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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石加工廠股份轉讓合同書(通用3篇)

大理石加工廠股份轉讓合同書(通用3篇)

大理石加工廠股份轉讓合同書 篇1

甲方:___

大理石加工廠股份轉讓合同書(通用3篇)

乙方:___

原由甲方投資興建的______加工廠,經甲方與合夥人(即乙方)一段時期的艱苦創業,由於社會和事業因素,甲方決定退出她一手創辦的大理石加工廠,由合夥人(即乙方)單獨經營,具體轉讓辦法經甲,乙雙方在共存共榮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1,加工廠所有的機械設備按人民幣元整,由乙方用現金一次性買斷,但乙方必須在原場地經營,不得轉移場地及機械設備。

2,如三汊港汽車站需要大理石加工廠搬遷,則乙方必須請甲方有償提供經營場地,如甲方無法提供經營場地,則乙方必須遷出以下協議中所規定的七鄉鎮。

3,乙方在經營期間,甲方不可在土塘,杭橋,三汊港,陽峯,大沙,西源,周溪等七鄉鎮再經營大理石加工業務。

4,如乙方在經營一段時間後,想出讓加工廠設備,必須首先徵詢甲方意向,如甲方同意接手,則乙方必須按此協議原價無條件轉給甲方,如甲方不想接手,則由乙方自由處理,但乙方出手後,無論接手方是甲方還是其他人,乙方今後均不得在土塘,杭橋,三汊港,陽峯,大沙,西源,周溪等七鄉鎮重操大理石加工業務,否則甲方有權干涉,由此造成的不良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5,協議自簽訂之日起,乙方必須每年上交人民幣元創業費給甲方,此款在協議簽訂之日付幣元,今後乙方必須在每年的公曆月號和月號各付人民幣元給甲方。

6,今後乙方在經營期間的場地費,水電費,工商管理費及税務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敬請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經場人:___

大理石加工廠股份轉讓合同書 篇2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在_________ 簽署。

甲 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

1、 (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系依中國法律成立的 (有限責任公司),截止本協議簽署之日,目標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_ 萬元人民幣,甲方合法持有目標公司_________ 萬元人民幣的股權,佔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為_________ %;

2、甲方願意轉讓其持有的佔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為_________ %的 萬元人民幣目標公司的股權(以下簡稱“目標股權”);

3、目標股權已經在 產權交易所公開徵集受讓方, 由於有多個受讓方,目標股權採取拍賣方式進行轉讓,乙方已經通過上述程序依法被確定為買受人(適用於拍賣轉讓方式)/目標股權已經在 產權交易所公開徵集受讓方, 乙方是唯一的受讓方,因此目標股權採取協議方式進行轉讓(適用於協議轉讓方式)。

4、乙方願根據拍賣成交確認書確定的價格受讓目標股權(適用於拍賣轉讓方式)/乙方願根據本協議確定的價格受讓目標股權(適用於協議轉讓方式)。

(轉讓方式應當根據國家政策的規定靈活掌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部門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將其合法持有的目標股權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與釋義

1.1轉讓方或者甲方:_________指

1.2受讓方或者乙方:_________指

1.3目標公司:_________指

1.4目標股權:_________指

1.5轉讓基準日:指與目標股權有關的風險由甲方轉移給乙方之日。

1.6轉讓價款:_________指

1.7過渡期間:是指自轉讓基準日、本協議成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款項超過全部轉讓價款的_________ %之日三者中較晚之日起算,至甲方派出在目標公司的董事更換為乙方派出董事的該時間段。

1.8公司法:_________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1.9合同法:_________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條 目標公司概述

2.1 目標公司的的經營範圍

2.2 目標公司在轉讓基準日的財務狀況

第三條 轉讓基準日與風險承擔

3.1 本次股權轉讓的轉讓基準日為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自轉讓基準日起,與目標股權有關的一切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3.2 截至本協議簽署日,甲方已經按照一定的程序向乙方提供了與目標股權轉讓相關的文件資料,並根據乙方的諮詢盡其所知的就目標股權的相關事項做出了説明及解釋,雙方在確定轉讓價款時已經充分考慮了目標股權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各種瑕疵;為簽訂本協議,乙方已經對目標股權進行了充分、全面的調查,乙方自願承擔因目標股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各種瑕疵造成的風險,並保證不會以該等風險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也不會以該等風險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

3.3 自轉讓基準日起至股權轉讓辦理完畢工商變更登記之日的期間內,以及本次股權轉讓事項完成後,對於目標公司因經營虧損等原因導致目標股權價值降低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4 甲方不對目標公司在任何時點的淨資產以及目標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作任何形式的擔保。

第四條 目標股權的轉讓價款的確定及支付

4.1 轉讓價款的確定

4.1.1 乙方確認,其受讓目標股權的轉讓價款總計為人民幣_________ 萬元。本次股權轉讓為含權轉讓,甲方不主張對目標公司轉讓基準日以前年度利潤及截至轉讓基準日的本年度利潤進行分配。但轉讓基準日前目標公司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的利潤仍歸甲方所有。

[注:股權轉讓價款也可以約定為不含權轉讓,即股權轉讓價款為不含權轉讓價款,乙方應按照目標公司截至轉讓基準日的滾存利潤數額另行支付甲方補償款。轉讓基準日前目標公司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的利潤歸甲方所有。]

(適用於協議轉讓方式)

4.1.2 乙方確認,其受讓目標股權的轉讓價款以《拍賣成交確認書》載明的拍賣成交的價款數額為準。本次股權轉讓為含權轉讓,甲方不主張對目標公司轉讓基準日以前年度利潤及截至轉讓基準日的本年度利潤進行分配。但轉讓基準日前目標公司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的利潤仍歸甲方所有。

(適用於拍賣轉讓方式)

4.2 甲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 種方式付款:_________

4.2.1 一次性付款

乙方應當在本協議成立後的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第4.1條約定的全部轉讓價款。

(適用於協議轉讓方式)

乙方應按照《拍賣成交確認書》確定的時間和方式向拍賣機構一次性繳納第4.1款約定的全部轉讓價款。

(適用於拍賣轉讓方式)

4.2.2 分期付款

本協議成立後的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全部轉讓價款中的_________ %即_________ 萬元人民幣(適用於不涉及批准的情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本協議須經批准後生效的,乙方應當在協議經批准生效後的_________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全部轉讓價款中的_________ %即_________ 萬元人民幣(適用於涉及批准的情形);乙方應當在目標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完成前的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全部轉讓價款中的 %即 萬元人民幣及依照本協議應當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項。

(適用於協議轉讓方式)

乙方應按照《拍賣成交確認書》確定的時間和方式向拍賣機構分期繳納第4.1款約定的轉讓價款。

(適用於拍賣轉讓方式)

(以上兩種轉讓方式下的分期付款為選擇性條款。)

4.3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第4.2款約定的付款期限,通過電匯、轉帳支票或甲方認可的其他方式足額將轉讓價款匯入甲方指定的如下賬户,付款時間以到賬日為準(日後如有變化,以甲方通知為準)。(適用於協議轉讓方式)

户 名: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

4.4 若乙方已按照《拍賣成交確認書》的約定按時、全額支付全部或每一期轉讓價款,而拍賣機構未及時、全額的匯至甲方指定賬户而導致甲方未能收到轉讓價款的,甲方有權依據《委託拍賣合同》之約定單方解除《委託拍賣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按照《拍賣成交確認書》約定的金額、時間和方式直接將轉讓價款支付給甲方,乙方對此予以無條件接受。(適用於拍賣轉讓方式)

4.5 履約保證金

4.5.1 本協議成立後_________ 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相當於轉讓價款_________ %(不低於20%)的款項,作為乙方履行本協議的履約保證金。

(適用於協議轉讓方式)

4.5.2 為參與本次拍賣活動,乙方已向拍賣機構支付了締約定金人民幣 元(小寫:_________  )/美元_________ 元(小寫:_________ )。該締約定金(不計利息),在本協議成立後自動轉為確保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約保證金。締約定金若不足轉讓價款的_________ %,乙方應當在本協議成立後_________ 日內補足差額。

(適用於拍賣轉讓方式,要注意與《委託拍賣協議》的銜接。)。

4.5.3 在發生如下情形時,甲方將於情形發生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乙方已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全部義務;

因非乙方原因終止本次轉讓的;

4.6 甲方應於收到上述每筆款項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出具合法的正式收款憑證。

(我方是轉讓方,我方若是受讓方應當注意各自的權利義務。)

5.1 甲方在過渡期間不得提議召開目標公司的董事會、股東會進行利潤分配,不得提議召開目標公司的董事會、股東會進行增資擴股。

5.2 目標公司在過渡期間若召開董事會、股東會,甲方應當就董事會、股東會的議案與乙方進行協商,甲方在目標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就相關議案進行表決時應當按照乙方的指示,行使其相關職權。過渡期間內,甲方董事依乙方書面指示行使董事職權的行為後果由乙方負責。

5.3 第5.2條約定的有關董事、董事會部分甲方的過渡期義務是基於甲方在過渡期之前已向目標公司派出了董事,如甲方在過渡期之前沒有向目標公司派出董事則甲方不承擔此項義務。

5.4 第5.2條約定的有關股東、股東會部分的義務,自目標股權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甲方不承擔此項義務。

第六條 目標股權權屬轉移

6.1 雙方一致確認,自目標股權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乙方享有目標股權並行使與目標股權相關的權利。

6.2 目標股權轉讓手續,應於本協議簽署後 個月內開始辦理,並在開始辦理後 個月內辦理完畢;如目標股權轉讓依法需報經有關政府部門審批或核准,審批或核准期間不計入本款約定的期間;各方未按對方及相關部門的要求及時提供相關資料的,履約期間應作相應順延。

第七條 各方的陳述與保證

7.1 甲方是國有獨資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已取得簽署本協議的授權,乙方是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享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其具有完全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雙方能夠承擔轉讓和受讓股權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7.2 甲方、乙方均就轉讓及受讓目標股權依法履行了內部決策程序,本協議的簽署人均獲得合法有效的授權,有權簽署本協議。

7.3 甲方保證其依法享有轉讓股權的處分權;在股權過户手續完成前,甲方持有目標股權符合有關法律或政策規定。甲方未在目標股權上設立任何質押或其他擔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益,但甲方在簽約前已向乙方告知目標股權存在權利負擔等權利限制的除外;

7.4乙方在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支付轉讓價款後,甲方保證積極協助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7.5 甲方保證協助乙方取得目標股權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7.6 本協議書籤署並生效後至股權轉讓手續完成前,甲方承諾不就其所持有的上述目標股權的轉讓、質押、託管等事宜與其他任何第三方進行交易性的接觸或簽訂意向書、合同書、諒解備忘錄、或與股權轉讓相沖突,或文件包含禁止或限制擬出讓的股權轉移的條款的合同或協議等各種形式的法律文件。

7.7 乙方保證其作為目標股權受讓人取得目標股權的程序完全合法,保證根據本協議規定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支付目標股權全部轉讓價款的資金來源完全合法。

7.8 乙方應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促使目標股權過户成功(包括但不限於獲得相關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等);

7.9 乙方保證未簽署任何與本協議書的內容衝突的合同或協議,並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

7.10 不論本協議能否得以履行,乙方保守其所知悉的目標公司和甲方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祕密,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7.11乙方進行盡職調查過程中不得干涉、影響目標公司和甲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 與目標股權轉讓有關的費用和税收承擔

8.1 與目標股權轉讓行為有關的税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

8.2 除法律對費用承擔另有規定或本協議中雙方另有約定的以外,為完成本次目標股份轉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或者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視為違約,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應向對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損失、預期損失和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而支付的律師費、交通費和差旅費以及先期支付的評估、招標、拍賣費用等。

9.2 違約情形

9.2.1 甲、乙任一方拒不履行、拖延履行股權變更登記協助義務。申請資料提供方未按規定及時提供申請資料,經登記部門書面提示或登記部門不予書面提示後經相關方書面催告後十五日內仍未提供的,視為拖延履行;

9.2.2 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9.2.3 任一方違反依據本協議或商業習慣形成的通知、保密和協助義務的;

9.3 違約處理

9.3.1 屬本條第9.2.1款違約情形的,按轉讓價款每日萬分之_________ 的標準以人民幣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9.3.2 屬本條第9.2.2款違約情形的,按應付未付款項每日萬分之_________ 的標準以人民幣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 日的,甲方有權選擇按下列方式處理:

要求乙方立刻支付全部未付的轉讓價款、扣收本協議項下的履約保證金,並按本款約定標準主張延期付款滯納金(從本協議約定最晚付款日次日起計至全部轉讓價款實際支付之日)。

解除本協議,扣收本協議項下的履約保證金,若履約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仍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如重新處置該目標股權,再處置回收款扣除再處置費用後低於本協議約定轉讓價款和滯納金(計至再處置日)之和時,甲方可就不足部分要求乙方賠償,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因本次轉讓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應當支付給拍賣機構的佣金、律師費、評估費。

(以上為選擇性條款)

9.3.3 其他違約情形,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_________ 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第十條 協議的變更或者解除

10.1 本協議生效後,未經各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如需變更本協議條款或就未盡事項簽署補充協議,應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並簽署書面文件。

10.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協議,協議自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解除,甲方已收取的款項應當在協議解除後十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不包括其間已付款孳生的利息),除此之外甲方或者乙方均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責任:

10.2.1因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或者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 個月內無法恢復履行的;

10.2.2非因甲、乙任一方過錯,在申請提交有關行政部門後_________ 個月內仍無法獲得批准、核准或無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10.3 協議解除的,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終止。

10.4 凡在本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損失,另一方仍有權提出索賠,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1.1 雙方就本協議的解釋和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未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的爭議,甲、乙雙方選擇如下第_________ 種爭議解決方式:

11.1.1 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1.1.2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為選擇性條款)

11.2 本協議的有效性、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中國台灣、澳門除外)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之規定。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2.1 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風暴、水災或其他自然災害、瘟疫、戰爭、暴亂、敵對行動、公共騷亂、公共敵人的行為、政府或公共機關禁止、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政策調整、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或指令調整等任何一方無法預見、無法控制和無法避免的情況。

12.2 若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約性義務,該等義務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時暫停,而義務的履行期應自動按暫停期順延。

12.3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後的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並向對方提供發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續期的適當證明,並應盡其最大努力終止不可抗力事件或減少其影響。

12.4 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雙方應立即磋商以尋求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並應盡所有合理努力以減輕不可抗力的影響。

第十三條 通知和通訊

13.1甲方的聯絡方法

地 址: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

聯 系 人:_________

13.2乙方的聯絡方法

地 址: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

聯 系 人:

13.3 任何一方就本協議相關事宜以掛號信、傳真、特快專遞方式發送通知的,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

13.3.1 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13.3.2 由傳真傳送,收到回覆碼或成功發送確認條後的下一個工作日;

13.3.3由特快專遞發送,以收件人簽收日為送達日,非因不可抗力事由收件人未簽收的,以寄出日後第四個工作日為送達日。

13.3.4 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發送方式及送達時間

13.4 任何一方的聯絡方法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其他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關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據變更前的聯絡方法所做出的聯絡和通訊應視為有效。

第十四條 雙方另行約定的條款

第十五條 附則

15.1 本協議簽署前形成的任何文件如與本協議相沖突,以本協議為準。

15.2 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5.3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協議經有權機關審批後生效的,則自審批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15.4 本協議各方均確認其充分知曉並理解本協議中全部條款的實質含義及其相應的法律後果,並基於此種理解,簽署本協議。

15.5 本協議採用中文(及英文)訂立,一式_________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同時簽訂中、英文本的,兩種文本如有不一致,以中文本為準)。甲方持_________ 份,乙方各持_________ 份。

(此頁無正文)

甲 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 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大理石加工廠股份轉讓合同書 篇3

出讓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於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簽署

鑑於:

1.出讓人系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出資額為________萬元,佔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下稱“合同股份”);2.受讓人願受讓有述股份;

經友好協商,雙方立約如下:

、合同股份的轉讓及價格

出讓人同意將合同股份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承諾以現金受讓合同股份。經雙方協商,合同股份定價為_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購總價款為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受讓人向出讓人一次性支付股份轉讓款。三、交割期

雙方確定,本合同自簽署後之日起______日內為交割期。在交割日內,雙方依據本合同及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合同股份過户手續。四、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並經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通過後生效。

五、税費

合同股份轉讓中所涉及的各種税項由雙方依照有關法律承擔。

六、出讓人的陳述與保證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轉移的任何判決、裁決。

2.出讓人向受讓人提供的一切資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聲明及保證都是完全真實、完整、準確的,沒有任何虛假成份。

3.出讓人保證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受讓人的陳述與保證

1.受讓人保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應當由受讓人履行的其他義務。

2.受讓人保證完整、準確、及時地向出讓人以及相關機構提供其主體資格、業務範圍以及其他為核實公司受讓合同股份資格條件的證明資料。

八、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__昌都地區瀾滄江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出讓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受讓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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