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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租賃場地合同(通用3篇)

標準租賃場地合同(通用3篇)

標準租賃場地合同 篇1

出租人(甲方):

標準租賃場地合同(通用3篇)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第一條租賃場地乙方承租甲方▁▁▁▁▁▁▁▁▁(層/廳)▁▁▁▁▁▁▁▁號場地,面積▁▁▁▁▁平方米,用途以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庫房▁▁▁▁▁平方米,庫房位置為▁▁▁▁▁▁。第二條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個月;其中免租期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條租金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四條保證金保證金屬於雙方約定事項。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計▁▁▁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乙方支付保證金的,甲方則以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2-5%作為市場整體性的對應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保證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還等事宜見合同附件。

第五條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

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為:▁▁▁▁▁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並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係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7、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並保證全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於市場全年租金總額的▁▁▁%。▁▁▁▁▁▁▁▁▁▁▁▁。

第七條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税費。

5、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着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

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7、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九條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條免責條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續租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第▁▁▁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二條租賃場地的交還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十六條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甲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標準租賃場地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晉城市泰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晉城大地飛歌廣告有阿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廣告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1.甲方願將國貿大廈A座一樓大堂電梯外中間位置承租給乙方,供乙方安裝液晶電視廣告屏。(大堂四台、消防樓梯間一台)

2.如甲方在國貿大廈A座一號電梯間安裝框架廣告位,願將承租給乙方經營。

第二條 租賃期限3年

自年月日止。

第三條

1、對於乙方安裝的電視按每台元/年計,首次繳費在投入

2、電梯內框架廣告位,價格以實際安裝時雙方協商約定。

第四條 保險

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條件有:

1、提供場地(位置共同協商而定)。

2、指定電源接入點。

3、保障視頻電視安全。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2、有權對乙方製作發佈的廣告產品信息檔次進行把關,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3、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間,允許同類廣告公司在乙方所經營的位置(寫字樓一樓大堂)從事經營活動。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不得播放其他房地產商場、酒店、公司廣告。

2、不得播放低端產品、建材、醫療等廣告,控制噪音污染。

3、免費製作發佈安全工作方面的公益性廣告及甲方物業信息,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4、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經營。

5、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指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6、應愛護併合理使用樓宇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

7、合同到期,乙方收回其設備,並恢復安裝位置的石材原狀。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解除

1、本合同建立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除非有本合同約定“解除、終止合同”的情形發生或合同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終止合作或違反合作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或違約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違約方要對守約方進行賠償。如有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情形發生,則合同另一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屆時如乙方預先支付給甲方相關費用的,甲方須按照實際結算,退還給乙方,但在出現上述“變更”的情形下,變更方有義務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該變更。

2、任何乙方欲變更、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闡明理由,給對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對合同及其附件進行變更、解除。

3、若遇法定不可抗力的情形,具體包括地震、自然災害、戰爭、傳染疾病的蔓延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使得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任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交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情形證明文件,本合同即終止。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不屬於違約行為。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後,本合同自動恢復履行。

4、若受國家政策影響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合同雙方應自覺履行合同,若合同任何一方違法約定,應根據相應損失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2、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若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獨家合作義務以通知協調義務,違約方須承擔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由本合同的解釋或履行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晉城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 合同期滿後,乙方享有優先續租的權力,租金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標準租賃場地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發展地方經濟,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並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當事人秉着誠實、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租賃土地的詳細情況:

甲方將承包經營的______市縣鎮______村____畝土地的使用權租賃給乙方建立駕校及綜合利用:

租賃土地所有權的詳細情況

總面積:_____畝其中:田:_____畝,土:_____畝;地塊共數:____塊

二、租賃期限

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租金標準

乙方按每畝________元支付租賃費用,一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四、土地用途

地下資源:乙方經相關部門批准後開發、利用。

五、相關税費繳納

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相關税費由乙方負責;

村社相關費用按村社每年規定的標準,乙方須按時繳納。

六、其他事項聲明

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使用權;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轉租或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

租賃期限屆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如遇政府徵收或徵用,補償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還乙方剩餘租賃期限租金。

租賃期間承租人死亡或者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被相關部門取消使用資格,合同終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權,租金作為甲方恢復整改費用,不予退還。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協議下的任一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對方賠償其違約行為造成的一切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若雙方在_______天內未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九、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所在村社同意蓋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備案核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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