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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租賃合同違約(精選4篇)

中山市租賃合同違約(精選4篇)

中山市租賃合同違約 篇1

出租方

中山市租賃合同違約(精選4篇)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座落:崑山市__小區_號樓_單元___室,包括___號地下室。

房屋擁有設施:等設施明細。

第二條房屋租期為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日常家庭居住使用。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此出租的房屋,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日三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在交清第二年全年租金的同時,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本合同的租金交付方式為現金,先付後用。乙方一次向甲方交足全年租金元,租金交付日為本合同簽字日和生效日。

第四條在租用期間,乙方由於各種消費行為所發生的電費、水費、物業費、取暖費、有線電視收視費以及應由自己負責的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存續期間均無權單方終止履行合同。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再行解決。協商不成時,不影響合同的執行

乙方在居住期間應維護好房屋結構、設備、物品和門窗的完整。如有所損壞,需在合同期滿日之前恢復原貌,由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乙方在租住期間不得把此房屋轉借、轉租給他人使用。不得改變租賃用途或利用此房屋進行違法犯罪等性質的活動。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和損壞房屋。遇有上述情況,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的執行,且不退還乙方向甲方已繳納的租金,乙方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住址:原住址:

工作單位:工作單位:

電話:電話:

手機:手機:

中山市租賃合同違約 篇2

原告: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歲,_________族,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歲,_________族,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租賃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立即騰出所租賃的房屋;

2.判令被告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元整;

3.判令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因雙方對有關約定事項發生異議,於是經雙方協商,在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初,對原合同有關條款進行了修改,從新簽定了《房屋租賃合同》,原合同作廢並已銷燬。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間,違反《房屋租賃合同》第十條第7款(即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為無明火商業用房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不退還押金,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和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即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A:_______________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經營的。)的約定,使用明火和進行無照違法經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向被告送達了《告知書》,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氣罐,被告不予理睬,拒不接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號,物業向被告送達了《通知函》,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氣罐,被告仍然不予理睬,拒不接受。

被告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雙方的協議約定,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起訴至貴院,懇請貴院能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________

附:本訴狀副本_________份;證據材料_________份

中山市租賃合同違約 篇3

一、租賃合同違約金條款

也就是説如果你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具體數額你就只能要求賠償損失了。

二、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怎麼算

(一)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為一個月的租金,那麼一旦違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個月租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賠償;

(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賃費用每月僅為20xx元,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達到了一萬元,那麼違約的一方可以請求降低。

(三)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並退回押金和多餘的房費。

(四)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20xx元,那麼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是不包含在這20xx元以內的。

(五)租房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中山市租賃合同違約 篇4

在我國,租房違約一般會根據違約的實際情況來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承租人毀壞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採取補救措施,修復房屋或者是賠償損失如果承租人想毀約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扣除定金或者要求承租人支付違約金。

房屋買租賃約合同範本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鑑於:

1、__年月日,甲、乙雙方共同簽訂了《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乙方購買_____勁鬆路甲1號鬆華園小區住宅樓,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購房款人民幣元。

2、甲方應於__年10月31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鬆華園小區住宅樓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書》,甲方自__年5月20日起辦理入住手續,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違約金截止至__年5月19日。

5、乙方已於__年5月30日辦理了入住手續,接收了商品房。

6、自__年11月1日起至__年5月19日止,甲方逾期交房201日,對照《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第十三條之約定,甲方按日計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人民幣元。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共同執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人民幣元,於__年月日前以現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給甲方開具收據。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違約金,視同甲方已履行違約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錢給付主張或要求。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

甲方:________,性別:_______,漢族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出生,現住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漢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出生,現住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__年11月6日晚上,甲、乙雙方在候公渡利村吃飯因甲主動勸酒過激時雙方摔倒後,以致甲方左腿受傷一事。現甲、乙雙方根據各自的過失程度,經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一次性支付醫療費人民幣__0元給甲方。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提供相應的票證供甲方辦理保險理賠手續。

二、甲方王功勛今後左腿出現任何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三、甲方王功勛今後不得再因此事追究乙方杜元冰的任何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由甲、乙方和監督單位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蓋章後之日起生效,各方都必須承擔協議中各自義務。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監督單位:________

監督單位名稱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立

延伸閲讀:

合同違約金標準

違約金是當事人通過約定而預先確定的,在違約後生效的獨立於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也就是當事人事先約定的,在一方違約時應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民法典》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在適用違約金責任時,應當注意以下規範:

1、違約金的適用應當以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為前提

從原則上講,違約金必須是當事人事先約定的,這是《民法典》第114條關於違約金含義的規定所決定的,同時《民法典》在廢除原有的有關法定違約金制度的規定的同時,並沒有規定新的法定違約金制度,所以明確違約金應由當事人事先約定是尊重當事人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

2、合同約定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的處理規範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對於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或者違約金計算方法所計算出的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的,在具體司法實踐中如何處理,還有不同的做法。我們認為,應當按以下原則處理:

1、當事人沒有提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標準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違約金。人民法院在當事人未提出要求調減或者調增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得主動對約定違約金標準進行調整。因為合同關係是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即使違約金數額過高或者過低而當事人自願接受的,因為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所以沒有必要對此進行主動干預。

2、當事人提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或者其計算標準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後對違約金進行調整。當事人之間不能達成新的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同類型案件違約金的中等標準予以核定,以適當體現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無法確定上述中等標準的,可以按照非違約方當事人因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為參照,一般可以以不超過非違約方損失的120-130%為過高與否的調整標準以低於損失額80%作為是否過低的認定標準。當然還應當結合具體案件進行確定。

3、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是概括的違約金,即合同約定在一方當事人部分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與完全不履行合同時的違約金數額是同一數額,而一方當事人出現部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違約行為時,違約方提出約定違約金過高時,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關於人民法院調整違約金數額的規定對違約金進行調整。此時調整違約金的依據是民法典關於法院調整違約金權力的規定,而不是基於合同已經部分履行的比例來計算扣減違約金。此時對違約金的調整方法與標準仍然是根據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給非違約方所造成的損失來相比較而確定的。因為違約金是為擔保債務的履行而設定的,但不是根據履行的數額來確定的,違約金的數額不能根據已經履行的比例來進行扣減,否則是根本不符合違約金的性質的,但是已經履行的事實可以表明,非違約方的損失並不是太大,而可以據此適當減少違約金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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