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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精細租房合同(精選3篇)

二手房精細租房合同(精選3篇)

二手房精細租房合同 篇1

出租人(下稱甲方)

二手房精細租房合同(精選3篇)

承租人(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乙方為合法住宿之需要,就租用甲方房屋事宜,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合同條款。

一、租賃物及用途

甲方願意將擁有完整所有權及處分權的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約為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租賃給乙方使用。乙方願意承租上述房屋,保證在約定範圍內使用房屋,並不得進行違法活動及超經營範圍從事活動。

二、租賃期間

乙方租賃甲方房屋的期限為 ,自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止。

三、租賃費用及給付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的月租金為______元月,採取先付租金後使用的原則,按______月繳納。下一次租金需提前______天內交納。

乙方所用水、電、煤氣、物管、清潔等相關生活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按時繳納,逾期造成停水停電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採暖費由______方承擔。

四、乙方對房屋進行任何裝修或增設他物可能影響甲方房屋結構或安全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不得破壞房屋結構。

五、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規經營或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八、本合同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簽字) :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乙 方(簽字)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最簡單的個人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民法典》及國家、當地政府對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就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部分 房屋概況

第 條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 (本人,共有)擁有完全所有權和使用權,設有房屋它項權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則還應增加:已經共有人同意,附書面同意聲明。如果是委託租賃,應有房屋所有權人與受託人的委託協議書)

第2條 房屋法律概況

、房屋所有權證書登記人: ,身份證號碼: ;

2、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

3、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 ;

4、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登記的房屋建築面積: ;

5、房屋的使用面積:

6、房屋的附屬建築物和歸房屋所有權人使用的設施:

第3條 出租房屋概況

(包括從落地址、名稱、用途、間數、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地面、牆壁質量、傢俱設備等)

第二部分 租賃期限

第4條 房屋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況應順延:

) 發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無法居住的;

4) 經雙方協商一致並書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條款

第5條 租金每月人民幣 元(大寫: 整)。

第6條 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乙方應支付給甲方 個季度的租金;以後應在每季度最後一個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約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條 租金支付地點: ;

第8條 租金支付方式: (現金、支票、匯票、轉帳等);

第9條 甲方收取租金時應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相關費用

第 0條 房屋在租賃期間產生的税收由 承擔,不因本租賃合同無效,或撤銷,或變更而變動,除非雙方對此達成書面變更協議。

第 條 租賃期間,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氣費、水電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網絡使用費等由乙方承擔;環境衞生費、治安費、物業管理費用等由 承擔。

第 2條 租賃期間,房屋的使用權歸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權或獨立使用權的房屋外牆、屋頂、地下空間、及房屋的附屬配套設施(如自行車位、汽車車位)等。

第五部分 房屋變更與設立他項權利

第 3條 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價格的優先購買權。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後,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和承擔原甲方的義務,甲方不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第 4條 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和承擔原乙方的義務,乙方不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第 5條 租賃期間,甲方欲對房屋設立抵押權,須提前2個月書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承租。如乙方在7日內無異議或不作為,則視為認可甲方的行為。如乙方作出決定終止本合同,則租賃關係自終止本合同通知書到達甲方的次日起計算。

甲方沒有按以上約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權力,並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 6條 甲方設立其它他項權利,可以不徵得乙方同意,但應提前 個月書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 房屋修繕

第 7條 租賃期間,甲方應負責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保證房屋能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 8條 租賃期間,如房屋發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或屋面漏水等,影響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內予以修繕,超過7天,乙方有權自行修繕。

第 9條 租賃期間,如房屋有傾倒危險,或其它嚴重妨礙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脅到乙方的生命財產安全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後立即進行修繕或暫時補救,如果甲方對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採取維修保養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繕。

第xx年,自30天期滿次日起計。

第33條 租賃期滿,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優先承租權。

第九部分 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34條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

第35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的有關義務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 0日內將情況告之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第36條 不可抗力影響如持續2個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第37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發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認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無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維護或修繕完畢之前,甲方應減免這段日期的租金。

第38條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則自然終止,甲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十五天內返還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關問題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部分 通知

第39條 依照本協議要求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其它聯繫應以中文書寫,通知可以專人遞交,或以掛號信件、或以公認的快遞服務或圖文傳真發送到另一方。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下述方法確定:

( )專人遞交的通知在專人交到之日視為送達;

(2)以圖文傳真發送的通知在成功傳送和接收日後的第 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部分 爭議解決

第40條 對於因本協議履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訴訟。

第十二部分 合同生效

第4 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約定或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則從其約定或規定。

第42條 甲方應按國家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備案登記、治安許可證等國家規定應辦理的各項手續。如果甲方在本協議雙方簽字之日起30天內,仍然沒有辦理上述手續,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部分 違約責任

第43條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

第44條 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説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後,應在 5日內對此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或補充説明。如果在 5日內不予以書面回答,則視為其接受書面通知所述內容。在此情形下,甲乙雙方應對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部分 索賠

第45條 如果因甲方非正當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應返回乙方已經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於信賴而先期投入的各類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交付的中介費用、乙方的來回搬遷費用、乙方已經支付和雖未支付但將要產生的裝修費用、乙方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設備安裝費用(如:有線電視安裝費、電話安裝費、電器安裝費用、電線電錶安裝費、中央空調通道安裝費、煤氣管道安裝費、網絡安裝費、暖氣安裝費等)。

第46條 如果因甲方非正當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應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7天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補償金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對乙方的間接損失補償。

第47條 如果因乙方非正當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乙方應在合同無效之日起7天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補償金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對乙方的間接損失補償,否則,甲方有權暫時扣留乙方已經交付的租金。乙方基於信賴而先期投入的各類費用(同第45條含義)甲方不予以補償。

第48條 乙方逾期支付應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交付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超過3個月的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達60天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49條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交付房屋給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但違約金累計不超過3個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過60天,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追究甲方責任。

第50條 如果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產生糾紛無法協商一致解決的,則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為維護自己權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於差旅費、訴訟費、取證費、律師費等費用。

第十五部分 附則

第5 條 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存二份,税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2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如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定為準。

第53條 本協議中的"法律"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制訂頒佈的條文;"法規"是指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是指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制訂的規章。

甲方簽字:(出租人) 乙方簽字:(承租人)

住址: 住址:

身份證件號碼: 身份證件號碼:

電話: 電話:

日期:日期:

二手房精細租房合同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二手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產權證明及其他出售資格證明

房屋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單位批准證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二手房建築面積共____平方米(其中實得建築面積____平立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共____套____間。(該商品房房屋平面圖見本協議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

該商品房分別為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幢座____層___號房。

第___幢座____層___號房。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根據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佔用土地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條 價格與費用

按實得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單位(售價)(暫定價)為(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為(____幣)______元整。

除上述房價款外,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費: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計(_____幣)___元;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計(_____幣)___元;

3.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計(_____幣)___元.

第六條 交接商品房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接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佔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_____元。其餘房價款在房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後______天內付清。

第七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八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幾天,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協議。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年 月 日前,將符合本協議附件二所規定的裝飾和設備標準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協議或變更協議外,甲方可據予以延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手房精細租房合同 篇3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天津市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1、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 _________,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最終取得的產權證記載為準);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隨房屋一併轉讓。

2、甲方同該房屋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但該房屋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

3、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並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1、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所記載面積。如房屋最終取得房地產權證的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不一致,則以房地產權證記載為準。

2、如房屋最終取得房地產權證的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不一致,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房地產權證記載面積計算。

第三條 房地產權證辦理的約定

如本合同項下房屋已具備辦理房地產權證的條件,甲方應積極予以辦理,其中產生的税費由甲方承擔。如在前述條件具備的前提下甲方一個月內未予辦理,則逾期一日按合同金額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條 價格

暫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記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總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整(合同總金額的20%),定金最終抵作房款。

2、待該房屋取得房地產權證後,甲方與乙方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剩餘房款按照法律及相關部門規定通過房款資金監管賬户支付,甲方已收取定金應用於辦理房產過户和資金監管手續。

第六條 房屋交付

1、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並於交付當日辦理完畢配套交接手續。

2、乙方可對房屋按自己意願進行裝修。

3、如房屋需辦理物業、入住或管理等手續甲方應於配合辦理。

第七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於本合同項下房屋取得房地產權證後7日內與乙方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如該房屋有貸款則應於取得房地產權證後7日內辦理貸款清償及房產過户等手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過户到乙方名下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乙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雙倍返還定金。

2、如甲方單方解除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

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自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滿次日起,甲方遲延交付一日則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價款1‰的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式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在支付遲延交房違約金的同時甲方還應雙倍返還定金。

或(2)甲方遲延交付一日則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價款1‰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4、如發生本條1至3款的違約情況,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最終解除的,甲方還應賠償乙方對房屋的裝修損失。

5、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的期限辦理手續,則每遲延一天按照本合同價款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6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為買賣本合同項下房屋支付的中介費。

第九條 税費的交納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_________税費由甲方承擔,_________税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如為代理人則代理人已經過權利人的授權。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

不成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應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如導致合同不能履行雙方均不視為違約。

2、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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