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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油輪承租船協議書(精選3篇)

國際油輪承租船協議書(精選3篇)

國際油輪承租船協議書 篇1

現有蒸氣/摩托油輪_________號,懸掛_________旗,_________淨登記噸,有大約裝油_________容積,和船級_________,現正在_________的船東_________與租船人_________於本日相互達成協議。

國際油輪承租船協議書(精選3篇)

1.本船應緊密、堅實、牢固,在各方面適合於本航次,在本航次中保持如此狀態,除海上風險外,應儘快開航和駛往_____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達(經常浮起)的地方,並按租船人要求裝滿全部的_________噸散裝貨物,但不得超過除屬具、船具、給養和設備之外本船可以合理地積載和裝運的數量(應在可伸縮的油艙中給貨物的伸縮部分留出足夠的艙容),將如此裝載的貨物駛往(如提單所指定的)_____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達(經常浮起)的地方,並按裝貨時每噸(20英擔)支付_________運費後,如數交貨。

2.運費應在交貨之時,在倫敦無折扣地以現金支付,扣除一切在裝港給船長的借支和有關保險費。如果需要,在卸裝的港口費用應以現行的匯率用現金墊付。

3.由於貨物原因而產生的税和其他費用應由租船人支付,由於船舶原因而產生的税和其他費用應由船東支付。

4.貨物泵入船艙由租船人承擔費用和風險,貨物泵出船艙由船方承擔費用,但船方的風險僅限於船舷以內。如果裝卸港口的規定允許船舶生火,船方提供油泵和所需蒸汽以及人員操作。如果港口不允許船舶生火,租船人應解決裝貨所需要的蒸汽和承擔費用。

5.租船人可允許用_________晴天連續小時(星期日和節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或船舶已經滯期)進行裝卸作業。租船人有權在晚上或除外時間進行裝卸,但應支付由此而產生的額外費用。

6.船舶應按租船人的指示,去到達一個能使其經常浮起的地方或碼頭或駁船旁邊裝卸貨,但任何可能產生的駁船費和風險由租船人承擔。租船人有權在卸港將船舶從一個卸貨泊位移到另一個卸貨泊位,並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7.裝卸時間應從船舶裝備好接貨或卸貨時起算,船長給租船人代理6小時通知,無論是否靠泊。

8.滯期費應按每連續日支付___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但如果在裝港或卸港由於發生意外事故或機器故障所導致的延誤時間,租船人應將滯期費減少至每連續日___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

9.船方對天災、海上風險、火災、船長和船員非法行為、公敵、海盜、盜賊、統治者的拘捕或扣留、碰撞、擱淺,以及其他航行事故,即使是由於引水員、船長、船員或其他船東僱員的疏忽、過失或判斷失誤所造成,均不負責。船方對由於爆炸、鍋爐爆炸、軸的損壞,或任何機器和船殼的潛在缺陷造成損失,只要這些不是由於船東、船舶管理人和船舶經營人未克盡職責而造成,都不負責。船方有權按任何順序停靠任何港口,沒有引水員而開航,或拖帶和救助遇難船舶,或為救助生命和財產而繞航,或為船東單獨的利益而救助。船方對由於罷工、停工、民事動亂、商業爭端、或任何有意圖或進一步行動,不論船東是否是其中一方,工人罷工、停工、騷亂或洪水,或其他事故或超出任何一方控制之外而導致阻止或延遲裝卸所造成直接或間接的滅失、損壞或延遲,都概不負責。

10.如果租船人不能提供全部的貨物,船方有權不開航,直到船舶油艙能夠被裝到適航狀態,並且運費要按船舶裝載全部貨物來計算支付。

11.船東因未收到所有運費、空艙費、滯期費和彌補這些費用而對貨物享有絕對留置權。

12.船舶允許拖帶或被拖帶,援助遇難的船舶,或為補充燃料煤或油而停靠任何港口。

13.本合同應受裝運貨物之船舶的船旗國法律管轄,除非在發生海損或共同海損時,應根據“1950年約克-安特衞普規則”進行解決。

14.如果由於冰凍不能進入裝港或卸港,船舶應駛向最近的安全和開放可進入的港口,並把船舶到達用電報通知給租船人或收貨人,租船人或收貨人有義務用電報指定(由他們選擇)不冰凍和有能力裝或卸散油設備的港口。從船舶被冰凍停工,直到船舶到達最終港口卸完所用的全部時間應由租船人按每連續日支付___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

15.如果船舶到達裝港或卸港外,面臨船舶被冰凍的危險,船長應用電報和租船人聯繫,租船人也應以電報答覆,並指示船舶駛往上述以外的沒有冰凍危險的和有裝載或/接受散油設備的一個港口,或者停留在原港口,由租船人承擔風險,並賠償船舶可能耽誤的時間,按每連續日支付___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

16.船長應負責經常保持船舶油艙、油管和油泵清潔,但如果租船人所裝的油與以前裝在油艙裏的種類不同,由租船人負擔費用。船方對由租方裝載不同品種的油所產生的任何後果不負責任。船方對於滲漏不負責任。

17.如果租船人將船舶派往有檢疫的任何港口,時間應按船舶被耽誤的每小時計算,並且本合同第8條款規定的全部裝卸時間已被使用完畢,但如果在船舶駛往港口途中才宣佈的檢疫,租船人不負責由檢疫隔離所產生的延誤。

18.在履行本租約合同所產生的任何爭議應在_________解決,船東和租船人各指定一名仲裁員,如該兩名被選出的仲裁員不能達成一致決定,則應再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員,首席仲裁員的決定為終局。如果雙方中的一方在接到另一方的要求在21天內疏忽或拒絕指定仲裁員,則單獨指定的仲裁員有權自行決定,並且他的決定對雙方有約束力。為了執行裁決,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19.不履行本租船合同的罰金應以估計的損失金額和為彌補損失產生的費用來計算。

20.船舶應通知船東在裝港和卸港的代理辦理海關業務。

21.受載日不得在_________之前,除非租船人同意。

22.如果船舶在_________前沒作好裝貨準備,租船人有選擇取消租船合同的權利。

23.船長簽發提供給他的提單對本租船合同不受損害。

24.租船人有權轉讓本租船合同,但在如此情況下,原租船人應繼續負責完全和真實的履行租船合同。

出租方(簽章):_________       船東(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租船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際油輪承租船協議書 篇2

現有蒸氣/摩托油輪______號,懸掛________旗,________淨登記噸,有大約裝油______容積,和船級______,現正在________的船東__________與租船人________於本日相互達成協議。

1.本船應緊密、堅實、牢固,在各方面適合於本航次,在本航次中保持如此狀態,除海上風險外,應儘快開航和駛往____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達(經常浮起)的地方,並按租船人要求裝滿全部的________噸散裝貨物,但不得超過除屬具、船具、給養和設備之外本船可以合理地積載和裝運的數量(應在可伸縮的油艙中給貨物的伸縮部分留出足夠的艙容),將如此裝載的貨物駛往(如提單所指定的)____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達(經常浮起)的地方,並按裝貨時每噸(20英擔)支付______運費後,如數交貨。

2.運費應在交貨之時,在倫敦無折扣地以現金支付,扣除一切在裝港給船長的借支和有關_____費。如果需要,在卸裝的港口費用應以現行的匯率用現金墊付。

3.由於貨物原因而產生的税和其他費用應由租船人支付,由於船舶原因而產生的税和其他費用應由船東支付。

4.貨物泵入船艙由租船人承擔費用和風險,貨物泵出船艙由船方承擔費用,但船方的風險僅限於船舷以內。如果裝卸港口的規定允許船舶生火,船方提供油泵和所需蒸汽以及人員操作。如果港口不允許船舶生火,租船人應解決裝貨所需要的蒸汽和承擔費用。

5.租船人可允許用______晴天連續小時(星期日和節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或船舶已經滯期)進行裝卸作業。租船人有權在晚上或除外時間進行裝卸,但應支付由此而產生的額外費用。

6.船舶應按租船人的指示,去到達一個能使其經常浮起的地方或碼頭或駁船旁邊裝卸貨,但任何可能產生的駁船費和風險由租船人承擔。租船人有權在卸港將船舶從一個卸貨泊位移到另一個卸貨泊位,並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7.裝卸時間應從船舶裝備好接貨或卸貨時起算,船長給租船人代理6小時通知,無論是否靠泊。

8.滯期費應按每連續日支付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但如果在裝港或卸港由於發生意外事故或機器故障所導致的延誤時間,租船人應將滯期費減少至每連續日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

9.船方對天災、海上風險、火災、船長和船員非法行為、公敵、海盜、盜賊、_____者的拘捕或扣留、碰撞、擱淺,以及其他航行事故,即使是由於引水員、船長、船員或其他船東僱員的疏忽、過失或判斷失誤所造成,均不負責。船方對由於爆炸、鍋爐爆炸、軸的損壞,或任何機器和船殼的潛在缺陷造成損失,只要這些不是由於船東、船舶管理人和船舶經營人未克盡職責而造成,都不負責。船方有權按任何順序停靠任何港口,沒有引水員而開航,或拖帶和救助遇難船舶,或為救助生命和財產而繞航,或為船東單獨的利益而救助。船方對由於_____、停工、民事_____、商業爭端、或任何有意圖或進一步行動,不論船東是否是其中一方,工人_____、停工、_____或洪水,或其他事故或超出任何一方控制之外而導致阻止或延遲裝卸所造成直接或間接的滅失、損壞或延遲,都概不負責。

10.如果租船人不能提供全部的貨物,船方有權不開航,直到船舶油艙能夠被裝到適航狀態,並且運費要按船舶裝載全部貨物來計算支付。

11.船東因未收到所有運費、空艙費、滯期費和彌補這些費用而對貨物享有絕對留置權。

12.船舶允許拖帶或被拖帶,援助遇難的船舶,或為補充燃料煤或油而停靠任何港口。

13.本合同應受裝運貨物之船舶的船旗國法律管轄,除非在發生海損或共同海損時,應根據“1950年約克--安特衞普規則”進行解決。

14.如果由於冰凍不能進入裝港或卸港,船舶應駛向最近的安全和開放可進入的港口,並把船舶到達用電報通知給租船人或收貨人,租船人或收貨人有義務用電報指定(由他們選擇)不冰凍和有能力裝或卸散油設備的港口。從船舶被冰凍停工,直到船舶到達最終港口卸完所用的全部時間應由租船人按每連續日支付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

16.船長應負責經常保持船舶油艙、油管和油泵清潔,但如果租船人所裝的油與以前裝在油艙裏的種類不同,由租船人負擔費用。船方對由租方裝載不同品種的油所產生的任何後果不負責任。船方對於滲漏不負責任。

17.如果租船人將船舶派往有檢疫的任何港口,時間應按船舶被耽誤的每小時計算,並且本合同第8條款規定的全部裝卸時間已被使用完畢,但如果在船舶駛往港口途中才宣佈的檢疫,租船人不負責由檢疫_____所產生的延誤。

18.在履行本租約合同所產生的任何爭議應在倫敦解決,船東和租船人各指定一名_____員--商人或經紀人,如該兩名被選出的_____員不能達成一致決定,則應在指定一名首席_____員--商人或經紀人,他們的決定為終局。如果雙方中的一方在接到另一方的要求在21天內疏忽或拒絕指定_____員,則單獨指定的_____員有權自行決定,並且他的決定對雙方有約束力。為了執行裁決,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19.不履行本租船合同的罰金應以估計的損失金額和為彌補損失產生的費用來計算。

20.船舶應通知船東在裝港和卸港的代理辦理海關業務。

21.受載日不得在________之前,除非租船人同意。

22.如果船舶在________前沒作好裝貨準備,租船人有選擇取消租船合同的權利。

23.船長簽發提供給他的提單對本租船合同不受損害。

24.租船人有權轉讓本租船合同,但在如此情況下,原租船人應繼續負責完全和真實的履行租船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船東:________________

租船人:______________

國際油輪承租船協議書 篇3

目錄

條目

條款

1.定義和釋義

1.1 定義

1.2 釋義

2.承諾、付款

2.1 貸款承諾

2.2 通知與借款承諾

2.3 付款

3.還款

3.1 還款

3.2 自願提前還款

3.3 非法行為

4.利息

4.1 基本利率

4.2 延遲支付的利息

4.3 替代利率

5.費用

5.1 承諾費

5.2 管理費

5.3 代理費

6.税款

6.1 不得抵消、反索或扣交;補足條款

6.2 印花税

7.付款;計算

7.1 款項的支付

7.2 計算

8.先決條件

8.1 付款日前應滿足的條件

8.2 付款時或付款之前應滿足的額外條件

9.聲明與保證

9.1 聲明與保證

9.2 重複聲明與保證

10.約定事項

10.1 收入的利用

10.2 政府許可

10.3 財務報表

10.4 檢查權

10.5 違約通知

10.6 留置權和抵押權

10.7 保險

10.8 免税通知

11.違約事件

11.1 違約事件

11.2 違約補救

11.3 抵消權

11.4 非排他性權利

12.適用、分配以及支付額的分攤

12.1 適用以及支付額的分配

12.2支付額的分攤

13.代理行

13.1 代理行

13.2 償付的約定事項

13.3 代理人未收到的資金

14.補償

14.1 開辦費

14.2 修改和強制執行費用

14.3 其他費用

14.4 增加的費用

15.一般條款

15.1 法律的選擇

15.2 管轄權

15.3 貸款貨幣

15.4 票據的替換

15.5 通知

15.6 補救和棄權

15.7 變更

15.8 轉讓

15.9 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決定

15.10 繼續有效

15.11 語言

15.12 條款的可分割性

15.13 副本

15.14 術語的統一性

附錄1 地址表

附錄2 本票格式

附錄3 (略)

附錄4 借款人證明書格式

附錄5 借款人的律師意見

附錄6 代理行及各行特聘的當地律師意見書格式

附錄7 代理行及各行特聘的紐約律師意見書格式

附錄8 代理行的傳票接受格式

本借款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借款人_________公司(簡稱“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____銀行(簡稱“代理人”),經理人_______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_______銀行(簡稱“經理行”),以及貸款人若干銀行與在簽名頁上列明為銀行的金融機構(合稱“各行”,單稱一家“銀行”)簽署。

鑑於借款人提出從銀行借款,各銀行分別地但不連帶地提出向借款人貸款,總額為5000萬美元,當事人協議如下:

1.定義和釋義

1.1 定義

為本合同目的,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銀行工作日”指倫敦同業銀行市場和各銀行在倫敦進行美元存款交易的營業日,而不是紐約市法律規定或許可的停業日。“倫敦銀行工作日”指倫敦同業銀行和倫敦銀行進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付款日”具有第2.2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美元”或“¥”指美國的合法貨幣。

“違約事件”具有第11.1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這種利息期的最後一天。

“利息期”指在付款日開始(就首個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個利息期的最後一天開始就任何後續利息期而言,並且在與付款日日數相應之日或其後第六個月最後一天(視具體情況而定)終止的時期。

“貸款分行”,就任何銀行而言,指附錄1中指定的某銀行辦事處或為本合同目的,該銀行在任何時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為其貸款分行和其他辦事處。

“倫敦銀行同業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決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即若干參考行(或者,如果該參考行不是一家銀行,則由該參考行的辦事處或附屬機 構而是銀行的,)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後所計算的平均匡算(進位到最近的百分之八分之一(1/8%)),在某利息期開始前兩個銀行工作日上午11時整,各參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倫敦銀行同業市場上的主要銀行提供期限與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數額與該利息期內預計貸借的、進位到100萬美元的完整倍數的貸款數額實際相等(不考慮任何權利或義務的讓與或轉讓)。但是,如果任何參考行沒有如此通知利率,倫敦銀行同業拆放率必須以其餘參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為基礎,確定倫敦銀行同業拆放率。

“貸款”:就任何時間的任何銀行而言,指該銀行據此進行的款,或該銀行據此進行的本金數額尚未歸還的貸款(視具體情況而定),任何時間的“各貸款”指所有銀行在上述時間貸款的總和。

“貸款承諾”:就任何銀行而言,指確定的數額並在借款合同的簽字頁該銀行名稱旁寫明。

“多數貸款權銀行”指在支付任何貸款前的任何時間,貸款承諾總額佔全部貸款承諾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後任何時間,擁有該時間內佔本金總和50%以上貸款的各行。

“利差”為1%。

“票據”指證明任何銀行貸款的每一張本票,基本上按附錄2的格式。

“參考銀行”指xyz銀行,abc銀行以及_________銀行在倫敦的總行。

“子公司”指任何時候的任何實體,該實體50%以上的公開發行的表決權股或其他通常有權選舉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門(不論如何指定)的股東權益,由借款人,一個或更多的實體實際擁有或者直接或間接控制,或者由借款人以及一個或更多的實體實際擁有或者直接或間接控制。

“終止日”指1982年9月30日。

“全部貸款承諾”指5000萬美元。

“美國”指美利堅合眾國。

1.2 釋義

本文目錄以及條款的標題僅供查閲方便之用,不影響本文任何條款的含義或解釋。

2.承諾、付款

2.1 貸款承諾

每個銀行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分別地但不連帶地同意,通過其貸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與該銀行的貸款承諾相等的本金數額貸款。

2.2 通知與借款承諾

如果借款人希望借入與全部貸款承諾相等的數額,則應在不遲於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個銀行工作日紐約時間下午5時,基本上按照附錄3的格式,向代理行發出關於該日(“付款日”)的通知,該日應為終 止日之前的一個銀行工作日,並告知其在紐約的賬户,貸款的收入貸記入該賬户。發送上述通知,構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數額的不可撤銷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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