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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車輛租賃合同模板(精選17篇)

旅遊車輛租賃合同模板(精選17篇)

旅遊車輛租賃合同模板 篇1

合同號:_________

旅遊車輛租賃合同模板(精選17篇)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

術語釋義:

1.出租方:租賃車輛所有權人。

2.承租方:指依照與出租方的租賃合同約定,合法使用租賃車輛的單位或個人

3.擔保方:指為承租方與出租方簽訂本合同在擔保期內提供不可撤消擔保的單位或個人。

4.租賃車輛:依照租賃合同的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手續完備的車輛。

5.車輛損失:指租賃車輛的丟失或非正常損壞,輪胎、工具等附件的丟失或損壞,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損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車輛的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車租賃登記表》和附件二《車輛交接清單》。

第二條 租金

1.每天(月)租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幣)/輛,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幣),承租方於接收車輛時向出租方付清。

2.承租方租車在_________個月以上的,則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出租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應按超時天數,向出租方交納應交租金的_________%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租金。承租方如拖欠租金達_________天以上,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並追究承租方違約責任。

3.租賃期滿承租方交還所租汽車時超出_________小時按半天計費,超出_________小時按全天計費。

4.承租方以_________方式(轉帳/現金支付)支付租金、押金。

第三條 租車期限

出租方將_________牌車_________輛,車牌號碼_________,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收回,租賃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_________天時,交付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租賃車輛的所有權。

2.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3.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4.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賃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準。

5.提供車輛應設備齊全,車輛狀況良好,行駛證、養路費等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6.協助承租方在租賃期內車輛保險事故的處理及車輛維護工作

7.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

8.負責辦理保險公司為租賃車開辦的險種。

9.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10.按_________%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11.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12.承租方還車時應保證燃油量與出租前相同,否則出租方有權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費。

第五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於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3.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損傷、質量問題及由此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賠償租賃期間因租賃車輛質量存在問題而對承租方造成人身或者財產的損失。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和押金。

6.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等費用。

7.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不得改變所租車輛的車身顏色、形狀。

8.對租賃車輛進行日常維護,保持車輛良好狀態。

9.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法、違章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10.須承擔在租期內由於承租方自身原因給承租方自己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和租車期間因違法、違章肇事等行為給出租方帶來的各種經濟損失。

11.按_________%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12.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職業及住址證明和擔保證明。

13.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繫。並在_________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協助解決。

14.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前向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合同期滿未辦理手續,逾期_________天(含_________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交納逾期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_________天以上,未與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的,出租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由此產生的後果及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15.在續租期間必須告之出租方所租車輛的真實情況。

16.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17.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

18.租賃車輛的修理如無特別的理由,要求在出租方指定的工廠進行,否則,承租方按所拆零件價的_________倍賠款,同時須歸還所拆原零部件,而且必須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第六條 擔保方責任和義務

1.擔保方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擔保期限從擔保方簽字之日算起,擔保方的擔保期限到期後就擔保期內承租方發生的法律責任仍然有效。

2.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職業及住址證明。

3.擔保方對被擔保方租賃行為暫時停止而不願或沒有能力繼續擔保的,需提前書面通知出租方及被擔保方,並徵得出租方及被擔保方書面許可後方可變更或解除擔保。

第七條 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押金給出租方,押金不計利息。

2.出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在無任何糾紛的情況下,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剩餘押金即時歸還承租方,下班之後還車,押金將於下一工作日內退還。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還車結算時,由承租方預留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交通違章保證金,_________日後如無違章記錄則全部返還給承租方,否則出租方在代付交通違章金後將餘額返還承租方。

第八條 保險條款

1.出租方負責向保險公司投保以出租方為受益人的車損、盜搶和第三者責任險,若租賃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保險公司賠付後的不足部分。

3.承租方應在事故發生的_________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提供全部相關證明,否則承租方應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及相關經濟損失。

4.上述保險公司險種賠償之外的所有損失,由_________方承擔。出租方僅就承租方或出租方書面允許的駕駛人員發生的保險索賠事宜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5.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6.租賃期間因承租方原因車輛發生各種事故,承租方應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損失額的_________%,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

7.承租方在租賃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車輛租金的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承租方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一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對方賠償其違約行為造成的一切直接的和可預見的損失。若雙方均有過錯的,按雙方各自過措大小來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採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3.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説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後,應在_________日內對此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或補充説明。如果在_________日內不予以書面回答,則視為其接受書面通知所述內容。在此情形下,雙方應對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出租方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否則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退還預交的租金、押金。此外,出租方須向承租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5)如果因出租方非正當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出租方應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一次性支付給承租方補償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作為對承租方的間接損失補償。同時退還承租方已交納的租金、押金。

(6)出租方不按合同約定交付租賃車輛給承租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但違約金累計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租金。出租方逾期交付租賃車輛超過_________天,承租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追究出租方責任。

5.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_________%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2)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a 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b 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c 承租方提供其它虛假情況有可能給出租方帶來損失的。

d 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連續拖欠應付款項超過_________日。

e 承租方提供虛假無效身份、職業、住址證明和擔保證明。

f 承租方將租賃的車輛進行營運、體育、軍事、競賽等,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或腐蝕物品。

g 承租方從事其它有損車輛所有者合法權益的活動。

(3)有以上情況之一者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a 承租方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的,承租方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b 承租方應承擔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c 承租方應承擔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d 承租方應承擔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e 承租方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f 如果因承租方非正當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租方應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一次性支付給承租方補償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作為對承租方的間接損失補償。同時_________(是/否)有權要求出租方退還已交納的租金、押金。

6.如果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產生糾紛無法協商一致解決的,則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為維護自己權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於差旅費、訴訟費、取證費、律師費等費用。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及擔保人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2.承租方在租賃到期後,如需繼續使用車輛,必須到出租方重新填寫《汽車租賃登記表》並繳納租金,否則視為非法佔用出租方車輛。

第十一條 聲明及保證

1.出租方:

(1)出租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此條款視實際情況選擇性適用)

(2)出租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租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租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此條款視實際情況選擇性適用)

2.承租方:

(1)承租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此條款視實際情況選擇性適用)

(2)承租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承租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此條款視實際情況選擇性適用)

第十二條 保密

1.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2.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本合同於補充合同條款規定不一致,以補充合同條款為準。

第十八條 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方須知》、《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清單》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出租方、承租方、擔保方各執一份。份合同內容一致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 汽車承租方須知

為了租賃車輛的安全運營,也為了您的切身利益,請承租方記住以下條款:

1.除您本人或您在《汽車租賃登記表》上註明的駕駛人員外,無出租方的書面許可,不允許任何人駕駛您承租的本公司車輛,否則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2.駕駛人須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駕駛證(駕齡一年以上)且駕駛證上準駕車類別與租用車輛相符。

3.您承租的車輛必須在_________省以內地區使用,若確需駛出上述範圍,務請提前_________天取得出租方書面許可並加收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押金,否則一切後果由承租方自負。

4.您應按合同規定的還車時間、地點按時歸還承租車輛且車況與《車輛交接清單》中您租車前的車況登記無出入,若出現新的刮、碰、損壞等現象或設備、證件不全,您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它相應的費用。

5.為避免上一條情況出現請您每天對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燈光等作常規檢查,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出租方聯繫。如確需填加油液,必須使用生產廠家允許的產品。還車時承租方應保持車輛的內外清潔,否則出租方將收取_________元的清潔費。

6.如果承擔車輛發生故障或異常,您應立即停車與出租方聯繫,如未與出租方聯繫,繼續使用造成損失將由您承擔。

7.如果承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由出租方安排維修地點,您不能自行維修或自行選擇維修廠家進行維修,禁止繼續使用已受損的車輛,否則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8.出租方不承擔車輛租賃期間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金。

9.您如果在承租車輛期間遺失牌照或其它有關證件,您應承擔補辦費用及車輛由此停駛期間的租賃費。

10.租車時,請您一定細心,仔細檢查車輛是否正常,發現問題應在出場前解決,車輛一旦離場,車況即以離場時《車輛交接清單》為準。

11.您不能自行卸動或拆除所租車輛的零件和備件,否則,您不但須及時性歸還原零件或設備,還須付給出租方最高不超過所拆零部件或設備原價_________倍的違約金,車輛的防盜器遙控板若發生損壞或丟失,您應賠償_________元_________幣。

12.您不能拆動車輛的里程錶,若在您租車期限內有拆除現象,須交付出租方_________幣_________元賠償費。

13.您不能將承租車輛當作教練車,禁止用所租車輛參加競賽,做測試試驗及其它具有損壞性質的駕駛,否則您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並交付出租方不少於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14.禁止用承租車輛從事盈利性質客貨運輸,禁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及會在車中留下刺激性氣味的物品。如違反以上條款,出租方將視情節輕重向您收取不少於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15.您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車輛的要求(汽油車必須使用_________#以上無鉛汽油),否則因燃料不當造成的損壞完全由您承擔。

16.為使長期租賃車輛能保持良好狀態,請您務必在租車當日確定每月何日到出租方指定的地點維修、保養一次。如每少保養一次,出租方將在您的租賃費外加收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費用,_________小時為一個租賃日,月租按_________天計。

17.因欠租未還車輛產生的租金及其他法律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18.本《汽車承租方須知》作為《汽車租賃合同》的組成部份,與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條款已由出租方明確告知承租方、擔保方,且承租方、擔保方已完全理解,並認同。

出租方: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經辦人: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經辦人: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經辦人: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旅遊車輛租賃合同模板 篇2

甲方: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公司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汽車運輸貨物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 車輛類型:______________型_______汽車。

二、 車輛數量:_______輛。

三、 貨物類型:______________

四、 運輸起、終點:起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終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運費:淡季______________元/車次(_______月-_______月);旺季______________元/車次(_______月-_______月),若支付同等金額的人民幣,則匯率按_______計算。

六、 運費的支付:每週星期_______為運費支付日,當日乙方將一週內使用甲方所有車輛的運費結清。

七、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貨物的裝運,若乙方裝運除_______以外的其它類型貨物,甲方有權拒絕裝運。

2.若乙方裝運貨物超高超重,甲方有權拒絕裝運。

3.甲方車輛具有優先裝運乙方貨物的權利。

4.在乙方保證甲方汽車運量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將車輛再轉租他人;若乙方的貨物不能滿足甲方汽車的運量,則甲方可另外轉租其他貨主。

5.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對裝貨車輛的管理。

八、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甲方車輛維修期間、節假日車輛未及時到達口岸期間,乙方有權另尋其它車輛裝運貨物。

2.在乙方貨物較多而甲方車輛不足以滿足乙方運輸要求的情況下,乙方應保證首先裝運甲方車輛。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汽車裝運百貨以外其它類型的貨物。

4.貨物到達目的地後,乙方必須在3日內辦完所有的清關手續(遇節假日順延)。

5.乙方必須支付甲方__________元的押金(_____輛車,每車_____美元),以保證甲方車輛的及時出關和車輛到__________後及時接車與清關,若因上述原因壓車給甲方造成損失,損失部分甲方由此押金中扣除。

6.在租用甲方車輛期間,乙方不得將車輛再轉租第三方。

7.在貨物運輸過程中,如因乙方貨物原因,造成甲方車輛毀損的全部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九、 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到期雙方協商延期。

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旅遊車輛租賃合同模板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運輸管理局   制定20xx年十二月

術 語 解 釋

1. 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 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 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税訖、年檢標等。

7. 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 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週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 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 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20xx)。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 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 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户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 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 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證照號碼:

保證人(簽章):

住所:

電話: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旅遊車輛租賃合同模板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位於大石城首層第 號商鋪的《商鋪租賃合同》,原所簽訂的合同期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雙方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該《商鋪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現甲、乙雙方就解除該《商鋪租賃合同》達成以下協議,以便雙方遵守履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大石城首層第 號商鋪的《商鋪租賃合同》於 年 月 日提前解除。

二、乙方在辦理合同解除前,乙方應繳清所欠甲方的所有應繳費用,如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等。

三、乙方在辦理合同解除後,退還商鋪給甲方時,原有水、電及消防等設備等應該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損壞鋪內設施和原有裝修,損壞應照價賠償。

四、辦理合同解除後,乙方應繳清所欠甲方的一切應繳費用,甲方向乙方退回應退費共計 元。

五、如因乙方未能按約期限內辦理完退鋪手續,給甲方產生任何損失,甲方有權用押金衝抵所欠費用或損失。

六、鑑於甲、乙雙方的合作關係,甲方同意在雙方解除合同後,給予乙方不超過15天的清貨時間(在甲方指定的區域),清貨過程中乙方必須遵守商場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從管理人員管理並保證只售賣原商鋪內的積貨,否則甲方有權取消該清貨活動。同時乙方自行負責保管好清貨物品,否則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損失。

七、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後,有關甲、乙雙方的租賃關係結束,雙方不得再依該《商鋪租賃合同》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廣州市物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x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x 聯繫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遊車輛租賃合同模板 篇5

出租單位(人): (甲方)

承租單位(人): (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因工程需要租賃甲方機動車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租賃機動車輛的情況

第二條、承租方情況:

1、使用工程及地點:

2、使用用途:

3、擬訂進場時間:

4、擬訂使用期限:

第三條、租賃費用的組成與結算付款方式:

1、租賃費用組成:見上表。

2、結算付款日期與方式:

(1)甲方按 ( 年/季度/月 )結算,於 月 日向乙方開具發票,乙方在 天內付清租賃費用。

(2)、歸還時,甲方未結算的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並向乙方開具發票,乙方在 天內付清租賃費用。

第四條、雙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應為乙方要求提供符合安全行駛機動車輛的購車發票、出廠合格證、完税證明、行駛證的複印件、年檢及保險費截止時間原件。

(2)、甲方應為機動車輛辦理年檢手續,負責機動車輛大修,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甲方委派 同志,負責設備租賃期內的日常事務與乙方的聯繫等工作,聯繫電話: 。

2、乙方責任與義務:

(1)、乙方承租時須提前一星期通知甲方進場的準確時間、地點;退租時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退租的準確時間與地點。

(2)、乙方在租賃期間指定 同志為代表與甲方聯繫處理在租期間的有關問題。聯繫電話: 。

(3)、在租賃期間發生的違章違法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承擔機動車輛在租賃使用期間的正常維修及保養費用,承擔過路費、燃油、潤滑油、過橋費及養路費等。

(5)、乙方應按時支付甲方租賃費用。如不能按時支付,甲方有權收回機動車輛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損失。

第五條、應明確的事項:

1、所租機動車輛的保險費由 方承擔。

2、設備在租期內發生交通事故所發生的一切損失及費用(保險賠付除外)由乙方負責。但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處理相關事宜。

3、起租時,甲乙雙方必須辦理交接手續,明確機動車輛的相關資料及隨機配件與工具,並將交接手續與合同上報物資部審核備案。

第六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七條、糾紛處理: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合同糾紛時,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經濟合同法》的有關條款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無法自行解決,可由上級主管部門仲裁或上訴至我方企業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由法院裁定解決。

第八條、其它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後以補充協議的形式解決。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退租付款完畢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遊車輛租賃合同模板 篇6

承租方(簡稱甲方):

出租方(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吊裝需要租用乙方汽車起重機,配合甲方吊裝,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作地點及車型、內容

1、租用吊車類型及數量8噸汽車吊

2、施工地點:馬鞍山

3、施工內容:吊裝

4、租車時間:年月—年月止,初計貳個月。

二、租金和費用計算方式

1、租鑫定萬貳仟元/月(進出場費壹仟元),超小時按時另計收費。

2、白天必須按八小時制作業計算,晚上加班按月租計時收費。

3、乙方提供駕駛員壹人(上下車均會操作)。

三、安全責任

1、施工時應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甲乙雙方均有權阻止對方的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堅持實施吊車作業“十不弔”原則。甲方需配備合格的起重指揮,現場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負責。

2、由於對施工場地面和地下設施情況申報不清而造成的事故,其責任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3、吊裝作業前,甲方負責向乙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禁幹超出作業方案以外的工程,甲方指派專人指揮作業,雙方統一信號確保作業,施工過程中若發生野蠻作業,乙方吊車機組人員有權拒絕作業。由於指揮失誤或因安全措施未落實而造成的事故,其責任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4、施工中若發生安全事故時,責任劃分原則為:吊鈎以上屬於吊車機械設備引發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吊鈎以下(鋼絲繩、卸扣、捆紮、指揮等原因)引發的安全責任由甲方負責。

5、路途安全由乙方負責。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出租期間內對出租吊車具有使用權,但無所有權。不得轉讓、轉租、變賣或抵押乙方的設備,不得擅自轉移作業地點,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車,如果因此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按時支付租賃費用。逾期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所欠金額×0.5%/天),承擔違約責任。

3、吊車在工地上停置時,由甲方負責保管,如果由於保管不嚴而造成的損失,其損失由甲方負責。

4、必須杜絕故意損壞或傷害乙方作業人員和設備的一切不良行為。

5、甲方無償提供機組人員的住宿和伙食。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機組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現場領導的指揮,並遵守有關規章制度。

2、車輛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乙方提供的設備必須保證運行正常,如果設備發生故障,乙方應立即組織搶修,或更換其他設備。

3、吊車所需液壓油和潤滑油、配件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4、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車性能表一份。

5、吊車在租用期間維護和保養時間每月為吊車在租用期間維護和保養時間每月為天,原則

上在無作業時保養。

6、乙方吊車司機按日填寫任務單,作為結算原始憑據。

六、結算及付款方式

1、設備進入甲方施工現場之日或設備離開乙方公司基地之日起計算租金,退場租金支付完畢之日停止計算租金,不足一月按實際天數計算。

2、設備到場日或設備離開公司基地之日為起租日期,乙方提供有效票據,税金由甲方承擔,租金以現金或銀行彙總的方式均可。

3、甲方必須每月按時支付吊車租金,否則乙方有權停止作業,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七、車輛所需燃油由甲方無償提供。

八、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籤合同,自雙方簽訂後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户行:開户行:

帳號:帳號:

旅遊車輛租賃合同模板 篇7

出租方:

承租方: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車輛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車輛、期間、租金結付;詳如下表所載:

二、承租方指定項目:(以【含】或【不含】標示之)

其餘合同內容以後面為準。

意出租方得將該債權轉移予當地方法院求償。

十二、擔保條款

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人承擔的擔保責任及範圍為:連帶保證責任、保證範圍包含本合同合部承租人的義務(包含合同的約定、合同派生義務)。

保證期限為: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承租方義務全部履行完畢之日。

十三、特別約定

1、在承租期間車輛發生被盜、被搶等車輛滅失情況,承租方除按本合同第九條承擔賠償外,另需按未到期分攤車輛購置税並需補償該車保險年度未到期保險費之損失予以出租方。

2、承、出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有爭議的內容,仍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所衍生之《客户交車確認車》、《車輛牽車確認單》及相關汽車租賃合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過雙方簽訂的書面補充協議才有效。

十四、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效和,雙方同意由出租方住所所在法院為管轄法院。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六、出租人對合同條款之權利義務內容已對承租人善盡告知及監督管理義務。

出租方:桐城鴻運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承租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 址:

連帶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對保人: 地 址:日 期:

連帶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對保人: 地 址:日 期:

連帶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對保人: 地 址:日 期:

旅遊車輛租賃合同模板 篇8

合同編號:

出租方: (簡稱:甲方)

承租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恪守:

一、租賃汽車 輛,車型號: 車牌號: 顏色: 發動機號: 車底盤號: 。

二、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租賃汽車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三、甲乙雙方商定由駕駛員 駕駛證號 專人駕駛租賃汽車。

四、租金和租金交納方式及期限。

1. 租賃期內每輛車每天租金 元。每天可用 公里。每超1公里加收人民幣 元。每超一小時加收 元。起租按天計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租金。包月車輛按每月30天計算,包月價為每月人民幣 元,每月可用 公里。超出30天的部分按日租算。超公里部分按所超公里數加收租金。

2. 辦理租賃、還車手續須在甲方營業期內。營業時間為每天8:00-20:00。

3. 租金可以現金或者承兑匯票支付,使用承兑匯票需待款到甲方賬户後,乙方方可提車。

4. 租金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先預付人民幣 元,於還車之日結清。租賃期在一個月以上的,於每月 日(節假日順延)結算支付一次。乙方應將租金按期付至甲方指定賬户,否則甲方有權拒絕認可付款。

5. 乙方租賃甲方的汽車,須付押金人民幣 元(含違章押金人民幣 元)。租賃期滿無其他意外情況,由甲方不計息退還乙方。違章押金在還車兩個月後,查詢用車期間無違章時退還。

6. 對租金、修理及其他費用,乙方逾期支付的,逾期款除按5‰每日計算滯納金外,乙方逾期支付任一期租金,甲方有權無條件地將租賃汽車先不經通知而收回,並有權解除與乙方的租賃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包括收回車輛過程而發生的差旅食宿等費用。

車況説明:

五、甲方權利和義務

1、保證租賃車輛出租時性能良好、備胎、隨車工具等附件齊全有效,並與乙方書面交接清楚。

2、負責對租賃汽車進行正常維修及定期保養。車輛的間隔里程為5000公里,正、負不得超過200公里。

3、負責對租賃汽車在揚州市區境內非人為路拋的急修,乙方承擔相應的服務費用。

4、負責對租賃汽車的保險投保,險種包括:□強制險、□車損險、□三者險、□車上人員險、□盜搶險、□玻璃破碎險,及其他隨車保卡載明的險種,包括 。

5、協助乙方處理使用租賃汽車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和按保險公司規定辦理有關的索賠手續。

6、甲方跟據乙方需要可配備駕駛員一至兩名。向乙方提供有償服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法定證件、公章及相關文件必須真實有效。偽造、失效或者冒用的,由乙方對所產生的一切經濟後果及法律責任負全部責任。

2、乙方應認真瞭解、檢查和掌握租賃汽車的各種性能及操作方法。凡因乙方使用、操作不當或保管不善造成租賃汽車損壞及附件遺失、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使用租賃汽車發生各類機件故障及事故車修復,須到甲方指定修理廠修理,不得自行送外廠修理。歸還車輛時,經檢驗因乙方自行送外廠修理,換了非正宗零部件,車輛修理需重新進行的,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修理費用和重新修復的擱車損失費用。

4、乙方使用租賃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向交管部門、當地保險機構和甲方報險,並保護好事故現場,採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特別通知的,應當按照甲方或者保險機構通知的要求處理。

5、乙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事故,必須如實填寫事故報告單。事故處理結束次日起三日內,乙方須將處理機關的處理結果及證明材料送交甲方,以利甲方處理保險索賠手續。因乙方原因而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6、車輛發生損壞或發生交通事故,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索賠款賠付之前,修理費及處理事故、醫療等費用由乙方先支付。保險公司賠償後,由甲方領取賠償金返還乙方,但乙方須按車輛修理費(與事故責任無關)以如下比例補償甲方:修理費用在六萬元以下按20%補償;六萬元以上的按30%補償。保險賠償金不足以彌補損失時,差額部分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事故造成車輛報廢的,乙方按重置價向甲方賠償。造成破壞的,乙方向甲方承擔租賃汽車從損壞至修復上路期間的擱車損失。

7、乙方自備駕駛員,須持法定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件,並有 年以上的實際駕駛經歷。非本合同註明的駕駛員無權駕駛租賃汽車,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8、乙方駕駛員需每日檢查車輛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等,如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補充。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因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9、嚴禁酒後駕駛租賃汽車,嚴禁使用租賃汽車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禁使用租賃汽車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使用租賃汽車進行營利活動,嚴禁使用租賃汽車運送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

10、以乙方對租賃汽車上的特性標誌、不得私自摘除、塗改、亦不得私自拆裝、附加它物於租賃汽車,否則發生損失由乙方負責。

11、乙方不得私自拆裝租賃汽車車體(件),一經發現,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賠償,如乙方私自拆裝里程錶,造成租賃車輛無法計費,甲方除正常計費外,每日加收500-1000公里超公里費用。

12、此租賃車輛的所有權屬甲方,乙方不得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抵押、倒賣、被設置留置權或其他權利負擔,否則構成違約,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13、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間裏歸還租賃汽車,地址為: 。超過規定的還車日期7天,乙方未還到上述指定地點,甲方將有權採取必要措施收回該車或上報有關司法部門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承租方承擔。乙方歸還汽車時,必須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第一頁還回日期上註明,需由甲方接車人簽收後方可歸還,否則視為乙方未歸還車輛。

14、乙方還車時車況必須與《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並經甲方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新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時,乙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15、乙方超月使用租賃汽車的,須於每月底最後一日將租賃汽車運行公里如實報給甲方,以確保租賃汽車每5000公里進行一次級別保養。乙方必須按甲方的保養、檢測要求及時將租賃汽車送到指定地點進行保養或者檢測。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賃車輛脱保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按每脱保一次,賠償400元,每超500公里,增加100元。逐次、逐公里累計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

16、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對租賃車輛須妥善保管,停放地點安全可靠。甲方在其認為適當的時間,有權對租賃汽車的使用與保養,保管情況進行檢查,乙方須給予配合。因保管、停放不善造成的租賃汽車丟失及各種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賠償。

17、如乙方違約,乙方應承擔甲方的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等實現債權的相關費用。

七、其他約定

1、乙方註冊名稱、地址、通訊電話發生變更,須在變更後七日內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或法院寄給乙方住所地的送達材料被退回,則視為已送達乙方。

2、乙方使用租賃汽車的全部費用(含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等)由乙方自理。還車時,存油低於提車時的存油,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已使用的燃料費用。

3、車輛在租賃期間發生違章罰款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間乙方有聘用駕駛員或者非甲方配備駕駛員的主觀故意責任,發生行車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交通管理部門的罰款及其他懲罰性損失。

5、租賃期間遇國家重大經濟政策變化,或甲、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可對本合同條款作相應的調整。

6、雙方簽訂本合同後還須填寫甲方的相應附件表格及車輛交接清單。所填寫的表格及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乙方需延長租賃期的,應於租賃期滿7天前通知甲方,並按本合同的規定辦理延期合同,未簽訂延期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收取超時費用。

8、乙方聘用甲方駕駛員的,須支付甲方駕駛員工資福利費用 元/日,按天支付。甲方駕駛員每週工作為40小時,每天為8小時。每超一小時,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加班費用,按月累計交納。其他按《勞動法》有關規定處理。

9、乙方必須保證租賃汽車每月 日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參加車輛例行保養和性能情況檢查。逾期不參加檢查的視為乙方違約。

10、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需要更改內容,由甲方與乙方協商補充或者修改。

八、違約責任

1、如一方違約,須向守約方支付租金20%的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乙方在使用租賃汽車過程中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除承擔前文違約責任外,甲方有權隨時收回租賃汽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乙方仍應承擔違約的賠償責任。

九、本合同的履行地為甲方住所地。甲方的車輛在 交付給乙方。

十、本合同自簽訂蓋章時發生法律效力,至車輛歸還,費用結清之日終止。但乙方在使用租賃汽車過程中發生的未了的經濟責任情況,乙方不因本合同終止而免責,仍由乙方對相應後果承擔責任。

十一、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由 法院管轄。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以上條款已由甲方充分説明,乙方已逐字看過並對以上條款全部接受。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承租方:

證件號:

地址:

聯繫電話:

旅遊車輛租賃合同模板 篇9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車期限及用途

1.1甲方將_____牌車____輛,車牌號碼,車輛狀況(見附表)

從____年___月___日____時起交付給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時止收回,租賃期共____年___個月____天____時。

1.2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金標準及擔保

2.1每天租金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元,乙方於接收車輛時向甲方全額付清。

2.2乙方按車輛價格總額的___%,即___元,向甲方交保證金。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___日內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在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如數退還承租方,也可充抵相關費用,衝抵後有剩餘的,剩餘部分退還承租方。

2.3乙方租車在___個月(不含___個月)以上的,每月向甲方交納租金的日期為___日,逾期交付租金,應按超時天數,每天向甲方交納相當於租金的___%作為違約金。

2.4乙方所租汽車,每天(按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___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___元;超出___小時按半天計費,超出___小時按全天計費。

第三條甲方權利義務

3.1甲方義務向乙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車輛技術狀況必須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由於車輛狀況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乙方使用標準時,須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3.2甲方負責辦理保險公司為租賃車開辦的險種。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承擔的比例不低於____%(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3.3甲方負責車輛的'___級維護和年檢。

3.4租賃車在租賃期間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事故。此外為乙方提供在___區域內___小時故障、事故救援服務。但甲方不承擔由於乙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3.5在租賃期間內有權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使用車輛或者有其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並要求賠償。

3.6出租人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但對所獲得的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因泄密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7乙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甲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四條乙方權力義務

4.1在租賃期間,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甲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同時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並承擔給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2在租賃期間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甲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負責對車輛例行保養和小修,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如車輛在例行保養和小修時需更換零部件,應事前取得甲方的許可。

4.3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車輛,不得將車輛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不得擅自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乙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

4.4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過橋費、過路費、小修費用和車輛被盜後保險公司付賠後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費用。

4.5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4.6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繫。並在____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並承擔保險公司付賠甲方後不足部分的損失和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承擔的比例不低於____%(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7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前向甲方辦理續租手續,合同期滿未辦理手續,逾期___天(含___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交納逾期租金___%的違約金,逾期___天以上,未與甲方辦理續租手續的,甲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由此產生的後果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保證:

5.1出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5.2出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5.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對出租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5.4出租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保證:

5.5承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或有着良好信譽和獨立經濟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5.6承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5.7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對承租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5.8承租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保密約定

6.1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保密期限為____年。

6.2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甲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乙方受到的損失。

7.2乙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除承擔甲方受到的損失外,還應承擔自身損失的部分。

7.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違約金為____元。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解決爭議方式: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事人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補充條款

9.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空白部分手寫體與印刷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限一次性填寫,更改無效。

9.2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____天通知對方。

9.3本合同租賃期在____年(月)以上由甲方報送一份給運管部門備案。

9.4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5簽訂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旅遊車輛租賃合同模板 篇10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車輛有償出租給乙方做辦公用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達成以下車輛租賃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租賃車輛狀況

本合同所指的車輛是甲方的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___,轎車____________輛(型號:____________,車輛原值發票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車輛識別代號:________________);核定載人數為____________人(不含司機);車輛原值________萬元;該車輛附屬設施設備和購入發票見附件。

上述車輛的所有權屬於甲方。

二、租車時間及租金

1、車輛租賃期為________,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止,如有變更,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2、在上述租賃期內,雙方共同約定租賃期內車輛每租金為(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____________)〔不含税〕〔含税〕。租金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

3、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於每〔月〕〔季〕〔年〕的第__________個月的_______日交付給甲方,甲方收款後應當開具收款收據或者按《發票管理方法》及時提供合法的發票。甲乙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4、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三、押金條款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時,須向甲方支付車輛租金之外的押金(___________幣)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且押金不能作為租金使用。合同期滿後,租金及相關費用繳清後,甲方在________天內無息將押金退還給乙方。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提供車輛應當設施設備齊全,車輛狀況良好。行駛證、營運證、道路通行證、保險協議及相關證件齊全有效,應該按期繳納該車輛的強制保險費、年檢費、養路費、車船税費等相關税費,確保該車輛達到合法的行駛狀態。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該車輛交付給乙方,乙方確認簽收清單。在租賃期內,乙方在租賃期內承擔所租車輛所有的燃油費、過橋路費、保管停車費、清洗維護保養費。

2、在租賃期內,乙方應當安全文明駕駛,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法、交通違章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和損失和給甲方帶來的各種經濟損失。租賃期間,該車輛發生故障,如屬乙方人為操作或疏忽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全部負責維修;如屬於車輛正常故障,由甲方負責承擔維修費用,但乙方於維修前須告知甲方,徵得甲方認可後方可進行維修,否則維修費用由乙方負責。

3、因乙方的原因發生________次性的車輛修理費金額達到該車輛原值的________%以上,則由乙方應當承擔車輛的加速折舊費。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總修理費金額的________%。

4、甲方負責該車輛向保險公司投保以甲方為受益人的車損、盜搶和第三者責任險,乙方應在事故發生的________小時內通知甲方和保險公司,並提供全部相關證明,甲方僅就乙方或甲方書面允許的駕駛人員發生的保險索賠事宜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否則乙方應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及相關經濟損失。如保險公司認為不符合賠付條件的和保險公司險種賠償之外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若長期租賃要求增保其它險種的,甲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5、如有下列情況發生,視同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乙方擅自以任何形式將所租該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給他人的。

(2)乙方利用所租該車輛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超過________個工作日的。

五、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守約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為違約金。如果造成的實際損失大於違約金,守約方擁有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法規定增加補償的權利。

若甲方違約,除退還乙方押金及剩餘租金外,還須賠償乙方違約金,如果實際損失大於違約金,則甲方須按實際損失賠償。若乙方違約,乙方須賠償甲方違約金,違約金先用押金和剩餘房租衝抵,多退少補,如果實際損失大於違約金,則乙方須按實際損失賠償。

2、在租賃期內,雙方不得提前退租。如甲方提前退租,甲方需賠償雙倍押金給乙方,如乙方提前退租,甲方有權沒收押金。

3、如因國家政策、不可抗力因素產生的甲方車輛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是雙方有義務採取積極措施防止對方經濟損失進一步擴大。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2、本合同變更及補充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或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或條款為準。

3、乙方在租賃到期後,應該屆時歸還所租車輛,應當保證車輛完好及附屬設施設備齊全。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要求修復或向甲方交納修復所需費用。如需繼續使用車輛,必須與甲方重新簽訂《租車協議》,否則視為非法佔用甲方車輛。

七、合同爭議解決

如有未盡之事宜,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車輛登記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共一份,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經雙方簽名後即時生效,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旅遊車輛租賃合同模板 篇11

甲方:(車牌擁有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車牌租賃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持有的機動車號碼租賃給乙方使用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號牌為:京 的機動車牌照租賃給乙方使用,甲方應保證該號牌為合法取得且該號牌無任何糾紛;在乙方使用該號牌前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以自有資金購買機動車:品牌 類型 車架號為 ,發動機號為 ,機動車登記證號為: 。乙方並需自行繳納購買機動車所需的保險費(包括但不限於交強險及商業險)、購置税、契税、車船使用税及登記費等一切費用。

三、租賃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車牌租賃費用為人民幣 元/年,首年租賃費由乙方自其完成驗車上牌後三日內支付至甲方下列賬户:

開户行:

開户名:

賬 號:

後續租賃費,乙方應在應在每年 月 日之前繳納。

四、租賃期滿後,本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繼續租賃該車牌的,應另行簽訂租賃協議。如乙方在租賃期滿後繼續使用該車牌並支付租賃費用,甲方未提出書面異議滿1個月的,視為本合同自動延續1年。

五、乙方所購機動車登記在甲方持有的上述號牌之下,該機動車歸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機動車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乙方購買機動車並登記後,該機動車的購車發票、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契税完税證等全部有關證件、資料均由乙方持有。

六、乙方使用機動車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事故、違法違章等所需支付的賠償金、罰款等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無需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購置車輛後,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車輛登記、上牌,在乙方使用車輛號牌期間積極配合乙方完成車輛的投保、理賠等各項相關事宜。在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車指標後,甲方應將機動車無償過户至乙方名下,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將機動車過户給乙方之前,乙方因使用機動車(包括但不限於出租、出售等)需甲方出具授權委託書的,甲方應予以配合。

九、租賃期間乙方要妥善保管車輛牌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其轉讓、轉借等。

十、甲方如想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 個月通知乙方,退回乙方已繳納租賃費未發生的部分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除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車指標甲方配合過户的情形外,乙方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 個月通知甲方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十一、乙方逾期支付租賃費用的,逾期部分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賠償。甲方不配合乙方處理號牌車輛相關事宜的,應承擔相應損失。

十二、甲方及其利害關係人對本合同所涉機動車不享有任何權利,甲方保證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對該車主張權利。

十三、如甲方私自處理該車,包括但不限於出賣、抵押、出借等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並支付違約金 元。

十四、如任何第三方因與甲方的糾紛,而對該車主張任何權利,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按實際損失賠償乙方,並支付違約金 元。

十五、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 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十六、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遊車輛租賃合同模板 篇1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自願租賃甲方東風牌貨車。車牌號為:川C43836

二、租賃期限:暫定一年(20xx年10月30日—20xx年10月29日)協議生效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納風險擔保金20xx0元。

三、租賃費用:¥5500元/月(大寫:伍仟伍佰元每月)租金先交後使用每月25日交次月租金。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接收車輛時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違約責任:乙方租用不到半年的扣風險擔保金總額的100%,到半年以上的扣風險擔保金的50%.本協議到期後乙方須保證車輛完整無損歸還給甲方。

六、其他約定:

1、甲方提供出租車輛,行車的相關手續必須齊全。

2、乙方在租賃期內的一切油耗、修理費及相關費用等由乙方全部承當。

3、乙方在租賃期內所承運的各種物資,無國家違禁品,否則,因此而產生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後果,由乙方承當全部責任,並還應支付甲方的間接和直接損失費¥20xx0.00元(大寫:貳萬元整)

4、乙方在租賃期內所發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其經濟後果和法律後果,均由乙方承當全部責任。同時,另行支付甲方間接和直接損失費¥20xx0.00元(大寫:貳萬元整)

5、本協議到期後,乙方應及時歸還車輛給甲方,如需繼續租賃,則另行協商租賃的相關事項。

6、年審費用1000.00元內由承租方負責,1000.00元以上由出租方負責。出租方將油加滿交承租方,承租方歸還出租方時需將油加滿。

7、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8、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9、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旅遊車輛租賃合同模板 篇13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後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户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户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貨物修理後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附:運單編號: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 裝運時間: 年 月 日

旅遊車輛租賃合同模板 篇14

出租人(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承租人(乙方):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第一條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租賃物

本合同中所稱的租賃標的物為 汽車,車牌號碼 。(以下簡稱租賃物)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賃期不得超過租賃物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租的,應當在期滿前日內通知甲方,經協商一致後,雙方辦理續租手續。

3.若甲方在租賃期間轉讓租賃物的,甲方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租賃物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第四條租金

1.乙方無需支付車輛租金,但必須僱傭甲方為駕駛員,支付給甲方的工資薪金數額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內容為準。

第五條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交付乙方的租賃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並具備相關的運營許可手續。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保證租賃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利或權利瑕疵,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負責辦理租賃期間租賃物的各項保險,並承擔相應的保險費及租賃期內的養路費、年檢費、駕駛人員的體檢費等。租賃期內發生的車輛違章罰款、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租賃物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賃物發生故障時,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間因車輛事故或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費用,除由保險公司支付外,/zt/qichezulinhetong/剩餘部分由乙方承擔,但因甲方隱瞞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證租賃期內按租賃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賃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除外。

7.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物轉租、轉借、轉賣。

8.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經甲方同意後,可以對租賃物進行外觀裝飾或設備添附。租賃期滿後,添附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後會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由雙方協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有權將租賃物上一切有關乙方所使用的企業標識及注商標標識予以覆蓋或拆除。

第六條 租賃物的交付

1.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租賃物交接確認書”,進行租賃物交接。

2.租賃物交接時,甲方應當向乙方説明當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租賃物質量瑕疵,並在“租賃物交接確認書”上標明。

3.租賃期滿後,由甲乙雙方共同約定交接地點,並辦理相關手續進行租賃物交接,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甲方對租賃物的毀損有異議的,應當在雙方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之日起 日內提出,否則視為租賃物完整無非正常損害。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在租賃期間內,由於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甲方在租賃期內沒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應返還乙方剩餘租金外,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財產損失或無法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於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的義務,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超過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賃物連續或累計無法正常使用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條 押金條款

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 元給甲方。

2、甲方應於本合同期滿或雙方解除合同後30日內,扣除交通違章罰款數額後,將剩餘押金歸還乙方。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採取以下 方式解決:

1.雙方均可以訴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訴訟解決。

2.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共 頁,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旅遊車輛租賃合同模板 篇15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為有序地開展運輸業務,更好地為運輸户謀利益,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汽車掛靠(代管)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自籌資金自購**牌 型 * 色汽車 輛,車牌號: ,車駕號為 ,發動機號。乙方自願將該車“掛靠”於甲方,交甲方代為管理經營,車輛產權歸乙方所有,車輛證照所有權(管理權)歸甲方。

第二條: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將車轉售或抵押擔保,如乙方需將車輛轉售,轉售前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併到甲方辦理過户手續,向甲方交納過户手續費。

第三條:乙方車輛掛靠交甲方代管後,甲方為乙方代辦各項手續(費用乙方自付),交付乙方使用,並確保乙方貨物運輸的道路暢通(嚴禁違規、違法、違禁物品運輸)。

第四條:甲方收取乙方掛靠費 元/年或代管費 元/年,甲方力爭多方聯繫貨源,使乙方有更多的貨物運輸,為運輸户謀取更多的利益。

第五條:該車輛營運年限為國家規定的車輛營運報廢期(含各種因素而提前報廢),該車報廢后,乙方應在**日內將車輛牌照及其他所有證照交回甲方,車輛報廢殘值歸乙方所有。

第六條:乙方車輛在上户前,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辦理保險,保險費由乙方出資,甲方負責辦理。該車次年保險,必須由公司統一辦理,乙方按時在上年保修期前十日以前繳納保險費用,如乙方不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要求繳納保險費,其逾期期間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經濟責任及安全事故責任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該車上户後,乙方應嚴格按照上户的技術參數營運,乙方不得將車輛擅自改型,如乙方自行做主改型,後果自負。

第八條:乙方按時參加季檢、年檢,甲方負責代辦有關手續,所需花費由乙方承擔,逾期不參加季檢、年檢者,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後,自 年法規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旅遊車輛租賃合同模板 篇16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出租人將___輛___車租給承租人使用,車號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期為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金每車每月為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車只用於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五、出租人權利義務

1.向承租人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_________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出租人不承擔由承租人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5.承租人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人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6.出租人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六、承租人權利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人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人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_________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人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人。

7.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七、違約責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未運輸期限租金額賠償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八、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旅遊車輛租賃合同模板 篇17

出租方:——————租賃有限公司

承租方:——————-公司

一、租賃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租賃車輛檢驗報告》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和《汽車租賃結算單》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在車輛租賃期限結束後拖欠還車。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及客户信譽實施監控。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於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2、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3、在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足額交納抵押金並以現金方式全額繳納租金;如使用銀行信用卡消費,則需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應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

4、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

5、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6、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7、承租方必須承擔由於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8、協助出租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抵押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於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駕駛人員,承租方不用交納押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賃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賃登記表》。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賃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賃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並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20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賃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檢驗報告》、《汽車租賃結算單》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籤蓋章後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蓋章:蓋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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