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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租賃合同(通用12篇)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通用12篇)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 篇1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通用12篇)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租用甲方東盟花卉博覽園場地從事花卉生產及經營事宜,雙方達成以下合同。

一、 甲方同意將在東盟花卉博覽園_________號地塊出租給乙方,用於花卉生產及經營,或經甲方同意的其他行業。

二、 租賃地塊四至界線

東以 為界,南以 為界,西以 為界,北以 為界。具體座標見附圖。

三、 面積

本協議租賃土地面積共 畝( 平方米)。土地測量以四至道路中線為界。

四、 租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 租金

1.租金按年度計算,每年每畝土地租金如下:

(1)自_年8月30日起至_年2月28日為免租期;

(2)自_年3月1日起至_年8月30日為租金優惠期,每畝租金為 元/年。

(3)自_年9月1日起,每畝租金基礎為 元/年,按每5年遞增10%。

2.租金實行一年一付,先交後用制,每年於7月1 日前交納下一年度的租金,以現金或銀行支票為租金支付方式。

3.乙方到期不能支付甲方足額租金的,則甲方按未交部分,每天收取千分之三的違約金.乙方超期60天不能足額繳清租金和違約金的,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並限定乙方在30天內清理場地物產,超期不清理的物產歸甲方所有。

六、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水、用電、物業、環保、經營管理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這些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雙方共同遵守。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對園區進行管理,維護並改善園區的整體形象,包括:對經營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園區經營管理及質量控制;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係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6.對園區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園區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園區的公共區域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等。

7.做好園區的整體廣告宣傳和策劃推廣工作,擴大園區的影響力和知名度。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和責任。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民法典》等和省、市相關法規、規章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其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礦產資源、無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租賃範圍。

第二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位於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街道村,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圖》所示。附件一《土地示意圖》已經-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土地用途為用地,乙方利用該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在該地塊上新建永久性建築物,乙方如須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須取得甲方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租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條 該幅土地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村在的建築物、構造物及建築附着物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具體數量、位置及使用概況詳見附件二《建造在土地上的建築物、構造物、建築附屬物清單》,該附件雙方已經-確認無誤。

第五條 租賃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年限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年整。

第六條 續租

6.1租賃期限屆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6.2本合同規定的租賃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應當至遲於租賃年限屆滿前3個月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

6.3除根據國家因社會公共利益建設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甲方應予以批准。

6.4經-批准准予續期的,雙方應當在獲得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乙方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6.5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未做出是否續期的決定,則本合同自動續租,租賃期限不變。本合同各項約定之條款如有與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相沖突,則在雙方達成協-議之前自動適用最近的法律、法規的條文。

6.6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乙方應將土地權屬恢復至簽訂本合同之時的土地權屬狀況。甲方按的規定予以補償。乙方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證書。對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實物補償或貨幣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租金標準及支付

7.1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和其他有關的土地費(税)。

7.2本合同出租宗地經-依法成立的土地評估機構評定,土地使用權租金每平方米為元,按規定享有改制企業優惠政策後,土地使用權租金每平方米以______元收取,佔評估價格的______%,租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7.3租金按年支付。乙方應於每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將下一年的租金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户上。第一年的租金,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後天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款項匯入專户內,開户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

7.4租賃期間,如遇有國家政策調整,則租金應做相應調整。如無國家政策調整,則雙方約定每隔年重新調整租金。雙方對此協-商不一致,則根據法律、法規、《市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八條 租賃土地使用權的分割

租賃地塊上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着物轉讓時,其佔用範圍內的租賃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租賃土地使用權發生分割的,轉讓的受讓人按照受讓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比例,取得相應的租賃土地使用權,並承擔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租賃土地使用權分割的界限和麪積,由乙方報送相關資料、甲方進行審核方式共同確定。

第九條 租賃地塊上原-有的房產抵押

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內,乙方可將租賃地塊上原-來依法建成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着物(詳見附件二)抵押。

抵押物處理後,本租賃合同應當由依法取得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履行。

第十條 租賃地塊上原-有房產的出租

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租賃地塊上原-有依法建成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着物可以出租,但出租年限不得超過本租賃合同約定的年限減去土地承租人已租用的年限後剩餘的年限。

第十一條 甲方提前收回與補償

1提前收回

本合同村續期間,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如有以下事項之一,甲方應當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終止,甲方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

1.1因國家能源、AAA、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需要徵用該幅土地的;

1.2因國家國防建設需要徵用該幅土地的;

1.3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線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要徵用該幅土地的;

1.4國務院批准的建設項目需要佔用該幅土地的;

1.5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或因興建經-省政府批准的開發區的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

1.6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需要佔用該幅土地的;

2補償

2.1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多繳納的租金;

2.3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未佔用的土地部分繼續有效;

2.3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甲方應對乙方給予合理補償。補償金額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則甲方應按的規定和乙方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予以相應的補償。

2.4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徵用土地方對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實物補償或貨幣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租賃土地使用權的程序

甲方依法和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提前收回租賃土地使用權的,甲方應當在收回3個月前,將租賃地塊的坐落、四至範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承租人,並在租賃地塊的範圍內公告。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有權對該幅土地的開發、利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3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登記、審批手續;

4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使用權;

5如乙方有違約或違法行為,則甲方有權責令限期糾正,並可視情節的嚴重程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6甲方保證該幅土地在本合同村續期間不設立任何抵押權。

第十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

2乙方有義務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該幅土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

4乙方出於生產經-營的需要,依法定程序可以在該幅土地上建造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等,在甲方依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或本合同租賃期滿未能獲得續租情況下,由乙方自行處置;

5乙方可以將租賃土地使用權作為與他人合作、聯營的條件;

6乙方有自由處分該幅土地上建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權利。

第十五條 乙方在租賃用地報經-政府批准之日起15天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六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均可以解除的情形:

1.1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1.2因不可抗力,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已經-沒有意義的;

1.3非任何一方原-因,該幅土地滅失的;

1.4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2甲方有權解除的情形:

2.1由於本合同生效後國家立法的變動,甲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2.2由於本合同生效後國家產業政策的變更,甲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2.3乙方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土地租金,逾期90天以上的;

2.4本合同另有約定的。

3乙方有權解除的情形:

3.1由於本合同生效後國家立法的變動,乙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3.2由於本合同生效後國家產業政策的變更,乙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3.3因乙方撤銷、遷移、破產等原-因,停止使用該幅土地的。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按時支付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項,從延遲付款之日起,每天按應繳納款項的

‰繳納滯納金。

2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之約定解除本合同,則甲方應在乙方收到解除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退還乙方多繳納的租金,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已收取租金總額的%違約金。以上違約金支付不影響乙方就其生產經-營經-濟損失向甲方索取賠償損失的權利。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任一自己應履行的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守約方賠償其違約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和可預見的損失。如雙方都有過錯,則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守約方直接經-濟損失、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司法鑑定費和取證費等費用。

第十八條 通知

1依照本合同要求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其他聯繫應以中文書寫,通知可以專人遞交,或以掛號信件,或以公認的快遞服務或圖文傳真發送到另一方。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下述方法確定:

1.1專人遞交的通知在專人交到之日視為送達;

1.2以圖文傳真發送的通知在成功傳送和接收日後的第1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2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説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後,應在15天內對此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或補充説明。如果在15天內不予以書面回答,則視為其接受書面通知所述內容。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期間,無爭議部分的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條 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定為準。本合同的兩個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的“法律”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制定頒佈的條文:“法規”是指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是指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規章。

3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發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並報政府批准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5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簽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促進_鎮經濟建設與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國土資發[20_]222號《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及《_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_省國有土地租賃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甲方向乙方出租國有土地一處(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雙方平等自願。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土地租賃範圍

1.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位於 ,面積 平方米(以下稱“租賃土地”)。對該租賃土地的詳細描述作為附件一,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需提供國土資源部頒發的相關的土地授權經營書,該授權經營書與上述租賃土地的相關文件作為附件二,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土地租賃期限為70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算。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如果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乙方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滿之前至少6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3.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發出的延長租賃期通知後,應同意延長,並應同乙方在前述租賃期滿前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甲方應在租期滿前辦理完畢土地可續租的一切有關的政府部門審批及手續。續租的租金標準依國家的有關規定標準或(在無該等標準時)依當時的市場價格執行。

4.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條第1款租賃期滿前的任何時候終止租賃本合同,但乙方須在其所要求的終止日前6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條 租賃用途

1.乙方租賃該土地,用於商業街市場建設和商品房開發。

2.在符合1款的前提下,租賃期內乙方若要依法將租賃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同意該等改變。如同意,則甲方應提供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批准手續。在取得批准後,乙方才可按改變後的用途使用。

第四條 租賃土地交付使用

1.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將土地租賃及使用權交付乙方。

2.乙方在甲方將該土地使用權交付之日起,必須依照土地授權經營書規定的土地用途實施相應的經營、管理和使用等。

第五條 租金及税費

1.乙方按照本合同應向甲方分四年三次支付清全部租金。總額_萬元人民幣。租金的支付方式為:合同簽訂時首付人民幣_元;一年後同期支付人民_元;再二年後同期支付餘下的人_萬元。

2.甲乙雙方同意,對於按照本合同的規定終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總租金數應依該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雙方協商確定的金額做相應減少。

3.甲方負責交納與租賃土地有關的土地税、費及其他法定的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由於國家政策變化導致的該等費用增加部分由雙方合理分擔。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②監督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用途的,甲方有權收回相關土地的土地租賃權。

③本合同期滿乙方不再延續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④甲方需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賃土地及土地使用權。

⑤甲方應支持乙方在獲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後,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

⑥租賃期間,甲方對該土地相鄰土地行使權利不得妨礙乙方對該土地行使正當權利。

⑦對於政府因公益事業而附設的各種管線穿越該租賃土地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所造成的對租賃土地的破壞,甲方應負責復原。不再作經濟上的補償。

⑧甲方保證不侵犯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任何建築物、附着物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處分及收益的權利和利益。

⑨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

②乙方須向甲方及時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③乙方須根據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土地,並接受甲方監督。

④租賃期滿不再續租的,乙方須及時、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續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賃土地的土地。

⑤乙方有權將租賃土地的使用權進行轉讓、轉租、抵押。

⑥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該土地。

⑦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間應對承租土地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為了避免歧義,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長租期或終止租賃,應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

2.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①本合同期限後滿,乙方未要求續租 ;

②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

③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④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及損害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採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賠償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實際履行和補償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30日內以手遞形式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第十條 其他規定

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2.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全部合同,並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合約、理解和通信。

3.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並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4.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採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准而作出。

5.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相關部門仲裁,或提交司法部門解決。

第十二條 合同份額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系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_____________企業。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系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_____________公司。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國土資函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出租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合同。

第1條土地使用權租賃範圍

1.1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所屬之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____個省市,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稱“租賃土地”)。對該租賃土地的詳細描述作為附件一,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2甲方保證其已通過授權經營方式取得上述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有合法出租的權利。甲方已獲得國土資源部頒發的相關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文件號為國土資函_____________號。該授權經營書以及與上述租賃土地有關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文件作為附件二,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3對於乙方的_____________個加油站現已佔用的____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甲方承諾自乙方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一年內,辦理完徵用手續,取得國家主管部門的授權,並租賃給乙方使用。在辦理上述徵地手續期間,乙方有權依據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合法無償使用該等土地。

1.4甲方根據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

第2條租賃期限

2.1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算。

2.2如果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乙方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滿之前至少_____________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3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發出的延長租賃期通知後,應同意該等延長,並應同乙方在前述租賃期滿前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甲方應在租期後滿前辦理完畢土地使用權可續租的一切有關的政府部門審批及手續。續租的租金標準依國家的有關規定標準或(在無該等標準時)依當時的市場價格執行。

2.4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條第1款租賃期滿前的任何時候終止租賃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但乙方須在其所要求的終止日前____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3條租賃用途

3.1乙方應在甲方與土地管理部門簽署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所限定的用途範圍內使用土地。

3.2在符合3.1條的前提下,租賃期內乙方若要依法將租賃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決定是否同意該等改變。如同意,則甲方應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批准手續。在取得批准後,乙方方可按改變後的用途使用。

第4條租賃土地交付使用

4.1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將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

4.2乙方在甲方將該土地使用權交付之日起,必須依照土地授權經營書規定的土地用途實施相應的經營、管理、使用等行為。

第5條租金及税費

5.1乙方按照本合同應向甲方每年支付總額為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的租金(“租賃土地年租金”)。對於本合同1.3條所述集體土地的租金,乙方每年應向甲方另行支付(但租金的計算和支付應以甲方按1.3條的規定將土地使用權租賃給乙方之後),租金的計算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集體土地年租金=租賃土地年租金(人民幣元)/____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面積(平方米)。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每_____________年可以對前述租金協商調整。

5.2甲乙雙方同意,對於按照本合同的規定終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總租金數應依該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雙方協商確定的金額做相應減少。

5.3本合同所規定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額應為該年度租金總額的_____________分之一。每一筆租金應於每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述每個日期均為“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無論前款規定如何,第一筆租金額應按下述計算方法計算並在本合同生效後第一個付款日支付給甲方:_________________年租金/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生效後第一個付款日的實際天數。

5.4甲方負責交納與租賃土地有關的土地税、費及其他法定的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由於國家政策變化導致的該等費用增加部分由雙方合理分擔。雙方應於每年的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結算該等費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

第6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a)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b)監督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用途的,甲方有權收回相關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c)本合同期滿不再延續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d)甲方需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賃土地之土地使用權。

(e)甲方應支持乙方在獲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後,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

(f)租賃期間,甲方對該土地相鄰土地行使權利不得妨礙乙方對該土地行使正當權利。

(g)對於政府因公益事業而附設的各種管線穿越該租賃土地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所造成的對租賃土地的破壞,甲方無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補或經濟上的補償。

(h)甲方保證不侵犯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任何建築物、附着物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處分及收益的權利和利益。

(i)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6.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

(b)乙方須向甲方及時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c)乙方須根據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土地,並接受甲方監督。

(d)租賃期滿不再續租的,乙方須及時、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續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e)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轉租、抵押。

(f)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該土地。

(g)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間應對承租土地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7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7.1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為了避免歧義,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長租期或終止租賃,應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

7.2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a)本合同期限後滿,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第8條違約責任及損害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採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第9條雙方的陳述和保證

9.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a)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甲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c)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甲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甲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9.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乙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c)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乙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乙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第10條不可抗力

10.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為及不作為)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10.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____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適用本合同7.2(c)關於合同終止的規定。

第11條其他規定

11.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11.2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全部合同,並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合約、理解和通信。

11.3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並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11.4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採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准而作出。

11.5除非另有規定,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排斥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11.6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第12條通訊

一方根據本合同規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應採用書面形式並以中文書寫,並可經專人手遞或郵務發至以下規定的另一方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規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的規定確定:

(a)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為有效。

(b)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為準)後第_____________天(若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為有效。

(c)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於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文件而打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文件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雙方通訊地址和傳真號碼如下:

名稱: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若一方更改其通訊地址或傳真號碼,應儘快按本條規定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13條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3.1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13.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14條附則

14.1本合同以中文書寫。

14.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_份,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計算,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 篇5

訂立合同雙方:

出租方:陳明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因乙方生產需要,佔用甲方的承包地,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土地租賃合同:

一、甲方願將承包的位於唐河縣城郊鄉大張莊村大張莊張北組村東邊段永懷土地南邊土地(東西長 米,南北寬 米,共 畝)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願意承租。

二、土地每畝每年租賃價格 元。

三、租期一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用用用途:僅限於放置預製板。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上述土地上鋪設石子、河沙、不得硬化土地表面,並且不得在上面修建臨時或永久性建築。

五、甲方需自用時,可隨時收回上述土地,乙方應無條件退還。

六、甲方需要回收土地時,乙方應騰空土地上所有物品,保證乙方能夠耕種土地。

七、如甲方要求退還土地乙方拒不退還或收回土地時乙方不騰空土地上的物品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數額為捌拾萬元。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決不反悔。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協議人:

甲方: (簽字)

乙方: (簽字)

年 月 日訂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租賃事宜,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內容如下:

1.出租土地位於___________,總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2.出租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賃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乙方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補充需經甲、乙雙方簽訂變更合同協議書,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合同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為了促進李寨鎮經濟建設與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國土資發[1999]222號《_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及《_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國有土地租賃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甲方向乙方出租國有土地一處(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雙方平等自願。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土地租賃範圍

1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位於,面積####平方米(以下稱“租賃土地”)。對該租賃土地的詳細描述作為附件一,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2 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需提供國土資源部頒發的相關的土地授權經營書,該授權經營書與上述租賃土地的相關文件作為附件二,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 土地租賃期限為70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乙方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滿之前至少6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3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發出的延長租賃期通知後,應同意延長,並應同乙方在前述租賃期滿前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甲方應在租期滿前辦理完畢土地可續租的一切有關的政府部門審批及手續。續租的租金標準依國家的有關規定標準或(在無該等標準時)依當時的市場價格執行。

4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條第1款租賃期滿前的任何時候終止租賃本合同,但乙方須在其所要求的終止日前6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條 租賃用途

1 乙方租賃該土地,用於商業街市場建設和商品房開發。

2 在符合1款的前提下,租賃期內乙方若要依法將租賃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同意該等改變。如同意,則甲方應提供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批准手續。在取得批准後,乙方才可按改變後的用途使用。

第四條 租賃土地交付使用

1 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將土地租賃及使用權交付乙方。

2 乙方在甲方將該土地使用權交付之日起,必須依照土地授權經營書規定的土地用途實施相應的經營、管理和使用等。

第五條 租金及税費

1 乙方按照本合同應向甲方分四年三次支付清全部租金。總額x萬元人民幣。租金的支付方式為:合同簽訂時首付人民幣x元;一年後同期支付人民x元;再二年後同期支付餘下的人x萬元。

2 甲乙雙方同意,對於按照本合同的規定終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總租金數應依該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雙方協商確定的金額做相應減少。

3 甲方負責交納與租賃土地有關的土地税、費及其他法定的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由於國家政策變化導致的該等費用增加部分由雙方合理分擔。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 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②監督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用途的,甲方有權收回相關土地的土地租賃權。

③本合同期滿乙方不再延續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④甲方需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賃土地及土地使用權。

⑤甲方應支持乙方在獲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後,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

⑥租賃期間,甲方對該土地相鄰土地行使權利不得妨礙乙方對該土地行使正當權利。

⑦對於政府因公益事業而附設的各種管線穿越該租賃土地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所造成的對租賃土地的破壞,甲方應負責復原。不再作經濟上的補償。

⑧甲方保證不侵犯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任何建築物、附着物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處分及收益的權利和利益。

⑨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

②乙方須向甲方及時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③乙方須根據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土地,並接受甲方監督。

④租賃期滿不再續租的,乙方須及時、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續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賃土地的土地。

⑤乙方有權將租賃土地的使用權進行轉讓、轉租、抵押。

⑥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該土地。

⑦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間應對承租土地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為了避免歧義,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長租期或終止租賃,應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

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①本合同期限後滿,乙方未要求續租 ;

②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

③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④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及損害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採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賠償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實際履行和補償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30日內以手遞形式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第十條 其他規定

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2 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全部合同,並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合約、理解和通信。

3 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並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採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准而作出。

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 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相關部門仲裁,或提交司法部門解決。 第十二條 合同份額

14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租賃事宜,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內容如下:

1.出租土地位於___________,總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2.出租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賃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乙方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補充需經甲、乙雙方簽訂變更合同協議書,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合同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 篇9

發包方:

租賃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發包方將村集體有所有權的耕地租賃給租賃方種植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1致,簽訂合同如下:

1、租賃地名: 面 積:

界止 :

2、租賃形式:家庭租賃外其他方式租賃

3、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雙方約定不得超過3年)

4、上交租賃款: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

交款方式及時間:

5、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1、發包方有權監督租賃方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

2、發包方有權監督租賃方合法使用租賃土地。

3、發包方有義務維護租賃者的合法權益。

4、創造條件,儘可能為租賃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

6、租賃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方有經營自主權。

2、租賃方有權享受發包方提供的各項服務。

3、租賃方必須按合同約定上交租賃款。

4、租賃方未經發包方書面允許不得在租賃地內種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築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變地貌,只允許種植莊稼,嚴禁將租賃地用於違法經營。

5、租賃方在租賃期間,如遇意外,其繼承人可以繼續租賃,直至合同期滿。

7、在合同租賃期內,如遇租賃範圍土地被徵用或村集體規劃使用,租賃方必須服從。徵用後,租賃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賠償費及青苗補償費。其他待遇歸發包方。

8、違約責任:如1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租賃方違反合同約定或違法使用土地,發包方1經發現可單方終止合同,收回發包土地並不退還租賃方的租賃費。

9、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本合同1式 份,發包方和租賃方各執1份,報市中街道辦事處租賃合同管理機關各備案1份。

十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公章): 租賃方(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為了促進李寨鎮經濟建設與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國土資發[1999]222號《_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及《_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國有土地租賃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甲方向乙方出租國有土地一處(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雙方平等自願。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土地租賃範圍

1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位於,面積####平方米(以下稱"租賃土地")。對該租賃土地的詳細描述作為附件一,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2 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需提供國土資源部頒發的相關的土地授權經營書,該授權經營書與上述租賃土地的相關文件作為附件二,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 土地租賃期限為70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乙方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滿之前至少6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3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發出的延長租賃期通知後,應同意延長,並應同乙方在前述租賃期滿前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甲方應在租期滿前辦理完畢土地可續租的一切有關的政府部門審批及手續。續租的租金標準依國家的有關規定標準或(在無該等標準時)依當時的市場價格執行。

4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條第1款租賃期滿前的任何時候終止租賃本合同,但乙方須在其所要求的終止日前6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條 租賃用途

1 乙方租賃該土地,用於商業街市場建設和商品房開發。

2 在符合1款的前提下,租賃期內乙方若要依法將租賃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同意該等改變。如同意,則甲方應提供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批准手續。在取得批准後,乙方才可按改變後的用途使用。

第四條 租賃土地交付使用

1 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將土地租賃及使用權交付乙方。

2 乙方在甲方將該土地使用權交付之日起,必須依照土地授權經營書規定的土地用途實施相應的經營、管理和使用等。

第五條 租金及税費

1 乙方按照本合同應向甲方分四年三次支付清全部租金。總額x萬元人民幣。租金的支付方式為:合同簽訂時首付人民幣x元;一年後同期支付人民x元;再二年後同期支付餘下的人x萬元。

2 甲乙雙方同意,對於按照本合同的規定終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總租金數應依該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雙方協商確定的金額做相應減少。

3 甲方負責交納與租賃土地有關的土地税、費及其他法定的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由於國家政策變化導致的該等費用增加部分由雙方合理分擔。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 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②監督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用途的,甲方有權收回相關土地的土地租賃權。

③本合同期滿乙方不再延續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④甲方需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賃土地及土地使用權。

⑤甲方應支持乙方在獲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後,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

⑥租賃期間,甲方對該土地相鄰土地行使權利不得妨礙乙方對該土地行使正當權利。

⑦對於政府因公益事業而附設的各種管線穿越該租賃土地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所造成的對租賃土地的破壞,甲方應負責復原。不再作經濟上的補償。

⑧甲方保證不侵犯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任何建築物、附着物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處分及收益的權利和利益。

⑨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

②乙方須向甲方及時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③乙方須根據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土地,並接受甲方監督。

④租賃期滿不再續租的,乙方須及時、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續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賃土地的土地。

⑤乙方有權將租賃土地的使用權進行轉讓、轉租、抵押。

⑥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該土地。

⑦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間應對承租土地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為了避免歧義,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長租期或終止租賃,應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

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①本合同期限後滿,乙方未要求續租 ;

②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

③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④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及損害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採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賠償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實際履行和補償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30日內以手遞形式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第十條 其他規定

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2 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全部合同,並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合約、理解和通信。

3 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並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採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准而作出。

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 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相關部門仲裁,或提交司法部門解決。 第十二條 合同份額

14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 篇1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甲方代表烏蘇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範圍內的土地,乙方只有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地下資源、埋藏物等均不屬於乙方使用範圍。

第二章租賃的土地、期限,租賃金

第三條甲方將位於烏蘇市 鄉(鎮) 處 畝國有土地租賃給乙方進行耕種經營,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需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 土地租賃使用年限為 30年,從 20xx年 1 月 日起到 2042 年 1 月 30日止。

第五條乙方在租賃 20xx年1月至 20xx年1月免交租賃費,

20xx年 1月至 20xx 年 1月每年每畝上交租賃費 元。

20xx年1月至2035年 1月每年每畝上交租賃費 元;

2035年 1月至2045年1 月每年每畝上交租賃費 元。

租賃費在當年12月30日前交清一年的租賃金。

第三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甲方根據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權限給乙方實地丈量、核實土地租賃位置和麪積。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按期限、規劃進行土地經營後,組織有關部門驗收。驗收合格甲方依法予以確權勘界,確定土地經營面積,註冊登記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八條 甲方有權按時如數向乙方收取租賃金,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有權制止乙方損害租賃土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第十條 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 甲方要維護乙方的土地租賃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租賃合同。因社會公益事業和國家、地方重點工程需佔用土地的經原批准租賃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賃土地。提前收回租賃土地時,甲方應在收回土地60天前,將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範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乙方交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當給乙方補償,補償標準甲乙雙方根據土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附着物的價值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能確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二條 甲方有義務協調乙方因租賃土地界線而產生的矛盾糾紛,如因甲方的過錯給乙方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甲方負責賠償造成的直接損失。 甲方無故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三條 甲方享有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甲方應當為乙方全力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第二節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優先足量灌溉土地的用水,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乙方的土地灌溉用水權,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甲方必須把電的線路架到打井的地方,所有費用由

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 乙方如需用地下水時,甲方負責把打井的一切手續辦齊,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灌溉土地。如造成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 第十七第 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第十八條 如乙方植樹經甲方確認的植樹面積不收土地租賃費,植樹費用乙方自理,林木收益權歸乙方所有。

第十九條 乙方使用土地不得利用土地進行違法活動,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條 乙方可以將租賃的國家農用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轉租、轉讓。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租賃的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二條 乙方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在24小時內將災害情況上報甲方,在3日內向甲方提交減免租賃費的書面申請報告,依據市人民政府確認的損失額度,按比例減免應繳的租賃費。

第17條 本合同在租賃期間,可依照法律規定,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繼承時須依法進行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租賃期滿後,乙方如不再繼續租賃,其農田基礎設施及地面附着物、構築物設施,登記造冊無償歸乙方所有,並辦理註銷登記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手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租賃期滿後,如乙方需繼續租賃該土地,須在到期前90日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租賃,並經雙方協商重新簽訂租賃合同。逾期不提出申請,視為不再繼續租賃,甲方可直接另行租賃。

第二十五條 租賃期滿後,乙方返還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種植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着節約水資源,提高農業經濟效益的原則,乙方必須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達的農業新技術推廣任務。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七條 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八條 單方要求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後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九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嚴重影響到了一方的權益時,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條 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直接損失。

第三十二條 乙方自批准之日起連續兩年未經營的視為乙方自願解除租賃合同無償向甲方交回土地使用權,由甲方另行發包,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由承擔。

第三十三條 乙方不能按期繳納租賃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逾期不交每月按應收總額3‰收取滯納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可以改變土地用途將土地轉租、轉讓。

第三十五條 乙方如無故終止合同,其租賃土地上的一切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七條 租賃期滿乙方返還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約定,乙方應賠償損失,並按《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合同所在地鄉(場)鎮根據《烏蘇市國有土地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烏政辦[20xx]41號)行使以下權利和義務:

(一) 受市人民政府委託負責對本行行政轄區內的農村國有土地租賃金的收繳工作。

(二) 嚴格執行市、鄉(場)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落實本行政轄區內農村國有土地的路、林、渠、水、田以及居民點等規劃建設情況。

(三) 保護土地租賃者的合法權益,與市國土資源局處理本行政轄區內村民與土地租賃者的土地糾紛。

(四) 督促落實本行政轄區內農村國有土地租賃者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達的植樹造林、農業新技術推廣等各項任務,並做好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原合同一律廢止。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鄉(鎮)國土資源所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

出租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承租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租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租土地使用權,出租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租範圍。

第三條 甲方以現狀(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條件)出租給乙方的宗地位於: ;宗地編號: ;土地面積(包括分攤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蓋章確認。

第四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用途為 用地。

第五條 本宗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租金為人民幣 ;用地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 元人民幣。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乙方以轉賬或支票或現金繳納租金。

第七條 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付當年租金等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款項的 ‰繳納滯納金,逾期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註銷土地使用證,甲方向乙方追繳實際使用日期租金並加半年租金額作為經濟賠償。

第八條 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標準按照政府批准的租金標準執行。如遇政府租金標準調整,甲乙雙方需簽訂補充協議,並按政府公佈的新的租金標準徵收。

第九條 乙方按合同規定向甲方付清當年的租金後,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 乙方在租期內不得改變該宗地使用用途,確需改變的,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後,除經甲方依法批准外,不得轉讓、轉租和抵押。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二條 乙方承租本宗地後,閒置1年以上的,應按國家規定繳納土地閒置費;連續2年閒置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的,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用期限相應推延。因延期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從本合同規定應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第十四條 本合同規定的租賃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乙方應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前60天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在獲准續期後,確定新的租用年限、租金和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租期屆滿,乙方如不再續租,應在租期滿前10日內到甲方註銷《國有土地使用證》,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按國家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間,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規劃等特殊原因,需要在其紅線內通過各類管線工程,乙方不得阻攔,所造成的損失,由建設方合理賠償。

本合同存續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國家建設和軍事建設等特殊情況,甲方可以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該出租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更改或終止本租賃合同,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土地租金按實際使用日期交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甲方應在30天前通知乙方。

第十七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法律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事件發生15日內向另一方通報不可抗力的情況,並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

第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項規定的第 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依照下列第 項的規定生效。

(1)本合同項下宗地出租方案業經 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項下宗地出租方案尚需經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 份。

2.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3.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省 市 縣簽訂。

4.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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