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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合同(通用5篇)

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合同(通用5篇)

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合同 篇1

甲方:

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合同(通用5篇)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的房地產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轉讓協議:

一、甲方轉讓的標的:

土地使用權:位於 地塊 1畝,合1 0平方米商住用地。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法

1、轉讓價款:雙方確定甲方上述房地產項目按佔地面積計算,每平方米1150元(包括報建費在內),轉讓面積 畝,計 平方米,共計轉讓總價款為:壹億零玖佰叁拾玖萬伍千元(109395000元)。如果新增加容積率和報建費,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無條件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2、支付方式:

2.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並在甲方提供合法委託手續及相關的法律文件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100萬元。為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該款由乙方先交付給 律師事務所轉付給甲方。

2.2:自乙方將定金交給律師事務所轉付給甲方之日起45天內,乙方應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款總額的60%,計為人民幣陸仟伍佰陸拾叁萬柒仟元支付給甲方。但該款只能劃入律師事務所的帳號,並由該所監管,只許甲方使用於辦理上述土地使用權過户所需費用,待甲方辦理好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並過户到乙方名下之日及以後,該款項才可由甲方自行支配使用。

2.3:在甲方全部辦妥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並過户到乙方名下之日計起,乙方應在一年內將受讓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全款(即扣除首期60%之後剩餘的40%)如數付清給甲方。

三、履行條款

3.1:自乙方將轉讓款的60%轉到律師所的提存監管帳户之日起,甲方承諾在80天內負責辦妥產權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並在甲方收取定金時,必須交一套土地證、規劃許可證等“五證”的正本給乙方。

3.2:有關權證轉讓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配合,辦理權屬轉讓所需的税費和其他費用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甲方應付部分可在定金及乙方首期付款中支付。乙方應付部分,由乙方接到交易中心繳付通知之日起2天內支付,以免延誤交易日期。

3.3:律師法律服務費、提存代理費共計人民幣100萬元,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在甲方收到定金時先支付5萬元律師服務費,餘款95萬元在乙方付首期轉讓款並辦妥產權轉讓過户手續之日付清。

3.4: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妥項目(含用地證件)開發的一切合法手續,確保乙方順利進行項目開發。在辦理過户手續時,乙方可用第三人名稱辦理,甲方同意協助。

四、陳述與保證

4.1: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4.1.1:甲方保證以上轉讓的資產項目無爭議、無抵押、無查封,保證甲方對其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如發生由此引起所有有關資產產權與第三方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乙方損失。

4.1.2:關於上述轉讓事宜,甲方企業股東會、董事會已做出同意的決議。

4.2: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4.2.1:乙方保證將按合同的約定,誠信履行義務。

4.2.2:乙方保證受讓資產的資金來源合法。

五、保密條款

本轉讓行為過程中協議雙方獲取關於對方的一切文件、數據和資料等信息,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均應誠信履約,如有任何一方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6.1:乙方支付定金後,甲方反悔不轉讓,則甲方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6.2:乙方支付定金後,乙方反悔不受讓,則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定金歸甲方所有。

七、爭議解決

若因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珠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甲方收到乙方定金時生效,交易完畢自行失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需要變更的事項,另以補充合同形式確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另送相關部門各執一份。各份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路佔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情況,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其項目開發權之狀況

(一)土地使用權狀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積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現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項目開發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市政府批准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並領取了單項開發資質證;

3.甲方已按土地規劃用途委託了設計並辦理了報建手續,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三)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二條 本協議之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准的可建築面積為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與項目開發權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後獲准增加或減少建築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三條 轉讓價款之支付

(一)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_________%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後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後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後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准開工後三十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餘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二)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户銀行為: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託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四條 資料的交付及土地使用權證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後三十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及項目開發權的更名過户手續。

第五條 税費之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權更名過户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税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後,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准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甲方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後續開發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八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無法開始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需要終止的,各方當事人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2.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係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及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政策及規定的相應變化和調整。

第十一條 管轄法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方式第____種方式進行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送達方式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任何一方的聯繫方式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後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上述聯繫地址、電話、傳真的發出的信件、傳真視為送達。

第十四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用於辦理變更、轉讓手續之用。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合同 篇3

立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名稱:

辦公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電話:

開户行: 賬號:

乙方名稱:

辦公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電話:

開户行: 賬號:

第一章: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2 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 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後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合作雙方協商解決。

1.4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共同組織銷售。

1.6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户,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築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税費。

1.8總投資及資金籌措:

本項目總投資 萬元(其中:徵地費____萬元,開發費____萬元,建築安裝費____萬元)。投入資金規模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萬元,以 作為出資。乙方出資____萬元,以 作為出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為便於合作項目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項目部” (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預決算部等部門。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由 方選派人員擔任),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後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總經理主持,總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總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實際出資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佔實際出資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佔實際出資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總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總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人。 工程前期部的職責:

工程前期部經理的職責: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 銷售部的組成: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的職責: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 工程預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預決算部設經理 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 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分配辦法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外的所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築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分配辦法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税費.

3.3 合作項目發生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分配辦法

3.4 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傢俱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分配辦法

3.5 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分配辦法

3.6 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乾,超資不補,節餘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 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 銷售費用分配辦法

3.9 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 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分配辦法

4.1 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税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 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於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户,該帳户須預留不少於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鑑,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後,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閲,瞭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佈費用支出情況。

4.5 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後,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出資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受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後剩餘的房屋。

第六章 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6.1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2 根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設計費日期。

6.3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監理費日期。

6.4 其他費用的支付,屆時由項目部根據合作項目的進度另行確定。

6.5 資金收還方式:

第七章:土地概況

7.1 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設計主要指標

1. 地塊位置:

2. 地塊總面積: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積:

5. 容積率:

6. 建築密度:

7, 綠地率:

8. 規劃建築面積:

7.2 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甲方以該塊土地進行出資的,甲方的實際出資額地按每畝元進行計價,並以次數額作為甲方的實際出資數額。

第八章 工程前期

8.1 合作項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和決策,工程前期部具體負責經辦,本協議當事人應予以積極協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報批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1、批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建設項目的市場調研,確定開發項目的整體方案

3、規劃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規劃設計單位),簽訂《規劃設計合同》

4、規劃方案設計和規劃方案的報批

5、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建築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建築設計單位),簽訂《建築設計合同》

7、方案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批

8,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9、施工單位招標(或確定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0、監理單位招標(或確定監理單位),簽訂《工程監理合同》

11、委託質檢工作

12、申辦開工計劃和《施工許可證》

13、辦理規劃驗線,開發項目開工

8.3 辦理上述事項向有關部門繳納的相關費用,本協議當事人應在繳納費用的 日前支付給財務部。

第九章 工程營造

9.1 合作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項目工程的招標和施工。

9.2 合作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9.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工程總價款採用

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項目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項目部批准後,由財務部執行。

9.5 工程的簽證,隱蔽記錄等工程資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

第十章, 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驗收和竣工材料的報批

11.1 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由項目部負責統一組織,其他各部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二章 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後,其保修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價最低的一方承擔,或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託第三人承擔。

12.2 房屋的保脩金按工程結算值的 %計算,每方按實際分得的房屋面積予以分攤,除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單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費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與保修單位簽訂。

12.4 工程保脩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簽訂時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內,如因保修單位的原因造成業主損失的,由保修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一方承擔了責任,其有權向保修單位予以追償。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13.1 房屋交付後,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13.2 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託其他的物業管理單位,並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4.1 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14.2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向他人轉讓。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約定支付費用的,每逾期1日,按應交金額的׉支付違約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約定支付費用的,逾期超過30日,視為違約方放棄本協議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其已支付的費用作為違約金,違約方已交的費用不足以賠償其他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足額賠償其他方的全部損失。

15.3 財務人員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費用的,由派出單位按實際支付費用的倍承擔違約責任。

15.4 方願以 作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方不履行合同時,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第十六章 合同管理

16.1 合作項目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准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為保證合作項目的依法,規範開發,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聘請法律顧問

16.2 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項目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審查均由本合作項目聘請的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批准權由項目部行使。

16.3 本項目所涉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後的現象發生。

16.4 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鑑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實施前述行為時,必要時應請求法律顧問予以協助。

16.5 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 往來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項目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諮詢法律顧問,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的規定,在規定的時效內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7 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16.8 土地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台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台帳,及時歸擋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17.1 合作項目完成後,項目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傢俱,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由項目部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

17.3 本協議簽訂後,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7.4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協議書自本協議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17.6 本協議書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協議當事人各方各執 份,副本各方各執 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簽定日期: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簽定日期:

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合同 篇4

甲方(債權出讓人):

乙方(債權受讓人):

甲方和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截至本協議簽署日前,債務人 某某 公司拖欠甲方 款共計 元未還(相關債權憑證附後)。

二、現甲方將以上債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三、陳述、保證和承諾

1、甲方承諾並保證:

(1)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2、乙方承諾並保證:

(1) 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准。

四、違約責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等責任,違約方須向守約方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其他規定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由各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2、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共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力。

甲方(公章) 深藍信息技術公司 乙方(公章)深綠諮詢公司

地址: 地址: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合同 篇5

乙方(債權受讓人):xx公司

甲方和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截至本協議簽署日前,債務人 某某 公司拖欠甲方 款共計 元未還(相關債權憑證附後)。

二、現甲方將以上債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三、陳述、保證和承諾

1、甲方承諾並保證:

(1)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2、乙方承諾並保證:

(1) 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准。

四、違約責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等責任,違約方須向守約方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其他規定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由各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2、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共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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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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