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租賃合同 >

人員派遣租賃協議(精選3篇)

人員派遣租賃協議(精選3篇)

人員派遣租賃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員派遣租賃協議(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派遣人員事宜達成協議書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議所稱“派遣人員”,係指甲方按照甲乙雙方簽定的協議派遣至乙方工作的人員。

第二條 本協議所稱“租賃費”,係指乙方因聘用每名甲方派遣人員每月應支付給甲方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1.管理費

2.派遣人員工資

3.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企業承擔部分)

4.本協議《租賃約定》(附件)中規定的派遣人員福利費用

第二章 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第三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根據乙方要求推薦用工人選;

2.教育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

3.教育派遣人員遵守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祕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利;

4.按照《租賃約定》中的標準,根據有關法律及政府規定,為派遣人員繳納社會保險並承擔相應的福利待遇費用;

5.在派遣人員人事代理期內甲方為派遣人員提供人事代理服務,包括人事檔案保管、檔案工資調整、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和申報、轉正定級、出國政審、黨組織關係接轉、出具以人事檔案為依據的各種證明等人事代理服務項目(因個人原因人事不能調入者,部分人事代理服務無法提供的除外)。

6.業務需要搬遷新辦公地址或變更開户銀行,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如更改聯繫電話、傳真,應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乙方;

7.提供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勞動、人事政策方面的一般性法規諮詢。

第四條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協議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依法進行交涉,乙方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應在十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否則可立即終止此協議。

2.當派遣人員應徵入伍或考入各類全日制院校學習時,甲方有權終止此協議。

第三章 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五條 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對派遣人員的崗位職責、勞動紀律與本單位人員一體管理;

2.為派遣人員提供符合國家《勞動法》所規定的工作場所及條件;

3.以貨幣形式按月將派遣人員的工資、管理費、社會保險費和福利費用按時支付給甲方;

4.根據國家社會保險機構規定核定派遣人員每年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5.租賃期間確保派遣人員享有國家《勞動法》所規定的各項權益,並承擔國家《勞動法》所規定的義務或責任。

6.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暫時墊付。醫療終結後,按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處理,由乙方負責賠償。如因工死亡的,按規定乙方發放一次性撫卹金。甲方儘可能配合乙方做好家屬安撫工作。

7.不得中止或終止租賃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派遣人員和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派遣人員,以及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並被確認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派遣人員;

8.督促派遣人員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派遣人員遵紀守法;

9.因業務需要,搬遷至新辦公地址時,應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如更改聯繫電話或傳真,應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六條 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對甲方推薦的派遣人員進行選擇;

2.有權根據業務需要自行選定派遣人員,經甲方辦理租賃手續;

3.乙方對於首次租賃的甲方派遣人員,可約定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所派遣人員自動轉為正式租賃,其租賃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在試用期內,如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乙方可以解除租賃,但應支付試用期的租賃費、管理費;

4.有解除租賃和中止與甲方合作的權利,同時應按下列標準向派遣人員支付離職費;

1)已過試用期且租賃不超過一年的派遣人員,離職費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

2)租賃超過一年不超過兩年的派遣人員,離職費相當於兩個月的工資;

3)以後每增加一年租賃期,即遞增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離職費,離職費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的工資。

乙方解除租賃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人員,否則除離職費外,還應分別向甲方支付一個月的租賃費和向派遣人員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以上工資以解除派遣人員的上月工資為準。

派遣人員屬於第三章第五條第六款、第七款情形的,不得依據上述條款解除本協議;

5.如果派遣人員因違法法律、法規被乙方解除租賃或派遣人員提出解除租賃,乙方可不支付本章第六條第四款所規定的離職費;

6.派遣人員嚴重違反乙方的合法規章制度(此規定對派遣人員和甲方應該是公開的)有確鑿證據的,乙方可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確認後乙方可中止租賃且可不支付本章第六條第四款規定的離職費;

7.可與派遣人員另籤協議,但該協議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協議條款,且應向甲方公開該協議;

8.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四章 費用及結算

第七條 在租賃期間,如遇國家相關機構頒佈新規定需調整住房公積金比例和社會保險繳費比例、險種或基數的,甲方有權單方面按其規定進行調整,租賃費第二條中第3、4項金額自調整之月起按新繳費金額計算,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後應自甲方調整之月起按調整後的金額付費。

第八條 在租賃期內,派遣人員的租賃費以及因乙方解除租賃而需支付的離職費等,乙方須當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對於經甲方認可的具有正當理由的延遲付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九條 租賃協議終止,乙方即不再向甲方支付租賃費。

第五章 爭議與仲裁

第十條 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後仍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乙方與派遣人員發生勞動爭議,應通過甲方調解解決。

第十二條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凡因派遣人員與乙方爭議事宜引起的人事或勞動仲裁或法院訴訟的,並使甲方成為爭議或訴訟當事人的,甲方可指定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人員派遣租賃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派遣人員事宜達成協議書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議所稱“派遣人員”,係指甲方按照甲乙雙方簽定的協議派遣至乙方工作的人員。

第二條本協議所稱“租賃費”,係指乙方因聘用每名甲方派遣人員每月應支付給甲方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1.管理費

2.派遣人員工資

3.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

4.本協議《租賃約定》中規定的派遣人員福利費用

第二章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第三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根據乙方要求推薦用工人選;

2.教育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

3.教育派遣人員遵守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祕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利;

4.按照《租賃約定》中的標準,根據有關法律及政府規定,為派遣人員繳納社會保險並承擔相應的福利待遇費用;

5.在派遣人員人事代理期內甲方為派遣人員提供人事代理服務,包括人事檔案保管、檔案工資調整、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和申報、轉正定級、出國政審、黨組織關係接轉、出具以人事檔案為依據的各種證明等人事代理服務項目。

6.業務需要搬遷新辦公地址或變更開户銀行,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如更改聯繫電話、傳真,應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乙方;

7.提供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勞動、人事政策方面的一般性法規諮詢。

第四條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協議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依法進行交涉,乙方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應在十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否則可立即終止此協議。

2.當派遣人員應徵入伍或考入各類全日制院校學習時,甲方有權終止此協議。

第三章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五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對派遣人員的崗位職責、勞動紀律與本單位人員一體管理;

2.為派遣人員提供符合國家《勞動法》所規定的工作場所及條件;

3.以貨幣形式按月將派遣人員的工資、管理費、社會保險費和福利費用按時支付給甲方;

4.根據國家社會保險機構規定核定派遣人員每年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5.租賃期間確保派遣人員享有國家《勞動法》所規定的各項權益,並承擔國家《勞動法》所規定的義務或責任。

6.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暫時墊付。醫療終結後,按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處理,由乙方負責賠償。如因工死亡的,按規定乙方發放一次性撫卹金。甲方儘可能配合乙方做好家屬安撫工作。

7.不得中止或終止租賃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派遣人員和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派遣人員,以及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並被確認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派遣人員;

8.督促派遣人員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派遣人員遵紀守法;

9.因業務需要,搬遷至新辦公地址時,應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如更改聯繫電話或傳真,應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六條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對甲方推薦的派遣人員進行選擇;

2.有權根據業務需要自行選定派遣人員,經甲方辦理租賃手續;

3.乙方對於首次租賃的甲方派遣人員,可約定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所派遣人員自動轉為正式租賃,其租賃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在試用期內,如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乙方可以解除租賃,但應支付試用期的租賃費、管理費;

4.有解除租賃和中止與甲方合作的權利,同時應按下列標準向派遣人員支付離職費;

1)已過試用期且租賃不超過一年的派遣人員,離職費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

2)租賃超過一年不超過兩年的派遣人員,離職費相當於兩個月的工資;

3)以後每增加一年租賃期,即遞增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離職費,離職費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的工資。

乙方解除租賃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人員,否則除離職費外,還應分別向甲方支付一個月的租賃費和向派遣人員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以上工資以解除派遣人員的上月工資為準。

派遣人員屬於第三章第五條第六款、第七款情形的,不得依據上述條款解除本協議;

5.如果派遣人員因違法法律、法規被乙方解除租賃或派遣人員提出解除租賃,乙方可不支付本章第六條第四款所規定的離職費;

6.派遣人員嚴重違反乙方的合法規章制度有確鑿證據的,乙方可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確認後乙方可中止租賃且可不支付本章第六條第四款規定的離職費;

7.可與派遣人員另籤協議,但該協議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協議條款,且應向甲方公開該協議;

8.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四章費用及結算

第七條在租賃期間,如遇國家相關機構頒佈新規定需調整住房公積金比例和社會保險繳費比例、險種或基數的,甲方有權單方面按其規定進行調整,租賃費第二條中第

3、4項金額自調整之月起按新繳費金額計算,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後應自甲方調整之月起按調整後的金額付費。

第八條在租賃期內,派遣人員的租賃費以及因乙方解除租賃而需支付的離職費等,乙方須當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對於經甲方認可的具有正當理由的延遲付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九條租賃協議終止,乙方即不再向甲方支付租賃費。

第五章爭議與仲裁

第十條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後仍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乙方與派遣人員發生勞動爭議,應通過甲方調解解決。

第十二條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凡因派遣人員與乙方爭議事宜引起的人事或勞動仲裁或法院訴訟的,並使甲方成為爭議或訴訟當事人的,甲方可指定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第六章其它

第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另行制定補充協議約定。

第十四條本協議條款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或政策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政策的變更而不一致時,應以法律或政策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本協議所涉及的派遣人員姓名、崗位、租賃期、租賃費等均在雙方簽訂的《租賃約定》中體現,上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租賃截止期。

第十七條本協議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合法註冊地點:_______________合法註冊地點: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工商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人員派遣租賃協議 篇3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設備特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設備概況

二、設備使用地點及工程項目:

本租賃設備僅限於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對租賃設備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租賃設備的使用權。

四、甲方為該設備配備操作手______人,由____方負責工資,工資每人每月__________元。

五、租賃期限及租金結算方式:

1、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將設備完好交給甲方辦理退場手續,若乙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2、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摺合一個台班),每月累計不得超過____小時,確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_小時部分應視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時數計收加班租賃費。設備的租賃費按月結算____________元/月/台,_________元/天/台,如設備租賃期不足一個月,租賃費按實際天數乘以8小時結算,超出工作小時加班部分,另計收加班費。

3、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收取乙方設備預付租金____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4、乙方向甲方交納租金及保證金後,辦理提貨手續,自租日期,每30天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設備賠償金後,甲方應將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

六、租賃設備的運輸、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設備的進場費由_______方負擔,退場費由______方負擔,乙方應在設備退場前七天通知甲方。

2、設備在租賃期間所需的各種油料由乙方負擔。

3、在租賃過程中,乙方承擔設備易損件(如刀頭、刀庫等)的所有更換費用。

4、設備在租賃期間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協助甲方機手做好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維修和配料費用在________元以下的由乙方負擔,維修費用在_______元以上的由甲方負擔,所付費用以甲方機手簽字為準,由甲方負擔的部分從甲方收取設備租賃費中扣除。

5、在工作過程中,乙方若不能對設備故障進行排除,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維修,設備因故障造成每月累計停工三天(維修時累計十二小時摺合一天)以上的部分乙方應扣除甲方相應天數的租賃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故障及零部件損壞,費用由乙方全部負擔。

6、在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設備。

2、設備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後,甲方機手應服從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與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甲方機手應按設備操作規程施工,在正常施工條件下,甲方機手不得拒絕乙方要求的連續施工。

4、甲方機手應嚴格填寫甲方單位派發的租賃機械施工表,每月底將此表交乙方單位簽字蓋章,並以此表計算租金。

八、乙方的基本責任:

1、乙方負責設備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並保證設備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的損壞、丟失,其損失由乙方賠償。

2、乙方不得強迫甲方機手違章或超負荷作業。

3、在設備租賃期間乙方應承擔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設備停機損失(如甲方設備被第三方扣押等)。

4、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設備,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設備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設備上隨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設備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

3、若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設備或停機,每超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租金並加收月租金的_____%的罰款,停機期間乙方應照常支付租金。

十、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壹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預付定金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zulin/e8l8gd.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