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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答辯狀(通用15篇)

房屋租賃合同答辯狀(通用15篇)

房屋租賃合同答辯狀 篇1

就張與李房屋轉租合同糾紛一案,張答辯如下:

房屋租賃合同答辯狀(通用15篇)

一、某年某月某日,原告和答辯人簽訂轉讓合同,合同約定答辯人轉讓店鋪的裝飾裝修、設備和已交房屋租金等,轉讓費20萬元,期限到原店鋪租賃合同到期日某年某月某日為止,店鋪轉讓以後,原告履行原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轉讓合同約定三方簽字之日生效。雖然事實上轉讓合同只有原告和答辯人簽字卻沒有房東的簽字,但是,轉讓合同經過原告和答辯人雙方的簽字認可,是雙方的真實意思,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答辯人也接受了原告向答辯人支付的全部轉讓費,該轉讓合同合法有效。

二、轉讓合同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應當重視轉讓合同並積極履行合同義務。答辯人一貫重信守諾,轉讓合同簽訂之後,答辯人在約定的日期通知原告按期交接,原告以沒有三方簽字房東不同意為由不辦理交接,並要求答辯人返還已經支付的款項。在答辯人多次溝通原告仍不辦理交接後,答辯人在約定的日期屆滿之後七日內將交接物品整理完畢後退出涉案店鋪,並再次通知原告交接,直到現在為止原告仍拒不交接。上述事實説明,是原告不按期接收店鋪而非答辯人沒有按期交付。

三、答辯人從房東處承租的房屋,和房東之間有房屋租賃合同,本次轉讓事先經過了房東的同意,某年某月某日,房東出具了追認同意轉讓的書面文件。房東一直都沒有向答辯人或者原告收回轉租房屋,沒有影響到

答辯人和原告之間轉讓合同的履行,沒有影響到原告經營,更沒有導致原告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原告以此為理由請求答辯人返還已經支付款項沒有依據。

綜上,自簽訂轉讓合同以來,答辯人積極履行合同義務,不存在違約行為。請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張

代理人:湯忠良

20xx年11月10日

房屋租賃合同答辯狀 篇2

答辯人:,男,身份證號為,地址為

委託代理人:,廣東律師事務所律師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主張訴訟請求所依據的《租用土地合同》是虛假的。 第一,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乙方的簽名非答辯人本人的簽名。

第二,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簽名只有,而原《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簽名分別是、。

第三,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合作社公章是20xx年之後才生效的,原《租用土地合同》上甲方並未蓋公章。1995年4月,竹料鎮的白沙村歸良田鎮管轄;20xx年6月8日起,竹料鎮、良田鎮才停止運行併入鍾落潭鎮,此時白沙村才歸鍾落潭鎮管轄。1995年5月10日時合作社的公章上應是良田鎮或是竹料鎮而不應是鍾落潭鎮。

第四,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原租用榕樹公後底土地有效期從20xx年2月26日延長至20xx年2月26日”是虛假的。原租用土地合同約定“原租用土地到期時間是20xx年2月26日改為2150年2月26日”。

二、答辯人在合同有效期內履行合同義務,對土地的佔有合法。 《租用土地合同》中約定租用土地到期時間為2150年2月26日,

在此期間答辯人已交20xx年租用土地的費用,履行了《租用土地合同》約定的提前支付一年租金的義務,亦不存在《租用土地合同》中約定的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情形,答辯人對該地的佔有是合法。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所主張的訴訟請求無法律依據,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區人民法院

代理人:廣東

*

答辯人: 律師事務所 律師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答辯狀 篇3

答辯人一:,男,19xx年**月**日出生,漢族,**市人,住福建省 答辯人二:,男,19xx年**月**日出生,漢族,**市人,住福建省 答辯人三:,男,9**年**月**日出生,漢族,**市人,住福建省 答辯人因上訴人福建*有限公司(下稱:)不服20xx融民初字判決提出上訴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原審認定事實清楚,程序無誤,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關於一審法院程序錯誤

1、關於本案應依法中止審理的答辯。

⑴ 依據一審上訴人提交的證據二融消驗字97第074號建設工程竣工消防驗收意見書,説明訴爭店面所在的**大廈已由消防部門同意交付使用,不存在違反消防法強制性規定的情形,並未發生導致涉案租賃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對於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也不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而導致轉租合同被撤銷的情形。

⑵ 答辯人認為,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和上訴人與之間的租賃合同以及上訴人與之間的租賃合同,三份合同主體及客體均不相同,三份合同獨立存在且合法有效,三者者之間不存在主次合同關係。本案的租賃合同是承租人與次承租人等在自願合法的基礎上訂立的,內容並沒有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法定情形,也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可撤銷的法定情形。基於合同的相對性規則,即使存在合同終止、可撤銷或無效的情形,本案的審理與否也不影響其他各方當事人據各自合同關係向合同相對一方主張權利的救濟,因此本案無需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無需中止訴訟。

2、關於被上訴人二、被上訴人三不是本案適格原告的答辯。

被上訴人二、被上訴人三是否具有原告資格應適用民訴法及民訴法意見的相關規定。依據《民訴訟法意見》第47條“個人合夥的全體合夥人在訴訟中為共同訴訟人”,在本案中三被上訴人屬於合夥人,具體在本案中的身份即應屬於共同原告。作為一審法院有權依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據職權追加當事人,無需其他當事人的同意。因此一審法院認定被上訴人二、被上訴人三為共同原告無論是在事實上或程序上都是正確的。

二、關於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本案所涉房屋租賃合同應被認定為無效合同的答辯。

依據20xx年福清市公安消防大隊向承租人發出《不同意投入使用、營業決定書》僅僅説明所承租部分店面的二次消防裝修不合格導致其無法投入使用、營業,與訴爭店面所在的**大廈一次消防驗收無關也與本案訴爭店面能否使用、營業無關。事實上,在合同期內被上訴人的店面一直處於正常營業使用狀態,導致本案租賃合同終止,訴爭店面無法繼續營業使用的根本原因在於房東對訴爭店面停電上鎖。而且從上訴人因自營承租店面未通過消防驗收與房東產生糾紛至原告被迫停止營業,中間時間有11個月,被告其實是有合理、充裕的時間來告知原告存在的風險,但上訴人從未告知實情即使在被上訴人進行二次裝修期間也未告知過風險,在房東將訴爭店面停電上鎖後,上訴人也一直表示其能夠儘快解決糾紛,不會對營業有影響。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簽訂的租賃合同與上訴人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之間不存在主次合同關係,兩份合同獨立存在且合法有效。退一步而言,即使上訴人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因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法定情形也只能説明上訴人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效並不必然導致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效。上訴人如喪失轉租權的情況下,被上訴人可依據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向上訴人主張權利違約責任,要求賠償損失。況且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已於20xx年9月因上訴人違約而一終止履行,上訴人再主張雙方的租賃合同無效無任何法律及實際意義。

三、關於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應當賠償的項目,上訴人認為缺乏事實、法律依據的答辯。

1、依據《合同法》第121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房東在本案中屬於第三人的身份,訴爭店面被其停電上鎖導致被上訴人無法經營,仍應由上訴人來承擔違約責任。依據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第十五條規定:上訴人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由上訴人交納的各項費用,導致被上訴人停業1個月以上的,被上訴人有權終止合同,上訴人應向被上訴人支付30000元的違約金並承擔違約給原告造成的一切損失。因此,被上訴人有權向上訴人主張裝修損失、裝修設計損失、廣告費損失以及員工宿舍房租損失在內的一切損失。

2、關於裝修損失及裝修設計損失部分。訴中一審法院已委託評估公司對裝修損失進行評估,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中已説明委估的裝修具體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詳見《傢俱裝飾施工報價表》,在該份報價表中已明確未包含廚房設備、電器、廣告、辦公設備、餐具等,事實上對於可移動的桌椅和設備等,被上訴人已在裝修損失外另行主張賠償,並未包含在評估值中。同樣裝修設計損失也未包含在裝修損失範圍內,被上訴人有權按實際損失另行向上訴人主張賠償。

3、關於廣告費用損失及員工宿舍房租損失。

20xx年8月被上訴人因經營需要重新裝修訴爭店面,同年9月22日房東以上訴人未按時交納租金為為由將訴爭店面停電上鎖。被上訴人為經營訴爭店面租賃員工宿舍,進行廣告宣傳均系實際、必要的費用開支,為證明該項損失,被上訴人並已提供相應的合同及收費收據。因此一審法院判決上訴人承擔廣告費用、員工宿舍損失事實充分。

4、關於違約金。

依據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第十五條規定,上訴人應向被上訴人支付30000元的違約金並承擔違約給被上訴人造成的一切損失。上訴人、被上訴人簽訂的租賃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上訴人除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還應當賠償其他損失。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無誤,上訴人提出的上訴理由與事實不符,於法無據,請二審法院依法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此致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代理答辯人: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 柳浩律師 20xx年8月6日

房屋租賃合同答辯狀 篇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 租賃物位置、面積、功能及用途

訂立租賃合同前承租人一是要注意產權證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與承租的實際用途不符的,則承租人可能面臨無法辦理營業執照、無法通過相關審批手續等風險;二是要了解相關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否則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浪費。

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1.1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的廠房或倉庫(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於乙方使用。租賃物面積經甲乙雙方認可確定為_________平方米。

1.2本租賃物的功能為_____________,包租給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因轉變功能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乙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申報,因改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3本租賃物採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為______年,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2租賃期限屆滿前____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後,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三條 免租期及租賃物的交付

承租人進行房屋設施的清點與交接時,做好財務清單,如果可以就是進行拍照描述,以免租賃合同終止時或者中途解除時,雙方對財產的遺失或毀損產生糾紛,房東也會因此扣留押金。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採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3.1租賃物的免租期為______個月,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免租期屆滿次日為起租日,由起租日開始計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甲方將租賃物按現狀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賃物及設施的現狀承租。

第四條 租賃費用

租金、押金的金額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確約定,否則極易產生爭議甚至訴訟糾紛。

在支付租金及押金時,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支付方式。最好是用銀行轉賬方式,以確保糾紛發生時候有充足的支付依據。如果採用現金支付的方式,應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憑證,在糾紛發生時才能有效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外,最好約定租金的調整方式,避免因出租方隨意增加租金引起的爭議糾紛。

4.1租賃保證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賃保證金為首月租金的___倍,即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

4.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將在上年的基礎上遞增____%;第6年起的租金,將以屆時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為依據,由甲乙雙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作為每年租金調整日。

4.3物業管理費

物業管理費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元。

4.4供電增容費

供電增容的手續由甲方負責申辦,因辦理供電增容所需繳納的全部費用由承擔。

第五條 租賃費用的支付

5.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個月租金作為賃保證金。

租賃期限屆滿,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應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因本租賃行為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並按本合同規定承擔向甲方交還承租的租賃物等本合同所約定的責任後______日內,甲方將向乙方無條件退還租賃保證金。

5.2乙方應於每月______號或該日以前向甲方支付當月租金,並由乙方匯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帳號,或按雙方書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名稱:帳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金額為:拖欠天數乘以欠繳租金總額的______%.

5.3乙方應於每月____日或該日以前按第4.3條的約定向甲方支付物業管理費。逾期支付物業管理費,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金額為:拖欠天數乘以欠繳物業管理費總額的______%.

第六條 租賃物的轉讓

6.1在租賃期限內,若遇甲方轉讓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甲方應確保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讓條件下,乙方對本出租物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 專用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為避免風險,應特別注意租賃合同中出租方對租賃物的維修責任,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經營。

此外,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7.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年審,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運行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7.2乙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7.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以及______有關制度,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8.2乙方應在租賃物內按有關規定配置滅火器,嚴禁將樓宇內消防設施用作其它用途。

8.3租賃物內確因維修等事務需進行臨時動火作業時(含電焊、風焊等明火作業),須消防主管部門批准。

8.4乙方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租賃物內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權於雙方同意的合理時間內檢查租賃物的防火安全,但應事先給乙方書面通知。乙方不得無理拒絕或延遲給予同意。

第九條 保險責任

在租賃期限內,甲方負責購買租賃物的保險,乙方負責購買租賃物內乙方的財產及其它必要的保險(包括責任險)若甲乙各方未購買上述保險,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賠償及責任分別由甲乙各方承擔。

第十條 物業管理

10.1乙方在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應於租賃期滿之日或提前終止之日將租賃物清掃乾淨,搬遷完畢,並將租賃物交還給甲方。如乙方歸還租賃物時不清理雜物,則甲方對清理該雜物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10.2乙方在使用租賃物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甲方有關租賃物物業管理的規定,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責任。若由於乙方違反上述規定影響建築物周圍其他用户的正常運作,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 裝修條款

11.1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須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並經甲方同意和由甲方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

如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鄰用户影響的,甲方可對該部分方案提出異議,乙方應予以修改。改建、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如乙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後方能進行。

第十二條 租賃物的轉租

經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方可將租賃物的部分面積轉租,但轉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包括向轉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不因乙方轉租而改變。

如發生轉租行為,乙方還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轉租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對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轉租租賃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用途;

3、乙方應在轉租租約中列明,如乙方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與轉租户的轉租租約應同時終止。

4、乙方須要求轉租户簽署保證書,保證其同意履行乙方與甲方合同中有關轉租行為的規定,並承諾與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對甲方承擔連帶責任。在乙方終止本合同時,轉租租約同時終止,轉租户無條件遷離租賃物。乙方應將轉租户簽署的保證書,在轉租協議簽訂後的____日內交甲方存檔。

5、無論乙方是否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因轉租行為產生的一切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6、乙方對因轉租而產生的税、費,由乙方負責。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用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第十三條 提前終止合同

13.1在租賃期限內,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業管理費超過______個月,甲方在書面通知乙方交納欠款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未支付有關款項,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使用租賃物內的有關設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業管理費超過______個月,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按本條第2款的規定執行。在甲方以傳真或信函等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轉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有權留置乙方租賃物內的財產(包括轉租人的財產)並在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五日後,申請拍賣留置的財產用於抵償乙方應支付的全部費用。

13.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如乙方確需提前解約,須提前_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畢以下手續,方可提前解約:

a.向甲方交回租賃物;

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

c.應於本合同提前終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於當月租金__倍的款項作為賠償。

甲方在乙方履行完畢上述義務後五日內將乙方的租賃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十四條 免責條款

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用郵遞或傳真通知對方,並應在三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該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證出具的證明文件,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第十五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於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並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物的,應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權收回租賃物,強行將租賃場地內的物品搬離租賃物,且不負保管責任。

第十六條 廣告

16.1若乙方需在租賃物建築物的本體設立廣告牌,須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完成相關的報批手續並報甲方備案。

16.2若乙方需在租賃物建築物的周圍設立廣告牌,需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有關税費

按國家相關規定,因本合同繳納的印花税、登記費、公證費及其他有關的税項及費用,按有關規定應由甲方作為出租人、乙方作為承擔人分別承擔。有關登記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

第十八條 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與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甲方給予乙方或乙方給予甲方的信件或傳真一經發出,掛號郵件以本合同第一頁所述的地址並以對方為收件人付郵10日後或以專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視為已經送達。

第十九條 適用法律

19.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通過仲裁程序解決。

19.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二十條 其它條款

20.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0.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第二十一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賃保證金款項後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答辯狀 篇5

出租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房____廳或間)出租給乙方,作________使用。

二、租期從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並於當月(季)初_____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______個月房租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後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税、個人收入調節税、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_____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衞生費、房屋管理費由_____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_______%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_______月,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並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_____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於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可經公證處公證,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公證處____份,税務部門______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簽字):____________ 承租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答辯狀 篇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租房協議,以資信守:

一、房屋座落地點: 面積: 附屬物:

二、租賃期限: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交納時間:每月 元,按 月付一次,先付後住,其中第一次付款 元,在 之前付清;第二次付款 元,在 之前付清,依次類推。

四、租房押金: 元,到期結算後歸還。

五、違約責任:自合同簽訂後既產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無故終止協議。如發生違背情況,違約方應支付給守約方違約金 元,並按實結算房租。

六、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設施,並按國家規定辦理好有關租賃手續。乙方不得破壞房屋結構及設施,否則按價賠償,

2、水電、閉路,寬帶、電話及衞生費由使用人(乙方)承擔。

3、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或供非法用途,外來人員居住必須主動辦理暫住户口手續,若發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負後果,並承擔違約責任。

4、租期內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損失的,協議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5、甲乙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提出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否則視作違約。

6、乙方如不按時交付租金、水電費、電話費等應付費用,甲方有權單位解除協議,收回房屋,並有權向乙方索取違約金。

7、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裁決。

8、合同簽字生效,視作中介成功。中介方合法取得佣金,日後雙方發生變故,中介佣金不作退回。

9、電 度,水 度,煤氣 立方。

10、補充。

七、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備案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答辯狀 篇7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居住,居住人數為:3人,最多不超過5人。

(二)乙方居住人員需提供真實有效的二代身份證複印件給甲方留存,同時乙方居住人員有外地來烏人員的,需在3日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12個月。甲方應於 年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並移交房門鑰匙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三)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10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現金,人民幣 元/月(大寫: 佰元/月)

支付方式:先付後用,每次支付需一次性付三個月租金,各期租金支付日期:20 年月 日,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二)押金:人民幣: 仟 佰元整 (¥: ) 。甲方收到乙方押金時,需向乙方提供收據(條)。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1至13項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 供暖費(4)電話費(5)上網費(6)電視收視費(7)燃氣費(8) 煤氣費(9)物業管理費(10)房屋租賃税費

(11)衞生費(12)車位費(13)室內設施維修費。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房屋維修及養護責任。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衞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可以修復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不能維修的,乙方應按照損賠表(見附表一)照價對甲方進行賠償。

2、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着設施每隔六個月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3、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後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工料費由乙方承擔,所有權屬甲方。

5、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10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日期支付租金延遲達10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300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騷擾、吵鬧嚴重干擾樓上樓下、左鄰右舍休息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5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第3、4、5、6、7約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約,除不返還預付的房租和押金外,還應按月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並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更改租金及支付方式,否則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00元。

(三)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達5日的,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租金的5%,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四)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5%,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5%,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六)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出賣房屋,乙方有權責令甲方停止出賣行為,否則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00元。同時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七)甲方在租賃期內解約,必須提前10日,口頭通知和書面通知乙方騰讓房屋。否則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00元。

(八)乙方在租賃期內解約,必須提前10日,口頭通知和書面通知甲方驗收房屋。否則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00元。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宜

(一)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依照本合同及合同附件條款進行驗收房屋,乙方如無損壞也無其他違約行為,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租金、違約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二)退還押金時,乙方需持甲方開具的押金收據(條)原件給甲方,憑原件票退還押金款,無原件或原件複印件均不能作為退款的票據。

(三)乙方居住人員有外地來烏人員的,需在3日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需在5日內到當地社區辦理人員登記,逾期不辦理後果自負;若出現惡性違法事件連帶或危及甲方的,甲方有權不返還預付的租金和押金;

(四)甲方口頭/電話通知( ),書面通知(張貼在出租房防盜門上);乙方口頭/電話通知( ),書面通知(張貼在甲方家防盜門上);2種通知方式均視作已做到通知義務。

(五)租賃期間不滿12個月的,甲方需向乙方收取更換鎖芯費50元。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即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答辯狀 篇8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房屋的位置和狀況條款

甲方將座落於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棟_______樓___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共計約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條款

租賃期限為_____年_____個月,即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到期後,乙方具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 租賃房屋的用途條款

從事違法活動。在租賃期間,乙方若對房屋進行轉租或改變用途應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四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條款

租金每月人民幣____________整,年總租金____________整,租賃費每年_______年預交壹次,以後依次類推。乙方應於每年的____________月_____日和____________月_____日分兩次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五條 房屋的交付條款

甲方應於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遲於上述時間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將本合同有效期延長,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

第六條 費用承擔

租賃期內,按國家規定因房屋租賃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應由乙方承擔的由乙方承擔。

乙方使用的水費、電費由乙方承擔,按物價部門及有關部門規定價格計費,交費方式為每月一交。

第七條 房屋修繕條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房屋及其設施應進行必要的檢查、修繕。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內部的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甲方應於接到乙方通知後五日內進行維修。

乙方通知甲方,甲方拒不維修的,乙方可經合同登記機關見證後代為維修或由乙方自行維修。本條維修費用(包括乙方代為維修)由甲方承擔。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內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和承擔相應損失。

第八條 房屋的改建、裝修條款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確需要對出租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須經乙方同意方可進行,甲、乙雙方應就此另行簽訂協議。因國家政策和不可抗力除外。

本合同有效期內,經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可對出租房屋進行裝修。合同到期後,可移動裝修物乙方帶走,不可移動裝修物乙方無償留給甲方。

第九條 房屋轉讓條款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出租房屋轉讓他人的,甲方應保證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條款

(一)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政府決定徵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終止協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交付租金_______個月以上;

2、乙方所欠各項費用達_______個月以上;

第十一條 合同的延續及優先權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出租房屋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叁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甲方需將出租房屋繼續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出租房屋有優先承租權。

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

第十二條 繕後條款

合同到期時,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乙方應於本合同到期日前騰空、交回房屋並保證房屋及內部設施的完好(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

第十三條 違約條款

甲、乙雙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向對方予以賠償。

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確需解除合同,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返還多交租賃費並賠償乙方造成的損失,並支付違約人民幣貳個月房租;

如乙方確需退房的,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並賠償甲方所造成的損失,並支付違約人民幣貳個月房租。

第十四條 免責條款

房屋如因不可力的原因導致損壞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條款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履行或解除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有關機關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條款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答辯狀 篇9

甲方(轉出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_____街_____(路)_____號的店鋪原為:_____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甲方與房東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年租金為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租金為每年交付一次,並於約定日期5月1日交至房東。)

三、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東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每年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四、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商品全部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六、甲方應該協助乙方在三日內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過户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商品欠款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乙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八、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未盡事宜經協議可進行補充,且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房屋租賃合同答辯狀 篇10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實踐中,有的出租人對房屋並不具備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導致租客入住以後被真正的房主驅逐,而這時所謂的出租人往往已不見蹤影。所以:

1、若出租人是房東,請檢查房產證上的户名或查看購房合同。

2、若出租人是二房東,則需要有房東的授權委託書原件(最好經過公證)。

3、若出租人是租客,則需要房東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並在合同中約定如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道辦事處(鄉鎮)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多不超過______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並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____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註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四)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

注意,法律規定租期最長不得超過________年,超過部分無效。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________年_______個月。甲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三)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租金、押金的金額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確約定,否則極易產生爭議甚至訴訟糾紛。

另外,建議採用銀行轉賬方式來支付租金及押金,可直接在合同中指明具體銀行賬號。如果採用現金支付方式,應尤其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憑證。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_______付_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押金: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税費(9)衞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___________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衞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於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明確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還應明確轉租的程序,以免因轉租事項產生分歧,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份,______執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日期:

承租人(乙方)簽章:

房屋租賃合同答辯狀 篇11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 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 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位於第____層,共_____ 〔套〕 〔間〕 ,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 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 ;該房屋 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 〔劃撥〕方式取得;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 房屋附着設施見附件二; 〔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 〔房地產權證號〕 為: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租金為(人民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 __ 元整。租金按〔月〕 〔季〕 〔年〕結算,由乙方於每〔月〕 〔季〕 〔年〕的第__個 月的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 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房屋前辦妥。出租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 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着設施每隔 ____〔月〕 〔年〕檢查、修繕一次, 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由____方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 由乙方承擔責任 並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 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 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 影響的設備, 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投資由乙方自理。

退租時, 除另有約定外,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作文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電話費; 4.物業管理費;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賃期, 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 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 本合同即終止, 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

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 則須提前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 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 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 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 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 同時,一般應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 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 甲、 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文件向______ 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 年度租金的_____%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 權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 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 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 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 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

甲方(簽章) :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答辯狀 篇12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於____年1月28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於___市___區___路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於____年11月29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____年11月29日提前終止雙方於____年1月2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基於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實際返還房屋之日後的剩餘租金,同時,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元的補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該補償包括因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乙方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前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交付給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補償。

三、乙方須於____年3月30日之前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在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煤氣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同時結清包括上述補償在內的相關費用。如乙方不能按約定期限內返還房屋,乙方自願承擔甲方就該房屋與第三人簽訂相關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四、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後,甲乙雙方不得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再主張任何權利。

六、乙方自始放棄因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賦予的對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七、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八、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於____年1月2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答辯狀 篇1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地址 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地址 號碼: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1.租賃地址: 路: 弄: 號: 室;房型規格: ;居住面積平方: 米;

2.室內附屬設施:

A :電器:□電話 □沐浴 □空調 □冰箱 □彩電 □洗衣機□ 微波爐 □吊扇□ 音響 □VCD,其他:

B :傢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第一次付款計: 元人民幣;

4.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衞生治安費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收回、乙方需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 天;

(4)連續三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並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4.租用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後解除本協議;

6.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並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四、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五、其它説明:

(如:入住時的水電煤字數。)

出租方: 承租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答辯狀 篇1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授權 表:

職務:

地址:

電話: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授權 表:

職務:

地址:

電話: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 租賃物位置、面積、功能及用途

訂立租賃合同前承租人一是要注意產權證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與承租的實際用途不符的,則承租人可能面臨無法辦理營業執照、無法通過相關審批手續等風險;二是要了解相關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否則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浪費。

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1.1甲方將位於 的廠房或倉庫(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於乙方使用。租賃物面積經甲乙雙方認可確定為 平方米。

1.2本租賃物的功能為 ,包租給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因轉變功能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乙方按 的有關規定申報,因改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3本租賃物採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租賃期限屆滿前 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後,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三條 免租期及租賃物的交付

承租人進行房屋設施的清點與交接時,做好財務清單,如果可以就是進行拍照描述,以免租賃合同終止時或者中途解除時,雙方對財產的遺失或毀損產生糾紛,房東也會因此扣留押金。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採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3.1租賃物的免租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屆滿次日為起租日,由起租日開始計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甲方將租賃物按現狀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賃物及設施的現狀承租。

第四條 租賃費用

租金、押金的金額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確約定,否則極易產生爭議甚至訴訟糾紛。

在支付租金及押金時,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支付方式。最好是用銀行轉賬方式,以確保糾紛發生時候有充足的支付依據。如果採用現金支付的方式,應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憑證,在糾紛發生時才能有效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外,最好約定租金的調整方式,避免因出租方隨意增加租金引起的爭議糾紛。

4.1租賃保證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賃保證金為首月租金的 倍,即人民幣 元(大寫: )

4.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將在上年的基礎上遞增 %;第6年起的租金,將以屆時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為依據,由甲乙雙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 月 日作為每年租金調整日。

4.3物業管理費

物業管理費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

4.4供電增容費

供電增容的手續由甲方負責申辦,因辦理供電增容所需繳納的全部費用由承擔。

第五條 租賃費用的支付

5.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個月租金作為賃保證金。

租賃期限屆滿,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應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因本租賃行為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並按本合同規定承擔向甲方交還承租的租賃物等本合同所約定的責任後 日內,甲方將向乙方無條件退還租賃保證金。

5.2乙方應於每月 號或該日以前向甲方支付當月租金,並由乙方匯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帳號,或按雙方書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開户行:

開户名稱:帳號: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金額為:拖欠天數乘以欠繳租金總額的 %.

5.3乙方應於每月 日或該日以前按第4.3條的約定向甲方支付物業管理費。逾期支付物業管理費,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金額為:拖欠天數乘以欠繳物業管理費總額的 %.

第六條 租賃物的轉讓

6.1在租賃期限內,若遇甲方轉讓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甲方應確保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讓條件下,乙方對本出租物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 專用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為避免風險,應特別注意租賃合同中出租方對租賃物的維修責任,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經營。

此外,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7.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年審,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運行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7.2乙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7.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以及 有關 度,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8.2乙方應在租賃物內按有關規定配置滅火器,嚴禁將樓宇內消防設施用作其它用途。

8.3租賃物內確因維修等事務需進行臨時動火作業時(含電焊、風焊等明火作業),須消防主管部門批准。

8.4乙方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租賃物內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權於雙方同意的合理時間內檢查租賃物的防火安全,但應事先給乙方書面通知。乙方不得無理拒絕或延遲給予同意。

第九條 保險責任

在租賃期限內,甲方負責購買租賃物的保險,乙方負責購買租賃物內乙方的財產及其它必要的保險(包括責任險)若甲乙各方未購買上述保險,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賠償及責任分別由甲乙各方承擔。

第十條 物業管理

10.1乙方在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應於租賃期滿之日或提前終止之日將租賃物清掃乾淨,搬遷完畢,並將租賃物交還給甲方。如乙方歸還租賃物時不清理雜物,則甲方對清理該雜物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10.2乙方在使用租賃物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甲方有關租賃物物業管理的規定,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責任。若由於乙方違反上述規定影響建築物周圍其他用户的正常運作,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 裝修條款

11.1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須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並經甲方同意和由甲方向 有關部門申報同意。

如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鄰用户影響的,甲方可對該部分方案提出異議,乙方應予以修改。改建、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如乙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後方能進行。

第十二條 租賃物的轉租

經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方可將租賃物的部分面積轉租,但轉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包括向轉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不因乙方轉租而改變。

如發生轉租行為,乙方還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轉租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對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轉租租賃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用途;

3、乙方應在轉租租約中列明,如乙方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與轉租户的轉租租約應同時終止。

4、乙方須要求轉租户簽署保證書,保證其同意履行乙方與甲方合同中有關轉租行為的規定,並承諾與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對甲方承擔連帶責任。在乙方終止本合同時,轉租租約同時終止,轉租户無條件遷離租賃物。乙方應將轉租户簽署的保證書,在轉租協議簽訂後的 日內交甲方存檔。

5、無論乙方是否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因轉租行為產生的一切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6、乙方對因轉租而產生的税、費,由乙方負責。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用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第十三條 提前終止合同

13.1在租賃期限內,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業管理費超過 個月,甲方在書面通知乙方交納欠款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未支付有關款項,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使用租賃物內的有關設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業管理費超過 個月,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按本條第2款的規定執行。在甲方以傳真或信函等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轉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有權留置乙方租賃物內的財產(包括轉租人的財產)並在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五日後,申請拍賣留置的財產用於抵償乙方應支付的全部費用。

13.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如乙方確需提前解約,須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畢以下手續,方可提前解約:

a.向甲方交回租賃物;

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

c.應於本合同提前終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於當月租金 倍的款項作為賠償。

甲方在乙方履行完畢上述義務後五日內將乙方的租賃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十四條 免責條款

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用郵遞或傳真通知對方,並應在三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該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證出具的證明文件,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第十五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於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並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物的,應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權收回租賃物,強行將租賃場地內的物品搬離租賃物,且不負保管責任。

第十六條

16.1若乙方需在租賃物建築物的本體設立廣告牌,須按 的有關規定完成相關的報批手續並報甲方備案。

16.2若乙方需在租賃物建築物的周圍設立廣告牌,需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 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有關税費

按國家相關規定,因本合同繳納的印花税、登記費、公證費及其他有關的税項及費用,按有關規定應由甲方作為出租人、乙方作為承擔人分別承擔。有關登記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

第十八條 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與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甲方給予乙方或乙方給予甲方的信件或傳真一經發出,掛號郵件以本合同第一頁所述的'地址並以對方為收件人付郵10日後或以專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視為已經送達。

第十九條 適用法律

19.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通過仲裁程序解決。

19.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二十條 其它條款

20.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0.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第二十一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賃保證金款項後生效。

甲方( )

授權 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 )

授權 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答辯狀 篇1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協調一致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 門面房出租給乙方使用,面積是 平方米,經雙方商定,每月租金 元,年租金為 元。

二、租賃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付款方法:按一年收費,合同生效後,乙方必須一次性付清一年房租,到期續租應提前協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受優先權。

四、乙方按時交納房租金,如乙方不按時交納房租金,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使用權,另租他人使用。乙方應每次提前三十天交納房租金。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包括工商、税務、水、電費、地税、房屋租賃税、房管局房屋租賃費、債權、債務及安全保衞,包括消防設施及消防安全,所有一切後果連帶責任等等,都由乙方全部負擔。

六、租賃期間,乙方必須依法經營,照章納税,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由此造成的後果均由乙方負擔。乙方因電源、火源管理不當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給甲方。乙方在租賃期間,不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造裝修房屋。租賃期間,甲方如需收回房屋,需取得乙方同意,否則,甲方要承擔乙方所有損失。

七、在租賃期滿後,乙方不得用甲方房屋作任何形式抵押或擔保。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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