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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商場商鋪轉租賃合同(通用3篇)

地下商場商鋪轉租賃合同(通用3篇)

地下商場商鋪轉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

地下商場商鋪轉租賃合同(通用3篇)

承租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商鋪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商鋪基本情況

甲方依法將成都 地下商場商鋪 門面店鋪部分轉租給乙方,轉租部分面積為七平方米。

第二條 商鋪權屬狀況

甲方保證已依法取得對該商鋪的轉租權,如甲方未取得該商鋪轉租權致使本合同無效或解除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 商鋪用途

該商鋪用途為: 。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前,不擅自改變該商鋪的用途。

第四條 租賃期限

商鋪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年 個月。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商鋪。

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三十日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請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商鋪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

租金標準: 元/月,租賃期內該商鋪乙方承租部分租金不變。

如商鋪所有權人上漲租金由甲方負責。

租金支付時間:租金從商場開業時起算,第一次租金支付時間為商場開業時間,屆時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共三個月租金,租賃期內剩餘部分租金每三個月支付一次。

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收取乙方租金時應當出具收條。

第六條 合同保證金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證金 元,商場開業時,該保證金自動轉為商鋪租賃保證金。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商鋪租賃保證金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七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商鋪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乙方承擔等費用。

乙方應保存並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商鋪租賃税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商鋪的交付及返還

交付:合同期滿乙方未續租的,應向甲方交付所承租商鋪。

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

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對於該商鋪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九條 轉租

甲方認可,乙方可不經甲方同意在租賃期內將該商鋪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轉租過程中取得的轉讓費等一切費用歸乙方所有。

乙方轉租該商鋪,甲方有義務與接受轉租方重新訂立書面轉租合同,但不得收取費用。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商鋪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商鋪拆遷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商鋪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商鋪達十日的。

2、交付的商鋪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商鋪的。

4、交付的商鋪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商鋪: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三十日的。

2、擅自改變該商鋪用途的。

3、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商鋪主體結構的。

4、利用該商鋪從事違法活動的。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內,甲方不得擅自提前收回該商鋪,否則應將已收取的租金餘額退還乙方並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

租賃期內,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權沒收乙方交納的4000元租賃保證金。

租賃期內,乙方應當按時交納租金,否則每遲延一日,應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乙方遲延交納租金達三十日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還應承擔合同解除前所產生的租賃費用。

其他:▁▁▁▁▁▁▁▁▁▁▁▁▁▁▁▁▁▁▁▁▁▁▁▁▁▁▁▁▁▁。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

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證照號碼:證照號碼: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地下商場商鋪轉租賃合同 篇2

商場商鋪轉租合同

轉租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東方:(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徵得丙方同意後,三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 商鋪地址:

甲方將其租賃的位於 市 區 路 號的商鋪在良好狀態下,轉租部分給乙方用於 使用。

二. 商鋪面積:

轉租該商鋪的使用面積約為 平方米。

三. 租賃期限:

1. 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以前將商鋪騰空交給乙方使用。

2. 裝修免租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乙方免房租之裝修期。

四. 租金:

1. 數額:甲乙雙方議定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整,根據市場行情的變化,甲方可適當調整租金,應付租金由乙方以現金形式交付給甲方。

2. 支付方式:

租金按 為壹期支付,首期租金由乙方於本合同簽定時一次付清;以後每期租金於每期開始前提前 繳納,先付後用。甲方收到租金後應開具發票給乙方。

3. 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 個工作日,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權按所欠費用款項的1‰收取

滯納金,如超過 天,則視為乙方自動退租,構成違約。甲方有權收回商鋪,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五. 租賃期內,甲方承擔下列責任:

1. 依約將商鋪及附屬設施按時完整交付乙方使用。

2. 負責對商鋪定期安全檢查,商鋪維修費等原由甲方支付的費用,仍由甲方承擔。

3. 租賃期內,甲方應提供給乙方辦理營業執照的證明及材料,協助乙方辦理工商、税務、衞生、治安、消防等手續。

六. 租賃期內,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1. 依約按時交納租金,並承擔租賃期內的水、電、通訊費、治安費、税金、衞生費等一切因乙方實際使用而產生的費用,並按單如期繳納。

2. 乙方在裝修期間不能破壞商鋪的主體結構。

3. 合同期滿後,乙方原有的固定裝修不能破壞移走。

4. 乙方在租賃期內應注意消防安全設施的配備,否則在本租賃場所內由此而產生的消防事故由乙方自己負責。

七. 合同終止及解除的規定:

1. 合同租賃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如需續約,乙方應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由雙方另行協商續租事宜。

2. 租賃期滿後,乙方應在3天內將承租的商鋪交還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均視為放棄,甲方有完全的處置權。

3.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任意終止。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

八. 不可抗力:

商鋪租賃期內如遇市政動遷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雙方合作無法進行,本合同自然終止,甲方應退還乙方已預付的未履行期間的租金給乙方。

九. 違約處理: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條款履行,並且過錯方在未徵得對方諒解的情況下,責任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雙方約定違約金為人民幣 圓整。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的實際損失,責任方應賠償對方的實際損失。

2. 凡在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情時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其他: 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乙。丙三方各執 壹 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地下商場商鋪轉租賃合同 篇3

轉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轉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轉租給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商鋪情況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商鋪的主要情況如下:

座 落: (以下簡稱該商鋪)

商鋪用途:

裝修情況:簡單裝修(清單見後)。

房地產權證證書編號: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原件,乙方確認無誤。

二、租賃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商鋪作為乙方______使用, 乙方保證遵守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2.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使用用途。如有違反,乙方願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三、 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1.甲乙雙方約定:商鋪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的時間,甲方同意該段時間做為乙方籌備和裝修時間,不計入正式租期。乙方同意為該段裝修時間向甲方補償人民幣 元。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商鋪,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商鋪的,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2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金等租賃條件均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做相應調整。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1.甲、乙雙方約定,該商鋪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元 角整)。(不含水電等日常費用)

該商鋪租金 年內不變,即自 年 月 日起,雙方同意對租金標準以 年為單位進行調整,具體細節由雙方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協商確定。租賃期滿後若乙方需要繼續租賃且甲方同意,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2.商鋪租金的支付方式原則上一次性付清全款。如有特殊情況需分期付款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商鋪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商鋪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 個月的租金,即人民幣 元(大寫) 。

甲方收取保證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商鋪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餘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2.租賃期間,使用該商鋪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等費用、物業費以及房屋和設備日常維修費用等均由乙方承擔。

3.租賃期間,乙方對本商鋪中的所有物品、設施負有監管責任,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商鋪及配套設施的毀損和故障,乙方應在退房前獨自承擔維修責任,否則甲方將動用乙方的保證金作為修復費用,在修理工程結束後,該保證金多退少補。

4、乙方須在簽訂完本合同且交付清相應款項後到物業辦理商鋪交付手續。

第四條 租賃用途

乙方租用該商鋪的經營範圍為 庫房 。租賃期內 ,乙方不得變更經營範圍,不得經營噪音擾民的業態,如何變更,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獲同意。

第五條 房屋的附屬設施及費用的承擔

1.承租區域內設施的使用乙方向甲方或第三物業管理者支付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及其他產生的直接費用。收費標準按相關標準執行。

2.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他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3.租賃期間,由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內外部設施損毀,包括房內防水、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出租商鋪產權清楚,若有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2.在乙方辦理工商、税務等手續時,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房屋的相關證明文件

3.甲方有權將該商品售賣,在該商鋪售賣後,甲方保證在租賃期內,不變動與乙方簽訂的該租賃合同,如甲方違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甲方責任予以賠償。

4.甲方有權對整個歐亞國際項目商業街進行統一規劃和佈局調整;有權統一整個項目的整體形象策劃,甲方享有對歐亞國際項目內外的統一廣告發布權;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在廣場召集、組織、舉辦各種促銷、推廣活動或在各大媒體發佈針對歐亞國際項目的廣告、宣傳。物業公共部分的使用權歸甲方統一安排、使用。

第七條 乙方責任

1.乙方在裝修前應自行取得在該商鋪內進行經營的所有合法證照(營業執照、資質、特種行業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給甲方審驗和備案(乙方提供的複印件上需註明“與原件一致”字樣),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提出的書面裝修申請。如乙方經營行業需先裝修完才可申請辦理相關證照,則乙方需給甲方提供承諾,承諾如相關證照無法辦理,乙方退租,因裝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2.在乙方申請裝修時,若因行業要求或經營業務內容等特定條件需改變房屋外貌或改變房屋主要結構時,應先向相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例如:消防、環保、供電、食品藥品、質檢等業務所屬的上級管理部門)做好諮詢(甲方配合提供相關可出示的項目證明文件)並取得批准文件後再向甲方提出書面裝修施工的申請和審核;施工過程中,乙方所聘請施工單位需嚴格按照甲方批准的裝修方案進行施工,對於違反審核方案進行施工者,乙方施工的全過程中出現一切損失(含對他人造成的間接損失)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未經同意(許可文件不齊全,施工方案審核未通過)擅自施工者,甲方首先要求乙方停工至整改完成(含前期許可證的辦理),仍不配合者,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責令乙方施工單位退場,並要求乙方及乙方所聘施工單位承擔給各方造成損失的全部責任,且甲方不承擔因此而造成的乙方施工部分的任何損失。

3.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

4.在租賃期內,乙方對於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轉讓、轉借、抵押、聯營或作出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如乙方須分租,轉租,轉讓需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才可執行。

5.乙方在租賃期內與第三方發生的一切經濟、經營及其他糾紛,概由乙方自行負責,並獨立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若因此第三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

6.乙方應保證其向消費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國家相關要求,如因商品或服務質量、品質、衞生、價格、知識產權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或引起糾紛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

7.乙方應當採取保護措施對店鋪進行防盜保護,乙方的裝置、設備、貨物、裝修之損毀、盜搶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8.在乙方經營期間,乙方自行承擔按有關規定應向政府部門等第三方繳納或承擔的費用並向顧客開具發票。

9.乙方在租賃場地範圍內採取嚴格的安全防範措施,租賃場地範圍內的治安和財物安全由乙方負責,乙方承擔與其經營活動相關的所有責任和租賃範圍所有人員安全責任,

10.乙方應當確保承租區域的建築、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消防技術規範,應嚴格按照相關的消防、安保規定進行裝修和日常經營,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狀況,並及時維護、更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疏散預案,避免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租賃場地範圍內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如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償。

11.經營期間,乙方應當保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不得封堵,鎖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設置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應當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設置明顯標誌,不得遮擋、覆蓋指示標誌、

12.如乙方需在歐亞國際項目公共部位安裝廣告或店招的,需向甲方申報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承擔相應費用;乙方店招(廣告)的具體規格、尺寸及效果圖需隨乙方提交裝修方案經甲方書面審核同意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在租賃期內確需中途退租,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乙方須繳清應繳費用,乙方所交保證金全部無償歸甲方所有。

2.在租賃期內,如乙方提出將商鋪的承租權轉租給第三者經營的額,須書面申請,經甲方書面審核同意,中途轉租的,按乙方所交的保證金的 50 %退換給乙方(不計息),其餘 50 %保證金無償歸甲方所有。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關部門徵用等原因,確需收回商鋪時,甲方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交還商鋪,所繳的保證金在扣清乙方應繳的費用後,將餘額退回乙方(不計息),如保證金不足抵繳乙方所應交的費用,則由乙方補足差額。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發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內完全有效,不得單方解除。

1、 租賃期滿。

2、 乙方延遲交付房租超過10天的。

3、 因乙方過錯嚴重造成房屋毀損的。

4、 出現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毀損達不到使用目的的。

5、 政府強制徵收或拆除該房屋的。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乙方因違約造成終止合同的影應向對方賠償合同總值的 雙倍 違約金,並賠償其他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2.乙方應如期繳納租金,否則每逾期一天,按應繳總費用額的每日 5 ‰加收違約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需繳清所欠費用外,甲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商鋪,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3.乙方如擅自改動、拆除鋪位的建築結構、裝修,除必須恢復原狀外,並賠償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4.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使用性質和經營項目;不得擅自轉租、分租;不得連續停業、空置、歇業超過 7 天;不得將商鋪作經濟擔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鋪進行非法活動。如乙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停止一切可供經營設施設備的使用及終止提供相關服務並提前單方解除合同,保證金不再退還,並由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5.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滿不再續租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退還商鋪,並將存放在鋪位內的一切財務搬走, 7 天內不搬走,視乙方放棄該財產,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放棄財產進行處分,且無須向乙方做出任何補償。

6.因乙方違約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滿不再續租時,房屋內的固定裝修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十一條 其他

1.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減免停業期間的租金(須致使乙方連續停業達 7 天以上,方計入甲方減免收乙方租金的範圍,否則乙方應正常繳納租金給甲方),若因災害連續兩個月還不能使用該商鋪的,則作本合同自動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2.合同期內如乙方無違約行為,則在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如繼續承租,乙方須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經甲方審核同意後雙方簽訂新租賃合同。否則,甲方將另行安排其他租户。如該商鋪已售賣,在租賃期滿後,乙方還要繼續承租該商鋪,則直接和產權所有人進行對接。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糾紛,經協商仍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該小區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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