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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客房部經營權轉讓合同書(精選3篇)

酒店客房部經營權轉讓合同書(精選3篇)

酒店客房部經營權轉讓合同書 篇1

甲方(轉讓方):

酒店客房部經營權轉讓合同書(精選3篇)

乙方(受讓方):

經甲乙雙方本質、互利、友好協商的關係,甲方願將坐落在 大酒店客房部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經營,具體事宜達成如下:

一、該酒店客房轉讓費共計 萬元 ( 元),乙方首付給甲方 元 ( 元),剩餘 萬元由乙方在 月 日一次性付給甲方,如有拖欠,甲方將收回該酒店的經營權。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二、轉讓期限:自 萬元整( 元)由乙方支付,次年房租費按我們原合同需提前 個月支付給甲方,如有拖欠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不得隨意改建甲方固定的房屋結構,如有變動,必須經房東同意。

四、在乙方支付給甲方剩餘 萬元 後,由甲乙雙方協商變更法人,變更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甲方即協議簽訂日起。將酒店轉讓給乙方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經營。

六、甲方將該酒店的客房部後院、一樓四間房、二樓財務室、會議室一併轉讓給乙方使用。

七、甲方願將該酒店的庫房所有財產、商務中心所有酒水設備、門房監控、廚房所有設備、財務室架子牀、會議室桌椅、全部轉讓給乙方使用。

八、本協議即簽訂之日起,酒店以前的費用(月水電費、月人員工資、月布草洗滌費、月網費、月税費)全部由甲方承擔,協議簽訂後所有客房產生的費用,全都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九、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雙方相互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由違約方賠償給對方違約金為 元 ,如有不履行,可向靖邊縣人民法院提交申訴。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中介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中介人:

年 月 日

酒店客房部經營權轉讓合同書 篇2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本租賃合同,約定如下: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 地點:

2、 商鋪位置:

3、 商鋪面積:

第二條、 商鋪經營權的內容

甲方將本合同標的轉讓給乙方使用,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力和義務。

第三條、 出讓期限、價款及付款方式

1、 出讓期限:原房東與甲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受讓後,將繼續代替甲方向原房東履行租賃合同。

2、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合同約定商鋪交付給乙方。出讓價款:該商鋪五年經營權出讓價款為(大寫) , (小寫) 。

3、 乙方按照 分期 方式付款,乙方於 年 月 日支付(大 寫) ,再於 年 月 日支付(大寫) 。

4、現有裝修、裝飾、設備(詳見財產清單)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後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乙方同樣不向甲方做出其他補償。

第四條、 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出讓金中,包含甲方向房東繳納的肆萬元保證 金。租賃期滿後,房東應將此款退給乙方。

第五條、 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等全部經營證照,甲方需配合乙方於最後一筆轉讓款支付前辦理過户登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經營項目經營,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經營範圍,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繳納的出讓金不予退還。

2、 甲方未按期向乙方移交所出讓商鋪時,屬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拖延期間的遲延履行金500元/日。超期三十日未交付者,視為根本違約,甲方除應繼續履行交付標的的義務以外,還應按照出讓總價款的30%賠償違約金。

第七條、 免責條款

1、 本合同履約期間如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甲乙雙方均無權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

2、 如遇到國家和政府整體性改造和商場重大改擴建須拆除該商鋪時,本合同可以隨即終止,甲方應將未履約完的剩餘出讓金(不計利息)退還乙方,並按照市場折舊酌情補償乙方的鋪位裝修成本。

第八條、其他事項

1、 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對合同約定期限的商鋪經營權交易即告完成,甲方不再負責調換和退款。

2、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合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共計四頁,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後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店客房部經營權轉讓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委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酒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收購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與乙方簽定協議,負責處理乙方的垃圾(包括污水)和管理垃圾房。所有清潔工作必須按照深圳市衞生防疫站,衞生局和環保局的規定進行。如有違反深圳政府的規定及行為,甲方將負全部責任。甲方必須全部負責為乙方處理垃圾所需的有效的政府認可文件或牌照及其所需費用。

2、甲方指定一個或幾個人員做專職的“垃圾處理服務人員”。他們將負責從酒店的垃圾房清出全部的乙方在此合同裏所規定的垃圾。無論何種天氣(雨天、雪天、冷天、熱天等),垃圾的清運工作每天都要照常進行,包括節假日在內。

3、甲方準備一份其指派的專職服務人員的值班安排表,並必須在每週星期四交一份給乙方的管事部經理。每兩週一次。甲方指派的服務人員每天的值班時間如下:

早班:7:00-17:00

晚班:15:00-24:00

甲方將按照乙方所制定的規章制度來管理自己的員工,每天從上午6:30-24:00至少安排二名員工在垃圾房內清理垃圾,每天清運垃圾的時間為:早班7:00-8:00,晚班19:00-20:00。

4、甲方指派的服務人員要時刻聽從乙方管事部經理、其助理或當值負責人的管理,並必須把待運出酒店的全部垃圾堆放整齊、妥當,保證垃圾處理的周圍環境整潔、乾淨達到乙方規定的衞生要求。

5、在乙方人員對垃圾房和周圍環境進行定期的維修,清潔衞生工作時,甲方指派的服務人員必須給予大力協助,使得此地區的衞生狀況符合深圳市衞生保疫站及街道辦事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6、對於將在乙方管轄區內工作的甲方的全部指派人員,甲方要提供他們的登記照(兩張),身份證和完整的人事資料。此外,每個甲方的指派服務人員必須交有效健康證,以證明他們沒有傳染病或其它健康問題。

7、如甲方指派人員不具備第6項要求,這些人員不可以在乙方管轄區內的酒店任何地區工作或逗留。甲方需另指派符合第6項條件的人員替代。

8、對於在乙方管轄區內工作的甲主指派人員不論在任何地方任何情況下發生的交通事故、物品遺失、人身意外、傷及第三方(財產或人員),甲方必須為他們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及索賠。

9、甲方必須承擔垃圾處理涉及的一切費用,包括(堆放、運輸、處理管理和其它),這些過程與清潔乙方垃圾房裏的垃圾相關。甲方處理全部垃圾時,必須嚴格遵照深圳環衞局的管理規定和要求。如有違反,其全部後果及責任均由甲方承擔,而不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賠。(甲方不負責酒店任何裝修垃圾。)

10、乙方員工不得擅自售賣酒店承包給甲方範圍內的垃圾及廢品。乙方負責給甲方水、電清洗垃圾房,房內外地面、牆壁、地溝、天花、窗户等環境設備。乙方垃圾房的滅蚊、滅鼠工作、藥物由乙方提供服務。

11、工作或逗留於乙方管轄區的甲方人員,當他們履行其職責時,甲方必須保證指派的人員守時、忠誠、老實、吃苦、肯幹、品行端正。

12、在清理和處理垃圾時,如果甲方指派人員發現垃圾中有乙方物品或餐具(如碟子、碗、餐刀、其它用具等),無論酒店用品或餐具是否完好,甲方及其指派人員都必須及時歸還給酒店管理部。

13、除了此合同裏規定的可賣垃圾外,任何情況下,甲方指派人員都不準從乙方管轄區拿走乙方任何物品。如果發現甲方指派人員正在拿乙方物品,而這些物品並不屬於可賣垃圾範圍,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4000元(人民幣)的罰金。如甲方指派工作人員有嚴重過失,則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此合同,並且乙方不會退還甲方按規定已預付給乙方的全部金額。過失情節的輕重程度將以酒店“員工手冊”為標準。

14、甲方指派的所有工作人員,當值時必須穿制服及配戴工卡。

15、甲方指派的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項有關安全、保安及衞生的規章制度。

16、甲方必須按此合同規定的次數及時清運全部垃圾。此外,甲方垃圾運輸車必須憑乙方保安人員(或其指派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的出入通行證出入乙方管轄區域。

17、此項協議中所有費用將由甲方負責,自簽定本協議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繳交保證金人民幣捌仟元整(¥8,000.00),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未發生任何違例事故,協議期滿時退還給甲方。甲方應於每月十日前按時向乙方繳納該月管理費人民幣肆仟元整(¥4,000.00)。

18、由乙方從其管轄區各處收齊合同第19條規定的全部可賣垃圾,集中到乙方管理的垃圾房裏。

19、以此合同的各項條款及要求為前提,乙方在此聲明:下列物品屬於“或賣垃圾”。

甲方可以拉走:

各類剩菜剩飯等(乙方不再使用)

各類紙包裝及空盒(乙方不再使用)

各種塑料瓶子及其他塑料製品(乙方不再使用)

各種鋁、錫制盒或罐(乙方不再使用)

各種玻璃瓶(乙方不再使用)

各種用過的食用油(乙方不再使用)

各種泔水(不可以倒進市內排水系統裏)

各種供動物食用的垃圾(人適合人類使用)

除非乙方要求使用可賣垃圾,這類情況時,請參考第20條規定。

20、對於需要在酒店內使用的某些可賣垃圾,乙方可以隨時要求不予出售。如果乙方不願出售,甲方不可以因失去這些垃圾而提出賠償或補償。不過,乙方會保證這些垃圾在第21條規定的時間處理。

21、乙方聲明:按此合同規定,甲方是可賣垃圾處理的獨家代理,乙方不可在此合同期內,就可賣給垃圾處理一事,再與第三方簽約。但是,若深圳市環衞局有指示或要求,此規定就不適用。

此合同的終止:

A、乙方將有權提前解除協議而無須作任何解釋。

B、如果有關省市或政府部門通知乙方終止合同。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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