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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發電屋頂租賃合同(精選7篇)

光伏發電屋頂租賃合同(精選7篇)

光伏發電屋頂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光伏發電屋頂租賃合同(精選7篇)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YYY“10MW分佈式太陽能光伏併網發電站項目”合作事宜協商,簽訂本協議。

___年,乙方租賃甲方屋頂12.61萬平方米建設“10MW分佈式太陽能光伏併網發電站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為使項目儘快完工和順利通過驗收,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條款:

一、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由乙方自籌解決。

二、由乙方負責項目融資、設計、施工、驗收、運營、維護、收益、處置,項目產權歸乙方所有。

三、屋頂租賃:經協商,乙方租用甲方屋頂建設項目,採用分塊發電,電站所產生的電能以用户側併網,供甲方優先使用,甲方按照市場工業用電價格月結算費用、餘電上網模式。租賃期限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租賃滿___年後,光伏電站歸甲方所有,其節能效益全部由甲方受益,具體操作如下:

1、甲方固定租賃費用:自光伏電站驗收投入運行之日起20xx年內,按照1元/平方/月×實際租賃面積,每月一結算。

2、乙方發電收益計算公式為:電價×光伏電站發電甲方用量-固定租賃費+光伏餘電上網電價×餘電上網電量,甲方用電電價按照當地電網工業用電峯段價格確定。

四、各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積極配合乙方完成項目驗收所需工作;

(2)、保證優先使用項目運行後所發電力,按月支付電費給乙方;

(3)、在項目建設和電站運營過程中,為加快項目進度,提高效率,全力配合乙方工作,提供便利;

(4)、在項目運行期內,確保電站不被人為破壞、受損或盜竊。如果上述情況發生,將承擔維修職責或費用;

(5)、全面配合乙方申請國家各級政府的'政策支持。

2、乙方責任:

(1)、負責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的籌集;

(2)、負責項目設計、施工、驗收和維護;

(3)、每月根據甲方所支付的電費,開具普通發票給甲方;

(4)、屋面電站維護以及因屋面電站原因導致的建築物屋面防水維護:在產權轉移前(1-20xx年)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關費用;產權轉移後(20xx年後)由甲方負責並承擔相關費用。

五、電站產權轉移

乙方有權將電站轉移給第三方,甲方有優先購買權。電站轉移給第三方後,本合同下乙方權力和義務由第三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光伏電站月電費,逾期每天應支付所欠款項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乙方。(注:甲方支付電費時間為乙方發票到達甲方2日內付清)

2、若電站運行未滿20xx年需要拆除,如屬乙方原因,乙方應承擔屋面電站拆除和屋面恢復的全部費用以及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如屬甲方原因,甲方應按未滿20xx年部分的電費收入賠償乙方損失,損失額的計算公式為:電站拆除上一年度乙方發電收益分成×(20-已運行年數)

3、任意單方面違背上述協議條款,按有關法律追究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辦法:協商或訴訟。訴訟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光伏發電屋頂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 分佈式太陽能光伏併網發電站項目”合作事宜協商,簽訂本協議。

20 年,乙方租賃甲方屋頂 萬平方米建設 分佈式太陽能光伏併網發電站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為使項目儘快完工和順利通過驗收,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條款:

一、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由乙方自籌解決。

二、由乙方負責項目融資、設計、施工、驗收、運營、維護、收益、處置,項目產權歸乙方所有。

三、屋頂租賃:經協商,乙方租用甲方屋頂建設項目,採用分塊發電,電站所產生的電能以用户側併網,供甲方優先使用,甲方按照市場工業用電價格月結算費用、餘電上網模式。租賃期限為20xx年,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34年9月30日。租賃滿20xx年後,光伏電站歸甲方所有,其節能效益全部由甲方受益,具體操作如下:

1、 甲方固定租賃費用:自光伏電站驗收投入運行之日起20xx年內,按照1元/平方/月×實際租賃面積,每月一結算。

2、 乙方發電收益計算公式為:電價×光伏電站發電甲方用量-固定租賃費+光伏餘電上網電價×餘電上網電量,甲方用電電價按照當地電網工業用電峯段價格確定。

四、各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積極配合乙方完成項目驗收所需工作;

(2)、保證優先使用項目運行後所發電力,按月支付電費給乙方;

(3)、在項目建設和電站運營過程中,為加快項目進度,提高效率,全力配合乙方工作,提供便利;

(4)、在項目運行期內,確保電站不被人為破壞、受損或盜竊。如果上述情況發生,將承擔維修職責或費用;

(5)、全面配合乙方申請國家各級政府的政策支持。

2、乙方責任:

(1)、負責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的籌集;

(2)、負責項目設計、施工、驗收和維護;

(3)、每月根據甲方所支付的電費,開具普通發票給甲方;

(4)、屋面電站維護以及因屋面電站原因導致的建築物屋面防水維護:在產權轉移前(1-20xx年)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關費用;產權轉移後(20xx年後)由甲方負責並承擔相關費用。

五、電站產權轉移

乙方有權將電站轉移給第三方,甲方有優先購買權。電站轉移給第三方後,本合同下乙方權力和義務由第三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光伏電站月電費,逾期每天應支付所欠款項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乙方。(注:甲方支付電費時間為乙方發票到達甲方2日內付清)

2、若電站運行未滿20 年需要拆除,如屬乙方原因,乙方應承擔屋面電站拆除和屋面恢復的全部費用以及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如屬甲方原因,甲方應按未滿20xx年部分的電費收入賠償乙方損失,損失額的計算公式為:電站拆除上一年度乙方發電收益分成×(20-已運行年數)

3、任意單方面違背上述協議條款,按有關法律追究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辦法:協商或訴訟。訴訟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光伏發電屋頂租賃合同 篇3

甲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原則,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租賃甲方廠房屋頂安裝太陽能光伏電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廠房屋頂基本情況

甲方將其擁有位於 的廠房屋頂租賃給乙方用於安裝太陽能電站,廠房屋總面積 平方米(廠房屋頂實際面積以丈量為準)。

二、廠房屋頂租期限

1、廠房屋頂租賃期限自 20xx 年 4 月 12 日起,至 2043 年 4 月 12 日止,租賃期30年。

2、租賃期間,屋頂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所有屋頂,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如需要繼續承租,應於租賃期滿前三個月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租金及相關費用支付方式

1、乙方以電費優惠作為使用甲方屋頂租金。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租賃甲方廠房屋頂安裝光伏電站,電站併網發電後,乙方承諾,對甲方實施電價優惠,甲方購買乙方太陽能電站電力每千瓦時電費比電力公司當時的電價優惠15%。具體電費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另行協議約定。

2、租賃期間,乙方使用該廠房屋頂發生的所有水、電及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廠房使用要求及維護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廠房屋頂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由乙方負責維修。

2、租賃期間,乙方需裝修或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報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執行。

五、廠房轉租和歸還

1、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將廠房屋頂轉租給第三方,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擅自中途轉租、轉讓,甲方有權利終止本租賃協議。

2、租賃期滿後,該廠房屋頂歸還時,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狀態。

六、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廠房租賃進行非法活動。

2、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並協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衞生工作。

3、租賃期間,廠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動遷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租賃期間,乙方可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點進行裝修,但原則上不得破壞原房結構,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負,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承擔,甲方也不作任何補償。

5、租賃期間,乙方應及時支付房租及其他應支付的一切費用,如拖欠不付滿一個月,甲方有權增收5%滯納金,並有權終止租賃協議。

6、租賃期滿後,甲方如繼續出租該房時,乙方享有優先權;如期滿後不再出租,乙方應如期搬遷,否則由此造成一切損失和後果,都由乙方承擔。

七、其他條款

1、租賃期間,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而違約,甲方應一次性賠償乙方20萬元。租賃期間,如乙方提前退租而違約,乙方應一次性賠償甲方20萬元。

2、租賃期間,如因產權證問題而影響乙方正常經營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一切責任給予賠償。

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項目的相關材料及手續,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租賃合同簽訂後,如企業名稱變更,可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確認,原租賃合同條款不變,繼續執行到合同期滿。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

2、在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不能因機構變更、人事變動或其他原因而無故終止合同。如因不可抗拒力致使難以履行合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刪除。

3、本合同期滿,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如果乙方由此需要,甲方應當優先與乙方續簽合同。

八、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本着互諒互讓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光伏發電屋頂租賃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山東泰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鳳城高新技術產業區3MW分佈式太陽能光伏併網電站項目”合作事宜協商,簽訂本協議。 甲方同意將位於萊蕪市萊城區鳳城街道辦事處鳳城高新技術產業區萊蕪市清華高科企業孵化有限公司所屬廠房屋頂及其附屬場地提供給乙方用於電站建設及建成電站的運營,乙方有償使用甲方廠房屋頂及其附屬場地(以最終建設為準),年限為自本項目正式建成投運之日起共計 年,乙方使用甲方廠房屋頂所屬廠房屋頂及其附屬場地總面積約為30000平方米。(以實際測量為準)。

一、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由乙方自籌解決。

二、由乙方負責項目的投融資、設計、施工、驗收、運營、維護、收益、處臵,項目產權歸乙方所有。

三、屋頂租賃:

1、經協商,乙方租用甲方屋頂及其附屬場地建設項目,採用分塊發電,電站所產生的電能併入公共側電網,乙方以

租賃方式取得甲方屋頂及附屬場地的合法使用權,租賃費用標準為 元/平方米/年。

2、支付方式:自屋頂租賃協議簽訂當日,開始使用該

屋頂之日起計算,總裝機容量3000千瓦,前 年支付租金 人民幣,第3年開始每年支付年租金 元,每年年底一次性結算,甲方於每年年底 前向乙方開具正規租金髮票後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以上年度租金計算按照實際建設使用面積支付)。

3、如果萊蕪是國家電網介入、發改委備案登記、發改委核定電價(不小於1元每KWH)不能完成,合同作廢,乙方放棄該項目,乙方需承擔自本協議起至正式放棄該項目期間的房頂租賃費用。

4、租期滿後有選擇權,可以自主選擇是否續期5年。如乙方決定續期,許在租期滿前一年書面通知甲方。

四、各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配合乙方完成項目驗收所需工作;

(2)在項目建設和電站運營過程中,為加快項目進度,提高效率,需配合乙方工作,提供便利;

(3)在項目運行期內,因由於甲方人為原因造成電站破壞、損壞、盜竊、停運等原因,如果上述情況發燒,將承擔維修職責或費用並賠償因此而造成損失;

(4)協助乙方協調萊蕪市點亮部門關於該項目的上網接入方案審批,萊蕪發改委審批備案。

(5)在乙方成立項目公司後,甲方免費提供租賃期內註冊及後期維護使用的辦公場地不小於20平方的房屋兩間;

(6)在租賃期內,如甲方廠房需要抵押、轉讓,本協議所涉建築或屋頂的有關產權或其他權利,需提前30天通知乙方,並確保受讓方接受本協議有關條款的約束,否則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7)提供不小於1000平方的場地提供項目建設使用,允許搭建工棚、堆放材料。

(8)在合同有效期內,該電站實際建設場地不得再次出租,否則承擔乙方電站的全部損失。

(9)配合乙方申請過國家各級政府的政策支持。

(10)甲方聲明對該房屋具有不低於20xx年的承租權。

2、乙方責任:

(1)乙方需在萊蕪市萊城區鳳城街道辦事處高新技術產業區內成立單獨法人公司,萊蕪市內所有通過該公司運營的光伏項目税收需繳納至鳳城街道辦事處高新技術產業區所在的税務部門。

(2)負責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的籌集;

(3)負責項目設計、施工、驗收和維護;

(4)屋面電站維護以及屋面電站原因導致的建築物屋面防水維護;在產權轉移前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關費用;產權轉移後由甲方負責並承擔相關費用。

五、電站產權轉移:

1、乙方有權將電站轉移給第三方,甲方有優先購買權。電站轉移給第三方後,本合同下所屬乙方權利和義務由第三方承擔。

2、乙方作為業主,享受國家、省、市政府相關部門關於電站的電價各項 補貼。乙方同意甲方依託電站申請除電站電價補貼外的國家、省、市縣有關節能減排或者其他高科技項目資金等補貼,收益歸甲方所有。

3、租賃期滿後,電站資產及所有權可有條件轉讓給甲方。

六、違約責任:

1、若電站運行未滿20xx年需要拆除,如屬乙方原因,乙方應承擔屋面電站拆除和屋面恢復的全部費用,若給甲方造成的其他直接損失,雙方協商解決;如屬甲方原因,甲方應按未滿20xx年部分的電費收入賠償乙方損失,損失額的計算公式為:電站拆除上一年度乙方發電收益(20-已運行年數)。

2、任意單方面違背上述協議條款,按有關法律追究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辦法:協商或訴訟。訴訟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光伏發電屋頂租賃合同 篇5

甲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原則,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租賃甲方廠房屋頂安裝太陽能光伏電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廠房屋頂基本情況

甲方將其擁有位於 的廠房屋頂租賃給乙方用於安裝太陽能電站,廠房屋總面積 平方米(廠房屋頂實際面積以丈量為準)。

二、廠房屋頂租期限

1、廠房屋頂租賃期限自 20xx 年 4 月 12 日起,至 2043 年 4 月 12 日止,租賃期30年。

2、租賃期間,屋頂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所有屋頂,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如需要繼續承租,應於租賃期滿前三個月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租金及相關費用支付方式

1、乙方以電費優惠作為使用甲方屋頂租金。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租賃甲方廠房屋頂安裝光伏電站,電站併網發電後,乙方承諾,對甲方實施電價優惠,甲方購買乙方太陽能電站電力每千瓦時電費比電力公司當時的電價優惠15%。具體電費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另行協議約定。

2、租賃期間,乙方使用該廠房屋頂發生的所有水、電及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廠房使用要求及維護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廠房屋頂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由乙方負責維修。

2、租賃期間,乙方需裝修或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報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執行。

五、廠房轉租和歸還

1、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將廠房屋頂轉租給第三方,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擅自中途轉租、轉讓,甲方有權利終止本租賃協議。

2、租賃期滿後,該廠房屋頂歸還時,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狀態。

六、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廠房租賃進行非法活動。

2、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並協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衞生工作。

3、租賃期間,廠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動遷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租賃期間,乙方可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點進行裝修,但原則上不得破壞原房結構,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負,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承擔,甲方也不作任何補償。

5、租賃期間,乙方應及時支付房租及其他應支付的一切費用,如拖欠不付滿一個月,甲方有權增收5%滯納金,並有權終止租賃協議。

6、租賃期滿後,甲方如繼續出租該房時,乙方享有優先權;如期滿後不再出租,乙方應如期搬遷,否則由此造成一切損失和後果,都由乙方承擔。

七、其他條款

1、租賃期間,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而違約,甲方應一次性賠償乙方20萬元。租賃期間,如乙方提前退租而違約,乙方應一次性賠償甲方20萬元。

2、租賃期間,如因產權證問題而影響乙方正常經營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一切責任給予賠償。

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項目的相關材料及手續,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租賃合同簽訂後,如企業名稱變更,可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確認,原租賃合同條款不變,繼續執行到合同期滿。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

2、在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不能因機構變更、人事變動或其他原因而無故終止合同。如因不可抗拒力致使難以履行合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刪除。

3、本合同期滿,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如果乙方由此需要,甲方應當優先與乙方續簽合同。

八、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本着互諒互讓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光伏發電屋頂租賃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房地點:甲方同意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的房屋租給乙方,並保證該房的合法出租性。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僅為_____使用;不得進行任何違法活動,否則後果自負。

三、租期: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將房屋歸回甲方。

四、租金:每年_______元人民幣,租房保證金______元人民幣,相當於___個月租金。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租金及保證金在簽定本合同時支付,以後租金按規定的付款期限提前___天將下期房款支付給甲方;

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當日將乙方能正常居住的卡、證、鑰匙等交給乙方。

基本費用:乙方承擔下列在租賃時所發生費用:水費□電費□電話費□網絡費□煤氣費□有線電視月租費□物業管理費□其它費用(如有見補充各項)

六、租房保證金:存放於甲方作為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主要用於對合同期滿終止時,甲方對乙方在租賃期內發生的基本費用:包括房租、房內物品損壞、短缺等扣除清算後一次性不計利息退回乙方。

七、甲方義務:

1、甲方必須保證該房屋的結構和設施均能正常使用;

2、室內外正常維修由甲方負責;

3、甲方在租賃期內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否則算作違約處理。

八、乙方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證金及其它費用;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該房的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

3、本合同終止時,需對甲方提供的設施進行清點、檢查移交,如有損壞、短缺應照值或酌情賠償;

4、乙方如因使用不當損壞房屋及設施的,應負責修復原狀或予以經濟賠償。若水、電、煤氣等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的人身傷亡和意外事故,與房東無關,後果自負。(乙方搬家臨走前必須把衞生搞好,否則扣除衞生清理費______元)

九、違約處理:

1、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沒收剩餘房款,如不足低過甲方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

2、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應按照一個月租金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退回剩餘房款及保證金;

3、如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應按一個月租金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退回剩餘房款及保證金;

4、如乙方因非房屋問題中途退房,須按一個月房租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退回剩餘租金及保證金,否則,沒收剩餘房租金及保證金。5、如乙方租賃期已超過,乙方既不續簽本合同也不退房,甲方對該房有權作出處理,後果由乙方自負。

十、補充條款:(明細清單)水錶讀數_____度,煤氣表讀數_____度,電錶總讀數_____度,峯_____度,谷_____度。防盜門鑰匙_____把,電子門鑰匙_____把,車庫鑰匙_____把。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作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如因洪水、地震、火災、拆遷和法律法規政府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協議不能全面履行,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租金按實際租賃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光伏發電屋頂租賃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YYY“10MW分佈式太陽能光伏併網發電站項目”合作事宜協商,簽訂本協議。

20xx年,乙方租賃甲方屋頂12.61萬平方米建設“10MW分佈式太陽能光伏併網發電站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為使項目儘快完工和順利通過驗收,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條款:

一、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由乙方自籌解決。

二、由乙方負責項目融資、設計、施工、驗收、運營、維護、收益、處置,項目產權歸乙方所有。

三、屋頂租賃:經協商,乙方租用甲方屋頂建設項目,採用分塊發電,電站所產生的電能以用户側併網,供甲方優先使用,甲方按照市場工業用電價格月結算費用、餘電上網模式。租賃期限為20xx年,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34年9月30日。租賃滿20xx年後,光伏電站歸甲方所有,其節能效益全部由甲方受益,具體操作如下:

1、 甲方固定租賃費用:自光伏電站驗收投入運行之日起20xx年內,按照1元/平方/月實際租賃面積,每月一結算。

2、 乙方發電收益計算公式為:電價光伏電站發電甲方用量-固定租賃費+光伏餘電上網電價餘電上網電量,甲方用電電價按照當地電網工業用電峯段價格確定。

四、各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積極配合乙方完成項目驗收所需工作;

(2)、保證優先使用項目運行後所發電力,按月支付電費給乙方;

(3)、在項目建設和電站運營過程中,為加快項目進度,提高效率,全力配合乙方工作,提供便利;

(4)、在項目運行期內,確保電站不被人為破壞、受損或盜竊。如果上述情況發生,將承擔維修職責或費用;

(5)、全面配合乙方申請國家各級政府的政策支持。

2、乙方責任:

(1)、負責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的籌集;

(2)、負責項目設計、施工、驗收和維護;

(3)、每月根據甲方所支付的電費,開具普通發票給甲方;

(4)、屋面電站維護以及因屋面電站原因導致的建築物屋面防水維護:在產權轉移前(1-20xx年)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關費用;產權轉移後(20xx年後)由甲方負責並承擔相關費用。

五、電站產權轉移

乙方有權將電站轉移給第三方,甲方有優先購買權。電站轉移給第三方後,本合同下乙方權力和義務由第三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光伏電站月電費,逾期每天應支付所欠款項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乙方。(注:甲方支付電費時間為乙方發票到達甲方2日內付清)

2、若電站運行未滿20xx年需要拆除,如屬乙方原因,乙方應承擔屋面電站拆除和屋面恢復的全部費用以及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如屬甲方原因,甲方應按未滿20xx年部分的電費收入賠償乙方損失,損失額的計算公式為:電站拆除上一年度乙方發電收益分成(20-已運行年數)

3、任意單方面違背上述協議條款,按有關法律追究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辦法:協商或訴訟。訴訟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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