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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變更合同模板

房屋租賃變更合同模板

合同變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畢之前,由於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而使合同內容發生改變。房屋租賃變更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房屋租賃變更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房屋租賃變更合同模板
房屋租賃變更合同範文一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原則下協商一致,對《房屋租賃合同書》(以下簡稱《原合同》)內容進行變更,除本協議約定情形外,《原合同》其他內容不變。變更內容如下:

乙方同意甲方將房屋租金提高為 元整的要求,甲方承諾在《原合同》剩餘租期內甲方不得再次提高租金,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原合同》,甲方應返還剩餘租期內已支付的租金、支付違約金30000.00元以及賠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尋找到下家之間的營業損失)。

雙方確認:本協議為甲乙雙方簽訂的《原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若原合同條款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除本協議約定的變更條款和特別約定外,原合同繼續有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內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變更合同範文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乙方(原承租方):

身份證號:

丙方(新承租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就乙方承租甲方位於 廈門市 的店面簽訂了編號為 的《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現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就該租賃合同的變更事宜做如下補充:

一、從 年 月 日起租賃合同承租方由乙方變更為丙方,丙方用於經營 。

二、乙方同意其根據租賃合同交納的合同保證金直接轉為丙方應支付的合同保證金,在租賃合同期滿後由丙方憑合同保證金票據原件到甲方處辦理退還手續,該合同保證金退款賬號由 變更為 。

三、經丙方確任其正式有效通訊地址為: 如上述有效通訊地址有變更,丙方應於地址變更後及時向甲方確認變更,並將變更後的有效地址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當甲方就本合同履行產生的任何事項向丙方以掛號郵遞形式送達通知時,以上述地址為唯一有效地址,甲方郵遞信件自郵件投寄該地址之日起第三日視為通知已正式送達且丙方知道通知內容。依據送達文件,甲方可參照租賃合同相應條款採取必要措施。

四、本協議生效前乙方應按期支付租金、管理費及其他費用,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由丙方承擔租賃合同約定的所有權利義務。該債權債務轉移行為是建立在乙丙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由此產生的其他問題均與甲方無關。以上債權債務自本協議生效後,自動由乙方轉入丙方名下。

五、租賃場所內物品交接處理及所需費用均由乙丙承擔。因交接所產生的糾紛由乙丙雙方自行處理,與甲方無關。

六、本協議簽訂後十日內,乙方應向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該店面上乙方申請登記的營業執照及其他相關證照、許可證的註銷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丙方需自行取得所有與其經營有關的國家和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許可和相關證照,並對其租賃場所內經營活動的合法性負責,所需費用由丙方承擔。

七、除本協議約定情形外,租賃合同其他內容不變,丙方保證嚴格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履行。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丙方:

日期

簽約地點:廈門市 區

房屋租賃變更合同範文三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2、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

3 、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生活居住使用。

5、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1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二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大寫 仟 佰 拾 元整)。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3、承租期間,暖氣費,物業費,電費,水費,天然氣費由乙方交納。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三條:交房條件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第四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 1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終止。

第五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3、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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