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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模板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模板

我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人對土地使用權進行買賣、互易和贈與等,並以合同形式進行轉移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於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你還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閲讀。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模板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範文1

協議各方:

甲 方(委託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受託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及簽約地點:

本合同由上列協議各方當事人於 年 月 日在雲南省昆明市簽訂。

鑑於: ,協議各方當事人經充分協商,自願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供遵照執行。

合同主文:

1、合同各方在此陳述並保證:

1.1 各方擁有簽訂本合同、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之完全能力。

1.2 本合同之條款及條件不違反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以前各方與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合同或協議。如有衝突之處,雙方同意以本合同為準,雙方按本合同履行義務。

1.3 各方為合法成立的經營主體,各方應出示各自的營業執照或有效身份證明,並將複印件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附件1)。

1.4 本合同的簽字人應為各方之法定代表人,如非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簽字人應當出具清楚説明簽字人代理權限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的授權委託書。該委託書原件交對方收存,委託書複印件應作為合同之有效附件 (合同附件2)。

2、協議各方有效聯繫方式。

2.1 各方認可的各方之真實有效的聯繫地址及聯繫人:

2.1.1、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確保本條款所列聯繫方式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真實、有效,發生任何變化,甲乙雙方均應提前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

2.1.2、甲方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聯繫人:

通訊地址: 郵編:

聯繫電話: 聯繫人手機:

傳真: e-mail:

2.1.3、乙方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聯繫人:

通訊地址: 郵編:

聯繫電話: 聯繫人手機:

傳真: e-mail:

2.2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以合同2.1條款所列內容作為聯絡的依據,各方以EMS、等方式信息文件送至合同2.1條款所列地址或送至聯繫人的,即視為有效送達對方。

2.3 各方在此同意,文件發送方按2.2條之規定將文件在郵政部門寄出後 ,以文件接收方在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3、履約前提

3.1甲方根據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甲方自願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但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設施不在土地使用權轉讓範圍。

3.2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再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

3.3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雲南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同時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並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

4、合同標的

4.1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

土地所有權歸 所有(國家或集體所有)。

該地面積為 平方米。

4.2四至:東至南至 西至 北至

以合同附件3圖示為準。

4.3本合同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只能轉讓甲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使用年限的餘年期使用權。

4.4轉讓年限自年日至年月月。

4.5同時轉讓地上的附屬物有:

附屬物名稱: 數量: 佔地面積: 建築面積: 附屬物結構: 價款: 有否典押: 是否出租:

5、土地轉讓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5.1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單價為元。

總額為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附屬物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二項共計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以人民幣計價。

5.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的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納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的 %,共計 萬 仟 佰 拾 元人民幣作為定金。

5.3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期支付,逾期間超過 日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的,視為自行解除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退回已付轉讓金,但定金不予退回。

5.4甲乙雙方應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到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更改或更換土地使用證,同時按規定繳税費。

6、土地使用的再轉讓

6.1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規定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規定的地塊內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再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但不得違反甲方與 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

6.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與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6.3乙方在受讓年限內,如需改變甲方原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才能改變用途。

6.4通過繼承、交換、贈與方式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辦理。

7、期限屆滿的處理

7.1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原甲方與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年限減去甲方使用年限後剩餘年限),土地所有權人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的使用權,並無償取得該地塊上的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乙方應依照本合同和國家法律規定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

7.2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內向相關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並經相關部門同意後,辦理續期有關手續。

8、違約責任

8.1 違約行為包括:

8.1.1合同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陳述或者保證嚴重不真實或嚴重不準確。

8.1.2合同一方不履行、遲延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8.1.3合同一方行為嚴重違反本合同項下的規定,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嚴重違反市場的一般交易慣例。

8.2 違約事實出現後,如果該違約事實是可以補救的,違約方應當及時補救,避免損失的擴大。

8.3 違約方嚴重違約,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給守約方造成嚴重損失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8.4 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包括甲方和訂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與可得利益的損失。

8.5甲方由於過失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的遷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賠。按8.4條辦理。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指超出合同各方的合理控制之外的、不能預見的,或即使預見到亦不能以合理的努力避免的,並且發生在本合同簽署之日以後,使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政府禁止性行政行為或其他不可預見或不可避免的事件,包括按一般商業慣例承認為不可抗力的情況。

9.2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本合同各方合同義務的履行應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間中止。

9.3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通知其他方並盡一切合理的努力結束不可抗力.

9.4 如發生不可抗力,各方應立即彼此協商以求得公正解決並盡一切合理的力將上述不可抗力的後果減至最低程度。

10、附則

10.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同時送給備查。合同附件共 _____ 份,與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甲方和 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其它附件為:

10.3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範文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鑑於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符合下列第項規定的轉讓條件:

(1)系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甲方已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對土地進行了投資開發、利用。

(2)系以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業經土地管理部門同意,(或原租賃合同規定,甲方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讓)。 合同正文

第三條下列文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原始合同複印件(可以約定進行公證);

2、甲方提供的轉讓地塊界址圖和約定地塊地理位置圖;

3、甲方提供的房地產權證複印件;

4、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條件説明;

5、乙方提供的項目建設安排及進度表。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轉讓位於地塊的使用權,作為乙方的用地。地塊面積共計平方米,其地塊形狀和位置詳見地塊位置圖和界址圖。

第五條該地塊用地性質原為用地。

第六條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地塊土地使用期限為年,自土地交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具體以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給乙方的權屬證明標明的使用年限為準。

第七條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內,乙方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國家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權時,乙方有權依照政府規定就其在該地塊使用方面的損失得到合理的補償。

第八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為單價元/平方米,總額為元。

第九條前條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計算以土地交接時土地部門勘察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每平方米的價格的乘積為準,並實行多退少補。

第十條合同簽字後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計元;待土地驗收交接後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剩餘的%,計元。至此,乙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共計元。

第十一條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完成交付地塊的通一平,具體指的是。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土地驗收交接時間不遲於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後個工作日內。

第十三條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後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就土地通一平進行驗收交接,雙方在《土地交接單》上簽字蓋章以示土地交接完畢。甲方具體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等手續,乙方予以配合,並負擔相關手續費、税費等費用。

第十四條甲方承諾第三人不擁有該地塊的抵押權、土地使用權等權利。

第十五條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內,乙方有權將地上建築物、其他地上附着物連同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一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省有關法律規定辦理,並不得與本合同第三條第1款所指的合同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

第十六條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有效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七條該地塊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期屆滿日前,乙方要繼續擁有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可以申請續期。申請續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不續期的,乙方應根據國家的規定

第十九條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供土地;

2、所提供的土地條件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

3、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對該地塊的使用和處置,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

3、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二十一條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量按照本合同地塊總價的萬分之計。

第二十二條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由雙方共同委託履約地具有專業權威的有關部門核定。

第二十三條違約事實發生後,違約方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和賠償金的,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四條違約金、賠償金最遲應於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償付。

第二十五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金額千分之的比例追加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的時間超過天,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不再為乙方保留本合同所定地塊的使用權,並在扣除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後,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不計息)。

第二十六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在30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證明文件。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如下第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份。

第三十條本合同和附件共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於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簽訂。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範文3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一、

二、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三、甲乙雙方按縣地產交易中心制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交易辦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以 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 ,位於 地段的 用途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經縣國土資源局測繪大隊勘測,本次轉讓地塊面積為 平方米(合 畝),其具體位置與四至範圍詳見經雙方蓋章確認的附圖所示。

四、甲乙雙方確認地塊轉讓成交價為: 元正(小寫 萬元)

五、宗地轉讓交易發生的應繳税費及交易服務費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交易辦法》所述的繳付辦法執行。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六、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 天內,分 期支付土地轉讓價款給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付清款項的,須按月息 支付逾期款項利息給甲方。 第一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額的 %,即 元整(小寫 元整);

第二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額的 %,即 元整(小寫 元整);

七、在辦理該宗地轉讓手續過程中,如甲方隱瞞宗地的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項情況的,甲方應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經濟及法律責任。

八、甲方應將轉讓宗地的用地批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原始資料作為交易文件移交乙方。並全力配合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過户手續。乙方受讓宗地後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等活動,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切實履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九、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須無條件給予賠償。

十一、雙方其他約定: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訂後,提交南漳縣地產交易中心鑑證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地產交易中心存檔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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