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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用地租賃合同(養豬)(精選15篇)

養殖用地租賃合同(養豬)(精選15篇)

養殖用地租賃合同(養豬) 篇1

甲方:_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主任____________。

養殖用地租賃合同(養豬)(精選15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生,漢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為發展地方經濟,促進養殖業的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於年月日前將位於_______市_______鎮_______村十組、十一組、十二組約_畝土地、_畝河塘出租給乙方從事生豬養殖生產經營;

二、乙方第一年按_______元/畝的價格繳納土地租金,以後每年土地租金在上一年度土地租金基數上遞增3%,河塘租金按_元/年的不變價格繳納;

三、乙方於每年_月_日前提前繳納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賃期限暫定十二年,即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租賃期滿後,如需續租,雙方另行協商,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五、在經營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法令和地方性規章,並接受甲方的監督,自行投資,自擔風險,自負盈虧,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轉包漁利,經營期滿後的地上物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繳納三萬元土地復墾保證金;

六、乙方在經營期間應享受的政府補助獎勵資金由乙方自行享有,甲方負責配合乙方向相關部門申請補助獎勵資金;七、乙方用工必須優先安排用地區域內的村民,甲方為乙方協調與相關部門、羣眾的關係,提供社會治安等社會性服務;

八、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合同規定區域內土地、河塘的,乙方應當無條件服從;九、一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通知對方;

十、合同生效後,如一方違約,需向對方繳納______元/畝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的損失;

十一、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並由中共_______市_______鎮_______村總支部委員會鑑證,報__市__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鑑證單位、備案部門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

養殖用地租賃合同(養豬) 篇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水庫養殖資源,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雙方簽訂以下水庫養殖承包協議條款,甲、乙雙方同意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屯昌縣中建農場毛坡水庫水面承包給乙方養殖使用。

二、承包水面養殖租賃期限為壹拾年零陸個月,自20xx年9月5日至20xx年3月5日止,自簽定合同之日起生效。承包費為每年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00)。

三、付款方式:首三年零六個月租金為人民幣壹佰貳拾伍萬元整(¥:1250000.00元),其中包括該水庫裏面現有的魚和養殖場的房子及設備、設施,租期滿後乙方的硬件設施留給甲方使用,還包括水庫的三年零六個月租金(租期為:20xx年9月5日至20xx年3月5日);首三年零六個月租期滿後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三年(20xx年3月5日至20xx年3月5日)租金即人民幣壹拾叁萬元整(¥:150000.00元),剩下四年(20xx年3月5日至20xx年3月5日)租金為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xx00.00元)一次性付清。

四、雙方責任

乙方在養殖過程當中,所受到的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由乙方負責。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做好人為破壞養殖場與治安工作及捕魚完後的放水工作。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國家或者農場要強制徵收該水庫,乙方無條件執行,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但甲方必須無條件退還乙方提前所交付的協議款,如國家徵收的過程中養殖(魚苗)場地的補貼,甲方必須無條件的補貼給乙方。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乙方未能按時繳納租金,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另行處理。

五、其他

十年期協議滿後,甲方按本協議承包價格再包十年給乙方,但乙方必須每五年一交(五年租金即人民幣貳拾伍萬元整)。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處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殖用地租賃合同(養豬) 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經濟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豬場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豬場坐落地址位於 (見附圖紅線範圍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甲方並保證該豬場與第三方無爭議,甲方原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20xx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豬場,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豬場的,則應於租賃期滿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協議,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租金數額、結算方式及繳納期限

1、租金每年為 元人民幣(大寫 )。

2、租金繳納時間:

第一年租金在簽訂本協議時一次性交清,如乙方到時違約而不租賃甲方豬場,該租金作為違約金歸甲方所有。以後每年租金在當年12月底前一次性交清。直至本協議結束為止。

3、租金的繳納以轉賬方式支付,甲方需開具相關的收款憑證。

第四條、租賃財產

1、租賃期間,所有租賃財產的維修與保養由乙方負責,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自願將豬場內原有設備免費給乙方使用,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設備損壞,其維修由乙方自行解決。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

3、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同意乙方根據養豬需要添置新設備及修繕原有豬舍。

4、租賃到期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處置租賃期間乙方添置的新設備。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2、租賃期間甲方將租賃財產的所有權轉移給第三者,應書面告知乙方。所有權轉移後,租賃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3、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豬場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為本協議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義務

1、甲方在20xx年 月 日前將豬場交於乙方租賃使用,交付前甲方同意將豬場現有大小豬隻全部出售完畢。

2、租賃期間水電費每月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繳納(合同生效之前的費用由甲方負責繳納)。乙方若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由乙方繳納。

3、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在租賃期間養殖場中可能出現的治安、環保等問題。

4、甲方應儘可能協助乙方爭取相關的優惠政策,所得政府優惠政策(含補貼)歸乙方所有。

5、租賃財產由甲方負責保險,凡因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租賃物損失,按保險公司受理範圍賠償,但應確定非乙方責任所致,乙方免除責任。

6、乙方在租賃期間應保證原場區綠化面貌,做好租賃物整體和局部的衞生整潔工作。

7、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豬場作為乙方養豬使用,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用途使用。

第七條、違約

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協議,處以 萬元的違約金,於違約後15日內付清,並終止協議。

第八條、其他

1、因政府政策或環保要求對豬場實行關、停、並、轉時,政府對豬隻、場內設施、設備

2、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豬場失去養殖功能,乙方有權終止協議,甲方退還乙方未到期的租金。

3、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殖用地租賃合同(養豬)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現甲方決定將自己養殖場內4棟共計16棚羊舍無償供乙方飼養羊子使用,現將具體事宜協商如下:

一、租賃時間:租期為一年,從20xx年9月14日開始。

二、地點:甲方養殖場內。

三、甲方無償提供給乙方住房4間、庫房2間、飼養羊子的圈舍4棟以及現有的機械設備。使用前雙方進行核對及財產登記,如在使用過程中有損壞,乙方應及時維修。

四、乙方在一月內飼養羊子須在600只以上,甲方提供自己青貯草及收秋後提供100畝玉米秸稈供乙方飼養羊子之用。玉米秸稈的拉運由乙方自己負責,在飼餵的過程中要遵循適量餵養的原則,不得浪費。

五、為保證養殖區內所有羊子的健康,乙方所購進的羊子進廠前必須嚴格消毒並接種相關疫苗,如因乙方的羊子出現傳染疫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都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乙方負責打掃自己生活區及養殖區的環境衞生,有義務配合甲方的各類檢查工作。

七、乙方在場區內及廠區外因交通、機械、水、電等因素所造成的事故,導致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都由乙方自己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包括:羊子、飼料、機械設備等失盜)。

八、為防止財產損壞行為及其它違約行為的發生,乙方須在進廠前交押金6000元人民幣,如有違約行為發生,甲方有權扣除該押金;如無違約行為則在乙方離場時予以退還。

九、乙方飼養時間須在一年以上,以上條款才予以成立,否則視為違約。

此協議從20xx年9月14日開始實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殖用地租賃合同(養豬)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

乙方: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將位於__________屯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具體協商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土地面積,面積位置在村北大道東一塊土地,共10000平方米。

二、租賃時間為40年。即自20__年5月1日起至2044年5月1日止,交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合同簽定之日起全部一次性付清。

三、土地租賃費按每平方米6元計算,總額為陸萬元整。如果乙方改變用途,需要辦理各種手續,甲反出手續乙方承擔費用。

四、土地租賃期間,可自由的選擇經營項目,但不影響東面耕地,乙方所經營的項目必須向國家交税(必須在本鎮交納)。

五、租賃期內,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變動不會影響此協議的執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影響協議的執行,否則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造成方負責全部責任,乙方在經營期內可同他人聯營,可轉租他人經營,但租賃期不超過協議期限。

六、租賃期滿後,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此合同自行作廢,不發生法律效益,若乙方需繼續租賃,甲方優先於乙方,如不租乙方投入的資產甲乙雙方按國家法律處理。

七、其他未盡事益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以上協議在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否則後果由造成方負責。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養殖用地租賃合同(養豬)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鑑於: .乙方因公司的業務增長、車人擴大,增加了運輸量,特向甲方租用停車用地。2.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出租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出租方和租借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停車場租用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停車場租用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租借方向出租方租借停車用地為_________平方米,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交租方式由銀行辦理轉賬入户,賬户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出租金額應按月計算,而每月______日定為交租日期,租金為每月________元人民幣,交租期限不得超於每月的_____日。

第四條 租借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_________計算利息。

第五條 乙方對其車輛自己行使保管責任。

第六條 乙方除了停放其車隊的車輛外,還有權對外經營車輛保管業務。

第七條 乙方自行辦理消防、公安、工商、税務等一切相關的法律手續。

第八條 乙方延遲兩個月末交清租金,合同自動解除,甲方收回場地。

第九條 水電費由乙方自理。

第十條 租借方對該土地僅作停車用地使用,並沒有出售權,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出租方不得在租借途中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或違約,否則要負責租借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養殖用地租賃合同(養豬)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平等協商,現將土地租賃事宜簽訂合同事項:_________________

一、租賃範圍和用途

甲方經村委同意並報相關部門批准,將其承包的位於鄉_______________村面積__________畝(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農用集體耕地租賃給乙方使用。乙方租賃土地的用途為.

二、年限

租賃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三、土地租金事項

租用土地價格為每畝元/年,每年總計元,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於每年的月日交納給甲方,租賃期間不再產生其他費用。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租賃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處理好周邊關係,積極提供各項基礎服務。

3、甲方應保證在承租期內提供完整合法的耕地使用權。

4、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另行租賃該地塊且不得因人員變更影響合同執行。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

2、在租賃期內,乙方從事合同約定項目的生產經營。

3、乙方有權使用租賃土地周邊的水、電及道路等基礎公用設施。

4、在租賃期內,乙方有權對所租賃土地進行聯營,轉租等行為。

5、乙方可在該地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承租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六、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提前終止合同。

1、雙方協商解除的;

2、如甲方基礎設施如水、電、道路無法使用,或其它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的;

3、如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但國家對該地內的植物、設施補償由乙方享受);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外並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八、其他

1、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責任編輯:_________________

養殖用地租賃合同(養豬) 篇8

甲方: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乙方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享有使用權的部分土地出租給乙方,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的土地畝租給乙方作為生產用地。

二、租賃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期滿後,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三、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等基本設施完整,確保該地的水電設施等能滿足乙方生產經營和生活需要,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方與水電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未盡本條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合同期間,租賃土地不得擅自收回。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當於自土地收回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土地租金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乙方帶來的其他損失。

五、乙方可以在該租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廠房等生產、生活需要的建築物,該建築物的所有權歸乙方。

六、乙方可以將本宗土地使用權轉租,但必須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七、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衞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八、本宗土地前________年的租金為元平方米,________年租金總計元,前________年由乙方於每年____月____日支付元給甲方,餘下的元由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付清。後幾年的租金根據市場情況可以作適當調整。如逾期交納租金,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加付相當於當期銀行存款利率的利息。

九、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税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製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甲方如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甲方對該宗土地的使用權負有瑕疵擔保義務,即須確保對該宗土地享有完整的使用權,如果因為該宗土地的權屬問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十一、如果因政府政策或第三人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相關補償或賠償金優先用於補償乙方損失,補償範圍和標準由甲乙雙方根據土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附着物的價值及租賃期限的餘期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能確定,由雙方認同的價格評估部門確定,餘下的由甲乙雙方協商分配。

十二、本合同終止後,如果雙方不再續訂合同,乙方在該宗土地上的建築物的處置可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則由甲方受領並向乙方支付按市場價折舊後的對價。

十三、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殖用地租賃合同(養豬) 篇9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由於甲方另有發展,無精力、人力經營管理養豬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現將________養豬場出租給乙方。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甲方同意將位於________的養豬場出租給乙方,用於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同意;

2.租賃期限為肆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該租賃物為包括生豬飼養棚,平房,年租金總計元,每年租金乙方提前貳個月支付。合同簽訂第二年開始,租金每年遞增10%;同時,甲方提供適量空地場所作為乙方生產、生活使用。

4.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羣眾的公共關係。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養殖生產所需的水、電供乙方使用;租賃期內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配合乙方,努力爭取養殖場母豬、肥豬、小豬等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給乙方。

7.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徵用土地,由甲、乙雙方出面向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理賠事宜,屬於豬苗、生豬搬遷、養殖等補償金應補償給乙方;屬於甲方投資項目及建築物、水、電、設施等賠償應補償給甲方。

8.租賃期間,乙方在該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指導,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固定建築物歸甲方所有。

10.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的200%.

11.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商定執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1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所屬村委會壹份,主管部報村壹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養殖用地租賃合同(養豬) 篇10

乙方因公司的運輸業務量增長、車輛增多,增加了運輸量,特向甲方租用停車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出租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出租停車用地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租借停車用地為__________平方米,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交租方式由銀行辦理轉賬入户,賬户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出租金額應按月計算,每月_____日定為交租日期,租金為每月_____萬元人民幣,交租期限不得超過每月的_____日。

第四條 乙方對其車輛自行承擔保管責任。

第五條 乙方除了停放其車隊的車輛外,還有權對外經營車輛保管業務。

第六條 乙方自行辦理消防、公安、工商、税務等一切相關的法律手續。

第七條 乙方延遲兩個月未交清租金,合同自動解除,甲方收回場地。

第八條 水電費由乙方自理。

第九條 在合同的有效期限內,乙方僅有權將該土地用作停車用地使用,而無權將其出售,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甲方不得在租借期間擅自改變土地使用現狀或違約,甲方應保證乙方對場地的有效使用。

第十條 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____元給乙方,且乙方有權拒付租金,罰款金額不超過合同約定總價款的______%;

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未履行義務,則應按逾期天數每日萬分之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有權收回所出租場地,違約金不超過合同約定總金額的______%;

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 一方對因本停車場租用合同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條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

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從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時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停車場車位租賃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小區_____棟_____單元____號

房屋產權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養殖用地租賃合同(養豬) 篇11

甲方:XX區XX鎮XX村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將位於屯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具體協商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土地面積,面積位置在________,共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賃時間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交款方式:合同簽定之日起全部一次性付清。

三、土地租賃費按每平方米6元計算,總額為陸萬元整。如果乙方改變用途,需要辦理各種手續,甲反出手續乙方承擔費用。

四、土地租賃期間,可自由的選擇經營項目,但不影響東面耕地,乙方所經營的項目必須向國家交税(必須在本鎮交納)。

五、租賃期內,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變動不會影響此協議的執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影響協議的執行,否則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造成方負責全部責任,乙方在經營期內可同他人聯營,可轉租他人經營,但租賃期不超過協議期限。

六、租賃期滿後,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此合同自行作廢,不發生法律效益,若乙方需繼續租賃,甲方優先於乙方,如不租乙方投入的資產甲乙雙方按國家法律處理。

七、其他未盡事益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以上協議在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否則後果由造成方負責。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養殖用地租賃合同(養豬) 篇12

甲方(出租方):

地址:

法定代表:

電話:傳真:

乙方(承租方):

地址:

法定代表;

電話:傳真:

鑑於:

1.甲方為坐落在處的工業廠房的合法所有權人【房屋及土地所有權證書見附件1】,有權全部或部分出租該工業廠房;

2.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而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所約定的該工業廠房;

3.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公開、平等互利、自願等原則,就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廠房租賃合同(下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術語,除非另有所指,具有以下含義:

1)一方:指甲方或乙方。

2)雙方:指甲方和乙方的統稱。

3)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統稱。

4)租賃物業:指範圍內全部建築物及附屬配套設施,包括專用區域和地面停車場,具體位置和範圍見附件2所示的(紅)色部分。

5)租賃建築物面積:指附件2所示的(藍)色部分。詳見本合同約定。

6)專用區域:指甲方按本合同第條規定提供給乙方每日二十四小時專用的區域,其位置如附件2所示(紅)色部分。

7)公共區域:指該用地內租賃物業以外的停車場、綠地、市政通道等區域。

8)停車場:指本合同第條規定的該用地內由甲方建設並提供使用的停車場,包括乙方指定的停車場範圍內的停車位。

9)物業公司:指甲方依法組建或委託或聘請的負責租賃物業及其所在區域物業管理的物業管理公司。

10)交付標準:指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交付租賃物業的全部標準和要求。

11)交付日:指甲方向乙方交付經乙方確認滿足交付標準的租賃物業的日期。

12)移交書:指甲方將租賃物業交付給乙方時,按本合同規定雙方共同簽署的移交確認文件

13)後期裝修:指交場日後乙方對租賃物業的裝修。

14)計租日:指開始計算租金的日期。

15)租金:指乙方根據本合同承租租賃物業應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租金已包括專用區域和的使用費。

16)租賃保證金:指為確保租賃合同的履行,約定由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確定的金額的履約擔保。

17)月:指日曆月。

18)日:除非本合同明確為工作日外,指日曆日。

第二條租賃物業狀況

1.租賃物業位置,建築結構為,建築面積為,計租面積為同建築面積.

2.廠房內屬於甲方的設施、設備、裝修、裝置及物品,經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後開具清單,並經雙方簽字確認,作為本合同有效附件(附件3),租賃期間,該附件所列物品(以下稱附屬設施)與廠房一併出租給乙方使用。

3.在簽署本合同前,乙方已委派專業人員對租賃物業及附屬設施進行現場查驗,對於涉及的專業技術等問題已進行詳盡瞭解,雙方均確認租賃物業以現狀為準進行出租。

第三條租賃物業用途

1.乙方承租的廠房用途為:,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廠房的用途。

2.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將租賃物業作為乙方或乙方關聯公司註冊或營業地點使用。

3.在租賃期間,乙方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廠房,甲方不予干預。乙方在使用廠房期間,應嚴格遵守本合同(包含各合同附件)及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條租賃期限

1.物業租賃期限共計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除雙方另有約定,租賃開始日即為計租日。

2.如乙方在租期屆滿後續租,需在本租期結束前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滿前乙方未提出續租申請或雙方不能就新的租賃合同達成一致,則本合同到期時將自行終止。

3.本合同租期屆滿,甲方繼續出租該廠房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無優先承租權。

4.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乙方應做好騰還租賃物業的準備,並保證將在租賃期滿時將租賃物業移交甲方。

第五條租金及支付

1.租金標準為:元/平方米計租面積/日。

2.上述租金標準,還包含所租賃廠房佔用的相應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租賃費用、土地使用費,以及本合同附件3附屬設施使用費用。

3.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賃物業期間發生的水電通訊等各種能源通訊費用及物業費。

4.支付方式:租金按每支付一次,乙方以方式支付租金,具體支付時間為:.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當期租金後,在五(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當月租金的正式發票。

5.前款規定的租金支付日和提供發票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則日期相應順延至節假日結束後的次日。

第六條定金及保證金

1.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向甲方交付保證金計人民幣元,本租賃合同自乙方實際交納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2.租賃期間,如因乙方因違反本租賃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或有其他違約行為的,甲方有權從該保證金中直接扣劃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及/或甲方由此遭受實際損失,甲方扣劃後將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須於收到上述通知後____日內,向甲方補足被扣劃的保證金,除非此時租賃合同已終止。乙方對甲方扣劃行為有異議的,可通過磋商或訴訟、仲裁等方式主張權利,但不影響先行補足保證金的義務。

3.租賃期滿,乙方結清房租及其他費用,甲方應將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七條租賃物業交接

1.甲方應於租期開始日前將租賃物業交付乙方使用,關於租賃物業交接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須提前與甲方聯繫辦理租賃物業交接手續。

2.雙方在交接時對租賃物業(含附屬設施)的狀況共同進行清點檢驗,並簽署租賃物業移交書、交付廠房鑰匙,交付標準以雙方在本合同中確定的租賃物業狀況為準。租賃物業(含附屬設施)的保管責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乙方承擔。

3.甲方遲延交付租賃物業的,租賃期限相應順延,甲方遲延交付物業超過日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及賠償責任。

第八條廠房的裝修、改造及免租期

1.乙方如需對所租廠房進行改造、裝修、安裝設施設備的,改造及裝修工程由乙方自行實施。乙方應在施工前將改造或裝修設計方案及圖紙提交甲方,在徵得甲方同意且辦理政府有關審批手續後方得按審定後的圖紙施工。改造、裝修工程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有關消防驗收等手續由乙方自行申報,甲方提供協助。乙方的裝修應採取文明施工,並遵守國內相應的法律、法規,服從甲方正常管理。

2.乙方進行後期裝修工程時不得影響和妨礙第三人的正常生產與經營活動。如因乙方過錯導致第三人遭受損失而向甲方索賠,甲方應立即將詳情以書面的方式告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妥善處理並承擔因此所產生的責任。

3.在對租賃物業進行裝修工程前,雙方應自費為租賃物業就其在裝修期間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向保險公司購買中國法律所要求的保險。

4.如政府任何主管部門對租賃物業後期裝修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須依法修改其裝修,並承擔整改裝修費用。但是,如該等裝修是因甲方的工程質量的過錯造成的,甲方應承擔該等整改裝修費用和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

5.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擅自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乙方經甲方通知後應儘快恢復原狀,並承擔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與責任。

6.在後期裝修期內,乙方可安排員工、顧客對所安裝的裝修設施、設備及儀器等進行測試、練習及試業,以準備作正式營業,但不得妨礙任何第三人的正常生產生活和經營活動或對任何第三人造成損害,否則承擔相應的責任。

7.甲方同意將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期限作為乙方的裝修免租期,無論在該期限內乙方是否完成裝修,該期限屆滿後均開始計算租金。

8.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對廠房實施的改造、裝修及安裝的設備設施等,應在向甲方交還房屋之前進行拆除或無償歸甲方所有。如因拆除前述設施設備給甲方財產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第九條租賃物業的維修維護

1.租賃期間,甲方負責租賃物業主體結構、租賃物業附屬公共設施以及《租賃物業及附屬設施維修維護分工表》(附件4)確定由甲方負責維修部位的維修工作。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將一併確定租賃物業及附屬設施的維修分工。

2.乙方負責其在租賃物業中自行安裝的設施設備的維修和保養,並對《租賃物業及附屬設施維修維護分工表》上所列甲方提供的附屬設施(不含公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維護。

3.在租賃物業使用過程中,出現應由甲方承擔維修責任的事項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乙方採取以上合理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和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乙方未在合理時間內通知或未採取暫時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乙方承擔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立即或儘快且不遲於兩日內開始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聘請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查,代為維修,該等維修費用和因延誤維修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其僱員、代理人的職務行為所導致的損壞或故障,維修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應由甲方承擔。因乙方、其僱員、代理人的職務行為所導致的損壞或故障,維修費用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廠房及附屬設施進行正常的大修、檢修等活動或因突發事件對廠房進行搶修的,乙方應給予配合。甲方因處理與該租賃業務事宜或設備檢查、維護等,且在有必要進入租賃物業時:

1)營業時間內,甲方或物業公司人員須在乙方人員陪同下進入租賃物業非營業區域,乙方應給予協助及配合;

2)非營業時間內,在無法聯絡到乙方人員並且情況緊急的情況下,甲方或物業公司人員可自行在事先不通知的情況下進入租賃物業或專用區域,但在過程中應小心安全謹慎行事和採取有效措施減少乙方的損失及保護乙方的財產,並應於事後兩天內將情況向乙方予以書面説明。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損失。

5.一般情況下,乙方因調整、維修、檢查任何相關設施、設備或其他原因進入甲方承擔維修責任的設備/機房時,乙方應於事先通知並獲甲方同意的情況下方可進入。甲方應給予協助及配合。若遇到緊急事態或無法聯絡到甲方人員的情況下,可在事先不通知的情況下進入甲方承擔維修責任的設備/機房,但在過程中乙方應小心安全謹慎行事和採取有效措施減少甲方的損失及保護甲方的財產,並應於事後兩天內將情況向甲方予以書面説明。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損失。

6.雖然出租物業包含公用水、氣、電、熱等市政公用設施,但除非甲方在使用及管理過程中存有過錯,否則將不對因該等供應部門的正常及不當檢修、故障等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害承擔違約及賠償責任。

第十條物業管理及能源通訊費用

1.租賃期間,乙方應自行負擔因其使用廠房而發生的水、電、燃氣、採暖、電話、網絡等各項能源通訊費用及物業管理費用,並按照有關管理部門的規定按時如數交納。

2.乙方正式進住廠租賃物業前,之前所欠的能源通訊等費用應由甲方結清,雙方應共同到有關能源通訊等部門辦理繳費人的變更手續(如果允許的話),將繳費人變更為乙方。本合同終止後,在乙方結清其租賃期間的能源通訊費用的情況下,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繳費人的變更手續,將繳費人變更為甲方或新的承租方。乙方應承擔變更能源通訊費用繳費人的手續費用。

3.即便在租賃期間乙方停止使用租賃物業及附屬設施,仍應按相關規定交納物業及能源費用。租賃期間乙方單方停止使用廠房及設施將不作為減免租金、物業費用及其他費用的理由。

第十一條承租人限制

1.乙方在使用租賃物業期間,乙方應當合理使用廠房及附屬設施,作好廠房的日常維護工作,凡因乙方使用不當給甲方廠房及附屬設施造成不應有的損壞的,乙方應當負責修復或賠償。

2.乙方在使用物業過程中,還應注意對環境的影響,因環境污染給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概由乙方承擔責任,且甲方可以以此作為與乙方終止合同的理由。在租賃終止時,對於租賃物業及周邊區域如造成環境侵害,乙方須負責或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應確保其使用廠房所進行的生產項目符合有關環保要求,並應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和降低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水、汽、塵、噪聲、腐蝕、輻射等污染。

3.乙方在租賃期間禁止將租賃物業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或通過合租、承包經營、授權經營、50%以上的股權轉讓等任何實際將租賃物業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為。

4.租賃期間內,廠房及附屬設施的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根據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好防火、防汛等各項安全防範工作,並接受有關的檢查與監督,如因乙方拒絕監督或整改,造成災害損失,則由乙方承擔全部的法律和經濟責任。雙方將另行簽署《安全責任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5.

5.乙方應處理好與相鄰單位之間的關係,在公共道路通行、臨時用地、臨時照明、臨時用排水、臨裏噪音等方面應相互提供便利,減少相互干擾,相互合作。

6.在租賃期間,乙方須負責甲方及乙方所有的財產及物品的保管工作,租賃廠房及附屬設施及其他財產,遭受盜竊、第三方侵害、毀損等將全部由乙方負責承擔。乙方在承擔上述責任後可向責任人主張。

7.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轉讓或出售租賃物業(或作價入股、抵押或以任何形式提供擔保的),但甲方不得將租賃物業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權轉讓或出售給二個或二個以上的受讓人(乙方書面同意的除外)。甲方轉讓或出售租賃物業前,必須向乙方提供受讓方完全繼承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條款的承諾書,否則乙方有權無條件終止本合同,甲方須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經濟損失。乙方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甲方出售物業時,無須通知乙方,但轉讓行為完成後應及時通知乙方並保證物業購買人仍按本合同約定條件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承擔合同項下的權利及義務。

8.租賃期內甲方同意乙方可免費使用租賃物業外牆上可合法發佈廣告的廣告牌位(詳細位置及設計須由甲方最終審定)。涉及市容、工商等許可或備案手續及費用由乙方承擔。在該等廣告牌/指示牌的安裝和使用過程中,因乙方過錯引致甲方或任何第三人(負責安裝、修護或拆卸人員除外)的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

9.在租賃期間,甲方對租賃物業、配套設施及公共設施進行改造,在不影響乙方使用且不降低標準的情況下,乙方不持異議。但在租期內租金標準不變。

第十二條違約及賠償責任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將以支付剩餘租期內全部租金作為違約金支付對方作為違約責任。

2.在租賃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變更房屋用途,或從事非法活動,或在廠房內隱匿武器、彈藥、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非法或危險物品,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收回廠房並收取剩餘未履行租期的全部租金作為違約金。

3.乙方延期支付租金或物業及其他能源費用,按欠付租金的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期超過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租賃合同,乙方須支付剩餘租期內全部租金作為違約金。

4.在租賃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對租賃物業及附屬設施裝修改造或超範圍裝修改造的,甲方有權解除本租賃合同,乙方須支付剩餘租期內全部租金作為違約金。

5.在租賃期限內,乙方因生產經營及其他行為導致噪聲、排污、輻射等環境污染給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或遭受行政機關處罰的,除非能在甲方允許的期限內得以全部整改,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租賃合同,乙方須支付剩餘租期內全部租金作為違約金。

6.乙方在租賃期間將租賃物業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或通過合租、承包經營、授權經營、50%以上的股權轉讓等任何實際將租賃物業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租賃合同,乙方須支付剩餘租期內全部租金作為違約金。

7.乙方在保證金通知扣減後____日內仍未予以補足的,延期按補足金額的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期超過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租賃合同,乙方須支付剩餘租期內全部租金作為違約金。

8.租期屆滿或無論因任何原因提前終止,乙方均應在租期屆滿前或租賃合同終止後日內將租賃物業及附屬設施移交甲方,逾期移交期間按租金標準的倍支付違約金。

9.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任何一方無需向另一方賠償或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1)政府決定徵收租賃物業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賃物業的;但如該徵收獲得政府補償,乙方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獲得應由乙方享有的補償。

2)租期屆滿,乙方未行使續租權或乙方行使續租權但未能就續租條件與甲方達成一致的。

3)因發生火災、爆炸及其他事故導致租賃物業無法繼續租賃且在3個月內無法修復的。

4)雙方達成書面合同,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的。

10.任何一方出現違約行為,經對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未能履行至符合合同約定的,對方均有權終止本合同,且有權要求對方賠償因違約行為遭受的實際損失。

11.由於不可抗力或其他雙方不能預見並且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得免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及時將情況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當儘快協商決定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12.任何一方違約,而另一方不行使本合同規定的終止本合同的權利,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為糾正該等違約行為而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和維修費用),並承擔賠償責任。

13.本合同終止不影響合同約定的違約及賠償責任的承擔。

第十三條保險

1.在租期內,乙方應對租賃物業內的乙方購置的設施、物品等購買相關保險併購買公眾責任險、財產一切險,並向甲方提供保險單複印件。保險範圍內涉及到需要向甲方賠償的,甲方須為其受益人之一。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系指一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妨礙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大部分義務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爆炸、火災、洪水、破壞以及風暴或任何意外事件。

2.因不可抗力引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十四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相關的證據,雙方應儘可能利用合理方法在可能的範圍內減輕各自的損失。如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任何一方無需對因此而停止或延遲履行義務致使另一方招致的任何損害、費用增加或損失承擔責任。上述停止或延遲履行義務不應被視為違約。聲稱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義務的一方應採取適當方法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並應努力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恢復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義務。

3.在租期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災、水災、風暴、爆炸以及破壞引致乙方無法營業或不能使用專用區域,自發生該事情當日起,乙方無須繳付任何租金,直至租賃物業可以繼續正常、安全營業和使用為止。但如果乙方仍在租賃物業中進行部分營業,乙方應按實際營業面積繳納租金。

第十五條賠償限制

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對於由任何原因導致的間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後果性的損失、損害、無法使用、收益的損失、利潤的損失、商譽損失、無法磋商或機會損失,預期收益的損失,數據的任何損失或破壞均不承擔任何責任,無論該等損失和損害是否由於違約、疏忽或任何其他侵權行為或與此相關的任何法律權利造成,也不論該方是否意識到、或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應合理的意識到可能造成此等損失。

第十六條租賃登記及税費承擔

1.與本合同有關的登記費、印花税、房屋出租管理費、房產税等税費將按有關政府部門的規定各自負擔。如果法律沒有規定且雙方無約定的,基於平等互利原則,由雙方平均分擔。任何一方要求公證合同,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該要求方承擔。

2.雙方同意因該租賃物業享有税收優惠而產生的税收返還歸甲方所有。

第十七條爭議的解決及法律適用

1.凡與本協議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各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可提交該物業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由上述過程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等費用)除上述法院判決另有規定外,皆由敗訴方承擔。

2.在進行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仍應繼續履行,各方發生的爭議不影響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履行。

3.本合同的執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第十八條通知送達

1.一方當事人可採用直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合法方式通知對方當事人。

2.因當事人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拒不提供送達地址、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指定的代收人拒絕簽收的,通知被退回之日視為送達日。

3.一方發送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訊在以下列方式以下述較早發生者為準提供後,視為已由另一方有效收悉:凡使用專人遞送方式提供者,實際收取或拒收之時;凡使用證明郵件或掛號信方式提供者,發送郵件之日後七(7)天;凡使用傳真方式提供者,文件傳輸之時,但必須另以證明郵件或掛號信方式提供傳真件的確認文本。

第十九條保密

1.任何一方在依據本協議履行相應的義務時,可能會獲得對方及其關聯實體的機密或專有信息(“保密信息”)。三方均確認保密信息的專有性、敏感性以及保持信心的祕密性的重要性。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於:(1)本協議本身及其條款和內容;(2)在協議履行過程中——除非根據法律或司法程序要求披露外,在沒有對方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向任何其他方以任何形式透露上述信息。

2.各方均承諾,在簽署及履行本協議過程中,任何一方的員工、服務人員、代理人和承包商對文件和交易信息的接觸僅限於為了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必要職能而必須得知該等信息的人員,並且該等信息的披露僅限於履行本協議約定事項之目的。任何一方均承諾促使其所有員工、服務人員、代理人和承包商遵守上述保密條款,防止祕密信息的披露。任何一方將許可對方審查保密程序。

3.如果一方受法院指令、傳票或其他法律、管理機構或類似司法程序的要求而披露任何信息,則該接受通知或指令方均應在收到上述通知或指令後立即通知對方,以便對方申請相應的保護。

4.本條約定在本合同無論何種原因終止後應仍然有效。

第二十條其他

1.任何一方將獨立承擔違約責任,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約定及法定義務,將不作為另一方遲延或拒絕履行義務的理由。

2.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規定無效或不能履行,本協議其餘的內容不應受此影響,而且本協議其餘各項條款與規定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應繼續有效並予以執行。

3.本合同的附件作為與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協商同意後,以書面形式修訂或補充;本合同沒有約定且雙方又沒有達成補充協議的,依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處理。

5.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由雙方蓋章及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殖用地租賃合同(養豬) 篇13

甲方: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公司

為加強城區建築垃圾傾倒管理,配合軌道交通建設的棄土消納,根據北碚區及_____________建築垃圾消納場管理辦公室相關工作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土地租用協議如下:

第一條、用地位置

該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用地面積

總面積約平方米,其界線詳見雙方核定認可的規劃紅線,該土地為性質為重慶輕軌建設施工用地,地形為溝壑,需大量填方,目前甲方已完善土地徵用手續,權屬為甲方。

第三條:使用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果乙方要求延長使用期限,乙方應在前述使用期限期滿之前至少壹個月以書面形式報告甲方。

第四條:租用用途及收益:乙方負責籌建建築垃圾消納場,接受輕軌六號線建設棄土消納傾倒和城南片區建築垃圾傾倒。收益按碚府辦發[20__]37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使用期間,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六條:使用期間,乙方不得隨意損壞土層結構及影響輕軌建設,建築消納場投資及設施建設由乙方自理退租時,乙方的投資遵循“來修去丟”原則,甲方不予負責。

第七條: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土地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在土地使用期間,水、電由乙方自行搭接,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九條:使用期滿後,本協議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土地退還甲方。如雙方同意繼續使用,則續簽使用協議。如協議到期後或乙方違約至使甲方宣佈解除本協議後,乙主遺留、存放在甲方出租土地內貨物、設施,均視為乙方的拋棄物,甲方有權任意處理。

第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協議並收回土地,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擅自將承租的土地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擅自改變承租土地用途無正當理由閒置達2個月利用承租土地進行違法活動

第十一條: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至使協議不能繼續履行,

本協議無條件終止,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電話:電話:

年月日

養殖用地租賃合同(養豬) 篇14

出租方

地址:

承租方

地址: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現就租賃甲方宅基地及房產一事達成一致意見,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租賃房產

1.1甲方同意將位於北京市房山區張坊鎮大峪溝村九隊_________購買的房產及空閒用地約4畝出租給乙方使用。

1.2甲方同意乙方將承租房產用於自行居住、休閒、娛樂以及法律允許範圍內的經營活動,乙方在使用期內居住、經營不受甲方干預。

第二章改擴建及租金

2.1為改善居住環境,甲方同意乙方擬對本房產進行改擴建。

2.2改擴建房產所需各項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

2.3租金為50年合計8萬元,全額一次性付清。

第三章租賃期限

3.1除非甲乙雙方按第六章提前終止本合同,本合同所約定的租賃期限為20年,自本房產交付之日起計算。

3.2本合同3.1條約定的20年租賃期滿後,甲方應無條件與乙方續簽本合同,續簽合同租賃期仍為20年,仍沿用本合同內容。再次期滿後,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不變再順延10年合約。

第四章水電費用

4.1乙方實際發生的水、電、電話等費用,按其獨立安裝的水、電錶度數和政府規定標準計算,由乙方自行支付。

4.2乙方只承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明文約定屬於乙方應當承擔的租金、費用。

第五章甲乙雙方保證及責任

5.1甲方保證確實擁有房產的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甲方保證房產在本合同簽訂前不附有任何其他擔保物權和債權,房產現狀不屬違章建築,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府機構採取查封、扣押等強措施。

5.2甲方保證辦妥房屋改擴建批准手續。

5.3甲方保證擁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將房產按本合同的約定租賃給乙方。

5.4甲乙雙方須確保對方根據其居住、經營活動的需要,自行確定生活、經營事項,並確保乙方在其生活、經營期間內可根據需要正常使用各項公共設施。

5.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對出租房屋及院落進行翻建、改建或擴建的。

5.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房產所有權轉讓或抵押給第三方。

5.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經通知甲方後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益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前提是該受讓方應繼承和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5.8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房產,防止不正常損壞

5.9乙方也可對房產外型、內部佈局進行設計和裝修。該設計和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章合同提前終止

6.1在50年的租賃期限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通過書面協議,可提前終止本合同。

6.2若發生地震、水災、颱風、或甲乙雙方不可預見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產毀損不能正常使用,則乙方可對房屋進行修復或重建。

6.3在本合同期內,若發生政府徵地、拆遷、市政統一規劃,本合同約定的房產被國家徵收、徵用的,新建地上物的補償歸乙方,甲方還應將剩餘期限所對應的房屋租金退還乙方,土地補償歸甲方。

第七章違約責任

7.1若甲方將合同約定房產抵押或轉賣第三方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及50年租金總額的30%的違約金。

7.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都應當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並承擔損失金額30%的違約金。

7.3除本合同明確規定的終止條款外,任何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皆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本合同提前終止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可預期利益,並承擔直接損失及可預期利益的30%的違約金。

第八章爭議解決方式

8.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仍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以解決爭議。

第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9.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2本合同附件均勻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9.4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養殖用地租賃合同(養豬) 篇1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現就租賃甲方宅基地及房產一事達成一致意見,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租賃房產

1.1 甲方同意將位於北京市的房產及空閒用地約4畝(以下簡稱“房產”)出租給乙方使用。

1.2 甲方同意乙方將承租房產用於自行居住、休閒、娛樂以及法律允許範圍內的經營活動,乙方在使用期內居住、經營不受甲方干預。

第二章 改擴建及租金

2.1 為改善居住環境,甲方同意乙方擬對本房產進行改擴建。

2.2改擴建房產所需各項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

2.3租金為

第三章 租賃期限

3.1除非甲乙雙方按第六章提前終止本合同,本合同所約定的租賃期限為年,自本房產交付之日起計算。

3.2 本合同3.1條約定的年租賃期滿後,甲方應無條件與乙方續簽本合同,續簽合同租賃期仍為年,仍沿用本合同內容。再次期滿後,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不變再順延xx年合約。

第四章 水電費用

4.1 乙方實際發生的水、電、電話等費用,按其獨立安裝的水、電錶度數和政府規定標準計算,由乙方自行支付。

4.2 乙方只承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明文約定屬於乙方應當承擔的租金、費用。

第五章 甲乙雙方保證及責任

5.1 甲方保證確實擁有房產的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甲方保證房產在本合同簽訂前不附有任何其他擔保物權和債權,房產現狀不屬違章建築,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機構採取查封、扣押等強措施。

5.2 甲方保證辦妥房屋改擴建批准手續。

5.3 甲方保證擁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將房產按本合同的約定租賃給乙方。

5.4 甲乙雙方須確保對方根據其居住、經營活動的需要,自行確定生活、經營事項,並確保乙方在其生活、經營期間內可根據需要正常使用各項公共設施。

5.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對出租房屋及院落進行翻建、改建或擴建的。

5.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房產所有權轉讓或抵押給第三方。

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經通知甲方後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益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前提是該受讓方應繼承和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5.8 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房產,防止不正常損壞(正常磨損除外)。

5.9 乙方也可對房產外型、內部佈局進行設計和裝修。該設計和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章 合同提前終止

6.1 在50年的租賃期限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通過書面協議,可提前終止本合同。

6.2 若發生地震、水災、颱風、或甲乙雙方不可預見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產毀損不能正常使用,則乙方可對房屋進行修復或重建。

6.3 在本合同期內,若發生政府徵地、拆遷、市政統一規劃, 本合同約定的房產被國家徵收、徵用的,新建地上物的補償歸乙方,甲方還應將剩餘期限所對應的房屋租金退還乙方,土地補償歸甲方。

第七章 違約責任

7.1若甲方將合同約定房產抵押或轉賣第三方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及50年租金總額的30%的違約金。

7.2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都應當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並承擔損失金額30%的違約金。

7.3 除本合同明確規定的終止條款外,任何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皆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本合同提前終止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可預期利益,並承擔直接損失及可預期利益的30%的違約金。

第八章 爭議解決方式

8.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仍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以解決爭議。

第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2 本合同附件均勻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9.4 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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