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租賃合同 >

租賃類-車牌租賃協議(通用3篇)

租賃類-車牌租賃協議(通用3篇)

租賃類-車牌租賃協議 篇1

甲方(車牌使用人):

租賃類-車牌租賃協議(通用3篇)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車牌被使用人):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方式:

就甲乙雙方車牌租賃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車牌租賃”定義

1.本協議中的車牌租賃,定義為下列 種方式:

(1)購車指標租賃:乙方取得 小客車購置指標,甲方利用該指標自行購車,並將該車輛以乙方名義上牌;

(2)車牌租賃:乙方提供現有的乙方名下車牌,車牌號為: ,甲方自行購車,並將該車輛登記在乙方車牌名下,繼續使用乙方原車牌號;

(3)車牌租賃:乙方現有車牌,甲方自行購車,並將該車輛登記在乙方名下,是否繼續使用乙方原車牌號均不影響本協議履行。

2.本協議中的車牌租賃,數量為: 。

二、租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費用

1.租金為¥ 元/每月。

2.支付方式按下列 種方式處理:

(1)按月支付。甲方應於每月 日前支付當月租金;

(2)一次性支付。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租金共計¥ 元;

(3)其他: 。

3.如車輛實際上牌時間與租期不一致的,按下列 種方式處理:

(1)以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租期起算租金。但因為乙方不配合辦理車輛登記手續,導致車輛實際上牌時間延後的,起算租期相應延後。

(2)以車輛實際上牌時間為準起算租金。

四、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證件與小客車指標書,配合辦理購車、落户、上牌手續。

在此過程中如需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車輛登記在乙方名下,但車輛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等均屬於甲方,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等相關證書均由甲方自行保管。

乙方及其利害關係人不享有該車任何權利,無權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該車;如因乙方債務導致該車輛被債權人強制執行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

3.租賃期內,甲方不得轉讓、轉借出租或抵押該車等。

4.租賃期內,車輛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債務、違法罰款均由甲方承擔。如因此導致乙方損失或賠償的,乙方可以向甲方要求賠償。在租賃的使用過程當中,甲方如出現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事故,應立即通知乙方。

5.租賃期內甲方應為車輛購置不低於下列要求的保險:

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不低於 萬元。

6.租賃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保證金 元。一個月內,車輛名下無違章罰款或甲方已經處理完畢時,乙方歸還保證金。如甲方未能處理,則乙方有權相應扣除保證金。

扣除標準為:按罰款金額的 %扣款;同時違章每扣一分扣款 元。保證金不足的,甲方應予補足。

五、解除與終止

1.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協議可解除:

(1)任何一方,均可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解除,就解除事宜,無需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如將車輛出售,且不再使用乙方指標或車牌的,可解除;

(3)其他: 。

除非有特別説明,因上述原因發生解除時,均無需向對方承擔賠償或違約責任。

2.本協議解除或終止時,雙方應配合將車輛辦理變更登記。甲方有權要求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任何一方不予配合的,應按下列標準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且仍應配合辦理手續。

(1)甲方不予配合的,違約期間,應按正常租金的20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車輛變更登記手續辦妥;且仍應正常支付租金;

(2)乙方不予配合辦理的,違約期間,應按正常租金的2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甲方有權不再支付租金。

3.本協議解除或終止時的變更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但車輛本身的税費、成本,由車輛實際所有人承擔。

六、合同聯繫方式

1.本合同各方通過合同首尾部所列聯繫方式之任何一種(包括電子郵箱),就本合同有關事項向對方發送相關通知等,均視為有效送達與告知對方,無論對方是否實際查閲。

2.本合同首尾部所列聯繫方式同時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3.一方變更聯繫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七、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 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語言為中文。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協議各方均有約束力。

八、附則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租賃類-車牌租賃協議 篇2

甲方(車輛牌照出借人):______ 證照號: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車輛牌照使用人):______證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認可乙方擁有車輛型號為中華尊馳 ,發動機號為 的車輛所有權,乙方認可甲方通過北京市交管局取得的京K43410 號車牌。經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甲方將自有車輛牌照借給乙方使用,乙方自行購買車輛掛牌使用,掛牌後車輛車牌號碼為:_________。現就租賃車牌照事宜達成如下具體協議:

租賃期限:

雙方的租賃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非經任意一方提出解約要求並與對方達成一致意見外,租賃期限到期順延至下一個年度。

租賃費用:

2.1乙方於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____元作為定金。 乙方按?結算租金,?租金為乙方於 ____日前將租金轉賬到甲方提供的帳號。

2.2甲方賬户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甲方應於收到乙方租金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提供收款憑證。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權利:

3.1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車輛登記手續,並於辦理完車輛登記手續當日將與車輛及證照有關的全部手續原件交予乙方保管。

3.2甲方在出租車牌期間,應及時配合乙方辦理汽車行駛證、車輛保險等各項事宜。因發生交通事故、車輛被盜等需向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等事宜時,甲方應在接到乙方的通知時,第一時間配合乙方解決處理(包括但不限於提供索賠證明材料等)。甲方除要求乙方支付合理必備費用外,不得另行收取費用。

3.3租賃期間,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中斷車牌指標租賃服務;不得自用或允許第三方使用該車牌指標。

3.4甲方不得因乙方車輛登記在其名下而實施抵押、轉讓、出租等任何侵害乙方權益的行為。

3.5甲方保證涉及甲方債權債務等問題的糾紛與京K43410(現車牌號為:________)車牌號的使用及與車牌掛靠的車輛無關。甲方及其利害關係人不享有該車輛的任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查封、扣押)。

3.6甲方應向乙方退還車牌租賃到期而未到期使用的車輛保險餘額(可按月計算至已使用的期限)。

乙方權利:

3.6租賃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車輛牌照及全部手續。並於租賃期限到期後妥善歸還。

3.7乙方自行承擔租用甲方車輛牌照期間的年檢、違章、車輛保險、税款等費用。乙方在租賃車牌使用期間發生的各項刑事、民事、行政責任均由乙方及乙方指派的司機承擔自行承擔。

3.8非經甲方同意,在租賃期間,乙方不得轉讓、轉借、出租或抵押該車輛。

四、變更條款

4.1租期屆滿後,乙方需續租的,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甲方未置可否的,乙方可依照本協議第一、二條續租使用。

4.2任一方變更地址、聯繫方式的,應於變更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視為另一方對各類通知及文件已收到。

4.3其它協議條款需要變更時應經雙方協商並簽訂書面協議。

4.4因國家政策變動或不可抗力影響,需解除協議時,雙方協商後終止協議。

五、違約條款

5.1甲乙雙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和義務時,違約方除承擔自己的損失外,還應承擔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間接損失和責任。

5.2因甲方或非乙方原因中斷租賃期限或導致乙方使用受限的,乙方有權利另行租賃同等型號的車輛直至租賃期限到期,甲方應承擔租賃車輛的全部費用。

5.3因甲方未積極配合履行3.2條協議內容的,乙方有權利根據其實際損失主張甲方的違約責任。

5.4因甲方原因出現本協議3.4、3.5條約定內容的,甲方應按乙方車輛原值照價賠償。

5.5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車牌及證照材料丟失的,乙方應照價賠償。

5.6租賃期間,乙方未按時支付租賃費用的,按日租金的100%支付違約金,直至雙方解除本協議。

六、爭議解決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七、附則

7.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協議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7.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類-車牌租賃協議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共識:

一、服務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車指標,同時向甲方提供車輛買賣與過户等,配合甲方於租賃期內的可能使用身份證和操作時的幫助。甲方: 身份證號: 擁有小轎車 終身所有權。

二、租賃時間及費用

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租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提供車輛指標給甲方使用。大寫人民幣: 。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所購新車必須在租賃期裏上車輛全險作為安全保障。如車輛出現一切交通事故與違法行為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責任。

2、租賃期間,乙方不可將車牌指標租賃服務中斷或給第三方使用,甲方不可將車轉租給第三方。

3、甲乙雙方明確:本合同所指車輛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該車。

3、乙方配合甲方購買新車。購買新車手續辦理完成後,身份證歸還乙方。

4、在租賃的使用過程當中,甲方如遇到緊急情況需通知乙方,比如出現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員傷亡的。妥善保管車輛證件等手續。

5、租約期滿後,如雙方解除協議,甲方需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如有車輛違法等罰款由甲方承擔,過户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配合甲方辦理相關車輛手續。需延期者,需事先致電乙方,並告知需延期的時間。

四、合同附則

1、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一式二分,雙方各執一分,簽字後生效。

3、合同未盡事宜友好協商解決,如有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 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五、補充條款

1、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從事任何違法行為,如不能遵守法律,乙方可收回所有權,協議結束。

2、本合同附雙方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zulin/033oqk.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