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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項目轉讓合同(精選20篇)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精選20篇)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 篇1

甲方: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精選20篇)

住所:

代表人:

乙方:

住所:

代表人:

鑑於: 其中一期工程項目已獲得 區計委同總並正向北京市計委申報立項,為了保障該項目的順利實施,加快農村城市化進程,改善農村居民的居住條件,本着優勢互補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行。

備案文件

第一條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向乙方提供如下第2項至第5項文件的複印件,第1項和第6項文件的複印件應在本協議簽訂後2日內提供給乙方。

1. 甲方營業執照副本;

2. 甲方與 區臨河鎮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簽訂的舊村改造開發建設協議書;

3. 北京市 區發展計劃委員會所發 基發(20xx)183號文件;

4. 北京市 小城鎮建設辦公室20xx年3月15日所發《關於將東廟村、西頂村、葫路村、立凌村列為20xx舊村發行試點的批示》;

5. 甲方與北京市 區臨河鎮人民政府開發所辦簽署的協議書;

6. 甲方已支付給北京市 區人民政府的款項的合同收據(其中1千萬元已支付給北京市 區臨河鎮東廟村政府,另2千萬元已支付給 區開發辦作為保證金)。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後2日內不給將該收據提供給乙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條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2日內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 甲乙雙方需保證上述文件的真實合法有效,如發現上述文件虛假、

非法或無效,提供該文件的一方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合同標的

第四條 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轉讓"北京Q住宅小區"項目權益。該項目位於北京市 區臨河鎮東廟村。該項目用地約1900畝,其中包括村莊用地750畝.最終以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為準。

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自雙方簽約之日起甲方負責先以甲、乙雙方的名義向中計委、規劃局等部門辦理申報立項等有關行政手續,或者將北京Q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全部轉讓給乙方,細節安排將由雙方議定。

第六條 若以甲、乙雙方的名義向計委、規劃局等部門辦理申報立項,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儘快成立動作項目的項目公司。雙方承諾在北京市相關部門立項批准後15日內成立項目公司,雙方各持50%的股份,項目公司一經成立,甲方即應以該項目公司的名義繼續辦理有關項目報批手續。

若採用將甲方股份全部轉讓的方法,甲乙雙方承諾按照合同第八條第2款第3項的約定辦理。

第七條 乙方承諾以每畝32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取得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最終以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為準,大約在1900萬畝的規模)。該款項一部分用於直接向東廟村經濟合作社支付甲方與該社所籤建設協議書中甲方的應付款項,餘款歸甲方所有,作為甲方轉讓該項目報收穫收益。

付款方式

第八條 付款方式按下列表述實行:

按甲方與 區臨河鎮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簽訂的《舊村改造開發建設協議書》的規定,甲方向東廟村經濟合作社支付補償金="a"(萬/畝),項目成功轉讓後乙方應支付給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的總款項="a" 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以下簡稱:A)。

甲方在轉讓本項目所獲收益為32(萬/畝)- a ="b" (萬/畝),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總款項="b" 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以下簡稱:B)

保證

第九條 甲方承諾並保證:甲方為經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設立並有合法手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在該定的範圍內依法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並已獲得充分的批准,許可或授權,與乙方簽署本合同。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關資料以及《北京Q園高級別墅區規劃圖紙》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是該項目未來報批開發的依據。

甲方向乙方保證將協助乙方完成以下的工作

以乙方控股的項目公司的名義辦理所有與項目立項相關的手續。

協調鄉政府按規定把部分土地出讓金返還給乙方。

負責為項目獲得徵地的批文。

協調鄉政府按規定減免乙方的税收。

協助乙方與水利局、供電局、防洪辦等部門取得費用減免或為項目提供最有利的條件。

協助乙方與鄉政府做好有關拆遷和回遷的工作。

甲方承諾並掌握依據:"北京Q住宅小區"其中一期工程項目一旦獲得XX區計委和北京市計委的立項同意,其他兩期工程將自動通過立項批准,乙方只需呈報建委便可進行施工。

如果最終採用甲方轉讓所有"Q"的股份給乙方的方式以達到項目轉讓的目的,甲方必須保證在"Q"在轉讓後不存在任何的債權、法律糾紛和税務等問題。

第十條 乙方承諾並保證:乙方保證及時足額籌措全部投資款項,並在市規劃委允許的範圍內適當調整規劃方案。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計委、規劃局等行政部門辦理項目報批手續或立項主體不符合雙方約定,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

第十二條 如甲方直到20xx年10月31日,仍未取得符合雙方約定的該項目立項批文,則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若該項目到20xx年12月31日未獲得立項批准,甲方應將乙方所付款項全部返還給乙方。

第十三條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及時足額支付合同價款,則每逾時1日,乙方按應付合同價款的0.2‰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逾期後超過30日按應付合同價款的0.5‰(每日)的`標準向甲乙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逾期後超過3個月仍未履約,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不可抗力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將本合同中不可抗力解釋為:由於地震、水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罷工等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避免和克服的情形,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同時提供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其在本合同中的責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如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通知對方和提交有效證明文件,並導致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則應繼續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 因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及其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其他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關違約責任條款約定的時間,不包括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公休日除外)。約定時間的最後1天是公休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假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後1天。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北京Q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北京B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授權簽署和蓋章: 授權簽署和蓋章:

簽字日期:20xx年8月5日 簽字日期:20xx年8月5日

補充協議

甲方:北京Q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XX區XX大街17號

代表人:劉

乙方:北京B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XX區路4號

代表人:黃

鑑於甲乙雙方於20xx年8月5日簽訂了項目合同,根據該合同第五條的約定,現乙方承諾收購甲乙股東的股權,為此,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對原項目轉讓合作合同作如下變更和補充,以資雙方共同遵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確認甲方正在申報的"北京Q住宅小區"(暫定名)項目們於北京市XX區臨河鎮東廟村。該項目用地約1900畝,其中包括村莊用地750畝,最終以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為準。甲方承諾以高級別墅區的名義向北京市計委、規劃局申報該項目。並保證該項目不豐在興建別墅的任何障礙。否則,應按本協議第四條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條 自雙方簽約之日起,甲方繼續以北京Q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向北京市計委、規劃局等部門辦理"北京Q住宅小區"項目的申報立項等有關行政手續。甲方怠於履行該條義務而致該項目未獲行政部門批准的,應按本協議第四條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 甲方承諾不再就此項目的合作事宜同第三方接洽,在乙方完成股權收購併辦妥工商登記前,甲方與任何第三方簽訂關於此項目轉讓協議或其他合作協議的行為均構成違約,應按本協議第四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 甲方違反上述約定構成違約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萬元。乙方不履行股權收購之承諾,不協助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時,承擔相應之違約責任。

第五條 乙方與甲方股東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因本協議的訂立,履行及其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簽署和蓋章: 授權簽署和蓋章: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為加快 商貿城的進一步發展,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 商貿城項目的權利義務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轉讓標的( 商貿城項目)概況

1.該項目原由 鎮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 房地產開發公司合作開發,而後經各方協商,該項目法人變更為B 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由B 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對該項目繼續開發。

2.該項目一期工程(除17、18棟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樁基外)已按規劃完成,主體工程及其附屬工程(除11棟外)均驗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該項目手續合法,真實有效,證件基本齊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證正在緊張辦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辦妥。(詳見附件一)

4.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手續基本辦妥,部分已兑現實施。

5.該項目現在的物業管理由甲方負責。

6.本項目房屋出售情況,售房價款支付情況及工程款支付情況見附件二。

7、該標的為項目的總體轉讓,也是該項目總體第二次轉讓,其內容和性質一致,即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一併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第二條 轉讓標的涉及的權利義務轉讓方案

1.甲方與B 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承包建設及項目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經濟結算關係仍由甲方負責(現已結清);

2.甲方在建設 商貿城過程中因該項目建設實施發生的債權、債務(含自然債務)由乙方負責(詳見附件三)。

3.甲方與房屋買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對人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尚未履行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繼續履行,甲方不再承擔履行義務,房屋辦證及相關手續在標的轉讓後由乙方繼續辦理;

4.甲方擁有的轉讓標的項下全部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相關轉讓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應該予以協助。

5.該轉讓標的項目物業管理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 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

1.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大寫)元(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的確定以存量資產為基本依據,並估算投入成本,適當考慮雙方利益。)

2.轉讓價款支付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將轉讓價款的首期款共計人民幣 萬元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户,剩餘價款人民幣 萬元於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四條 餘款擔保方式

乙方應對餘款以 方式提供擔保,並另籤擔保合同。

第五條 轉讓標的的交割事項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內,甲方應將轉讓標的相關權屬證書、工程技術資料清單、合同文書及本合同附件等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核驗查收並簽字蓋章。

2、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的過户和合同主體變更手續。轉讓標的自過户和主體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後轉移至乙方。

3、本合同項下的過户和主體變更手續涉及相關税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通知義務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將 商貿城權利義務轉讓情況通知與甲方有權利義務關係的相對人(包括但不限於購房户、施工方等),並由合同相對人予以確認。

第七條 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萬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在十日以內,應按遲延支付轉讓價款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遲延支付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轉讓標的價款總額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割轉讓標的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補充

1.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2.雙方可對本合同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轉讓價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轉讓方: 受讓方:

合同簽訂地: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 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為加快 商貿城的進一步發展,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 商貿城項目的權利義務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轉讓標的( 商貿城項目)概況

1.該項目原由 鎮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 房地產開發公司合作開發,而後經各方協商,該項目法人變更為B 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由B 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對該項目繼續開發。

2.該項目一期工程(除17、18棟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樁基外)已按規劃完成,主體工程及其附屬工程(除11棟外)均驗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該項目手續合法,真實有效,證件基本齊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證正在緊張辦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辦妥。(詳見附件一)

4.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手續基本辦妥,部分已兑現實施。

5.該項目現在的物業管理由甲方負責。

6.本項目房屋出售情況,售房價款支付情況及工程款支付情況見附件二。

7、該標的為項目的總體轉讓,也是該項目總體第二次轉讓,其內容和性質一致,即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一併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第二條 轉讓標的涉及的權利義務轉讓方案

1.甲方與B 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承包建設及項目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經濟結算關係仍由甲方負責(現已結清);

2.甲方在建設 商貿城過程中因該項目建設實施發生的債權、債務(含自然債務)由乙方負責(詳見附件三)。

3.甲方與房屋買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對人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尚未履行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繼續履行,甲方不再承擔履行義務,房屋辦證及相關手續在標的轉讓後由乙方繼續辦理;

4.甲方擁有的轉讓標的項下全部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相關轉讓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應該予以協助。

5.該轉讓標的項目物業管理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 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

1.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大寫) 元(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

(轉讓價款的確定以存量資產為基本依據,並估算投入成本,適當考慮雙方利益。)

2.轉讓價款支付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將轉讓價款的首期款共計人民幣 萬元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户,剩餘價款人民幣 萬元於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四條 餘款擔保方式

乙方應對餘款以 方式提供擔保,並另籤擔保合同。

第五條 轉讓標的的.交割事項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內,甲方應將轉讓標的相關權屬證書、

工程技術資料清單、合同文書及本合同附件等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核驗查收並簽字蓋章。

2、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的過户和合同主體變更手續。轉讓標的自過户和主體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後轉移至乙方。

3、本合同項下的過户和主體變更手續涉及相關税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通知義務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將 商貿城權利義務轉讓情況通知與甲方有權利義務關係的相對人(包括但不限於購房户、施工方等),並由合同相對人予以確認。

第七條 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萬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在十日以內,應按遲延支付轉讓價款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遲延支付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轉讓標的價款總額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割轉讓標的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補充

1.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2.雙方可對本合同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轉讓價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轉讓方: 受讓方:

合同簽訂地: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 篇4

立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名稱:

辦公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電話:

開户行: 賬號:

乙方名稱:

辦公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電話:

開户行: 賬號:

第一章: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2 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 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後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合作雙方協商解決。

1.4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共同組織銷售。

1.6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户,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築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税費。

1.8總投資及資金籌措:

本項目總投資 萬元(其中:徵地費____萬元,開發費____萬元,建築安裝費____萬元)。投入資金規模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萬元,以 作為出資。乙方出資____萬元,以 作為出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為便於合作項目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項目部” (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預決算部等部門。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由 方選派人員擔任),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後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總經理主持,總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總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實際出資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佔實際出資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佔實際出資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總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總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人。 工程前期部的職責:

工程前期部經理的職責: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 銷售部的組成: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的職責: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 工程預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預決算部設經理 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 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分配辦法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外的所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築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分配辦法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税費.

3.3 合作項目發生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分配辦法

3.4 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傢俱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分配辦法

3.5 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分配辦法

3.6 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乾,超資不補,節餘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 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 銷售費用分配辦法

3.9 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 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分配辦法

4.1 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税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 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於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户,該帳户須預留不少於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鑑,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後,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閲,瞭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佈費用支出情況。

4.5 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後,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出資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受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後剩餘的房屋。

第六章 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6.1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2 根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設計費日期。

6.3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監理費日期。

6.4 其他費用的支付,屆時由項目部根據合作項目的進度另行確定。

6.5 資金收還方式:

第七章:土地概況

7.1 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設計主要指標

1. 地塊位置:

2. 地塊總面積: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積:

5. 容積率:

6. 建築密度:

7, 綠地率:

8. 規劃建築面積:

7.2 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甲方以該塊土地進行出資的,甲方的實際出資額地按每畝元進行計價,並以次數額作為甲方的實際出資數額。

第八章 工程前期

8.1 合作項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和決策,工程前期部具體負責經辦,本協議當事人應予以積極協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報批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1、批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建設項目的市場調研,確定開發項目的整體方案

3、規劃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規劃設計單位),簽訂《規劃設計合同》

4、規劃方案設計和規劃方案的報批

5、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建築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建築設計單位),簽訂《建築設計合同》

7、方案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批

8,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9、施工單位招標(或確定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0、監理單位招標(或確定監理單位),簽訂《工程監理合同》

11、委託質檢工作

12、申辦開工計劃和《施工許可證》

13、辦理規劃驗線,開發項目開工

8.3 辦理上述事項向有關部門繳納的相關費用,本協議當事人應在繳納費用的 日前支付給財務部。

第九章 工程營造

9.1 合作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項目工程的招標和施工。

9.2 合作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9.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工程總價款採用

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項目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項目部批准後,由財務部執行。

9.5 工程的簽證,隱蔽記錄等工程資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

第十章, 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驗收和竣工材料的報批

11.1 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由項目部負責統一組織,其他各部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二章 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後,其保修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價最低的一方承擔,或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託第三人承擔。

12.2 房屋的保脩金按工程結算值的 %計算,每方按實際分得的房屋面積予以分攤,除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單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費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與保修單位簽訂。

12.4 工程保脩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簽訂時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內,如因保修單位的原因造成業主損失的,由保修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一方承擔了責任,其有權向保修單位予以追償。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13.1 房屋交付後,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13.2 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託其他的物業管理單位,並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4.1 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14.2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向他人轉讓。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約定支付費用的,每逾期1日,按應交金額的‰支付違約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約定支付費用的,逾期超過30日,視為違約方放棄本協議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其已支付的費用作為違約金,違約方已交的費用不足以賠償其他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足額賠償其他方的全部損失。

15.3 財務人員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費用的,由派出單位按實際支付費用的倍承擔違約責任。

15.4 方願以 作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方不履行合同時,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第十六章 合同管理

16.1 合作項目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准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為保證合作項目的依法,規範開發,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聘請法律顧問

16.2 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項目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審查均由本合作項目聘請的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批准權由項目部行使。

16.3 本項目所涉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後的現象發生。

16.4 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鑑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實施前述行為時,必要時應請求法律顧問予以協助。

16.5 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 往來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項目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諮詢法律顧問,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的規定,在規定的時效內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7 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16.8 土地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台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台帳,及時歸擋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17.1 合作項目完成後,項目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傢俱,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由項目部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

17.3 本協議簽訂後,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7.4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協議書自本協議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17.6 本協議書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協議當事人各方各執 份,副本各方各執 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簽定日期: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簽定日期: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 篇5

項目轉讓協議文本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為加快某商貿城的進一步發展,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某商貿城項目的權利義務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轉讓標的(某商貿城項目)概況

1.該項目原由某某鎮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合作開發,而後經各方協商,該項目法人變更為B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由B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對該項目繼續開發。

2.該項目一期工程(除17、18棟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樁基外)已按規劃完成,主體工程及其附屬工程(除11棟外)均驗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該項目手續合法,真實有效,證件基本齊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證正在緊張辦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辦妥。(詳見附件一)

4.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手續基本辦妥,部分已兑現實施。

5.該項目現在的物業管理由甲方負責。

6.本項目房屋出售情況,售房價款支付情況及工程款支付情況見附件二。

7、該標的為項目的總體轉讓,也是該項目總體第二次轉讓,其內容和性質一致,即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一併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第二條轉讓標的涉及的權利義務轉讓方案

1.甲方與B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承包建設及項目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經濟結算關係仍由甲方負責(現已結清);

2.甲方在建設某某商貿城過程中因該項目建設實施發生的債權、債務(含自然債務)由乙方負責(詳見附件三)。

3.甲方與房屋買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對人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尚未履行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繼續履行,甲方不再承擔履行義務,房屋辦證及相關手續在標的轉讓後由乙方繼續辦理;

4.甲方擁有的轉讓標的項下全部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相關轉讓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應該予以協助。

5.該轉讓標的項目物業管理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

1.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大寫)元(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

(轉讓價款的確定以存量資產為基本依據,並估算投入成本,適當考慮雙方利益。)

2.轉讓價款支付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將轉讓價款的首期款共計人民幣萬元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户,剩餘價款人民幣萬元於年月日前付清。

第四條餘款擔保方式

乙方應對餘款以方式提供擔保,並另籤擔保合同。

第五條轉讓標的的交割事項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內,甲方應將轉讓標的相關權屬證書、

工程技術資料清單、合同文書及本合同附件等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核驗查收並簽字蓋章。

2、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的過户和合同主體變更手續。轉讓標的自過户和主體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後轉移至乙方。

3、本合同項下的過户和主體變更手續涉及相關税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通知義務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將某某商貿城權利義務轉讓情況通知與甲方有權利義務關係的相對人(包括但不限於購房户、施工方等),並由合同相對人予以確認。

第七條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萬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在十日以內,應按遲延支付轉讓價款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遲延支付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轉讓標的價款總額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割轉讓標的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補充

1.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2.雙方可對本合同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轉讓價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轉讓方:受讓方:

合同簽訂地:

簽訂日期: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

1、甲方委託乙方介紹協作促成甲方與持有100%股權轉讓,甲方願支付居間服務費給乙方;

2、甲方是購買編號:本着互惠互利及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為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雙方就乙方介紹協作促成持有編號宗地項目公司100%股權轉讓及有關佣金收取分配等事宜簽訂本《居間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總則

1—1本合同是雙方合作的最高行為準則,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甲方有意出讓方完成

1—3乙方幫甲方受讓的項目公司所持有的編號________________宗地地塊,位於________________,乙方為“甲方及甲方的關聯方”(以下簡稱甲方)實施服務,“甲方及甲方的關聯方”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甲方的股東(法人或自然人)、與甲方有關聯的企業或個人、甲方的經辦人、或經甲方經辦人轉介紹的企業或個人。項目公司所持有的編號地塊項目規劃如下:此地塊用地面積:平方米,其中建設用地:平方米。指標按建設用地面積計算:

1、建設覆蓋積率≤4.0

2、建設覆蓋率≤35%

3、建設間距:滿足日照及消防間距要求

4、建築高度或層數:高層

5、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投資服務方式

2—1服務內容:乙方受甲方委託,協助甲方受讓本合同

第一條

1—3條款式所約定的土地,並協助甲方簽到宗地項目公司100%股權轉讓協議,在股權轉讓成功後,則乙方完成甲方委託的工作。

2—2服務金額:經甲方雙方友好協商,在甲方完成編號宗地項目公司100%股權收購後,甲方願付給乙方居間服務費用甲方按照下列符合條件的方式計算支付佣金

1—1如轉讓價為1%支付給居間方;

1—2如轉讓價為(不含)以下的,則按轉讓價的1%以及轉讓價低於部分的30%,合併支付給居間方。

2—3支付方式:在甲方取得編號綜地項目公司的100%股權,在支付項目轉讓費的同時的3個工作日內,甲方必須按與乙方約定的居間服務費無條件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户內。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額發票。若甲方違約,需另按每天1%拖欠費支付違約金。

第三條:保密條款

3—1甲方對乙方提供的任何資料不得向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

第三方泄露,否則要求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3—2甲、乙雙方必須保守本合同內的祕密,不得向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

第三方公開或談論合同書內容。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甲方根據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

第二條

2—1條款中所列的作業內容。

4—2甲方對乙方提供的項目資料有保密義務,甲方有對乙方公開股權轉讓談判進程的義務,如甲方在隱瞞乙方的情況下,跟乙方所介紹的項目方達成交易,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按

第二條

2—2條款中約定支付居間服務費用的同時,還可要求甲方按該項目收購標的金額的1%支付違約給乙方,並在3個工作日內全部支付完畢。若此項又有違約,需要另每天1%拖欠費用支違約金。

4—3甲方在成功取得項目公司100%的股權後,必須按約定兑現雙方書面協定的居間服務費用或其它經濟權益。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根據

第二條

2—1條款中所列作業內容為甲方提供服務。

5—2、乙方有權知情整個項目的收購談判。

5—3、在項目收購成功簽約後,乙方有權要求按雙方的書面協議由甲方支付居間服務費用或其它經濟權益給乙方。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及違約

6—1、本合同一旦簽訂,若無協議

第七條款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況或其它法定情形,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如果單方面解除合同,須以合同約定佣金的總金額全部賠償給乙方,並支付總金額10%的違約金。

6—2如雙方產生違約糾紛,應在尊重事實基礎上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有權向法院提起仲裁或訴訟。

第七條:合同的終止

7—1、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到雙方履行完本合同時終止。

7—2、出現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合同在事實上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終止。

第八條:其它條款

8—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雙方均應嚴格履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籤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和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 篇7

甲方(項目方):

乙方(投資方):

根據國家關於項目股權轉讓的有關規定,本着將該項目做強做大的經營宗旨,經雙方友好協商,共同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轉讓項目股權 ,計 股,每股20萬人民幣,共計: 萬人民幣。

二、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將項目定金,股份金額的 %,即 萬元打入項目專用支出賬號,待其投入股份資金時,將此定金抵做股金。

三、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將剩餘部分股份資金 萬元打入項目專用支出主賬號,同時委派一名乙方會計人員(或乙方本人)進駐項目辦公地進行57小時(週一至週五)辦公,以監督甲方對項目資金的使用支出情況,工資由項目公司負擔。

四、紅利結算:項目正常運行狀況下,第一次紅利結算期為項目正式上線之日至18個月後,再後為每年一次。如果發展狀況良好,紅利結算期可由雙方另行商定施行。

五、項目流動資金預留額為400萬元。結算紅利時,須先補足流動資金預留額,再進行利潤分配。

六、項目共設立若干個收入賬號(其中一個主收入賬號,與支付寶掛接),和兩個支出賬號(支出主賬號,支出副賬號。副賬號為小額臨時存儲賬號,以方便關於該項目小額開銷提現與花費使用),所有賬號均開通網上銀行,登陸賬號與密碼為雙方共同擁有,乙方可對所有賬號的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隨時隨地的網上監督與查詢。所有收入賬號平時均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支出(網銀、繳費、消費、自動取款等),只在紅利結算時(網銀結算),雙方均在場情形下,將所有收入賬號中的錢款,按各方的股份比例的利益分成,劃入各自的私立銀行賬號。

七、項目所有支出須以票據、合同、建議書、借據等帶有收方簽字蓋章的正式文字文件作為依據。

八、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一方損失:對方將不承當任何法律責任。

九、乙方可以勞務形式參與該項目的運作、開發與推廣工作,具體薪金數額可參照該項目‘勞務人員工資標準’執行。

十、雙方項目股份轉讓時,現有股東具有知情權和同等股值優先受讓權。

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自與乙方合作開始後,必須盡心竭力做好項目的製作、維護、推廣等一切運行管理工作,以使該項目儘早贏利。

二、由於該項目專業性、技術性、股份比例等原因,甲方對該項目具有一定意義的決策權,對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及意見要進行最大程度的採納,只要對項目的發展有益,雙方應盡心竭力地互相協助、鼓勵,不懷對項目發展無益的私心,不做對項目發展有害的事情,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將該項目做強大。

三、甲方對股金須嚴格管理、謹慎開銷。所有支出必須完全與本項目有關,並且按月就項目支出問題,向乙方如實、詳細地通報。甲方在資金使用過程中必須遵循專款專用的原則,做到支出有因、開銷有票,杜絕一切本項目以外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的款項支出行為。

四、甲方可於合作期間內的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將甲方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給他人,對乙方需嚴格履行詳細的告知義務。

乙方權利義務:

一、乙方在協議生效後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項目啟動、協助管理、資金支出意向等項目的初期規劃與發展工作。

二、乙方對項目支出的所有賬目、票據、收入方證章等有絕對意義的查詢、諮詢、驗證權,對甲方的阻撓,以及賬目、票據的不實:乙方可視為甲方項目支出違規。

三、自協議生效後,甲方如果在任一個紅利期內的資金使用過程中,有本項目外的下列任一種或多種資金支出情形:1、單筆資金超過1千元,2、累計超過5次,3、總共超過5千元,乙方可視為甲方項目支出違規。

四、爭對甲方有上述第二、三項的項目資金支出違規行為,乙方有權將資金撤回,並且所退金額為原先所投入的股金數額,不足部分由甲方補齊,或甲方以債務形式進行立據,並限期償還。

五、為保證項目的正常起步與發展,自協議生效後,乙方不得在合作期的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除甲方項目支出違規外)向項目方提出撤資的要求。如乙方必須這樣做:項目方只在第一次股份資金使用期內,向乙方退回支出賬户中,經開銷後其所剩股份金額的50%,並且取消乙方原來所享有的一切股東權益。

四、乙方可於合作期間的任何時期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以任意股值轉讓給其他人,但同等股值情形下,現有股東具有優先受讓權。如需變更股東身份,須向甲方申請,並重新訂立股權協議書,至此,原股權協議作廢。

綜述:

一、本協議有效期暫定3年,自雙方代表簽字後至年 月 日 止,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變更事宜的,視作同意繼續按此協議執行,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欲變更協議內容,應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申請,由雙方商定後另立新的協議,該協議自動作廢。

二、如遇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進行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三、以上協議的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商定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該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該協議產生衝突的事項:按補充協議執行。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從雙方簽字(或蓋章)起生效。

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 篇8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丁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甲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轉讓合同》(下稱“轉讓合同”)。

轉讓合同約定,丙方同乙方簽訂聯建協議或項目轉讓合同,由丙方買斷該項目,然後將該項目再全部轉讓予甲方。

轉讓合同並約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責任及違約責任、轉讓費及其付款方式。

鑑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甲方委託的丙方和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聯建合同書》(下稱“聯建合同”)。

根據聯建合同約定,乙方與丙方合作建設(又稱)住宅項目(下稱“項目”)。

乙方合作條件為提供無權屬糾紛的土地使用權,丙方則承擔聯建項目的全部建設資金。

房屋所有權與相應土地使用權乙、丙雙方之分成比例為:乙方為30%,丙方則為70%。

同時,聯建合同還約定了乙、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與違約責任。

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北京市綜合經營公司(下稱“經營公司”)。

又鑑於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乙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轉讓合同書》(下稱“合同書”)。

乙方已將項目全部轉讓予丙方。

現基於丙方(受甲方委託)為項目之聯建主體,而甲方為項目投資者之事實,甲、乙、丙三方作為共同轉讓方與作為受讓方的丁方經友好協商,就丁方置換乙方和丙方成為項目聯建主體及取代甲方成為項目之實際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主體事宜,達成本協議書。

第一條: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住宅項目,又稱住宅項目。

2.項目地點

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三環路號院北側。

3.項目面積

佔地面積平方米,總建築面積平方米(最終面積以工程竣工驗收後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實測面積為準)。

4.項目範圍

本項目之四至範圍為東至,西至,北至,南至。

轉讓項目包括兩棟層數為22層的塔式高層住宅、一棟3層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車場、地下車庫及集中綠地等。

轉讓項目範圍還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築物(3層),改造後用作物業管理用房。

轉讓項目範圍詳見規劃紅線圖與設計説明。

5.項目現狀

建設項目已建至,項目建設所需的法律手續已至。

第二條項目聯建主體與項目實際投資人

1.項目聯建主體的雙方

丙方受甲方委託與乙方組成項目聯建主體。

項目由丙方負責全部建設資金。

乙方則提供土地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為聯建條件。

乙方與丙方並約定了建築面積之分配原則與雙方合作建房諸事項。

20xx年月日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以京計生資字[20__]第號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項目建議書;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20__-規審字-號文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築)》。

據此,乙方和丙方為項目之聯建主體。

由於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有關該幅土地的實際情況及乙方與經營公司相互關係,乙方與經營公司應另行具文予以説明。

丁方與經營公司將不發生任何經濟、法律關係。

2.甲方為項目實際投資人情況

根據甲、丙雙方所籤轉讓合同,及丙方據轉讓合同與乙方簽訂的合同書,從法律意義上講,甲方為項目的全部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權利主體。

如至本協議書籤署之日,轉讓合同、聯建合同及合同書均已履行完畢,則甲方即為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惟一權利主體。

第三條有關合同與協議的實際履行情況

1.轉讓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

1.1丙方(轉讓合同之甲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1.1已經與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與經營公司具文説明)簽訂聯建合同及項目土地使用權轉讓之合同書;辦理前期項目立項,項目建議書獲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京計生資字[20__]第號文批准;

1.1.2項目轉開發情況與項目公司-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之成立情況如下:

1.1.3辦理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定工作,獲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20__-規審字-號《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築)》。

1.1.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情況:

1.1.5建築設計工作的進展情況:

1.1.6項目用地範圍內之搬遷情況、外部市政供應方案與落實情況:

1.1.7土地出讓合同之簽訂與土地出讓金繳納情況:

1.2甲方(轉讓合同之乙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2.1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轉讓費、技術服務費元;

1.2.2甲方支付辦理項目前期規劃審批手續所發生的費用和支付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情況:

1.2.3項目建築設計之設計費用與支付情況:

1.2.4為項目公司提供註冊資金情況:

2.聯建合同履行情況

2.1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1.1已辦理完成項目立項手續。

2.1.2施工現場水、電接口提供情況:

2.1.3建設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況:

2.2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2.1支付項目建設資金、相關税費及綜合地價款情況:

2.2.2丙方為聯建項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書履行情況

3.1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1.1搬遷工作進展情況:

3.1.2房屋產權變更和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辦理情況:

3.2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2.1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況:

3.2.2丙方履行合同書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項目轉讓之實現方式

1.項目轉讓之方式與目的

通過各方權利主體的置換方式,達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為項目之惟一合法權利主體之目的,即享有項目之土地使用權、項目建設開發權及對項目之佔有、使用、收益與完全處分權。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轉讓合同及聯建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繼續履行其在轉讓合同中之義務。

甲方在轉讓合同中之付款義務及丙方在轉讓合同中之權利,則由甲、丙雙方另行協商議定。

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而與丙方發生任何款項支付關係。

2.1.2丙方在聯建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繼續履行其在聯建合同中之義務。

至於乙方在聯建合同中獲得搬遷週轉金的權利,在本協議付款條款中規定。

根據聯建合同的基本內容及本協議的規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簽訂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聯建。

置換協議之一簽訂後,聯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終止。

2.2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合同書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讓合同書之轉讓標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書為據向丙方主張任何權利。

同時,由乙方與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簽訂另一份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聯建。

乙方在原合同書中的權利由本協議付款條款規定。

2.3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以聯建合同及兩份置換協議為基礎,辦理項目公司成立手續,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與乙方簽訂置換協議之二之另一方)作為項目公司的股東辦理項目公司之工商註冊登記。

2.4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辦理項目轉開發手續,並將項目全套法律審批手續辦至項目公司名下。

2.5本協議生效後項目設計、建築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條交易總金額、計算依據與付款方式

1.交易總金額的確定原則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稱“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轉讓方甲、乙、丙三方成為項目的權利主體與實際出資人,並對項目享有全部權益。

作為對等條件,丁方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向轉讓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於丙方系甲方之受託人,且丙方的權利體現於其與甲方之間的協議之中,故丙方的權利由甲、丙雙方自行解決,本協議書中不體現)支付經濟補償金。

該經濟補償金即為本協議之交易總金額。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交易總金額:項目之交易總金額為人民幣萬元。

2.2計算依據(即丁方所付轉讓方甲方和乙方款項中所包括的內容):

2.2.1立項與規劃審批手續費;

2.2.2建築設計費;

2.2.3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税費:四源費、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電權費、電貼費、人防易地建設費(如發生)、綠化補償費等;

2.2.4土地出讓金;

2.2.5項目工程施工費用;

2.2.6土地開發費用:拆遷安置費等;

2.2.7甲方、乙方和丙方為項目實際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費用。

上述所列費用之細目經丁方審定後,作為本協議書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本協議書籤訂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幣元;

3.2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項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有關批文、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有關合同及協議、財務賬冊及相關財務憑證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3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簽署本協議書第四條第2.

1.2款和2.2款規定之兩份置換協議的同時,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4轉讓三方協助丁方成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之名稱暫定為)並辦妥項目轉開發並轉項於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5辦妥土地使用權出讓予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6為項目公司辦妥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開工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7按時間進度付款: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8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第六條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1丁方受讓項目聯建主體之地位後,有權獲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覆,成為合法有效的聯建主體,然後在此基礎上辦理基建轉開發的手續;項目公司成立後,則該項目公司應成為項目轉開發後惟一的開發商與直接權利人。

1.2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1款之款項後,丁方即享有項目建設施工的全部管理權和支配權,可以自主組織設計和施工。

1.3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8款之全部款項後,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項目公司即享有項目樓宇及所有附屬設施的全部權益(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2.義務

2.1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轉讓款項;

2.2向轉讓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續,以便轉讓各方能順利及時地為丁方辦理項目轉開發及有關開發審批手續。

第七條甲方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有權依本協議第五條之規定,獲得丁方轉讓款項支付的權利;由於丙方系甲方之受託人,丙方的權利由甲方和丙方雙方通過結算書面協議的方式解決。

2.義務

2.1保證丁方在項目中的聯建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能夠取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強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礙。

2.2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響丁方對項目行使完全所有權的行為,保

證沒有任何第三方對項目提出任何權益要求,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利瑕疵。

2.3保證丙方不對項目保留和主張任何權利。

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協議或項目權利義務轉讓事宜向丁方主張項目之任何權益,甲方和乙方將承擔由此而給丁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4應按照丁方的付款進度(詳見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及時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項目公司辦理完畢土地出讓金繳納手續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2.5應積極配合丁方對項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協助解決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以確保項目能順利竣工並交付使用。

第八條丙方的承諾

1.丙方作為轉讓三方中的一方,承諾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亦為丙方之義務,且丙方承諾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協議書之義務,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

2.丙方承諾不向丁方主張本協議書或本項目之任何權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項。

第九條違約責任

轉、受讓各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違約方應承擔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由於甲、乙、丙三方共同組成項目之轉讓方,故甲、乙、丙三方確認丙方如出現違約行為,其後果由甲方和乙方連帶承擔責任。

第十條協議的生效、修改、中止與終止

1.本協議經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協議規定之內容,需經各方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修改。

3.各方均應嚴格執行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非經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協議。

4.在協議執行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影響本協議的執行,有關方面應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免除發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責任。

5.本協議在甲方和丙方之間結算完畢、項目順利轉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辦妥相關全部權屬證書後即自動終止。

第十一條調解和訴訟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事宜發生之糾紛,本協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本協議各方均可向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的未盡事宜,必須由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否則,補充協議無效。

2.本協議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 篇9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為加快某商貿城的進一步發展,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某商貿城項目的權利義務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轉讓標的(某商貿城項目)概況

1.該項目原由某某鎮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合作開發,而後經各方協商,該項目法人變更為B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由B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對該項目繼續開發。

2.該項目一期工程(除17、18棟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樁基外)已按規劃完成,主體工程及其附屬工程(除11棟外)均驗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該項目手續合法,真實有效,證件基本齊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證正在緊張辦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辦妥。(詳見附件一)

4.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手續基本辦妥,部分已兑現實施。

5.該項目現在的物業管理由甲方負責。

6.本項目房屋出售情況,售房價款支付情況及工程款支付情況見附件二。

7、該標的為項目的總體轉讓,也是該項目總體第二次轉讓,其內容和性質一致,即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一併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第二條 轉讓標的涉及的權利義務轉讓方案

1.甲方與B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承包建設及項目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經濟結算關係仍由甲方負責(現已結清);

2.甲方在建設某某商貿城過程中因該項目建設實施發生的債權、債務(含自然債務)由乙方負責(詳見附件三)。

3.甲方與房屋買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對人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尚未履行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繼續履行,甲方不再承擔履行義務,房屋辦證及相關手續在標的轉讓後由乙方繼續辦理;

4.甲方擁有的轉讓標的項下全部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相關轉讓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應該予以協助。

5.該轉讓標的項目物業管理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 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

1.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大寫) 元(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

2.轉讓價款支付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將轉讓價款的首期款共計人民幣 萬元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户,剩餘價款人民幣 萬元於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四條 餘款擔保方式

乙方應對餘款以 方式提供擔保,並另籤擔保合同。

第五條 轉讓標的的交割事項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內,甲方應將轉讓標的相關權屬證書、

2、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的過户和合同主體變更手續。轉讓標的自過户和主體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後轉移至乙方。

3、本合同項下的過户和主體變更手續涉及相關税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通知義務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將某某商貿城權利義務轉讓情況通知與甲方有權利義務關係的相對人(包括但不限於購房户、施工方等),並由合同相對人予以確認。

第七條 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萬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在十日以內,應按遲延支付轉讓價款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遲延支付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轉讓標的價款總額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割轉讓標的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補充

1.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2.雙方可對本合同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轉讓價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苗圃項目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苗圃概況:_______________

1、該苗圃位於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約________________畝。

2、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

3、租用期限:_______________

二、轉讓價款:_______________

1、經雙方友好協商,苗圃的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

2、乙方應在合同簽定七日內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萬元,在________________個月內全部付清。

三、違約責任若乙方未能按時支付轉讓費,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10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甲方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四、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3、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4、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 篇11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鑑於:

甲方合法享有 的項目(下稱“項目”),乙方知悉該項目情況並自願受讓,經雙方平等、充分協商,就項目整體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情況

第二條 項目轉讓價格

經甲乙雙方商定,上述項目的轉讓價格小寫 元,大寫:人民幣 。

第三條項目轉讓價款的支付

1、支付期限: 乙方應於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項目轉讓價款。

2、支付方式

乙方可選擇現金、轉賬、支票結算等方式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若乙方選擇轉帳或支票結算的,應按甲方提供的如下賬户信息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甲方確認收款後及時向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賬户名稱:

賬號:

開户行:

第四條項目轉讓生效日期

1、自乙方向甲方付清項目轉讓價款之日起,項目轉讓生效,除經甲方單方書面同意,該項目轉讓程序不得逆轉。

2、項目轉讓生效之日起,乙方取得轉讓項目。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項目轉讓價款,並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2、自項目轉讓生效之日起,乙方取代甲方行使本協議所述項目的相關權利,享有該項目自轉讓生效之日起所產生的收益,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和風險,即與該項目有關全部風險均由乙方一概承擔,甲方無需為因項目開發、運營等而產生的風險承擔任何責任。

3、項目轉讓後,因該項目產生的法律糾紛均由乙方負責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按期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價款的,乙方應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給甲方。

2、乙方要求逆轉項目轉讓程序的,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還須向甲方支付相當於項目轉讓價款作為違約金。

3、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不按時履行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義務,或把本協議下的項目轉讓給第三方的,則甲方應賠償乙方 萬元的違約金。

4、雙方對本協議的簽訂與履行須嚴格保密,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的內容透露任何第三方,因涉密而造成對方損失的,需承擔因涉密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七條 其他規定

1、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 協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效力。

附件:本合同第一條所列之項目合同書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 篇12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房東(丙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 街(路) 號的店鋪(原為: 店)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為 ,產權人為丙方。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月租為 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方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三、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後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四、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店鋪並交付鑰匙,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方同意甲方轉讓店鋪,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六、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七、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乙方接手該店鋪的裝修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後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

八、丙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的手續,但除房屋租賃管理費外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____日期:

丙方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 篇13

立契約書人____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___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就工廠轉讓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一、轉讓標的:乙方所有坐落___市___路_號廠房連同基地‘暨全部生產設備及原料、半成品、製成品‘其數量細目暫以乙方_______年十一月三十日庫存清冊所載名稱、數量為準。

二、付款辦法:

(一)前條第一項的價格‘於本契約成立同時‘甲方交付乙方___萬元‘餘款___萬元‘俟原料、成品、廠房房地、生產設備點交清楚同時‘一次付清。

(二)前條第四項應收帳款的價格‘甲方應於交收後給付乙方折淨數的半數;其餘半數由甲方開立一個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三、本件讓售價格及計算方法:

(一)廠房房地、生產設備及原料、半成品、製成品細目‘總折價為____萬元整。

(二)上列原料‘經盤點如有增減變化數量‘則依乙方原料進料成本價格計算;半成品如有超過或不足的‘則視加工的程度‘在百分之五十以內的‘按原料成本價格計算;逾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依成品市面批發價計算;成品如有超過或不足之數‘依成品市面批發價格計算‘由雙方以現金給付或補足。

(三)生財設備如有短缺、滅失的‘得依乙方帳面所列設備殘值計算‘由甲方於尾款中予以扣除。

(四)乙方應收未收款約計____萬元‘除在本年十月份以前的帳款由乙方自理外‘十一月份起的帳款均以九折計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後所有發生一切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乙方並負責通知各廠商‘並於甲方收受帳款絡於一切必要的協助。

四、交收日期及地點:雙方訂定本年十二月十五日為交收日期。並定於___市_路_號廠房現場為點交地點。

五、特約事項:

(一)交收之日‘雙方均須派代表二人以上‘負責辦理。

(二)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或其他糾紛‘概由乙方負責理清‘與甲方無涉。

(三)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積欠一切税捐及水費、電費、瓦斯、電話費用等概由乙方負擔。

(四)廠房房地移轉‘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負擔‘其餘契税、公主費、代書費及其他必要費用概由甲方負擔。

(五)乙方現有僱用的職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餘均應由乙方負責遣散。

(六)乙方聲明本件盤讓‘業經其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證依法證明決通過‘附件的會議記錄如有虛偽不實‘應由乙方負責。

六、違約處罰:任何一方有違背本契約所列各條件之一者即作違約論‘他方有權解除契約。又甲方違約‘願將已付款項‘任由乙方沒收充作違約賠償;若系乙方違約‘應加倍返還所收的款項與甲方‘以賠償甲方。

七、為確保本件契約的履行‘乙方應另覓保證人2名。保證人對於乙方違約時‘加倍返還其所收受款項‘應負連帶保證責任‘並願拋棄先訴抗辦權。

八、本契約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______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

保證人:______

乙方:______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

保證人:______

__年_月_日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 篇14

受 讓 方(下稱甲方):

住 所:

負 責 人: 身份證號: 轉 讓 方(下稱乙方):

住 所:

負 責 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加油站項目轉讓給甲方的有關事宜進行了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

第一條 擬轉讓的加油站項目的名稱為:新堰加油站(以下稱加油站)。

第二條 加油站位置。該合同中所敍述的加油站建設項目,位於安康市石泉縣 。

第三條 加油站用地。乙方將擬建加油站轉讓給甲方的用地須為國有出讓地,佔地面積不少於 平方米(允許正負200平方米以內的偏差),使用權人為甲方,土地用途為商業用地,辦理到甲方名下的土地使用證的使用權期限不少於國家法定的商業用地年限。

第四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加油站的建設、經營主體均

為甲方。

第五條 甲方責任。

1、 本合同生效後 天(日曆天數,下同)內必須進場實施開工建設,並保證在 天內完成工程建設並投入運營;

2、 作為加油站建設的主體,應對該項目建設過程中承擔相應安全、質量及相關法律等完全責任。

3、 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期向乙方支付款項,每逾期一日,按照應支付費用的 ‰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累計滯納金超過 %時,乙方有權收回所轉讓的加油站,並保留繼續追訴乙方責任的權利。

4、 應主動協助乙方替代甲方辦理加油站建設所需要的前置手續。

5、 自行完善乙方替代甲方辦理的手續以外的應負責的手續以外的其它建設、經營必須的手續,並負擔相應費用和責任。

第六條 乙方責任。

1、 協助甲方辦理加油站建設所需要的前置手續,並承擔相應費用,其前置手續如下:

1) 項目立項批覆;

2) 建設用地初審意見書辦理;

3) 城建規劃許可手續;

4) 公安消防審查核準意見書;

5) 安監局審查核準意見書;

6) 成品油經營許可、危化品證換證。

2、 負責加油站的“三通一平”工作,並完成回填、平整至現有公路標高。

3、 負責協助甲方加油站建設施工的外部協調,確保加油站的順利建設。

4、 負責協助甲方加油站經營所必須的與道路平交道口建設的協調工作。

第七條 合同價款付款方式。

1、加油站轉讓總價: 萬元人民幣(大寫: )。本價款為不含税價款,故乙方不負責向甲方提供正式發票。

2、轉讓費按照四次付款:

1) 第一次,合同生效後3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款的 %,即 萬元人民幣。

2) 第二次,甲方完成罩棚搭建或油罐埋設後3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 %,即 萬元人民幣。

3)第三次,甲方完成國有土地證辦理工作後3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 %,即 萬元人民幣。

4)第四次,甲方加油站投入運營後兩個月內,付清全部餘款,共計: 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一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將本合同糾紛提交石泉縣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簽字蓋章不在同一日期的,以最後一方簽字蓋章的日期為合同生效日。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 篇15

甲方:_____

住所:

代表人:

乙方:_____

住所:

代表人:

鑑於:_____其中一期工程項目已獲得_區計委同總並正向北京市計委申報立項,為了保障該項目的順利實施,加快農村城市化進程,改善農村居民的居住條件,本着優勢互補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行。

備案文件

第一條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向乙方提供如下第2項至第5項文件的複印件,第1項和第6項文件的複印件應在本協議簽訂後2日內提供給乙方。

1. 甲方營業執照副本;

2. 甲方與_區臨河鎮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簽訂的舊村改造開發建設協議書;

3. 北京市_區發展計劃委員會所發_基發(20_)183號文件;

4. 北京市_小城鎮建設辦公室20_年3月15日所發《關於將東廟村、西頂村、葫路村、立凌村列為20_舊村發行試點的批示》;

5. 甲方與北京市_區臨河鎮人民政府開發所辦簽署的協議書;

6.甲方已支付給北京市_區人民政府的款項的合同收據(其中1千萬元已支付給北京市_區臨河鎮東廟村政府,另2千萬元已支付給_區開發辦作為保證金)。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後2日內不給將該收據提供給乙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條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2日內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 甲乙雙方需保證上述文件的真實合法有效,如發現上述文件虛假、

合同標的

第四條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轉讓“北京Q住宅小區”項目權益。該項目位於北京市_區臨河鎮東廟村。該項目用地約1900畝,其中包括村莊用地750畝.最終以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為準。

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自雙方簽約之日起甲方負責先以甲、乙雙方的名義向中計委、規劃局等部門辦理申報立項等有關行政手續,或者將北京Q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全部轉讓給乙方,細節安排將由雙方議定。

第六條若以甲、乙雙方的名義向計委、規劃局等部門辦理申報立項,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儘快成立動作項目的項目公司。雙方承諾在北京市相關部門立項批准後15日內成立項目公司,雙方各持50%的股份,項目公司一經成立,甲方即應以該項目公司的名義繼續辦理有關項目報批手續。

若採用將甲方股份全部轉讓的方法,甲乙雙方承諾按照合同第八條第2款第3項的約定辦理。

第七條乙方承諾以每畝32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取得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最終以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為準,大約在1900萬畝的規模)。該款項一部分用於直接向東廟村經濟合作社支付甲方與該社所籤建設協議書中甲方的應付款項,餘款歸甲方所有,作為甲方轉讓該項目報收穫收益。

付款方式

第八條 付款方式按下列表述實行:

按甲方與_區臨河鎮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簽訂的《舊村改造開發建設協議書》的規定,甲方向東廟村經濟合作社支付補償金=“a”(萬/畝),項目成功轉讓後乙方應支付給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的總款項=“a”×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以下簡稱:A)。

甲方在轉讓本項目所獲收益為32(萬/畝)- a =“b” (萬/畝),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總款項=“b”×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以下簡稱:B)

第九條甲方承諾並保證:甲方為經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設立並有合法手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在該定的範圍內依法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並已獲得充分的批准,許可或授權,與乙方簽署本合同。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關資料以及《北京Q園高級別墅區規劃圖紙》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是該項目未來報批開發的依據。

甲方向乙方保證將協助乙方完成以下的工作:

以乙方控股的項目公司的名義辦理所有與項目立項相關的手續。

協調鄉政府按規定把部分土地出讓金返還給乙方。

負責為項目獲得徵地的批文。

協調鄉政府按規定減免乙方的税收。

協助乙方與水利局、供電局、防洪辦等部門取得費用減免或為項目提供最有利的條件。

協助乙方與鄉政府做好有關拆遷和回遷的工作。

甲方承諾並掌握依據:“北京Q住宅小區”其中一期工程項目一旦獲得_區計委和北京市計委的立項同意,其他兩期工程將自動通過立項批准,乙方只需呈報建委便可進行施工。

如果最終採用甲方轉讓所有“Q”的股份給乙方的方式以達到項目轉讓的目的,甲方必須保證在”Q”在轉讓後不存在任何的債權、法律糾紛和税務等問題。

第十條 乙方承諾並保證:乙方保證及時足額籌措全部投資款項,並在市規劃委允許的範圍內適當調整規劃方案。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計委、規劃局等行政部門辦理項目報批手續或立項主體不符合雙方約定,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

第十二條 如甲方直到20_年10月31日,仍未取得符合雙方約定的該項目立項批文,則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若該項目到20_年12月31日未獲得立項批准,甲方應將乙方所付款項全部返還給乙方。

第十三條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及時足額支付合同價款,則每逾時1日,乙方按應付合同價款的0.2‰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逾期後超過30日按應付合同價款的0.5‰(每日)的標準向甲乙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逾期後超過3個月仍未履約,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不可抗力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將本合同中不可抗力解釋為:由於地震、水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罷工等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避免和克服的情形,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同時提供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其在本合同中的責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如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通知對方和提交有效證明文件,並導致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則應繼續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因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及其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其他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關違約責任條款約定的時間,不包括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公休日除外)。約定時間的最後1天是公休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假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後1天。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 篇16

立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名稱:

辦公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電話:

開户行: 賬號:

乙方名稱:

辦公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電話:

開户行: 賬號:

第一章: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2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後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合作雙方協商解決。

1.4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共同組織銷售。

1.6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户,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築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税費。

1.8總投資及資金籌措:

本項目總投資 萬元(其中:徵地費____萬元,開發費____萬元,建築安裝費____萬元)。投入資金規模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萬元,以作為出資。乙方出資____萬元,以 作為出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為便於合作項目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預決算部等部門。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由 方選派人員擔任),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後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總經理主持,總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總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實際出資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佔實際出資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佔實際出資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總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總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人。 工程前期部的職責:

工程前期部經理的職責: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 銷售部的組成: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的職責: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 工程預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預決算部設經理 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 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分配辦法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外的所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築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分配辦法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税費.

3.3 合作項目發生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分配辦法

3.4 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傢俱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分配辦法

3.5 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分配辦法

3.6 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乾,超資不補,節餘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 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 銷售費用分配辦法

3.9 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 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分配辦法

4.1 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税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於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户,該帳户須預留不少於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鑑,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後,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閲,瞭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佈費用支出情況。

4.5 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後,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出資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受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後剩餘的房屋。

第六章 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6.1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2 根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設計費日期。

6.3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監理費日期。

6.4 其他費用的支付,屆時由項目部根據合作項目的進度另行確定。

6.5 資金收還方式:

第七章:土地概況

7.1 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設計主要指標

1. 地塊位置:

2. 地塊總面積: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積:

5. 容積率:

6. 建築密度:

7, 綠地率:

8. 規劃建築面積:

7.2 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甲方以該塊土地進行出資的,甲方的實際出資額地按每畝元進行計價,並以次數額作為甲方的實際出資數額。

第八章 工程前期

8.1 合作項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和決策,工程前期部具體負責經辦,本協議當事人應予以積極協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報批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1、批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建設項目的市場調研,確定開發項目的整體方案

3、規劃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規劃設計單位),簽訂《規劃設計合同》

4、規劃方案設計和規劃方案的報批

5、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建築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建築設計單位),簽訂《建築設計合同》

7、方案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批

8,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9、施工單位招標(或確定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0、監理單位招標(或確定監理單位),簽訂《工程監理合同》

11、委託質檢工作

12、申辦開工計劃和《施工許可證》

13、辦理規劃驗線,開發項目開工

8.3 辦理上述事項向有關部門繳納的相關費用,本協議當事人應在繳納費用的 日前支付給財務部。

第九章 工程營造

9.1合作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項目工程的招標和施工。

9.2 合作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9.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工程總價款採用

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項目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項目部批准後,由財務部執行。

9.5 工程的簽證,隱蔽記錄等工程資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

第十章, 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驗收和竣工材料的報批

11.1 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由項目部負責統一組織,其他各部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二章 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後,其保修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價最低的一方承擔,或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託第三人承擔。

12.2 房屋的保脩金按工程結算值的 %計算,每方按實際分得的房屋面積予以分攤,除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單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費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與保修單位簽訂。

12.4 工程保脩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簽訂時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內,如因保修單位的原因造成業主損失的,由保修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一方承擔了責任,其有權向保修單位予以追償。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13.1 房屋交付後,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13.2 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託其他的物業管理單位,並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4.1 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14.2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向他人轉讓。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約定支付費用的,每逾期1日,按應交金額的___‰支付違約金。 15.2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約定支付費用的,逾期超過30日,視為違約方放棄本協議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其已支付的費用作為違約金,違約方已交的費用不足以賠償其他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足額賠償其他方的全部損失。

15.3 財務人員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費用的,由派出單位按實際支付費用的倍承擔違約責任。

15.4 方願以 作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方不履行合同時,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第十六章 合同管理

16.1合作項目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准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為保證合作項目的依法,規範開發,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聘請法律顧問。

16.2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項目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審查均由本合作項目聘請的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批准權由項目部行使。

16.3 本項目所涉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後的現象發生。

16.4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鑑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實施前述行為時,必要時應請求法律顧問予以協助。

16.5 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 往來函件等。

16.6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項目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諮詢法律顧問,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的規定,在規定的時效內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7 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16.8土地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台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台帳,及時歸擋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17.1合作項目完成後,項目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傢俱,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由項目部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

17.3 本協議簽訂後,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7.4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協議書自本協議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17.6 本協議書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協議當事人各方各執 份,副本各方各執 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 篇17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房東(丙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 街(路) 號的店鋪(原為: 店)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為 ,產權人為丙方。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月租為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方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三、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後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四、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店鋪並交付鑰匙,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方同意甲方轉讓店鋪,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六、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七、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乙方接手該店鋪的裝修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後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

八、丙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的手續,但除房屋租賃管理費外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____日期:

丙方簽字:

項目轉讓合同範本精選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 篇18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讓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有效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合同中的甲方就專利項目(申請日、申請號: 、授權日、專利法定有效期: )。許可乙方實施(該項目屬計劃※)。本發明屬於:職務發明(非職務發明)。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標有※號的合同條款按填寫説明填寫。)專利技術內容(包括實施該專利有關的一般技術祕密),要求和工業化開發程度:

二、技術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在(地點)以方式,向乙方提供下列資料:

三、本項目技術祕密的範圍和保密期限:

四、專利實施許可的種類: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乙方使用該項技術,試生產後達到了本合同規定的技術性能指標,採取方法驗收,由雙方簽署合同技術驗收合格協議書。

如產品驗收不合格時雙方協商各派代表調查原因並確定雙方的責任。

(參照第六條)

六、使用費及支付方法:

(一)一次支付方式

總金額  元年 月 日

(1)一次性支付 元年 月 日

(2)分期支付 元年 月 日

元年 月 日

(二)入門費加提成費方式

入門費 元 支付日期

(1)按銷售額 %提成支付日期

(2)按純利潤 %提成支付日期

七、技術服務(地點、方式及費用)

(參照第五條)

八、後續改進的提供和分享:

(參照第八條)

九、專利權無效和侵權的'處理辦法:

(參照第九條)

十、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三百五十二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二)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三)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四)其他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參照第十條)

十二、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調解。

雙方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採用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十四、其他:(含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入門費、財產抵押、擔保等上述條款未盡事宜)

登記機關審查登記欄:

經辦人:(簽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 篇19

轉讓方: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總公司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服務中心(以下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受讓方:

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稱“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鑑於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轉讓合同》(下稱“轉讓合同”)。轉讓合同約定,丙方同乙方簽訂聯建協議或項目轉讓合同,由丙方買斷該項目,然後將該項目再全部轉讓予甲方。轉讓合同並約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責任及違約責任、轉讓費及其付款方式。

鑑於年月日甲方委託的丙方和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聯建合同書》(下稱“聯建合同”)。根據聯建合同約定,乙方與丙方合作建設(又稱)住宅項目(下稱“項目”)。乙方合作條件為提供無權屬糾紛的`土地使用權,丙方則承擔聯建項目的全部建設資金。房屋所有權與相應土地使用權乙、丙雙方之分成比例為:乙方為30%,丙方則為70%。同時,聯建合同還約定了乙、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與違約責任。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北京市綜合經營公司(下稱“經營公司”)。

又鑑於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轉讓合同書》(下稱“合同書”)。乙方已將項目全部轉讓予丙方。

現基於丙方(受甲方委託)為項目之聯建主體,而甲方為項目投資者之事實,甲、乙、丙三方作為共同轉讓方與作為受讓方的丁方經友好協商,就丁方置換乙方和丙方成為項目聯建主體及取代甲方成為項目之實際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主體事宜,達成本協議書。

第一條: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住宅項目,又稱住宅項目。

2.項目地點

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三環路號院北側。

3.項目面積

佔地面積平方米,總建築面積平方米(最終面積以工程竣工驗收後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實測面積為準)。

4.項目範圍

本項目之四至範圍為東至,西至,北至,南至。轉讓項目包括兩棟層數為22層的塔式高層住宅、一棟3層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車場、地下車庫及集中綠地等。轉讓項目範圍還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築物(3層),改造後用作物業管理用房。轉讓項目範圍詳見規劃紅線圖與設計説明。

5.項目現狀

建設項目已建至,項目建設所需的法律手續已至。

第二條 項目聯建主體與項目實際投資人

1.項目聯建主體的雙方

丙方受甲方委託與乙方組成項目聯建主體。項目由丙方負責全部建設資金。乙方則提供土地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為聯建條件。乙方與丙方並約定了建築面積之分配原則與雙方合作建房諸事項。20xx年月日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以京計生資字[20xx]第號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項目建議書;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20xx-規審字-號文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築)》。據此,乙方和丙方為項目之聯建主體。由於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有關該幅土地的實際情況及乙方與經營公司相互關係,乙方與經營公司應另行具文予以説明。丁方與經營公司將不發生任何經濟、法律關係。

2.甲方為項目實際投資人情況

根據甲、丙雙方所籤轉讓合同,及丙方據轉讓合同與乙方簽訂的合同書,從法律意義上講,甲方為項目的全部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權利主體。如至本協議書籤署之日,轉讓合同、聯建合同及合同書均已履行完畢,則甲方即為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惟一權利主體。

第三條 有關合同與協議的實際履行情況

1.轉讓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

1.1 丙方(轉讓合同之甲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1.1 已經與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與經營公司具文説明)簽訂聯建合同及項目土地使用權轉讓之合同書;辦理前期項目立項,項目建議書獲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京計生資字[20xx]第號文批准;

1.1.2 項目轉開發情況與項目公司-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之成立情況如下:

1.1.3 辦理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定工作,獲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20xx-規審字-號《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築)》。

1.1.4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情況:

1.1.5 建築設計工作的進展情況:

1.1.6 項目用地範圍內之搬遷情況、外部市政供應方案與落實情況:

1.1.7 土地出讓合同之簽訂與土地出讓金繳納情況:

1.2 甲方(轉讓合同之乙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轉讓費、技術服務費元;

1.2.2 甲方支付辦理項目前期規劃審批手續所發生的費用和支付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情況:

1.2.3 項目建築設計之設計費用與支付情況:

1.2.4 為項目公司提供註冊資金情況:

2.聯建合同履行情況

2.1 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1.1 已辦理完成項目立項手續。

2.1.2 施工現場水、電接口提供情況:

2.1.3 建設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況:

2.2 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2.1 支付項目建設資金、相關税費及綜合地價款情況:

2.2.2 丙方為聯建項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書履行情況

3.1 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1.1 搬遷工作進展情況:

3.1.2 房屋產權變更和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辦理情況:

3.2 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況:

3.2.2 丙方履行合同書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 項目轉讓之實現方式

1.項目轉讓之方式與目的

通過各方權利主體的置換方式,達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為項目之惟一合法權利主體之目的,即享有項目之土地使用權、項目建設開發權及對項目之佔有、使用、收益與完全處分權。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轉讓合同及聯建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繼續履行其在轉讓合同中之義務。甲方在轉讓合同中之付款義務及丙方在轉讓合同中之權利,則由甲、丙雙方另行協商議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而與丙方發生任何款項支付關係。

2.1.2 丙方在聯建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繼續履行其在聯建合同中之義務。至於乙方在聯建合同中獲得搬遷週轉金的權利,在本協議付款條款中規定。根據聯建合同的基本內容及本協議的規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簽訂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聯建。置換協議之一簽訂後,聯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終止。

2.2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合同書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讓合同書之轉讓標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書為據向丙方主張任何權利。同時,由乙方與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簽訂另一份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聯建。乙方在原合同書中的權利由本協議付款條款規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以聯建合同及兩份置換協議為基礎,辦理項目公司成立手續,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與乙方簽訂置換協議之二之另一方)作為項目公司的股東辦理項目公司之工商註冊登記。

2.4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辦理項目轉開發手續,並將項目全套法律審批手續辦至項目公司名下。

2.5 本協議生效後項目設計、建築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條 交易總金額、計算依據與付款方式

1.交易總金額的確定原則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稱“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轉讓方甲、乙、丙三方成為項目的權利主體與實際出資人,並對項目享有全部權益。作為對等條件,丁方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向轉讓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於丙方系甲方之受託人,且丙方的權利體現於其與甲方之間的協議之中,故丙方的權利由甲、丙雙方自行解決,本協議書中不體現)支付經濟補償金。該經濟補償金即為本協議之交易總金額。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交易總金額:項目之交易總金額為人民幣萬元。

2.2 計算依據(即丁方所付轉讓方甲方和乙方款項中所包括的內容):

2.2.1 立項與規劃審批手續費;

2.2.2 建築設計費;

2.2.3 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税費:四源費、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電權費、電貼費、人防易地建設費(如發生)、綠化補償費等;

2.2.4 土地出讓金;

2.2.5 項目工程施工費用;

2.2.6 土地開發費用:拆遷安置費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為項目實際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費用。上述所列費用之細目經丁方審定後,作為本協議書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協議書籤訂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幣元;

3.2 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項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有關批文、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有關合同及協議、財務賬冊及相關財務憑證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簽署本協議書第四條第2.1.2款和2.2款規定之兩份置換協議的同時,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4 轉讓三方協助丁方成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之名稱暫定為)並辦妥項目轉開發並轉項於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5 辦妥土地使用權出讓予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6 為項目公司辦妥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開工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7 按時間進度付款: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8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第六條 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1 丁方受讓項目聯建主體之地位後,有權獲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覆,成為合法有效的聯建主體,然後在此基礎上辦理基建轉開發的手續;項目公司成立後,則該項目公司應成為項目轉開發後惟一的開發商與直接權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1款之款項後,丁方即享有項目建設施工的全部管理權和支配權,可以自主組織設計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8款之全部款項後,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項目公司即享有項目樓宇及所有附屬設施的全部權益(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2.義務

2.1 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轉讓款項;

2.2 向轉讓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續,以便轉讓各方能順利及時地為丁方辦理項目轉開發及有關開發審批手續。

第七條 甲方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有權依本協議第五條之規定,獲得丁方轉讓款項支付的權利;由於丙方系甲方之受託人,丙方的權利由甲方和丙方雙方通過結算書面協議的方式解決。

2.義務

2.1 保證丁方在項目中的聯建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能夠取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強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礙。

2.2 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響丁方對項目行使完全所有權的行為,保

證沒有任何第三方對項目提出任何權益要求,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利瑕疵。

2.3 保證丙方不對項目保留和主張任何權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協議或項目權利義務轉讓事宜向丁方主張項目之任何權益,甲方和乙方將承擔由此而給丁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4 應按照丁方的付款進度(詳見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及時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項目公司辦理完畢土地出讓金繳納手續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2.5 應積極配合丁方對項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協助解決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以確保項目能順利竣工並交付使用。

第八條 丙方的承諾

1.丙方作為轉讓三方中的一方,承諾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亦為丙方之義務,且丙方承諾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協議書之義務,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

2.丙方承諾不向丁方主張本協議書或本項目之任何權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轉、受讓各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違約方應承擔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於甲、乙、丙三方共同組成項目之轉讓方,故甲、乙、丙三方確認丙方如出現違約行為,其後果由甲方和乙方連帶承擔責任。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修改、中止與終止

1.本協議經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協議規定之內容,需經各方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修改。

3.各方均應嚴格執行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非經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協議。

4.在協議執行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影響本協議的執行,有關方面應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免除發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責任。

5.本協議在甲方和丙方之間結算完畢、項目順利轉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辦妥相關全部權屬證書後即自動終止。

第十一條 調解和訴訟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事宜發生之糾紛,本協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本協議各方均可向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的未盡事宜,必須由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否則,補充協議無效。

2.本協議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北京市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服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受讓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 篇20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讓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有效期限:年 月 日至年月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合同中的甲方就專利項目(申請日、申請號: 、授權日<公開日、公告日>、專利法定有效期: )。許可乙方實施(該項目屬計劃※)。本發明屬於:職務發明(非職務發明)。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標有※號的合同條款按填寫説明填寫。)專利技術內容(包括實施該專利有關的一般技術祕密),要求和工業化開發程度:

二、技術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在(地點)以方式,向乙方提供下列資料:

三、本項目技術祕密的範圍和保密期限:

四、專利實施許可的種類: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乙方使用該項技術,試生產後達到了本合同規定的技術性能指標,採取方法驗收,由雙方簽署合同技術驗收合格協議書。

如產品驗收不合格時雙方協商各派代表調查原因並確定雙方的責任。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六條)

六、使用費及支付方法:

(一)一次支付方式

總金額 元年 月 日

(1)一次性支付元年 月 日

(2)分期支付元年 月 日

元年 月 日

(二)入門費加提成費方式

入門費元 支付日期

(1)按銷售額 %提成支付日期

(2)按純利潤 %提成支付日期

七、技術服務(地點、方式及費用)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五條)

八、後續改進的提供和分享: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八條)

九、專利權無效和侵權的處理辦法: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九條)

十、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三百五十二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二)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三)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四)其他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十條)

十二、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調解。

雙方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採用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十四、其他:(含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入門費、財產抵押、擔保等上述條款未盡事宜)

登記機關審查登記欄:

經辦人:(簽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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