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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上學房屋租賃合同

小孩上學房屋租賃合同

隨着市場經濟不斷髮展,,房屋租賃現象日益增多,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的立法也日益完善。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小孩上學房屋租賃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小孩上學房屋租賃合同
小孩上學房屋租賃合同範文篇一

出租人(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人(乙方): 身份證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昌平區 街道辦事處(鄉鎮)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 ,最多不超過 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並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註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 /□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 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税費(9)衞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衞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 。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執 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 國籍: 聯繫方式: 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孩上學房屋租賃合同範文篇二

第一條、 房屋座落位置、用途及居住人員

1、甲方將號成套住宅出租給乙方作為居住使用。

2、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如下人員在此共同居住:

(1)姓名 身份證號碼 學號

(2)姓名 身份證號碼 學號

(3)姓名 身份證號碼 學號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壹年,從20xx年7月1日起到20xx年6月30日為止。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每月租金為800 元(大寫零仟柒佰零拾零元整)。

租金總額為9600元(大寫捌仟肆佰零拾零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分兩次支付:

(1)、20xx-7-1前第一次支付肆仟捌佰元整為(20xx-7-1至20xx-12-31)六個月租金。

(2)、20xx-1-1前第二次支付肆仟捌佰元整為(20xx-1-1至20xx-6-30)六個月租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

1、電、水、網絡包月費及其它設施由乙方使用產生的費用;

2、政府、社區、居民組的各項管理費用(包括垃圾清運費、物業管理費、樓道路燈費用分攤費、公共下水道疏通費用分攤費等);

3、以上費用由乙方按時、足額繳納,如有失誤,造成麻煩,乙方自行解決。確需甲方出面協助解決時,乙方應支付甲方必要費用,所有繳費收據請乙方自行保存以備查對。

第五條、 權利、安全、鄰里關係

1、乙方應遵紀守法,自覺提高各種安全意識,搞好鄰里關係共建和諧社會。

2、乙方對租用房在租用期內只享有居住權,沒有處理權,不能擅自與人合租、轉租或借給他人,也不能改變其用途、房屋結構及其設施;使用中如有損壞或管道堵塞,應予修復、疏通,費用自理,否則屬於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收回房屋。

3、乙方應注意居住和生活安全,自行採取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加強用電、氣安全,不得亂拖亂接電線、天燃氣管線;對於防盜、防火、用電安全進行經常檢查。如乙方措施不當造成的所有損失,其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甲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給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處理,由乙方全額賠償對方,並按違約處理。

4、乙方要與鄰居和睦相處,生活活動不得影響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如影響到鄰居正常生活和休息經提醒勸説不改者、鄰里反映強烈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收回房屋。

5、甲方不分擔乙方在租房期內對其自身造成的損失和對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經濟、法律責任及損失。

第六條、 保證押金的使用與歸還

1、為保證協議的順利完整執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三佰元的保證押金;支付時間為20xx年7月1日前。

2、保證押金的使用主要用於乙方違約、損壞物品的賠償以及逾期未繳納的各種費用。

3、在協議期乙方沒有違約、損壞物品等事項的發生,甲方應在協議期屆滿時如數歸還乙方的保證押金。

第七條、 退租、續租

1、協議期內要求退租,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須向對方提前壹個月提出書面退租申請並另支付壹個月租金作為賠償對方(發生甲方能力範圍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和乙方違約的情況下除外)。

2、協議期內,乙方如果出現以下任何情況:退租、及由於乙方違約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況下,乙方都必須按協議繳清所有應付款項。

3、乙方承租到期應完好歸還所有鑰匙及有關物品,如果所租房內的所用設備、物品有損壞,乙方負責修復或者甲方在保證押金內扣除相應賠償金額。

4、乙方如需續租應在協議期屆滿日前一個月提出,甲、乙雙方需按照當時國家政策、規章協商簽訂新的租房協議。

5、在協議期屆滿時,新的續租協議還未簽訂的情況下,甲方將收回房屋,不再簽約續租。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違背協議第五條(2、4)條款的。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3、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4、拖欠房租累計壹個月以上。

5、協議期屆滿時協議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協議無法履行的,協議終止。

第九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物品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物品有:桌子 張、凳子 個、單人牀 張、櫃子 個、沙發一個、立式飲水機一台。

2、乙方應於協議期屆滿日時,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完好交還甲方。

3、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物品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3 倍支付滯納金。

2、協議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3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名/蓋手印): 乙方(簽名/蓋手印): 乙方(簽名/蓋手印):

乙方(簽名/蓋手印):

_年_月_日 _年_月

小孩上學房屋租賃合同範文篇三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 (小區) 號樓 層 號,房屋結構為 ,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甲方提供的設施情況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設施有: 乙方從承租期開始計電錶: ;水錶: ;煤氣: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 ,即承擔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租金為(幣)每月 千元整。

乙方付甲方押金 元(大寫: )。

第五條 付款方式

租金按季結算,由乙方於每季度的第 個月的 日前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 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

第七條 維護養護責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八條 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九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寬帶使用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費等乙方租賃期間所產生的費用。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應將屋內設施完好無損交給甲方,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 日內向乙方正式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一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 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 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的;

4. 拖欠租金累積達 日;

5. 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 對承租房屋造成損壞的;

第十二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 個月通知對方。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 個月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 %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甲方雙方補充協議

第十六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共 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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