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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車輛租賃合同(精選12篇)

成都市車輛租賃合同(精選12篇)

成都市車輛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

成都市車輛租賃合同(精選12篇)

承租方:___________

一、租用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用登記表》和《車輛交接單》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用登記表》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承租方將所租用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連續拖欠應付款超過3日。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用車輛於租用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出租方應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抵押金之後,將所租用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為準。

5.提供車輛應當適用,行駛證、養路費齊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於租用合同規定的租用時段擁有所租用車輛的使用權。

3.對租用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按期如數交納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擔租用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路橋通過費用。

6.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7.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租方必須承擔由於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9.協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用合同書籤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於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租用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用登記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用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用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__年。

八、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額總數__年,本合同有效期內,擔保人在擔保期限內對承租方的每次租用均負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擔保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由當地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用登記表》、《車輛交接單》、《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汽車租用合同書》補充協議。

為進一步明確承租方租車去外埠應遵循的權利與義務,出租方與承租方在《汽車租用合同書》的基礎上,簽訂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去外埠的客户,在客户交納相關費用後,為客户提供合同、有效的證件,並在租用登記表中確切著名客户離開成都的起止日期及客户的大致去向。

2.長途附加費指因車在外地發生事故、故障及其他問題後處理費用將相應提高而收取的額外附加費。按外出里程不同,收費標準如下:

距成都市區里程普通客户收費會員收費

________公里以內________元天________元天

________-________公里________元天________元天

________公里以上________元天________元天

3.購置附加費證明押金普通客户為________元,會員為________元,出租方未收取押金可以不向客户發放購置附加費證明。

4.對租車去外埠的客户發生救援需求時提供有償救援。

第二、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租方租車去外埠必須事先告知出租方,並交納長途附加費及購置附加費證明押金。

2.承租方租車去外埠發生車輛故障或出險,必須當即與出租方聯絡。

3.承租方在外埠需要出租方提供救援時,應交付相關費用;外埠救援施救收費標準如下:

承租方已交納長途附加費及購置附加費證明押金,收費標準為:

救援出車費單程拖車每公里收費現場搶修費,不含配件費

距市區里程________公里以內________

距市區里程________公里以上________

承租方若違反本補充協議第二項、2款的規定,除須補交長途附加費外,外埠救援施救收費按本規定收費標準的.5倍收取。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成都市車輛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簽訂地點: 合同履行地:

承租方: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權利及責任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車輛類型、期限、租金標準及交納方式

1.出租方將 牌汽車 輛,車輛號牌 ,從 年 月 日時起租賃給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時止,租賃期共 年 月 日 小時。

2.車輛每天租金 元,每天(按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 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 元,超時部份每小時租金 元,超出6小時媽以一天計算。

3.車輛每月租金_________元,每月(按30天計算如使用不足30天按30天結算)行駛不得超過8000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________元,超出月天數按每天租金_____元。

4.承租方接收租憑車輛時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使用車輛天數的全額租金。

5.承租方接收租賃車輛時向出租方預付押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預付的押金在車輛歸還時可抵扣違章押金20xx至3000元,違約金及依照本合同約定由承租方應承擔的其它費用。

6.承租方租期在一個月以上的,每月按簽訂合同日期向出租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二天未交付租金的視為違約。

第二條 出租方權利和責任

1. 向承租方提供的租賃車輛必須各種證照,規費繳訖齊全有效並符合我國法規對機動車輛上路行駛的各項規定。

2. 應在本合同簽訂完成及收到承租方足額租金與押金後將租賃車輛交付承租方按合同約定方式使用。

3. 有權在租賃期間對車輛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並在下列任一情況發生時隨時隨地收回被租車輛,將不予退還押金,並追究承租方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

(3)承租方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合法權益的活動。

(4)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並連續拖欠應付款超過三日。

4. 應在本合同規定範圍內協助承租方處理其因使用承租車輛引發的交通事故和其他責任事故。

5. 出租方有權在本合同期滿後1個星期後且未收到任何的交通處罰單的情況下才退還違章保證金。

6. 承租方在租賃車輛期間因超速被自動抓拍或其它交通違法行為的,承租方不積配合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的,一旦涉及到扣分、罰款等處罰的,出租方將有權不予退還違章保證金。

第三條 承租方權利和責任

1. 有權選擇欲租車輛和決定性簽訂本合同。

2. 於合同規定的租賃時內擁有承租車輛的使用權。

3. 對承租車輛前已存在的車輛操作和責任不承擔維修和賠償義務。

4. 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燃料費、過路費和過橋費、停車和保管費、違章處置金等費用。

5. 在租賃車輛使用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因違法、違規、違章或其他事故造成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或處罰,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同時,還應承擔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6. 在簽訂本合同後,承租方若將承租車輛交與第三方使用,必須承擔由此引發的所有相關責任及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7. 承租方若遺失所租車輛的證照,應承擔補辦費用人民幣1000元。

8. 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意前向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若合同期滿未辦理續租手續,逾期二天(含二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200%的違約金,逾期三天以上,仍未與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出租方將向有關部門報案由此產生的後果及一切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9. 承租方在租賃車輛期間因超速被自動抓拍或其它交通違法行為的,由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四條 租賃車輛維修、保險及損傷賠償條款

1.如無其他約定,出租方應承擔租賃車輛的正常維護和保養並負責車輛按期檢審。

2.承租方承租期間超過一個月,應在承租車輛每使用5000公里或車輛檢審期,到出租方指定地點進行保養和檢審,承租方不按要求進行保養或檢審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3.承租方接收車輛時應仔細檢查車輛狀況,車輛一旦離場,車況即以離開時《租賃車輛交檢表》為準。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正確使用所租車輛,在每天 使用車輛時應例行檢查水、氣、油等情況,行駛中注意相關儀表指示,若車輛出現異常,故障應檢查排除或停用並通知出租方共同解決,未經出租方許可,不得自行維修,否則由於操作不當或擅自維修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4.出租方在租賃車輛時,造成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的,承租方必須向出租方支付保險公司對受損車輛免賠部分與車輛折舊費,車輛加速折舊費相當於事故車輛核定修理費的30%,由於承租方原因造成保險公司拒賠或免賠,則所有事故損失及相關修理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5.以上情況下,造成車輛停駛修理的,修車時間按租車時間計費,由承租方承擔車輛停駛費。

6.除不可抗力外,在承租期間承租方所租車輛若發生被盜、被騙、報廢或其他形式的損失,在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付前,承租方必須在一個月內賠償出租方車輛損失,車輛損失費的計算方法為車輛購買價(含量購置税費)扣除使用年限折舊費,在承租方賠償出租方後,承租方有權獲得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付的車損款項。

第五條 擔保人條款

1. 承租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提供擔保人的,擔保人應提供身份資料、擔保憑證,經出租方考查同意後,擔保人須簽字認可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履行擔保責任。

2. 擔保人就承租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任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1.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都應向另一方付合同未履行的部份租金的50%作為違約金,同時還應承擔自身損失部分。

2. 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約定條款

1.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附件一、二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必須經雙方達成書面協議。

附件一: 承租方須知

1. 承租方必須是法人或年滿18週歲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合法公民。

2. 承租方必須出示自己的身份,法人證明或相關產權證明,同時承租方指定的駕駛員應出示駕駛證,出租方有權辦理相關核查手續。

3. 承租方指定駕駛員應已掌握車輛操作和駕駛技能,出租方一般不作駕駛操作介紹指導。

4. 承租方只能在雲南省界內使用所租車輛,如需超出,必須取得出租方書面許可,否則,承租方承擔相關一切責任,並處以1000-5000元罰款。

5. 車輛租期以24小時為一個租賃日,租期超過6小時即以一天計算,不足一天的按小時計算,則每小時加收租金的10%,以此類推,月租按30天一個租賃月。

6. 承租方不得將承租車輛作為教練車或進行場地、極限測試及破壞性駕駛,否則須承擔相應責任並交付出租方5000元的違約金。

7. 承租方不得拆換承租車輛上的設備零件或更改車輛儀表讀數與出廠標記,否則將交付出租方20xx-9000元不等的違約金。

8. 承租方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車輛的要求,汽油車必須使用93#及以上標號的無鉛汽油,否則造成的損壞完全由承租人負責。

9. 承租方應自己仔細閲讀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並完全理解。(注:保險公司報案電話區號+)

費用結算單

出租方(簽字蓋章) : 承租方(簽字蓋章) : 擔保人:(簽字蓋章)

地址: 指定駕駛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電話:

成都市車輛租賃合同 篇3

出租單位(人): (甲方)

承租單位(人): (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因工程需要租賃甲方機動車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租賃機動車輛的情況

第二條、承租方情況:

1、使用工程及地點:

2、使用用途:

3、擬訂進場時間:

4、擬訂使用期限:

第三條、租賃費用的組成與結算付款方式:

1、租賃費用組成:見上表。

2、結算付款日期與方式:

(1)甲方按 ( 年/季度/月 )結算,於 月 日向乙方開具發票,乙方在 天內付清租賃費用。

(2)、歸還時,甲方未結算的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並向乙方開具發票,乙方在 天內付清租賃費用。

第四條、雙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應為乙方要求提供符合安全行駛機動車輛的購車發票、出廠合格證、完税證明、行駛證的複印件、年檢及保險費截止時間原件。

(2)、甲方應為機動車輛辦理年檢手續,負責機動車輛大修,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甲方委派 同志,負責設備租賃期內的日常事務與乙方的聯繫等工作,聯繫電話: 。

2、乙方責任與義務:

(1)、乙方承租時須提前一星期通知甲方進場的準確時間、地點;退租時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退租的準確時間與地點。

(2)、乙方在租賃期間指定 同志為代表與甲方聯繫處理在租期間的有關問題。聯繫電話: 。

(3)、在租賃期間發生的違章違法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承擔機動車輛在租賃使用期間的正常維修及保養費用,承擔過路費、燃油、潤滑油、過橋費及養路費等。

(5)、乙方應按時支付甲方租賃費用。如不能按時支付,甲方有權收回機動車輛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損失。

第五條、應明確的事項:

1、所租機動車輛的保險費由 方承擔。

2、設備在租期內發生交通事故所發生的一切損失及費用(保險賠付除外)由乙方負責。但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處理相關事宜。

3、起租時,甲乙雙方必須辦理交接手續,明確機動車輛的相關資料及隨機配件與工具,並將交接手續與合同上報物資部審核備案。

第六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七條、糾紛處理: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合同糾紛時,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經濟合同法》的有關條款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無法自行解決,可由上級主管部門仲裁或上訴至我方企業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由法院裁定解決。

第八條、其它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後以補充協議的形式解決。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退租付款完畢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成都市車輛租賃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證旅行社與旅遊車隊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則,就全年租用旅遊車輛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 甲方租用車輛時應當正式向乙方發出通知,明確租用車輛的車型、數量及租用時間、目的地。乙方接到通知後,應就接團時間、行程、路線、報價等通過書面或口頭加以確認。為防止出現紕漏,甲乙雙方都應當保存傳真或記錄備查。如果臨時改變租用合同,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更改。

2、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車輛配備和服務上要達到旅遊團標準和要求。甲方應注意保持車內整潔,不得破壞車上設施,否則負賠償責任。

3、 甲方有義務按照一月一結算的原則付清車費。結算日為每月20—25號,如乙方沒有在規定日期內結款,當月車費累計到下月結算,依次類推。

4、 甲方原則上不另付司機小費,遊客自願支付小費的除外。不提供景區門票和其他收費項目的費用(景點景區對司機有免費規定的除外),但提供合理的食宿費用。

5、 甲方不得要求司機故意違規、違章操作。

二、 乙方的權利與責任

1、 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合理調度車輛,並保作好相應的出車準備,保證準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

2、 乙方所派車輛要符合甲方要求,保證車輛性能完好,安全可靠,無故障運行,車輛內外清潔、衞生。

3、 乙方派出車輛必須手續齊全,有營運證等,並保證參加車輛保險。如因車輛原因、人為技術原因發生人身、財產事故及違章而出現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並直接對遊客負責。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乙方及遊客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緊急情況時,甲方有權利代替乙方做緊急處置,事後及時通知乙方,所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4、 乙方的工作人員必須持有駕駛證,有職業道德。在用車服務過程中與甲方導遊密切合作形成共同體,但不干涉甲方業務。乙方服務人員不得嚮導遊及遊客明示或暗示索要小費。如因車隊和駕駛人員的原因與遊客發生糾紛造成旅遊團隊投訴、扣款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5、 出車過程中,乙方司機有權拒絕甲方的違規、違章要求。

6、 車輛因故障不能完成行程,預計在一個小時內不能排除故障時,乙方應及時另派車輛接送遊客,必要時由旅行社自行安排,費用由乙方承擔。

7、 乙方因故不能履行租用合同,必須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妥善作好由此產生的問題,如因此發生的費用或損失由乙方承擔。

8、 乙方結款時,所持車費結算單上,無遼寧鳳凰旅行社旅遊接待中心團隊確認章、計調簽字、導遊簽字,視為無效!結款方式為現金和支票兩種。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提供發票!

三、 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個保留一份。

五、 本合同有效期從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甲 方: 乙 方: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描述旅遊車輛租賃協議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為明確甲方與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達車包車協議如下:

1、作為中介,甲方為乙方提供市場上可供包車的車輛。

2、乙方同意按雙方商定的價格_______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車輛,共計 __天,總費用為_____元人民幣。並在出車前付清全部車款。

3、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車型為___________,此車允許載人數為____人(不包括司機),乙方上車人數不應超過此規定之人數。

4、司機姓名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5、雙方商定,此次包車所行駛的線路為__________,若無特殊情況,雙方不能隨意改變線路;若確實需要改變,由雙方協商後才能改變,如由此增加費用,由乙方支付。

6、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包車,所收費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車,則由甲方退還未完成的費用,並支付租車總款的5%賠償金;如雙方協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車,則退還未完成的費用。

7、若需延長包車,需經甲方同意,並支付相應的費用。

8、甲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時間及地點準時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9、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車輛應保障車況良好,駕駛員熟悉沿途道路情況。

10、如甲方提供的車輛中途因車輛本身的故障造成拋錨,則由甲方儘快的更換相應的車輛,或雙方協商一致,退還剩餘的費用,由甲方或司機在途中為其提供相應的車輛,費用由甲方負責。

11、甲方應要求駕駛員在途中隨時檢修車輛,若有隱患,應立即解決;乙方應在行駛過程中隨時監督車輛的運行情況,若發現隱患,應立即制止直到安全為止;若駕駛員不聽勸阻,乙方應立即舉報並有權拒絕上車,由此造成之損失,甲方應盡全力協助乙方向駕駛員及所在單位追討。

12、在行駛過程中,乙方應尊重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13、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車、非本車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誤,則甲方承擔所需費用的10%,乙方承擔所需費用的90%,互不追究責任,由雙方協商解決後續事宜。

14、若因司機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由乙方與車方所在單位協調處理,如果甲方為其購買了旅遊意外保險,則按旅遊意外保險相關條例進行賠償,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但甲方可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15、此次包車乙方____提供司機的食宿。(如由甲方代訂酒店則由甲方承擔師傅住宿費用,大假期間除外;)

16、如只包單程車,則返空車費也按返空時所需要的天數計算車費。

1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正本一份。

18、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19、補充條款: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友情提示:

很多景區住宿地不會收司機的住宿。

特別聲明:

乙方可以修改或增加、減少以上條款,但一旦雙方達成協議,希望嚴格遵守。

旅遊車租賃合同範本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遊汽車公司)

為了進一步規範旅行社租車及旅遊汽車公司的經營行為,共同維護甲乙雙方和遊客的合法權益,有效避免旅遊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旅行社條例》,《河南省道路旅遊客運及旅遊客運站管理暫行規定》,就三門峽市旅行社租用旅遊車輛制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務必共同遵照執行。

1,本合同為格式合同,原則上“一車次一合同”,也可簽訂長期合同,但在每次租用車輛時應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詳細寫明各項用車要求,包括用車數量,時間,路線,價格,結算方式,司機食宿承擔等。書面確認文件沒有明確的內容,應以合同有關條款為準。

2,乙方接到甲方承運訂車通知後,應根據甲方要求,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確認或不確認。一經確認,雙方必須按照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各自的責任。如乙方沒有約定要求車輛,乙方應當積極幫助甲方聯繫符合旅遊客運運營條件的車輛。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承運車輛應經公安,交通,旅遊等部門檢驗年審合格並符合行業標準或合同約定標準,足額辦理乘坐人險,第三者責任險等保險手續,符合交通部門認定的旅遊經營線路的旅遊客車。

4,如甲方要求,乙方應在車輛使用前應向甲方提供使用車輛及駕駛員的相關資料,但必須出具公司派車單和檢驗單。

5,乙方在出車前,要認真檢查車輛性能,確保車況良好,保持車輛內外清潔衞生,並提前約定時間10分鐘抵達約定地點等候。駕駛員應有良好的服務態度,禮節禮貌和儀容儀表。

6,司乘,導遊等人員要密切協作,共同搞好行車安全工作。不得搭乘無關人員。駕駛員要嚴格按照交通規則駕駛車輛,在行車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對單程行程或一日內行程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乙方必須配備兩名駕駛員,增加的費用應計算在包車費用之內。每名駕駛員連續駕車不得超過4小時,24小時內駕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10小時。在高速公路上行車時要嚴格遵守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超過110公里,大型客車,貨運(行李)汽車不得超過90公里的限速規定。

7,因乙方的原因發生安全事故,拋錨,漏接,車輛被查扣等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8,承運車費價格,一經雙方確認後即作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據,結算方式由雙方自行協商。乙方在結算時應向甲方提供結算單,發票等有關票據。

9,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提供承運車輛,應提前 48小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約定車費 5%的違約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提供承運車輛,又不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的,應當支付約定車費 20%的違約金;在24小時內毀約的,應支付約定車費50%的違約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數量提供承運車輛,缺少的承運車輛視為不能按約定時間提供,乙方負有本項規定的通知義務,並應承擔相應違約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數量提供承運車輛,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經濟損失。

(2)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使用承運車輛,應提前 48小時通知乙方,並支付約定車費 5%的違約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使用承運車輛,又不在24小時通知乙方的,應當支付約定車費 20%的違約金;在24小時內毀約的,應支付約定車費50%的違約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數量使用承運車輛,不使用的承運車輛視為不能按照約定時間使用,甲方負有本項規定的通知義務,並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數量使用承運車輛,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當賠償經濟損失。

(3)乙方提供的承運車輛標準低於約定標準的,實際價款由雙方協商確定,乙方應當減少或退還約定價款與實際價款差額,並支付約定價款10%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旅遊團延誤行程或誤機(車,船)的,乙方應支付約定車費 10%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5)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延誤行程,超出約定承運期限的,甲方應當支付超時部分的承運費用,費用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6)乙方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游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遊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遊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由於乙方過錯造成遊客隨車物品損壞的,乙方應當賠償實際損失。

(7)遊客中途離開車輛時,導遊應當告知遊客隨身攜帶貴重物品。因駕駛員過錯造成車內物品丟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甲方在使用車輛時,嚴禁超員。乙方有權提出異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9)甲方人員應引導遊客文明旅遊,文明乘車,如因遊客原因造成車輛設施損壞的,由甲方負責。如遊客發生疾病,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但乙方應積極配合處理。

(9)甲方如更改遊程或乘車線路(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乙方有權另行收取合理費用。

10,免除或減輕責任情況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提前48小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不能履約的充分證據;如不可抗力是在該時限之後發生的,則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後12小時內通知對方,並提供不能履約的充分證據。

(2)損失是由一方自己過錯造成的,對方不承擔責任。

(3)一方違約的,對方應積極採取適當措施阻止損失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違約方應當承擔對方為阻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損失可能擴大的數額為限。

11,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糾紛,應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向三門峽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請求調解或向三門峽市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12,特別約定:。

1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4,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___年__月__日

成都市車輛租賃合同 篇5

合同號:

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賃方):

本合同簽訂地點: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車輛出租給乙方使用。就車輛租賃有關事宜,簽訂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特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租金:

1.每年租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幣)/輛,履約保證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幣)/輛,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幣),乙方於接收車輛時向甲方付清。

2.乙方以_________方式(轉帳/現金)支付租金、履約保證金。

第三條 租車期限

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交付給乙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租賃期共壹年,交付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擁有租賃車輛的所有權。

2.甲方對乙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3.甲方不承擔由乙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所購車輛保險理賠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4.甲方在收到承租方租金之後,將所租賃車輛交付乙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為準。

5.甲方提供車輛應設備齊全,車輛狀況良好,行駛證、養路費等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6.甲方協助乙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處理。

7.甲方負責車輛的年檢,年檢費由甲方承擔。

8.甲方負責辦理出租車輛的保險,具體險種包括:

(1)車輛損失險

(2)車上人員責任險-乘客不計免賠

(3)第三者責任險(10萬/輛)

(4)盜搶險

(5)車上人員責任險(駕駛員)(5萬/輛)

(6)車上人員責任險(乘客)(5萬/座)

(7)玻璃單獨破碎險

(8)車輛損失不計免賠險

(9)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險

(10)車上人員責任險-駕駛員不計免賠

9.甲方租賃期間有權對乙方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10.乙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租賃期內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甲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乙方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3.乙方在租賃車輛交付時對租賃車輛使用狀況進行檢測,接受車輛即視為車輛狀況良好。

4.乙方應按期如數交納租金和履約保證金。

5.乙方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使用費(車輛油款、維修保養費、停車費、包繳費、檢測費、通行費等)。

6.乙方應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不得改變所租車輛的車身顏色、形狀。

7.乙方應對租賃車輛進行日常維護,保持車輛可供運行的良好狀態。

8.租期內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法、違章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9.乙方應承擔在租期內由於過錯給甲方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

10.在合同期滿前1個月內,乙方如需繼續租賃,可向甲方書面提出續租事宜,如未提出,到期後甲方有權收回車輛的使用權。

11.租賃期滿,乙方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12.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

13.租賃車輛的修理如無特別的理由,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乙方按所拆零件價的_________倍承擔賠償責任,同時須歸還所拆原零部件,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第六條 風險責任

甲方將車輛交付乙方之日,風險責任轉至乙方,承租期間承租車輛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均由乙方按雙方確認賬面價值向甲方支付賠償款,如可向保險公司理賠時,由乙方支付保險公司賠付後的不足部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一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按合同總價的%承擔違約責任。若雙方均有過錯的,按雙方各自過錯大小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説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後,應在_________日內對此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或補充説明。如果在_________日內不予書面答覆,則視為其接受書面通知所述內容。在此情形下,雙方應對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合同期滿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2.乙方在租賃到期後,如需繼續使用車輛,必須到甲方重新填寫《汽車租賃登記表》並繳納租金,否則視為非法佔用出租方車輛。非法佔用期間由乙方按實際使用天數雙倍支付本合同租賃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訴訟所產生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條 補充與附件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本合同於補充合同條款規定不一致,以補充合同條款為準。

2、《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清單》、《駕駛員登記表》、《賬面值附表》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蓋章: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住址:

銀行賬號: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成都市車輛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就甲方名下的出租車租賃經營有關事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車輛出租:

1、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牌汽車,牌照號碼:,租賃車輛型號:,牌照:,車輛發動機號,車輛大架號:,製造廠家:,出租給乙方使用。甲方應當於本協議訂立之日起2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同時還應交付行駛證、購置税繳納證、已付保險憑證、隨車工具。

2、車輛的產權和經營權歸甲方所有,由乙方租賃經營,雙方與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共同辦理工商登記的變更,變更產生的費用由承擔。

二、租賃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個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數額為每月元,共元。乙方應於接車時向甲方支付第一度租金元,以後租金採用先交後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應在上度合同到期前1個月付清下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時乙方還應支付元租車押金,在雙方簽訂合同之日乙方支付甲方元,剩餘元在年月日支付完畢,有租賃期內,乙方如有違約和其他責任扣款的,在雙方明確責任後,甲方有權從押金中扣除;合同終止後,如乙方無違約和其他扣款的,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的押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税繳納證、交強險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應根據實際向乙方賠償損失。

2、甲方應保證出租車輛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對車輛的權利存在瑕疵的情形,並影響乙方使用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租金數額10%的違約金,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3、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甲方應當向購買人聲明本協議的,本協議對購買方繼續有效。乙方不主張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賣事宜。

4、甲方必須按規定時間繳納保險費(最低約定險種及保額為交強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100萬元)、運管費、管理費、税費,並將相關繳費憑證隨車交給乙方;如不按時繳納以上規費的,造成租賃車輛被扣、被罰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乙方必須持有效的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服務證等證件上崗駕駛車輛,並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管理;如不按交通法規合法經營,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各種證件的年審(檢)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必須按時負責營運車輛、證件的年審和季審,並承擔相應的費用;如造成車輛證件、牌照遺失的,由乙方負責補辦,並承擔一切費用。

7、乙方在租賃期內應當妥善保管、規範使用租賃車輛,按車輛生產廠商的養護要求保養維修租賃車輛,履行繳納國家或地方規定車輛規費的義務,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租賃車輛的年審費、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車輛清潔費、裝潢費、維修保養費等所有費用。

8、乙方必須愛護車輛,保持車內外清潔衞生;車輛必須在每6000公里數內更換新機油與三濾一次,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發現超出公里數更換(未更換)機油的,造成車輛損壞由乙方承擔後果。

9、乙方必須承擔營運車輛的日常維修,按規定時間對車輛進行二級維護,並負責蓋章和費用;車輛須大修、做三保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修理期間月租金照交。

9、乙方不得隨意改變營運車輛的應有設備、顏色、字樣,不得將營運車輛轉包、轉借他人行駛,不得將營運車輛作任何抵押、轉賣;甲方如發現上述情況,有權隨時收回承租的車輛,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0、因乙方或乙方所聘駕駛員違章駕駛、酒後駕駛、機械故障、事故逃逸等原因發生的交通事故,導致保險公司以此理由拒絕理賠的,均由乙方承擔100%的事故賠償責任和甲方的經濟損失。

11、車輛在乙方佔有、使用期間中所產生的安全、經濟、政策等相關風險(包括但是不限於車輛毀損、滅失、以及造成乙方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失等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在車輛發生損壞時,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將車輛修復至可使用狀態,乙方應承擔補足責任並承當車輛實際維修費30%的折舊費,由此導致甲方遭受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國家機關追訴而遭受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12、在乙方佔有和使用租賃車輛期間及所欠甲方債務未清償完畢之前,乙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交通違法應及時接受處罰,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罰款、扣分、車輛無法過户等相關違法車輛不能過户等責任。如本合同項下租賃車輛由乙方指定內部人員或者外聘駕駛員駕駛,乙方應與該駕駛人員簽訂安全及違法責任書或協議,並詳細記錄該駕駛人員的駕車時間備查,督促該駕駛人員遵守交通法,並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處罰。如由此引起的車輛違法罰金、滯納金、車輛停駛擱置以及年檢擱置的租金及保險賠付損失,不論該駕駛人員是否接受處罰或離職,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和數額足額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租金時,應按照遲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支付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14、乙方應當妥善保護車輛,定期保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在租賃期滿或按照本協議約定解除協議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當使車輛符合使用後的狀態,玻璃、隨車工具等應完整有效。

15、出租期間,車輛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租賃期滿後繼續使用或佔用車輛,乙方應繼續承擔租賃車輛的保險費用,並交由甲方予以投保。乙方須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金額及支付週期向甲方支付租金。否則,一切風險和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16、在租期內,如甲方車輛發生買賣,乙方不得干涉甲方買賣;但甲方需要退還乙方保證金及到期油費補貼,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五、租賃期滿:

1、租賃期屆滿時,本協議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並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工商登記的變更。如乙方繼續租賃,雙方應協商重新訂立協議。

2、租賃期屆滿,雙方沒有對繼續租賃達成協議,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

六、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如車輛在出租期限內達到報廢年限或報廢里程被強制報廢時,本協議解除,乙方按照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在依據本協議單方解除協議時,解除協議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協議通知到達對方聯繫地址之日視為協議解除生效日。協議解除時,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甲方不接收車輛時,乙方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存,提存時的車輛狀況視為符合協議約定的交車狀況,並有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七、爭議解決方式: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生效及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附:車輛交接單

甲方:乙方: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成都市車輛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中國: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_中國: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1、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牌汽車壹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2、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承租方進行經營、管理事務。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3、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

4、租用期定為2年,自20__年1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5、租金每年為人民幣11800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年結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實際月份結算。

6、所用燃料、日常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7、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

8、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成都市車輛租賃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設備齊全、車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基本情況下:

車輛品牌:____________ 車牌號:____________

車輛類型:____________ 車身顏色:____________

車輛登記日期: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二、雙方約定車輛租賃費為 _______元/月,合同簽定後 __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

三、 協議期限為五年:從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至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2、甲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3、甲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在租賃期間內配合乙方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如遇年檢。

5、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實報實銷。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時向甲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2、協助甲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3、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乙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

1)甲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車輛轉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被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八、協議期滿,甲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15天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成都市車輛租賃合同 篇9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後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户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户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貨物修理後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附:運單編號: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 裝運時間: 年 月 日

成都市車輛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家庭住址:

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標的

甲方應乙方需求,同意將 牌貨運車輛(主車車牌號為 掛車車牌號為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顏色: )租賃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期限: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賃費用和繳納期限:

1、年租賃費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每年分十期支付,每期交納 元,於每月25日交下一期租金。

2、協議簽訂後,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車輛押金 元。本協議終止後,乙方將車輛交回,經檢驗符合車輛技術規定的,押金方可予以退還。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1)乙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乙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甲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甲方書面許可,在車輛租賃期限結束後拖欠還車。

在以上情況下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作相應賠償。甲方有權從押金中扣除。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應有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車輛年檢和運營手續年檢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控。

6、甲方為乙方提供租賃車輛停放的場地和人員住宿的地方,每車收300元/月。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於租賃協議規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2、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3、在租賃協議書籤署之日足額以現金方式繳納首期租金;

4、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車輛修理費、維護費和其他費用。

5、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交通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6、乙方必須承擔由於乙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7、協助甲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保險條款

1、甲方已就租賃車輛提供相應保險,包括第三者強制保險、車輛損失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保額100萬元)、車上人員險(保額每座20萬元)、車輛盜搶險、自燃險、貨物險以及不計免賠等險種。

2、乙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甲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

3、租賃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甲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4、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車輛發生保險事故,乙方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30%,如乙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乙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舊費,並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六、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租賃金額總20%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約定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交納租金的 %承擔違約金。

3、乙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需交付日租金 元(人民幣)。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八、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隨車物品如有損失照價賠償。

十、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成都市車輛租賃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出租方: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出租、租用起重機設備達成如下一致條款,簽訂本合同:

一、設備簡況:

設備名稱

型號規格

數量

備註

履帶式起重機

250噸,SCX2500

壹台

主臂64米

二、設備使用方式:

1)使用地點:xx省xx市

2)工程項目名稱:石化工程

3)設備作業內容:起重吊裝作業

三、租賃期限

租期六個月整,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若需延期則另行商定。

四、租價:

租價包月計算,月租價為28萬元/月(貳拾捌圓整每月),不足一個月按台班價10000.00元/天計算。本價格包含如下條件:

1)每月設備工作不超過240小時

2)設備的維修保養以及駕駛員工資由甲方承擔;

3)燃油費由乙方承擔;

雙休日和任何節假日均不影響本租價;非甲方設備和甲方人員原因而發生的工程停頓、等待、延誤等情況均不影響本租價。

如果設備每月工作超過240小時另收加班費,加班費按照1200元每小時計算,不足一小時按照一小時計算。每月租金結算時連同加班費一同結算,加班時間只在本月內累計,不跨月累計。

五、設備使用時間計算方法

每天工作時均需甲方司機和乙方授權代表在《設備使用時間確認單》上簽字,該《設備使用時間確認單》是計算設備工作時間的唯一依據。

六、設備進退場工作與費用:

1)設備進場、退場途中運輸工作及安全由甲方負責;

2)設備進場後在乙方工地的卸車、組裝,以及退場時的設備解體、裝車等工作和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司機予以安排、指導或配合;

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在乙方工地的轉移、拆裝等一切工作和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司機予以安排、指導或配合;

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進退場費x萬元(萬圓整)。

七、支付與結算:

1)定金:合同簽訂後2個工作日內(甲方設備進場之前),乙方支付給甲方進退場費和一個月租金計x萬元(萬圓整)作為本合同定金。

2)租金足月支付,每月支付一次,支付期限為該月20日之前;

3)本合同租期結束後7天內付清全部租金。

八、甲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保證設備工作正常,符合該設備性能表所規定的性能要求

2)甲方配備x名合格的操作司機,帶有國家頒發的有效操作證;

3)租賃期間,甲方操作司機應服從乙方調度指揮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履帶起重機技術操作規程操作;

4)甲方負責合同期間設備的例行保養及故障維修工作,進行此項工作時應儘量利用設備空閒時間;

5)甲方保證設備每月有28天以上完好天數(二月份應保證有26天以上完好天數)。少於此天數則按(月租價÷30)/天扣除甲方租金。

九、乙方責任與義務:

1)乙方應提供符合設備安全要求的作業環境和條件,嚴禁違章調度和使用本設備,甲方司機有權拒絕違章作業。因乙方違章指揮而導致甲方設備發生部分損壞或者全損,損失由乙方按照將該設備修復到原來狀態所需費用或者設備全部原值進行賠償;

2)乙方負責本設備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保管;

3)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調動本設備用於本合同所限定工地和作業內容以外的施工工作;不得將該設備轉租給第三方。

4)乙方提供設備作業所需的燃油;

5)乙方為甲方司機提供與本單位現場職工條件相當的食宿;

6)乙方應提前20天通知甲方租期結束.

十、違約條款:

除上述條款中所規定的若干違約責任外,甲乙雙方嚴格受如下條款約束:

1)如果甲方設備不符合性能表所示的性能要求,乙方可要求甲方及時替換合格設備,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和產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亦可在此情況下選擇終止合同。

2)如果乙方不根據合同要求按時、足數支付租金,甲方在發出催款通知三日後有權責令設備停工,亦可隨時將設備安排退場,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在此情況下,乙方仍有履行本合同其它條款的義務,租金照常計算。

3)如果乙方實際租期不足本合同原定租期的50%而提前退租,則須另付甲方一個月租金作為損失賠償.

4)如果乙方在租期結束後30天之內未能付清全部租金,則每拖欠一天,須承擔所拖欠金額的1%作為罰金。

十一、安全責任條款:

施工中安全責任按國家現行安全責任事故規範條款分清責任,各負其責。

十二、合同附件: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作出補充規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該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三、爭議處理: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法院起訴。

十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租賃期滿、租金結算付清後失效。

出租方: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

承租方: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

成都市車輛租賃合同 篇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第一條 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 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於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願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並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 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 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 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為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800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後,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八條 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責任險。承租方可自願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並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於保險賠付範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於保險責任免除範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 擔保條款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簽字、單位蓋章)願為承租方提供擔保,如承租方發生違約行為,擔保方願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3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並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並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開出海南省區域。

(4)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交接單》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出租方:三亞道路運輸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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