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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户屋頂光伏租賃合同(精選3篇)

農户屋頂光伏租賃合同(精選3篇)

農户屋頂光伏租賃合同 篇1

甲方(全稱):

農户屋頂光伏租賃合同(精選3篇)

乙方(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甲乙雙方就安裝户用分佈式發電系統(以下簡稱“發電系統”),甲方收取所提供的分佈式系統二十年發電收益,以折抵甲方提供的分佈式系統費用(組件、併網逆變器、併網箱、支架、電纜、施工安裝等)特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安裝概況

1.1、安裝名稱(具體情況):家千瓦屋頂光伏電站

1.2、安裝地點:縣(區)村

1.3、系統安裝容量:千瓦,其中含塊瓦組件

第二條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一、乙方提供分佈式所需併網申請驗收等基礎資料經審核確認無誤,甲方負責安裝完畢正常併網發電後,於併網時間的次年次月向乙方支付每年返利,每年共計支付返利 元(大寫: 元),按安裝單塊組件 20 元乘以安裝塊數每年計算租金返利;除乙方收益外,電站其他收益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費用或提出其他任何主張。

二、甲方提供需要安裝的發電系統;

三、甲方負責對安裝地點進行勘察測量,提供設計方案;

四、甲方負責整套分佈式光伏系統二十年財產保險費用,且保險受益方為甲方,二十年期滿後,每年分佈式光伏系統保險費由乙方自願繳納;

五、分佈式光伏系統每年每户300元運維費用(40塊板為例),併網後的前二十年期間由甲方承擔,二十年期滿後,每年每户管理及運維費用由乙方自願繳納。

六、分佈式系統由甲方全部投資報備,乙方提供安裝場地及發電設備安裝條件。前二十年電站物權歸甲方所有,並收取所發電費,二十年後物權歸乙方。甲方在收取二十年電費完成後,將備案銀行卡歸還乙方。

乙方責任:

一、乙方提供安裝分佈式所需材料確認無誤,合同簽訂完成可進行安裝,安裝完成3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乙方備案銀行卡以及持卡人另外一張銀行卡號(不能與備案銀行卡衝突),以便二十年間甲方每年向乙方返利。

二、為進行電費結算和申請補貼,乙方需以自身名義按照本合同約定於甲方指定或認可的'銀行辦理好電費結算銀行卡用以歸集乙方電費和補貼,乙方電費結算卡可以是實體卡。乙方應配合甲方於甲方指定的銀行辦理,甲方將乙方電費結算卡賬户內的餘額按照一定金額定期歸集至甲方指定賬户,並授權(必要時乙方應配合甲方及乙方電費結算卡開户行簽署相關授權文件)甲方在乙方電費結算卡開户行於合同期限屆滿前有權查詢乙方電費結算卡餘額、明細,及劃扣乙方電費結算卡內的相應資金至甲方指定賬户。為保證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按本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售電款,若有實體的乙方電費結算卡乙方交給甲方保管並全權支配。未經甲方准許,乙方不得註銷、掛失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該乙方電費結算卡(無論是實體卡還是虛擬卡)或設置任何影響電費收費權益的權利負擔。

三、乙方違反上條的約定,甲方有權選擇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

(1)要求乙方改正違約行為,退還所收到的所有補貼及賣電收益並按照該金額的萬分之五每天支付違約金;

(2)視為乙方同意按照折舊價提前購買電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3天內按折舊價格付清貨款,延期一天,按照應支付貨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乙方在電力局備案銀行卡持卡人姓名:

卡號:

開户行:

乙方接收年返資金的銀行卡持卡人姓名:

卡號:

開户行:

四、乙方需向甲方無償提供放置所安裝發電系統及配套設備所需空間,提供發電系統安裝需要的合理位置。

五、乙方需無償向甲方提供安裝期間所需電源及相應設施。

六、在分佈式系統的施工、安裝、調試期間,乙方應無條件提供必要的配合,保證安裝順利完成。

七、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不能正常收取二十年內發電系統發電所產生的對應電費,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因甲方設備投入大,收回投資時間長,二十年合同期內,如乙方安裝的分佈式系統所在建築物整體出租、出讓,需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必須保證新的承租人和所有人繼續履行此協議,必須保證甲方權益,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擔。

九、以上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不能正常收回二十年發電收益的,根據甲方損失數額或耽誤甲方收益的期限,甲方可以延長期限直到甲方收回約定收益或挽回損失止。保守計算1千瓦20年總髮電量為25000千瓦時,總收益為25000*0.444=11110元。

十、二十年期限內乙方自願購買的,應當與甲方另行簽訂合同,本合同自購買合同生效之日起終止。購買價格雙方協商確定。

十一、逆變器每次啟動會產生電費,為保證系統正常運行期間不斷電,此費用由甲方支付。

十二、乙方提供的房屋屋頂及水泥基礎必須在使用年限內滿足以上使用條件,中間出現維修等情況均由用户自行負責。

十三、乙方不得擅自移動、拆裝、改造光伏電站,若因此造成光伏電站受損、影響使用或發電量明顯降低的,甲方有權從乙方租金收益中扣除等額的維修、換新費用。若因此給安裝場地造成損壞的,乙方自行承擔所有責任。

十四、乙方應當妥善保管光伏電站及附屬設施,若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造成光伏電站受損、影響使用或發電量明顯降低的,甲方有權從乙方收益中扣除等額的維修、換新費用。若因此給安裝場地造成損壞的,乙方自行承擔所有責任。十五、自併網發電開始二十年內,乙方有義務保證電站的採光是充足的,不受鄰里新建房屋及樹木遮擋影響的,若出現以上情況且發電量明顯降低的,甲方有權從乙方收益中扣除相應損失金額。

第三條、特別約定

一、乙方同意該光伏電站二十年所有權歸屬甲方,合同期內收益權歸甲方享有。

二、本合同簽訂前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

(1)裝機地址的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2)合法用地、安全用地等證明,必要時提供物業同意安裝光伏設備證明(如需)。

(3)電站安裝備案申請資料。

(4)其他甲方要求乙方需要提供材料。

三、乙方簽訂本合同前,不可撤銷地向甲方保證並承諾如下:

(1)在合同期限內能持續合法使用該場所,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利瑕疵。

(2)裝機地址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衞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3)提供的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四、合同期限尚未屆滿,如遇房屋拆遷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並提供政府的相關文件。由於電站係為乙方專門定製,乙方選擇並接受以下方案之一的,甲方予以認可:

(1)乙方以雙方協商的折舊價購買電站並於拆除之前支付價款。自乙方付清價款後,電站所有權及政府補償全部歸乙方,甲方應當配合乙方與政府協商或提供相關資料。無論乙方最終是否與政府相關部門達成補償協議,均不影響乙方購買電站支付價款的義務。拆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2)雙方互相配合申報電站價值,積極爭取政府補償,乙方享有電站補償款的10%,甲方享有電站補償款的90%。拆裝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合同期限尚未屆滿,如乙方搬遷或要求移機的,應當提前通知甲方。由於電站係為乙方專門定製,乙方選擇並接受以下方案之一的,甲方予以認可:

(1)乙方以雙方協商的折舊價購買電站並於移機之前支付價款,自乙方付清價款後,電站所有權及後續發電收入、補貼全部歸乙方。拆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2)雙方配合完成拆裝電站,因此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失及預期收益(電費及補貼)等。因搬遷或移機導致電站無法發電的,該時段內乙方不享受乙方收益,且乙方應當賠償甲方該時段內的發電收入及補貼。拆裝費用由乙方承擔。六、甲方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甲方對光伏電站組件質保期 20 年,逆變器質保期 5 年,自電站竣工之日起算。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應對因安裝工藝、材料和產品質量等原因而造成的設備或部件的損壞提供免費維修和保養。質保期內如因使用不當、人為損壞、丟失造成系統故障,甲方可提供維修和保養服務,乙方承擔相關費用。

七、如因繼承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化,本合同效力及於繼承人。如因遺產分割或其他原因

將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化的,乙方應在所有權發生變化前,取得甲方同意,並確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合同,並且確保不影響電費收益單價(脱硫煤電價及補貼),否則,乙方賠償甲方,賠償金額為雙方協商的電站折舊價。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應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失及預期收益(發電收入及補貼)等。若因乙方原因實際上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失及預期收益(發電收入及補貼)等。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

(1)光伏電站因搬遷、移機無法發電或發電收入及補貼減少的;

(2)乙方阻止甲方進場勘測、設計、施工、安裝,或拖延超過30天的;

(3)乙方擅自轉租、轉售、設立擔保的;

(4)其他可以歸結於乙方的原因。

二、若因甲方原因引起電站不能併網,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雙方均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併網(包括未配合提供相關材料,房屋所有權糾紛),乙方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安裝費、產品、收益等。

三、乙方違反合同的任何約定,甲方按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有權同時要求乙方30日內按同期銷售價向甲方購買光伏電站並支付價款。乙方違約對甲方造成損害的,還需承擔賠償和法律責任。

四、如在付款期限內,電站的補貼發生變化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積極申報。如乙方未予以配合,所造成的損失,乙方賠償甲方,甲方有權從乙方收益中相應抵扣。

五、合同期限內如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失及預期收益等。乙方逾期未支付本合同相關的任何款項、賠償、損失,每逾期一天還應當按照應付款項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逾期滿30日,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

六、甲方有權通過扣除乙方收益、延長付款期限等方式抵扣甲方所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失及預期收益等),從乙方收益中扣除相關費用或延長付款期限的應當提前通知乙方,若不足以覆蓋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補齊剩餘部分。

第五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調整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14日內向對方提供公證機關的證明文件。雙方協商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情況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定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一裁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能力。敗訴方需承擔因此發生的仲裁費、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與案件相關的費用。

第七條其他

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有效期內,除經本協議約定或經對方同意另有法定事由的,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僅用於易縣泰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屋頂租賃業務,出現其他違規情況該協議均不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委託人(簽字):委託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農户屋頂光伏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設備租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合同期滿如需要繼續租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3日內,重新簽訂合同或辦理續租手續,否則出租方有權將設備另行安排。租賃期間本設備的租賃由出租方配備操作人員。負責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

第三條 租賃價格計費時間及租費的籤認

1、租賃計費

設備租賃日期從共 月 日。每月租金 元(大寫: )。不足整月部分按每日 計算,每日租賃費 元(大寫: ),不足12小時按l天計算租賃費。甲方如需24小時運轉,每天應有1—2小時檢查保養時間。連續運行15-30天,應進行一次例行保養,每次不超過6小時(市內)。設備租賃期間,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設備停工,也計入使用累計天數,按正常使用收費。

2、本合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為税後價格,若承租方需出租方提供税票,需要提供合同總金額百分之 的税費 元。

3、若承租方要求租賃期間零故障率,需要租賃方增加供備用機器,另外收費。

4、費用明細

5、設備租用期間,若乙方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2天發出通知,出租方接到通知並認可的退租日期為本次的計費結束時間。

第四條 付款方式

1、設備發運之前,承租方須先預付給出租方總租金額的百分之 (大寫: 整)作為定金,若乙方違約,定金不退。

2、租期不足一個月的,設備運輸到乙方指定地點,調試正常運轉,乙方應立即支付租賃總費用的50%,剩餘部分在租賃結束後一次性結清,否則甲方有權不予開機。若租用時間若超過一個月,按月度支付租金,每次支付須提前五日預付下一個月租費。

第五條 雙方義務和責任

1、出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1-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產,滿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從承租方施工人員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承租方的違章指揮。

1-2負責配備設備操作,維護人員,負責設備的操作,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設備技術狀態完好。用時設備發生故障,乙方積極派員搶修。解決不了的故障,乙方負責在最短時間內換機,但不承擔檢修停機給甲方所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因換機停機超過4個小時以上的,扣除當日租金的20%,停機12個小時扣除租金的50%,停機24小時,扣除當日租金。

2、承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2-1負責工作期間租賃設備和操作司機的安全,嚴禁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造成機械化和人員的損傷,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出租方不配備操作工)

2-2免費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機的食宿,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潤滑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費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出租方有權採取收回租賃設備,並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一切損失。

甲方:

乙方:

農户屋頂光伏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間數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房屋質量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______年零____________月,出租方從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_______個月的。

租房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________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_______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___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_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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