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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賃合同(精選4篇)

定期租賃合同(精選4篇)

定期租賃合同(精選4篇)

定期租賃合同 篇1

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租用乙方船舶事宣達成以下協議:

一、船東授權委託書及船舶證書

本租船合同由甲方與船東或其授權的公司做為乙方簽署。如果船東委託代理簽署本合同,則代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負責船舶的日常經營管理,並和船東共同對甲方承擔連帶責任(附該船舶“授權委託書”正本)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船舶有效證書複印件(包括但不限於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登記證書,船級證書,船舶保險單),其所列各項範圍與船舶實際情況相符。 乙方保證在交船之日及整個租期內,船舶狀況須與下列規範相符,如有不符,租金應予扣減以補償甲方由此遭受的損失:若因上述條件不服而嚴重影響甲方正常營運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保留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二、船舶狀況

乙方保證,船舶航行區域為內河A、B、C區。在交船之日及整個租期內,本船應水密、堅固、貨倉防水濕設施處於良好的適航狀態,在各方面適於沙、石、泥的貨物運輸,船殼、機器、設備、船舶文件、等維持在充分有效狀態,並按規定配齊和維持合格的船長及船員。船舶應提供充分的證明,可以正常作業。

三、貨物:

四、航行範圍

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適航航區的平板貨船(下稱船舶),按船舶檢驗證書,營運證書規定之範圍從------貨物運輸。甲方如超出以上範圍使用船舶,須事先經乙方同意。

五、租金、押金、消耗及放船費

1、船舶每月租金:(含船員工資、伙食費、船舶保險、船員社保及保險費、船舶修理費)RMB 萬元(大寫 )。憑收據結算租金,租期不足整月的,租金按天計算。租用期間船舶每月提供三天給予船舶辦理保養及辦證時間按(可累結),乙方無權在甲方不營運時自行安排船舶運作。

2、船航行油耗為平均每小時 公斤,以甲方制定各航線定額配油所核定航行時間裏程柴油為標準,按實際營運航次計算。

3、租金結算一次,甲方於每月---日和---日前向乙方支付下月的應付費用,並預付乙方六個月的租金做為押金(租期結束時,在一切手續按合同交接完成後退回),由於甲方原因或因天氣原因或因天氣關係等因素不能投入營運,甲方必須照常支付租金,否則乙方有權終止租約並沒收押金。

4、放船費:起租時甲方派員在船舶停靠港讀油位後加油、押船到目的地港起租,油費由甲方負責。起航港簽證費由甲方負責支付,目的港簽證費由甲方負責支付。油費由甲方負責支付。

六、租期

甲方租用該船舶兩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船舶放船之日起計算,證租期滿時甲方有權優先選擇續租船舶。續租後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仍受本船舶合同約束。如任一方對合同延續有異,則參照合同第十三條約定。

七、停租

因以下事項造成甲方無法使用本船舶的,甲方可停止支付租金。同時甲方可單方面撤銷租約並保留向乙方追償因此遭受的損失。

1、人員或船舶用品不足。

2、船殼、機器或設備損壞。

3、船舶或貨物遇到海損事故包括碰撞和擱淺而造成延誤(公共海損除外)。

4、未經甲方同意而超出保養時間的修船、進塢或為保持船舶效率所採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5、船舶或船員未持有或未隨船攜帶營運所需的有效證件及其他船舶文件。

6、船長、船員或水手的罷工、拒航、違抗甲方指令(如執行此命令會危及船舶安全除外)或失職。

7、任何因乙方、船長或船員受到控告或違章對本船舶實行扣留或干預(但由甲方疏忽行為引起的除外)。

8、乙方違反租約而停工。

9、由於本條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由於傷病船員上岸治療而使本船繞航、折返或靠掛非甲方所指示的港口。

10、其他乙方原因妨礙或阻止本船舶有效運營或使本船不能給甲方使用。

八、船舶檢修

除非因突發事件,乙方因提前一週向甲方提出書面的船舶檢修計劃,預計超過三天的檢修計劃應提前兩週通知。

乙方應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向甲方書面告知檢修完畢時間。雙方根據甲方貨物運輸要求,協商確定船舶投入運營的具體時間地點(港口),則船舶停租檢修時間從當時航次。結束時起至雙力確定的上述投入運營時間按為止,若船舶末在約定時間內抵靠甲方制定港口,檢修時間計算至實際抵港或開始裝貨時為止(具體計算至實際抵港還是開始裝貨之時。由甲方視船舶未準時抵達造成的損失情況決定)同時甲方可要求乙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檢修時間入租期。

九、甲方職責

1、負責安排船舶適航區域和載貨量進行船舶配載貨在掛靠港的裝卸作業的聯繫。

2、負責支付船舶運輸貨物在港口發生的費用。

3、負責支付乙方合同約定的船舶租金。

4、負責支付船舶的海事簽證費,負責業務辦單費,裝卸港口碼頭代理費、靠泊費、特定航線的費用,船舶憑票報銷。

5、負責船舶營運期間的船舶柴油、機油等油採購及船舶維修費等費用。

6、負責辦理船舶在租期間的有關手續並支付相關費用。

十、乙方職責

1、負責支付船員工資、膳食費、福利費、船員生活用品費、船舶保險費、船舶檢驗證書費,應由乙方付擔的費用。

2、負責船舶的船員在甲方租賃期內的保險並按甲方要求提供相應的保險文件。

3、負責船舶保養、辦理船舶證照、安全檢查及清理油污等手續,確保船舶正常運營,如停航天數超出累結天數的扣減船舶租金,如發生船舶機械故障應及時搶修,已滿足甲方的貨物運輸要求。如因船舶維修導致甲方貨物無法出運,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如船舶在航行,港口作業中因碼頭裝卸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的過錯造成對船舶的損害,乙方應及時向責任方協商賠償和善後方案,同時乙方或船長應在損害發生時立即甲方聯繫,並於24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

4、確保船舶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到達目的港,若無合理原因航速減緩或繞航行駛造成甲方延誤,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償因遭受的損失。

5、服從甲方的合理調度指揮,配合碼頭裝卸作業。如甲方對船長或船員的行為不滿,在情節屬實的情況下,乙方應及時撤換並承擔相關差旅費。如乙方無法安排更換使甲方滿意的船長或船員,並使甲方在連續多個航次中無法正常執行或者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負責船舶及貨物安全,船長、船員須根據甲方的配載計劃對貨物作合理的安全配載。若因船長或船員管理船舶和貨物的過程中的過失或疏忽造成貨物損失損壞的,乙方應及時於甲方相關人員聯繫,於24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並負責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7、負責做好與碼頭的貨物設備交接簽收及接收貨物後的單據保管工作,若因乙方未做好上述各項工作而造成貨物損失、損壞,乙方負責賠償責任。

8、船航運營期間應遵守海事、港口有關安全規章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並按期辦理船舶安全檢查,油污清理手續,做好清理手續,做好船舶及船員管理,確保船舶安全生產。船舶航行如遇雷雨大風、大霧、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對船舶航行安全造成威脅時或海事部門封航、禁航等特殊原因,需拋錨待航無法按期開航的,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如船舶發生碰撞、擱淺、火災等情況時,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採取果斷有效措施保證船舶安全,同時將真實過程詳細登記在航海日誌備案。對甲方調度安排航次任務如出現因航道、碼頭水位限制等威脅到船舶安全的,船員安全,船長有權提出意見或建議,安全無保障的和提出拒載或暫緩航行,並向公司領導提出申訴、協商、必要時調整航次任務。

十一、留置權

為索回已付不應付的款項或因乙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滯留船舶。

十二、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約定的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的情形外(不可抗拒或公共海損事件不屬雙方違約),任何一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須賠償對方兩個月的租金做為違約金。

十三、結算方式

甲方依租約規定,每期RMB (大寫)以現金轉賬方式向乙方支付現金,此租金為税後金額。

十四、合同終止

任何一方對合同延期有異議,須在合同到期日前十五天內就是否延續或修改合同向對方書面提出。雙方未能最後達成協議的,這本合同在到期日自行終止。任何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十五、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合同履行期間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當地海事部門解決。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於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定期租賃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個人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中鐵大橋局股份有限公司青島海灣大橋第11合段

項目經理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決定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機械設備出租給乙方使用。為明 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機械設備型號、規格、數量、租賃費及司機數量:

第二條 使用地點: 青島海灣大橋11合同段海上施工海域 (乙方施工現場所在地)

第三條 租賃期限、進出場費用的承擔及設備的交付和驗收:

1.租賃期限

(1)甲方設備於 20xx年6月30 日前到達乙方工地,經雙方確認之日為起租日。甲方的設備未按約定到達的(包括未按約定的時間到達、未按約定的數量到達和未提供性能良好的設備),每逾期1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租賃期限為:工程結束 。

(2)乙方應提前 6天 通知甲方確定退租日期,甲方應在退租日期屆滿之前將機械設備撤離乙方工地,否則此後出現的設備損壞、丟失等情況概與乙方無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進、出場費用由 甲方承擔。

3.設備交付使用時,應由 乙 方驗收。

第四條 租賃物的維修和保管:

1.甲方未履行維修義務的,乙方可以配合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租賃物維修影響乙方使用的,甲方應當相應減少租金/延長租期。

2. 甲 方負責租賃物的保管,應承擔租賃物丟失和毀損的責任。

第五條 租賃物的返還:

1.租賃期滿租賃物返還時間、地點為: 現場退租賃碼頭 。

2.設備退場時應由 乙 方驗收,並出具退場通知書。

第六條 租賃費結算與支付:

1.按月租賃,每個月為一個租賃結算週期,不足一個月的按實際天數折算。

2.甲方設備到達乙方工地並經雙方確認後,租賃費開始計算,設備退租時終止。

3.甲方應在每月 25 日前,到乙方所在地辦理(經雙方確認的)上月設備租賃費結算手續。

4.甲方應提供正規發票(租賃業發票)並承擔相應的税費。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租賃給乙方的設備性能良好,滿足乙方的施工需求,並提供船舶資料及設備性能的證明材料交乙方備案。甲方必須提前辦理內河船舶海上施工許可證。

2.當設備出現故障時,甲方應在最短的時間 12 小時內進行修復或以同等及以上規格的設備代替,並承擔所發生的費用。否則,乙方有權另行租賃相關設備以保證施工生產,所發生的費用在甲方設備租賃費中扣除。

3.甲方利用施工間隙時間對設備進行保養,並承擔費用。

5.甲方配備不低於 2 名操作司機,保證24小時處於工作狀態,工費及生活費由 甲 方承擔。保證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服從乙方人員的調度、指揮,嚴格遵守機械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由於甲方設備及操作人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承擔全部責任,造成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甲方不得私自更換操作人員,除非徵得乙方同意,否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000 元,並更換為原乙方備案操作人員。

6.甲方必須配備艙外照明設施,船艙裝生活用水不得低於50噸。甲方所提供船舶載貨量不得低於250噸。船上需配備GPRS導航系統

7.未經乙方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設備。如有擅自動用情況給予違約金 5000 元處罰。

8.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允許其他船隻、人員靠近該船。

9.甲方承擔船舶暫存貨物的保管義務。

10.乙方在使用船舶配合作業時,甲方操作人員應詳細記錄運行時間,運行情況。

11.在起租前,甲方負責提前到有關海事部門辦理本船的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手續,以及到有關邊防部門辦理本船的相關手續,如果逾期未辦妥該項手續,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設備屬於甲方的產權,租賃期間,乙方只有該設備的使用權,不得有轉租、出借、 擔保、還債、變賣等行為,不得自行改變結構,拆卸零部件,調整性能。

2.及時支付租賃費.

3.為甲方操作、維修人員的住宿提供方便,費用由甲方自理

4.提供租賃設備所需的燃油,並承擔費用。

5.有權對甲方設備和操作人員查驗證件,有權對進入現場的甲方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6.負責按甲方的要求進行基礎施工,並提供設備安裝所需的電力及設備。

第九條 合同解除和終止:

1.設備使用完畢退場,雙方結清相關費用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提供的設備不能滿足乙方施工要求。

(2)租賃期間,設備不能正常工作,乙方多次提醒甲方,甲方未能解決,影響乙方施工。

3.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私自將設備轉租、轉借他人使用。

(2)不按操作規程使用設備,造成設備損壞。

4.乙方可根據實際施工情況以書面形式提前 6 天通知甲方提前退租,但租賃期限不得低於 210 天。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如因本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乙方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六 份,雙方各執 三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户行: 開户行:

帳號: 帳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定期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位置及經營範圍

甲方同意乙方在----舉辦服裝展銷,面積為4000平方米。

第二條 展銷的期限及時間

1、展銷期限

2、展銷的時間,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19時。

第三條 租金及繳付時間

1、租金標準 25 萬元(大寫貳拾伍萬元整)。

2、繳付方式:租金繳納遵循先付費後使用的原則。

3、在簽訂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納履行合同 保證金叁萬元。

第四條甲方為本次展銷提供場地及電源,電費以表計量以實據結。

第五條 雙方責任

1、 甲方嚴格履行合同的責任條款。

2、 甲方按合同約定時間移交乙方租賃場地。

3、 乙方在展銷前或展銷期間甲方不再招收同類的展銷活動。

4、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合法經營,嚴禁經營假冒偽劣產品,如出現假冒偽劣產品等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負責本次活動現場安全工作,24小時有保安人員現場巡邏檢查,確保顧客的人身安全。如出現人身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解決處理,並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和相關法律責任。

6、乙方在使用場地時必須保證使用用途符合國家相關要求,嚴格執行《--市市容管理條例》,自行辦理相關手續(包括街道、城管、衞生、工商、國税、地税、消防)等一切手續的辦理,承擔相關責任,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上述手續不全導致展銷活動無法如期進行,乙方交納甲方的所有的費甲方一概不退

7、 乙方應自行處理好相鄰關係,如因違反國家、地方政府規定或與相鄰人產生糾紛而引起的損失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8、場地使用期限內,如因突發事件、領導參觀、消防安全隱患以及因甲方或本項目經營整體規劃調整、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等原因,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暫停使用場地或調整場地位置(場地使用期限不作調整),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撤離出場地並終止本合同,場地租賃費用據實結算,且甲方不因此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9、乙方負責承租現場區域的衞生清潔工作、垃圾清運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10、乙方保證場地設施設備完好無損,如出現損壞乙方負責修復及賠償。

第六條 免責條款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地震、水災等)或政府政策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可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共同免責。

第七條 合同期內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雙方在合同期間如發生爭議,協商未果可交由--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期租賃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孵化項目的正常進行,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孵化場地租賃事項,訂立本契約,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____________區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內的____________孵化場地(房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孵化場地的基本情況另附。乙方對該孵化場地做了充分了解,願意進行承租。

第二條: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孵化場地的月租金確定為______元/㎡,租金合計為每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物業管理費為_____元/㎡,物業管理費合計為每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租賃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租金和物業管理費按季結算,由乙方在每季的前______日內交付給甲方。付款方式: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在承租期間,電費按表計算,線損及公用部分電費根據實際用電量按比例公攤,上述兩部分電費由乙方按實交納;水費根據實際使用量,按比例公攤。上述水電費隨同房租按季結算,由乙方交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乙方保證承租上述房屋作為孵化經營用房使用。

第五條:房地產租賃期間,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乙方能夠正常行使使用權。

2.負責對房屋及其原附着物的定期檢查並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地產,甲方將提前30日通知乙方。

第六條:房地產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裝修或增擴設備時,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服從甲方的管理要求,費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轉租第三人使用或與第三人互換房屋使用時,必須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為原因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4. 乙方配合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

5. 乙方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承租房完好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屋,應提前____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契約。

第七條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契約規定的條款,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契約,解除契約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______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第八條: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本契約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市房產管理局或____________市房地產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上述房地產在租賃期內所需繳納的税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第十一條:本契約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標籤: 租賃 精選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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