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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轉讓協議書(通用3篇)

耕地轉讓協議書(通用3篇)

耕地轉讓協議書 篇1

甲方(租賃方):____________

耕地轉讓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__________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方作為依法成立和備案的合法主體,受甲方各土地承包人的委託,就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事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與乙方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書。

一、流轉土地的面積與流轉方式

甲方以租賃的方式,將所轄區域內____________畝耕地流轉給乙方。流轉土地的實際面積以實地測量面積為準(實地測量面積詳見附件1)。

二、租賃期限

該耕地總租賃時間為_________年。租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期滿後根據國家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順延,順延至承包人重新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為止。順延後的租賃價格、遞增比例及支付方式按原合同執行。租期以土地租賃協議簽訂之日起正式開始計算。

三、租賃價格與支付方式

(一) 租賃價格

該耕地租賃價格為每畝每年度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從第________年度起,該耕地租賃價格每畝每年度遞增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二)租用耕地交接時間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將租用耕地正式移交乙方。

(三)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該流轉耕地租金________年一付。第________年度流轉耕地租金支付方法:自在該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將第________年度流轉耕地租金,劃撥到甲方指定賬户上。從第________年開始,乙方於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法定節假日順延)一次性付清當年耕地租金。

四、地上附着物的處置

地上附着物的處置和補償另行簽訂協議。

五、水庫、地下暗河和地下資源的使用

1.該租賃耕地地塊內的放羊橋水庫、地下暗河為甲、乙雙方共同使用。甲方將____________水庫的提灌設備一套移交給乙方。移交後的管理、維護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保障甲方在灌區範圍內的生產生活用水,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不改變水庫、地下暗河基本功能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對其進行景觀和使用功能的提升改造。

2.地下資源按國家的法律、法規使用和處置。

3.乙方每年向德馬社區大德馬村小組支付____________元的水庫公用資金。

六、甲方應履行的手續

1、該租賃耕地地塊涉及多個承包方的,甲方應當取得每個承包方授權委託書,委託甲方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甲方將授權委託書複印件交付乙方。

2、該租賃耕地地塊屬集體經濟組織的,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甲方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簽字同意函交付乙方。

3、甲方負責將本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書交____縣農業局備案。

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甲、乙雙方分別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上述租賃耕地享有合法權益。

2.對租賃耕地的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該租賃耕地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和法規合法利用。

3.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4.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積極支持、配合乙方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協調好雙方的關係,協調解決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矛盾,維護乙方合法權益。

5.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和應用。

6.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村民到乙方就業。

7.按時將收取的耕地租金支付給各土地承包人,不得截留、扣繳土地流轉費。

8.不得再次把土地出租給第三方使用。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

2.依法享有所承租耕地的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產品收益權。有權對所承租的該耕地進行流轉。

3.依法在承租耕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4.如果承租耕地被國家依法徵用,有權獲得所投入建設的基礎、配套設施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相應補償;同時不再支付被徵用耕地面積的租賃費。

5.在本合同履行期滿後,享有對承租耕地所投入建設設施的處置權。同等條件下,對該租賃耕地享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6. 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繳納租賃費的義務。

7.同等就業條件下,有優先向甲方提供就業機會的義務。

8.依法享有各級政府提供的與生產、經營相關的項目補助以及政策性補貼和服務。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變更或解除書面協議後,方可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核心人員的變更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三)如果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九、合同的轉租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將承租的耕地轉租給第三方。轉租時要簽訂轉租合同,但不得擅自改變本合同約定的內容。

(二)一旦發生轉租,甲、乙方雙方仍按本合同約定內容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租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十、違約責任

(一)如果甲方不按期完全交付土地或者乙方不按期完全支付土地流轉費,每逾期一天,按當年土地流轉費總額的3‰支付對方違約金。

(二)甲、乙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直接經濟損失,同時再支付對方________年的耕地租金作為違約金。

(三)若甲方未按時支付耕地租金給各土地承包人而生產糾紛,影響乙方正常生產、經營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產生的損失。

(四)若乙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擅自改變租用耕地用途或者給租用耕地的耕種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後,由乙方承擔土地功能恢復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以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請當地人民政府調解。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建設徵用該租賃耕地,乙方有權享有徵用方對該承租耕地上建築設施、附着物的補償費用及其它相應的補償。

(二)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果繼續租賃關係,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租合同。如果乙方不需繼續租賃該耕地,應在租賃期滿前處理完地上附着物,按期歸還土地給甲方。

(三)履行《宜良九鄉農業文化城堡項目用工培訓暨輔助性生活補貼方案》的內容(詳見附件2)。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單位、____縣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耕地轉讓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規定,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願將甲方的農田流轉給乙方生產經營,為保護和合理使用土地,維護雙方權益,訂立本合同。

1.流轉面積: 畝,價格 畝/年。

2.流轉年限: 年, 自 年 月至 年 月,合同期滿乙方有優先簽訂權。

3.付款方式: 每年的3月15日前付清全款。

甲方責任:不得虛報.假報面積,不得流轉有爭議或者界限不清的農田。有義務維護乙方正常農業生產。在合同期內不得隨意強加流轉費。乙方責任:不得改變農田使用性質,流轉金保證按時到位。不得以天氣等自然災害而少付流轉金。

其他款項:農田直補金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助歸乙方所有。合同期內乙方在不破壞耕地使用性質.不傷害甲方利益的情況下有權將農田轉讓、承包。

合同違約:在雙方不違反合同的情況下,任何一方都不得隨意終止合同,甲方違約將賠償乙方200元/畝,乙方違約甲方將不退還乙方支付的預付款。合同糾紛解決方式:寧鄉縣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當地政府保留範本。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耕地轉讓協議書 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就農村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位於 鄉(鎮) 村 組 畝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從事 。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權為長期轉讓。

三、轉讓價格

轉讓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權的轉讓金為 元人民幣。甲方相關非耕地(四荒地)使用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 元人民幣(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 元人民幣(大寫: )。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用現金方式一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 年 月 日。

五、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甲方於 年 月 日將轉讓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權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約獲得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權後取得新的承包關係。

4、乙方獲得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轉租、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等權利。

5、甲方在簽訂合同後應當保證其家庭成員不得干涉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任何權利義務,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和其家庭成員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轉讓總價款的20﹪。

2、如果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時,除支付違約金之外還應當加倍支付賠償金。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並經 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鑑證後生效。

十、其他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證號:

住 址: 住 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發包方(簽章): 鑑證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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