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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常用版本)大綱

房屋租賃合同(常用版本)大綱

出租方:(簡稱甲方)

房屋租賃合同(常用版本)大綱

地址:

電話:

承租方:(簡稱乙方)

(一) 業主將_____街/道_____號即_____大廈/樓_____座_____樓租與租客,雙方訂定租金每月人民幣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正(收租時另給收據為憑)及訂明租用_____年,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規定租客在生用期內不得退租,否則按照所餘租期之時間賠償租金。保證業主收到原定租期的全。保證業主收到原定租期的全部租金。

(二) 租客不得分租或轉租與別人,除所租用之樓宇外,租客不得佔用其他地方。租約期滿,住客如繼續租賃或退租,須於壹個月之前以書面通知(續租則另訂新租約方生效力),否則租客須補償一個月租金給業主。如業主需要收回樓宇,亦須要一個月前通知租客。

(三) 該樓之租金必須在每月租期之首日以上期形式繳納,不得藉詞拖欠,租客未按租約定的日期交租金,業主有權對逾期租金在逾期期間按日租金的3%交納滯納金。如過期十五天,租客仍未將租金交到業主或租客不履行合約內任何條件,業主有權利將此合約終止,當作租客毀約自動退租,另將樓宇租與別人及追討欠租,租客不得異議。

(四) 租客遷出時,必須在租期內將屋內物品全部搬走以清手續,業主所屬物品除外,如租客藉故取巧不交回門鑰匙或留下任何物品不予搬走故意阻延時間。在租客遷出後三天以內仍不來取作放棄權利論。業主有權不經公安部門及法庭等手續而聯同貳名見證人將該些物品出售,所賣之款作為彌補欠租,如有不足之數,租客仍須負責,不得異議。

(五) 該樓之管理費由租客支付,(今後如管理費降低或調高仍全部由租客支付)。水、電、煤氣、電話等費用均由租客支付,房屋租賃登記費由業主支付。

(六) 本樓只作之用。

(七) 租客不得在該樓貯存違禁品或幹一切觸犯中國政府法律之事,倘經發現,即報有關當局究辦。租客不得有喧譁或擾亂鄰居安寧之舉動,倘經別户投訴,租客仍喧擾如前,業主有權令租客遷出。

(八) 租客未經業主書面同意不得在該樓宇任何地方標貼或懸掛個人或團體之招牌,或具有宣傳性質之廣告。租客不得在該屋宇外裝置曬衣架、花架、霓虹燈招牌等,如租客不依約遵守,業主得僱人拆除之,一切費用租客必須負責。

(九) 該樓內之一切原來設備及間隔,租客必須徵得業主同意,方可更改或增減。

(十) 該樓一切門窗,廚房及浴室之設備如潔具、水龍頭、水管等如有損壞,租客須免費負責修理或賠償。如租客因疏忽而毀壞本樓之設備,損及別人之傢俱衣物或傷害他人等,租客須自投風災、水、盜竊及意外保險,租客如有任何損失,業主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 租客不得在該樓宇飼養貓、狗及使人厭惡之鳥類及動物。

(十二) 租客不得拒絕業主派遣之人員,在適當時間入屋檢視該樓宇近況或進行任何修理工程,當合約屆滿或終止前兩個月,業主在不干擾原則下,租客須准許持有業主書面證明書之人士,在合理之時間內進入該樓視察。

(十三) 租客搬進該樓宇時,該樓宇內之電器設備包括。

(十四) 該樓宇之電錶及水錶均屬業主名下登記,租客依照水電分表耗量付款,如租客欠租欠租超過15天,或多次催促而仍未交水電費等,業主有權拒絕供應電力給租客。

(十五) 租客收到業主交來該樓大門及房門信箱鑰匙共

把,將來租客遷出時,必須全部交回業主,如有遺失,必須照樣配妥不得異議。

(十六) 《物品清單》。租客退房時以上物品應完好歸還回業主,如租客故意損壞該等設備可被控告並負責賠償。

如有損壞或丟失租客應賠償。

(十七) 本租約一式三份,業主、租客及見證人各持一份存證。

承租人:

(簽名蓋章)

經辦單位:

  (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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