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使用權和經營權全部轉讓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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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使用權和經營權全部轉讓合同 篇1
轉讓方:
地址:身份證號:
受讓方:
地址: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定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__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全部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年限為永久,自甲乙雙方簽定合同之日起計。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元,大寫。無補償息和其他費用。
四、付款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簽定合同時一次性付清。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簽定合同的前一天將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土地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合同約定的標準。
3、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依法保護和合理使用土地。
5、在乙方修建墓地過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來干涉和阻止。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6、在合同實施中,如有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有關法律部門起訴。
7、本合同經政村簽字、蓋章,並三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政村和中介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使用權和經營權全部轉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超市經營權轉讓予乙方經營,為了明確雙方的責任,特訂立本協議:
一、證件:
1、營業執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2、税務登記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證件轉讓費共計:肆仟捌佰元整(¥:4,800.00)。
二、商品:
以甲方零售價折扣30%轉給乙方經營,共計(大寫:*元(¥:)附件附後。
三、設備:
櫃枱(2m/個),每個400.00元,共計:3,600.00元。
四、 GSP資料工本費:
24本共計:1200.00元
五、 轉讓費及支付:
共計:*元(¥:)簽字時一次性付清轉讓費(以開具的收據為準)。
六、責任:
甲方責任: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如須甲方外出辦理有關事務,甲方協助辦理,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實報實銷),支付大額費用須取得乙同意方可支付。
乙方責任:為了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障人體用藥安全,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乙方在從事藥品研製、配製、經營、使用及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雲南省藥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從事經營活動,在經營活動中出現的一切責任由乙方全權負責,乙方在經營中不得變更或轉讓證件。
七、轉讓年限:
貳年(即:20xx年03月10日起至20xx年03月10日止)。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共同效力。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山地使用權和經營權全部轉讓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標的、租期及租金
補充説明:
1、以上租金為標準租金,以每月行駛5000公里計算,超過該公里數按2元/公里計算。
2、以上租金不包含可能產生的駕駛員加班費。
3、甲方於15天內提供出SONATA新車,在此期間暫時使用瑞豐商務車,工作時間為早9:00——晚11:00。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保證所提供車輛為乙方指定車輛,並應提供車輛(駕駛員)之行駛證(駕駛證)、年檢合格證、養路費、保單等有效證件或複印件。
2、 免費提供每行駛5000公里的常規保養、車輛年檢和非人為造成的故障維修,承擔車輛拋錨搶修。
3、負責處理在租賃其內的車輛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4、甲方提供的車輛在或保養、年檢期間,甲方將提供替代用車。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過橋過路費以及停車費用和油費。
2、租賃車輛時,應如實的提供甲方要求的.相應證件、證明和信息,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3、應遵守各項法律法規,不得因為趕時間而教唆甲方駕駛員超速行駛,或指定車輛停放在非安全區域或國家未許可區域。
4、不得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出售、抵押、倒賣及從事營業性營運,不得從事有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活動,不得利用車輛從事不符合其功能的運輸。
5、不得拆動車輛里程錶,如發現有拆動現象,應支付按總租賃期規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的超公里金額。
6、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賃車輛,或改動租賃車輛的任何部件、內飾、外觀。若乙方違反本條,應賠償甲方損失,並支付甲方損失的五倍作為違約金。
四、費用支付
1、月租車費包括:
(1)在租賃期限內的車輛月租費、保險費
(2)駕駛員工資、午餐費
(3)定期保養、年檢材料及人工費
(4)國家或地方對車輛徵收的有關税費
2、本合同每月付款一次。雙方於每月的24號確定當月的超出公里數及相應租金並開具發票,乙方需在月底之前通過銀行轉賬或支票或信用卡或現金方式支付,節假日順延。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數每天收取當期租車費用的5%作為滯納金。
3、乙方需在合同簽署後,先支付3個月租金21000元。
五、駕駛員工作時間約定及用餐約定
1、駕駛員工作時間為14小時/日(AM 7:00——PM21:00),超出時間按每小時10元計算,每週工作六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用按法定比例計算支付。
2、乙方每月需補貼駕駛員通訊費100元。
3、加班補貼和通訊費由乙方直接與司機按實際加班時間予以結算。
六、車輛保險約定
1、車輛保險由甲方負責,投保險種應包括但不限於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險、盜搶險等險種。保險有效期為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
2、發生車輛事故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若有人員受傷應及時施救,車輛須在甲方指定的地點修理。
3、若涉及第三方責任,乙方須協助甲方及保險公司追討應有第三方承擔費用。
4、若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並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報案並協助處理交通事故。
七、合同的終止與違約責任
1、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重要義務,則另一方可以書面通知方式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可要求賠償。
2、若經友好協商,雙方以書面形式同意在租賃期內解除合同,則不追究任何責任。
3、除上述規定之情形外,承租過程中如果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解除合同,其應當向對方支付本合同總租金的30%作為違約金。違約方在支付完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後,本合同隨即終止。
4、合同即將到期時,如乙方不需續簽合同時,應提前2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未予通知,則現合同內容包括相關租金繼續有效,自動順延一年合同週期。合同續約三年期間租金價格不得變動。
八、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訟於甲方所在地法院。
九、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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