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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正規資產轉讓協議合同(精選15篇)

2022年正規資產轉讓協議合同(精選15篇)

2022年正規資產轉讓協議合同 篇1

出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1、甲方為盤活資產、調整產業結構,決定對公司解散後的剩餘資產進行轉讓。

2、乙方同意依照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受讓甲方上述資產。

為進一步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充分協商,就資產轉讓的具體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轉讓資產的範圍

甲方本次向乙方轉讓的資產如下:

1、 配件及辦公設施。

2、未完工的環保設施。

3、享受國家關於小紙廠的環保補貼款。

第二條 轉讓作價

雙方同意,本次甲方向乙方轉讓資產的總價款以雙方協商價為準確定,即人民幣 萬元(不含税價)。

第三條 轉讓交易日

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轉讓公司解散後的剩餘資產,其交易日確定為20__年2月26日。

第四條 付款方式和期限

1、雙方同意,乙方承擔銀行債務 萬元,另外支付 元現金給甲方。

2、公司解散後外欠所有債務乙方概不承擔責任。

3、公司解散後各位股東按出資額收回出資款和分紅款。

第五條 轉讓資產的交付

甲方應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內,將轉讓本合同項下的資產交付乙方,雙方應當辦理相關交接手續。

第六條 承諾與保證

1、協議內雙方的聲明以及敍文的內容均是真實、準確、完整且無誤導性的;

2、甲方在本協議簽署日之前沒有在本協議項下轉讓的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質押、留置、保證或任何第三方權益;

3、本協議項下的資產轉讓事宜將根據甲方《公司章程》規定,報甲方懂事會審議批准;乙方受讓也須相關人授權同意。

4、自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資產交付之日起,本協議項下轉讓的資產的所有權即屬於乙方,轉讓資產的風險亦同時轉由乙方承擔。

5、在需要時,雙方將簽署並作出一切文件及行為,以使本協議規定的資產轉讓行為在法律上生效。

6.在本協議簽定後,甲方承諾負責為乙方辦理新成立公司相關的工商登記註冊、税務登記、用電、用水過户,及環保等新公司權屬無爭議及生產經營所需相關證照。

第七條 產權過户登記

轉讓資產的產權過户登記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給予必要的協助並出

具相關手續。

第八條 税費

因本次資產轉讓而發生的過户登記費、契税、印花税等相關税費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由雙方各自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資產,每逾期一日按未交付資產價值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返還乙方已支付的轉讓價款;

2、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給付價款時,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由違約方負責對另一方進行賠償。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股東會批准後,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如對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變更或另行簽訂補充合同,雙方均應依照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資產轉讓後,原公司的職工由甲方予以安置或解聘。

2、資產轉讓後,甲方應當將租賃的土地徵得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給乙方使用,租賃辦法協商出租另定。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6、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權代表:

乙方:

授權代表:

2022年正規資產轉讓協議合同 篇2

甲方:----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為壯大林業經濟,搞好林業綜合開發,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新洲洲灘地土地轉承包經營及林木資產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面積、座落地點及面積

1、甲方將新洲洲灘地土地面積 畝(甲方《林權證》面積,含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土地 畝,具體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超出 畝的,以畝計算,不足的按實際測量面積計算)全部轉承包給乙方。轉承包地塊的四至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具體座落地點和四至詳見鄂城林證字(--)第000671號《林權證》中新洲綜合林場平面圖。

2、新洲洲灘地屬長江流動沙洲灘地。承包期間,新洲洲灘地土地面積減少達總面積的%以上時,承包金應按土地減少比例作相應下調;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開發引起的土地面積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畝土地承包期限為--年元月一日起至20__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確認

雙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 元/畝計算,土地總承包金為 元,其中;

(1) 年至 年,四年的承包金額為 萬元( 元/畝 畝- 年)

(2)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金額為 元( 元/畝- 畝)

2、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

(1)甲方同意將新洲洲灘地上屬甲方所有的林木資產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為 萬元,其中,中熟林暫按 m3計算,作價 萬元( 元/m3),中幼林按株計算,作價 萬元( 元/株)。中熟林實際蓄積量由甲、乙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確認。評估工作在合同簽訂後20天內完成。評估費用由乙方承擔。如評估蓄積量與暫定的m3有差異,則差額部分蓄積的價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條中支付餘款時作相應增減。

(2)甲方同意將屬甲方所有的其他資產如房屋、機械設備(詳見財產清單)一次性折價轉讓給乙方,轉讓價 萬元(按原值50%折舊計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應付的 年至 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共計 萬元,該款乙方於甲方負責將新洲洲灘地的《林權證》變更並交給乙方的同時付款萬元,餘款542.1萬元乙方自收到變更《林權證》之日起30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自 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元,乙方應於當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時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資產轉讓費;

2、承包期間,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周邊關係;

3、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新洲洲灘地土地使用權、林木資產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承包期間,甲方不得將新洲洲灘地土地使用權向第三方作任何處置,如轉包、轉租、抵押、作價入股等;

5、甲方與土地所有者(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由甲方自行承擔;

2022年正規資產轉讓協議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平等互利的原則,基於乙方接受相關投資收購公司的委託,

對甲方的相關資產及相關手續進行審核,並確定公司資產轉讓意向,雙方各自遵守相關約定。

一、甲方公司資產的詳細陳述:

1、 資產範圍(附清單)

2、資產評估總價值約為(附相關證明文件及相關評估人的簽字)

3、 資產有無設定抵押、擔保情形:

4、 如系國有資產,有無有關部門批准文件(交驗有關文件備份)

二、甲方公司

有關公司文件、財務報表、營業與資產狀況的報表(尤其是公司負債情況,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開列詳細清單):

三、保證條款:

保證上述條款及文件的'真實性,如有錯誤和不實之處,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此期間,在沒得到乙方的任何解約通知情況下,甲方不得再與

其他第三方簽訂轉讓協議。

四、過渡期條款:

1、 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準備齊所有應該提交的相關資料後,本項交易開始進入過渡期。

2、 進入過渡期後,雙方應儘快取得涉及本項交易或與本項交易的實施有關聯的第三方同意、授權及核准;

3、 乙方承諾在此過渡期內妥善保存管理目標公司的一切資產;直至雙方確認移交完畢。

4、 為維護甲方公司的現狀,防止甲方利用其尚為目標公司之機,變相從公司獲得其他利益,使公司資產價值減少;否則甲方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 雙方對於收購合同所提供的一切資料,均負有保密義務,以免節外生枝。

五、雙方權利義務:

1、 甲方:

A,甲方在收到第一批資金款後開始辦理有關產權證照轉户手續;並按照乙方的要求做變更手續。

B,資產移交期限;甲方在收到轉讓資金款達到30%以上時,開始辦理資產與人事移交。

C,分批移交,移交時間表。(甲方另附時間表乙方確認生效)

D,甲方在收到轉讓資金款達到70%以上時,甲方將辦完所有移交手續,並保證乙方與關聯交易第三方日後的正常管理,企業運營,否則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

A,甲方的所有相關資料齊全後,開始進入過渡期,實施第三方關聯交易。

B,以分批付款方式進行交割,但不排除第三方關聯交易的一次性付款方式;

C,如果發現甲方使用欺騙、虛假以及其他損害乙方的行為,乙方有權追討回全部資金款並有權追償甲方的相關責任。

六、現有職工安置問題:

企業轉讓移交之後,由新的管理機構進行人事安排與調整。

賠償責任。

七、本意向書生效條件

1、 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必須齊全,真實、合法。

2、 乙方進行評估與適時監督管理並確認本項交易可以繼續執行。

3、 因各種原因影響乙方與關聯交易第三方對本項交易的進行。

甲方: 乙方:法人: 代表: 銀行賬户:

20__年 月日

2022年正規資產轉讓協議合同 篇4

受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轉讓部分資產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轉讓標的

甲方同意受讓乙方的部分資產(明細清單附後),乙方同意轉讓上述資產。乙方同時保證以上轉讓的資產權屬無爭議、無抵押、並無查封,並且乙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所有產權。如發生由此引起的相應有關所購資產產權的一切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由此所造成的甲方損失。

第二條 資產轉讓的價格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本次資產轉讓的總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壹仟陸佰貳拾陸萬捌仟壹佰玖拾貳元壹角玖分)。

第三條 支付方式

本次資產轉讓的採取現金付款的方式。

第四條 付款期限及資產轉讓交接手續

1、本協議中的資產轉讓款採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後的一個月內完成。

2、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後的十天內協助甲方辦理資產清點和交接手續,同時提供合法資產憑證。

第五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均應誠信履約,如有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能依法轉讓資產,並在約定期內辦理完相關合法資產憑證,則乙方應按資產轉讓總額10%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應保證在約定期內按時支付協議所約定的款項,如仍不能交付,則甲方按同期應付額10%計賠損失。

第六條 協議履行地

本協議的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若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不能協商解決,則提出異議的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七條 協議生效和份數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二份,其餘備用。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本協議附設資產轉讓明細清單1份,該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也是本協議生效的必備條件,需甲乙雙方簽章確認。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及需變更事項,經協商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頁無正文,為-----與-----資產轉讓協議之簽署頁)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2022年正規資產轉讓協議合同 篇5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協作,就甲方固定資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將一批固定資產(見附件清單,它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轉讓給乙方。

2、甲、乙雙方確認,在交割日,甲方將上述全部資產向乙方轉讓。

3、雙方協商一致的轉讓日期為: 年 月 日。

4、自本協議規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為該轉讓資產的合法所有者,享有並承擔與轉讓資產有關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5、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根據資產協議結果,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 人民幣作為固定資產、電腦及辦公用品轉讓價格:乙方於 年 月日前向甲方全額支付。(以甲方銀行到賬為準)。

6、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及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

7、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沒分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手人簽字: 經手人簽字:

開户行及卡號:

日期: 日期:

2022年正規資產轉讓協議合同 篇6

出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電站住房資產轉讓給乙方之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使雙方遵照執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向乙方轉讓標的為:甲方持有的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其中:南陽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00.15萬元、九衝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89.15萬元、蒼坪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92.32萬元,共計381.62萬元;沒有計提折舊。

二、雙方的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

3、甲方承諾本次向乙方轉讓的電站住房未向任何第三人設置擔保、質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益,亦未受到來自司法部門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諾其本次向乙方轉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5、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的電站住房轉讓手續;在有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甲方不得處置電站住房,並不得以電站住房所有權為他人提供擔保、抵押。

6、甲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二)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乙方承諾其本次受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3、乙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

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年正規資產轉讓協議合同 篇7

出讓方: 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電站住房資產轉讓給乙方之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使雙方遵照執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向乙方轉讓標的為:甲方持有的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其中:南陽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00.15萬元、九衝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89.15萬元、蒼坪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92.32萬元,共計381.62萬元;沒有計提折舊。

二、雙方的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

3、甲方承諾本次向乙方轉讓的電站住房未向任何第三人設置擔保、質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益,亦未受到來自司法部門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諾其本次向乙方轉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5、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的電站住房轉讓手續;在有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甲方不得處置電站住房,並不得以電站住房所有權為他人提供擔保、抵押。

6、甲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二)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乙方承諾其本次受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3、乙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

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2022年正規資產轉讓協議合同 篇8

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

本合同轉讓標的為甲方擁有(持有)的 公司所有資產(包括有形無形資產)。詳見合同附件財產清單。

以上轉讓標的性質屬於 (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其他)。

二、轉讓標的上設置的抵押權、質權、承租權情況如下:轉讓方確認已對上述權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書面的告知義務。

三、甲方聲明與保證

1.對轉讓標的擁有合法、有效的處分權;

2.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

3.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於授權、審批、公司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准手續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決條件均已滿足;

四、債權、債務處理方案

1.甲方在轉讓前所享有的一切債權,仍由甲方行使;

2.甲方在轉讓前的所負的一切債務(包括應繳税款),除本合同第四條第3項外,全部由甲方承擔;

五、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及付款條件

1.轉讓方式和轉讓價格: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 元,(大寫 )(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的確定依據為: 。

2.轉讓價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條件:乙方採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將轉讓價款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項下所涉財產產權的房產證、土地證等證書變更到乙方名下之時匯入甲方指定賬户。

賬户為:

六、產權交割

1.經雙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甲方將與轉讓標的相關的權屬證書、批件、資產清單等系列文件資料編制《財產交割單》移交給乙方,乙方核驗查收。財產交割清單需雙方簽字蓋章。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表冊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以及所提供表冊與對應的轉讓標的一致性負責,並承擔因隱瞞、虛報等行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3.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書、批件的過户手續;

七、轉讓涉及的有關費用負擔

在產權轉讓過程中,甲方應承擔以下費用: ,乙方應承擔以下費用: 。

八、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逾期未支付價款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向乙方按轉讓金的確 %支付違約金;

4.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則雙方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5.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其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償付守約方其經濟損失的差額部分。

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4.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因合同變更或解除致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參照本合同第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6.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訂立,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轉讓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年正規資產轉讓協議合同 篇9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稱“中國”)________市訂立:

轉讓方: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以下稱“乙方”)

鑑於:甲方系依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乙方系依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外商獨資企業;甲方、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進行協作和配合,促使甲乙雙方之間資產轉讓的順利完成。就甲方資產轉讓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 交割評估基準日:指為確定轉讓價格,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對轉讓資產進行最終評估、審計的日期。即滿足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規定的所有條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2. 交割日:指本協議所述的轉讓資產由甲方轉移至乙方所有的日期,即滿足本協議第八條第4款規定的所有條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3. 評估基準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 資產評估報告: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評估基準日的轉讓資產的資產評估報告(副本見附件一),由________資產評估公司編寫。

5. 轉讓資產:依據本協議第三條,甲方應轉讓給乙方的所有資產,包括於資產評估報告列明的有關企業的固定資產及土地使用權以及未列入資產評估報告,而乙方擬向甲方收購的流動資產和與資產相關的經營業務。

6. 相關期間:自評估基準日(含評估基準日)至交割日(不包括交割日)之間的期間。

7. 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

8. 附屬企業:就本協議各方而言,由該方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控制是指任何人士持有股權、出資額,行使投票權、董事任命權或依據合同或其他方式所擁有的決定另一方決策及事務的權力。

9. 有關物業:資產評估報告內列明的有關企業擬轉讓給乙方的,有關企業已或將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或房屋所有權的土地和/或房屋,其詳情見附件二。

第二條

資產轉讓

1. 根據本協議的約定,甲方同意在本協議所規定的交割日將有關企業的轉讓資產轉讓給乙方。

2. 乙方同意根據本協議的約定自甲方受讓有關企業的轉讓資產。

3. 自本協議第八條第4款所規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為該轉讓資產的合法所有者,享有並承擔與轉讓資產有關的一切權利和義務,甲方則不再享有與轉讓資產有關的任何權利,也不承擔與轉讓資產有關的任何義務和責任,但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甲方有義務儘量協助乙方完成有關的必要的法律手續。

4. 自交割日起,乙方及其授權人士將完全接管轉讓資產,並使用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條

轉讓資產

1. 固定資產:甲乙雙方同意,有關企業所擁有的擬向乙方轉讓的全部固定資產包括列載於本協議附件一的資產評估報告內,於評估基準日的全部固定資產。甲乙雙方確認,在交割日,甲方將上述全部固定資產作為轉讓資產向乙方轉讓,包括:

(1)列載於資產評估報告內的有關企業的所有機器設備、建築物及在建工程。

(2)列載於資產評估報告內的有關企業的土地使用權。

2. 流動資產:為了生產持續性發展的需要,本協議甲方同意向乙方轉讓,而乙方同意受讓甲方擁有的有關的庫存材料、產成品、在製品及配件倉庫存零配件。

第四條

產品售後安裝及其他售後服務的安排

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本協議所述的交割日前,對甲方簽署的並已履行交貨義務,但依據合同、協議的規定或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合同、協議並未有規定),甲方仍處於承諾履行產品的售後安裝或其他售後服務義務期間的銷售合同、協議,自交割日後,應由乙方代替甲方持續履行上述產品的售後安裝及銷售合同、協議所約定的其他售後服務。

2. 為確保乙方持續履行前款所述的產品的售後安裝及其他售後服務,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由________公司對交割日的預提安裝費、售後服務費進行審計確認。乙方在依據本協議第七條第3款所述方式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格時,應自轉讓價格中扣除上述經確認的預提安裝費、售後服務費。

3.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交割日為起算日,在自交割日起的第________個公曆年度屆滿之日,由________公司對實際發生的安裝費及售後服務費用進行審計,該審計數據為終局數據。如經審計,依據本條上款由乙方預提的安裝費及售後服務費的總額超出實際發生的安裝費及售後服務費用的總額,則乙方應在公司出具審計數據後的三十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超出部分的價款返還甲方;如經審計,乙方預提的安裝費及售後服務費的總額不足支付實際發生的安裝費及售後服務費用的總額,則甲方應在公司出具審計數據後的三十個工作日內,將不足部分的價款支付予乙方。

第五條

商標的使用許可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保證給予乙方有償使用有關商標的使用許可,具體安排以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內容為準。

第六條

勞務安排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交割日後,對於有意成為乙方職員的有關企業的員工,有關企業將解除與其簽署的勞動合同,而由乙方予以全部留用並與其簽署勞動合同,與乙方員工享受同等待遇。具體安排以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的《勞務安排協議》的內容為準。

第七條

轉讓價格、支付的時間及方式

1. 根據________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確認的資產評估結果,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固定資產轉讓價格的基礎。在交割評估基準日,甲、乙雙方將根據本條下款所述原則對交割評估基準日的轉讓資產進行調整。經過上述調整後的固定資產的轉讓價格與流動資產的轉讓價格總額將作為乙方收購轉讓資產的轉讓價格。

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依據下述原則確定轉讓資產的轉讓價格:

(1)固定資產:對列入資產評估報告內的固定資產,以________元人民幣為轉讓價格的基礎,根據甲方________年執行的固定資產的折舊率,扣除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交割評估基準日的折舊額作為固定資產的轉讓價格。

(2)流動資產:流動資產轉讓價格的確定,應參考________公司於交割評估基準日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及依據國際會計準則分別進行審計、確認的數據,由甲、乙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最終確定一公平、合理的市價。

3.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以代替甲方償還截至交割日,以甲方為債務人的有關債務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格,上述有關債務截至交割日的本金及利息(如適用)的總額累計,應相等於轉讓價格總額扣除依據本協議第四條第2款________經公司審計確認的預提安裝費及售後服務費。有關債務的債權人名單及相關資料由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

第八條

交割評估基準日與交割日

1. 在交割評估基準日,下述條件必須全部獲得滿足:

(1)甲方就本協議所述的資產轉讓行為獲得有關貸款銀行的書面同意;

(2)甲方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保證取得有關物業土地使用權及土地上所建房屋、建築物的權屬證明文件;

(3)本協議所述的資產轉讓行為及________資產評估公司以____年____月____日為評估基準日,就轉讓的固定資產部分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獲得________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正式批准;

(4)根據中國法律及法規,所有按本協議就有關資產轉讓及本協議提及的其他交易及安排而應取得的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乙方的原審批機關的批准及其他一切審批、同意、豁免和授權均已取得及一切有關文件均獲簽署。

2. 在交割評估基準日當天,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一份令乙方滿意的獨立中國律師出具的中國法律意見書證明及確認,本條上款所列條件已全部獲得滿足。

3. 如自甲、乙雙方正式簽署本協議之日起________個月內,本條第1款所述在交割評估基準日應獲得滿足的條件仍未能獲得完全滿足,則在甲、乙雙方正式簽署本協議之日的下一年度的同一日期(不包括該日)後,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權書面提出解除本協議。

4. 滿足下列條件時,轉讓資產即可在交割日合法交割:

(1)本條第1款所述的在交割評估基準日應滿足的所有條件完全得到滿足;及

(2)根據本協議第三條、第七條的規定,本協議雙方經過評估師、會計師所進行的評估、審計,已就轉讓資產的價格及與轉讓資產相關的一切交易、安排以書面形式達成一致意見。

5. 甲、乙雙方確認,本條上款所述所有條件,均應在交割評估基準日(包括該日)後的30個工作日內滿足。

6. 如本條第4款所述的所有條件在本條上款所述的期間內仍未能得到全部滿足時,則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權書面提出不收購流動資產。

7. 在交割日當天,乙方應向乙方同意替代甲方償還的有關債務的債權人發出乙方代替甲方承擔有關債務的通知書,甲方應確保上述債務的債權人自收到上述通知書後(包括該日)的十四個工作日內,對通知書加以書面確認。如在上述期間內,債權人仍未能對通知書加以書面確認,對未能獲得確認的債務部分,乙方不承擔償還義務,直至甲方促使該部分債務的債權人對通知書加以確認,而甲方應自行承擔自債權人收到通知書後的第十五個工作日(包括該日)至債權人對通知書加以確認之日(包括該日)的,該部分債務所產生的利息及一切費用。

8.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對相關期間甲方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應由________負擔。

第九條

甲方的聲明、保證及承諾

甲方在此向乙方聲明、保證及承諾如下:

1. 甲方是根據中國法律正式設立和合法存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並具有一切必要的權利、權力及能力訂立及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和責任;而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約束力。

2. 甲方對有關資產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及控制權,有權簽署本協議並轉讓有關資產或其任何部分,而該等資產或與該等資產相關的任何權益,不受任何優先權或其他類似權利的限制。乙方於本協議所達成的資產轉讓完成後將享有作為轉讓資產的所有者應依法享有的一切權利並可依法轉讓、處分該等資產,並不會因其成立文件或中國法律的規定而受到任何扣壓、抵押和負擔或其他第三者權利的限制。就本協議所述的資產轉讓及其他交易、安排而言,僅需獲得________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批准,以及有關貸款銀行及有關擔保人的同意。

3. 甲方是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中國外商獨資企業,其根據中國法律有權擁有並經營其目前正在擁有並經營的一切資產和業務。甲方已經分別取得其設立及經營業務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權和許可,所有這些批准、同意、授權和許可均為有效和具有約束力的。就甲方所知,在經營範圍內,概無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事件發生。

4. 甲方保證合法擁有其目前正在擁有並在本協議所述交割日之前繼續擁有的全部轉讓資產。除已向乙方作明確的書面披露者外,並不存在任何對上述資產及權益的價值及運用、轉讓、處分這些資產及權益的能力產生任何不利影響的抵押、擔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利或其他限制。

5. 甲方保證,截至本協議簽署日,以及直至本協議所規定的交割日,製造、銷售或以其他方式經營的產品,沒有並將不會侵犯任何專利、設計、版權、商標或類似的知識產權,並無任何人士提出與上述產品有重大關係的權利要求。

6. 除已向乙方作明確的書面披露者外,甲方沒有正在進行的、以甲方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轉讓資產的任何部分為標的的,如作出對甲方不利的判決或裁定即可能單獨或綜合一起對轉讓資產狀況或業務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理程序。

7. 與甲方在交割日以前正在經營的業務有重大關係的一切商標、專利、設計、版權或其他類似的工業產權均系合法取得,收益權由甲方合法享有而無需繳納任何費用(但為維持該等權利所需依法繳納的費用除外)。截至本協議簽署日,該等權利並未受到侵犯,也未以任何形式許可或授予第三人。

8. 甲方一切按照中國法律和行業慣例應該保險的財產,在本協議簽署日均已投保,且該等保單在本協議簽署日仍然有效。甲方保證在交割日前不採取任何行為,亦不忽略任何行為,使上述保單成為無效或可能成為無效並保證在交割日後,促使有關保單的保險人同意將保單之投保人、受益人變更為乙方。

9. 截至交割日,甲方並無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業條件的生產、經營合同或安排並因此對轉讓資產的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10. 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對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並不需要補交任何税費,且並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對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擔或履行的義務或責任。

11. 銀行及其他貸款或負債

(1)除已在經________公司審計的有關企業________年度的資產負債表中明確披露者外,甲方並無其他涉及轉讓資產的未償還貸款,或有負債及其他形式的負債;

(2)甲方並無在本協議簽署日前收到任何債權人書面通知,將強制性地處置任何部分的轉讓資產;

(3)除已向乙方作明確的書面披露者外,甲方並無設置任何影響其全部或部分業務或轉讓資產的抵押、保證、質押或其他方式的第三者權益,或其他可能導致前述事件發生的任何協議、安排或承諾;

(4)截至本協議簽署日,並無任何人士就轉讓資產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聲稱將行使任何對轉讓資產的狀況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權利;亦無任何直接或間接與轉讓資產有關的爭議。

12. 甲方沒有一旦披露便會影響到簽訂本協議或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原意被改變的事實未向乙方披露。

13. 於交割日,甲方的廠房、機器、工具及其他設備均處於良好的運作及操作狀態,並經定期及適當保養及維修。

14. 甲方的高級管理人員或相關的知情人士對有關交割日前的有關企業或其附屬企業之商業或技術祕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對外透露或基於商業的目的使用上述祕密。

15. 在交割日後,甲方將不會在中國境內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本身經營、或透過合營或持有其他公司或企業的股份或其他權益)參與任何對乙方的業務實際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競爭的業務或活動。

16. 甲方將按照國家法律及有關政策的精神與乙方共同妥善處理本協議所述資產轉讓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17. 甲方為有關土地使用權及房產所有權的實益擁有人及擁有有關物業妥善的及可在市場上出售的業權。有關物業並不受任何按揭、抵押、租賃、許可權或其他負擔或任何第三方權利、條件、指令規則或其他限制所影響或需要得到任何第三方同意或向第三方支付金錢補償,而將會或可能會對上述物業的價值或對有關企業使用、轉讓或出售上述資產的能力造成重大不良後果。

18. 即使在交割日後,上述聲明、保證及承諾將繼續有效。

第十條

乙方承諾、聲明及保證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承諾及保證如下:

1. 乙方是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外商獨資企業。

2. 乙方有充分的權利進行本協議所述的資產轉讓,除需獲得其董事會對該資產轉讓的正式批准外,乙方已經獲得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其他一切合法授權。

3. 乙方將按照國家法律及有關政策的精神與甲方共同妥善處理本協議所述產權轉讓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4. 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

第十一條

保密

除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或有關公司章程的明文規定或要求外,未經他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後,不得將本協議的有關內容向本次交易參與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有關企業的商標使用、勞務合作事宜,進行進一步的協商,並在交割日前達成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的任何聲明、保證和承諾,或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全面和足額的賠償。

2. 在交割日後,當發生針對甲方或乙方,但起因於交割日前有關企業或其附屬企業的經營活動,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預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債務糾紛或權利爭議時,甲方同意採取措施予以解決,使轉讓資產或乙方免受損失。若該等糾紛或爭議對轉讓資產或乙方造成任何損失,則甲方同意作出賠償。

第十四條

生效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及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1. 凡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由法庭裁決為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持續有效和執行。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管轄。

第十七條

協議權利

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依本協議所享有的權利及應承擔的義務。各方的繼承者、經批准的受讓人均受本協議的約束。

第十八條

税項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應繳納的任何税款或費用,均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或其他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或任何其他類似事件。

2.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並在十五天內提供證明文件説明有關事件的細節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遲履行本協議的原因,然後由各方協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協議或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條

附件

本協議所有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文本

本協議以中文書就。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其他

1.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應採用書面形式,並以專人送遞、傳真、電傳或郵寄方式發出;通知如以專人送遞,以送抵另一方法定地址時為送達;如以傳真或電傳方式發送,發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碼後視為送達;如以郵寄方式送達,以寄出日後兩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

2.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需經雙方同意,並須簽署書面文件。本協議的修改應在雙方簽字之後報送相關審批機關批准或備案(如需要者)。

3. 任何一方未能或延遲行使其根據本合同享有的權利、權力或特權不應視為對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且對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的部分行使不應妨礙未來對此等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4. 本協議賦予甲方及乙方的約定權利、權力或補救措施,並不擬排除任何其他權利、權力或補救措施,而應是累加性的,並應補充現時或日後法律、法規、合同規定或其他規定賦予的其他各項權利、權力及補救措施。

5. 甲、乙雙方彼此承諾,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在本協議下的責任,但其享有在任何時候於任何法律管轄區的任何訴訟、或任何法律管轄區對其進行查封或執行關於其在本協議規定下的責任之判決的豁免權;甲、乙雙方彼此並在不可撤銷地放棄這種豁免權(如有者)。

6. 甲、乙雙方同意,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則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7. 如甲方在第九條所作出的聲明和保證與事實不符或其保證未能得到履行,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甲方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 甲、乙雙方將支付彼此就有關本協議的各自的費用。

甲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2022年正規資產轉讓協議合同 篇10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_________組_________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後)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_________(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_________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_________。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______(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為___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税費和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8、其他約定: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並經_________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鑑證)後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方(簽章):_________ 鑑證單位(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年正規資產轉讓協議合同 篇11

甲方(轉讓方):

主要負責人:

地址: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協議簽定於(地址):

鑑於:

1、甲方在20xx 年 7月 31日公告了擬出售的資產包組合,並於乙方競價前將擬轉讓資產包組合及資產包內資產項目的調整情況書面(包括電子光盤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對資產包內不良資產的狀況已有充分的瞭解,雙方一致同意以資產包內資產(包括債權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權資產、實物資產、抵債資產、有關訴訟費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財產權利作為本次交易的轉讓標的,最終標的金額以甲方審批同意並報經相關監管部門備案的數據為準,其有關資料已列於本協議附件。

2、在轉讓標的的現有狀況下,經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的對價,將標的項下主權利以及相應的從權利全部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該等轉讓標的並按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悉數支付轉讓價款。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1 甲方同意將其對轉讓標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轉讓資產交割“基準日”的330項(筆) 年 月 日 (以下稱轉讓資產交割“基準日”) 項(筆)債權資產整體債權(股權)餘額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項股權資產 元, 項抵債資產 元(上述轉讓標的的明細見附件清單),按本協議約定之條件全部轉讓給乙方。

1.2上述轉讓標的從資產交割“基準日”基準日至全部資產交割手續辦理完畢期間收到的全部收

入一併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 轉讓價款與支付

2.1 本協議項下轉讓標的的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2.2 在本協議簽署後七日內,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將作為首付款支付給甲方,同時,乙方應當在本協議簽署後30日內支付剩餘應付款項的50%即(大寫) 元,(小寫) 元,,在本協議簽署後45日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項。應將上述價款一次性劃付至甲方指定賬户(由於乙方原已交付定金及保證金 萬元,因此,乙方此次實際補交付轉讓價款剩餘未交款項的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 (小寫) 元)。 甲方開户行:

賬户名稱:

賬號:

2.3如本協議簽署後後七日內乙方未能足額乙方未能履行2.2之規定支付轉讓價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本協議簽署後八日起計算的五個工作日內補足剩餘未交付的轉讓價款,同時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罰金, 違約罰金的計算標準為自本協議簽署後八日起計算,每延期一個自然天按照應補足餘款金額的萬分之五計付。

2.4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2.2、2.3之規定,即為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並有權採取相應的一切措施。乙方鄭重承諾:若發生本款敍述的乙方單方面毀約情況,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還,做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的違約賠償金處理。

第三條 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的轉移

3.1 自本協議生效乙方付清本協議2.1規定之轉讓價款之日起, 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3.2 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轉移之同時,與其相關的全部從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保證債權、 抵押權、質押權)也一同轉讓給乙方。有關資產或權利需要辦理產權轉移或權利人變更手續的,由乙方自行負責辦理並承擔相關費用,甲方予以手續上的協助。

3.3 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轉移之同時,與本次標的債權資產有關的涉及中介機構的委託代理協議(合同)也一同轉讓給乙方。除非受託人同意,或者出現合同中約定的解除事由,否則乙方作為新的委託方,應當繼續接受原委託代理協議(合同)的約束,並承繼甲方與受託人

3.4自乙方依本協議第二條之約定付清全部款項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甲方與乙方辦理完畢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本協議2.2約定的付款期內以及甲乙雙方辦理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的期間為甲方與乙方的資產共管期,共管期內轉讓標的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辦理完畢後,甲方不再負責對轉讓標的範圍內的資產(權利)和有關資料的管理工作。(除乙方委託甲方管理外)。甲方應當在本合同後的六十日(或乙方同意的較長期間)內,就本《協議》項下標的資產(權利)已由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情況以甲乙雙方聯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時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項資產的義務人。

3.5如乙方能夠完全履行本協議第二條之約定,甲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的六十日(或乙方書面同意的較長期間)內,就本《協議》項下標的資產(權利)已由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情況以甲乙雙方聯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時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項資產的義務人。自乙方依本協議第二條之約定付清全部款項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甲方與乙方辦理完畢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此30個工作日內為甲方與乙方的資產共管期,共管期內轉讓標的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辦理完畢後甲方不再負責對轉讓標的範圍內的資產(權利)和有關資料管理工作。

3.6甲方應在交割時交付或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3.6.1《貸款合同》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2《擔保合同》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3《保證合同》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4貸款借據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5訴訟文件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6和解協議、法院判決或轉讓協議的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7土地使用權他項權利登記證書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8房屋、建築物他項權利登記證書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9房地產抵押確認書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10其他財產的他項權利登記證書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11原權利人將轉讓標的轉讓給甲方時,由原權利人和甲方達成的有關協議,以及相關的轉讓通知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12有關的催收通知及回執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13包含在“投資者審閲文檔”中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14其他甲方認為應當移交的有關材料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第四條 共管期內事項的有關約定

34.17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對於甲方轉讓的資產包內的股權資產,甲方原持股企業的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甲方就打包轉讓其原持有的天津工業投資有限公司、天津市設備調劑租賃公司、天津金榮投資有限公司股權資產一事,已經履行了通知原持股企業董事會並通過董事會祕書通知其他股東的義務。鑑於股權資產的特殊性,在本《協議》簽署後的共管期內,乙方委託並授權甲方與本款所述的三家公司的有關股東協商處理有關問題,具體委託並授權的內容及其他有關問題, 雙方在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約定。共管期結束後,甲方將不再參與資產包內股權資產的經營管理和處理。在共管期間或之後,乙方對涉及受讓的資產包內的股權資產權利的行使和處置(如甲方持股企業的其他股東對股權資產優先購買權等問題),應依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如果上述三户企業的其他股東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其購買價格不低於甲方列明的價格(有關價格見本協議附件),則乙方無條件予以認可。如果其他股東的報價低於甲方所列價格,則由乙方與其他股東協商確定轉讓價格或由乙方授權甲方與其他股東協商確定轉讓價格。

34.28在本《協議》簽署後3.4規定的共管期內,乙方委託甲方對其受讓的標的範圍內的部分或全部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置的甲方按照回收現金金額的2%向乙方收取委託代理管理費。

4.3超過本《協議》約定的共管期,具體委託並授權的內容及其他有關問題, 雙方在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約定。若乙方需要委託甲方延長對部分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置的期限,就委託代理費用、委託代理範圍及其他有關事項,雙方在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約定。則在雙方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就包括委託代理費用、委託代理範圍等有關事項予以明確約定。 第四第五條 税負的承擔

4.1 因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資產轉讓而產生的税負,雙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各自承擔。

第五條 其他特別約定

5.1轉讓標的狀況:資產包內的不良資產可能存在各種法律上和事實上的瑕疵。甲方依現狀出售,乙方依現狀購買。乙方承諾不對資產包內任何單項或多項資產權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利益的可實現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爭議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國工商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和中國各級政府提出任何要求,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國工商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和中國各級政府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5.2鑑於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由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提供擔保的情形,乙方承諾不對以上擔保主體行使追索權及要求賠償。

5.3鑑於本協議簽署前,甲方已實際對部分標的資產進行管理、處置及為了維權等需要進行了相關工作,對本協議生效日前甲方對標的資產進行的全部或部分處置行為或為了維權等需要而採取的措施及相應的處置結果,乙方同意無條件予以認可並接受。

5.4甲方轉讓上述的債權後,甲方要求乙方採取國家法律、法規所允許的手段和方式向義務人主張權利,乙方簽訂本協議視為知悉甲方的這一要求。

5.5自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即受讓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之轉讓標的。有關資產或權利需要辦理產權轉移或權利人變更手續的,由乙方自行負責辦理並承擔相關費用,甲方予以手續上的協助。

5.6乙方受讓上述債權資產後,義務人以及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涉及轉讓標的的任何異議與甲方無關。根據乙方的要求,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標的中有關抵押資產或涉訴項目的權利人變更手續。

5.7乙方受讓上述債權後,義務人以及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涉及轉讓標的的任何異議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 聲明與保證

6.1 甲方的聲明與保證

6.1.1 本協議項下的轉讓標的為金融不良資產,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風險特性以及清償的困難性。

6.1.2甲方系依法成立之非銀行金融機構,對轉讓標的享有合法權益,有權將轉讓標的範圍內的資產及權利依法轉讓給乙方。

6.1.3甲方保證對其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瞭解到的乙方的任何商業信息、 資料(無論是書面或其他形式)承擔保密責任,並不會以書面、口頭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根據

6.1.4甲方依現狀轉讓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之轉讓標的,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瑕疵,如:附表中資產狀況備註説明與實際情況有出入;物權資產被他人佔用或存在租賃關係;有些標的資產可能存在欠税、欠費;有些債權及從權利未經法院確認;有些可能已逾訴訟時效;有些資產在訴訟或執行過程中原債權人可能欠繳部分費用;申請人為原權利人,委託人未申請變更;有些債權訴訟後可能未申請執行,有些執行中債權已有部分款項執行回收;有些債權債務人將款項還給原權利人後,由於原權利人未及時將項劃給我辦,造成轉讓債權與實際債權有差異;有些案件的債務人或擔保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駁回訴訟、或移交公安機關查處;有些債權的債務人、抵押人或保證人對債務金額、抵押的有效性、保證的有效性持有異議;有些債權的抵押物可能已被處置或滅失等,有些債務企業、債務的保證人、抵押人可能已經破產或即將面臨破產清算。

6.1.5甲方轉讓標的中如有物權資產或相關抵押物涉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甲方及原權利人未取得相關人民政府同意轉讓或出讓的批准文件,轉讓後甲方不負責辦理該等批准文件。

6.1.6本《協議》項下轉讓標的所對應的資產可能存在被出租的情況,甲方對於該種情況的出現對於乙方的影響無法作出估計和預測。

6.1.7本合同所列債務人所欠本金和利息,來源於中國工商銀行和甲方的會計記錄,與債務人的財務記載可能存在出入。

6.1.8根據乙方的要求,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標的中有關抵押資產或涉訴項目的權利人變更手續。若乙方因行使訴權或者遇其他主張權利的情況,需要甲方證明與該轉讓行為有關的事實時,甲方給予配合,但甲方並不保證乙方主張權利能獲得有關司法部門的支持。

6.2 乙方的聲明與保證

6.2.1 乙方確認,已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之轉讓標的及協議附件所列資產和權利的性質、金額、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有無實現權利的法律障礙等一切相關事項進行了充分的調查、瞭解,同意按照受讓標的的現狀和現有資料予以受讓。乙方對前述“7.1.4”、“7.1.5”、“7.1.6” 、“7.1.7”、“7.1.8”中的陳述內容已知悉和了解,已充分認識到了其根據本協議受讓的金融不良資產的特殊性、風險的不確定性以及回收該等不良資產可能面臨的困難,並且系經獨立慎重判斷後做出簽署本協議之決定,同意按現有狀態受讓本協議項下轉讓標的。乙方同意按轉讓標的之目前狀況購買轉

6.2.2 乙方保證對其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瞭解到的甲方的任何商業信息、 資料(無論是書面或其他形式)承擔保密責任,並不會以書面、口頭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唯乙方須按有關法律以及有關監管機構要求和規定提供的除外。

6.2.3乙方保證採取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行使權利,乙方承諾受讓後在主張權利的過程中自行負責所採取的任何措施和任何行為及其後果;

6.2.4乙方受讓上述轉讓標的後,如在主張權利過程中,義務人對債務額有異議的,乙方與義務人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6.2.5乙方確認:甲方未曾針對本《協議》項下提供給乙方的任何信息的充分性,以及乙方欲購買的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轉讓標的的性質、狀況或回收可能性,作出任何種類或性質的、明示的或暗示的聲明、承諾或保證。

6.2.6乙方保證:受讓本《協議》項下標的資產(權利)後,不會因為在主張權利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障礙或風險(如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阻礙或抗辯其實現主債權及從權利)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辯或瑕疵主張或提出任何退回所受讓資產(權利)的要求或提出任何賠償請求。

第七條 違約事件與違約責任

7.1 協議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實際損失。

7.2 本協議其他條款有關於違約責任承擔的特別約定的,從該條特別約定。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8.1 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後生效。

第九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9.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2 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 糾紛,各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在協商無效時,當事人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請有管轄權的法院依法裁決。

第十條 修改與變更

10.1 本協議未經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不得修改。如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協議內容進行修改,雙方應另行簽署有關法律文件。

10.2 經雙方書面簽署的任何修改、變更文件構成本協議的補充文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協議生效後,如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司法解釋的發生的任何變化,均不應成為任何一方主張本協議無效的理由。如經雙方協商一致對協議內容進行修改,雙方應另行簽署有關法律文件。

第十一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原簽署的《保密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協議所涉及的有關內容也應當遵守《保密協議》的約定,甲乙雙方在此均承諾嚴格履行。

第十二條 其他

12.1本協議附件《資產包清單》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2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後簽署補充協議約定,該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各份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年正規資產轉讓協議合同 篇12

甲方(轉讓方):

公司授權人:

身份證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公司註冊地址: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公司註冊地址:

經甲、乙雙方商定,且雙方已獲得公司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並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文件資料真實有效。甲方擬轉讓其公司100%的股份,及該股份所衍生的所有權益,乙方同意受讓。

甲方系依法成立的公司,其股東擁有全額100%的股份,該股權所衍生的權益包含:法人名稱及位於衡水市人民西路2688號111.44畝土地(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 號)兩條造紙流水線設施設備及地上附着物、廠房、辦公樓、水電暖、園林樹木(含)等全部資產轉讓給乙方(詳見資產清單)。雙方經協商就甲方轉讓給乙方100%的股份及衍生權益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雙方須共同遵守。

一、轉讓範圍

1、甲方擬轉讓100%的股份,分別為持有%的股份, 持有的 %的股份。

2、甲方轉讓給乙方股份所衍生的權益有:土地(院內約70畝,院外約40畝),該地塊為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

3、該地塊上所有建築物(車間面積約平方米,辦公樓 層面積約 平方米、 等);構築物: 千瓦供電電路路網設備;上下水管網設施及設備;集中供熱設備;樹木植被。

4、全部設施、設備及低值易耗品(詳見清單)

二、轉讓價款

轉讓總價款共計人民幣 萬(大寫: ),其中含接收的甲方債務:即衡水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人民幣萬元,衡水商業銀行貸款 萬元,商業銀行利息借款 萬元乙方直接對銀行支付,剩餘款額 萬元向甲方直接支付或由甲方指定債權人直接支付(由債權人出具意見書)

三、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乙方協助)與商業銀行達成協議:

(1)增加乙方貸款萬元,用於償還甲方農村信用合作社 萬元,償還甲方商業銀行 萬元,償還甲方商業銀行 萬元。此筆貸款用111.44畝土地抵押辦理。

(2)商業銀行向市政府報請該土地變更用途的文件。

2、甲方負責解決甲方的全部負債,除轉入乙方萬元以外的負債單位。

3、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解除該公司對其它公司或個人提供的所有擔保的相關文件或資料。

4、乙方負責協助甲方辦理商業銀行事宜。

5、與開發區管委會解決40畝地遺留問題。

6、合同簽定後萬元。

四、付款方式:

1、雙方責任履行完畢後甲方先向乙主交付甲方出席股東會股東簽名作出的同意轉讓股份的決議書及股東的相關身份證明後,乙方支付甲方第一筆轉讓款萬元;

2、甲方在收到乙方首付款將甲方股份全部轉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員名下,並同時按乙方的要求並配合乙方實施工商行政變更,將甲方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為 。

3、工商行政變更手續完畢後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二筆轉讓費

4、在本合同生效後合作社支付貸款人民幣 萬元,或取得信用社接受乙方繼續持有、使用、償還該筆貸款書面文書,以免除甲方的該筆債務責任。

五、在辦理股份轉讓所有手續過程中,因甲方原因及該地塊與外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甲方負責處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六、特別約定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債權債務的交割日為本合同生效後第日,甲乙雙方以完成的財務交接清單以交割日為界限,交割日前的原甲方債務甲方負責處置完畢,不能因處置方式不當,給乙方造成不必要的訴訟等後果,交割日之後的所有債權債務歸乙方承受。財務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如甲方未如實向乙方提供債務情況,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自願加倍賠償乙方。

2、甲方院外約40畝土地,雖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證,但尚欠部分土地出讓金和補償費用計約 萬元,為實現乙方使用該宗土地的目的,該土地相關手續辦理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辦理,原欠費用由甲方負擔(由債權人認可)其他費用由乙方負擔。(原欠費用從合同剩餘款中列支)

3、甲方所有銀行借款除乙方承擔衡水農村信用合作社借款萬元,商業銀行銀行萬元以外的,在財產清單交割日之前,甲方自行採取合法方式處置完畢。

4、乙方依據該合同對甲方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乙方與甲方的其他關聯企業無任何關係。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須按合同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視為違約,違約方須按轉讓價款萬元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收到乙方定金萬元後,如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甲方須向乙方賠償雙倍損失 萬元。

八、協議的修改、補充和解除

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本協議可做變更、修改和解除。

甲、乙雙方約定,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有重大違約;

1、如甲方不能按約定交付協議股份(含土地、廠房等衍生之權益等)

2、乙方不能足額支付轉讓款,致使本協議簽訂之目的無法實現,守約方在向違約方合理催告後,仍不能實現協議目的,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並通知違約方。

九、其它:

1、甲方應按照我國《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對於其公司相關的債權債務採取相應的措施,完畢並交由乙方確認後,甲乙雙方與月日簽訂的本合同生效。

2、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要加強聯繫和溝通,積極配合友好合作,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爭議,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雙方約定由衡水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後另行補充合同,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年正規資產轉讓協議合同 篇13

合同編號:

出讓方(甲方):杭州漢羽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傳真: 電話:

受讓方(乙方):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傳真: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擔保法》及相關法律和法規,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就信貸資產轉讓(下稱“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本合同以見附件中《質權轉讓標的清單》中所列的甲方與各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及其擔保合同為基礎,原借款合同副本、保證合同副本或抵/質押合同副本、抵/質押權利憑證原件、借款借據副本(複印件)、債權轉讓通知書以及乙方支付給甲方的質權轉讓價款的劃款憑證為本回購合同的見附件,沒有副本文件的,應為加蓋甲方公章的正本複印件。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一)本合同所稱回購型質權轉讓業務,指依據協議約定,甲方在出讓質權的同時,與乙方約定在將來一個確定的日期,以約定價格無條件購回其出讓給乙方的質權。

(二)本合同所稱轉讓標的為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轉讓的質權。

(三)本合同所稱轉讓價款為轉讓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質權交易價款。

第二條 質權轉讓

(一)甲方向乙方申請質權轉讓時,應當向乙方提交《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申請書》以及乙方要求提供的借款人有關資料,相關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副本或複印件等。

(二)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質權轉讓標的清單》項下的信貸資產主債權及從債權(包括但不限於擔保債權、違約金債權、損失賠償債權、利息債權)由甲方轉讓給乙方,債權轉讓在甲乙雙方之間生效。

(三)在簽署本合同之前,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填寫並向乙方提交經其有權簽字人簽字並蓋章的《債權轉讓通知書》。乙方暫不將《債權轉讓通知書》寄送借款人、擔保人。但在甲方不履行回購義務時,乙方有權向借款人及擔保人發出該通知。

第三條 賬户監管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在乙方開設專用存款賬户,户名 ,賬號: 。甲方完全履行回購義務前,凡本資產轉讓協議所涉借款人歸還的任何款項應當且僅能進入該賬户,該賬户不得撤銷、轉移或質押給任何第三方。

甲方同意該專用賬户由乙方監管,乙方有權對該賬户實施監控。在甲方完全履行回購義務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該賬户內資金不得支出,不得質押給第三人,也不得用於清償或抵銷第三人的債權或用於其他用途。

第四條 轉讓價款

(一)本合同項下的轉讓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二)轉讓價款支付的前提條件:

1. 本合同所述的借款合同至今尚未發生違約事件,尚無任何爭議或糾紛的發生。

2. 甲方已將本合同所述的借款合同副本、保證合同副本或抵/質押合同副本、抵/質押權利憑證副本(複印件)以及借款借據副本(複印件)交乙方收執,且上述材料的真實性已確認無誤。

3、甲方已將經有權簽字人簽字並蓋章的債權轉讓通知書交乙方收執。

4.雙方約定的其他劃撥信貸資產轉讓價款的前提條件: 。

(三)乙方在甲方滿足上述前提條件後 個工作日內將本合同項下轉讓價款一次性劃入甲方指定賬户:

户名:

賬號:

開户行:

第五條 質權回購利率及計息

(一)本合同執行的年利率為 %。

(二)本合同項下轉讓價款的起息日為轉讓價款劃至甲方指定賬户之日。本合同項下轉讓價款按日計息。

第六條 回購

(一)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項下的轉讓期限為 天。本合同簽訂之

日為信貸資產轉讓日, 年 月 日為信貸資產回購日,回購金額為轉讓價款加上回購利息,共計 (幣種) 元(大寫)。

(二)甲方應於回購日將本合同項下轉讓價款和回購利息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賬户:

户名:

賬號:

開户行:

回購日,甲方履行完回購義務後,甲方對其在乙方開立的專用賬户內資金方可支出或進行其它處臵。乙方應將預留的債權轉讓通知書正本、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副本等文件返還甲方。

第七條 借款人提前還款

借款人提前還款時,甲方應在接到借款人提前還款的申請後於一個工作日內立即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任意一種處理方式:

(一)要求甲方將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款項立即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專用賬户由乙方進行監管。

(二)要求甲方立即履行提前回購義務。借款人提前還款日即提前回購日,甲方將轉讓價款及回購利息劃給乙方,履行回購義務;乙方收妥轉讓價款及回購利息後,應將債權轉讓通知書、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副本等文件返還甲方。甲方提前履行回購義務後,甲方對其在乙方開立的專用賬户內資金方可進行處臵。

第七條 提前回購

(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回購其轉讓給乙方的全部信貸資產:

1.甲方或借款人生產經營困難、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影響其履行回購或還款義務的。

2.甲方或借款人依法申請或被第三方申請破產、重組、託管或其他類似法律程序,或者發生合併、分立、重組、兼併、收購、破產等情形。

3.甲方或借款人出現的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行使債權的情形。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提前回購通知後的五個工作日內,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履行支付回購價款的義務,乙方隨後將提前回購的質權項下債權轉回給甲方。

(二)甲方提前回購應該按照實際用款天數及本合同第五條確定的回購利率計算利息,並應於回購當日將本合同項下轉讓價款和提前回購利息一次性劃入第六條中乙方指定賬户。甲方履行完回購責任後,可取回債權轉讓通知書、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副本文件或複印件。

(三)除依本條第(一)款、第七條、乙方採取違約救濟措施或本合同約定的其它情形而導致的甲方提前回購的情形外,甲方或乙方要求提前回購時,須提前五個工作日向對方提出書面申請,經對方同意,可提前回購。

第九條 逾期回購

(一)甲方若在回購日未能按照本合同規定履行回購義務,乙方有權自回購日次日起按照 的日利率向甲方計收逾期利息,逾期利息=逾期未付款金額×逾期利率×逾期天數。

(二)甲方未履行回購義務的,乙方有權代甲方向借款人和擔保人發出依本合同約定留存的《債權轉讓通知書》,要求借款人向乙方承擔還本付息責任,擔保人承擔其擔保責任。

(三)甲方未按時履行回購義務的,乙方有權扣劃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專用賬户內資金以及直接從甲方在乙方所有營業機構開立的賬户上扣收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回購而未購回的轉讓價款、回購利息和逾期利息等應付費用。甲方賬户餘額不足以扣劃的,乙方有權採取法律手段進行追收。

第十條 甲方承諾與保證

為保證本合同的全面履行,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向乙方作如下承諾和保證:

(一)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金融機構,持有有效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可以依法從事信貸業務,具備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資格。

(二)甲方已經獲得簽署本合同所應有的內部授權,不違反甲方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有關轉讓信貸資產的真實情況,未隱瞞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未提供任何虛假情況。向乙方所披露的信息及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單據、資料完整、真實、合法、有效。

(四)甲方對轉讓的質權項下債權與借款人未約定抵銷、禁止或限制轉讓該債權,並保證也不增加類似約定;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對借款合同中涉及借款金額、還款日等可能影響乙方債權的要素進行更改。

(五)甲方所轉讓的信貸資產項下債權不存在任何瑕疵,也不存在乙方行使權利的限制,該債權真實、合法、有效;甲方未對該債權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任何擔保,且未轉讓給他人。

(六)甲方應在回購日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回購義務。借款人是否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清償信貸資產本息,均不影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按期履行回購責任。

(七)回購合同簽訂前及回購期間,甲方應如實向乙方通報甲方及借款人的經營及財務狀況,如甲方故意隱瞞重大事項的,乙方有權隨時要求其無條件回購。甲方或借款人發生可能影響甲方回購能力的重大事項,如重組、兼併、收購、撤銷和破產清算等,或者經營不善發生嚴重虧損,以及與第三方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它法律糾紛,應立即通知乙方。根據事件的影響程度,乙方可以要求甲方無條件立即承擔回購責任。

(八)本合同簽訂後,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減免借款人的債務。

(九)甲方應當就其與借款人間存在的或即將發生的任何借款合同糾紛書面提請乙方特別注意,甲方與借款人間不存在未提請乙方特別注意的未解決的任何借款合同糾紛。

(十)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或者借款人/擔保人變更住所地或名稱時,甲方應在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十一)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信貸資產轉讓、回購有關的律師服務費、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十二)對於任何依據本合同發生的甲方應付款項,允許乙方從甲方在乙方所屬分支機構開立的賬户上扣劃。

第十一條 乙方承諾與保證

(一)乙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金融機構,持有有效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可以依法從事信貸業務,具備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資格。

(二)乙方已經獲得簽署本合同所應有的內部授權,不違反乙方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政策和乙方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為其設定的義務、滿足信貸資產轉讓條件的前提下,乙方應按期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信貸資產轉讓價款。

(四)在本合同生效後,乙方變更住所地或名稱時,應在5日內書面告知甲方。

第十二條 違約行為

出現或發生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或視為甲方違約:

(一)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賬户監管”約定義務。

(二)甲方違反第九條“甲方承諾和保證”中的任一事項。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信貸資產回購義務,或當出現第八條所列需提前回購的情況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提前回購義務。

(四)借款人提前還款時,未及時通知乙方或出現其他應通知而未通知乙方的情形。

(五)甲方存在欺詐行為或有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等原則的行為,損害乙方合法的權益。

(六)其他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事項。

第十三條 違約處理

甲方違約後,乙方有權視甲方違約情節輕重,採取以下任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要求甲方限期糾正上述違約行為。

(二)要求甲方立即履行回購義務。

(三)按本合同約定行使扣劃或/和抵銷的權利。

(四)要求甲方賠償因甲方違約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五)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回購全部信貸資產,並有權解除本合同。

(六)按轉讓價款的 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七)其他法律規定或允許的違約責任方式。

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為此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情形下,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支付的轉讓款項乘以逾期天數乘以萬分之 計算。

第十四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於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事項承擔保密義務,未經一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將本合同的任何有關事項向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以下情況除外:

(一)披露給正常業務中所僱用的審計和法律等工作人員。

(二)該文件和資料可由公開途徑獲得,或者該資料的披露是國家法律法規所要求的。

(三)向法院的訴前披露或類似披露程序的要求或根據所採取的法律程序進行的與本合同有關的披露。

(四)履行信貸資產告知義務,向債務人及擔保人披露擬轉讓的信貸資產信息。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甲乙雙方應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九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2年正規資產轉讓協議合同 篇14

出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電站住房資產轉讓給乙方之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使雙方遵照執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向乙方轉讓標的為:甲方持有的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其中:南陽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00.15萬元、九衝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89.15萬元、蒼坪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92.32萬元,共計381.62萬元;沒有計提折舊。

二、雙方的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

3、甲方承諾本次向乙方轉讓的電站住房未向任何第三人設置擔保、質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益,亦未受到來自司法部門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諾其本次向乙方轉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5、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的電站住房轉讓手續;在有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甲方不得處置電站住房,並不得以電站住房所有權為他人提供擔保、抵押。

6、甲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二)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乙方承諾其本次受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3、乙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

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年正規資產轉讓協議合同 篇15

出讓人:(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受讓人: (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簽訂地點:中國

鑑於:

一、甲方按《信託貸款合同》(編號:)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 億元信託貸款,並同意向乙方部分轉讓甲方在該《信託貸款合同》項下

本金為 億元(放款日期為 年 月 日)的貸款債權(下稱“信貸資產”,具體情況見本合同第二條《信貸資產轉讓標的清單》);

2.乙方同意用自有資金受讓甲方合法持有的信貸資產。

甲乙雙方就信貸資產轉讓事宜,根據我國《信託法》、《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充分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一)本合同所稱信貸資產轉讓,係指出讓人將其持有的金融信貸資產按約定的價格、方式出讓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約定價格支付受讓價款,取得金融信貸資產。

(二)本合同所稱信貸資產為普通企業貸款。

(三)本合同所稱債務人商業信用風險,係指信貸資產合同主、從債務人因無力償付、拒付、延期支付信貸資產合同項下債務而出現的商業信用危機。債務人無力償付,指法院已宣告債務人破產,或債務人已接到法院關於破產清算的判決或裁定,或已由法院委任的清算人或破產接管人接管,或債務人已作出將其全部資產用於清理債務的安排,或債務人的債權人已接收債務人的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或債務人出現關、停、並、轉而無力償付債務;拒付,指經債權人提示付款(如催收),債務人未按時支付信貸資產合同項下款項;延期付款,指債務人未按信貸資產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應付款項,但經債權人同意的除外。

(四) “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變賣費等。

(五)銀行營業日,係指銀行通常開門營業之日,不包括星期六或星期日或其它法定節假日。

六、本合同所稱《信託貸款合同》係指甲方與 於 年 月1 日簽署的《信託貸款合同》(編號: )。

第二條 轉讓標的

信貸資產轉讓標的清單

主債務人名稱 轉讓貸款本金數額(人民幣) 貸款年利率 期限 主要債權憑證

合同憑證 其它憑證 主合同編號及名稱 從合同編號及名稱無

第三條 轉讓價款

甲方同意將上述信貸資產按以下《信貸資產轉讓價格清單》所列價格轉讓給乙方:

信貸資產轉讓價格清單

轉讓標的 轉讓價款 貸款利率

債務人名稱 合同編號及名稱 轉讓信貸資產本金金額

編號: 人民幣 億元 人民幣 億元

第四條 轉讓價款和相關費用的支付

乙方將轉讓債權本金金額叁億元劃入甲方以下指定賬户: 賬户名:

賬 號:

開户行:

自乙方將相應的轉讓債權本金轉讓價款劃入甲方指定賬户之日起,該部份貸款債權及與之相關的一切從權利和義務無條件轉歸乙方享有。 甲方有權收取轉讓費,轉讓費為轉讓債權本金金額的 %/年,計算公式:轉讓債權本金金額× %×實際存續天數/360。

第五條 受讓人收取債務人利息、罰息的方式

自債權實際交割之日起,乙方授權甲方按原《信託貸款合同》約定向債務人收取本金、利息和罰息,並在收到上述本金、利息、罰息後的1個工作日內將扣除轉讓費後的本金、利息、罰息劃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賬户:

户名:

賬號:

開户行:

甲方有權直接扣收實際交割日之前甲方有權收取的相應利息。

第六條 債權憑證移交

甲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轉讓債權交割日,將下列《信貸資產債權憑證清單》所列權利憑證移交,移交方式選擇以下方式:

將加蓋甲方公章的信貸資產債權憑證複印件移交乙方佔有。 信貸資產債權憑證清單

序號 合同憑證 借據憑證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1 編號: 信託貸款合同 借款借據

第七條 轉讓債權的交割日期

本合同項下轉讓債權交割日為 年 月 日。在上述交割日當日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將轉讓價款劃至甲方指定賬户內,甲方應將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債權憑證移交乙方佔有。

自上述轉讓價款劃付至甲方指定帳户之日起,甲方在本合同第二條約定項下的貸款債權轉讓與乙方持有。乙方沒有在交割日當日支付債權本金轉讓價款的,從應付未付之日起,按未付價款0.5‰/天計違約金。

第八條 轉讓通知

乙方同意甲方無須向《信託貸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及擔保人通知本協議項下貸款債權轉讓事宜。

第九條 債務人商業風險的承擔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對債務人的商業信用風險按以下方式承擔責任。

甲方對債務人的商業信用風險不承擔擔保責任,即債務人在信貸資產轉讓後出現商業信用風險,致使乙方得不到足額或部分清償,乙方也無權對甲方追索,不能另行要求甲方承擔償還債務的風險。該商業信用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 瑕疵擔保義務

甲方在此保證其轉讓給乙方的信貸資產符合以下條件:

(一)信貸資產合法、真實、有效;

(二)依《信託貸款合同》性質和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是可以轉讓的;

(三)《信託貸款合同》當事人並未在合同中約定“不得轉讓”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等限制性條款;

(四)合同權利不存在權利限制。

第十一條 信貸資產的再轉讓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項下轉讓的信貸資產受讓人有權將本合同項下信貸資產再次轉讓給其他具備資格的第三方。

第十二條 聲明與保證

一、甲方聲明與保證

(一)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金融機構,持有有效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者《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可以依法從事信貸資產業務,具備轉讓信貸資產的合法主體資格。

(二)甲方已獲得簽署本合同所必須的內部授權,不違反適用於甲方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等規定;

(三)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債務的真實情況,未隱瞞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未提供任何虛假情況。

(四)甲方保證此前對債務人未行使解除權、抵銷權、變更權、中止權及終止權,即便行使了某一項或多項權利,也不構成對轉讓債權的損害,並已如實告知乙方。

(五)甲方此前未在轉讓債權上設置債務負擔,也未曾免除債務人上述轉讓債權。

(六)甲方保證本合同第六條項下債權憑證真實、合法、有效、完整。

(七)甲方保證此交易價款為公平的市場價格。

二、乙方聲明與保證

(一)乙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金融機構,持有有效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者《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可以依法從事信貸資產業務,具備受讓信貸資產的合法主體資格;

(二)乙方已獲得簽署本合同所必須的內部授權,不違反適用於甲方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乙方已經全面、審慎審查受讓信貸資產狀況。

第十三條 保密

本合同甲乙雙方當事人對於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事項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另一方當事人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得將本合同的任何有關事項向除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況所進行的披露除外;

(一)基於本合同第八條約定,履行轉讓通知義務,向相關債務人披露;

(二)給在正常業務中所僱用的審計、律師等工作人員;

(三)該等資料和文件可由公開途徑獲得或者該資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規要求;

(四)向法院或者根據任何訴前披露程序或類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據所採取的法律程序所進行的與本合同有關的披露。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均應負責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並支付另一方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另一方可按轉讓債權金額的 0.05 %收取違約金。

第十五條 通知

本合同項下甲、乙雙方的各項通知、要求或其它通信應採取書面方式,並應送達或發至下列有關方的地址或電話號碼或傳真號碼,任何一方的通訊地址電話號碼或傳真號碼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甲方:

收件人: 通訊方式:

乙方:

收件人: 通訊方式:

第十六條 法律適用

有關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任何爭議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其司法解釋。

第十七條 管轄

本合同項下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有關級別管轄規定的前提下,雙方約定將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分別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文本

本合同正本壹式 肆 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副本若干份,分送有關各方。

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年 月日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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