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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轉讓合同(精選12篇)

城鎮土地轉讓合同(精選12篇)

城鎮土地轉讓合同 篇1

甲方:

城鎮土地轉讓合同(精選12篇)

乙方:

經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議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的閒置土地永久性轉讓給乙方使用,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__所有土地(山林)以每平方米,以實際測量為準。

二、乙方在簽定合同之後一次性付清所有土地款後,該土地使用權永久性屬乙方所有,任何人無權改變。乙方有權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如棄土、建房、商業用地等。

乙方有權轉給他人承包、出租轉讓和永久性高價轉讓等,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該宗土地使用權。

三、該宗土地如有糾紛,甲方全權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損失的資金總額賠償給乙方。

四、如國家建設徵用,公路擴建及其它企業建設,佔用等由乙方負責處理,所獲得賠償款金額多少與甲方無關,歸乙方所有。

五、該宗土地如果以後國家允許_,那麼甲方負責將該宗土地的使用證及資料提供給乙方,協助辦理相關事項,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如果國家建設佔用該土地,能有養老保險名額,乙方協助甲方辦理養老保險,費用甲方自行負責,該土地賠償款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七、違約責任:甲方雙方必須共同遵守該合同條款,雙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非法干預乙方對該宗土地的使用權,擅自變更和改變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所有經濟損失。外加該土地20倍的賠償款。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保留一份,直到永久,村民小組保留一份,見證存檔。

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按捺後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方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即子孫後代共同遵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城鎮土地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的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為:字第地使用權中的號),總面積為國用聯繫電話:聯繫電話:平方米的土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轉讓地塊1位置詳見紅線圖或宗地圖)。

第二條:轉讓地塊的土地用途為年限為月年,建設年限為日。年月,原土地出讓日至年

第三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也隨之轉讓給乙方(房屋轉讓契約另訂),並向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户登記手續。

第四條: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甲方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剩餘年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元(幣種:寫))。總金額(大元(幣種:)。

第六條: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時,願意承擔甲方原出讓合同(合同號: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壹拾伍天內,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縣國土局和税務部門及財政部門繳納有關税2號)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由甲乙雙方各半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後,乙方須嚴格按照原出讓合同中所規定的土地使用規則進行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如需改變須經縣國土局和縣規劃部門的批准。

第九條:甲乙雙方須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縣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付清全部税費後,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的違約金,並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須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單位蓋章。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國土資源局執一份;

本合同簽訂時間;

本合同簽訂地點;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訂立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公章:

公章

城鎮土地轉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議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的一塊閒地永久性轉讓給乙方使用,並達成如下協議:

1、該宗土地的位置、四至界限及面積,在__區曼棟老下側,土地面積0.37畝,四至界限,東以排水溝為界,南以巖罕章橡膠林為界,西以村集體地為界,北以巖應醒牆為界。

2、轉讓方式:甲方將該宗土地永久性轉讓給乙方,即20__年12月10日直到永久。永久屬於乙方所有,任何人無權改變。

3、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該宗土地轉讓價為13萬元(壹拾叁萬元整),地上所有橡膠樹及其他樹不作賠償;付款方式,簽訂合同後一次性付清。

4、自該合同生效後,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改變土地的使用性質,如建房商業用地等。乙方有權轉給他人承包,出租、轉讓和永久性高價轉讓等。

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該宗土地使用權。

5、該宗土地如有糾紛,有甲方全權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損失的經濟總值賠償給乙方。

6、如國家建設徵用、公路擴大建設徵用,其他企業建設佔用等由乙方負責處理,所有獲得賠償金額多少與甲方無關,

7、辦理該合同的全部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負責辦理該合同的任何費用。

8、該宗土地如果以後國家允許_,那麼由甲方負責將該宗土地的使用證辦到乙方户頭上,乙方協助甲方辦理相關事項,費用由甲方負責。

9、土地四至界限已協議上説明,乙方只能在該宗土地範圍內使用,不得跨越界線避免糾紛。

10、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該合同條款,雙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非法干預乙方對該宗土地的使用權,擅自變更和改變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則處罰甲方違約金按本合同轉讓費用加乙方後續投入資金之和的50倍賠償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則資金不退還,外加處罰本金50倍的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1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自保留一份直到永久,村民小組保留一份,村委會保留一份,見證存檔。

1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村小組蓋章、村委會蓋章後生效。

1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及子孫後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讓方)簽字:

乙方(受讓方)簽字:

村小組(蓋章):

村委會(蓋章):

年月日

城鎮土地轉讓合同 篇4

轉讓方: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轉讓給已方的土地位於至,總面積平方米/畝。(以下稱該土地)

二,甲方保證對該土地在轉讓給乙方前沒有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沒有將其全部或部分出資或作價入股,甲方將此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已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徵得了其集體組織內部成員的同意。

三,乙方將此土地用於興建住宅。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四,雙方協商確定此土地的轉讓價格為元人民幣/平方米(畝),共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此外,乙方再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五,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將土地補償款元人民幣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六,甲方須全力協助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審批手續,辦證所需的一切税費由乙方負擔。

七,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後,如該土地被國家徵用,依法所得的各種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組織成員不得分配補償款。

八,任何一方違約,除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轉讓價款%的違約金。

九,本協議定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有關管理機關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集體土地轉讓合同雙方確認在國土局簽訂合同或協議只供參考,具體生效內容以本合同為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鎮土地轉讓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利的原則,避免今後出現產權、所有權、使用權等糾紛,經雙方磋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其所屬勤豐七社(村)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的宅基地以______人民幣轉讓給乙方(注:甲方以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乙方)。該宅基地東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

乙方支付甲方該宅基地的轉讓費後,該宅基地的產權、所有權、永久使用權歸乙方所有。

二、乙方負責辦理本宅基地產權、使用權變更的有關手續,換髮乙方新的土地證。在乙方辦理本宅基地變更手續期間,甲方負責協調本宅基地的產權、所有權、永久使用權等糾紛。

三、乙方一次性支付該宅基地的轉讓費________人民幣給甲方後,該宅基地的產權、所有權、永久使用權均歸屬乙方。

四、本協議書在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由甲方、乙方各執______份。

五、附加條款:

1、今後甲方及其親屬和後代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與乙方發出該宅基地的產權、所有權、使用權糾紛。若甲方單方面發出產權、所有權、使用權等糾紛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全部賠償。

2、今後該宅基地如被國家或其他集團徵用或再次轉讓及它人置換,甲方必須無條件出面協助乙方辦理相關事宜,乙方因該宅基地所獲的所有賠償與甲方無關。

轉讓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證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接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證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城鎮土地轉讓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發展地方經濟,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並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當事人秉着誠實、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轉讓土地的詳細情況:

甲方將承包經營的______市______縣______鎮______村______畝土地(詳細情況如下表)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建立駕校及綜合利用:

1、轉讓土地所有權的詳細情況

總面積:______畝,其中:田:______畝,土:______畝;地塊共數:______塊。

二、轉讓期限

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轉讓金標準

乙方按每畝______土地______元支付轉讓費用,一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

四、土地用途

地下資源:乙方經相關部門批准後開發、利用。

五、相關税費繳納

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相關税費由乙方負責;村社相關費用按村社每年規定的標準,乙方須按時繳納。

六、其他事項聲明

在轉讓期內,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轉租或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轉讓期限屆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如遇政府徵收或徵用,補償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還乙方剩餘轉讓期限租金。轉讓期間承租人死亡或者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被相關部門取消使用資格,合同終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權,租金作為甲方恢復整改費用,不予退還。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協議下的任一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對方賠償其違約行為造成的一切損失。

1、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在30天內未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所在村社同意蓋章之日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備案核查。

村社意見(蓋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城鎮土地轉讓合同 篇7

一、合同當事人雙方:

甲方(出讓人):

乙方(受讓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二、合同標的:

甲方(出讓人)自願將 給甲方的私人土地法律規定之相關使用權屬,有償轉讓給乙方(受讓人)。 出讓的土地位於 ,土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土地界址圖》。

三、合同金額

本合同項下土地面積為370平方米,轉讓金額總計人民幣大寫:貳萬元整(小寫20xx0元)。

四、付款方式:合同簽定日以現金支付一次性交清。

五、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庫房用地

六、雙方責任

1、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2、甲方確認其家人(包括父母親及兄弟姐妹)對本合同項下的轉讓交易無任何異議,必須保證對該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權,且該土地不得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否則,甲方應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該土地使用權轉讓後,乙方對該土地享有法律規定範圍內的佔有、使用、轉租、收益和處分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若需辦理相關法律手續,甲方應當無條件予以協助。

4、甲方必須承認轉讓後的土地世世代代屬於乙方。

5、乙方的繼承人有權享有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利,甲方和甲方的繼承人應當保證乙方及乙方繼承人的權利不受侵犯。

6、若遇該土地有權屬糾紛,由甲方(出讓人)出面解決,所造成的費用損失,由甲方(出讓人)承擔,乙方(受讓人)不承擔任何費用;

7、若遇到國家政策性變化,均不影響本合同履行;

8、該土地若被國家或村集體徵用,所得收益和相關補償概由乙方單獨享有,甲方不得主張任何權利,且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實現上述權利。

9、在乙方如約付清各款項後,本交易標的物如果未能辦理各種土地使用手續,甲方全部權屬所有人,不得對本次交易產生其他分割要求,乙方依然擁有完全該標的物處置權。

七、違約責任:

當事人各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若甲方違約,甲方除了須退還乙方支付的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及相關支出外,應當另行賠償乙方投資建房及建造相關設施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和造成的損失,除此之外,還須按違約時土地、地上建築物和附着物三者市場價總和的10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違約,自願放棄所支付的相關費用。

八、其他___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在該合同第八條進行協商補充,補充內容同樣生效。

十、本合同為最終合同,如果以後須重新簽定或續簽合同。必須以本合同為基礎,並將本合同附在新合同之後,新合同方可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見證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於20xx年7月29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鎮土地轉讓合同 篇8

(簡稱甲方)

(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重慶市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部分國有土地使權有償轉讓給乙方。有關事項約定如下,共同遵守。

第一條土地座落

地塊編號:《重慶市 組團a標準分區控制性詳細規劃》a11、a13號地塊及a9-5/01號地塊中的一部分。

第二條土地面積

土地面積以地塊周邊道路中心線至地塊邊線圍合計算;共計 平方米(摺合 畝),實際土地面積以國土部門核發的用地紅線面積為準。

第三條土地綜合價金及支付方式、時間

3.1土地綜合價金按徵地及平整成本價 萬元/畝計算,共計人民幣 元正( 萬元)。

3.2乙方以支票轉賬方式向甲方支付土地綜合價金;

3.3土地綜合價金支付時間

3.3.1本協議簽訂6個月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整( 萬元);餘款在辦完土地使用權證後30日內付清。

第四條土地交付

4.1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可在30日內到國土部門申請用地紅線,開展工程前期準備工作;

4.2本協議確定的用地範圍由甲方按修建性詳細規劃標高±30cm進行土地平整。用地周邊的邊坡、支擋工程,地塊間及周邊市政道路、管網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4.3甲方將土地平整後,雙方根據測量機構測繪結果現場確認交接土地。並簽訂土地交付備忘錄;

第五條雙方責任

5.1甲方責任

5.1.1按國家規定完善應該完善的土地轉讓手續,200 年6月30日前為乙方辦畢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轉讓性質為有償出讓;

5.1.2配合乙方辦理規劃用地紅線手續,提供控規和地災評估資料供乙方規劃設計;

5.2乙方責任

5.2.1按時足額支付土地綜合價金;

5.2.2按用地區域控規要求並與本地塊其他用地單位協調規劃設計、修建機關職工集資房,按國家基本建設程序辦理建設手續;

5.2.3用地交付後及時開工建設,按期竣工,遵守國家土地使用應遵規定;

5.2.4土地使用權未經批准不得轉讓、抵押、租賃。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甲方違約

甲方不能及時交付土地或不能按期為乙方辦畢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應承擔每日1‰延期交地(或交證)賠償金至土地及權證實際交付為止。

6.2乙方違約

6.2.1乙方不按時足額支付土地綜合價金,延期按每日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延期達30日,甲方終止協議執行並追收滯納金,土地使用權收回;

6.2.2不按國家土地使用應遵事項,不及時辦理法定建設手續,自行承擔違規經濟、民事、法律責任。

第七條協議生效及失效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所有條款履行完畢失效。

第八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協議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合併執行。

第十條協議份數及效力

本協議一式十份,雙方各執五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經辦人:經辦人:

二○__年月日

城鎮土地轉讓合同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甲方:

乙方:

日期:

城鎮土地轉讓合同 篇10

浙江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願意將其承包的位於____鎮____村____組的_______畝土地(詳見下表)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生產經營。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表

序號

地塊名稱

地類

面積

四至界限

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承包合同編號

西

1

2

3

4

合計(大寫)畝(小寫)畝

二、轉讓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餘期限)。甲方應於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轉讓價款與支付方式

轉讓價款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元,共______元(大寫:);

考慮物價等因素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價款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應當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並經發包方同意。

2.轉讓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在該轉讓土地上的承包關係,變更、註銷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4.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簽訂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經依法登記獲得轉讓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證。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有權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6.乙方必須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轉讓費,同時承擔與發包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7.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與服務。

8.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後補償費的分配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時支付流轉費,每延遲一天,按應支付費用總額的___%承擔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土地,每延遲一天,按流轉費用的______%承擔違約金。

3.因變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4.一方當事人違約,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經濟損失的,還應支付賠償金。

六、其他約定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依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經協商,決定__(是或否)鑑證。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説明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__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如有鑑證,相應增加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

發包方(章):鑑證單位:(簽章)

負責人(簽字):鑑證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城鎮土地轉讓合同 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 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 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 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 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 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 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__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 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 積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築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築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 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 償。

第十七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 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 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 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 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 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 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 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 《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 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 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 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 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 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甲方:

乙方:

日期:

城鎮土地轉讓合同 篇12

土地轉讓協議書

甲方:衡市桃城區何莊鄉大廟村委會

乙方:衡水市桃城區河西街道辦事處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地塊概況

該地塊位於衡水市市區新華路河西辦事處辦公樓西側,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該宗地四至:西至桃城區財政局,東至河西辦事處,南至新華路,北至原衡水市物價局。

二、轉讓方式

1、甲方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土地轉讓總價為人民幣壹百壹拾萬元。

2、乙方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20%,計人民幣貳拾貳萬元 ,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後15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捌拾捌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辦理完成後15個工作日內支付,甲方確保該宗土地轉讓前無任何糾紛,無任何建築物。

3、甲方積極幫助乙方解決有關土地手續辦理事宜,該宗土地轉讓後產權由乙方所有。

三、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未能得到該地塊的審批手續,甲方願意返還定金,

計貳拾貳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若乙方在辦理土地劃撥手續完後,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10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四、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

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

裁決。

3、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簽字):法人(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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