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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轉讓合同書(通用16篇)

林地轉讓合同書(通用16篇)

林地轉讓合同書 篇1

甲方(原承包方):_____________

林地轉讓合同書(通用16篇)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 讓 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雲南省林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條例規定,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轉讓標的、形式、期限

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_,南至

第二條 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按時收取流轉價款權利;

2.甲方標的物轉讓後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轉讓期內乙方享有上述標的物收益權、處置權及經營管理權,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甲方轉讓期內應維護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活動。

4.甲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告知乙方並經雙方協商同意。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該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2.發生森林火災、病蟲害、偷盜等毀林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3.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

4.該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乙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告知甲方並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三條 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轉讓上述標的物,轉讓期內 支付轉讓價格金額: ,支付時間 。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的______%滯納金。逾期______個月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林地使用權及沒收合同定金,該林地上的建築物歸甲方所有。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當年流轉價款的______%滯納金。逾期______個月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籤協議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三)合同期滿後,甲方有權收回該林地的使用權。乙方如需繼續經營,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包權,但需與甲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四)林地流轉的期限超過國家規定的承包期的,超過的時間無效。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供轉讓合同管理機構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後可在補充欄目中(附後)完善合同內容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甲方鄉(鎮)、村委會及轉讓合同管理機關(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轉讓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1.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自身權益,甲乙雙方在公平、自願、誠信、合作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2. 甲方將粵林證字 第 號,編號 林權證,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除原有桉樹外),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3. 林地原有桉樹歸甲方所有。甲方在辦理過户前負責砍伐原有林地桉樹,砍伐期為本協議簽字付款後 月。

4. 粵林證字 第 號,編號 林權證,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除原有桉樹外),使用權利人 轉讓費 萬元人民幣。甲方前期收取乙方轉讓費 萬元人民幣,辦理過户給乙方姓名等手續,依收據為證(若過户不成功,甲方全額退還乙方)。待林權證過户給乙方姓名後,乙方將剩餘款項及時轉到甲方賬户上。

5. 林地面積、四至及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6. 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地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7. 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8.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甲方委託人一份,乙方一份),簽字付款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轉讓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土地所有權方):

為了充分利用林地資源,發展林業經濟,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同意將其擁有的林地使用權及地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轉讓(以下簡稱“林地轉讓”)給乙方等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且發包方(丙方)同意的情況下,達成以下條款。

1、轉讓林地、林木的基本情況

1.1林地的方位及四至界限

轉讓的林地位於 ,總面積約 畝。

1.2具體的林地面積和四至界限、面積及相關情況確定:

2、轉讓期限及乙方經營管理權

2.1轉讓期限50年,從 年 月至 年 月,具體日期以林權證為準。

2.2轉讓期內,乙方享有受讓林地的林地使用權,以及地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有權根據需要經營林地,處理林木,並再次流轉,受國家法律保護;甲方及丙方村民不得干涉或阻礙乙方對林地、林木的經營管理。

2.3自本合同簽訂並林權證交付乙方之日起,所轉讓林地和林木

2.4乙方對受讓的林地及地上林木享有自主經營權,有權安排甲方或丙方以外的人管護、採伐、造林等。

3、流轉用途

本流轉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用於非林建設。

4、三方權利義務

4.1甲方權利義務

4.1.1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轉讓費。

4.1.2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林地和林木應符合以下條件:

4.1.3 甲方及丙方村民不得違反乙方對該林地的造林規劃種植其他植物,否則乙方有權清除,甲方承擔清除費用。

4.1.4 甲方及丙方村民不得擅自採伐,否則視為盜伐行為,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臵。

4.1.5 按乙方要求及時提供辦理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所需之相關文件、資料。

4.1.6 乙方有權就本合同內容、簽訂過程、有關附件等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辦理見證或公證,甲方有積極配合和協助的義務。

4.2 乙方權利義務

4.2.1轉讓期內,乙方對受讓取得的林地享有自主經營管理權(包括協議授權第三方承包經營或轉讓)。

4.2.2轉讓期限內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權和地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有權根據生產經營計劃的需要,安排林地和林木的採伐、管護、造林等。

4.2.3乙方須按合同約定支付林地和林木轉讓費。

4.2.4乙方林地發生火災後,丙方必須及時依法組織羣眾撲救,由此產生的費用乙方按丙方的村規民約予以承擔。

4.2.5轉讓期內,該林權享有依法繼承權,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經營。

4.3丙方權利義務

4.3.1丙方對此合同內的林地,林木的流轉有關事項有知情權。

4.3.2丙方應無條件支持此合同的執行。

4.3.3如乙方依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在所轉讓林地內增建林業設施及開闢林道,防火帶,丙方不得干涉或阻礙。

4.3.4丙方同意甲方將林地和林木有償轉讓給乙方。在合同期內,乙方毋需向丙方交納任何費用。

4.3.5在簽訂本合同前丙方應向甲方和乙方提供同意本次林地轉讓

5、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

租金 /畝〃年,按合同面積計算租金,每一年一付。

5.1對於被轉讓林地上的可變現的林木,由乙方統一辦證,按照市場價格,由甲方丙方參與,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外統一銷售,銷售淨收入作為被轉讓林地上的林木價值支付給甲方,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特別約定:若一年內由於甲方原因致使林木不能採伐銷售而影響乙方生產經營,則甲方應返還乙方當年支付的租金並承擔 當年租金50%的違約金;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林木不能採伐銷售,則乙方繼續向甲方支付租金,被轉讓林地上的林木生長量歸甲方所有。

5.2 對於荒山,疏林地,乙方根據自己的生產經營安排,在兩年內完成造林。

5.3租金及林木轉讓金的支付方式。

由於甲方是丙方的村民,人數較多,丙方對這些情況容易掌握,乙方支付甲方租金及轉租土地的林木款由丙方代為支付。其方法為:乙方按甲方的人數、畝數計算應支付的土地租金或林木轉讓數一次性打入丙方指定賬户,由丙方再次支付,並將支付憑證返回給乙方。特別約定:乙方向丙方所支付的款項,丙方不能截留或作他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由丙方承擔。

6、其他事項

6.1 林地內原有林道和其他林業設施(包括防火帶),以及屬丙方管理範圍內、乙方生產經營過程需要使用的道路或有關林業設施等,丙方應無條件保留,乙方可無償使用;丙方應為乙方生產、經營提供通行等便利。

6.2 因第三方徵地所獲之補償金,屬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設施、林木補償以及林地勞力安臵補償的部分,歸乙方所有;屬土地所有權補償金的部分,歸丙方所有,但乙方按合同期剩餘年限和相關標準從土地徵地方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補償金歸乙方所有。

6.3 地下礦產資源歸國家所有,但國家在開採礦產資源時,對乙方生產及林木造成損失而賠付的賠償金,應全部歸乙方所有。

6.4 轉讓期限屆滿,本合同林地和林木無論以何種形式流轉,乙方均享有優先權。

6.5 乙方無正當理由延遲支付林地和林地轉讓費的,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補償費用,補償甲方遲收轉讓費的損失。

7、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7.1 合同各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雙倍土地租金。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7.2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7.3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當地人民政府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

8、附則

8.1 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8.2 本合同未盡事宜,屆時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

8.3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林業局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丙方: (林地所有權方)

代表:

年 月 日

林地轉讓合同書 篇4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轉讓合同。

一、林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林地名稱:合同檔的為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權證號:

坐落:

林地類型:

面積: 畝,共一宗。

第一宗( 畝),四至界限為:東至 責任山;西至 責任山,南至

責任山;北至 責任山。 詳細四至界線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

用途:本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二、轉讓期限和起止時間

以轉讓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轉讓已登記取得林權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並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本合同轉讓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髮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包方同意。

3、轉讓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

1、於本合同生產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依法享有甲方對發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對承包的林地佔有、使用、收益權及其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收益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再行轉讓,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其它方式承包的,還可抵押);享有國家相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有的,有權利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對在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為進行抗辨,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知悉甲方承包經營情況和林地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

2、全面履行甲方對林地的發包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斷加大對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拋荒承包林地,不損害林地和森林資源,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採石、取土、建窯等;保護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和植物;採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林地違章用火的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服從、支持縣(區)、鄉(鎮)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發包人依法進行的監督、指導。

3、向發包人通報有關情況,善意履行合同有關附填義務。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轉讓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轉讓費每年 元,合計 元,(大寫: ),自 年 月 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違法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產後,應當善意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合理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六、爭議的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成立,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後生產。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鄉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簽證單位)各執一份,發包方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轉讓合同書 篇5

原承包方: (以下稱甲方)

接受轉讓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公平、合法原則,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自願就甲方從本集體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承包土地 塊,地名四至界線分別為

共計 畝非基本農田轉讓給乙方經營。

二、轉讓費為每年每畝 元,合計 元,十年共計 元。大寫 元。乙方於二0一年月一次性支付全部轉讓費

三、轉讓期限為,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因國家的惠農政策,發放的補貼(包括糧食直補款)及其它優惠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對轉讓土地擁有完全獨立的經營權,有權自主決定種植安排,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產活動。乙方不得在土地內搞建築。

六、乙方因經營需要,可以對土地進行合法平整、開發、利用並取得收益。

七、轉讓期滿後,按國家的農村土地政策甲方繼續承包該土地,乙方無條件退出。因轉讓土地經營權屬發生糾紛,或他人非法干涉由甲方負責處理。

八、乙方轉讓土地後如遇政府徵收、徵用土地,徵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因徵地產生的優惠政策及待遇也由甲方享有。

九、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解除。一方違約向守約方承擔責任 。

十、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證明人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轉讓合同書 篇6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轉讓合同。

一、林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林地名稱:合同檔的為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權證號:

坐落:

林地類型:

面積: 畝,共一宗。

第一宗( 畝),四至界限為:東至 責任山;西至 責任山,南至

責任山;北至 責任山。 詳細四至界線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

用途:本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二、轉讓期限和起止時間

以轉讓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轉讓已登記取得林權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並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本合同轉讓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髮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包方同意。

3、轉讓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

1、於本合同生產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依法享有甲方對發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對承包的林地佔有、使用、收益權及其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收益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再行轉讓,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其它方式承包的,還可抵押);享有國家相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有的,有權利依法獲得相應補償;對在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為進行抗辨,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知悉甲方承包經營情況和林地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

2、全面履行甲方對林地的發包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斷加大對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拋荒承包林地,不損害林地和森林資源,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採石、取土、建窯等;保護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和植物;採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林地違章用火的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服從、支持縣(區)、鄉(鎮)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發包人依法進行的監督、指導。

3、向發包人通報有關情況,善意履行合同有關附填義務。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轉讓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轉讓費每年 元,合計 元,(大寫: ),自 年 月 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違法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產後,應當善意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合理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大寫:);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六、爭議的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成立,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後生產。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鄉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簽證單位)各執一份,發包方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轉讓合同書 篇7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

一、 林地基本情況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村麻子衝口的村屬公共山林地 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東至 。森林類別 :混雜灌木叢。

2、轉讓期限為長期,從 年 月 日起。

3、林地面積、四至及其附圖為準。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後,乙方終生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

三、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總計 元。支付的時間為年 月 日。

四、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違約。

2、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一式3份,甲乙雙方、鑑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轉讓合同書 篇8

甲方(原承包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 讓 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雲南省林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條例規定,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轉讓標的、形式、期限

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_,南至

第二條 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按時收取流轉價款權利;

2.甲方標的物轉讓後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轉讓期內乙方享有上述標的物收益權、處置權及經營管理權,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甲方轉讓期內應維護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活動。

4.甲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告知乙方並經雙方協商同意。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該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2.發生森林火災、病蟲害、偷盜等毀林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3.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

4.該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乙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告知甲方並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三條 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轉讓上述標的物,轉讓期內 支付轉讓價格金額: ,支付時間 。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的______%滯納金。逾期______個月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林地使用權及沒收合同定金,該林地上的建築物歸甲方所有。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當年流轉價款的______%滯納金。逾期______個月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籤協議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三)合同期滿後,甲方有權收回該林地的使用權。乙方如需繼續經營,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包權,但需與甲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四)林地流轉的期限超過國家規定的承包期的,超過的時間無效。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供轉讓合同管理機構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後可在補充欄目中(附後)完善合同內容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甲方鄉(鎮)、村委會及轉讓合同管理機關(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轉讓合同書 篇9

原承包方: (以下稱甲方)

接受轉讓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公平、合法原則,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自願就甲方從本集體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承包土地 塊,地名四至界線分別為

共計 畝非基本農田轉讓給乙方經營。

二、轉讓費為每年每畝 元,合計 元,十年共計 元。大寫 元。乙方於二0一年月一次性支付全部轉讓費

三、轉讓期限為,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因國家的惠農政策,發放的補貼(包括糧食直補款)及其它優惠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對轉讓土地擁有完全獨立的經營權,有權自主決定種植安排,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產活動。乙方不得在土地內搞建築。

六、乙方因經營需要,可以對土地進行合法平整、開發、利用並取得收益。

七、轉讓期滿後,按國家的農村土地政策甲方繼續承包該土地,乙方無條件退出。因轉讓土地經營權屬發生糾紛,或他人非法干涉由甲方負責處理。

八、乙方轉讓土地後如遇政府徵收、徵用土地,徵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因徵地產生的優惠政策及待遇也由甲方享有。

九、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解除。一方違約向守約方承擔責任 。

十、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證明人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轉讓合同書 篇10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原則,就橡膠林地轉讓問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於 村民委員會轄區內橡膠林地,面積約 畝,轉讓給乙方管理經營。橡膠林地的具體四至範圍是: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期限:共 年,即二○一四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總轉讓價款為 ,小寫: (若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支付價款 ,小寫: ;相關產權證明辦理完成後 日內向甲方支付剩餘價款 ,小寫: 。交款後,轉讓範圍內的全部地上物歸乙方所有,並由乙方自主處理,甲方不得干涉。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其轉讓的橡膠林地屬商品經濟林地,且具有完全的處分權,如因甲方轉讓林地權屬有糾紛,甲方要負責解決,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2、在合同期限內,甲方須協助乙方理順林地周邊關係,做好確認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

3、在合同期限內,如原有設施不足,乙方根據需要,在林地範圍內開通道路,修築灌溉設施,構建臨時住宿等生產必備之條件,甲方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費用,且在乙方需要的時候提供一定的配合。

4、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有權轉讓或出租該林地,甲方不得故意阻撓,乙方轉讓該林地,甲方不得收取費用。

5、乙方子女享有繼承權。

6、甲方要協助乙方申辦林權登記手續。

7、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8、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9、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資或引進技術和資金與第三人進行合作經營或聯營,甲方不得進行任何的干涉。

10、在合同期限內,乙方要做好轉讓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五、轉讓的林地,如因政府建設需要徵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政府補償的土地款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而導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告知甲方,雙方應及早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恢復生產,並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轉讓款。

七、合同期滿時,如乙方繼續轉讓該林地,必須在期滿前30天內告知甲方。合同期滿時,林地內的橡膠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收割期、或因收割指標等限制未能收割,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合同期限至橡膠收割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合同期限。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付違約金 萬元,並要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有權解除合同。

2、如因甲方轉讓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轉讓的林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按合同(八.1)條處罰。

九、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轉讓合同書 篇11

出售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聯繫電話:

買受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荔枝山和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甲方將承包的魚塘邊荔枝山全部的和以人民幣二十五萬元整的總價出售給乙方出售上述整樹時限為壹年即從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至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止。

二、乙方有權整樹處理所售的和x但山上的龍眼、荔枝、芒果、大葉紫薇、七里香以及其他小綠化樹乙方無權處理乙方如有破壞甲方果園的果樹或小綠化樹以及損壞甲方果園任何設備設施如房屋、交通、通信、電纜等行為均按市場價賠償給甲方。

三、乙方在處理所售的和時所涉及的法律責任及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不負任何相關責任和費用。

四、乙方必須在合同期內處理所售的和整樹如乙方沒有在合同期內處理或超出合同期還沒有處理完所售的和在合同期過後甲方有權收回所有未處理的和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條件。

五、乙方在簽署合同時必須先付給甲方人民幣十萬元作為定金乙方在進場處理所售的和前必須付清十五萬元人民幣的尾數方可處理所售的和乙方如在沒有付清尾數情況下私自動工處理整樹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所付的定金同時終止買賣合同由此帶來的乙方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雙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款項之前甲方承包的林木的所有權仍屬於甲方所有。

六、本林地轉讓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七、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閲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八、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林地轉讓合同書 篇1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願將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與使用權(簡稱林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由乙方在合同約定期限內自主經營、利用、開發並享有經營收益。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遵守執行:

第一條:轉讓標的:

甲方轉讓乙方的林地及林權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林地、林權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畝,林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苗木約______________株,林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山場現有林木蓄積量為:____ 立方米。

該林地、林權四至界限分別為:

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轉讓期限:

乙方受讓上述林地、林權的期限為:______ 年,自_______ 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上述林地、林權經營、轉讓、繼承等權利。

第三條: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 甲方轉讓該林地、林權的轉讓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付款方式 :

⑴ 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甲方林地及林權轉讓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

⑵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完畢《林權證》後 ________日內,乙方應將該林地及林權 轉讓費人民幣大寫: ( 小寫:),存入甲乙雙方在北京銀行密雲支行開具的共管賬户內;

⑶甲方如約履行甲方義務,且在半年內不存在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所述行為時,乙方應將雙方共管賬户內所存的“林地及林權轉讓費”交付甲方。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有收取約定的轉讓金的權利;

2. 甲方保證該林地、林權無抵押、無擔保、無債權債務糾紛,權屬無爭議,如該林地、林權在轉讓期內發生四至權屬糾紛及其他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3. 甲方保證具備合法和有效的轉讓條件,並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轉讓文書,包括(但不僅限於):

⑴原承包户或者村集體、村民小組將其林地、林權流轉給甲方的林權轉讓合同書原件;⑵村民代表大會或者村民大會同意將此林地、林權流轉給甲方的會議記錄,可以是複印件,但須加蓋公章以證明與原件相符;⑶縣林業局同意流轉的批文原件,確保可辦理林地、林權使用證分割;⑷原承包户或者村、組收到甲方轉讓費的憑據等;⑸該林地山場地界內所有的林地資料,如各類摸底調查表、勘察外業調查表、測量記錄表、勘界公示表及林地林權登記申請表等資料。⑹乙方認為甲方應該出具的其他材料。

4. 甲方必須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林地、林權轉讓登記手續至乙方名下,轉讓税費由甲方承擔;

5. 甲方應尊重乙方的自主經營權,積極幫助協調解決在生產經營中的各類矛盾糾紛,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以確保乙方可正常經營、發展。

6. 甲方對乙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可以監督、但應以合理合法為限,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行為;

7.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對本合同林地山場護林防火,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在該林地山場道路隨意通行,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在該林地山場內野外用火、砍柴、伐木、取土、採石等。

8. 在國家政策允許和不損害乙方利益的情況下,乙方允許甲方村民在乙方所購買的林地山場放牧。

9. 發生林木濫砍亂伐、偷盜等事件,甲方應及時予以協助處理。

10. 甲方需為乙方進出該林地山場預留寬度為8米左右的道路(從公路起至山場,且保證該道路與其他村民無任何權屬糾紛),詳細情況為:______;

11. 甲方保證乙方進入該山地林場區域的道路通暢並且無償使用,乙方在使用鎮、村、組等已修好的公路時,相關鎮、村、組等不得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支付林地、林權轉讓款的義務;

2.林地轉讓後,乙方享有該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經營收益權、附屬資源享有權等所有權益,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乙方有權自主經營該山地林場,在政策允許範圍內可進行各種商業綜合經營開發,乙方有權自由轉讓全部或部分該山地林場林權,有權對外銷售該山地林場樹木,甲方不得妨礙、阻撓乙方上述經營活動。

3.在轉讓期限內,附着於該林地山場的所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等歸均乙方享有,如遇林地被徵收、徵用、佔用的,所有林權證範圍內的林地及地上物補償款均歸乙方享有。

4.轉讓期限屆滿後,該林地山場的所有權、使用權、林果補償等權益按當時國家政策執行,附着於該林地山場建築物、構築物等建築設施歸乙方所有,如涉及政府徵收、徵用、佔用等,其建築設施補償款均歸乙方享有。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具體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誠信遵守,任何不履約或不完全履約本合同項下約定義務的行為以及違背本合同做出的保證,承諾等情況,均構成違約。

2. 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後______日內,如甲方未能履行林權證轉移手續,甲 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雙倍退還乙方所付定金,且在_____日內支付完畢。

3. 如因甲方未履行甲方義務而造成的違約,或因乙方未履行給付轉讓費義務而造成違約,均應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守約方承擔本合同總金額____%的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在合同簽訂地法院即:北京市密雲縣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第八條:其他約定:

1. 本合同、合同附件及相關轉讓手續均應通過公證處進行法律公證,費用由____承擔。

2.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簽訂地:北京市密雲縣鼓樓東大街20號辦公樓。

4.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妥善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交公證處 份,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備案份。

簽約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主管機關(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林地轉讓合同書 篇13

甲方(原承包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 讓 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雲南省林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條例規定,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轉讓標的、形式、期限

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畝(林地權證號: )以_____________流轉(轉包、出租、轉讓、互換)方式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流轉給乙方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按時收取流轉價款權利;

2.甲方標的物轉讓後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轉讓期內乙方享有上述標的物收益權、處置權及經營管理權,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甲方轉讓期內應維護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活動。

4.甲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告知乙方並經雙方協商同意。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該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2.發生森林火災、病蟲害、偷盜等毀林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3.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

4.該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乙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告知甲方並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三條 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轉讓上述標的物,轉讓期內 支付轉讓價格金額: ,支付時間 。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的______%滯納金。逾期______個月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林地使用權及沒收合同定金,該林地上的建築物歸甲方所有。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當年流轉價款的______%滯納金。逾期______個月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籤協議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三)合同期滿後,甲方有權收回該林地的使用權。乙方如需繼續經營,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包權,但需與甲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四)林地流轉的期限超過國家規定的承包期的,超過的時間無效。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供轉讓合同管理機構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後可在補充欄目中(附後)完善合同內容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甲方鄉(鎮)、村委會及轉讓合同管理機關(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轉讓合同書 篇14

轉讓方(甲方): 承讓方(乙方):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為了明確轉讓方與承讓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法規,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特定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2條本合同僅轉讓林地使用權,林地所有權不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有關設施均不在林地使用權出租範圍內。

第3條承讓方對在承讓林地使用權年限內培養的林木享有所有權,承讓方有權在林地上套種其他的作物,其合法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章 承讓林地的範圍和年限

第4條承讓林地位於 ,地塊編號為 。其位置與四至界限見附件:林地地理位置圖與林地規劃設計圖。

第5條轉讓林地總面積 畝,《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號為 ,並以該複印件為附件。

第6條林地使用權轉讓年限為年,自辦理完該林地的山林權屬變更登記之日起計算。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續簽《林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優先權,雙方可另訂合同順預延貳拾年。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7條甲方應當將林地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在 年 月 日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同時有權監督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林地。

第8條甲方所轉讓的林地應當是甲方與林地所有權原擁有者簽訂的林地使用權轉讓一級合同中,經原林地所有權人同意,准許由甲方統一轉讓的林地。甲方保證原林地使用權人對所轉讓的零擁有合法的所有權,具備政府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林地四至界限清楚,沒有林地權糾紛。如發生糾紛或變故,由甲方負責處理解決,所需費用以及照成的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甲方與林地使用權原擁有者簽訂的一級合同原件應交一份給乙方,作為本合同聯合附件存檔。

第9條在合同存續期間內,甲方在義務協助乙方制止他人擅自進入林地放火,採礦,挖土,放牧等有損林木的行為,對開荒毀林、偷盜林木等事件要及時排除;如因上述事件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向有關單位、個人追索賠償。

第10條在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由甲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林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領取林地使用權證。辦理登記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11條甲方承讓的林地內如果有墳地,乙方進行造林施工時,墳地周圍5米內不種樹。合同簽訂後,如乙方需開挖新墳,須徵得當地林業站、村委會、公司三方同意,不得私自毀林開坆。

第12條甲方錢包乙方在經營林地期間道路順暢,如出現路權問題或交通阻礙,甲方有責任及時妥善調解處理。

第四章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第13條合同簽訂並由甲方辦理好一切相關手續後,乙方按期向甲方交納林地使用權轉讓金,年林地轉讓金為每畝年 元,(元)人民幣。在林地使用權轉讓年限中,轉讓金維持不變。

第14條林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辦法為:

1、合同簽訂後,按規劃面積每畝預付定金 元,甲方轉讓的林地為無林荒地, 年月份在裁植工序完成後按實際栽植面積扣還定金後一次性付清當年轉讓金,以後在每年十二月底以前一次性付清當年轉讓金。簽訂合同當年不計轉讓金,轉讓金計算從種植當年起。如至年 月底乙方未進行造林,甲方不再歸還乙方定金,同時有權將乙方規劃的林地轉讓給第三方,甲方除將定金歸還乙方外另加罰雙倍定金給乙方。

2、甲方轉讓的林地為有林地需要砍伐清理的,由甲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並按本合同第7條規定時間前採伐晚班交付林地給乙方;也可以另行協議將林木作價賣給乙方,由乙方自行採伐清理。

第15條乙方將在使用林地時只能用於營造工業原料林,為提高土地綜合利用率和綜合經濟效益,亦准許進行林單間套種或立體開發,亦准許修建一些和營林項目相配套的臨時性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

第16條 本合同規定的林地使用權期滿後,乙方應當及時歸還承讓的林地。林地上附屬的生產基礎設施和生活服務設施雙方協商後可由甲方作價處理。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17條本合同規定的林地使用權屆滿時,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林地,須在期滿前180天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簽訂續期合同、並向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如使用權年限屆滿終止時,雙方無意續簽合同,乙方應歸還青山,保證租用林地內的採伐跡地全部更新造林,更新費用以該轉讓地最後一個輪伐期的育林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雙方各承擔50%。交還林地時由乙方向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林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18條 如何一方由不可抗力造成延誤,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施以減少因這一事件造成的損失。

第19條遭不可抗的一方,應在72小時之內,將事件以信件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20天,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20條因國家建設需要,已轉讓林地被徵用,甲方有義務和責任協助乙方辦理該林地各項補償手續,以儘快取得徵用補償金,其中屬乙方投入的林地上固定設施補償及林地補償和青苗補償歸乙方所有;屬於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償費鬼甲方所有,並同時辦理該林地的解除或變更手續。

第21條 “不可抗力”指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後後果不可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災、雷電、凍害、洪水、颱風、爆炸、戰爭。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22條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當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説明違約情況的通知應在20天內糾正該違約行為。如20天后,違約沒有糾正,則違約方另一方負責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第23條 如果甲方是違約不能按期交付林地給乙方使用或中途變故造成乙方施工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由此產生的損失。

第24條 如果乙方完成造林後不能按時支付轉讓金,從滯納之日起,每月應加繳納所欠轉讓金的0.1%的滯納金。

第25條在頒發林地使用權證後,突發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在2年內能在該林地內安排營林項目,經雙方協商,可相應推延本合同規定的期限。雙方協商不一致的,甲方有權收回該林地使用權。

第八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26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27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 附則

第28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生效。不受機構撤銷並和人事變動影響。

第29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第30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按照《廣東省外商投資造林管理辦法》第五條的有關規定,按照面積向相應級別的人民政府報批。

第31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約定後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出讓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複印件2份或林地權屬證明2份。

2、甲方關於轉讓林地使用權的村民代表大會決議2份。

3、所轉讓林地規劃設計圖2份。

甲方(簽字蓋章): 縣 鎮 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縣 林業站(簽字蓋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縣 人民政府(簽字蓋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縣 縣林業局(簽字蓋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林地轉讓合同書 篇15

甲 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 住 所:

聯繫電話:

乙 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住 所: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鑑於本合同甲方為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並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林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林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二、轉讓期限

租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款

經雙方協商評估,林地轉讓價款計人民幣______元/畝/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必須在每年農曆年最後一天(年三十)前以每年每畝人民幣 元,合計人民幣 (大寫: ) 元付清給甲方。若逾期兩個月不付,作自動放棄,甲方可終止本合同,同時對乙方作合同違約處理。

五、甲方責任

1、甲方要確保轉讓林地無林權糾紛,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確保是林權所有者真實轉讓願望表達,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山場的林地所有權證。

2、確保林地不是公益林(國家重點公益林、省級重點公益林),以國家驗收為準,同時出具有關證明。

3、確保林地為宜林荒山荒地(甲方負責處理現有林地木材的處理)。

4、若出現山權糾紛,由甲方負責,並負責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5、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責任;

1、乙方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合理開發利用。

2、乙方只能在轉讓的山場範圍內經營。不得越界開發,在合同經營期限內所轉讓山場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全權負責,如造成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在合同期限內,若乙方未完成轉讓經營事宜,在合同期滿後,將由甲方無償收回使用。

3、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注意森林防火工作,注意安全生產,切實加強防範措施,若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損失由乙方自負。

4、乙方經營該山場進行生產、林地培護、安裝設施等所需有關費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獲得山場承包經營權後,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有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等行為。乙方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6.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與服務。

8. 在合同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後補償費的分配約定:屬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如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設施補償及林木補償和青苗補償費等均歸乙方所有。同時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該林地各項補償手續,以儘快取得徵用補償金。

七、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地震、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服務管理中心一份。

九、經協商,決定__(需或否)提交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鑑證。

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或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轉讓合同書 篇16

甲方:

甲方委託人:

乙方:

1.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自身權益,甲乙雙方在公平、自願、誠信、合作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2. 甲方將粵林證字 第 號,編號 林權證,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除原有桉樹外),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3. 林地原有桉樹歸甲方所有。甲方在辦理過户前負責砍伐原有林地桉樹,砍伐期為本協議簽字付款後 月。

4. 粵林證字 第 號,編號 林權證,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除原有桉樹外),使用權利人 轉讓費 萬元人民幣。甲方前期收取乙方轉讓費萬元人民幣,辦理過户給乙方姓名等手續,依收據為證(若過户不成功,甲方全額退還乙方)。待林權證過户給乙方姓名後,乙方將剩餘款項及時轉到甲方賬户上。

5. 林地面積、四至及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6. 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地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7. 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8.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甲方委託人一份,乙方一份),簽字付款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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