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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轉讓書面合同(精選5篇)

場地轉讓書面合同(精選5篇)

場地轉讓書面合同 篇1

甲方:

場地轉讓書面合同(精選5篇)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位於紅旗倒石橋,原供銷社茶廠舊房兩棟及周邊壩子共計約700平方米轉讓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以上場地轉讓給乙方。從20--年5月28日起,凡以上場地的一切經營使用權歸乙方長期所有。乙方接手後,凡國家相關政策涉及該場地的一切權利和義務由乙方履行,與甲方無關。

二、乙方於20--年5月28日一次付清場地轉讓費人民幣捌萬元整(小寫80000.00元)。

三、乙方接手後該場地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及經濟責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附:房屋場地示意圖。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第三方見證人(簽字):

年月日

場地轉讓書面合同 篇2

甲方(轉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在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場地轉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嚴格遵守。

一、租賃場地及用途

(一)甲方同意將原承租崇左市公安局的位於南寧市大沙田金象大道原地區看守所場地及場地內四套平房(以下簡稱"場地",甲方現在該場地經營廢舊回收。)轉租給乙方使用,場地面積約600平米,甲方應當保證其享有場地的合法出租權,保證乙方享有該場地的合法使用權;

(二)乙方承租場地用於 經營餐飲,場地用途乙方可自行調整;

(三)乙方承租期間可將場地轉租給他人使用。

二、租賃期限

(一)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滿,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與甲方或崇左市公安局續訂租賃合同。

三、租金、轉讓費及税費

(一)租金每月人民幣 元,按月交。首期租金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交清,以後每期租金乙方在上期租金到期前五日內向甲方交清;

(二)乙方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交納轉讓費 元;

(三)有關場地使用的水電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經營的相關税費與甲方無關。

四、場地交付、收回及使用

(一)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場地交付給乙方使用,交付時雙方應對場地內的設施設備、物品進行清點,列好清單後雙方簽字確認;

(二)乙方有權根據自身需要在場地上建設和裝修,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應當保證乙方能夠正常的使用場地,乙方不得將場地用於非法活動,甲方不得干預乙方按約合法的使用場地,本合同期間乙方經營活動受到干擾時,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

(四)因合同到期或雙方解除、終止合同,乙方應當在合同到期或解除、終止合同當日將場地完好的退還給甲方,甲方收回場地時雙方應對場地內的設施設備、物品進行清點,列好清單後雙方簽字確認,場地交付後乙方在場地內添置的設施設備、物品歸乙方所有,乙方退還場地時有權進行處置。

五、合同的解除及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收回場地,押金及已交租金不退,給甲方造成經濟失的,乙方並應全額賠償:

1、利用場地進行非法活動;

2、私自將場地進行買賣、抵押、贈與;

3、拖欠租金超過一個月。

(二)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甲方應當雙倍退還乙方押金及已交租金,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並應全額賠償:

1、不具備合法的出租資格;

2、不能保證乙方正常的使用場地;

3、嚴重干預乙方按約合法使用場地;

4、逾期交付場地超過半個月。

(三)因自然災害、政府拆遷、法律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均不需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當退還乙方已交租金,拆遷等補償歸乙方所有。

六、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未能按時交納租金,除應交清所欠租金外,還應按未交租金每日萬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如甲方逾期交付場地,按乙方已交轉讓費及租金每日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否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七、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二)如甲乙雙方爭議不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向場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一)其他約定:

1、乙方如需要臨時租用場地旁菜地作為停車場使用及製作户外廣告、招牌時,甲方應當積極配合協助;

2、甲方與崇左市公安局於20--年8月25日簽訂的《地皮出租合同書》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約定事項按該合同書執行。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以補充協議為準;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場地轉讓書面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就場地轉讓達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位於湖星苑小區門口洗車場轉讓給乙方,具體轉讓使用時間為20--年6月13日到20--年3月18日。

二、轉讓價為人民幣135000.00元(注:甲方已付一年的租金,年租金為12萬元)轉讓價含室內所有設施和一部分物品。

三、付款方式:合同簽定乙方即付給主7萬元,剩餘的陸萬伍仟元(¥65000.00元)三個月付清。另:餘下部份款項(洗車卡:3860元,雨刮:1400元,年卡:640元)共計5900元由甲方承擔,此款項從合同款項餘款中轉出,乙方付予甲方餘款59100.00元。

四、乙方在經營期間無論盈利都必須在20--年10月1日之前付給甲方陸萬伍仟元(¥65000.00元),如不付清,甲方有權收回場地使用權,一切安全及經濟責任與甲方無關。

五、根據“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乙方在租

用期間,必須愛護房屋及水、電設施,如有損壞的由乙方及時維修。

六、甲方不得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合同期未滿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一次賠償受損方,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

七、合同簽定後,每年場地租金由乙方直接付給場地所有人。甲方將與場地所有人籤的原始合同轉給乙方。甲方售出的全部洗車卡由乙方繼續洗完,剩餘資金由甲方補予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

場地轉讓書面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現甲方有板廠一處,由於種種原因,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願將該廠轉讓給乙方使用,為避免事後發生爭議,就有關事宜,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自願達成合同如下:

一、廠地坐落:

該廠位於 ,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靠 ,計 畝。

二、轉讓費及付款方法:

雙方商定轉讓價 萬元(大寫: ),協議生效後, 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轉讓費 元。

三、廠內附屬物:大棚 間,辦公室 間,宿舍 間,車間設備

四、合同生效起,該廠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及任何人不得干涉。乙方必須按時交納土地承包費及應交的各項税金。

五、合同簽訂日期以前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不能因以上的債務涉及到乙方的正常運轉,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

六、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得反悔,雙方簽字按手印,同時產生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當地司法機關解決,或到蘭山法院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一份,認真遵照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場地轉讓書面合同 篇5

甲方:_× 身份證號:_×

乙方:_× 身份證號:_×

乙方承租南山_×投資有限公司位於南山區海德二道與文心二路_×鋪面。現乙方擬利用上述店鋪進行商業經營,雙方現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一、即日起乙方接管使用鋪面,按甲方與業主的租賃合同從5月起的店鋪租賃費、水電費及管理費,由乙方繳納。甲方按原合同交付的保證金在過渡到新合同(20_年7月1日至20_年6月30日)時,已由乙方實際承擔,乙方持有租賃合同及保證金票據原件。甲方應積極維護乙方的場地使用權,在乙方行使合同權利需要甲方與業主協調關係時,甲方應予協助。

二、乙方自行辦理營業執照,在辦理執照時如需甲方協助,甲方應無條件配合。如因辦理營業執照的原因而導致決定終止場地的使用,則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乙方(即承租人)的終止合同義務,直接與業主辦理終止租賃的手續,並承擔因終止租賃合同而產生的一切責任。乙方不因此主張甲方的任何責任。如因客觀原因乙方無法辦理營業執照,而

需要使用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甲方需配合乙方辦理,但期限不超過租賃合同的期限,同時乙方承擔在使用甲方名下營業執照期間的一切權利義務和經營活動產生的一切責任。

三、租賃合同兩年到期後,乙方如需續租,應該自行與業主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甲方無義務再以自己的名義為乙方續籤合同。但如業主需要甲方聲明放棄優先續租權時,甲方應予配合。

四、乙方的經營過程中如發生業主幹預甲方的經營活動時,甲方應與業主協商解決,發生任何糾紛,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處理和承擔法律責任。

五、甲方在上述行為中無任何營利或牟利的情形。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執一份,其共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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