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租賃合同 >

個人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通用13篇)

個人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通用13篇)

個人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

出租人: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個人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通用13篇)

承租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攤位從事農產品貿易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板集農貿市場_________號攤位,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用於農副產品交易。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免租期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續租

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4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四條 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元,實行_________(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_________(現金/支票/匯票)為租金支付方式;籤合同_________日內乙方交_________元,_________年後再交租金_________元,然後依次交納。

第五條 保證金

是否收取保證金由雙方協商約定。

第六條 保險

1.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及有關必須險種。

2.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各項税費。

4.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地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5.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營業執照。

6.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7.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範圍內進行廣告宣傳。

8.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改變租賃物的用途。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第2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2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3.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電、管理等費用的。

5.違反保證金合同的有關約定的。

6.未經甲方同意連續30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並按照1000元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十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設施或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或水電等費用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或費用3%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乙方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專用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年審,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運行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2.乙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4.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須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並經甲方同意,同時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如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鄰用户影響的,甲方可對該部分方案提出異議,乙方應予以修改。改建、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如乙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後方能進行。

第十三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_________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10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板集行政村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個人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下列事項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所指攤位位於 ,按市場管理要求項目經營。

二、攤位租賃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合同租賃之日起 日內交付攤位(含攤位餐車一輛)。

三、攤位租金費用每月為 元,依照租賃期限合計費用(大寫): 元(小寫¥ 元),自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全部付清。

四、攤位餐車押金費用 元,租賃期滿經甲方檢查無損後退還攤位餐車押金。租期內乙方應愛護餐車及其他設施,不得損壞,如有損壞應負擔全部修理費用或照價賠償,租賃期滿應完好歸還承租的攤位及其他設施。

五、租期內水、電、衞生、管理等一切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

六、租期內乙方需遵紀守法,不得違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不退租金及押金。

七、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胡國權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附身份證複印件)。(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門市/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門市/攤位)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位於江津區杜市鎮農貿市場內的(□門市/□攤位) # 給乙方;不論是門市或攤位的面積、大小、所處地理位置以及修建的結構形式、建築材料等乙方在現場已確認並無異議;按市場劃分要求經營用途為 。

二、 租賃期限共 一 年,從 20xx 年 09月01日起,至20xx年08月31日期滿。

三、租金:(以下租金為甲方淨收金額,若產生其它費用由乙方負責)

1、履約保證金(大寫): 元(小寫¥ 元),租賃期滿後無息退還給乙方。

2、按每季度交一次,甲方淨收(大寫): 元/季度(小寫¥ 元),乙方必須每季度10日前一次性交清下季度的租金(先租後用),租金期滿後逾期不交者每日按每季度租金的1%計算滯納金;乙方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內半年的全部租金的,優惠 元,乙方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內全年的全部租金的,優惠 元。

四、市場的物業管理由甲方負責,乙方必須按市場統一規定向甲方繳納水電物管等費,雙方約定價格為:水費 元/噸、電費 元/度,水電費總表與分表的誤差按分攤係數計算交納,價格隨國家調整而調整,衞生費 元/月(商位內日產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20元以上垃圾清運費)。

五、乙方需對商位進行裝修或增設他物的,事先必須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商位內乙方裝修、增設他物費用自理,合同期滿後裝修設施或新增固定設施(不可撤除部分)無償歸甲方,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補償。增設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乙方自行撤除,損壞攤位的必須由乙方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費用。

六、租賃期內甲方負責屋面防漏和水電錶前的維修,乙方負責商位其他維修及水電錶後的維修,費用各自承擔。

七、經甲方同意並經有關部門批准,乙方可在市場內指定的區域對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廣告宣傳必須遵照市場統一規定並向甲方交納廣告位使用費。

八、乙方經營的商品的保管和財產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可自行辦理財產保險,甲方不承擔乙方經營商品財產丟失(損失)的賠償責任。

九、乙方必須遵守以下條款:

(一)遵紀守法,遵守市場各項管理制度,誠實守信,亮照經營,明碼實價,照章納税,自辦經營手續

(二)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

(三)做好商位清潔衞生工作,配合甲方維護市場秩序,維護設施完整,維護公共安全;

(四)在租賃合同到期前,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表明是否續租並辦理相關手續。

(五)必須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建立農產品進銷台帳,認真執行《農產品索票索證制度》及《市場的准入制度》,保證所經營的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農產品必須立即銷燬,已銷售由乙方負責收回,未銷售的由乙方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自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嚴格遵守《消防法》及《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電,安全使用商位及設施,嚴禁私拉亂接和使用大功率(超過1000瓦)電器設備,嚴禁竊水、竊電,嚴禁在市場內燃放、轉運、銷售、存放煙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嚴禁在經營場所及公共區域進行污染性作業以及違章用火,燃燒柴快、垃圾、有煙煤等,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因乙方原因發生的安全、火災事故及違反治安管理法規造成的相關責任及損失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不負責賠償相關損失。

(八)違反市場管理規定須交納教育費的,必須及時交納,否則無條件從保證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的,必須補足保證金後方可續簽。

十、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乙方擅自將商位轉租、轉讓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隨意亂改致使商位損壞的;

2、乙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或相關費用累計超過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

3、乙方製售假冒偽劣、三無商品,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等,受到相關處罰兩次以上的;

4、乙方欺行霸市、哄抬物價,採取非法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不正當經營的;

5、乙方違反國家及出租方安全管理規定,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限期未整改的;

6、乙方不遵守市場管理規定,拒不服從市場管理,超攤、擴攤、離攤經營、佔道經營、大量隨地傾倒果皮菜葉等垃圾,累計受到處罰超過四次(含四次)的;

7、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商位的。

十一、資產以現狀出租,合同簽訂前乙方必須先行查驗商位,無異議後再行簽訂合同,合同一旦簽訂,在承租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尋釁滋事或者拒交商位租賃等費用。

十二、政府統一規劃或資產處置、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合同自行終止,乙方無條件在規定期限內搬離,甲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不作任何賠償。

十三、本合同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商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規定期限(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書面告知甲方。

十四、租賃期滿未能續約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三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完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甲方不作任何補償。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及另行出租並不退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五、其它約定:

十六、因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簽證單位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電 話: 電 話:

合同簽約地:江津區杜市鎮 簽訂日期:

簽證單位:重慶市江津區杜市人民政府

個人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店面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攤位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保證所出租的店面符合國家對租賃店面的有關規定。

二、店面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攤位位於。

2、該攤位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店面時的驗收依據。

三、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收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四、租賃期限、用途

1、該攤位租賃期共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攤位僅作為商業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攤位,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兩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攤位租賃首年租金為(大寫圓整),租賃期從第二年起,月租金在原基礎上遞增200元。

2、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時,想甲方繳納保證金為元(大寫圓整)租賃期滿,費用結算清楚並經甲方驗收商鋪合格後甲方退回上述保證金給乙方(不計息)。

3、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三個月一交(先交租金後使用)

六、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税金

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確定月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租賃合同確定的日租金的三倍支付滯納金。

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店面。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五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方、雙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攤位,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病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約定的租金不包含辦理租賃登記及繳納相應税費的費用,若需辦理,由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2、在有效合同期內不得轉讓,如中途不租,把攤位還給甲方(房主),押金不予歸還。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乙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十一、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5

出租人(簡稱甲方)

承租人(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下簡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花園菜市場攤位(店鋪)租賃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攤位(店鋪)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指攤位(店鋪)位於花園菜市場間(張),按市場划行歸市要求經營項目為

第二條 租賃期限

攤位(店鋪)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交付攤位。

第三條 租金及交付時間、方式

租金為每年 元,自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有關市場開辦者的規定,制訂有關市場物業、治安、消防、計量、衞生、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制度,承擔相關義務,並監督乙方遵守有關規定。

2.對乙方利用所租攤位(店鋪)銷售偽劣商品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及時制止,對出現的消費糾紛及時調解,調解不成的報有關部門處理。

3.協助、督促乙方辦理相關證照,為乙方提供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甲方因市場改造提升對攤位(店鋪)進行調整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調整的,雙方應按調整後攤位(店鋪)的情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乙方不接受調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於30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結餘租金及保證金。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法亮證亮照經營。

2.按照《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履行相關義務,承擔法律責任,服從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3.對甲方不合理要求乙方有權拒絕,並向有關部門反映。

4.應按時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税、費。

5.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轉租。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攤位(店鋪),需經甲方書面同意。經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應在30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結餘租金及保證金。

7.每月按實際使用量及時交納水電費。

8.不得在市場內停放與經營無關的運輸工具(包括人力三輪車)。

9.不得在市場內使用明火設施。

10.不得在市場內私拉電線。

11. 店(攤)租賃到期,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甲方收回店(攤),甲方不負擔乙方裝修店(攤)的一切費用;甲方對乙方在租賃期內,擅自停業累計30天以上或者持照人不在市場內經營達一個月的,以及其他違反市場規定的,甲方有權收回店(攤)使用權。

12.乙方租用甲方店(攤),必須按照市場“划行歸市”的原則,不準擅自改變經營範圍,如果市場整體規劃調整,必須服從市場安排。

13.乙方租用甲方店攤僅作營業用,夜間住人需向甲方辦理手續。乙方保證自覺遵守市場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法規,服從工商部門管理,合法經營,按規定交納有關規費。對於違法經營、侵害消費者利益、敗壞市場聲譽的,一經查處,取消其經營資格,收回店攤,其租金一律不予退還。

14.乙方在租用期內,要保證房產設施完整,不得擅自改變設施結構,要積極配合甲方做好市場安全和防火、防盜工作,貨架擺設不得超出規定的警戒線,簡易房內水、電、卷門等一切維修由乙方自理。

15.乙方在市場內的經營物品及現金,要自行保管好;如有丟失,甲方概不負責,但甲方可協助乙方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六條 先行賠付保證金

1.合同簽訂日之內,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先行賠付保證金

2.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使用保證金:

(1)乙方與消費者就糾紛解決達成一致後卻拒絕履行的;

(2)乙方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

(3)適用先行賠付的其他情形。

3.因乙方過錯,甲方使用保證金先行賠付的,乙方應於日內補足保證金。

4.保證金的退還方式和期限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按攤位(店鋪)租金總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場地、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或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不得收取租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損失。

3.乙方損害場地設施,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賠償實際損失。

4.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轉租,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與乙方的租賃合同,並按攤位(店鋪)租金總額100%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同時取消乙方下一輪優先續租資格。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在 日內提供證明,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乙方逾期交納水電費的,按逾期天數每天承擔5‰的違約滯納金。

7.乙方將與經營無關的運輸工具(包括人力三輪車)在市場內停放的,甲方有權將其沒收。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租金、押金、管理費:

(1)在租賃期限內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證照的;

(2)違反市場管理制度情節嚴重且不服從管理的;

(3)逾期

(4)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義務,影響正常的經營活動的;

第九條 續租

租賃期滿乙方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店鋪)的優先租賃權。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租賃期限內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權利不受影響。

2.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店鋪)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後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租人1份,承租人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 (簡稱甲方)

承租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 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承租_____________菜市場攤位____________個,門店_________間,編號: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人民幣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簽定合同時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租賃保證金: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交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元給甲方。期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甲方應於合同期滿之日起七天內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乙方如有拖欠甲方款項或其它違約行為,甲方可從保證金中扣抵。

第五條 其他約定:

(一) 甲方應依法建立食品衞生、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環境衞生等制度,並組織實施。乙方應自覺遵守、誠實守信、文明經營。

(二) 為確保商品食用安全、健康,乙方在進貨時應當檢驗商品質量,並向供貨方索取原始發票、單證,建立進貨台帳。商品包裝使用環保塑料袋,執行“限塑”相關規定。

(三) 乙方在市場內使用的水、電、照明由甲方提供,發生的水費、電費由乙方承擔。

(四) 乙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攤店內經營,不超攤擴攤、佔道堆物或跨門營業。

(五) 乙方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攤店轉租或轉讓給第三人,必須經甲方同意,並辦妥手續。

(六) 乙方在市場內的經營器具及財物應自行妥善保管,發生損壞甲方不予賠償。

(七) 甲方應對市場設施進行日常維修。乙方應妥善使用設施,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和經濟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同履行期內,甲方如無故解除合同收回攤店,應退還從解除合同之日起已預收的租金及全額保證金,並按退還租金額的30%支付違約金給乙方。乙方如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攤店,甲方同意的則解除合同,乙方應按乘餘租期租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給甲方,保證金不予退還。

(二) 乙方如不按期交納租金及水電費,應每天按欠款總額的1%支付甲方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攤店,乙方已付租金及保證金不予退還。

(三) 乙方如超攤營業、佔道堆物或亂丟垃圾,商品包裝不使用環保袋,甲方可按次收取違約金20元。

(四) 乙方擅自轉租、轉讓攤店或改變經營範圍,違反市場建立的制度,經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攤店,已收租金不予退還。

(五) 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取消經營資格的,本合同自行終止,甲方收回攤店,已收租金不予退還。

第七條 合同期內,因不可抗力或電網停電,自來水水網停水,造成乙方不能繼續營業或財產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市場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行政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依法向市場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期滿,乙方需要繼續租賃攤店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內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經甲方同意,按照新的規定,辦理續租手續,簽訂新的攤店租賃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7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租賃朝陽市種子市場攤位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攤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條:乙方承租甲方 號攤位,面積 平方米,門、窗、鎖、隔斷、防護欄、水、電、牆面等設施完好無損,用途以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年10月20日起至**年10月20日止,共計五年。

第三條:攤位租賃費為每年人民幣大寫壹萬肆千元整,小寫14000.00元;租賃費按年繳納,首期租金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交付,餘下交費日期為每年的9月20日前;以現金方式交付。除此之外,租賃期內所發生的水、電等費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交付甲方伍千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乙方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否則合同期滿後退回。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甲方應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第六條:甲方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第七條: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甲方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攤位)的管理及維修保養;水、電、氣、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條:乙方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第十條: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不允許隨意改動牆、隔斷、門、窗、水、電、暖氣等設施,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在攤位租用期間,不允許轉租、轉讓;不允許超範圍經營及製售假劣種子、農藥、化肥等違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項目,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不允許欺行霸市,隨意哄抬或降低物價,擾亂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第十二條: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攤位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三、合同解除約定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並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損失;如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還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不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攤位,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5、一年內出現1~2起影響較大,給一户農民造成200元以上或幾户農民造成1000元以上損失拒絕賠償、或拒不接受有關部門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條:除本合同第十三條之規定,甲、乙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 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不能按時交付攤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每天賠償乙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六條: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還合同期內的攤位租賃費及其它費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時應該及時將攤位騰出,否則應該每天賠償甲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七條: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5%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證金。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期內種子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制訂的種子市場的治安、衞生、營業時間等各項規章制度,也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與本合同約定相違背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相牴觸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 (簡稱甲方)

承租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 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承租_____________菜市場攤位____________個,門店_________間,編號: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人民幣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簽定合同時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租賃保證金: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交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元給甲方。期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甲方應於合同期滿之日起七天內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乙方如有拖欠甲方款項或其它違約行為,甲方可從保證金中扣抵。

第五條 其他約定:

(一) 甲方應依法建立食品衞生、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環境衞生等制度,並組織實施。乙方應自覺遵守、誠實守信、文明經營。

(二) 為確保商品食用安全、健康,乙方在進貨時應當檢驗商品質量,並向供貨方索取原始發票、單證,建立進貨台帳。商品包裝使用環保塑料袋,執行“限塑”相關規定。

(三) 乙方在市場內使用的水、電、照明由甲方提供,發生的水費、電費由乙方承擔。

(四) 乙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攤店內經營,不超攤擴攤、佔道堆物或跨門營業。

(五) 乙方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攤店轉租或轉讓給第三人,必須經甲方同意,並辦妥手續。

(六) 乙方在市場內的經營器具及財物應自行妥善保管,發生損壞甲方不予賠償。

(七) 甲方應對市場設施進行日常維修。乙方應妥善使用設施,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和經濟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同履行期內,甲方如無故解除合同收回攤店,應退還從解除合同之日起已預收的租金及全額保證金,並按退還租金額的30%支付違約金給乙方。乙方如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攤店,甲方同意的則解除合同,乙方應按乘餘租期租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給甲方,保證金不予退還。

(二) 乙方如不按期交納租金及水電費,應每天按欠款總額的1%支付甲方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攤店,乙方已付租金及保證金不予退還。

(三) 乙方如超攤營業、佔道堆物或亂丟垃圾,商品包裝不使用環保袋,甲方可按次收取違約金20元。

(四) 乙方擅自轉租、轉讓攤店或改變經營範圍,違反市場建立的制度,經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攤店,已收租金不予退還。

(五) 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取消經營資格的,本合同自行終止,甲方收回攤店,已收租金不予退還。

第七條 合同期內,因不可抗力或電網停電,自來水水網停水,造成乙方不能繼續營業或財產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市場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行政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依法向市場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期滿,乙方需要繼續租賃攤店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內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經甲方同意,按照新的規定,辦理續租手續,簽訂新的攤店租賃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 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給乙方產品經營場所。

2、甲方負責在經營期間的水電暢通。

3、甲方負責當天經營結束後的垃圾清理工作(不包括乙方攤位衞生)。

4、甲方提供給乙方所經營產品顧客的餐位和部分相關器具。

二、 乙方責任

1、乙方經營人員和輔助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乙方人員”)必須遵守甲方店內規定的各項管理制度,並按時上下班。

2、乙方應對其人員加強勞動安全教育,避免事故發生。

3、乙方人員應自覺維護經營秩序,不得與客人發生爭執;撿到丟失物品要交給飯店處理。

4、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在經營期間的公關招待活動,簽單按照50%結算。

三、 攤位租賃費用

雙方約定的乙方經營項目及品種為:________________,場地經營租賃費 元,協議保證金元。租賃費和保證金繳納完畢後乙方享受該租賃權益。

四、項目經營期限:

雙方約定,在20xx年年度內,該項目的租賃期間為甲方的實際經營期間。

五、乙方聘任人員與甲方的關係

承租期間,乙方可自主招聘所需的輔助人員,該輔助人員不是甲方的員工,與甲方沒有勞動關係,不享受甲方的任何福利待遇。

六、損失補償承諾

乙方承諾,其在經營期間的行為、服務如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損害的,均對甲方進行全額補償。

七、協議解除、終止

協議履行期間,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協議。

年度經營期間屆滿,協議自動終止。

八、本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個人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百貨市場攤位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場地

經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____________百貨市場號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第三條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元,大寫:萬仟佰拾元。乙方需將租金已現金的方式在合同簽訂之日全部足額給付甲方。

第四條解除協議

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轉租,如若乙方擅自轉租攤位,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承租攤位後不得進行非法經營活動,若發現存在非法經營現象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五條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乙方應無條件搬遷。

第六條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此合同壹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1

菜市場攤位租賃合同的範文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現就________縣________鎮百貨市場攤位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場地

經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民和縣滿坪鎮百貨市場號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年________個月;

第三條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乙方需將租金已現金的方式在合同簽訂之日全部足額給付甲方。

第四條解除協議

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轉租,如若乙方擅自轉租攤位,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承租攤位後不得進行非法經營活動,若發現存在非法經營現象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五條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城鎮規化及政府行為的佔用市場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應無條件搬遷。

第六條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此合同壹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個人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2

出租方: (簡稱甲方) 承租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下,就租賃市場攤位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價格、期限

乙方自願承租甲方 經營範圍酒類,租期 年,即從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租金

租金共 元(人民幣大寫:伍仟元)實行一次性支付制,以(現金)為租金支付方式;籤合同後當日內開始交租金。

第三條 保證金

乙方在簽訂合同當日起向甲方交納攤位租賃押金 元人民幣。待乙方不租賃後一次付清押金,不計利息。

第四條 續租

本協議續租適用以下第 2 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協議。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

2.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按期支付租金。

4.在租賃期內的經營範圍必須按市場規範要求經營,不得隨意經營,一但發現一次警告,二次沒收,後果自負。

5.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設備,如有造成損壞的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不得自行轉讓和出租,所退攤位由市場統一安排。

6.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改變租賃物的用途。

7. 乙方在合同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服從工商、税務等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自覺交納有關税費及有關費用,甲方上級管理部門對市場進行統一升級規劃調整,乙方需全力配合,但甲方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8. 合同期間乙方應服從市場管理,守法經營,公平交易,不摻雜、使詐、短斤少秤、哄抬物價、強買強賣,否則甲方視情節給予警告或清退。

9.合同期間,乙方自覺做好“三防”(防火、防盜、防毒)工作,嚴格按照與市場簽訂的消防責任書執行,甲方不負責財產保存。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應按照 元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進行違法活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2.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

3.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電、管理等費用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並按照1000元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協議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

第八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不提供場地的用水、用電等設施。如果甲方提供乙方用水、電後,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或水電等費用的,逾期交納者,每逾期一天加收應交數5%的滯納金,逾期十天者,甲方有權收回攤位,不退還押金。

3.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訂後,乙方原則上在合同期內不得終止合同,如特殊情況可在當月底七天內向甲方提出申請,中途無故終止合同者,甲方將扣除乙方租金的50%作為違約金。

4. 合同期間,由乙方自覺實行攤位經營場所“三包”(包衞生、秩序、整齊)工作,不亂丟亂潑雜物、髒水、不亂堆亂放,不佔位越線,違者甲方視情節給予警告及處罰,多次違規者,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收回攤位,押金不退還。

第九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協議自動解除,應退還乙方保證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1. 各業户租用的攤位損壞,維修費用由各業户自行負責,各業户的水電維修由業主負責。

2. 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完好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第十一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後 10 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比如: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乙方責任自負。

第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兩份 份,雙方各執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

個人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3

合同編碼:

出租方:

家庭住址:

承租方: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附身份證複印件)。

第一條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所有的商位(指倉位或攤位,下同)座落位置: 市場 區 號,共 個(間), ㎡。商位設施有: ,按市場划行歸市要求經營用途為 。

第二條 租賃期限共 三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滿。

第三條 租金(大寫): 元/月(小寫¥ 元),承租方必須每月十日前一次性交清當月租金,逾期者每日按未交部分的3%計算滯納金,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內全部租金的,優惠 元。

第四條 市場的物業管理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必須按市場統一規定使用出租方水電並向出租方繳納水電物管等費,雙方約定價格為:水費 元/噸、電費 元/度,水電費總表與分表的誤差按分攤係數計算交納,價格隨國家調整而調整,衞生費 元/月(商位內日產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20元以上垃圾清運費)。

第五條 承租方需對商位進行裝修或增設他物的,事先必須書面申請,經出租方同意後方可進行。商位內承租方裝修、增設他物費用自理,合同期滿後裝修設施或新增固定設施(不可撤除部分)無償歸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增設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撤除,損壞攤位的必須由承租方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費用。

第六條 租賃期內出租方負責屋面防漏和水電錶前的維修,承租方負責商位其他維修及水電錶後的維修,費用各自承擔。

第七條 經出租方同意並經有關部門批准,承租方可在市場內指定的區域對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廣告宣傳必須遵照市場統一規定並向出租方交納廣告位使用費。

第八條 承租方經營的商品的保管和財產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可自行辦理財產保險,出租方不承擔承租方經營商品財產丟失(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 承租方必須遵守以下條款:

(一)遵紀守法,遵守市場各項管理制度,誠實守信,亮照經營,明碼實價,照章納税,自辦經營手續

(二)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

(三)做好商位清潔衞生工作,配合出租方維護市場秩序,維護設施完整,維護公共安全;

(四)在租賃合同到期前,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出租方表明是否續租並辦理相關手續。

(五)必須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建立農產品進銷台帳,認真執行《農產品索票索證制度》及《市場的准入制度》,保證所經營的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農產品必須立即銷燬,已銷售由承租方負責收回,未銷售的由承租方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自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六)嚴格遵守《消防法》及《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電,安全使用商位及設施,嚴禁私拉亂接和使用大功率(超過1000瓦)電器設備,嚴禁竊水、竊電,嚴禁在市場內燃放、轉運、銷售、存放煙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嚴禁在經營場所及公共區域進行污染性作業以及違章用火,燃燒柴快、垃圾、有煙煤等,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因承租方原因發生的安全、火災事故及違反治安管理法規造成的相關責任及損失概由承租方負責,出租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不負責賠償相關損失。

(八)違反市場管理規定須交納教育費的,必須及時交納,否則無條件從保證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的,必須補足保證金後方可續簽。

第十條 承租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承租方擅自將商位轉租、轉讓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隨意亂改致使商位損壞的;

2、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或相關費用累計超過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

3、承租方製售假冒偽劣、三無商品,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等,受到相關處罰兩次以上的;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zulin/e8ywyr.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