

(9) 未按13.1條約定設置招牌.廣告的;

(10)違反15.4條約定擅自轉租.分租的;

(11)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限期內又未糾正,嚴重影響本合同履行的;

(12)乙方因破產.解散或其他原因開始清算時。

17.2 在甲方出現以下情況中的任何一項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 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在預定交付日仍無法進場超過「180」日的;

(2) 因甲方原因致使該商鋪被查封或被限制使用,導致乙方無法繼續佔有.使用該商鋪的;

(3) 甲方因破產.解散或其他理由開始清算時。

17.3 本合同的終止

(1) 本合同租賃期屆滿時,本合同終止。

(2) 雙方就本合同終止協商一致。

(3)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遇不可抗力後,已無實際履行的可能的,則在不可抗力發生後,由雙方協商終止本合同。

17.4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的處理方法

(1) 雙方依據本合同的約定行使合同單方解除權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本合同解除後,違約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 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的,則乙方應無條件地按第17.5條規定將承租商鋪返還給甲方,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結清各項相關費用。

17.5 承租商鋪的返還

(1) 租賃期限屆滿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而終止後「3」日內,乙方應當將承租商鋪交還甲方。

(2) 乙方在交還承租商鋪前,應將商鋪恢復至商鋪交付時的狀態(正常使用導致的磨損除外)。造成損壞的乙方應當負責給予修復,並承擔費用,未能修復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交還日前的本合同項下所有欠付款項均應予結清。

(3) 乙方對承租商鋪進行裝修而添加設施.設備的,除甲方書面同意保留外,乙方在返還承租商鋪時應自擔費用將其拆除並恢復到承租商鋪交付時的原狀,拆除時應確保不損壞承租商鋪的表面完好.使用性能及房屋結構。在拆除時對承租商鋪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甲方書面同意保留的,該添加設施.設備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

(4) 無論任何原因,乙方未能按期將恢復至交付時原狀的承租商鋪交還甲方的,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約定基本租金「2」倍的違約金及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同時,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權採取換鎖.對承租商鋪停止水.電等能源供應.控制人員從承租商鋪進出.阻止乙方繼續開業經營或自行將商鋪恢復原狀等強制措施。甲方亦有權選擇自行或委託任何第三方將商鋪恢復至交付原狀,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 在乙方向甲方交還承租商鋪的同時,或乙方已經實際撤離承租商鋪之後,乙方在承租商鋪內遺留的任何裝飾裝修.設施設備.物品等均視為乙方放棄了所有權及一切權利,甲方有權自行予以處置(包括作為垃圾予以處理等等),而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第18條 違約責任

18.1 因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 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當於雙倍租賃保證金的數額作為違約金。

(2) 前述違約金應在合同解除後「7」日之內一次性支付。

18.2 甲方提前單方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 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於雙倍租賃保證金的數額作為違約金。

(2) 前述違約金應在合同解除後「7」日之內一次性支付。

18.3 乙方出現下列遲延履行合同的行為,在未達到解除條件或甲方未解除合同之前,則每延遲一日,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欠租/費金額「千分之一」(非欠租/費行為則為租賃保證金的「千分之一」)的數額作為違約金:

(1) 遲延支付租金.物業管理費.推廣費.能源費用.租賃保證金的;

(2) 遲延辦理商鋪交接手續的;

(3) 遲延開業經營的。

18.4 甲方出現下列遲延履行合同的行為,在未達到解除條件或甲方未解除合同之前,則每延遲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租賃保證金的「千分之一」的數額作為違約金:

(1) 因甲方原因,在約定的交付日超過「90」日仍未能將商鋪交付乙方的;

18.5 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諾.保證.確認的,則甲方有權通知其改正,乙方應當改正。否則,甲方有權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

第19條 責任免除及不可抗力

19.1 對下列甲方無法控制的原因而給乙方及其它人員的財產及人身造成損害,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 非甲方的原因(含突發性設施故障,包括但不限於空調.電力.煤氣等)致使公用設施停止使用時;

(2) 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公共設施.服務管道受損.毀壞而中斷使用或需中斷使用進行維修時;

(3) 由於乙方的原因導致供電的電流變化,火災.漏水.漏電造成的損失;

(4) 由於自然災害,不可抗力以及項目內.外不能歸咎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人身或財產蒙受損失時;

(5) 由於乙方或項目內其它承租人及其相關人員或任何第三者人員的原因所造成乙方或第三者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

(6) 因政府及公共事業機構施工造成的影響;

(7) 因乙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不遵守法規.不遵守本合同或不遵守管理規則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損壞或傷亡。

在任何上述情況下,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所應支付之租金或物業管理費或其任何部份均亦不可減除或停止支付。

19.2 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包括項目所在地發生的地震.塌方.陷落.洪水.颱風等自然災害和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而發生的火災.爆炸以及戰爭.社會動亂或動盪和法律.行政法規的變化以及政府徵收.徵用。

19.3 如發生不可抗力,以至於任何一方的合同義務因這種事件的發生而無法履行,此種合同義務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應予中止,履行期限按上述中止時間自動延長,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在一方延遲履行義務之後發生不可抗力的,則該方的違約責任不能免除。

19.4 如遇不可抗力,各方應立即與對方協商,尋求公平的解決辦法,採取一切合理措施將不可抗力所帶來的後果減至最低限度。

第20條 保險

20.1乙方應當於其開業(含試營業)後的1個月內自費就該商鋪內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財產.人身傷亡按照甲方認可的保險種類和保險金額自費向有關保險公司投保,並應向甲方提供其所投保的所有保單之複印件。該等保險的責任期間從保單生效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屆滿之日止。在乙方按本條規定購買符合甲方要求的保險之前,甲方對該商鋪在此之前所發生的一切財產損壞.滅失和對第三方的責任,一概不負責任。

20.2在甲方提出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險保單及最後一次支付保險金的收據,以及保險公司發出該等保單是全數繳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證明。

20.3如因乙方原因,發生涉及甲方損失的保險事故,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應當首先用於賠償甲方的損失;如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不足以賠償甲方的損失,則差額部分由乙方賠償予甲方。

第21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發生時,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可向承租商鋪的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22條 通知與送達

22.1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發給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須以中文書面形式進行。本合同所述各項文件的送達,包括郵寄.傳真.電傳.專人手遞等方式。

22.2 一方如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變更,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於通知的一方應當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後果。

22.3 以傳真方式發出的,發出日期視為收悉日,以傳真的發送報告單為發送憑證;以專人手遞方式發出的,發至指定地址之日視為收悉日,以對方的簽收文據為發送憑證。以郵寄方式發出的,以發出後第7日為收悉日,以郵局的郵件發送記錄為發送憑證。

22.4 本合同首部所列甲方和乙方的地址.電話.傳真為雙方確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電話.傳真。一方如指定其他聯繫方式或聯繫方式變更的,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於通知的一方應當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後果。

22.5 一方向另一方發送之涉及本合同項下權利或義務的主張.放棄或變更等重要事宜時,必須採用書面通知。該等書面通知文件須有發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的親筆簽字或加蓋公章(授權簽字人簽字時應向對方提供授權委託書)。

第23條 公共區域的使用及該物業商業部分的更名

23.1 甲方有權讓任何人或任何組織根據甲方認為合適的條款和條件,在該項目的公共區域及其任何部分舉行活動.展覽或商品展銷。

23.2 甲方有權在該項目商業部分的公共區域內安裝一個擴音系統及播放.轉播和廣播或允許任何其他人播音.轉播或廣播音樂及公告等。

23.3在租賃期內,甲方有權依其自主決定對該項目商業部分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稱隨時進行變更,但甲方應在相關政府部門核准新名稱後書面通知乙方。甲方無須就該項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稱變更而對乙方做出任何賠償或補償。

第24條 附則

24.1 本合同構成雙方就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事項的全部協議,並取代雙方此前所有的口頭及書面陳述.協議.承諾或保證。

24.2 本合同的簽訂.成立.生效.履行.解除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24.3 本合同某一條款或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24.4 任何一方未能或延遲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補救權,不得影響該等權利或補救權,或被視為對其的放棄,或妨礙其在其後任何時候行使該等權利或補救權;而且單一或部分行使該等權利或補救權不得妨礙對該等權利或補救權的其他或進一步行使,或妨礙行使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權。

24.5 本合同附件構成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6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甲方和乙方可以對本合同未作約定的事項通過協商簽訂書面的補充合同的形式加以約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約定之外,兩者約定不一致的以補充合同約定為準。

24.7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4.8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共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同時簽署有英文版合同,而英文版合同內容與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則以中文文本為準。

甲 方: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準商鋪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自治區、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地產管理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接受當地房地產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一、甲方同意將坐落在__區 路 街 號 鋪位出租給乙方作商業用途使用,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同面積 平方米。

二、甲乙雙方協定的租賃期限,租金情況如下:

租賃期限

月租金額(人民幣)

小寫

大寫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租金按月結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繳付租金給甲方。

三、乙方向甲方交納(人民幣) 元保證金,並按照雙方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使用商鋪,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之日將保證金本金無息退還乙方。

四、在租賃期內,甲方承擔下列責任:

1、依合同將商鋪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約定交付商鋪的,每逾期一日,須按月租金額的1.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負責對商鋪定期安全檢查,承擔商鋪主體結構自然損壞的維修費用,如因商鋪維修須乙方臨時搬遷時,甲方應與乙方簽訂回遷協議;如因甲方維修責任而延誤商鋪維修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應由甲方負責賠償。

3、租賃期間轉讓該商鋪時,須提前1~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抵押該商鋪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4、租賃期內,甲方如須提前解除或變更合同,應事前徵得乙方同意。

五、租賃期內,乙方負責承擔下列責任:

1、依時交納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當月租金額的1.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逾期十五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商鋪。

2、嚴格按商鋪使用性質使用該商鋪,乙方擅自改變商鋪的用途,甲方可不經乙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隨時收回商鋪。

3、因使用需要對商鋪進行擴、加、改建(含改變間隔),室內裝修或增加設備,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訂立書面協議,並按規定重新議定租金,甲方有權對工程進行監督。

4、將商鋪轉租、分租的,適用以下第 點:

(1)不得將商鋪轉租或分租。如違反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商鋪使用權。本合同在轉租或分租之日起解除,保證金不予退還,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同意將商鋪轉租或分租。必須簽定轉租合同,重新設定租金和其它合同條款,並辦理租賃登記手續。

5、愛護和正常使用商鋪及其設備,發現商鋪及其設備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因乙方過錯延誤維修而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使用商鋪不當或者人為造成商鋪損壞的,應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6、乙方在承租的商鋪內需要安裝或使用超過水、電錶容量的任何水、電設備時,應事前徵得甲方同意,並由甲方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增容手續,費用由乙方負擔。

7、注意防火安全,不得在商鋪內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如因乙方違反本項規定而造成的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8、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事前告知並徵得甲方同意。

9、租賃期屆滿且甲方要求收回商鋪或解除合同之日,應交回原承租商鋪和設備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商鋪,應提前3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訂合同。

10、在租賃期內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者違反房地產租賃管理法律、法規,另一方有權依法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租賃期屆滿,甲乙雙方未續定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商鋪,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商鋪的,甲方除限期乙方遷出和補交佔用期租金外,並有權按佔用期內租金總額的100%收取違約金。

3、租賃期內任何一方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理由而單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並有權按租賃有續期內租金總額的100%收取違約金。

七、違約金、賠償金應在確定責任後十日內付清,每逾期一天,按應付全額0.5%支付滯納金。

八、在租賃期內,經安全鑑定部門鑑定商鋪不符合安全使用標準的,租賃合同自然終止,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九、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在協商與訴訟期間,雙方均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威迫對方。

十一、上述商鋪在租賃期內,需要交納的税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但內容不得違反國家、自治區、市有關法律和法規。如與本合同有牴觸且補充協議中不作註明的,以本《租賃合同》為準。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四、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標準商鋪租賃合同 篇6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的原則,雙方就辦公房屋租賃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於 的辦公房,面積 平方米,用途以甲方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季)支付制,租金標準為: 元/年;租金每 年支付一次,首次租金於 支付。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經營費用,包括税費,水、電等生活費用。

4、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需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5、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着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6、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7、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包括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

8、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租金的10%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兩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3、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兩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4、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

5、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6、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月租金的10%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第七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20%的違約金。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相關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經營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第十條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電話:

簽約日期:

電話: 簽約日期:

標準商鋪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房屋概況

1、乙方向甲方租賃××路××號,底層×開間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場地××平方米(詳見建築平面圖所示)。原房屋內的附屬設施及其他設備見所附設備和設施清單。

2、乙方向甲方租賃的房屋經查看,設備和設施等物品均完好無損,滿足乙方正常使用的要求。

3、乙方租賃的房屋共計×間,甲方提供照明電源0.7Kw×間,計××Kw照明電源。乙方如私自擴大裝接容量,所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租賃的房屋內,有×間衞生間(衞生間內設施見設施清單)、×只水錶,乙方有責任加以保管,如有損壞,則乙方必須加以維修和更換。

5、乙方租賃的房屋內,有×只電錶、×只煤氣表,所有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必須自行安裝電錶和水錶,並每月向總表貼水、電的差額度。水錶、電錶安裝後,乙方不再支付水、電錶押金,但仍須支付電費押金。

7、《建築平面圖》和《建築內部附屬設施和設備清單》是本合同的二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房屋用途

乙方向甲方租賃的房屋用途作商業經營用。主要經營××。乙方應自行辦理營業執照,並做好有關三廢處理。

第三條租賃期限

1、租賃期共×年,甲方從××××年××月×日起將交付乙方使用,乙方至××××年××月×日撤離房屋,由甲方收回。

2、當租賃結束後,乙方如欲續租的,應以書面方式在租期結束前兩個月提出續租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乙方未按本條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視為放棄續租和優先租賃權。雙方未在本合同到期一個月前達成續租合同的,視為乙方放棄續租。

第四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一)租金按每間為單位計算

1、第一週年的租金按每間每月××××元計租,合計年租金為人民幣××萬元(大寫×××)。

2、第二週年的租金按每間每月××××元計租,合計年租金為人民幣××萬元(大寫×××)。

3、第三週年的租金按每間每月××××元計租,合計年租金為人民幣××萬元(大寫×××)。

4、每年分兩次付款,每次付六個月的房租。××××年××月×日前為第一次付款,第五個月中旬以前為第二次付款。下一年度付款日期同上一年度。

(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租賃保證金,金額為×個月的租金,於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本合同終止時,保證金除用以抵充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違約金外,餘額退還乙方。

第五條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維修和保養

1、甲方在房屋出租期間,應保證乙方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房屋不漏不滲。甲方提供的用電、用水、用煤氣、衞生設施能正常使用(除供電公司、自來水公司、煤氣公司原因,停電、停水、停氣和外線的突然事故以外)。

2、甲方在計劃對出租的房屋進行修理時,乙方應予以配合不得阻撓。如乙方阻撓,甲方不承擔房屋和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的責任,如造成甲方損失,則應賠償甲方所受到的損失。

3、乙方應愛護房屋及其設備、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改變和拆除。如乙方在經營活動中,須擴大用電量、用水量、用氣量或在租賃範圍內添置設備及裝修時,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方案和裝修圖。在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並經有關部門同意方可實行(政府部門審批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提供的申請書、方案圖、裝修圖、及甲方的書面同意作為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時作為甲方收回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交還房屋的質量的驗收標準。

4、如由於一個使用不當而導致房屋損壞,乙方有責任按甲方提供使用時的標準在三日內進行修復。乙方自行無法修復或三日內不予修復的,則甲方自行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5、合同終止(包括甲方按規定提前收回房屋)乙方撤離時隔牆、捲簾門不得拆除,乙方擴容的設施、裝潢可搬移並不影響使用價值的,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三日內搬移。超過三日的,歸甲方所有。

6、乙方承租後,門面後牆不得擅自開後門,如需開門,需經甲方當地公安及有關部門同意方可(審批手續由乙方辦理),否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房租不退,乙方損失自負。

7、租賃期所發生的環境衞生費、治安費等等各種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租賃關係的變更

1、乙方不得將所承租的房屋挪作他用或轉租他人。乙方如違反本條款,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並收回房屋;乙方還應支付給甲方違約金人民幣(租期為1年的為10個月的租金、租期為2年的為20個月的租金、租期為3年的為30個月的租金,依此類推)。如確有特殊原因,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轉租。

如遇以下情況則本合同解除,乙方必須無條件的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撤離,甲方有權隨時收回房屋。

1)乙方不依前述約定的方法和用途正常使用本建築;

2)擅自將本建築轉租的;

3)逾期十天不足額交納租金、水、電、煤氣費的;

4)乙方在租賃的建築內從事政府法律、法令、政策不允許的活動或損害公共利益的;

由於政府的原因或甲方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動遷,包括房地產項目開發),導致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必須無條件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撤離。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中途終止合同,則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雙方商定:如有乙方推薦續租之第三方,乙方向甲方償付違約金為一個月的房屋租金;如無續租之第三方,乙方向甲方償付所剩房屋租期的全部租金。

2、乙方逾期不歸還(包括合同正常到期,甲方按規定提前收回房屋)租賃房屋的,除補交佔有期間的租金外,還應當向甲方償付違約金,雙方商定違約金標準為:到期如不歸還租賃的房屋,第一個月(不到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為二個月的房屋租金,如逾期第二月(不到二個月的按二個月計算),沒有歸還,則償付違約金為四個月的房屋租金,如逾期至第三個月的(不到三個月按三個月計算),則償付違約金為六個月的房屋租金,依此類推。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1)、3)、4)款的,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所剩房屋租期的全部租金,但不低於貳萬元)。

4、乙方由於使用保管或維修保管不當,造成財產損壞,丟失的,乙方應在三日內負責修復,並賠償甲方損失。

5、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結構、設備等財產,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並在三日內恢復原狀,同時負責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如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出租方(全稱): 承租方(全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商鋪租賃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租憑合同,並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洪梅汽車站商鋪間租個乙方作為合法經營場地,商鋪位於編號為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二、租憑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續租,但必須提前一個月與甲方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否則視為放棄優先權。

三、年月日至年月日為免租期,每月租金按建築面積________元/平方米計算,每月計付租金____元。租金採用按月支付方式,並於當月5日前繳清,逾期按每日2%計付滯納金,第二年做適當調整。

四、管理費按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月,合計為____元。(此費用包括治安管理費、衞生綠化、公共設施等)管理費在免租期內不得減免,並於當月5日前交清。

五、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在當月內向甲方交納租憑商鋪押金____元人民幣(每個鋪面),押金用以保障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期滿後不計利息如數退還,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沒收押金作為違約金,並負責賠償甲方的損失。

六、乙方經營期內所有的費用或按有關規定應付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以上所收的一切費用都不含税,甲方收取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據。乙方所用的水費按____元/噸,電費按____元/度。

七、本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的或者合同期間終止合同關係的,乙方須在10天之內將鋪面交還甲方,交還時應當恢復原貌(如間牆、門窗、管道等),否則應當支付恢復原貌的費用,同時乙方負責自行清理所有雜物,並搞好衞生,租憑物內的裝修材料(包括水管、電線、隔樓、門窗等)無償歸甲方所有。

八、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如建、翻修、不得改變原建主體結構和麪局。租憑期間由乙方負責維修、保養,乙方必須配備防火器材,消除安全隱患。

九、乙方簽訂本合同後,因經營需要裝修店鋪的,須向甲方有關部門登記備案,執行並遵守甲方的有關部門規定(如統一製做招牌、用電安裝等),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完成裝修,並於日必須正常開門營業,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押金,收回商鋪。營業期間非特殊情況不得連續三天關門,否則視為違約。

十、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照,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乙方應該按照約定時間繳納各項費用,否則甲方有權停止對乙方的供水供電等,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甲方下達書面催繳通知後仍不履行的,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無償收回商鋪及附屬的設施設備及裝修材料,且押金不予退還,並保留追收滯納金的權利。

十二、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一年之內不得將物業轉讓,以後如確需要轉讓租憑權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由甲方收取500元的轉讓手續費後方可辦理轉讓手續,否則視為違約,則按違約處理。

十三、合同期內,乙方必須依法經營,遵守法律法規及《x治安管理條例》等,必須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整改或終止合同並不作任何賠償。

十四、本合同如有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法律法規為準,不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或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商鋪租賃合同 篇9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租賃事項訂立本契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坐落在 區 路 街(巷、裏) 號 部位的房屋(連同土地,下同)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該房屋的基本情況已載於契約附件一,乙方願意承租。

二、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地產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當地房地產主管機關的監督、管理。

三、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租賃期限自 年 月 至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月租金為( 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租金按 結算,由乙方在每 的第 日前繳付本期租金給甲方。

付款方式

四、乙方向甲方交納( 幣) 元的保證金,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契約之日將保證金退回乙方或者抵償租金。

五、在租賃期內,甲方負責承擔下列責任:

1.依約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

2.負責對房屋定期安全檢查,承擔除乙方應負擔房屋維修費以外的其他維修費用;因甲方維修責任而延誤房屋維修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3.轉讓房屋時,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4.租賃期內,甲方須提前解除契約的,應事前徵得乙方同意。

5.租賃期屆滿須收回出租房屋的,應在租賃期屆滿之日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如該房屋繼續出租的,乙方可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六、在租賃期內,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1.依約按時交納租金。

2.將房屋轉租、轉讓、分租或者與他人互換房屋使用或者與他人合作、聯合經營應事前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和訂立書面協議,並按規定重新議定房租。

3.因使用需要對房屋進行擴、加、改建(含改變間隔)或者室內外裝修,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和訂立書面協議,並按規定重新議定房租,甲方有權委託他人對工程進行監督管理。

4.因使用不當或者人為造成房屋損壞的,應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5.負責對下列項目房屋維修費用:

①排水管、廁所、化糞池的清疏;

②飲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③門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換,分電錶或無分電錶內電線、電掣、燈頭、插座等更換和分水錶內水管、籠頭更換;

④室內牆面的排刷和天花等的粉飾;

⑤水泵設備的維修和更換。

因乙方維修責任延誤房屋維修造

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6.協助甲方檢查房屋安全,因不搬遷或者妨礙施工而延誤房屋的維修,造成人身傷亡、財產遭受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7.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內需要安裝或者使用超過水、電錶容量的任何水電設備,應事前徵得甲方同意,並由乙方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增容手續,費用由乙方負擔。

8.不得貯存有危險、易燃、違禁物品。

9.租賃期內,乙方須提前解除契約的,應事前徵得甲方同意。

10.乙方在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契約之日應交還原承租房屋和設備給甲方,如須繼續承租的,應提前3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契約。

簽名

標準商鋪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和《山東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位置

所租賃房屋位於 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免租金面積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__年零________ 月,出租方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收回。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單方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並可索賠損失: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或擅自調換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壞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兩個月的;

4、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方的噪音等污染超過出租方要求的。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可請公證機關協助封存承租方拒不搬出的財產,將該房屋另租他人,因此,造成的承租方的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承租方還應賠償出租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三條 :使用性質:

經營性使用

第四條 :租金及交納期限

1、月租金________元,另外,水、電、暖氣費自理。

2、承租人於簽定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交清半年或______年租金,每逾期一日按租金______分之______交滯納金。

第五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1、所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自然損壞或其他屬於出租方修繕範圍的,出租人應負責修復。承租人發現房屋損壞,應及時報修,出租人在規定時間內修復。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的,由承租人修復賠償。

2、承租人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私自拆改、擴建或增添,確需變動的,必須徵得出租人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3、租賃房屋大修或改造時,承租人應當配合,在租賃期限內,房屋大修或者改造後原租賃關係不變。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協議生效後,承租方擅自提前終止協議,應支付未履行期間租金的______%作為違約金。出租方如提前收回房屋,亦應支付未履行期間租金的______%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請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協議到期或因承租方違約導致提前解除協議,出租方對承租方的裝修添附不予補償。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達成補充條款或協議,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_年。

4、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商鋪租賃合同 篇11

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同並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租賃物業面積、用途

甲方將商場乙方銷售的商品為 大、小家電 該經營面積包括過道、走廊和公共設施等公攤面積,具體位置詳見甲方另行提供的商場平面圖中標識。

第二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為年,合同期限自年日起,至年月

2、在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的品上貨,以確保場地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正式營業。

第三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

乙方向甲方交納每平方米 5.77 元/月的租金,月租金總計 750 元,乙方須在簽訂合同,向甲方交納 9000 元/年度(大寫 玖仟元整)的場地租金。下年度的專櫃租金必須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交納,以後交納方式以此類推。

2、保證金

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時,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20_ 元(大寫 貳仟元整)作為合同履行保證金和商品質量保證金。

3、費用

乙方用電獨立設表,按實際使用度數計算費用,按月付給甲方。水費、衞生費、氣費、公攤電費等物管費用按實際承租區計算每月的收費標準,由甲方收取。

第四條 場地管理

1、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使用,並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正常使用。

2、甲方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供經營場地和相應的基本設施、物業管理等配套服務項目。

3、甲方負責商場的公共走道、衞生設施、中央空調、電梯設備等公共設施的安裝與裝修。

4、乙方在進場前和租賃過程中,對經營場地進行裝修或改造,必須事先向甲方提供包括設計方案、道具樣式在內的裝修內容,在徵得甲方書面認可方可進行裝修或改造。

5、乙方在使用甲方各項設備和設施的過程中發生故障或不良反應時,應在第一時間及時通知甲方處理,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延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賠償責任。

6、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允許,擅自亂接電源。如造成嚴重後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五條 商品管理

1、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項商品管理制度和規則。

2、乙方陳列的商品必須採用規定的統一價格標籤,一貨一價,明碼標價,同市場同商品同價格。不得抬高定價,擾亂甲方的商品經營管理。保證租賃專櫃商品成列的美觀、醒目、豐富、齊全。

3、乙方保證專櫃名稱、陳列商品及商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標權、專利權和代理等合法權益。

4、乙方必須保證租賃專櫃商品的質量和技術標準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府部門的要求。不得出售假冒偽劣商品,如有此行為甲方應追究乙方的責任,按其出售的商品價格十倍處罰。

第六條 員工管理

1、乙方人員在職期間,不得有以下違規行為影響甲方公司形象:

A、營業時間不按規定穿工作服(乙方規定不着工裝除外),工作服不整潔、戴證不規範。

B、在營業場所站姿規範(背對顧客、俯靠櫃、腳踏櫃枱、手插衣褲包、雙手合抄、手捧小杯等)。

C、接待顧客示使用禮貌用語:語言不規範。

D、營業時間非工作原因使用各類客用設施。

E、在營業場所更換工作服(鞋),打堆聊天、嘻笑打鬧、説髒話等。以上類似的過失行為,罰款10元,給商場造成不良影響,商場將視情節加重處罰。

3、乙方人員在職期間,不得有以下嚴重違規行為:

A、代甲方員工打卡、弄虛作假,罰款30元。

B、營業時間內協銷之間互相抵毀,罰款50元。

C、在營業現場吸煙,酒後上崗影響正常工作,罰款100元。

D、隨意改動或毀壞商場張貼的佈告、告示牌、通知等,除賠償損失外,罰款30元。

E、因服務欠佳、態度傲慢,被顧客投訴者,一經查證,情況屬實,罰款50元。

4、乙方人員在職期間,不得有以下嚴重損壞甲方公司形象之行為:

A、散佈謠言意圖不良者,開除,罰款300元。

B、泄露甲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業務流程,銷售數據,促銷活動等,開除,罰款200—1000元。

C、因行為不當,嚴重影響甲方公司聲譽者,開除,罰款500元。

D、偷竊或故意損壞商場或顧客財物,除賠償損失外,開除,罰款300元。E、在服務過程中,乙方促銷人員無論何幫與顧客發生爭吵,謾罵侮辱顧客,或背後議論、嘲笑、諷刺顧客,或當其他營業員與顧客發生矛盾時,起鬨、圍觀,開除,罰款300元。

F、服務過程中,無論何故發生抓扯、毆打顧客惡性服務事故,和同事之間在賣場發生類似的事故,當事人開除,罰款500元。

G、拾到顧客物品不上交,經查核屬實者,開除,罰款300元。以上違紀屬惡性服務事故,嚴重影響甲方公司形象及名譽,除上述處罰處,視情節輕重將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2、乙方人員在職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甲方一切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與甲方員工相同處罰;如乙方人員在受到處罰後,規定時間內未交清罰款,由乙方承擔該人員罰款的雙倍。

第七條 合同的續簽與終止

1、甲方租賃期滿後,如甲方繼續租賃,乙方享有繼續租賃權,租金按面積與甲方租金分攤。

2、如在合同期間由於乙方自動放棄租賃,合同終止,甲方不予退還租金、保證金及乙方損失。

3、如合同期內由於天災或政府強行拆遷,甲方不予承擔乙方損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商鋪租賃合同 篇12

合同雙方: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號:

註冊或居住地址:

郵編:

電話: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號:

註冊或居住地址:

郵編:

電話:

甲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出租的商鋪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使用面積__________)

第二條 租期__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每 ____個月繳納一次租金。 乙方可以支票或現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開户銀行:

收款人名稱:

帳號:

2.本合同一經簽署,乙方即應交納相當於____個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終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電、煤氣,電話等相關費用後,甲方即可退還乙方押金。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押金不予退還。若乙方在承租期間給甲方房屋和相關設備造成損害,甲方有權從乙方押金中扣除維修和賠償費用。

第四條 水電費、管理費、電話費、清潔費和維修費的繳費辦法:

1. 管理費:甲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2. 水電費、煤氣費:乙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3. 電話費: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4. 維修費:租賃期間,乙方引致租賃物內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租賃物內傢俬、家電設備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但正常磨損除外。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房產轉讓規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後,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職責:

1. 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為實欠租 ____ %。如拖欠租金____天,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不退還乙方押金。

2. 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3. 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範措施,保護租賃期內設備和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不負責恢復原狀,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從乙方押金中扣除。

4. 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錶負荷的任何設備、儀器或機械,須徵得甲方同意,並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自理。 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賃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塗刷任何塗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在適宜使用的清潔、良好狀況下(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7.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係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並有權訴之法律。

8.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作為商業用房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9. 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關資料原件和給乙方與原件一致的複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產權證、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和出租許可證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對出租房屋主張權利,使乙方無法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應賠償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損失。

甲方在租賃期內:

(1)對本合同約定期內設施進行維修保養,包括          ;

(2)對本出租房所屬的大廈或小區的安全和管理負責;

(3)負責租賃房屋的結構性維修。

(4)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合法經營不受干擾。

第七條 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

第八條 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若雙方同意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無法修復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甲方須將所有押金及預付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九條 甲方配備的室內電器、傢俱的數量、型號和裝修的標準,以附件確認為準。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傢俱和電器如下:

電器類:

空調機 __ 台,(型號:                )

冰箱 ___台 ,(型號:                 )

彩色電視機 ___台,(型號:              )

洗衣機 ____台,(型號:                )

電熱水器 ___台,(型號:               )

抽油煙機 ___台,(型號:               )

煤氣爐 ____台,(型號:                )

傢俱類:

牀 ____張,(其中,雙人牀____張;單人牀____ 張;上下牀____張)

書桌 ____張,(具體狀態                )

沙發 ____套__張,(具體狀態              )

茶几 ___張,(具體狀態                )

餐桌 ___張,具體狀態                 )

餐椅 ___張,(具體狀態                )

雙方簽字確認:

甲方法定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準商鋪租賃合同 篇13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______號,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並賠償違約金______元。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租金為為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____元)。

2.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元(即第二年為______元,第三年為______元,第四年為______元,………)。

3.(或)?為減輕乙方負擔,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分______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為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期:租金為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期:租金為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期:租金為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期:租金為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期:租金為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

(或3.乙方每____(月、年)繳納一次租金,乙方以現金形式支付租金。)

4.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給予乙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表底數為_________度,電錶底數為___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4.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5.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六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七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要求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本合同共______頁,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商鋪租賃合同 篇14

出租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商鋪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商鋪基本情況

甲方將坐落於_________,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另附配套設施有_________的商鋪出租給乙方。用途_________(以乙方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商鋪及其相關設施交付乙方驗收使用。

第二條 租期

租期共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24時止。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租金:共_________元。租賃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2.支付時間、方式:租金每_________個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於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交給出租人,第二次租金於______交清,以後交付方式以此類推。

3.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給予乙方_________天的寬限期,從第_________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_________%加收滯納金。

4.在簽署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____元的押金。合同期滿或終止,在乙方交清租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和違約金等相關費用並對有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後,甲方即可無息退還乙方押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商鋪的修繕

由甲方維修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_________日內維修好。如甲方未盡維修義務,乙方可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

由乙方維修的,修理費由_________負擔。

甲方(是/否)允許承租人對商鋪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合同期滿,櫃枱的改善或增設他物的處理是:_________。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表底數為_____度,電錶表底數為_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使用該商鋪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4.甲方、乙方必須按有關税收規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負擔的納税金額。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上報各種報表,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相關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擅自改變商鋪的使用性質;

(2)擅自轉租、轉讓商鋪或利用商鋪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3)逾期交納租金,經甲方限期交納後仍拒不交納者;

(4)乙方嚴重違反相關紀律的有關規章制度不聽規勸者。

4.甲方必須尊重乙方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為名干涉乙方的正當經營活動。

5.甲方必須給予乙方以同本店商鋪平等的一切經營條件,為乙方的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經營範圍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預。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一切開展正常營業活動所必需的條件。

3.乙方對於租用的商鋪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準以任何形式進行轉租,轉讓(個體工商户的承租經營人員必須是營業執照上核准的人員)。

4.乙方不得利用商鋪從事非法經營,其經營活動不得超出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經營範圍。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必須亮證經營。乙方的商品銷售活動必須實行現貨交易,不準開展預收款式的預售或代購、代銷業務。

6.乙方必須愛護商鋪設備,在租賃期間如損壞所租賃商鋪設備,必須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7.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店堂紀律,端正經營態度,文明經商,禮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規則,維護店容衞生。

第八條 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情況進行了解,有權要求乙方依法經營和遵守相關紀律、規章制度,要求乙方按期向甲方交納租金。

2.乙方如不按期、按規定數量交納租金,並經甲方催交仍拒不交納時,甲方有權要求擔保方代為交納租金。擔保方對此承擔連帶經濟責任。擔保方代交納後,有權要求乙方償付代交租金。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租賃期滿未能續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當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_________日內將租賃的商鋪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租賃期內確需中途退租,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乙方須繳清應繳費用,乙方所交保證金無償歸甲方。

第十條 續租

1.乙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後繼續租賃該處商鋪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作出書面答覆。如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甲方未作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商鋪的優先租賃權。

第十一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甲方違約,按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到合同期滿之間租金的_______%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乙方。

2.若乙方拖欠租金____天以上,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從拖欠租金的第二天起到合同期滿之間租金的___%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二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關部門徵用等原因,確需收回商鋪時,甲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交還商鋪,所繳的保證金在扣清乙方應繳的費用後,將餘額退回乙方(不計息),如保證金不足抵繳乙方所應交的費用,則由乙方補足差額。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標準商鋪租賃合同 篇15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租賃內容

1、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 號。 甲方對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

2、甲方租賃給乙方的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裝修情況: 精裝修房配傢俱和電器(詳見傢俱清單)

簡裝修不配傢俱電器

毛坯房

3、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房間內有:消防設施及供配電等設備。上述設備的運行及維修費用,包含在租金之內,乙方不再另行付費。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租金為為人民幣 元整(¥ 元)。

2. 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遞增 %(即第二年為 元,第三年為 元,第四年為 元,………)。

3、其他方式

4、租金以 個月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於月日前支付。

5. 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給予乙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 保證金:

雙方約定本協議下的保證金為。該款作為乙方向甲方承諾遵守本合同規定的保證。租賃關係終止且乙方將該房屋交還甲方並付清其所有應付費用後,甲方將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乙方。

第五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租賃期內,乙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對房屋進行合理裝修。但不得破壞原有房屋的承重結構,不影響原給排水管道和電力等設計。

第六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甲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甲方出售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乙方,並徵求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出售該房產的,乙方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可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期間內,乙方轉租的租金及轉讓費等歸乙方所有。但乙方需和其轉租的第三方依法簽訂次租賃合同,明確告知第三方本租賃合同內容和細節。

第七條 續租

1. 如果雙方在該租賃合同期滿,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續租應在該合同到期前三個月,告知甲方,重新簽訂合同。

2. 續租賃合同的基本構架原則上不變,租賃費用則按照當時的市場行情,本着老客户同等條件優先,租金適當優惠的前提友好協商。

第八條 返還

1、 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時,返還該房屋;逾期返還房屋的,雙方確認:甲方有權採取其認為合適的措施,依法收回該房屋,亦有權向乙方收取自租期屆滿之次日起的超期佔有費用,佔有費按照該合同項下的年租金,換算成日租金水平的三倍計算。

2、 房屋返還時,乙方需交還所有鑰匙(包括乙方使用期間新增或更改的鑰匙)。乙方必須保證返還的房屋排水、電力、消防等原有設施完好。若有損壞,甲方有權向乙方訴求相關賠償。

第九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

(一) 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及設施完好並能夠正常使用,並負責年檢及日常維護保養、維修;房屋的消防設施符合行業規定。

(二) 負責協調本地區各有關部門的關係,併為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明及相關手續。

(三) 甲方在乙方租賃期間並履行的情況下,不得干涉乙方在該租賃合同約定下的合法經營活動,如果無故干涉造成乙方損失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

(一)乙方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經營及辦公,不得無證經營。

(二)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享有、承擔。

(三)乙方負責保管、維護房屋內的設備、設施。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的設備、設施問題,由乙方自行維修。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如果甲乙雙方在該租賃期間,未按照以上約定執行該合同的,則視為違約。

2、違約的所有責任由違約方承擔,和另一方無關。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經雙方代表簽字之日生效。若本協議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四條:其它約定: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 期: 日 期:

標準商鋪租賃合同 篇16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

1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大同市南三環柳港園A2-15號,建築面積255.7平方米。

2 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為經營用,其範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 租賃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期內每年______月______日為交下一年度租金最後期限,過期中止合同,收回房屋並賠償違約金50000元。

4.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係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並有權訴之法律。

5.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__元),上打租金按12個月一年收取,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收取下一年租金.

2. 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3%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1.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2.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繳納保證金為人民幣______元,租賃期滿,費用結算清楚並經甲方驗收商鋪合格後,甲方退回上述保證金給乙方(不計息)。(不破壞已裝修部分,門窗、水電及房屋架構完好)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 物業管理費,採暖費,衞生費,税等等與經營有關費用:乙方自行向國家相關機構交納;

2. 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表底數為_________度,電錶底數為___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4. 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5. 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6. 租賃期乙方發生的失火、失竊等事故並因此導致的損失均乙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

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七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50000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50000_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50000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要求賠償違約金50000元。本合同共______頁,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 __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標準商鋪租賃合同 篇17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店鋪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店鋪租賃情況

1、甲方同意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米店鋪租給乙方使用。

2、乙方經營項目

3、租賃時間為期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店鋪租金每年________元,租金繳納方式為上打租,每________年付一次。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水、電、取暖等設備條件。

2、甲方對乙方從業人員有培訓、指導、管理的權利。

3、甲方負責乙方店內產品廣告宣傳事宜。

4、對於乙方不能服從甲方管理的從業人員,甲方有權按規章制度進行處罰,並建議乙方調換或辭退。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辦理工商執照、税務登記等相關手續。

2、按時向甲方繳納租金。

3、依法經營,明碼標價,不出售過期偽劣產品,確保質量,如因商品質量問題引發投訴或遇職能部門檢查不合格處以罰款時,所涉經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享有對店鋪的使用及維護權利,但不具有所有權,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硬件設施。

5、乙方從業人員應嚴格遵守甲方各項規範要求,文明服務,禮貌待客,如因服務不周引發投訴和糾紛,按甲方有關條例處理。

四、其它事宜

1、遇有不可抗拒的政治事件、市場變化不能正常經營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合同自行解除,合同期滿後,乙方需再續合同要經雙方協商後再行簽訂手續。

2、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要認真履行合同,如出現任何一方中途私自終止合同行為,由違約方向對方賠付______元違約金。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標準商鋪租賃合同 篇18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原則下,達成以下協議,特簽定此合同。

一、出租面積共計平方,使用面積平方,位於省市街巷號。

二、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租金費用:每月為元人民幣,大寫。

四、押金:押金為兩個月租金,元人民幣,該押金用途為保障房屋內的設備完整,如設備出現損壞的情況,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賠償款。

五、保證金:在簽定本合同時,乙方交納保證金元,合同期滿,甲方收回店鋪後,退還保證金。如房屋設施、物品出現損壞或水、電、物管等費用未結清,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餘額退還乙方。

六、其他遵守事項:

(一)甲方將店鋪交付乙方後,乙方需對房屋進行裝修,需提前將裝修方案須徵得甲方同意,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房屋及設施和裝修、招牌的維修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拆牆打洞,隨意裝修。合同期滿,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內固定裝修物品和搬離可移動設施、設。乙方承擔隔牆及室內設施恢復責任。

(二)乙方在裝修過程中,造成房屋以及附屬物、設施的損壞、丟失,乙方必須按價賠償。

(三)乙方不得擅自將店鋪轉租、轉讓給他人。確需轉讓、轉租,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由甲方與新承租人簽定合同。

(四)在租賃期內,店鋪及房內所有物品、附屬設施和店名招牌所發生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造成垮塌斷裂等所有任何事故、意外所引起的法律、經濟責任均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必須做好各種防火防災工作,事前制定各種防範措施制度,並嚴格認真檢查執行,乙方應對房屋、設施、堆放物品等及店名招牌可能出現的種種事故隱患進行定期的和日常的檢查。如有問題及時處理,以避免事故發生。如發生任何事故,乙方必須及時處理並承擔全部責任,以避免影響到甲方聲譽,同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責任或部分責任推給甲方。

(六)租賃期內,執行門前三包,所涉及的各種費用、職責概由乙方負責,包括房屋及招牌所發生的一切維護、修繕(如漏水、垮塌、開裂等等)水、電、氣、視頻費、衞生費、物管費等均由乙方承擔,並負責直接向有關部門按期繳納。

(七)租賃期滿,乙方必須按期歸還甲方房屋,並不得損壞房屋內裝修。甲方不補償乙方裝修費。乙方須在租期滿後一日之內將店鋪按約定歸還甲方。

(八)乙方必須保證在營業執照範圍內合法經營,並嚴格遵守管理規定。文明、誠信經商,如有違反,和發生經營糾紛則由乙方全部承擔其產生和引起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九)乙方必須嚴格依法及時繳納經營期內發生的税務費用以及其他各種應按規定繳納的費用。

(十)乙方的所有經營活動內均由乙方全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乙方所有的經營活動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其全部法律各與經濟責任。

七、協議終止的情形包括:1、協議期滿;2、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3、因城市規劃需拆遷時;4、乙方違法經營;5、乙方無故拖欠租金。

八、任何一方因違約造成合同終止,應向對方賠償金額元違約金,並賠償其他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補充訂立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爭議解決方法: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聯繫電話:日期:

乙方:聯繫電話:日期:

標準商鋪租賃合同 篇19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____號門面租賃給乙方。甲方對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

二、甲租賃給乙方的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

三、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為經營用,其範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為準。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房間內有:消防設施及供配電等設備。上述設備的運行及維修費用,包含在租金之內,乙方不再另行付費。

第二條租賃期限

五、租賃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及其它費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計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七、每一個租賃年度按月計算。

八、電費按日常實際使用數(計量)收費,每月10日前交上月電費(甲方出示供電局收費發票)其它費用,雙方協商補充於本條款內。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九、甲方

(一)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及設施完好並能夠正常使用,並負責年檢及日常維護保養、維修;凡遇到政府部門要求需對有關設施進行改造時,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對乙方所租賃的房屋裝修或改造時的方案進行監督和審查並及時提出意見。

(三)負責協調本地區各有關部門的關係,併為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明及相關手續。

(四)甲方保證室內原有的電線、電纜滿足乙方正常營業使用,並經常檢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設除外),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乙方通報。由於供電線路問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乙方全額賠償。

(五)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再次引進同類(飾品)商户。如違約應向乙方賠償元人民幣經濟損失費,並清除該商户。

(六)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消防設施符合行業規定,並向乙方提供管轄區防火部門出具的電、火檢合格證書複印件。

(七)上述設備、設施出現問題甲方應及時修復或更換,如甲方不能及時實施,乙方有權代為修復或更換,費用(以發票為準)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經營及辦公。

(二)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房屋及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三)按合同內容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

十一、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付給甲方元人民幣為定金,在正式入住後五日內將第一月的租金元人民幣付給甲方。

十二、乙方從第二次付款開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可採用銀行轉帳、支票、匯票或現金等方式。

第六條房屋裝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對所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造時,必須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改造的費用由乙方自負。在合同終止、解除租賃關係時,乙方裝修或改造與房屋有關的設施全部歸甲方所有(可移動設施除外)。

第七條續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滿後,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十六、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並簽訂新租賃合同。

第八條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變更、企業遷址、合併,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變更、合併後的一方即成為本合同當然執行人,並承擔本合同的內容之權利和義務。

十八、本合同的某項條款需要變更時,必須用書面方式進行確定,雙方訂立補充協議,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內書面答覆對方,在十天內得不到答覆視同同意,最後達成補充協議。

十九、雙方各自辦理財產保險,互不承擔任何形式之風險責任。

二十、乙方營業時間根據顧客需要可適當調整。

第九條違約

二十一、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乙方已交納定金後,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數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設備,屬於甲方違約。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回延誤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終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權拒絕支付超額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中斷合同,應提前二個月通知對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所有應付款項屬於乙方違約,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項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違約金。超過60日甲方有權採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視為違約。甲方應將乙方已預交的租金退還給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營業,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第十條合同生效、糾紛解決

二十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後,乙方交付定金後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訴請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二十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甲、乙雙方需提供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一條其他

三十二、本合同正文共五頁,隨本合同共六個附件:

附1:甲方有效房產證明覆印件

附2:用電及防火安全合格證複印件

附3:甲方營業執照複印件

附4:乙方營業執照複印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商鋪租賃合同 篇20

委託人(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中介人,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實現委託中介服務事項,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信、有償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協議:

1.委託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介服務權限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酬金的數額和支付時間:甲方全部完成乙方的委託事項,可得酬金_____________元。

4.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未全面履行本合同,都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酬金______%的違約金。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賠償。

5.合同的有效期限: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全部事項清結時終止。

6.糾紛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通過_____(仲裁、訴訟)途徑解決。

7.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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