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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寫字樓租賃協議(精選15篇)

商業寫字樓租賃協議(精選15篇)

商業寫字樓租賃協議 篇1

茲經雙方同意訂立一切條件分列於後各願遵守:

商業寫字樓租賃協議(精選15篇)

(一)業主將_____街/道_____號即_____大廈/樓_____座_____樓租與租客,雙方訂定租金每月人民幣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正(收租時另給收據為憑)及訂明租用________年,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規定租客在生用期內不得退租,否則按照所餘租期之時間賠償租金。保證業主收到原定租期的全。保證業主收到原定租期的全部租金。

(二)租客不得分租或轉租與別人,除所租用之樓宇外,租客不得佔用其他地方。租約期滿,住客如繼續租賃或退租,須於壹個月之前以書面通知(續租則另訂新租約方生效力),否則租客須補償一個月租金給業主。如業主需要收回樓宇,亦須要一個月前通知租客。

(三)該樓之租金必須在每月租期之首日以上期形式繳納,不得藉詞拖欠,租客未按租約定的日期交租金,業主有權對逾期租金在逾期期間按日租金的3%交納滯納金。如過期十五天,租客仍未將租金交到業主或租客不履行合約內任何條件,業主有權利將此合約終止,當作租客毀約自動退租,另將樓宇租與別人及追討欠租,租客不得異議。

(四)租客遷出時,必須在租期內將屋內物品全部搬走以清手續,業主所屬物品除外,如租客藉故取巧不交回門鑰匙或留下任何物品不予搬走故意阻延時間。在租客遷出後三天以內仍不來取作放棄權利論。業主有權不經公安部門及法庭等手續而聯同貳名見證人將該些物品出售,所賣之款作為彌補欠租,如有不足之數,租客仍須負責,不得異議。

(五)該樓之管理費由租客支付,(今後如管理費降低或調高仍全部由租客支付)水、電、煤氣、電話等費用均由租客支付,房屋租賃登記費由業主支付。

(六)本樓只作之用。

(七)租客不得在該樓貯村違禁品或幹一切觸犯中國政府法律之事,倘經發現,即報有關當局究辦。租客不得有喧譁或擾亂鄰居安寧之舉動,倘經別户投訴,租客仍喧擾如前,業主有權令租客遷出。

(八)租客未經業主書面同意不得在該樓宇任何地方標貼或懸掛個人或團體之招牌,或具有宣傳性質之廣告。租客不得在該屋宇外裝置曬衣架、花架、霓虹燈招牌等,如租客不依約遵守,業主得僱人拆除之,一切費用租客必須負責。

(九)該樓內之一切原來設備及間隔,租客必須徵得業主同意,方可更改或增減。

(十)該樓一切門窗,廚房及浴室之設備如潔具、水龍頭、水管等如有損壞,租客須免費負責修理或賠償。如租客因疏忽而毀壞本樓之設備,損及別人之傢俱衣物或傷害他人等,租客須自投風災、水、盜竊及意外保險,租客如有任何損失,業主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租客不得在該樓宇飼養貓、狗及使人厭惡之鳥類及動物。

(十二)租客不得拒絕業主派遣之人員,在適當時間入屋檢視該樓宇近況或進行任何修理工程,當合約屆滿或終止前兩個月,業主在不干擾原則下,租客須准許持有業主書面證明書之人士,在合理之時間內進入該樓視察。

(十三)租客搬進該樓宇時,該樓宇內之電器設備包括。

(十四)該樓宇之電錶及水錶均屬業主名下登記,租客依照水電分表耗量付款,如租客欠租欠租超過15天,或多次催促而仍未交水電費等,業主有權拒絕供應電力給租客。

(十五)租客收到業主交來該樓大門及房門信箱鑰匙共把,將來租客遷出時,必須全部交回業主,如有遺失,必須照樣配妥不得異議。

(十六)《物品清單》。租客退房時以上物品應完好歸還回業主,如租客故意損壞該等設備可被控告並負責賠償。如有損壞或丟失租客應賠償。

(十七)本租約一式三份,業主、租客及見證人各持一份村證。

立租約人:

出租人(業主)

承租單位名稱(租客)(蓋章)

見證人單位名稱(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見證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業寫字樓租賃協議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守。

第一條甲方房屋説明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六安市新加坡御苑   棟  單元  號,證件齊全。

2、出租房屋面積共100.2平方米,三室兩廳一廚一衞,中等以上裝修。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乙方要約

1、乙方應提供有效身份證複印件、工作單位或家庭地址等情況證明材料,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2、乙方要遵守新加坡御苑小區的管理規定;不得在休息期間大聲喧譁,嚴重擾亂鄰居;不得隨意帶無關人員進入小區;不得做違法違規的事情等。

3、乙方對甲方住房及內部設施、物品要自覺愛護,妥善使用,保持牆面、地板和物品等清潔。如所屬甲方的各類物品發生損壞或污染,由乙方按價同質賠償或清潔。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結構及其附屬設施和物品擺設等。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6、乙方在使用房屋過程中,不得造成下水道、廁所堵塞,同時要注意用電、用火、用水安全。

第三條租賃要約

1、該房屋租賃期共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乙方存在違規違法行為時,甲方有權終止房屋租賃行為。

3、甲方不再出租時,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退租時,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4、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一個月之前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5、租金:該房屋每月租金為元(大寫 萬 仟佰拾元整),租金總額為元(大寫 萬 仟佰拾元整)。

6、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乙方以“押一付三的方式”向甲方付給房租,逾期2周不續交的話,甲方將視乙方為退租或違約。

7、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電費、水費、煤氣費、網絡費、電視費等租賃期間的相關費用。

8、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更改相關事項。

第四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及其設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違規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超過1周。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一個月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第五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協商解決。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完好狀態交還甲方。若有損傷或破壞的設施、設備和物品等,乙方有責任同質等價賠償。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時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商業寫字樓租賃協議 篇3

寫字樓租賃合同

出租方(下稱“甲方”):

承租方(下稱“乙方”) :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 ]大廈(下稱“大廈”)的單元達成一致意見,特立此租賃合同為證。詳細內容如下:

第一章 定義及釋義

本合同中除文義需另作解釋外,下列用語所指意義如下:

“承租單元”指本合同附件一第2條所述的物業;

“承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3條所述的期限;

“免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4條所述的期限;

“租金”指本合同附件一第5條所述的租金;

“公共區域”指大廈入口、大堂、公共衞生間、電梯、樓梯間、通道、行人道、行車道、綠化區域、設備機房、灑水系統泵房、消防泵房、風道井、水箱間、自動扶梯、管理處辦公用房等處及設施,還包括為大廈的業主、租户、用户及其客户、僱主、被邀者、被許可者及與業主擁有相似使用權的所有其他人員而設並供其使用的其他地方及設施,但不包括任何業主、租户、用户擁有獨自使用權的地方;

“公共設施”指為大廈的利益而安裝的機器、設備、儀器、裝置、管道、機房、電纜、電線及種植的樹木、草坪、花卉等,但任何只供個別業主、租户、用户使用的設施不包括在內;

“管理機構”指甲方所指定負責管理大廈、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等事宜的具有專業資質的物業管理機構;

“管理費”指本合同附件一第6條所述的費用;

“物業管理規定”指甲方或管理機構就管理大廈、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所制定的物業管理公約及依據公約和大廈實際制訂的規章制度;

“裝修守則”指甲方或管理機構就乙方在為承租單元進行裝修時所須遵守的規定及程序所制定的規則;

“使用人”指乙方的職員和僱員、代理人、被邀人、客人、承包商、來訪者和其他佔用或使用承租單元的人士;

“特定業務”指乙方進行與其經營範圍相關的特定營業活動的業務。第二章 承租單元

2.1 甲方茲按本合同的條件出租、且乙方茲按本合同的條件承租承租單元。

2.2 除承租單元外,乙方將享有與甲方以及大廈的其他租户和用户共同使用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的權利,但應遵守本合同、《使用、管理、維修公約》、《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以及甲方和管理機構就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的使用所制定的規定。第三章 租期

3.1 乙方於承租期內向甲方承租承租單元。承租期應包含免租期在內。

3.2 在各免租期內乙方免向甲方繳付房屋租金,但須繳付本合同所規定的物業管理費及各項公用設施費(不包括電和電話費)等其他費用。第四章 租金

4.1 承租期內,乙方須於裝修免租期後每月首五個工作日之前預先向甲方繳付當月的全額租金。

4.2 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規定的各項公用設施費(包括電和電話費)等其他費用。

4.3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租金以[ ]元計算,乙方以[ ]元支付租金,由管理機構統一收取。

4.4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應按逾繳總額的萬分之二(0.02%)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直至乙方全數付清其所應付的租金(包括滯納金)之日為止。第五章 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5.1 甲方可自行管理或委託管理機構管理大廈、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並按公約及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5.2 在承租期內,乙方須於每月首五個工作日之前預先向管理機構繳付當月全額管理費。

5.3 管理費的支付辦法,包括貨幣、兑換率與本合同第四章有關租金的相應規定相同。

5.4 管理費的使用範圍詳見物業公約所定。

5.5 在承租期內,管理機構可因提供管理服務的運作成本的變動以及根據市場情況合理調整管理費,但應事先通知乙方並説明合理調整理由。乙方應按調整後的金額支付管理費。

5.6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向管理機構支付管理費或其他乙方應付的費用,每逾期一日應按逾繳總額的萬分之二(0.02%)向管理機構支付滯納金,直至乙方全數付清其所應付的管理費和其他費用(包括滯納金)之日為止。第六章 押金

6.1 在簽訂本合同後五日內,乙方應付給甲方附件一第7條所述的押金,以作為乙方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有義務和規定的保障。

6.2 如乙方在整個承租期內未違反本合同的主要相關規定,且全額繳清應付租金、管理費,則甲方須於承租期結束後的十五日內一併無息退還將乙方所支付的押金。

6.3 在承租期內,若乙方拖欠甲方及/或管理機構任何租金、管理費,或因乙方違反本合同、《使用、管理、維修公約》或《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在預先書面通知乙方並隨附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從押金中扣除一筆相等於該欠繳之款項。乙方須在甲方提出書面通知後十個工作日內補足所扣除部分押金,否則按違約論處。第七章 承租單元用途

7.1 承租單元僅作為辦公用途。如經政府部門同意變更或增加經營範圍,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後方可變更承租單元的用途。

7.2 乙方不得將承租單元及其任何部分作為演播室或用於宗教或其他儀式,或用於賭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或其他業主、租户或用户受到騷擾、不便或對之造成損害或危險的方式使用承租單元。

7.3 除甲方或管理機構統一設計所提供,或書面認可的指示牌及名牌,乙方不得在承租單元外設置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廈外面看見的廣告宣傳、燈箱、裝飾、旗幟。

7.4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除了用大廈名稱為其營業地址外,不得在其他方面使用大廈名稱或其標誌。若乙方經甲方批准在法定名稱內使用大廈的名稱,乙方須在本合同終止時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更換其法定名稱。

7.5 甲方有權隨時更改大廈的名稱或其任何標記,但須事先通知乙方變更的名稱和理由。第八章 裝修或改建

8.1 乙方須遵守甲方或管理機構就承租單元的裝修或裝飾所制定的裝修守則,向甲方遞交承租單元的內部裝修、設備安裝及陳設的設計圖(包括需要額外電力、空調、防火設備之要求)和詳細説明。

8.2 在未獲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及完成辦理有關手續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單元內進行任何內部裝修、設備安裝及陳設。甲方保證乙方遞交設計方案後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並協助該設計方案儘快得到消防部門正式批覆。

8.3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承租單元進行任何重大改動或附加裝置,以及對電線、照明或其他裝置以及由甲方提供的空調系統及公共設施進行任何改動或附加裝置,或割損任何門窗、牆體、結構材料或大廈其他構造。第九章 維護與修理

9.1 管理機構負責承租單元內和大廈外的玻璃幕牆、建築結構和中央空調、新風、電梯、公共區域水電、大廈原配通訊、消防等系統的管理和維修保養,並承擔有關的費用和責任。

9.2 承租單元的內部裝修及由乙方安裝的各種設備由乙方自行維修保養,並由乙方承擔有關費用。第十章 損壞

10.1 在承租期內,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承租單元發生全部或部分損壞以致承租單元完全不能使用,或損壞嚴重而根本不能修復,在上述損壞發生後的90日內,甲方有權選擇:

(1)宣佈由於上述損壞而終止本合同;或

(2)修繕承租單元並書面通知乙方所需的時間。在修繕期間,乙方不需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直至重建或重修結束之日。

如甲方選擇修繕承租單元但承租單元在進行重建或重修後180日內仍舊未能修復完畢時,乙方有權經書面預先通知甲方後終止本合同。

10.2 如承租單元因不可抗力的情況原因只是輕度損壞,部分可以使用,並能滿足乙方特定業務的需要,甲方應予以即時修繕,直至承租單元全面恢復使用條件為止。在此同時,租金可相應按損壞比率予以部分減免,有關的租金減免應依據承租單元的修繕期按天數計算。第十一章 續約

若甲、乙雙方在離承租期終止日3個月之前未達成續約協議,甲方或其代表、授權人,可在承租期終止前3個月經提前通知乙方,可陪同準租户進入承租單元視察。如乙方此間願繼續承租此物業,則雙方將參照當時合理的市場價格制定續約後的租金,甲方給予適當優惠。第十二章 法律費用

12.1 本合同的、印花税、登記費及附帶手續費用應依據中國的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由雙方各自支付。

12.2 若一方有任何違約行為以致對方需採取法律或其他行動來維護其在本合同下的利益或強制執行本合同下的任何條款,一切有關費用(包括律師費及訴訟費)應由敗訴方承擔,並由敗訴方向勝訴方作出全面賠償。第十三章 甲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甲方向乙方聲明及保證如下,且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應就其違反本章所述的責任對乙方或其使用人直接作出賠償或承擔責任:

13.1 中央空調及單元空氣

甲方應向乙方按正常辦公時間(目前為早八點至晚八點)提供承租單元的中央空調。如乙方有意於上述時間以外享有中央空調,應預先通知甲方或管理機構並支付超時空調費。

13.2 公共區域、公共設施的檢查及維修

管理機構負責對大廈的公共區域、公共設施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及日常維修,使其連續處於良好、適用狀態。

13.3 保安、防火、環境、衞生

管理機構負責公共區域及其公共設施的保安、防火、環境、衞生等事項並承擔相應責任。

13.4 大廈配套

管理機構應使大廈配套之電力線路、機械設備(含電梯)、水管、通訊及線路、廢水排放系統和其他公共設施處於暢通適用狀態。

13.5 大廈水牌和標識

甲方承諾並責成管理機構,在廣告牌位、大堂水牌和其他指示物(如有)上的明顯位置,以顯著字體為乙方製作名稱、標識和單元説明,且租期內不收任何費用,但標牌製作費應由乙方承擔。

13.6 大廈轉讓和糾紛

甲方承諾如發生房屋轉讓或抵押、債務或糾紛等情況,應事先通知乙方;凡涉及承租單元權利或乙方其它利益的事項,均應徵得乙方同意方為有效。

13.7 承租單元平靜使用權

甲方保證並責成管理機構依據公約及有關法規認真履行管理職責,保障承租單元得以安全、安靜和潔淨地正常使用。第十四章 乙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乙方向甲方和管理機構聲明及保證如下:

14.1 支付租金及有關費用

在承租單元達到正常使用條件下,依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及時支付租金、押金、管理費、各種設施收費等。

14.2 轉讓、分租

除非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將承租單元及其任何部分進行轉讓、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讓與使用權,但乙方可將承租單元用於其關聯公司辦公用途和地址,同時應由乙方向甲方統一承擔本合同所述責任。

14.3 物業管理規定及保安、保險條例

遵守並促使其使用人遵守《使用、管理、維修公約》, 《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以及甲方或管理機構就大廈和公共區域的管理、使用、保安、保險等所制定的規定。

14.4 遵守防火及安全規則

在對承租單元的使用期間,須遵守中國政府及北京市政府與防火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甲方或管理機構所制定的安全規則,並由乙方自費在承租單元配置除甲方按規定已經配置之外的足夠有效的便攜式滅火器。第十五章 交還

15.1 在承租期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將承租單元之裝置、裝配和設備恢復至交付乙方時的原來狀態(正常折舊、磨損除外),並在良好、清潔、堅固及維修適宜的狀態下將承租單元交還甲方。

15.2 在承租期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負責拆除其對承租單元所進行的任何附加裝置或改動。

15.3 在承租期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應搬走其屬於自己的物品。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承租單元內的留置物品,處理留置物品引致費用將由乙方支付。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16.1 本合同各方應遵守本合同的各項約定,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另外一方因此所蒙受的損失。

16.2 如因甲方違約或侵權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可憑有效裁決從下期應付甲方租金或管理費中相應扣除作為賠償且不構成乙方違約行為。第十七章 終止租約

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規定的前提下,如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條件,或一方在本合同內所作的任何聲明或保證為不正確或不真實,並在接到對方書面通知後七日內不予糾正時,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向違約方追討因其違約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第十八章 通知

18.1 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要求均須採用書面形式發出,並由掛號或專人送至對方的法定地址或對方最後書面通知的營業地點;掛號寄出第7日或送達日(以較早日為準)為文件的生效日,除非文件內對生效日期另有規定。

18.2 甲方對乙方發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單元或附件一第1條所述的地址。第十九章 仲裁

19.1 愚笨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任何一方不願意協商或進行協商30日後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可將該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19.2 在解決爭議的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雙方應繼續遵守及履行本合同。第二十章 其他規定

20.1 雙方可經協商後修訂本合同的條款。本合同的附件及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項下的產權變更適用於民法房屋買賣合同不破租賃原則。

20.3 本合同的構成、效力、解釋、履行、修改及終止均受中國法律管轄。

20.4 若本合同的規定與《使用、管理、維修公約》或《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本合同的規定為準。

20.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商業寫字樓租賃協議 篇4

寫字樓租賃合同協議書一

出租人:

承租人:

鄭州市房屋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身份證號:寫字樓租賃合同甲方和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甲方已對乙方身份證件進行了審核,乙方已對甲方提供的產權證書及產權人身份證明文件進行了審核、對該房屋進行了實地查驗,對房屋本身及其權屬的所有情況均已瞭解的前提下,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的座落、面積及裝修、設施

1-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在鄭州市出租給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築面積共平方米。

1-3、該房屋室內現狀為:□簡裝□精裝□毛坯。

1-4、甲、乙雙方承諾其提供的全部證件合法、有效、真實。

二、租賃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

2-2、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賃期限

5-1、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使用的水、電費、電話、網絡使用費、物業管理費、租金髮票税金、停車費、空調使用費由乙方按有關規定自行承擔。

5-2、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應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幣元(大寫元整),待租賃期滿結清費用後,甲方應於結清當日將押金全額退還乙方。乙方如未按規定結清有關費用,甲方有權拒還押金。如乙方結清,甲方須全額退還押金。

六、房屋修繕責任

6-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6-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6-3、室內現有設施:

電器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傢俱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轉租的約定

7-1、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另有約定外,乙方在租賃期限內,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7-2、如甲方同意乙方轉租該房屋,訂立的轉租合同應符合以下規定:

(1)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

(2)轉租期間,乙方除可享有並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3)轉租期間,本合同發生變更、解除或終止時,轉租合同也應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

八、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8-1、在租賃期限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且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因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房屋設施的正常運行,或水、或電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七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4)在租賃期間,該房屋經市或區(縣)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拆遷,或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其房地產權利的,或出現因法律、法規禁止的非甲方責任的其他情況。

8-2、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本合同(8-1條)可依法免除責任外,應由另一方負責賠償。

九、乙方的責任

9-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借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違章活動的;

(4)拖欠租金累計半個月以上的。

(5)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後的十五天內,乙方未予以糾正的;9-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該房屋租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按月租金的0.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十、甲方的責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該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七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應按上述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2、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3、乙方無論任何原因退租,則甲方將根據乙方實際居住天數計算租金,並將剩餘(如有)返還,違約金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10-4、甲方應保證出租之房屋其所有,並無產權及使用權的糾紛,如發生產權及使用權的糾紛,應由甲方承擔乙方的全部損失。

十一、其他條款

11-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1-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未加蓋丙方正式印鑑的任何書面承諾、口頭承諾、條款的變更等行為均非丙方的授權行為,對丙方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11-4、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三方均可向該房屋所在地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11-5、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它補充約定: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寫字樓租賃合同協議書二

甲方(出租方):證件號碼:

乙方(承租方):證件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租賃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將其合法租賃的坐落於(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建築面積共平方米,裝修情況為□毛坯□普通□標準□高檔

二、租賃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辦公使用。

2、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賃期限寫字樓租賃合同

1、該房屋租賃期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回收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在租賃期內,2、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年□半年□季度□月度;先付後用;第一期租金簽訂合同當日支付,以後每期租金提前日支付。

五、其他費用

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使用的□水□電費□電話□網絡使用費由乙方按有關規定自行承擔。

六、房屋修繕責任

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2、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1、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另有約定外,乙方在租賃期限內,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2、乙方轉租該房屋,訂立的轉租合同應符合以下規定:

(1)、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

(2)、轉租期間,乙方除可享有並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3)、轉租期間,本合同發生變更、解除或終止時,轉租合同也應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

八、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1、在租賃期限內,非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因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該房屋設施的正常運行,或水、或電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七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後的十五天內,乙方未予以糾正的;

(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5)、在租賃期間,該房屋經市或區(縣)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運遷,或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其房地產使用權利的,或出現因法律、法規禁止的費甲方責任的其他情況。

2、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乙方遭受損失的,除本合同第八條第(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責任外,應由另一方負責賠償。

九、乙方的責任

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借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違章活動的;

(4)拖欠租金累計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十、甲方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該房屋供乙方使用,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照月租金的0.3%向乙方賠償違約金。逾期七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應按上述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2、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3、乙方無論任何原因退租,則甲方將根據乙方實際居住天數計算租金,並將剩餘(如有)返還,違約金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4、甲方應保證出租至房屋其所有,並無產權及使用權的糾紛,如發生產權及使用權的糾紛,應由甲方承擔乙方的全部損失。

十一、其他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照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乙方違反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3、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向該房屋所在地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正本)聯通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補充約定

租金賬號: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電話:電話: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日

商業寫字樓租賃協議 篇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中文:

英文:

地址:   市  區   街   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碼:

電話:

傳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中文:

英文:

營業執照/註冊號碼:

地址:  市   區  街   號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     市政府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地址、面積

大廈是由甲方興建  坐落  市  區  街  號的  結構大廈。乙方承租該大廈第  層  型  單位(以下簡稱該物業)。該物業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詳見平面圖。

第二條 同意根據下列條款將該物業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願意承租。

第三條 業內部之所有物

物業內部之所有物於租賃期開始之日起,一併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內部所有物的租賃費用,該物業內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裝置、地板、牆壁、天花板、楔柱、窗户及設備(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四條 及租賃期限

1. 甲乙雙方議定該物業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租賃期自甲方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第十四天開始,共計  年。甲方須於  年  月  日或之前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該物業,而不用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甲方應將延期原因書面通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過程中遇到不能及時解決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的延誤;

(5)市政項目配套設施批准及安裝延誤;

(6)政府部門延遲批准有關文件;

(7)圖紙更改;

(8)無法預見的意外事件;

(9)為執行當地政府的法規而致的延誤;

(10)自來水、電力、煤氣、熱電部門未能按時接通。

2. 租金不包括管理費、市政設施使用費、電話費及其他費用。

3. 租金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租金於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繳付;以後於每月的第一日繳付。逾期繳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甲方繳付違約金。

第五條 管理費

1. 租金不包括有關該物業的管理費。管理費由乙方按該物業管理公約的規定,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管理費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管理費於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繳付,以後於每月的第一天繳付。逾期繳付管理費,每逾期一日,乙方應當按月管理費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違約金。

2. 甲方及/或其聘任的管理公司有權根據該物業管理公約在租賃期間內調整管理費,乙方應按時繳付新調整的管理費,不得異議。

3. 若因不可抗力、罷工、政府行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導致管理服務終止或受影響,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費。

第六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水、電、煤氣費、電話費及其他市政設施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逾期繳付而造成被有關部門停水、電、煤氣、停止電話,後果由乙方自負。

第七條 保證金

1. 乙方應於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的定金。乙方還應在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向甲方繳付下列保證金:

(1)三個月租金保證金;

(2)三個月管理費保證金;

(3)水費保證金;

(4)電費保證金;

(5)電話費保證金。

甲方有全權決定以上(2)至(5)項保證金的金額及增收其他甲方認為需要的保證金項目。在乙方交付上述保證金時,定金將自動轉為乙方應繳保證金的一部分。

2. 若甲方調整管理費,保證金額將作出相應調整,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七日內向甲方支付原保證金與新保證全的差額。

3. 定金及以上保證金用作保證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乙方違反其中任何條款,甲方可於定金及/或保證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若定金及/或保證金不足補償甲方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乙方應支付差額給甲方。

4. 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及政府規章的條件下,甲方應當於租賃期滿或於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將該物業以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於甲方計清及扣除乙方拖欠甲方款項之日(以後者為準)三十天內,將保證金或其餘款無息返還給乙方。

第八條 該物業用途

乙方不得將該物業用於本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用途。乙方保證不改變該物業用途。

第九條 不得分租等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物業轉租、轉讓、分租、轉借給任何第三者或與其互換房屋使用。

第十條 裝修及改建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物業進行任何擴建或改建、裝修及/或改變該物業的外觀及結構,或改變及/或增加固定設備。乙方獲准進行裝修及改建時,應事先將設計圖紙交甲方審批同意,遵照大廈裝修指南的規定施工。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審批設計圖紙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期滿後,乙方須將裝修及改建後的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復該物業的原狀,所有費用由乙方負擔。

2. 若乙方對該物業作出的改動、擴建或拆除,因違反政府法規,被政府有關部門要求恢復原狀或作出行政處罰時,不論事先是否已獲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第十一條 保險

乙方必須於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日內自費向甲方認可的保險公司為該物業購買有關的保險,險種及保額由甲方確定。

第十二條 正常使用及維修該物業

1. 乙方應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設備,如發現該物業及其設備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無須上門維修。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該物業,因延誤該物業維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乙方負責賠償。

2. 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該物業或設備損壞的,乙方應負責賠償或修復,並負責下列涉及該物業維修項目的費用:

(1)排水管、廁所、化糞池的清理疏通;

(2)飲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3)門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換,分電錶或無分電錶的表內電線、電閘、燈頭、插座等更換和分水錶以內水管、龍頭更換;

(4)室內牆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飾;

(5)因使用安裝超水、電錶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費。

3. 除以上規定外,乙方亦須自費負責保護及維修該物業內部及其內部之所有物(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附件列出之所有物)。

乙方如違反本條或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損壞,應負責修復並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4. 甲方有權根據需要於發給乙方事先通知後,於任何時候進入及視察該物業,記錄該物業內的所有物品及進行任何檢查、測量、維修及施工。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對該物業進行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責的維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單方面強制維修或進行施工,乙方必須充分合作,有關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保護該物業

1. 乙方應在租賃期內自費負責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保持完好狀態,要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並於租賃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時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以完好狀態交還甲方。

2. 乙方不得損害該物業的任何部分。如該物業因乙方或乙方的訪客、僱員、代理人、借用者的行為受到任何損害,致使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全額賠償。

3. 因乙方的行為或過失或因該物業爆炸或溢出水、煙、火或氣體而導致大廈任何部分損毀,應由乙方負責修理及恢復原狀,有關賠償、費用及開支應由乙方負責。

4. 乙方應採取一切防範措施,使該物業免於受火災、水浸、風暴、颱風等或其他類似的破壞。

第十四條 甲方緊急進入該物業

如遇火警或其他緊急情況,甲方及其代表有權未經乙方批准進入該物業滅火及保護財物。

第十五條 服從法規及管理公約

1.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地產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當地房地產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2. 乙方須遵守及服從該物業管理公約或根據管理公約制訂的管理規則(以下一併簡稱“管理公約”)。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因乙方違反以上規定而遭受的任何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賠償損失

1. 如因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第三者的任何損失(不論是財物或人身,故意或過失),均由乙方賠償。

2. 所有乙方的訪客、僱員、借用人、代理人的過錯及行為,均視為乙方的過錯及行為,乙方應負全責。

第十七條 甲方有權招租等

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甲方有權在該物業的外牆張掛把該物業招租或出售的告示及其他甲方認為需要張掛的資料,乙方不得提出異議或干涉。

第十八條 合同解除

1. 如發生下列任何情況:

(1)乙方逾期14天仍未繳付(不論甲方曾否催交)租金及/或管理費及/或其他本合同項下乙方應繳費用;

(2)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經甲方指出後20天未改正的;

(3)乙方破產或清盤或無力償還其債務;甲方有權重新佔有該物業或其部分及單方面以書面形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將不影響甲方所有在本合同項下向乙方請求賠償的權利。

甲方並可從乙方按本合同支付的保證金內扣除甲方因上述情況所受的所有損失及開支。

2. 如發生上述情況的(1)或(2),甲方有權終止向乙方提供管理服務及市政設施如水、電、煤氣等,直至上述情況完全糾正為止。

3. 租賃期內,如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而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賠償甲方的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兩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九條 交還該物業

1. 如甲方根據本合同條款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於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時搬出該物業並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一切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2. 如甲方因任何理由無法將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達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後拒絕遷出該物業及/或未能將該物業恢復至原有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的程序重新佔有該物業並清理傢俱及其他所有物品並將該物業恢復原狀,甲方無須對此作出任何賠償。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清理該物業及將該物業恢復原狀及有關的所有費用。

3. 甲方可全權處理按上述規定清理的物品。如甲方將其依法變賣,所得收益在扣除乙方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後,將餘額退還乙方。甲方並不因本條而有任何責任將有關物品進行變賣。乙方不得對甲方變賣物品所得款項提出異議。

4. 租賃期滿後,乙方應自費搬出該物業並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若乙方拒絕遷出該物業,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按本條處理。

5. 租賃期屆滿或本合同解除之日,雙方應共同檢查交接該物業及其所有物和設備,如發現有損壞的,應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6. 甲乙雙方在此同意和聲明,在租賃期滿或本合同解除時,甲方無任何義務向乙方提供任何另覓居處的援助。

第二十條 支付違約金等

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及其他賠償金額應在確定責任後三日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租金的條款處理。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互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税費

甲、乙雙方應按政府規定支付各自所應承擔的登記費、印花税及/或其他費用及税項。乙方還應負責租期內其他一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應由租户繳納的費用及税項。

第二十三條 通知

1. 甲方根據本合同發出任何通知給乙方,應以甲方有記錄的乙方最後的通訊地址為乙方地址,經郵局將通知書寄出48小時後,視為送達。如乙方更改通訊地址,必須書面通知甲方。

2. 所有乙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給甲方的通知,必須以甲方實際收到通知方視為送達。

第二十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爭議解決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並受其制約。

2. 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 申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其他

1. 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雙方均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意按本合同規定處罰違反本合同的一方,違約的一方願意接受。

2.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為法定文字,本合同書寫與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於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送一份往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商業寫字樓租賃協議 篇6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 房屋的座落、面積及裝修、設施

1—1、 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在鄭州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給乙方使用。

1—2、 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_平方米。

2、 租賃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辦公使用。

2—2、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3、 租賃期限

3—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1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重新簽定租賃合同。

4、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4—2、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年 □半年 □季度 □月度;先付後用;第1期租金簽定合同當日支付,以後每期租金提前________日支付。

5、 其他費用

5—1、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使用的 □水 □電費 □電話 □使用費 □物業管理費 □租金税費 □_________,由乙方按有關規定自行承擔。

5—2、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應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待租賃期滿結清費用後,甲方應於結清當日將押金全額退還乙方。乙方如未按規定結清有關費用,甲方有權拒還押金。如乙方結清,甲方得全額退還押金。

6、 房屋修繕責任

6—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6—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6—3、室內現有設施:

電器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轉租的約定

7—1、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另有約定外,乙方在租賃期限內,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7—2、乙方轉租該房屋,訂立的轉租合同應符合以下規定:

(1) 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

(2) 轉租期間,乙方除可享有並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3) 轉租期間,本合同發生變更、解除或終止時,轉租合同也應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

8、 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8—1、在租賃期限內,非下列情況之1的,不得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1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 因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房屋設施的正常運行,或水、或電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1次超過7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房屋的;

(3) 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後的105天內,乙方未予以糾正的;

(4)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5) 在租賃期間,該房屋經市或區(縣)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運遷,或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其房地產權利的,或出現因法律、法規禁止的非甲方責任的其他情況。

8—2、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1方應主動向另1方提出,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1方遭受損失的,除本合同(8—1條)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責任外,應由另1方負責賠償。

9、 乙方的責任

9—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1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借他人使用的;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3)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違章活動的;

(4) 拖欠租金累計半個月以上的。

9—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0、 甲方的責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該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1天,甲方應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7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應按上述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2、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因非本合同第9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3、乙方無論任何原因退租,則甲方將根據乙方實際居住天數租金,並將剩餘(如有)返還,違約金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10—4、甲方應保證出租之房屋其所有,並無產權及使用權的糾紛,如發生產權及使用權的糾紛,應由甲方承擔乙方的全部損失。

101、 其他條款

11—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1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1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1方違反合同,另1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1—3、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向該房屋所在地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11—4、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1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102、 其他補充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業寫字樓租賃協議 篇7

租房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房合同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房合同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於______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訂立本租房合同,並就以下各條款達成協議:

第一條:租賃範圍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將 ______市 ______ 路 ______ 的房屋及其設施租賃給乙方,計租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甲方《房屋產權證》(產權證編號: ____________ 字第____________ 號)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____________ 之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另作他用或轉租。

第二條:提供設備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應的 房內設備另立清單租房合同,清單租房合同與本租房合同同時生效等設施。

2、乙方使用上述設備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1、租賃期自 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 日起至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日止。

2、租賃期滿後乙方若需續租,須在租房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約條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賃期內,乙方誠實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項責任的前提下,則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但須重新確定租金和簽訂租賃租房合同。

第四條:租金____________

租金為每月 ____________ 人民幣,如租期不滿一個月,可按當月實際天數計算。

第五條:支付方法

1、租金須預付,乙方以每______ 個月為一個支付週期,乙方每 ______個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關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後,即在十五天內支付下個月的租金,以此類推。

2、乙方須將租金付給甲方抬頭的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抬 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也可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由 方按照物業管理公司的有關規定和收費標準支付。

2、租賃場所內的清潔由乙方自行負責。

3、其他因使用該房屋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費等。

第七條:押金

1、為保證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簽訂本租房合同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個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計利息,租房合同終止時,退還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則押金不予返還;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則應將押金全額返還並賠償乙方壹個月的租金費用作為因租房造成的損失。但因市容整頓和市政動遷而無法續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損失賠償,此合同即可終止。

2、租借期內,無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得私自隨意加減租金和更改終止合同租借期。

3、甲方有權向乙方查閲支付國際長途的費用,或乙方使用國際長途電話,可由甲方代買"國際長途電話使用卡",費用由乙方支付(根據卡上密碼可在室內電話機上直撥)。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

第八條:禁止租賃權的轉讓及轉借乙方不得發生下列行為:

1、 租賃權轉讓或用作擔保。

2、 將租賃場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轉借給第三者或讓第三者使用。

3、 未經甲方同意,在租賃場所內與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條:維修保養

1、 租賃場所內屬於甲方所有的內裝修及各種設備需要維修保養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或物業公司,甲方並及時安排維修保養。重要設備需要進行大修理時,應通知甲方。

2、 上述維修保養費用由甲方承擔,但若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則費用由乙方承擔。

3、 屬乙方所有的內裝修及各種設備需要保養時,由乙方自行進行並承擔費用。

第十條:變更原狀

1、 乙方如對所租的房屋重新裝修或變動設備及結構時,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2、 乙方在實施上述工程時,須與甲方及時聯繫,工程完畢後應通知甲方檢查。

3、 乙方違反本合同上述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損害賠償

由於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關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而對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損害時,一切賠償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甲方免責:

1、 因地震、水災、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過失造成的火災、盜竊、各種設備故障而引起的損害,甲方概不負責,但甲方有過錯或重大過失的情況除外。

2、 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牽連而蒙受損害時,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三條:乙方責任

1、 必須遵守本大樓的物業管理制度。

2、 必須妥善使用租賃場所及公用部分。

3、 不得在大樓內發生下列行為:

(1) 將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物品帶入樓內或實施其他有害於大樓安全的行為;

(2) 給甲方或其他租户(業主)帶來損害的行為,以及對整個建築物造成損害的一切行為;

(3) 違反社會治安、國家安全和違法行為。

第十四條:通知義務

1、 甲乙雙方所發生的通知均採用書面形式。

2、 任一方的姓名、商號、地址及總公司所在地、代表者若發生變更時,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條:合同終止

因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樓的全部或一部分損壞、破損而導致乙方租賃場所不能使用時,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六條:合同解除

乙方如發生以下行為之一時,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如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

1、 租金及其他債務超過半個月以上未付;

2、 租賃場所的使用違反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

3、 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的;

4、 違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條規定的;

5、 給其他租户(業主)生活造成嚴重妨礙,租户(業主)反映強烈的;

6、 觸犯法律、法規、被拘留或成為刑事訴訟(公訴)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等情況發生的;

7、 有明顯失信或欺詐行為的事實的;

8、 甲方出現前述第3、4或第7項行為的,乙方有權不通知甲方而解除租房合同,如對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乙方遭受的損失。

第十七條:特別説明

1、 除第十六條和第二十條所述原因外,租賃期內,乙方不得解除本租房合同。若遇特殊情況須解除時,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 租房合同簽訂後,租賃期開始前,由於乙方原因須解除合同時,乙方須把已繳的押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八條:租賃場所的歸還

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租賃場所內屬於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內裝修各類設備、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賃場所恢復原狀,並經甲方檢查認可後由甲方收回,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糾紛解決

對本合同的權力、義務發生爭議時,如調解不成,可向有關管轄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國法院提出訴訟。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租房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商業寫字樓租賃協議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權法》等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1.房屋位( )__________室,面積________m2,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

2.房屋產權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租期

1.租期為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租期屆滿,甲方若繼續出租乙方有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租賃。

第三條租金

1.房屋租金為每年__________元,每半年付一次。

2.簽訂合同時乙方付給甲方押金_______元,合同期滿甲方退還乙方。

3.租期內未經協商一方不得變化租金。

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房屋符合質量標準,能用於正常辦公,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2.甲方應於租期開始前將房屋交予乙方,延遲交付應承擔違約金。

3.甲方保證房屋證件齊全真實,無所有權、使用權糾紛,因出賣、抵押等產生的房屋權利糾紛由甲方負責,並承擔由此給乙方帶來的損失;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甲方賠償損失。

4.甲方負擔支付房屋物業費用。

5.甲方對房屋進行裝修並提供供暖、供水、供電、電話、網絡、消防設施,對自然損壞應及時進行修理。

6.房屋或其內設施非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當而損壞,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2天內進行維修,若超過兩天未維修應賠償乙方因此所受損失;若乙方自行維修甲方應承擔費用。

第五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及時足額繳納房租,若超過一月未繳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押金。

2.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如需改造房屋須經甲方同意。

3.乙方因工作需要並經甲方同意方可對房屋進行裝修。

4.乙方自行承擔水、暖、電、網、電話費用。

5.乙方保證對房屋進行辦公用,不進行違法活動。

6.乙方應合理使用房屋及設施,因故意損壞或使用不當應承擔修理或重換責任。

7.租賃期內甲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不影響租賃合同效力。

8.租賃期滿乙方不再續租則應自行搬離,但甲方應給予7天搬遷時間。

第六條任何乙方若提前終止合同須提前一月通知對方。

第七條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合同權利義務。

第八條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遷、地震造成房屋損壞雙方互不負責,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九條產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應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訴訟中除爭議部分外合同其他條款效力不受影響。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業寫字樓租賃協議 篇9

出租人:

承租人:

鄭州市房屋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寫字樓租賃合同甲方和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甲方已對乙方身份證件進行了審核,乙方已對甲方提供的產權證書及產權人身份證明文件進行了審核、對該房屋進行了實地查驗,對房屋本身及其權屬的所有情況均已瞭解的前提下,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 房屋的座落、面積及裝修、設施

1-1、 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在鄭州市 出租給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

1-3、該房屋室內現狀為:□簡裝 □精裝 □毛坯。

1-4、甲、乙雙方承諾其提供的全部證件合法、有效、真實。

二、 租賃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2-2、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三、 租賃期限

5-1、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使用的水、電費、電話、網絡使用費、物業管理費、租金髮票税金、停車費、空調使用費由乙方按有關規定自行承擔。

5-2、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應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待租賃期滿結清費用後,甲方應於結清當日將押金全額退還乙方。乙方如未按規定結清有關費用,甲方有權拒還押金。如乙方結清,甲方須全額退還押金。

六、 房屋修繕責任

6-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6-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6-3、室內現有設施:

電器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傢俱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轉租的約定

7-1、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另有約定外,乙方在租賃期限內,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7-2、如甲方同意乙方轉租該房屋,訂立的轉租合同應符合以下規定:

(1) 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

(2) 轉租期間,乙方除可享有並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3) 轉租期間,本合同發生變更、解除或終止時,轉租合同也應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

八、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8-1、在租賃期限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且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 因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房屋設施的正常運行,或水、或電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七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房屋的;

(3)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4) 在租賃期間,該房屋經市或區(縣)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拆遷,或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其房地產權利的,或出現因法律、法規禁止的非甲方責任的其他情況。

8-2、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本合同(8-1條)可依法免除責任外,應由另一方負責賠償。

九、乙方的責任

9-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借他人使用的;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3)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違章活動的;

(4) 拖欠租金累計半個月以上的。

(5)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後的十五天內,乙方未予以糾正的;9-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該房屋租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按月租金的0.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十、 甲方的責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該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七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應按上述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2、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3、乙方無論任何原因退租,則甲方將根據乙方實際居住天數計算租金,並將剩餘(如有)返還,違約金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10-4、甲方應保證出租之房屋其所有,並無產權及使用權的糾紛,如發生產權及使用權的糾紛,應由甲方承擔乙方的全部損失。

十一、其他條款

11-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1-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未加蓋丙方正式印鑑的任何書面承諾、口頭承諾、條款的變更等行為均非丙方的授權行為,對丙方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11-4、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三方均可向該房屋所在地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11-5、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它補充約定: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商業寫字樓租賃協議 篇10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所租用房屋位置及面積。

乙方所租用房屋位於XX39號綜合寫字樓內第9層914室,出租面積為79.55平方米(含公攤面積)。

二、出租房屋的用途:僅作辦公場地使用。

三、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1 年,從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

四、費用支付方式及其支付時間

1、房屋租金費用按人民幣每月 20 元/平方米計算,管理服務費按每平方米人民幣每月2元/計算,共計1750.1元/月(大寫:壹仟柒佰伍拾元壹角)

2、辦公室水費:按每月實際消耗總量,與綜合樓各部門按面積分攤支付其費用。

3、電費:4樓所有辦公室電費掛總表計費,各辦公室按設備功率大小分攤電費,公共部分電費由4樓各個部門按面積分攤。

4、上述費用以每月為一結算支付週期。每月5日之前,乙方支付上月水電及房屋租金。房屋租金不足半月按半月收取,超過半月按整月收取。

五、保證條款

租期屆滿,乙方將租賃房屋及設施、設備以原狀歸還甲方。租賃期間,如屬於此房屋原結構部分出現問題,由甲方負責維修,如原結構或設施屬人為損壞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費用。電燈等易耗材料,如有維修更換需要,由乙方負責材料費用,甲方免費更換安裝。

六、租賃期內,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按約定收取租金、管理服務等費用。

2、甲方保證所出租房屋的裝修及設施符合本合同約定。

3、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4、甲方不得擅自調換或轉租乙方所租房屋。

七、租賃期內,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按時足額交納房屋租金、管理服務等費用。

2、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所租房屋及其設施,不得擅自拆改、破壞房屋結構及其附屬設備、設施;如確需變動,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能更改,並不得影響毗鄰房屋的使用和安全,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不得損壞房屋內的裝修及各種設施、設備。

4、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租、轉借、調換所租用的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所租房屋的性質,不得將租賃房屋作為生產、加工等的場所。

5、乙方應在租賃期限屆滿時及時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以良好再租賃狀態歸還甲方。

6、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不得進行有損甲方利益,其他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利益以及會對大樓產生不良影響的其他活動。

7、乙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消防管理並積極配合管理服務費理機構對公用部分的消防管理。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一期租金、管理服務等費用的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管理服務等費用,每逾期一天按一期租金、管理服務等費用的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若逾期十個工作日未支付上述費用,除每日按每期費用的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採取強制措施責令乙方搬遷,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損壞出租房屋內的裝修及其設施、設備須照價賠償。

4、租賃期未滿,乙方單方解除合同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所租房屋轉租、轉借、調換給第三方,所交保證金、租金、管理服務等費用甲方不予退還。

九、其它事項

1、租賃期滿,本租賃合同自動失效。如乙方需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書面提出續租的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並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乙方不再續租的,則應在租賃期屆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2、涉及到管理服務費理方面的有關事項,乙方應遵守大廈管理服務費理機 制定的管理服務費理相關規定。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及其設備、設施損壞,並導致不能正常運轉的,所造成的損失各自承擔。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商議,其補充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商業寫字樓租賃協議 篇1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人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代理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及附屬設備設施等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租賃房屋基本情況

第一條 房屋名稱為 ,位於 ,房屋建築面積約為 平方米。

第二條 甲方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對該房屋享有合法的出租權利。

第三條 房屋的用途: 辦公 。

第四條 房屋效驗見附件一。

第二章 租賃房屋期限

第五條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章 租金、保證金、物業管理費、其他雜費

第六條 雙方約定租金為人民幣 元/月;

第七條 租金支付方式為:

(1) 乙方支付個月的租金為保證金。

(2) 按每個月為一期支付;乙方需提前十天支付甲方下一期的

(3)

第二次:20xx年 第三次:20xx年 第四次:20xx年 第八條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租賃保證金以保證乙方退租時結清所欠租金及其他雜費的義務,該筆租賃保證金由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支付甲方。全部租賃保證金由甲方於本合同終止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抵償乙方欠付租金或其它雜費後無息返還乙方。

第九條 租賃期間,甲方承擔 物業管理 費,乙方承擔 內部水電費、空調加時費(週一至週五9:00-19:00時段外的空調使用費用)、電話費、室內清潔費 等與乙方直接經營發生的費用。

第四章 租賃房屋交付

第十條 甲方應當於 年 月 日以前向乙方交付房屋鑰匙,並按照交割清單由甲、乙雙方清點房屋現狀。

第十一條 甲方應當結清本合同簽訂之前發生的與房屋有關的一切費用。

第五章 租賃房屋裝修及交還

第十二條 甲方應按照雙方約定的裝修方案(即附件一),並督促裝修公司保時、

第十三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在合同終止當日將該租賃物業交付給甲方,乙方須保證房屋及房屋內的固定附着物、設備、設施完好無損(自然磨損除外),並不得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由於乙方過失造成該租賃物業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

第六章 甲方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該房屋為其合法擁有並已具備合法出租的資格。由於甲方不具備合法擁有及出租該房屋,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2、甲方保證在出租期內房屋可以被正常使用,甲方不得無故干涉乙方的正常使用行為;

3、房屋及所屬設施由於自然老化等原因造成的維修或更換,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按時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物業管理費,以免影響乙方的權利,如果甲方原因未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物業管理費造成乙方權利受損,乙方有權從租金內扣減直接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

5、如發生出租方權利轉讓情況或擬變更租賃房屋所有權人,甲方應提前二十天書面通知乙方,並保證本合同條款對租賃房屋未來出租方(產權人)繼續有效。

第七章 乙方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保證提供的營業執照屬實並保證在承租期內合法使用該房屋;

2、按照本合同第三章的規定按時如數支付租金;

3、乙方未能合法、合理使用租賃房屋,導致房屋損壞的,乙方應當負責維修,並承擔費用;

4、在租賃期間,乙方主體發生分立、合併時要提前通知甲方,並保證有關乙方的合同義務由分立、合併後存續的機構承繼;

5、乙方因經營發生的一切責任及後果由乙方獨立承擔,與甲方無關;

6、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滯留於房屋內的物品視為乙方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7、乙方在承租其間發生的任何經營費用及債務與甲方無關。

8、乙方不得團、轉讓此房間。

第八章 甲、乙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損失。

第十七條 合同終止時乙方延期交會房屋,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雙倍日租金的違約金,違約金從保證金中扣除。

第十八條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則乙方需按應付租金的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拖欠租金超過柒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第十九條 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二十條 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預先備有甲方,並賠償相當於保證金的違約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若逾期退還乙方保證金,每逾期一天,則甲方需按保證金的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第九章 本合同變更、續簽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條款在執行中需要變更的,希望變更的一方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三條 乙方對租賃房屋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約的權利。更新合同條件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條 由於不可抗力(如天災及政府強制行為)的原因導致租賃房屋毀損和造成甲方或乙方損失的,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五條 因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當事人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二章 本合同的第一次及其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簽字(蓋章)並支付款項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十條 簽署地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業寫字樓租賃協議 篇1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乙方租賃甲方擁有的“”層 號房寫字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寫字樓地址及狀況:

1、租賃地址:層號房,房中建築面積㎡。(具體見附圖)

2、該租賃寫字樓為毛坯房,乙方使用該租賃寫字樓的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其中免租期為自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間水、電、電話、衞生治安費、物業管理費、電梯費、停車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2、寫字樓租金: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每月人民幣 元/㎡,以後每年租金按前一年每平方的基數每年遞增1元/㎡。(第一年租金元)

3、付款方式:租金按 現金支付,於每期末前10日內繳納下期租金,甲方收款後給乙方出具收據。

4、押金:乙方須在簽訂本租賃合同當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作為押金,本租賃合同終止後三日內經驗收乙方沒有損壞租賃寫字樓的,甲方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5、租賃期內的水、電、電話、衞生治安費、物業管理費、電梯費、停車費由乙方支付,日常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方支付,屬房屋本身質量問題的維修費用由甲方支付。

6、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但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15天;

(4)連續兩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保證在租賃期間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 償;

2、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電話、衞生治安費、物業管理費、電梯費、停車費等費用;

3、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4、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使用,不得將乙方租用的寫字樓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除在本合同二(6)條件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乙方提前提出終止本合同;如乙方在租賃期間提前終止本合同,所交押金將自動轉成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5、租用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三個月提出申請,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如租賃期滿後,甲方房屋不再做出租用途,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6、乙方使用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裝修租賃寫字樓的裝修方案須徵得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並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8、乙方不得違反“東方國際商務港”《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公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或《物業管理制度》,若乙方違反的甲方或吉湖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有權制止、要求其限期整改並賠償甲方損失,並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四、乙方所租賃寫字樓入住時水錶為 噸(入住後使用公攤水費),電錶為 號電錶底數 度。

五、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附圖一張(每份共4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乙方支付甲方押金和第一期租金後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時間:

商業寫字樓租賃協議 篇13

出租方(下稱“甲方”)

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號 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下稱“乙方”)

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號 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於______年 月 日訂立位於北京 大

廈 座 房的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租約”)如下:

一、租賃房產

1.甲方合法擁有座落於 大廈 房(下稱“該房產”),該房產的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含公攤面積)。

2.該房屋設施及甲方提供的裝修、房屋平面圖及房屋狀況見本租約附件一。

二、租賃期限

乙方按照本租約的規定,承租該房產作為辦公用房,租期 個月,自________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

三、租金

免租期:

自起租日期起乙方享有 個月的免租期。自 年______月______日

至 年 月 日,甲方在此期間免收租金。但乙方須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或管理公司全額繳納管理費和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

乙方租賃該房屋須同時支付租金以外的其他費用:

電費: 管理費: 電話費: 車位租費: 衞星天線費:

1、乙方同意按每日每建築平方米 的價格向甲方承租該房產(此租金不包含傢俱、電器、通信費用、物業管理費及停車費)。該房產每月租金為 元,即(大寫) 幣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租金按 預付,乙方須在每 到期前5日內支付下 租金。

3、租金以人民幣種支付至如下賬號,甲方提供正式票據。有關銀行匯款的有關費用應由乙方承擔。

開户行: 賬號: 户名:

四、租金及物業管理費押金

1.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開具 元人民幣轉帳支票,作為租賃押金(相當於一個季度的租金),交甲方財務部。甲方在收到此款項後,向乙方提供可作為入賬的發票。

2.在本租約履行期間,若因乙方違反本租約的規定未依約交納租金和其他費用,或乙方人員人為因素,對該房產、及該房產所在大廈的設施、設備造成損害,給甲方造成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則甲方有權從租賃押金中直接扣除予以補償,並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向其發出的扣除通知書後15日內將租賃押金予以補齊。押金不足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要求補足,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內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賬户。

3.當本租約期滿時,乙方將該房產及設施依約完整交還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在乙方已按合同繳清應繳納費用後的10個工作日內,甲方將租賃押金(不計利息)如數歸還乙方。如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繳清應繳納費用,則甲方有權在扣除相應數額後,將租賃押金餘額退還乙方;押金不足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要求補足,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內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賬户。

五、管理費及其他

1.該房產租賃期間的其他與該房產承租使用相關費用由乙方按照《××大廈物業管理公約》(下稱“管理公約”)的規定以及××大廈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管理公司”)或其他有關部門的要求按時如數繳納。

2.該房產的管理基金及依法或依有關部門規定需由該房產產權人(甲方)繳納的與該房產出租相關的税費,由甲方繳納。

六、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本租約,《管理公約》及管理公約制定的一切有關管理該房產及大廈規章制度的規定,使用該房產及××大廈的公共部位與公用設備,乙方同意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公約》和《用户手冊》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2.乙方有必要適當的採取預防措施,以防該房產遭致破壞。

3.因乙方對該房產使用、管理、維修不當而致該房產受到損壞時,乙方在房產受損一週內通知甲方及管理公司,並應承擔由此而致的修繕費用及賠償費用。

4.除得到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改變該房產用途或將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轉讓、轉租或以其他方式交與他人使用或共同使用該房屋。

5.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經事先通知並得到乙方同意後進入該房產巡視、檢查該房產內部各部分狀況或處理緊急事項。若有需要由乙方負責進行維修的情況,乙方根據甲方(或 甲方授權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資予以維修,否則,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代為維修,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未經同意而進入乙方所租賃的房產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追索賠償。

6.事前未經甲方和管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產的結構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將該房產內的固定裝置與設備擅自移動或拆除。也不得於該房屋內安置、堆放、懸掛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該房屋的承重限度。乙方對該房產的裝修以不損壞該房產整體結構和設施為原則。

7.租賃期滿,乙方如欲續租需提前兩個月提出書面通知,雙方另行議定續約事宜並簽署新租約。

8.因乙方對該房產使用、管理、維護不當等原因而致使他人財產或人身受到損害時,乙方自行解決由此而引發的糾紛,並自行承擔由此而導致的損害賠償後果。

9.租賃期滿,乙方需將自已的所有財產與自置的設備、物品搬出該房產,且將清潔整齊、狀態完好的該房產交還甲方;若因乙方拆除、搬遷等原因而致該房產內、外遭受損壞時,乙方需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相應的損失。

10.乙方的員工親友、訪客及其受許可人在使用、管理、維護該房產過程中的失責行為、違約行為、侵害行為,均視作乙方自身的行為,並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出租方的權力與義務

1. 甲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自行申報交納與該房產和出租該房產有關的税費,並保證該房產的通水通電。

2.因非乙方責任而致該房產的屋頂、主要結構、地板及排水管道、煤氣管道、電纜等固定裝置和設備損壞時,甲方承擔相應的修理費用。在出現以上情形的損壞時,乙方在一週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並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安排修繕工作。在確認甲方確有過錯的情況下,甲方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損失應經有關政府部門或權威機構確認。

3.甲方可在租賃期滿以前一個月內,在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陪同意欲承租該房產的人員進入該房產內進行察看。

4.在乙方違反本租約的情況下(詳見違約責任),甲方予以糾正並要求賠償。

5.若本合約期滿或提前終止與解除後十日內,乙方仍未將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財產和自置設備、物品搬出該房產,則作乙方放棄權利處理,屆時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委派人員將乙方的上述財產與物品予以處理,並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6.甲方有權授權代理人並由甲方授權的代理人代為交付該房產、收回房產、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賦予的其它權利。

7.為使該房產處於適當維修狀態,甲方負責維修該房產的任何瑕疵,除非該瑕疵是由乙方使用不當所造成。

8.如果甲方向第三方轉讓該房產(或其任何部分),甲方在兩週內通知乙方。在此種情況下,第三方應如本租約的原簽署方一樣,完全接受本租約。

八、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暴雨、大火、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約或不能按本租約約定的條件履行本租約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電報傳真方式通知另一方,並在十五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合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發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該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合約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議決定是否解除本合約,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約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約。

九、違約責任

1.雙方同意遵守本租約的規定,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合約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該損失應經有關政府部門或權威機構確認。

2.本租約所定租期開始後,若甲方單方終止本合約,則甲方需向乙方雙倍返還其根據第三條第1款的規定收取的租賃押金;乙方單方終止本租約,乙方已付的租賃押金不予退還。

3.若乙方未能依約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或租賃押金,則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書面通知乙方立即予以繳付。乙方逾期10日內未能繳付租金或租賃押金,乙方須按延遲繳納天數按每日百分之一的標準向甲方繳納滯納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能繳付,則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租約解除之日為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約的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並視作乙方單方終止本租約,乙方已付的租賃押金,甲方將不予返還。

4.除上述第3款規定外,乙方違反本租約的規定,經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書面通知其更正後20日內仍未更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租約解除之日為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約的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並視作乙方單方終止本租約,乙方已付的租金押金,甲方將不予返還。

十、法律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1. 本租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 凡因執行本租約而發生的或與本租約有關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附則

1.若本租約的部分條款根據法律規定成為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則本租約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不受影響,任何一方仍需履行該租約其他條款。

2、凡有關本租約的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往來,需以書面形式為準,並採用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或傳真任一方式傳

遞至本租約之首所列雙方地址,致乙方的函件亦可傳遞至該房產所在地地址。雙方在該書面信函專送15日後即視為函件已經收到。

3.本租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約的附件。本租約的附件以及經業主授權通過的《××大廈物業管理公約》和管理公司關於管理××大廈和該房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對租約雙方具有約束力。

4.本租約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該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租約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鈞 證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業寫字樓租賃協議 篇1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 房屋的座落、面積及裝修、設施

1.2 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 租賃用途

2.2 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三、 租賃期限

3.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重新簽定租賃合同。

四、 租金及支付方式

4.2 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年 □半年 □季度 □月度;先付後用;第一期租金簽定合同當日支付,以後每期租金提前_________日支付。

五、 其他費用

5.2 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應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待租賃期滿結清費用後,甲方應於結清當日將押金全額退還乙方。乙方如未按規定結清有關費用,甲方有權拒還押金。如乙方結清,甲方得全額退還押金。

六、 房屋修繕責任

6.2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電器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 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另有約定外,乙方在租賃期限內,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1) 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

(3) 轉租期間,本合同發生變更、解除或終止時,轉租合同也應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

八、 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3) 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後的_______天內,乙方未予以糾正的;

(5) 在租賃期間,該房屋經市或區(縣)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運遷,或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其房地產權利的,或出現因法律、法規禁止的非甲方責任的其他情況。

9.1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4) 拖欠租金累計_______月以上的。

10.1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該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_____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應按上述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商業寫字樓租賃協議 篇15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租賃合同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將自有的坐落於( )的套房1—6層計 平方米寫字樓出租給乙方作為辦公場所及員工住宿。

二、甲方將上述套房交付給乙方使用時,乙方必須在開始計租之日起按年度一次性向甲方交納租金。從計租之日起,水電費、煤氣費、電視收視費、電話費、寬帶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義務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三、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計租之日為 年 月 日開始。租金前三年為每年128000.00元,後兩年按10%遞增。年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 )。乙方應當在每年度租期屆滿前10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四、租賃期滿時,乙方如需續租,須提前壹個月與甲方協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續租租金按照當時的市場行情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五、乙方承認在交付使用本套房時,本套房完好無損。合同期間,乙方按裝修要求自行出資進行裝修,不得影響房屋主體結構。退租時及時搬出傢俱、用品等,如未及時退出,則由甲方處理。

六、違約責任:

①乙方未提前壹個月通知甲方又不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②乙方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可提前收回房屋。

③租賃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甲方確有特殊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時,須提前壹個月通知乙方,向乙方作出違約補償。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八、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九、補充條款: 。

甲 方(簽訂): 乙 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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