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租賃合同 >

物業租賃合同的標準格式(通用3篇)

物業租賃合同的標準格式(通用3篇)

物業租賃合同的標準格式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物業租賃合同的標準格式(通用3篇)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第一條物業名稱、地址、面積

大廈是由甲方興建_________坐落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號的_________結構大廈。乙方承租該大廈第_________層_________型_________單位(以下簡稱該物業)。該物業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詳見平面圖。

第二條

甲方同意根據下列條款將該物業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願意承租。

第三條該物業內部之所有物

該物業內部之所有物於租賃期開始之日起,一併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內部所有物的租賃費用,該物業內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裝置、地板、牆壁、天花板、楔柱、窗户及設備(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四條租金及租賃期限

1.甲乙雙方議定該物業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租賃期自甲方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第十四天開始,共計_________年。甲方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該物業,而不用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甲方應將延期原因書面通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過程中遇到不能及時解決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的延誤;

(5)市政項目配套設施批准及安裝延誤;

(6)政府部門延遲批准有關文件;

(7)圖紙更改;

(8)無法預見的意外事件;

(9)為執行當地政府的法規而致的延誤;

(10)自來水、電力、煤氣、熱電部門未能按時接通。

2.租金不包括管理費、市政設施使用費、電話費及其他費用。

3.租金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租金於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天內繳付;以後於每月的第一日繳付。逾期繳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月租金的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繳付違約金。

第五條管理費

1.租金不包括有關該物業的管理費。管理費由乙方按該物業管理公約的規定,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管理費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管理費於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天內繳付,以後於每月的第一天繳付。逾期繳付管理費,每逾期一日,乙方應當按月管理費的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違約金。

2.甲方及/或其聘任的管理公司有權根據該物業管理公約在租賃期間內調整管理費,乙方應按時繳付新調整的管理費,不得異議。

3.若因不可抗力、罷工、政府行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導致管理服務終止或受影響,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費。

第六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水、電、煤氣費、電話費及其他市政設施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逾期繳付而造成被有關部門停水、電、煤氣、停止電話,後果由乙方自負。

第七條保證金

1.乙方應於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的定金。乙方還應在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向甲方繳付下列保證金:

(1)三個月租金保證金;

(2)三個月管理費保證金;

(3)水費保證金;

(4)電費保證金;

(5)電話費保證金。

甲方有全權決定以上(2)至(5)項保證金的金額及增收其他甲方認為需要的保證金項目。在乙方交付上述保證金時,定金將自動轉為乙方應繳保證金的一部分。

2.若甲方調整管理費,保證金額將作出相應調整,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七日內向甲方支付原保證金與新保證全的差額。

3.定金及以上保證金用作保證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乙方違反其中任何條款,甲方可於定金及/或保證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若定金及/或保證金不足補償甲方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乙方應支付差額給甲方。

4.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及政府規章的條件下,甲方應當於租憑期滿或於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將該物業以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於甲方計清及扣除乙方拖欠甲方款項之日(以後者為準)三十天內,將保證金或其餘款無息返還給乙方。

第八條該物業用途

乙方不得將該物業用於本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用途。乙方保證不改變該物業用途。

第九條不得分租等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物業轉租、轉讓、分租、轉借給任何第三者或與其互換房屋使用。

第十條裝修及改建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物業進行任何擴建或改建、裝修及/或改變該物業的外觀及結構,或改變及/或增加固定設備。乙方獲准進行裝修及改建時,應事先將設計圖紙交甲方審批同意,遵照大廈裝修指南的規定施工。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審批設計圖紙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期滿後,乙方須將裝修及改建後的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復該物業的原狀,所有費用由乙方負擔。

2.若乙方對該物業作出的改動、擴建或拆除,因違反政府法規,被政府有關部門要求恢復原狀或作出行政處罰時,不論事先是否已獲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第十一條保險

乙方必須於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日內自費向甲方認可的保險公司為該物業購買有關的保險,險種及保額由甲方確定。

第十二條正常使用及維修該物業

1.乙方應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設備,如發現該物業及其設備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無須上門維修。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該物業,因延誤該物業維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乙方負責賠償。

2.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該物業或設備損壞的,乙方應負責賠償或修復,並負責下列涉及該物業維修項目的費用:

(1)排水管、廁所、化糞池的清理疏通;

(2)飲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3)門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換,分電錶或無分電錶的表內電線、電閘、燈頭、插座等更換和分水錶以內水管、龍頭更換;

(4)室內牆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飾;

(5)因使用安裝超水、電錶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費。

3.除以上規定外,乙方亦須自費負責保護及維修該物業內部及其內部之所有物(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附件列出之所有物)。

乙方如違反本條或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損壞,應負責修復並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4.甲方有權根據需要於發給乙方事先通知後,於任何時候進入及視察該物業,記錄該物業內的所有物品及進行任何檢查、測量、維修及施工。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對該物業進行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責的維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單方面強制維修或進行施工,乙方必須充分合作,有關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保護該物業

1.乙方應在租賃期內自費負責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保持完好狀態,要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並於租賃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時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以完好狀態交還甲方。

2.乙方不得損害該物業的任何部分。如該物業因乙方或乙方的訪客、僱員、代理人、借用者的行為受到任何損害,致使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全額賠償。

3.因乙方的行為或過失或因該物業爆炸或溢出水、煙、火或氣體而導致大廈任何部分損毀,應由乙方負責修理及恢復原狀,有關賠償、費用及開支應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採取一切防範措施,使該物業免於受火災、水浸、風暴、颱風等或其他類似的破壞。

第十四條甲方緊急進入該物業

如遇火警或其他緊急情況,甲方及其代表有權未經乙方批准進入該物業滅火及保護財物。

第十五條服從法規及管理公約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地產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當地房地產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2.乙方須遵守及服從該物業管理公約或根據管理公約制訂的管理規則(以下一併簡稱“管理公約”)。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因乙方違反以上規定而遭受的任何損失。

第十六條乙方賠償損失

1.如因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第三者的任何損失(不論是財物或人身,故意或過失),均由乙方賠償。

2.所有乙方的訪客、僱員、借用人、代理人的過錯及行為,均視為乙方的過錯及行為,乙方應負全責。

第十七條甲方有權招租等

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甲方有權在該物業的外牆張掛把該物業招租或出售的告示及其他甲方認為需要張掛的資料,乙方不得提出異議或干涉。

第十八條合同解除

1.如發生下列任何情況:

(1)乙方逾期_________天仍未繳付(不論甲方曾否催交)租金及/或管理費及/或其他本合同項下乙方應繳費用;

(2)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經甲方指出後_________天未改正的;

(3)乙方破產或清盤或無力償還其債務;

甲方有權重新佔有該物業或其部分及單方面以書面形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將不影響甲方所有在本合同項下向乙方請求賠償的權利。甲方並可從乙方按本合同支付的保證金內扣除甲方因上述情況所受的所有損失及開支。

2.如發生上述情況的(1)或(2),甲方有權終止向乙方提供管理服務及市政設施如水、電、煤氣等,直至上述情況完全糾正為止。

3.租賃期內,如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而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賠償甲方的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_________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九條交還該物業

1.如甲方根據本合同條款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於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時搬出該物業並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一切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2.如甲方因任何理由無法將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達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後拒絕遷出該物業及/或未能將該物業恢復至原有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的程序重新佔有該物業並清理傢俱及其他所有物品並將該物業恢復原狀,甲方無須對此作出任何賠償。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清理該物業及將該物業恢復原狀及有關的所有費用。

3.甲方可全權處理按上述規定清理的物品。如甲方將其依法變賣,所得收益在扣除乙方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後,將餘額退還乙方。

甲方並不因本條而有任何責任將有關物品進行變賣。乙方不得對甲方變賣物品所得款項提出異議。

4.租賃期滿後,乙方應自費搬出該物業並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若乙方拒絕遷出該物業,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按本條處理。

5.租賃期屆滿或本合同解除之日,雙方應共同檢查交接該物業及其所有物和設備,如發現有損壞的,應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6.甲乙雙方在此同意和聲明,在租賃期滿或本合同解除時,甲方無任何義務向乙方提供任何另覓居處的援助。

第二十條支付違約金等

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及其他賠償金額應在確定責任後_________日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租金的條款處理。

第二十一條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互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税費

甲、乙雙方應按政府規定支付各自所應承擔的登記費、印花税及/或其他費用及税項。乙方還應負責租期內其他一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應由租户繳納的費用及税項。

第二十三條通知

1.甲方根據本合同發出任何通知給乙方,應以甲方有記錄的乙方最後的通訊地址為乙方地址,經郵局將通知書寄出48小時後,視為送達。如乙方更改通訊地址,必須書面通知甲方。

2.所有乙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給甲方的通知,必須以甲方實際收到通知方視為送達。

第二十四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爭議解決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並受其制約。

2.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申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其他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雙方均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意按本合同規定處罰違反本合同的一方,違約的一方願意接受。

2.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為法定文字,本合同書寫與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於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送一份給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租賃合同的標準格式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商鋪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及租賃用途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為㎡,本合同甲方系產權人委託出租經營。

2、乙方承租該房屋經營項目為:商鋪用作經營其他品牌、產品或項目,必須徵得甲方書面認可,不得擅自改變經營項目和用途,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按本合同第七條第7款處理。

3、本小區商鋪規劃設計未包括餐飲等排放油煙及噪音等經營項目,乙方承租的商鋪所需的相關審批手續由乙方自理,如因相關部門限制條件等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按預定方案經營的,由乙方負責承擔損失和後續處理,甲方不承擔損失和責任。乙方必須對經營產生的噪音、廢渣及油、煙做好技術處理,達到環保部門要求,不得影響周邊環境和相鄰住户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以及損壞小區整體形象,同時對操作人員做好安全、消防、環保等宣傳教育工作。

4、乙方承諾在租賃期內其使用該商鋪的全部經營活動,須符合國家及當地政府訂立的一切法律和法規,乙方不得利用該商鋪從事違法和不道德的活動,否則乙方除應對使用該房產之一切法律責任和後果負全部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所有因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及其他相關損失。

第二條 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期為 年,自201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裝修約定

1. 裝修期

2. 甲方將該房屋就現狀交由乙方使用(房屋現狀:管理流程及規定,嚴格按照雙方同意的設計方案進行裝修。若乙方在裝修期間解除本合同,所繳納的款項均作為違約賠償,不予退還。

3. 乙方對房屋進行裝修過程中需遵守相關法規和接受甲方監督,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安裝對房屋結構產生影響的設備設施以及安裝招牌和空調外機位,必須先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建和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將扣罰保證金,並由乙方承擔復原費用。

4. 甲方已投入的設施(包括室內給排水路、電路及照明、門窗等)交由乙方使用,乙方負責維護。

5. 甲方對房屋交付乙方前存在的問題進行修復,如:天花板滲水、門窗破損等,除此之外該商鋪日常維修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四條 租金及相關費用

1. 租金按季度支付,本合同租金標準為人民幣/㎡/月,第一次租金於本合同簽訂之日繳納至季度末(不含免租期,如當季少於1個月的,則連同下季度一起繳交),後續繳費期限為:已繳費季度最後15日預交下一季度租金。超過繳費期限滿15日的,甲方可按本合同第七條第7款處理,因逾期繳費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 本合同租金遞增方式為:。

3. 履約保證金按月租金總額的3倍計算,本合同保證金總額為:

4. 物業費:/㎡/月,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會計年度預交。

5. 乙方所耗商業水、電費由甲方根據乙方經營性質按抄表計費;

6. 水電週轉金:按元/間計收。

7. 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申

8. 任何情況下,甲方不認可乙方以履約保證金衝抵租金、管理費和其它費用。

9. 如果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延續,則原履約保證金轉為新租賃合同的履約保證金。如新租賃合同的租金高於本合同租金,乙方須按新租賃合同租金標準補足履約保證金。

10. 乙方向甲方交齊本條約定所有費用和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移交商鋪。

11. 滯納金:按月租金的5%/天計算,不包含相應計費時段的租金或物業費。

第五條 甲方義務

1. 甲方對該房屋擁有合法的經營權,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

2. 甲方提供相應資料配合乙方辦理相關證件。

3. 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房屋外牆及屋頂漏水和主水管、主電路的維修和保養。但主排污管如發生堵塞現象,屬於乙方人為堵塞的,由乙方負擔疏通費用。

4.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定期安全、消防、環境衞生等檢查,確保安全,發現違規事項應立即要求乙方進行整改。

5. 對於乙方的正當需求,甲方應及時予以幫助和處理。

第六條 乙方義務

1. 遵守小區各項管理規定和本合同各項約定及附件,落實門前三包,遵守公共秩序和愛護公共財產。乙方裝修必須向甲方申報,文明施工,嚴守有關的電氣施工操作規程,裝修過程中不佔用公共場地作經營或堆放貨物雜物之用。不得破壞現有的消防系統包括、消防噴淋系統、消防栓系統。嚴格按照消防局的審核意見和批示進行施工。否則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由此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2. 持證經營,並將簽約代表的身份證、營業執照及消防驗收合格證複印件交甲方備案,方可開張營業,否則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 文明守法經商,不得佔道經營和影響周邊環境和生活秩序的項目、違禁違法商品物品,不在公共區域亂掛廣告和商標,經營期內應儘量保持場內及公共區域清潔和設備的正常運轉。

4.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內自負盈虧,乙方一切債權、債務及法律糾紛與甲方無關。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5. 乙方在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時,不得擅自對商鋪進行擴建、拆改原房屋功能和格局,含用電負荷、改變間隔、搭建小閣樓、間隔牆用輕質材料或者室內外裝修。

6.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裝修的監管,乙方使用不當或者人為造成商鋪損壞的應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7.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遭受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8. 乙方在承租的商鋪內需要安裝或者使用超過水、電錶容量的任何水電設備,以及安裝廣告招牌、空調外機等,應事前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如超出甲方權限範圍的,由乙方自行向相關主管部門申請或報建。

9. 本商鋪消防報建的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應當嚴格遵守消防部門對該商鋪經營使用的要求並對因其違反消防要求發生的事故負責。

10. 不得貯存出售易燃、易爆等違禁物品。

11. 乙方負責租賃期間商鋪內的人身財產的安全。對於因在租賃商鋪內發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於鬥毆、火災、煙霧、水浸或任何物質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同時承擔甲方因此甲方遭受的損失,但因租賃物自身原因導致的除外。

第七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 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以及小區管理規定的,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在限期內整改完畢,如乙方超出整改期限拒不執行的,甲方可從整改期限滿後不再另行通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整改費用進行整改和復原,同時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100-3000元罰款,罰款及修復費用必須在處罰通知書發放之日2日內繳交完畢,如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可按本條第7款處理。如復原費用超出履約保證金額度的,甲方可立即終止本合同,收回商鋪,並按本條第7款執行,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有乙方自行承擔。

2. 除發生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拖延繳納租金,否則甲方按第四條第10款計收滯納金。如乙方拖延15日(含15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收回商鋪,並按照本條第7款處理。

3. 乙方的租賃期屆滿,甲乙雙方未續訂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該商鋪,乙方逾期不交出該商鋪的,甲方可按本條第7款處理。

4. 若因乙方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在乙方應繳清所有應付費用後可以退場,否則按本條第7款處理。

5. 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使用性質和經營項目,不得擅自轉租、分租,不得將商鋪作經濟擔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鋪進行非法活動。如乙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單方解除本合同,沒收履約保證金並按本條第7款處理。

6. 在租賃期內,如出現該商鋪因乙方違法經營被相關部門查封的情形,則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向甲方支付場地租金,租賃期限屆滿後該商鋪仍未解封的,則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的1.5倍向甲方支付場地租金,直至該商鋪被解封為止。由此導致甲方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7. 凡符合本合同約定乙方應交回該商鋪給甲方的條件時,甲方可採取強制手段,包括採取限制性措施、封閉商鋪、沒收履約保證金及商鋪內一切物品、要求乙方付清其使用期間拖欠的租金及滯納金、逾期繳費加收1.5倍租金、申請法院先予執行、申請公證處做保全公證等,因此支出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合同終止

1、 如合同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但須提前3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2個月內向乙方正式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雙方可根據當時實際情況續簽租賃合同。

2、 如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乙方應在期滿前一個月與甲方辦理退租手續和交清費用,並在合同期滿之日將房屋退還甲方。

3、 乙方退租時,鋪內已裝飾部分歸甲方,乙方不得損壞裝修及水電管線,使該物業處於可出租狀態。嵌裝在房屋結構或者牆體內的設備和當時場地內的全部裝修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損。如因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而嵌裝在房屋結構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強令拆除牆體內的設備和當時場地內的全部裝修時,乙方應無條件拆除,並恢復房屋原狀,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4、 如本合同中乙方承租的鋪位在相連兩間或兩間以上,裝修時已拆改內部間隔牆體的,在退租時,本合同默認乙方必須自行按原有規格恢復間牆格局,並按本條第3款配合執行。如乙方拒絕配合,甲方可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關費用予以恢復;如雙方另有約定可以保存現有格局的除外。

5、 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合同之日,雙方應共同檢查交接房屋和設備,以房屋及設備正常運作狀態移交,如發現有非自然損壞的則在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如履約保證金扣除後尚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6、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其他約定

1、 本合同約定條款不受產權交易影響,除甲方書面認可外,乙方不得在合約期內向第三方支付租金及相關費用,否則,甲方將沒收履約保證金和終止本合同外,按本合同第七條

第7款處理。

2、 甲乙雙方應對往來的所有信息保守機密,不得向第三者泄露任何與本合同有關信息,如有泄露行為,一經查實,則應由違約方向守約方作經濟賠償,具體數額視情況而定,但由於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及甲方因業務需要而必須提及與乙方相關的信息的情況除外。

3、 由乙方自行處理相關主管部門的協調和處理工作。

4、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改變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和經營項目。

5、 本合同的某一條款被禁止或不能執行並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有效性。

6、 乙方在商鋪使用過程中,應積極配合小區物業公司對小區生活秩序、公共安全、衞生、噪音等管理工作,做好對工作人員的公共衞生和秩序的培訓,如發現有違反本條款或造成設施設備損壞的現象,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在履約保證金中處以100-3000元不等的罰款。

7、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8、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金額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同等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租賃合同的標準格式 篇3

出租櫃枱方:_________________商店(商場),以下簡稱出租方;

承租櫃枱方:_________(個體工商户或單位),以下簡稱承租方。

物資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搞活經濟,充分發揮櫃枱的經濟效益,經雙方協商,由出租方將櫃枱租給承租方經營,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櫃枱的數量、面積及其座落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櫃枱的期限和經營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1.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義務

1.承租方在經營範圍內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不受出租方干預。

2.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開展正常營業活動所必需的條件。

3.承租方對於租用的櫃枱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準以任何形式進行轉租,轉讓(個體工商户的承租經營人員必須是營業執照上核准的人員)。

4.承租方不得利用櫃枱從事非法經營,其經營活動不得超出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經營範圍。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必須亮證經營。承租方的商品銷售活動必須實行現貨交易,不準開展預收款式的預售或代購、代銷業務。

6.承租方必須愛護櫃枱設備,在租賃期間如損壞所租賃櫃枱設備,必須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7.承租方必須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紀律,端正經營態度,文明經商,禮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規則,維護店容衞生。

第五條 出租方的權利、義務

1.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上報各種報表,有權對承租方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變櫃枱的使用性質;

②擅自轉租、轉讓櫃枱或利用櫃枱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③逾期不交納租金,經出租方限期交納後仍拒不交納者;

④承租方嚴重違反店堂紀律的有關規章制度不聽規勸者。

4.出租方必須尊重承租方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當經營活動。

5.出租方必須給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櫃枱平等的一切經營條件,為承租方的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第六條 納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須按有關税收規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負擔的納税金額。

第七條 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有權對承租方的經營情況進行了解,有權要求承租方依法經營和遵守店堂紀律、規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納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規定數量交納租金,並經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納時,出租方有權要求擔保方代為交納租金。擔保方對此承擔連帶經濟責任。擔保方代其交納後,有權要求承租方償付代交租金。

第八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滿、停租或承租方遷走時,應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訂立合同各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經_____________公證(或鑑證)機關公證。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訂立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送____________等部門各一份備案。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zulin/nqzrqr.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