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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農村土地轉讓合同範文

標準農村土地轉讓合同範文

現在大家都習慣用合同來確定人與人之間各種複雜的關係,因為這樣可以讓人麼之間的責任變得更明確,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來看看轉讓合同,僅供參考哦

標準農村土地轉讓合同範文

有關農村土地轉讓合同範文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  鄉(鎮) 村 組   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

地塊

名稱 坐落(四至) 地塊數(塊) 面積(畝) 質量等級

(肥力水平) 備註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轉讓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年限)。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

元。對甲方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該地塊的補償金為

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乙方採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 。(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採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

。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 。(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 。(雙方須提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發包方、雙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鑑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乙方簽名的轉讓土地交付收據)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

  。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鑑證、備案後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轉讓協議書

合同編號:

甲方(發包村組): 縣(市、區) 鄉(鎮) 村 組

乙方(承包户主):

根據《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規定,依據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調整)方案,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將土地承包給乙方家庭經營。為保護和合理使用土地,維護雙方權益,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體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員共 人,名單為:

二、承包土地情況(見下表)

地 塊

名 稱地 類長×寬

(米)面積(畝)四 至 界 限

東南西北

……

乙方承包土地共 塊,面積合計 畝,其中基本農田 畝

注:地類欄是基本農田的填基本農田,非基本農田填一般耕地,水田同時註明。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於從事種植業、林果業、畜牧業等農業用途,對土地進行改造和建長期建築物,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依照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6.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享有在剩餘承包期內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4.依據法律政策享受國家有關土地和種植作物的補貼。

5.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6.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7.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承擔經濟責任。

七、承包地流轉

乙方轉包、出租、互換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間以土地入股合作,均應告知甲方,轉讓承包地應書面申請並徵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轉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應報甲方備案。乙方若自願放棄承包經營權將土地交回,應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在本合同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轉讓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轉出承包地,仍應履行本合同。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違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使乙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農業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甲方勸阻制止無效時可依法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其他違法違約行為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處理。

十、其它約定

1.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處理:⑴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訴。2.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農村土地永久轉讓合同範本

買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甲方向乙方買乙方依_________社區(以下稱本社區)取得分配單元之土地及建物事宜,雙方同意訂定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買賣標的

乙方依本社區_________計劃所取得之土地及建築物。

第二條 建物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

一、本契約買賣標的之建物面積以地政機關登記完竣之面積為準,部分原可依法登記之面積,倘因簽約後法令改變,致無法辦理產權登記時,該部分建物面積之計算,同意依核准之使用執照平面圖為準,及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二、建物面積如有誤差,其誤差在百分之一以內者(含百分之一),甲乙雙方互不找補;惟其不足部分,如超過百分之一,則不足部分乙方均應找補;其超過部分,如超過百分之一以上者,則超過部分甲方應找補。面積誤差找補之單價,系以本契約土地及建物總價金之總數除以建物面積所計算之金額為準。找補之金額不計息,於交屋時一次結清。

第三條 買賣標的總價金

本契約土地及建物總價金(含汽車停車位價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付款條件及方式

一、付款條件

(一)本契約簽訂時,甲方應給付簽約價金(以下同)_________元,實際支付_________元,經乙方收訖屬實。簽約價金不足額部分,甲方允諾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補足,逾期仍未補足時,視為違約論,乙方不另通知,並同意依第十三條第二項之違約條款規定處理。

(二)買賣價金_________元,甲乙雙方同意依買賣標的實質工程進度分期繳納,詳見附件二分期付款明細表。

(三)其餘買賣價金,於乙方取得本契約買賣標的所有權後一個月內通知甲方於一個月內付清,並於付清所有買賣價金同時,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與甲方。如甲方需以本契約買賣標的所有權向金融機構申請抵押貸款用以清償買賣價金時,甲方應於乙方通知後七日內洽妥承辦貸款金融機構,並配合辦理申請、徵信、對保及必要之手續後,會同甲方指定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同時辦理所有權移轉、抵押權設定或權利內容變更登記。如有不足價金,甲方仍應於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同時,以現金一次付清。

二、付款方式:甲方應給付之買賣標的價金應於乙方書面繳款通知日起十日內匯入乙方於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設立帳號為_________之買賣價金專户。

第五條 逾期付款之處理方式

甲方如逾期達五日仍未繳清期款或已繳票據無法兑現時,應按逾期期款部分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乙方,於補繳期款時一併給付乙方。

第六條 建築主要結構、主要建材及附屬設備

一、本契約建物建築構造種類為_________造,其規格以核准之建造執照為準。

二、施工標準悉依主管機關核准之施工圖樣説明書

第七條 建物完工日期

一、本契約建物建築工程之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日期,甲方同意按乙方擬定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公告之本社區_________規定進行。

二、本契約建物若未能於前項規定之期限開工或取得使用執照逾期達一年時,甲乙雙方均得解除本契約,甲方已繳價款,乙方同意無息歸還甲方。

第八條 建築設計變更處理

一、甲方若要求室內隔間或建材變更時,應經乙方同意並於乙方指定之方法及期限內為之,並以乙方所提供之工程變更單籤認為準,逾期由甲方自行負責。

二、甲方申請變更設計範圍以申請一次為限,並以室內隔間及裝修之變更為限,如需變更污水管線,以不影響下樓層為原則。其他有關建築物主要結構、大樓立面外觀、管道間、消防設施、公共設施等不得要求變更。

三、設計變更事項經甲乙雙方於工程變更單上籤認後,由乙方於籤認日起_________日內提出追加減帳,以書面通知甲方。設計工程變更若為追加帳,甲方應於乙方書面通知日起十日內繳清工程追加款始為有效。若未如期繳清追加款,視為甲方無條件取消設計變更要求,乙方依原設計施工。設計變更若為減帳,則於交屋時一次結清。

第九條 土地及建物產權移轉登記期限

一、乙方應於取得本契約買賣標的所有權後一個月內通知甲方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甲方應於乙方通知後七日內備妥文件配合辦理。

二、乙方應於甲方履行下列義務時,辦理買賣標的產權移轉登記:

(一)依本契約約定之付款辦法,已繳清本契約買賣標的移轉登記前應繳之款項及逾期加付之遲延利息。

(二)提出辦理產權登記有關文件,繳清各項税費。

三、若因甲方違反規定,致各項税費增加或罰款,乙方得向甲方求償。

四、第一、二項辦理事項,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指定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辦理之,倘為配合各項手續需要,需由甲乙方加蓋印章、出具證件或繳納各項税費時,甲乙雙方同意於通知日起十日內提供,如因甲方或乙方延誤或不協辦,而導致甲、乙雙方其中一方之損失,則由延緩作業之一方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第十條 交付不動產及相關文件之條件及期限

一、甲方如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按工程進度給付價金,乙方應於領得使用執照一個月內,通知甲方進行交屋手續。甲方如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以貸款給付價金,乙方應於甲方給付所有價金之日同時辦理交屋手續。

二、甲方應於收到交屋通知_________日起_________日內配合辦理交屋手續,逾期不配合辦理交屋者,自期限屆滿隔日起,視為已交屋,乙方不負保管責任,但可歸責於乙方時,不在此限。

三、於交屋時甲乙雙方應履行下列各項義務:

(一)甲方須繳清所有應付未付款及完成交屋手續。

(二)乙方應於甲方辦妥交屋手續後,將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房屋保固書、住户公約、使用執照影本及乙方代繳税費之收據交付甲方。

(三)甲方同意於通知交屋日起,不論是否遷入,即應付本户水電費及瓦斯基本費。另瓦斯裝表等保證金及預繳各項費用亦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税費負擔之約定

一、地價税:以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該日(不含)前由乙方負擔,該日後由甲方負擔。

二、房屋税:以建物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該日(不含)前由乙方負擔,該日後由甲方負擔並依法定税率及年度日數比例分算税額。

三、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負擔。於乙方取得本契約標的土地所有權日起二十日內申報,並以申報日之當年度公告現值計算增值税,逾期申報者,以提出申報日當期之公告現值計算增值税。

四、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欠税及工程受益費由乙方負擔,印花税、契税、規費及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代辦費用由甲方負擔。

以上甲方應負擔之税費,均於辦理產權登記前預繳,並於交屋時多退少補。

第十二條 產權糾紛之處理

一、本契約土地及建物乙方保證產權完整,如影響甲方權利時,甲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乙方解決,倘逾期乙方仍不解決時,甲方得解除本契約,雙方並同意依第十三條違約之違約規定處理。

二、乙方與工程承攬人發生財務糾紛,乙方應於產權移轉登記前解決,如因乙方曾設定他項權利予第三人時,乙方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前負責理清塗銷之。倘逾甲方所定相當期限仍未解決,甲方得解除本契約,雙方並同意依違約處罰之規定處理。但乙方設定與九二一基金會之抵押權,於甲方給付所有價金時,由九二一基金會予以塗銷。

第十三條 違約之損害賠償

一、乙方違反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規定者,甲方得解除本契約。解約時乙方除應將甲方已繳之土地及建物價金全部退還甲方外,乙方並應同時賠償土地及建物總價金百分之_________之違約金,但該賠償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

二、甲方違反第四條規定者,乙方得解除本契約並沒收依土地及建物總價金百分之_________計算之金額,但該沒收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

三、甲乙雙方當事人除依前二項之請求外,不得另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四條 通知送達

一、本契約所稱各項通知或請求,除另有約定者外,均應以書面為之。

二、各當事人之地址如有變更,應以書面通知他方當事人,如怠於通知,他方將有關文書按本契約記載或最後告知他方之通信地址以掛號郵件寄發後,經通常之郵遞期間,即視為到達。

第十五條 本契約發生之訴訟糾紛,甲乙雙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六條 本契約之附件均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甲乙雙方均應遵守,並自簽約日起生效。本契約正本一式二份及副本一份,由甲乙雙方各存執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備查。

第十七條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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