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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轉讓合同模板集錦(精選6篇)

實用的轉讓合同模板集錦(精選6篇)

實用的轉讓合同模板集錦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實用的轉讓合同模板集錦(精選6篇)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曲靖市麒麟區鳳來村小區181號的福居源旅館轉讓給乙方經營使用,特立以下條款:

1、轉讓期限和金額:

(1)租期為20xx年7月5日至20xx年7月4日止;

(2)轉讓費為78600元整(柒萬捌仟陸佰元整),其中含第一年房租費;

(3)以後四年,甲方每年按29000元(貳萬玖仟元整)收取房租費,但房租費必須提前一個月付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少交房租。

2、設備條款及設施改造條款和租用範圍:

(1)租用範圍:一樓西面的門面一個,二樓、三樓整層;

(2)設備包括:二樓、三樓房間內的可動物品、一樓西面的一個門面歸乙方所用;樓頂太陽能,租期內乙方有使用權,所有權歸甲方,乙方使用期間,負責太陽能的維修;

(3)房間內,乙方若需要改造,需經甲方同意方可改造。

3、經營期間所有權、使用權及費用劃分:

(1)福居源旅館租期內,所有權歸甲方,使用權、經營權歸乙方;

(2)經營產生的費用,20xx年7月5日以前的費用由甲方負責,以後的所有費用,包括水、電、寬帶費等,另外,一樓祥和園飯店的水電寬帶費由乙方負責收取,與甲方無關。

4、合同期間的違約處罰規定: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應賠償另一方人民幣80000元整(捌萬元整);

(2)違約情況包括乙方拖、欠交租金,甲方無故終止合同。

5、旅館的安全劃分和合同期滿的優先條件:

(1)旅館經營期內的安全事故及產生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責任何費用,租用到期後,若乙方需繼續租用,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乙方;

(2)租期內,若乙方由於經營不當,需轉讓旅館,必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轉讓;

(3)旅館到期後,房租費隨行就市,如若乙方不想繼續經營,可將房間內的可動物品搬走或者自行處理。

6、合同簽訂後,經甲乙雙方審定後,簽字、按手印生效。

7、旅館轉讓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房東):

乙方(承租人):

年月日:

實用的轉讓合同模板集錦 篇2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將位於上海市寶山區淞肇路325號的“伴康會所”的經營項目轉讓給乙方。會所的所在房屋均系從原業主謝新生同志處租賃而來,現在建築面積約400平方米,現有設施為房間11間及大堂一間。

第二條:甲方根據本協議將“伴康會所”項目整體轉讓給乙方,其中包括甲方將在其經營的空調,熱水器,洗衣機,電腦等所購置的設備和流動資產、裝修和設備、場所租約。乙方對上述的項目無異議。

第三條:甲方同意將“伴康會所”的經營項目轉讓給乙方。本協議簽字當日,甲方收到乙方轉讓“伴康會所”的經營項目轉讓定金人民幣貳萬元。

甲乙雙方協商:將“伴康會所”的經營項目轉讓乙方,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拾捌萬元整。(包括房租押金壹萬元,租金壹萬元) 扣除定金後剩餘款壹拾陸萬元在20xx年11月16日前付壹拾伍元,餘下壹萬元帳尾算清後付款。

第四條:項目交接及債權債務的承擔

本協議訂立,“伴康會所”向乙方交付之前對外形成的債權債務及責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擔;“伴康會所”向乙方交付之後(包括當日)對外形成的債務債權及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在全部轉讓款付清之前,對“伴康會所”沒有所有權,對其財產不得處分。

雙方在交接過程中,應當對水、電、氣等用量進行核對計量、確認各自承擔的份額。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轉讓款後,第二天交接“伴康會所”的經營項目權。甲乙雙方約定20xx年11月16為交接日。交接後甲方自行離場。

第五條:相關義務權利約定

甲方有義務在甲乙雙方約定“伴康會所”轉讓交接日之前,有義務協助乙方同原業主謝新生同志簽訂“伴康會所”房屋租賃協議。否則視為違約責任,可以中止合同。

第六條: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或毀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甲方不履行本協議或毀約,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本協議訂立,一式貳份,簽字生效。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以下為補充條款

1、本協議簽訂起,1日內完成交接。

2、甲方保證轉讓前沒有遺留任何債權債務。若有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

3、如果證照需要轉移,房東合同等各方面事宜,需要甲方配合,甲方無條件配合乙方完成。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實用的轉讓合同模板集錦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 ”號雙體鋼質客輪的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標的物名稱

停泊在黃埔港的“ ”號雙體鋼質客輪,該船現有設施有:

a.動力系統

b.通訊系統;

c.中央空調主機;

d.救生設備;

e.所有隨船原圖紙。

第二條 轉讓價格

人民幣壹佰捌拾萬元。

第三條 支付方式

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作為本合同定金。餘款 萬元乙方用銀行承兑匯票一次性支付。

第四條 前期準備

4.1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後,甲方將“ ”號交由乙方管理,管理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支付,包括水電費、碼頭費、人工費等。乙方管理“ ”號輪期間,“ ”號輪的一切風險由乙方承擔;

4.2 乙方向銀行申請貸款,如需甲方提供有關手續,甲方應全力協助。

第五條:移交

5.1 乙方應自管理“ ”號輪後 日內向甲方提交無瑕疵的銀行承兑匯票,確保甲方收齊餘款,以示乙方已付清餘款;

5.2 甲方收到銀行承兑匯票後,立即與乙方辦理“ ”號輪的過户移交手續,過户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違約責任

6.1.1 甲方將“yu”號輪移交給乙方時,須確保“ ”號輪具備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設備。如乙方發現“ ”號輪設施不全,且合法彌補,導致“ ”號輪不能正常行駛,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6.1.2 甲方收到定金後,如無正常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6.1.3 如甲方自身原因,“ ”號輪不能辦理過户手續,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如非甲方原因導致“ ”號輪不能辦過户手續,甲方只需返還 萬元定金給乙方;

6.1.4 “yu”號輪移交前,“ ”號輪的全部債權債務均由甲方承擔。如有遺留債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須儘快解決,否則,甲方直接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6.2 乙方違約責任

6.2.1 乙方不能按時支付餘款,按日 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付清時止。逾期時間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沒收定金;

6.2.2 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沒收定金;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敗訴方除承擔仲裁費外,還應承擔勝訴方支付的律師費。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實用的轉讓合同模板集錦 篇4

售車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購車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一、為了明確該剷車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原則,特簽訂以下協議:

1) 甲方將剷車壹輛(產品編號:出廠日期: 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成交總額為人民幣 佰 拾 元整(小寫:¥ 元)。乙方一次性付清購車款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該車為其個人合法財產,不存在有任何違法現象,若有因此而造成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償還。自 年 月 日前該車一切債務與權利與乙方無關。從 年 月 日起該車一切債務與權利與甲方無關。

三、甲方隨車提供有本人有效身份證複印件壹份。

四、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剷車車輛,故雙方簽訂協議時均對該車的.車身、車容、車況表示認同。

五、該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不退車及不退車款。

售車方(甲方): 購車方(乙方):

實用的轉讓合同模板集錦 篇5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探礦權進行轉讓的必須要經過相關的批准,否則的話轉讓行為就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那麼要是未經批准將探礦權進行了轉讓,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效力如何呢?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介紹。

《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申請轉讓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轉讓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准予轉讓或者不準轉讓的決定,並通知轉讓人和受讓人。准予轉讓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自收到批准轉讓通知之日起60日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受讓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後,領取勘查許可證或者採礦許可證,成為探礦權人或者採礦權人。批准轉讓的,轉讓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不準轉讓的,審批管理機關應當説明理由。”

根據上述規定,探礦權轉讓合同屬於經批准方生效的合同。進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的規定,就未經批准的探礦權轉讓合同,屬於未生效的合同。司法實踐中,目前較多采信此種觀點。需進一步討論的是,就未生效的合同,其效力或對有關當事人的法律約束力到底如何?

合同未生效不是終局的狀態,而是中間的、過渡的形式,會繼續發展變化。在探礦權轉讓合同中,主要存在三種可能的情形,即探礦權轉讓合同經過批准,而發生法律效力;行政機關對探礦權轉讓合同不予批准,探礦權轉讓合同成為確定無效的合同;探礦權轉讓合同沒有向行政機關申請批准的狀態一直持續。就第一種情形,可通過合同履行和違約制度解決。就第二種情形,可通過合同無效和締約過失制度解決。需進一步探討的是,第三種情形下的法律效力。

根據上述《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的規定,在一方當事人請求對方辦理使合同生效的手續義務而對方拒不辦理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相對人的請求,判決相對人自己辦理有關手續;對方當事人對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給相對人造成的實際損失,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説,在探礦權轉讓合同未生效(沒有確定有效或確定無效)情形下,權利方可以請求法院判決由自己辦理相關手續,並要求對方賠償有關費用和未辦理相關手續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因此,我們認為,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向國家機關申請報批的義務,屬於促使合同生效的權利義務,該類權利義務不屬於國家管理礦業權的範疇,無需批准,只要合同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應具有約束力。這和我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的.合同法律原則相一致,即:“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外商投資司法解釋(一)》第一條的規定:“當事人在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過程中訂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經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機關批准後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經批准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當事人請求確認該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前款所述合同因未經批准而被認定未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當事人履行報批義務條款及因該報批義務而設定的相關條款的效力”,即使合同未生效,也不影響報批義務條款的效力,以及因該報批義務而設定的相關條款的效力。可見,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也採取了類似的觀點。

因此,探礦權轉讓合同未經審批依法屬於未生效合同,儘管如此,合同未生效,也不影響合同中報批義務條款及與報批義務相關的條款的效力,並且,當事人可以主張合同中約定的未報批的違約責任。

實用的轉讓合同模板集錦 篇6

甲方: (轉讓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 (受讓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合同法》就甲、乙雙方將位於 的洗車場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店面轉讓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於 年 月 日起將位於 ,面積 平米的洗車場轉讓給乙方經營使用,其中包括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房屋租金及該店鋪現有裝修、裝飾、工具及全部設備、設施。

第二條:甲方將有關本店鋪經營的全部手續交給乙方,甲方並負責協助乙方完成更名過户手續,更名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甲方必須保證本店鋪房屋租金年滿後續交時租金壹拾貳萬叁仟元的價格不變,如原房主漲價,漲餘部分由甲方支付。

第三條:甲方應將現有會員卡用户卡內未使用餘額留返於乙方。

第四條:轉讓費首付大寫 小寫 ,待更名交接全部完成後,付餘額大寫 小寫 。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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