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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經營租賃合同(精選6篇)

酒店經營租賃合同(精選6篇)

酒店經營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酒店經營租賃合同(精選6篇)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租賃標的、位置、界限

第一條 甲方將以下標的租賃給乙方從事酒店以及關聯經營項目的經營、使用:

1、位於山東省臨沂市區路共 層。該樓房(實測/預測)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樓房用途為 ,結構為 。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為:

2、上述樓房、地段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隨樓房一併予以出租,土地使用面積平方米,其中樓房佔用 平方米,其它用地均已硬化。四至為:北至 ,南至 , 西至: ,東至: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為:

3、甲方所有的 該樓房、土地使用權的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二 租賃用途

第二條 乙方租賃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場所,從事酒店以及關聯項目的經營、使用,並遵守國家和臨沂市有關房屋租賃和酒店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乙方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前,不得擅自改變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使用用途。

三 租賃期限

第四條 乙方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四 租賃費及交納方式

第五條 乙方的租賃費為 元/年。

第六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採取以下第 項規定的方法計算租賃費用:

1、乙方的裝修、裝飾期間為六個月,在此期間甲方不收取乙方的租賃費。

2、至乙方試營業之日,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五條之規定優惠20%收取乙方的租賃費。

3、至乙方正式開業之日,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五條之規定優惠10%收取乙方的租賃費。

第七條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採取以下第

1、租賃費每半年交納一次,先交款後使用,第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以內予以交納;第二次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七個月的30日以前交納,其它依此類推。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規定的情形加六個月依照本項規定執行。

2、租賃費每年交納一次,先交款後使用,第一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以內交納;第二年於次年的合同生效對應日之前交納。其它年度,依此類推。

3、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數額以甲方出具的收款憑證為準,至乙方正式開業之前交納第一年的租賃費;第二年的租賃費於次年的開業對應日之前交納。乙方已經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在乙方正式開業之前衝抵第一年的租賃費相應金額,不計息。

4、租賃費每年交納一次,先使用後交款,第一年交納租賃費於次年合同生效對應日之前交納;其它年度,依此類推。

五 逾期交納租賃費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乙方應當用現金足額交納租賃費,甲方應當出具相應的收款憑證。

在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可以使用等值財物抵付部分應交納的租賃費。

第九條 乙方逾期交納租賃費時,除按本合同規定足額補交所欠租賃費及其同期商業銀行貸款利息以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乙方逾期交納租賃費超過六個月時,除了依照本合同第九條之規定承擔相應責任以外,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 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遲交納或者分期交納租賃費時,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且應當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內足額予以交納,否則應參照本合同第九條、第十條之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六 租賃場所的交接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當對租賃場所進行交接,交接應當簽訂書面交接手續並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條 交接的範圍、項目應當包括:

1、租賃標的的建設、規劃手續是否齊備;

2、租賃標的是否經竣工驗收合格;

3、房屋所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是否辦理;土地出讓金、配套費等國家規定的税費是否已經繳納;

4、樓房隱蔽工程,包括樓層供水、供氣、供電、消防、通風、下水道管線鋪設、施工的技術資料,包括相應分頁規劃圖、平面圖,施工以及單項驗收合格的手續;

5、樓房機電工程、設備安裝、施工的技術資料,包括電梯、中央空調系統、保安監控系統、餐廳和廚房設備等機電設備的生產廠家、產品生產合格證、保修、維修手續等附件,安裝、施工圖紙及單項驗收合格的手續;

6、樓房抗震、避雷系統的設計、施工的技術資料及單項驗收合格的手續。

7、變壓器的生產廠家、負荷及其相應技術資料、安裝手續。

甲方提供乙方租賃使用的財產、資料應當詳細列表或製作清單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交接的資料還應當註明其性質和來源,提供的複製件應當加蓋有確認與原件無誤的相關單位的公章或相應簽字。

第十四條 交接項目缺項時,應當按照以下原則予以處理:

1、甲方提供的手續、資料齊全,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項目的要求的,甲、乙雙方應當在七日內辦理交接手續;逾期未辦理交接手續的,該項目視為符合合同要求。

2、甲方提供的手續、資料存在部分瑕疵,不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項目的要求,但在本合同生效後三十日內甲方能夠補足、補辦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項目要求的手續、資料,自甲方將該項目的手續、資料全部提供給乙方之日起七日內,甲、乙雙方應當辦理交接手續;逾期未辦理交接手續的,該項目視為符合合同要求。

3、甲方提供的手續、資料存在嚴重瑕疵,不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項目的要求,在本合同生效後九十日內甲方未能夠補足、補辦本合同第十條規定項目要求的手續、資料,甲、乙雙方不應辦理該項目的交接手續,該項目視為存在質量問題且不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交接過程中出現本合同第十四條第3項規定的情形時,乙方同意使用的,並不能視為該項目即符合合同要求,但不能因此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為此,甲方承諾:

1、賠償因該項目存在質量問題而給乙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2、承擔該項目修繕、維修、改造的費用;

3、酌情減少當年5%-15%的租賃費用。

七 租賃標的改造、修繕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根據經營需要,在不影響樓房及其附屬設施主體、結構安全的前提下,有權對其進行相應改造,但就擬改造的、可能影響樓房及其附屬設施主體、結構安全的位置、部位以及改造方式、施工單位均應當提前7日書面通知甲方,並從技術、安全角度作出相應説明或者附有乙方委託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提供的技術性評估、施工資料,以便於甲方查詢、評估對樓房及其附屬設施主體、結構安全的影響。

甲方收到乙方送達的書面通知及附件後,應當在三日內出具書面答覆意見,並送達乙方;甲方逾期未作出書面答覆的,視為同意。

甲、乙雙方根據本條第一、二款之規定送達對方的書面通知、附件、書面答覆意見以及送達手續,各方均應當予以存檔。

第十七條 乙方根據經營需要,在不影響樓房及其附屬設施主體、結構安全的前提下所進行的部分設備、設施的改造,就擬改造的位置、部位以及改造方式、方法,可以提前7日書面通知甲方。

甲方收到乙方送達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三日內給乙方出具書面答覆意見或回執。

甲、乙雙方根據本條第一、二款之規定送達對方的書面通知、附件、書面答覆意見以及送達手續,各方均應當予以存檔。

第十八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承租範圍內的樓房及其全部配套附屬設施的修繕、增建,由乙方予以管理、維護並負擔相應費用,但不包括對於樓房及其附屬設施主體、結構安全的維護產生的費用。

乙方對於承租範圍內的樓房及其全部配套附屬設施的管理、維護費用應當以相關合同、記賬憑證載明的金額為準。

第十九條 甲方對於樓房及其附屬設施主體、結構安全的維護、修繕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乙方應積極予以配合且不得無故阻撓甲方的正常施工。具體的施工方法應當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

八 裝飾、裝修,廣告牌匾設置及管理

第二十條 乙方承租期間,因經營需要有權自主決定進行室內、外的裝飾、裝修,室內、外廣告牌匾的設置、位置。室外廣告牌匾的設置、位置應當符合國家以及臨沂市關於廣告設置、管理規範的要求,費用由乙方自負。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權自主決定對外租賃、承包樓房、土地相關部位設置室內、外廣告牌匾的取費,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對外租賃、承包設置的室內、外廣告牌匾時間、範圍,不得超出本合同規定的乙方承租的時間、範圍。

第二十二條 合同期滿未續訂,或雙方協商提前解除合同,或法院生效判決、生效仲裁裁決解除、終止合同,或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相關免責條款解除、終止合同時,乙方進行的室內、外裝飾、裝修以及經乙方同意或授權設置的廣告牌匾,均應當無條件予以拆除,所需費用由乙方予以負擔,但經甲方同意留用或者繼續使用的情形除外。

九 用電負荷、使用及增容

第二十三條 甲方提供的變壓器及其用電負荷應當滿足乙方經營的實際需要。

變壓器的增容費用由甲方負擔,所有權歸甲方。變壓器的增容費用由乙方負擔時,所有權歸乙方,原甲方提供的變壓器所有權性質不變,由甲方在增容手續完成後三日內自行予以處理,否則乙方有權予以處理。

變壓器增容手續的辦理,甲、乙雙方均應當互相予以配合,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造成損失時,責任方還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變壓器的增容費用由甲方予以負責的情況下,增容期間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並應當提前七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二十五條 考慮到乙方經營期間財務處理的實際需要,在甲方變壓器的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在供電單位辦理變更用電單位户名的手續。

第二十六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乙方經營需要而增置的電錶及其配套設備、設施,費用由乙方負擔。

十 税費負擔

第二十七條 在乙方租賃經營期間,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證照,守法經營並依法負擔各項税、費。

第二十八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經營使用的水費、電費、供氣以及供暖費用等,根據國家規定或供電(供水、供氣、供暖等)單位規定的計量方法、標準,由乙方自負並在規定的時間、地點予以交納。

十一 消防、安全保衞、房屋設施修繕、計生管理

第二十九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設備及系統;乙方進行的室內外裝飾、裝修均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消防方面的批准或備案手續,並符合國家消防規範的要求。

第三十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當安全用氣、用電、用暖,確保各類機電設備、設施的有效運轉並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乙方管理瑕疵而造成的各類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自行負責酒店以及關聯經營項目的安全保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市容環境衞生、門前三包等方面的各項管理工作,所需費用自負。 十二 產權變更

第三十二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轉讓乙方租賃標的的所有權時,應當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將乙方租賃標的轉讓給第三方時,或法院裁定將乙方租賃標的拍賣給第三方所有時,本合同對新的產權人繼續有效。

十三 合同的變更、解除及財產處理

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除本合同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合同,否則即構成違約。

第三十四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的以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時,本合同當然解除或終止:

1、合同期滿未續訂;

2、雙方協商一致提前解除、終止合同;

3、法院生效判決解除合同;

4、生效仲裁裁決解除、終止合同;

5、根據本合同有關免責條款之規定,通知對方提前解除、終止合同時;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確實無法繼續履行時。

本合同不得因作為合同一方的自然人的身故,或一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第三十四條第2、3、4、5、6項之規定提前解除、終止合同時,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日內退還已經收取的乙方未使用期間的租賃費(不足一月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計息。

第三十六條 根據本合同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當然解除、終止合同時,自解除、終止合同之日起,乙方所有的和經營的商品、使用的機電設備等物品,設置的室內展台(架)、廣告牌匾均應當在三十日內撤出、拆除,所撤出、拆除的物品歸乙方所有;甲方同意折價留用的部分除外。如超過三十日乙方未自行予以撤出、拆除,甲方有權予以撤出、拆除,費用由乙方予以負擔;所撤出、拆除的乙方的物品經甲方書面通知領取後,自乙方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超過七日未予領取,甲方有權予以處理或者銷燬。

乙方撤出、拆除其所有的和經營的商品、使用的機電設備等物品時,不應當包括甲方享有所有權的設備、物品,否則,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依法根據其實際價值予以賠償。 第三十七條 根據本合同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當然解除、終止合同,交接乙方的租賃標的時,應參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交接手續、財產列表或者清單,以樓房及其全部附屬設施齊全,無主體以及結構安全隱患,甲方原有的水、電、氣、暖氣線路、設備、設施,包括門窗、玻璃、裝飾、裝修等完好且能夠正常使用為原則,但因履行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之規定乙方在租賃期間已經改造、拆除、修繕並且已經發生變化的部分除外。

乙方違反前款之規定交接租賃標的時,應參照其實際價值給予甲方賠償、補償;協商不成時,以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並經依法評估的價值(價格)認定、評估報告為準。

第三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構成嚴重背信、違約,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解除、終止合同,收回乙方的租賃標的,已收取的實際經營使用年度的租賃費甲方不再退回,未收取的實際經營使用年度的租賃費乙方應當雙倍補足:

1、乙方擅自將承租的標的物整體或者全部轉租、承包給第三方經營、使用的;

2、乙方拖欠租賃費超過本合同規定的交款期限十二個月未足額予以交納的;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授權,擅自以所租賃標的對外設定抵押等形式的擔保,嚴重損害甲方財產權益、利益時。

第三十九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構成嚴重背信、違約,乙方有權以書面通知解除、終止合同,甲方已收取的乙方實際經營使用年度的租賃費本息均予以退回,未收取的乙方實際經營使用年度的租賃費,甲方不得再行收取:

1、甲方在簽訂本租賃合同時隱瞞了租賃標的已經設定有抵押等形式擔保的事實;

2、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以租賃標的對外設定抵押等形式的擔保;

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有充分證據證明甲方或受其指使、授意的人採取非法手段強行干涉、干擾或嚴重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並且已經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自甲方的侵權行為開始之日起三十日內未依法給予乙方相應的賠償、補償時。

十四 免責條件

第四十條 甲、乙雙方提前解除或者終止合同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送達對方。 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事由應當符合《合同法》以及本合同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的以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免責條件為:

1、因地震、洪水、颶風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戰爭,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

2、乙方經法院依法裁定破產還債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因國家徵用;

4、因地方政府城市規劃、建設,需要整體拆遷或者拆除乙方所承租的租賃標的,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

十五 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 違約金數額為年租賃費的 %,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十六 甲、乙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三條 甲方依照本合同規定將乙方承租的標的交付乙方時,不得有拖欠的税、費;不得有拖欠的水費、電費或供氣、供暖費用等。

第四十四條 合同期滿後,如甲、乙雙方未能續訂租賃合同,乙方應當在三十日內無條件予以清場並返還甲方租賃標的;超過三十日即屬於超期佔用,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根據乙方超期佔用的期間(不足一月按一月計),參照本合同規定的租賃費金額雙倍計算月租賃費,由乙方負擔超期佔用期間的使用費,因此而給甲方造成其它經濟損失的,還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當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甲方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干涉。

第四十六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當文明、守法經營,並切實維護甲、乙雙方的形象,不得經營假冒、偽劣商品。

第四十七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依照合同規定對租賃標的進行相應改造時,不得影響樓房及其附屬設施主體、結構的安全。

第四十八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整體轉租或整體對外承包經營。乙方部分轉租、承包經營的期限,不得超出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的租賃標的、期限。否則,即視為乙方違約,除承擔違約責任以外,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九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對外部分轉租、承包經營的,均由乙方自行管理並予以負責,但是應當將部分轉租、承包經營的有關事項在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與部分轉租、承包經營的第三方因履行合同產生的爭議、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和負責,與本合同甲方無關。

第五十條 乙方承租標的至公路路沿石均屬於乙方使用、管理的範圍。乙方應適當保持該範圍的整潔、衞生和車輛合理有序的停放。

第五十一條 乙方承租期間根據經營需要而增建、增置的無法轉移、拆除、移動否則將嚴重影響其使用、價值的設備、設施、系統,依照本合同第三十條之規定提前解除、終止合同時,應當經甲、乙雙方共同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價格(價值)認定、評估機構依法評估,並由甲方支付乙方相應價款的補償以後,所有權歸甲方。

十七 爭議解決方式、管轄

第五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八 合同的生效、效力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工商登記註冊事項的變更、公司法人資格的吊銷、註銷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由其權利、義務的繼受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協議的效力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酒店經營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出租房屋的基本情況

1、甲方自願將位於南昌市青山湖南大道與新溪橋路交匯處城南大廈靠西面二十米的房屋一直五樓租賃給乙方,作為餐飲住宿等項目經營使用。

2、乙方向甲方租賃的建築面積為_________(以實際測量使用面積為準)。

3、該房屋的條件和要求:附屬設施、設備狀況、水、電、消防等現有配套設施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

4、甲方作為該房屋的唯一合法產權人與乙方建立租賃合同關係。甲方應保證對本合同所涉之租賃房屋及配套附屬設施等享有使用權及合法處置權。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抵押、查封及共有人等第三方權益,並不被第三人合法追索。

如因上訴原因導致合同解除或影響乙方的正常的使用,甲方應賠付乙方的所有損失。

5、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可用於餐飲住宿等商業用途。確保水、電供應及一次性消防合格,乙方辦理相關證照和營業手續,甲方應予配合。

二、房屋租賃期限和交付日期

1、該房屋租賃期限為20xx年,自20xx年11月16日起至20xx年11月16日止。裝飾裝修期限為4個月,屬免租期。

2、租賃期滿後,按照市場價格,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

三、租金標準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為______________含(__________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房屋維修費)。五年後,每三年房屋租金遞增5%,甲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限內不以任何理由另行調高租金,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交納,合同繼續履行。

2、租賃房屋採取先交費後使用的原則,租金每個月支付一次,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即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計人民幣十九萬五千元整。乙方無任何違約的情況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押金。

3、乙方不按時交納房屋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應按當期應支付房屋租金的千分之五(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30日仍未交納房屋租金的,甲方可書面通知解除租賃合同,如乙方選擇解除合同,雙方費用結清,乙方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時當年三個月的房屋租金當作違約金。

四、其他費用

1、租賃期間,因使用該房屋正常發生的水、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排污:乙方負責辦理排污和環保手續,承擔相關費用,甲方負責配合乙方辦理。甲方提供滿足乙方使用量的化糞池。

3、屬於操作使用等人為因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損失。

4、消防: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租賃的所有建築物的一次性消防系統滿足乙方需求並經有關部門的驗收合格,可用於商業活動的正常使用,確保酒店正常開業及日後正常使用。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費用由甲方承擔。

5、空調:乙方根據自身需求及市容要求自行安裝。安全責任自負。

五、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另外,屬於甲方維修範圍需要進行大修時,若因維修工作對乙方的營業造成較大和較長時間的影響,甚至導致乙方完全無法營業,甲方同意在乙方受影響期間適當減少或免除乙方的租金,具體減免比例由雙方根據影響時間和影響程度協商確定。市政工程、道路和設施維修或公共部分維修所造成的影響不屬於此範圍,但雙方同意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協商的方式妥善解決。

2、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 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2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由甲方委託乙方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及其維修責任由乙方負責。

5、乙方保證按本合同規定合法使用該房屋,不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6、乙方保證不在該房屋內存放危險物品。否則,如該房屋及附屬設施因此受損,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六、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1、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2、屬於乙方的傢俱、電器等設備由乙方負責搬走。由乙方增加的裝修(包括新增固定的隔牆、窗、燈具、門及其他拆卸後會損壞室內狀況的情況等)乙方不得拆除,以免破壞室內的裝修狀況。(或由

雙方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協商處理)

七、轉租、轉讓和交換

1、在不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下,乙方可以轉租、轉讓和交換。

2、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後,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並繼續履行本合同。

3、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或因資不抵債、銀行等抵押需要處理該房屋的,應至少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屋出售時間,價格及付款方式等相關情況,不得弄虛作假,故意提高條件,乙方在他人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如甲方侵害了乙方此項權利,應支付乙方含裝修款在內的所有損失賠償。

八、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退還乙方已經支付的本期租金中未履行部分的相應租金。

1、不可抗力:因自然外力等不可抗力導致房屋損毀,滅失的。

2、政策性拆遷:租賃期內如遇房屋拆遷,甲方應按照政策及法律法規賠償乙方損失。

九、綜合條款

1、租賃期內,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至少提前三個月書面告知乙方,並保證抵押權人認可及履行本租賃合同內容。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和附件內容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經對本合同條款中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等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有乙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規定索賠。

4、甲乙雙方就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應先通知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同附件:

1、 房屋產權證明或授權證明(複印件2份)

2、 租用房屋的平面圖及結構圖(附件一:產權人蓋章)

3、 租用房屋所在範圍的土地紅線(附件二:產權人蓋章)

4、 租用房屋的土建、配套設施和附屬設施狀況及裝修狀況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酒店經營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負責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租甲方酒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擁有完全產權的*酒店出租給乙方經營。

第二條 酒店的基本情況

出租酒店的房產證號碼為 (詳見附件

一);土地證號為 (詳見附件二);出租酒店現有裝修及附屬設施設備情況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租賃期限

酒店租賃期限為拾年,自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 日止。

第四條 定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1、酒店租賃定金為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

2、酒店租金為每月人民幣陸萬元整,該陸萬元不包含税費。 租賃期限內甲方不得隨意提高租金。

3、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支付定金壹拾陸萬元及租金

20xx年5月1日酒店交接完畢後一次性支付完畢前兩年租金;以後租金每兩年支付一次,即20xx年8月1日一次性付清兩年租金,以此類推。

4、甲方指定的收款人名稱:,開户銀行: 。

5、乙方的付款時間以銀行轉帳回單上的蓋章日期為準。若以現金支付則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五條 酒店交付及收回

1、甲方應在20xx年4月30日前將出租的酒店及附屬設施、設備等保持目前現狀交付給乙方使用。原以甲方名義開户的水、電、有線電視等一併移交給乙方使用,如需變更登記甲方應予以協助,變更登記費用由乙方負擔。

2、酒店交付時,原酒店名稱標識可以一併撤換。

3、甲方給與乙方三個月的裝修時間(即20xx年5月、6月、7月)裝修期間不計算租金。

4、乙方應在合同終止後10日內將承租的酒店及附屬設施、設施保持乙方經營的現狀交付給甲方。

5、酒店交付與收回時應簽署交接單,雙方在交接清單上簽名視為交接完畢。

第六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酒店交付給乙方使用。

2、甲方保證出租酒店時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不存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情形;

3、酒店在交付之前所發生的與房屋及土地有關或與原酒店經營有關的一切税費及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處理,酒店交付後的一個月內負責協助乙方變更酒店的經營權人。

4、租賃期間,與房屋及土地有關的產權税由甲方負責繳納。

5、甲方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若出現房屋結構自然損壞,乙方通知甲方後,甲方應在合理期限內給與修復。

6、甲方不得隨意干涉乙方的合法經營行為。

第七條 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

2、乙方保證承租後僅作酒店使用,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

3、乙方應合理使用該房屋,若有改變房屋內部結構的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施、設備,其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若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乙方負責修復及賠償。

4、乙方不得轉租,經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方可與他人合作。

5、酒店交付給乙方後,所產生税費完全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變更解除本合同;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給乙方造成重大損失,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一項約定,逾期10天未交付租金的,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二、三、五項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時,甲方均可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後在10天內有權接管酒店,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租賃期限屆滿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含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合同終止。

5、甲方在租賃期屆滿後若仍對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而解除合同,或乙方以合同第八條第二款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剩餘期限租金,賠償乙方裝修及增添設施、設備投入損失(以財務帳中存檔票據計算)並雙倍退還定金。

2、乙方違反合同約定,中途擅自退租而解除合同或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解除合同的,甲方已收取的定金和租金不退外,此外,乙方還應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

第十條 特別約定

1、乙方承租酒店後必須對酒店進行裝修且裝修的標準達到準四星級;

2、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在一個月內協助乙方辦理負責人更名等手續;

3、甲方原先的營業執照等另行製作清單作為附件三的一部分。

4、租賃期限屆滿乙方應協助甲方將酒店經營負責人變更到甲方名下。

5、租賃期間乙方對該酒店享有自主經營權,不得利用該酒店進行抵押及其他方式侵犯甲方權益。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因本合同生產爭議,雙方均可向瓊海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自雙方簽名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 負責人:

日期:

酒店經營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民法典和省市有關房屋管理法規,在租賃期內,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簽訂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租賃物業位置:位於佛山市___路___號。

二、租賃物業用途:對該物業改造成多功能綜合性商務酒店進行經營。

三、租賃物業面積和範圍:該幢大樓的_至_層,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包括不計租金的首層大堂和整幛大樓運作服務的設施設備及設施設備用房、外牆立面、樓頂等都是租賃物業的組成部分。

四、租賃期限:該物業的租賃期限為__年。

五、租金計算和支付方式:

1、租金按__元/㎡計,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元整。

2、租金按每五年為一期,每期遞增2%。

3、租金按每半年度繳納一次,乙方於每年的_月_日和_月_日前將租金交納給甲方。

六、改造裝飾期間的租金計收辦法: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將物業交付乙方進行改造和裝飾。改造裝飾期限為一年,改造裝飾期內甲方不計收租金。

2、改造裝飾期滿後的6個月內作為乙方的試業期,試業期內甲方按正常租金的50%計收乙方的租金。

七、對物業改造裝飾的約定:

乙方在不改變大樓總體結構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對租賃物業作局部的改造,以達到大樓立而亮麗美觀、內部裝飾典雅豪華舒適,配套設施設備佈局合理、使用方便安全。甲方同意乙方以下改造裝飾方案。

1、重新改造大樓的外立面,將現有的外牆磚剷除,用外牆漆裝飾外立面,同時修建空調主機位隱藏於外牆立面中。

2、增加大樓的消防配套設施。

八、物業改造裝飾的造價和投入辦法:

改造裝飾的造價人民幣____萬元,該費用全部由乙方籌資投入。

九、租賃亂物業的經營管理模式:

1、甲方只出租物業給乙方,由乙方獨立自主守法經營,按時向甲方繳納租金。

2、甲方不參與乙方的經營管理,不承擔經營的盈虧風險,不參與分享乙方的經營收益。

十、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只提供物業的出租,對乙方經營該物業所產生的法律、經濟和治安、消防等責任問題不負連帶責任,但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上述工作。

2、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甲方擁有該出租物業的產權未出現任何債權債務糾紛,未向任何人轉讓、或設定抵押,未被法院查封或其他限制甲方經營、使用權利的情形。租賃期間,因甲方出租的物業權屬問題或甲方其他原因與第三方產生行政的、經濟的和法律的糾紛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使用該物業的、則視為甲方違約。

3、租賃期間,乙方擁有該租賃物業的使用權、經營權和轉租權。

4、乙方須按時繳交租金,逾期繳納則按應付租金額每日0.3%扣罰滯納金,逾期超過一年未交租金的剛視為乙方違約。

5、租賃期內,如因市政規劃建設需要,甲方收回物業的,乙方應服從。但有關拆遷建設部門支付給甲方的補償費,應按甲方建設該大樓的投入與乙方改造裝飾的投入的比例分配補償費。甲方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之事由而提前收回特定的均視為甲方違約。

6、乙方應按政府有關規定解決好環境衞生和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並承擔相關費用。

7、租賃期滿,乙方投入的經營設施設備等固定資產歸甲方所有。如甲方繼續出租上述物業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8、本合同雙方簽署生效後,甲方將該大樓的相關資料包括全套建築圖紙、產權證複印件等資料交乙方。

9、甲方應配合和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經營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10、租賃期間,大樓的供水、供電、消防、電梯等設施設備由乙方管理。甲方辦公時使用的水電可設分表計費,水耗、電耗按使用是的比例同雙方分攤。甲方使用乙方其它設施設備的,視情況應向乙方交納相關費用。

十一、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約,由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出乙方改造裝飾租賃物業和購置附屬設施設備的投入總值後20__年租賃期限進行折舊分攤,甲方雙倍賠償乙方未分攤部分的投入總值。

2、如乙方違約,剛甲方有權收回該物業,乙方在租賃物業上的投入全歸甲方所有。

十二、爭議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佛山市仲裁機構仲裁。

十三、其他約定

1、在租賃期間,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租賃物業受修,如乙方提出修復繼續經營的,則物業結構部分的受損由甲方負責修復,經營的設施設備部分則由乙方修復。同時甲方並視乙方損失程度和修復難度,適當免除乙方維修期間的租金;乙方放棄恢復經營的,雙方無條件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各自承擔。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地位,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_年_月_日

酒店經營租賃合同 篇5

出租商: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本商場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本酒店有關規定,在雙方互惠互利的原則下制訂,租約條款如下:

一、酒店將位於酒店內大堂二樓的商場租給租户營業使用,租期壹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租金為每月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其中租金已包括空調費和電費。

二、經營範圍:

古今字書、四大名繡、宜興紫砂、金石雕刻、文房四寶、景德陶瓷、翡翠玉器、木刻雕件、字書裝裱及各種工藝美術品

三、租户不得超出以上經營範圍,同時不能和酒店經營或出租的商品有牴觸,若違反,酒店有權收回經營地點,不另行補償;酒店有義務保障租户的經營不受侵犯。

四、承租人向酒店承諾以下各項:

1、租户需於每月______日前將當月租金和其他應付費用一次性付給酒店,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酒店將收取3%的滯納金。

2、如客人用信用卡結算,則由酒店代收,酒店向承租人收取卡面額5%的手續費。

3、營業時間在早上______至晚上______之間。

4、如承租人要求安裝酒店分機電話,酒店則按電信局標準收費。

5、租户如欲更改場地的裝修或懸掛對外宣傳廣告物品時,必須事先得到酒店書面同意後,才可進行,否則按違約處理。

6、承租人必須維持承租區域的整潔和完好,並承擔租賃區域的一切維修費用。

7、承租人要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服從酒店的管理,不得將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帶入酒店。

8、租户任何時間都不得在承租範圍內製造噪音

9、租户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承租範圍任何部分從事不合法或不正當行為。

10、租户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酒店相關管理人員的協調管理。

11、該承租範圍不得分租或轉租。

12、如非因酒店有關人員的人為疏忽而造成租户任何財物損壞或損失,概由租户自行承擔。

五、酒店向租户承諾以下各項:

1、酒店為酒店大樓的安全管理負責,並提供承租範圍內持續電力服務。

2、租户每月可在本酒店購買飯票解決員工的膳食問題,飯票價格按每日______元/人執行。

3、酒店可提供製服洗滌服務給租户,收費按酒店對外價格的七折執行。

六、押金:

在該合同簽訂後的七天內承租人應付給酒店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作為租用押金,合同期滿或經雙方友好協商提前終止時,如租户已付清所有租金,並遵守合同的規定,酒店將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七、違約責任:

承租人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酒店有權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從押金中扣除損失費用。

八、合同終止:

1、租户如逾期十天不交租金,酒店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由租户所負責的一切經濟責任。

2、如酒店或租户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終止此租約時,必須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終止方需負責對方的經濟損失。

九、續約:

1、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續約權,但租户應於租約屆滿時提前三個月向酒店發出續約的書面通知。

2、租户如不續簽租約,本合同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即終止,屆時租户必須搬出酒店,逾期不搬屆時將按酒店酌情制定的租金標準計算場租,並需賠償酒店一切有關損失。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商定後另行補充,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其內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商: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酒店經營租賃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有效提升機關後勤服務水平,提高酒店的經營效益,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經雙方商定,對________大酒店的租賃經營簽訂如下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大酒店租賃給乙方經營,租期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結束。承租期內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不得以任何理由將酒店轉包給他人經營。

二、租金:乙方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計付租金,第________年基價租金為___________萬元,乙方在簽訂合同前向甲方交清,以後年度租金按上________年租金的百分之_________遞增。租金一年一清,乙方必須在下年經營期前一次性交納,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經營。

三、乙方承租期間,由甲方提供相關的證照。乙方必須按照規定在____日內變更法人代表,做好各種證照的年檢,確保證照的有效性。乙方承租酒店後,必須誠信經營,依法納税,遵紀守法,搞好門前“三包”,按有關部門要求落實好計劃生育,文明創建和綜合治理等工作,凡違反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承擔。

四、甲方在出租期內,向乙方提供水、電、消防、霓虹燈等設施,費用由乙方承擔。水電費根據計量表在次月____日前向乙方收取,乙方不能及時交納的,經甲方一次性催交後,乙方仍未交納的,甲方有權停止水電供應。

五、乙方在承租期內,要切實做好消防工作,防止任何火災事故的發生,凡發生火災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由乙方賠償財產損失。

六、乙方在承租期內,對酒店內的載人電梯及食品電梯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保養和年檢,確保安全運行無事故,並承擔維修保養及年檢費用,對電梯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七、乙方在承租期內,不得損壞大酒店的主體結構和主要部件。如確因經營需要對外部裝飾的改動,需經甲方同意後,經有權部門批准方可實施;對內部裝修的改動,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承租人進行裝修的費用一律自行承擔,承租期滿後,產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對大酒店的裝修費用不予補償。

八、乙方在承租期內,不得改變大酒店原來的經營範圍,不得從事非法的經營活動,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活動具有監督的權利,對不正當的經營活動有權制止和糾正。

九、乙方在承租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對租賃期間的一切用工事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前,需向甲方交納十萬元的物品賠償保證金。乙方根據經營需要接收甲方的有關物品,必須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在承租期內,乙方必須妥善使用和保管。甲方有權對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所有資產及物品進行跟蹤監督,促使乙方確保資產和物品的完好無損。對損壞或短少的資產及物品,乙方應按原物賠償或原價賠償。租賃期滿,保證金扣除損壞的資產和物品的價值後,退還乙方;如資產和物品無損壞,保證金全額退還。

十一、乙方在承租期內,如違反上述有關條款,造成違約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不退還已交納的租金。

十二、因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一方提出終止合同的,必須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如甲方提出終止合同,甲方退還乙方未租賃期間的租金;如乙方無故提出終止本合同,甲方不退還租金。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合同。

十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不得違約。凡違約者,依照本合同有關條款處理或依法處理。

十五、本合同如有爭議,由射陽的仲裁機構裁定。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公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

公證單位: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租賃 精選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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