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店租賃協議
- 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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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產權人)、乙方(租賃人),甲、乙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大龍道18- 門店一事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租賃甲方門店的時間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門店年租金為 元( )。收取方式為上打租,即協議簽約之日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年租金。期滿後,如乙方要續租,甲、乙雙方須提前一個月協商續約之事。
三、甲方門店設備有上、下水管道,洗面池一個,峯谷顯示電錶一塊,暖氣兩組共 片,照明管燈 個,門燈 個,雙面玻璃店門及捲簾門。以上設備由於乙方使用和保養不當造成損壞,乙方要負責按價修復。
四、租期內乙方要裝修門店,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期滿後,乙方拆除裝修部位,乙方要負責恢復甲方門店原樣。
五、租賃期內,水、電費、暖氣費均由乙方負責交付。期滿之前乙方要結清以上費用。
六、租賃期內,乙方負責繳納各種經營税、費,負責門前三包,治安及防火工作。凡因治安、防火方面不利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自負,並負責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乙方不準利用所租門店進行非法活動或私自轉租、轉借。
八、乙方在租賃期內如遇國家政策、城市規劃或甲方不可抗拒的因素,此協議自行終止,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可根據實際情況退還部分當年租金。
九、乙方租賃本門店屬獨立經營,自行承擔經濟和民事責任。
十、以上條款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要向守約方賠償實際發生的各種損失。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每方各持一份。
乙方租賃人姓名: 甲方產權人姓名: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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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單位(甲方):
代表人:
承租人(乙方):
甲方二oo 年 月 日將坐落在 路 號店鋪出租給乙方,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特訂立如下合同:
一、租賃期限: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o 年 月 日止,租期 年。
二、租賃金額及付款方式:乙方以月租人民幣 元,經營甲方店鋪,付款辦法:三年租金總額人民幣 元,在合同簽訂時交清。
三、租賃期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簽訂合同時須向甲方繳交店鋪設施抵押金人民幣 元,押金不計息。
2、乙方擁有店鋪經營、管理和使用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店鋪的所有權和水電房籍及主水管至水錶處理。
3、乙方經營店鋪的一切費用(包括投資成本、水電費、店鋪裝修、税費及一切債務等)除店鋪租賃税外概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愛護店鋪設施,如有或損壞,乙方應按市場價賠償或負責修復。乙方如需對門店進行改裝,須經甲方同意同意後方可訊息工期,基費用由乙方負責。
5、乙方必須遵守交通和公共秩序,保持店鋪門前暢通和落實門前“三包”,如有違反,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6、乙方不得在租賃範圍堆放帶腐蝕性或危險性物品,否則造成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7、乙方應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內經營,遵紀守法,服從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不得搞非法經營,否則造成後果由乙方負責。
8、乙方如需轉包他人,應事先以書面報告甲方,甲方在接到報告後十五天內作出答覆,並簽訂變更協議,轉包他人仍按本合同條款執行。未經同意甲方擅自轉包他人,按違約處理。【
9、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變動而變更。
10、如因乙方人為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店鋪如在租賃期內遇風災地震自然災害而造成重大損失,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四、期滿規定:
1、乙方應在期滿前兩天內搬遷完畢,近期將租賃範圍交還甲方。
2、租賃屆滿,店鋪的用水電設施無償歸甲方。
3、乙方在租賃期間裝修的固定設施無償歸甲方,可動設施乙方必須在期滿前五天內處理完畢,乙方應負責修復或按價賠償。
4、乙方繳交甲方的押金,待雙方交接清楚後由甲方付還乙方。
五、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必須共同遵照執行,任何一方不得違約或廢止合同。如有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對方人民幣 元並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暀機關存查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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