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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合同協議書範本簡單

專利轉讓合同協議書範本簡單

專利已經成為當前知識經濟時代企業擁有的一項重要資產,專利也是可以轉讓的,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下轉讓合同,歡迎大家來收藏哦

專利轉讓合同協議書範本簡單

關於專利轉讓合同範文

受讓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轉讓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專利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乙方將其_________的專利權轉讓甲方,甲方受讓並支付相應的轉讓價款。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本合同轉讓的專利權:

(一)為_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

(二)發明人/設計人:_________。

(三)專利權人:_________。

(四)專利授權日:_________。

(五)專利號:_________。

(六)專利有效期限:_________。

(七)專利年費已交至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實施或許可本項專利權的狀況如下:

(一)乙方實施本項專利權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_________

(二)乙方許可他人使用本項專利權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_________

(三)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有義務在_________日內將本項專利權轉讓的狀況告知被許可使用本發明創造的當事人。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保證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應當在_________日內通知並協助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與甲方辦理合同變更事項。

第四條(一)為保證甲方有效擁有本項專利權,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技術資料:

1.向中國專利局遞交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説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摘要及摘要附圖、請求書、意見陳述書以及著錄事項變更、權利喪失後恢復權利的審批決定,代理委託書等。

2.中國專利局發給乙方的所有文件,包括受理通知書,中間文件,授權決定,專利證書及副本等。

3.乙方已許可他人實施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書,包括合同書附件(即與實施該專利有關的技術,工藝等文件)。

4.中國專利局出具的專利權有效的證明文件。指最近一次專利年費繳費憑證(或專利局的專利登記簿),在專利權撤銷或無效請求中,中國專利局或專利複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維持專利權有效的決定等。

5.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轉讓文件。

(二)交付資料的時間

合同生效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轉讓費後_________日內,乙方向受讓主交付合同第一條所述的全部資料,或者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交付合同第一條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資料,如果是部分資料,待甲方將轉讓費交付給乙方後_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交付其餘的資料。

(三)交付資料的方式和地點

乙方將上述全部資料以面交、掛號郵寄或空運等方式遞交給甲方,並將資料清單以面交、郵寄或傳真的方式遞交給甲方,將空運單以面交、郵寄方式遞交給甲方。全部資料的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地點。

第五條 過渡期條款

(一)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至專利局登記公告之日,乙方應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在這一期間,所要繳納的年費、續展費(對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申請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由乙方支付。

(二)本合同在專利局登記公告後,甲方負責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如辦理專利的年費、續展費、行政撤銷和無效請求的答辯及無效訴訟的應訴等事宜。(也可以約定,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維持該專利權有效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支付。)

(三)在過渡期內,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或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六條本合同簽署後,由_________方負責在_________日內辦理專利權轉讓登記事宜。

第七條為保證甲方有效擁有本項專利,乙方向甲方轉讓與實施本項專利權有關的技術祕密:

1.技術祕密的內容:_________。

2.技術祕密的實施要求:_________。

3.技術祕密的保密範圍和期限:_________。

第八條乙方向甲方保證:在本合同訂立時,本專利權不存在如下缺陷:

1.該專利權受物權或抵押權的約束;

2.本專利權的實施受到另一個現有的專利權限制;

3.有專利先用權的存在;

4.有強制許可證的存在;

5.有被政府採取“計劃推廣許可”的情況;

6.本專利權項下的發明屬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訂立時,乙方如果不如實向甲方告知上述權利缺陷,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使用費,並要求乙方補償由此而支付的額外開支。

第九條根據專利法第五十條,在本合同成立後,乙方的專利權被撤銷或陂宣告無效時,如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且乙方無惡意給甲方造成損失,則乙方不向甲方返還轉讓費,甲方也不返還全部資料。

如果本合同的簽訂明顯違反公平原則,或乙方有意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返還轉讓費。

他人向專利局提出請求撤銷專利權,或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對該專利權宣告無效或對複審委員會的決定(對發明專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在本合同成立後,由甲方負責答辯,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請求或訴訟費用。

個人專利轉讓合同範本

甲方(受讓方): 乙方(轉讓方): ***

本合同乙方將其《*******》的專利權無償轉讓給甲方,轉讓後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本合同轉讓的專利權

1. 為實用新型專利

2. 發明人:

3. 專利權人:

4. 專利授權日:年8月20日

5. 專利號:

6. 專利有效期限:年8月20日至年8月19日

第二條 專利權轉讓方、受讓方的義務

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保證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乙雙方共同承受。

第三條 技術情報和資料的清單

為保證甲方有效擁有本項專利權,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技術資料:

1.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遞交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説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摘要及摘要附圖、請求書、意見陳述書以及著錄事項變更、權利喪失後恢復權利的審批決定,代理委託書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給乙方的所有文件,包括受理通知書,中間文件,授權決定,專利證書及副本等。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權有效的證明文件。指最近一次專利年費繳費憑證(或知識產權局的專利登記簿),在專利權撤銷或無效請求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專利複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維持專利權有效的決定等。

4.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轉讓文件。

第四條 過渡期條款

1. 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公告之日,乙方應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在這一期間,所要繳納的年費、續展費由乙方支付。

2. 本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公告後,甲方負責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如辦理專利的年費、續展費、行政撤銷和無效請求的答辯及無效訴訟的應訴等事宜。(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維持該專利權有效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支付。)

3. 在過渡期內,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或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五條 專利問題

乙方向甲方保證:在本合同訂立時,本專利權不存在如下缺陷:

1.該專利權受物權或抵押權的約束;

2.本專利權的實施受到另一個現有的專利權限制;

3.有專利先用權的存在;

4.有強制許可證的存在;

5.有被政府採取“計劃推廣許可”的情況;

6.本專利權項下的發明屬非法所得。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根據專利法第五十條,在本合同成立後,乙方的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如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且乙方無惡意給甲方造成損失,則甲方可不返還全部資料。

2. 他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請求撤銷專利權,或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對該專利權宣告無效或對複審委員會的決定(對發明專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在本合同成立後,由甲方負責答辯,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請求或訴訟費用。

第七條 後續成果分配

1.甲方有權利用乙方轉讓專利權涉及的發明創造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2.乙方有權在已交付甲方該項專利權後,對該項專利權涉及的發明創造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第八條 爭議處理

1.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30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合同產品指甲方使用本專利生產的符合企業標準或説明書的系列產品,簡稱產品。

2.企業標準或説明書指甲方制定的系列產品中每種產品的企業標準或説明書,其規定或説明的性能和功能指標,必須至少能夠體現產品的實用價值。

3.專利權轉讓指乙方將本專利的全部權利轉讓給甲方,即甲方擁有接收專利資料(《專利證書》等)原件,設計、試製、生產、銷售合同產品,辦理專利著錄事項變更登記,將專利權再許可,以及在此技術基礎上申請新的專利等全部權利。

第十三條 其他相關事項

1.本合同自簽約日起生效。在合同執行中,對其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都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署書面文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發生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災,水災,地震,戰爭等)時,甲方以有效證明及時通知乙方,本合同終止執行。

3.本合同用中文打印,一式四份,乙方、甲方、合同簽訂地的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及雙方所在地的專利管理部門各存一份。本合同及以後雙方的重要來往函件不論寄或發(掛號郵寄件、電子郵件發的掃描件、傳真件),以中文打印並簽字蓋章為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利轉讓合同協議書參考

合同編號:科研合字(20 )第號

項目名稱:

技術受讓人:(公章)

(甲方)

技術讓與人:(公章)

(乙方)

中介人:(公章)

合同登記機關: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研製單位(個人)

研製完成時間 年 月 日

主要研製人員

組織鑑定單位成果鑑定時間 年 月 日

獲獎日期、等級發獎單位

已應用單位技術商品轉讓方法

專利申請號專利批准號

一、發明創造名稱和內容:

二、發明創造的所有權性質:

三、技術情報和資料的清單:

四、專利申請權讓與人、受讓人的義務和責任(包括對技術和保密要求)

五、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六、履行合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八、成交金額與付款時間、付款方式:

一次總付:

分次支付:

按利潤或銷售額提成%時間:

其它方式:

九、中介人的義務和責任及收取中介服務費比例和支付方式:

十、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辦法:

十二、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十三、其它有關事項:

受讓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地址

電話

帳號

開户銀行

讓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地址

電話

帳號

開户銀行

中介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地址

電話

帳號

開户銀行

鑑證單位意見:

(公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公證單位意見:

(公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帖處

登記機關審查登記欄:

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專用章)

經辦人:(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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