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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酒店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租賃合同裏除了明示租金、押金的支付方式外,還要約定在租賃期內水電、供暖物業費、衞生費等其他費用的承擔方式,那麼酒店房屋租賃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酒店房屋租賃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酒店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酒店房屋租賃合同範文篇一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該物業所在地有關房屋租賃的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有權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地址

出租房屋情況:詳見附件一

三條 租賃期限及交付日期:該物業租賃期限共計 年,從裝修期滿之日起算;甲乙雙方約定該物業的交付日為

第四條 裝修期:詳見附件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詳見附件三

第六條 租賃用途:甲方承諾該物業可用於酒店和賓館經營及其酒店相關項目

經營。否則由甲方辦理相關政府許可,保證該物業可以用於上述用途。

第七條 配套設施:詳見附件四

第八條 其他責任:詳見附件五

第九條 物業的使用和維修:詳見附件六

第十條 房屋的返還狀態:詳見附件七

第十一條 轉租、轉讓和交換:詳見附件八

第十二條 解除合同的條件:詳見附件九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詳見附件十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1.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簽署後的30日內,應由甲方負責按規定向房屋所在地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領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並交乙方保管;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後,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負責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得15日內,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如甲方未能辦理上述登記事宜,乙方有權進行登記,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甲方沒有履行備案登記的手續而造成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全部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2. 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本協議規定的任何通知應以郵寄、快遞、傳真等書面形式發出,如以傳真形式進行,則以傳真接收人確認接到傳真時為已送。任一方如變更協議載明的聯繫方式和通訊地址,須在變更後2日內通知另一方。任一方將通知送達聯繫地址後,即視為對方已經收到此通知。聯繫地址如下所列:

3. 聯繫地址和聯繫人: 甲方聯繫人: 電話: 傳真: 手機: 聯繫地址: 郵編:

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百六十四條,等有關法律規定,甲方不得向乙方業務人員、其他與此項目有關的人員、以及乙方的任何人員(包括乙方人員的親屬等)提供任何形式的直接和間接的賄賂或發生任何不爭的交易,如行賄、索賄、提供回扣、娛樂、消遣或餐飲。一經發現,即視為甲方的重大違約,並且甲方應承擔由此導致的一切法律責任。乙方有權視情節輕重對甲方進行處罰,該處罰包括但不限於單方面立即解除合同、拒絕支付合同款項、損失賠償。

5.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該等補充條款及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進行索賠。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決定;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法律規定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第十八條 雙方一致同意不向傳播媒介和公眾透露本合同的內容。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

甲方簽約日期: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乙方簽約日期:

酒店房屋租賃合同範文篇二

甲方:

乙方:

鑑於乙方有意租賃甲方物業且甲方願意出租,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維護雙方合法權利,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特制訂如下條款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甲方將自有的位於__珠海市橫琴鎮銀河街1號的房屋(房屋產權證號:G0805003),出租給乙方作_辦公經營_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共20xx年,甲方從20xx年7月11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7月10日收回。

2、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將房屋按現狀交付給乙方使用。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 設備情況由雙方另行在附件中進行確認。

第三條 租金、水電費、管理費等交納期限、方式

1、甲、乙雙方議定租金18000元/月(含税價),由乙方在每月10日前交納給甲方。甲 方收取租金五日內應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合格發票。

2、房屋押金36000元,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支付第一期租金時一併支付給甲方,甲方收款後應出具相應的收據

3、租賃合同到期雙方交接完畢後3日內,甲方應將押金無息退還乙方。

4、租賃期間水電費、管理費等費用由乙方按照相關部門制定的標準自行繳納。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1、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屋及其設施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 不淹、三通(户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完好,以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2、甲方修繕房屋時,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3、乙方人為損壞的部分及乙方增加的設施/設備由乙方負責維修保養。

4、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裝修物(增添物)可拆卸部分由乙方帶走,不可拆卸部分歸甲方所有。

5、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

第五條 產權保證

1.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應保證本租賃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 甲方保證其對該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權及出租權。若因甲方與第三方的糾紛導致房屋被拍賣、查封、扣押及甲方不具備合法權利等原因導致租賃合同無法履行時,甲方應退還乙方預付租金中剩餘部分並雙倍返還乙方押金。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交付房屋,應按照日租金的20%(以天數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15日以上(含)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已預收的租金、押金並支付等同於押金數額的違約金。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日租金的20%(以天數計)向甲方交付違約金,直至付清為止。

3、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違反此規定,則應退還乙方預付租金中剩餘部分並雙倍返還乙方押金。若乙方違反此約定,則甲方有權沒收押金。

4、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押金。

5、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新的房屋,仍需繼續短暫使用承租房屋的(以30日為限),甲方應予以同意,但乙方應按實際使用天數向甲方支付相應的租金。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滅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所載地址為雙方有效聯繫方式,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文書均按照該地址送達。任何一方變更聯繫方式的,均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否則應承擔送達不能的後果。

3、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執1份;乙方執2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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