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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二手房產租賃合同(精選3篇)

自有二手房產租賃合同(精選3篇)

自有二手房產租賃合同 篇1

甲方:(出租人)

自有二手房產租賃合同(精選3篇)

乙方:(承租人)

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國家、當地政府對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就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保證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擁有完全所有權和使用權.乙方確保瞭解該房屋全貌,並以現狀為準。

第二條出租房屋坐落於,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房屋門窗完好,水、電、氣、暖供應正常,(天然氣表顯示數字為立方,電錶顯示為度)。

房屋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條租金每月人民幣元(因該家屬院管理費和垃圾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應先行向甲方支付六個月的租金合計元整;以後應在半年到期後的前10日內付清下半年度的租金。

租金以現金支付,甲方收取租金時向乙方出具收條。

乙方還應向甲方交納押金元,和首次租金一併交付,合同到期後乙方對房屋現狀如無損毀,該押金全額退還給乙方,如有損毀,按實際損毀程度或按照損毀物品價值原價予以扣除,不足的,乙方予以補足。

該押金無利息。

第五條租賃期間,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氣費、水電費、暖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網絡使用費、治安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且可以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租賃期間,甲方應負責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由甲方承擔。

甲方應保證房屋能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八條租賃期間,如房屋發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或屋面漏水等,影響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七天內予以修繕,超過七天,乙方有權自行修繕。

修繕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租賃期間,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解除合同後,甲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剩餘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5%計算。

第十條租賃期間,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餘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5%計算。

第十一條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乙方如需裝修牆、安裝窗和防盜門等,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第十二條乙方在房屋內的裝修及安裝的設備、物品,在合同期滿搬出時可一次折價轉讓給甲方;雙方如無法達成協議,則乙方應自合同期滿之日起七天內自行拆除,恢復至房屋原狀。

超過七天,甲方有權無償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費用由乙方在合理數額內承擔。

第十三條根據本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或合同期滿,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正式書面通知之日起15天內搬出全部設備、物件,但雙方另有協商除外。

如乙方短期內另找房屋確實有困難或另有其它特殊情況,則甲方應允許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

搬遷後7日內房屋裏如仍有餘物,如雙方無約定,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第十四條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租賃期滿,乙方需續租,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天內應提出異議或與乙方協商續約;如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30天內甲方不予以書面答覆,則視為默認同意乙方續租,本合同自動延長一年,自30天期滿次日起計。

第十六條對於因本協議履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訴訟。

第十七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約定或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則從其約定或規定。

第十八條乙方逾期支付應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交付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如拖欠租金達20天以上,甲方單方終止合同,有權收回房屋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存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如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附:房屋內現有財產清單。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出租人)(承租人)

年月日 年月日

自有二手房產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__,男女,__年_月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

承租方:__,男女,__年_月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_市_街道_小區_號樓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計_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後_天內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_元。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連一式_份,甲、乙雙方各執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聯繫電話:

乙方:聯繫電話:

日期:

自有二手房產租賃合同 篇3

出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當事人或代理人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承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當事人或代理人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聯繫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確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辦法》及本市有關房地產政策、法規,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為維護地產轉讓雙方的合法權利,履行雙方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定本合同,以求共同守信。

第一條 甲方因 的原因,將其合法擁有的位於烏魯木齊市 區 路(街) 巷號 (號房)的房產依法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 甲方轉讓的房產性質為 (私有、全民、集體或其它),其基本情況如下表:

甲方擁有的房產中未取得房產所有權證書的房屋分別為: 第三條 甲方擁有的房產來源 (自建、購買、受贈及其它)修建於 年 月,房產所有權確權日期為 年月(以房產證頒發日期為準)。

第四條 甲方擁有的土地使用權日期為 年 月(以土地使用證分頒發日期為準),是以 出讓、劃撥)方式依法取得,使用期限為 年。

第五條 乙方對甲方的房產情況已充分了解,並與甲方協商一致後, 以 (有償、無償,其它方式)承受該房產。

第六條 以有償方式轉讓房產的,雙方協商轉讓總價格為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七條有償轉讓房產的,成交金額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必須有房地產估價資質的機構進行估價,並按估價結果辦理轉讓結果為辦理轉讓過户手續。

第八條 辦理房產轉讓過户手續應繳納的税費,甲乙雙方應按規定繳納,如另有約定、註明:

第九條 已有償方式轉讓房產的,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分 次在 年 月 日內,以 方式將房款全部支付完畢。

第一次於 年 月 日以內,支付房價的 %。 第二次於 年 月 日以內,支付房價的 %。 第三次於 年 月 日以內,支付房價的 %。

第十條 以有償方式轉讓房產,如雙方約定,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寫),合同書籤訂後,乙方違約,定金不予退還;甲方違約,應向乙方支付兩倍的定金。

第十一條 有償轉讓已出租的房產時,甲方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並取得承租人的書面同意。有同等條件下,有償轉讓房產時,承租人優先購買權。

第十二條 有償轉讓的房產屬按份共有的,必須取得共有人的書面同意或法律公證的全體共有人的同意證明。

第十三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必須保特該房產的完整性,並由甲、乙雙方特有關證件於三十日內向烏魯木齊市房屋產權交易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產權過户手續。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後,或房產轉讓過户手續辦理完畢後,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必須於 日內,在 年 月 日以前將房屋交付乙方。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造成乙方不必要的損失的,乙方可扣房款的 %。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逾期交付房屋的,甲方應賠償乙方購房款的 %。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未在約定時間內向烏魯木齊房屋產權交易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產權過户手續;乙方可扣房款的 %。

4、本合同簽訂後,房產交易過户手續已辦理,乙方中途毀約,甲方收取定金不退或可扣已交房款的 %

5、雙方約定的其它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發生糾紛,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在協商未取得一致意見時,可向烏魯木齊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 簽訂的房產轉讓合同均視為無效合同

1、在甲、乙雙訪簽訂的轉讓合同培養解除前,甲方與第三方簽訂該處房產轉讓合同的。

2、合同甲、乙雙方當事人聘請代理人時,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與他人簽訂合同的。

3、所轉讓的房產屬於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產權利的。

4、所轉讓的房產已屬於徵遷範圍的。

5、所轉讓的房產權屬有爭議的。

6、行政法規規定不能轉讓的房產。

第十八條 以其它形式合法轉讓房產的(包括贈與、繼承等);應另附公證書,或其它有效證明。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方才生效。 第二十條本合同書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一份,烏魯木齊市房屋交權交易管理中心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諸條款中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增訂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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