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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車車位轉讓協議

地下停車車位轉讓協議

車位也是可以進行轉讓,轉讓的時候需要寫一份協議,今天就給大家分享一下轉讓合同,一起來學習吧

地下停車車位轉讓協議

車位轉讓協議怎麼寫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見證方:

甲、乙雙方在真實、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停車位使用權轉讓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一、產權約定

本合同所指停車位(停車設施),系具有獨立使用功能的獨立建築空間,並不屬於必要附屬設施,也未隨該建築地上部分的房屋產權一併轉移。上述獨立建築空間並未計入業主公攤面積。

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

二、標的

本合同所指停車位,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地下負層號,具體停車位置,以平面圖確定為準。

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將上述停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期限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所屬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止。

四、轉讓價款

1、本合同所指車位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元整,乙方付款方式為第種:

(1)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於本合同簽訂當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2)分期支付款項。乙方於簽訂本合同當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元整,剩餘款項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全部付清。

2、乙方遲延付款,經甲方書面催告三日內仍未支付完畢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沒收定金,並將上述車位使用權另行轉讓給其他業主。

五、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分別向公司發出權益轉讓通知書。甲方須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上述車位的落名、產權登記等相關手續(税費及規費由甲方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承擔)。

六、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未盡事項應協商解決。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附件、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契約收存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見證方三方執一份。

甲方:乙方:見證方:

電話:電話:

年月日

地下停車位轉讓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乙方使用甲方停車位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向乙方提供停車位號碼:_____,乙方車牌號碼:___________。

二、 租用期限及車位使用費: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每月:_____元,總計:_______元,乙方一次行給付所有月份的費用。

三、 甲方收取的費用只限於該停車位場地使用費用,不包含車輛保管費,即雙方只構成車位場地借用關係,不構成保管關係。乙方車輛應自行保險,對車輛發生碰撞、劃傷、丟失等現象,乙方自行與物業溝通報案或出具相關證明,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 如有需要,允許甲方可提前兩個月通知乙方以解除此協議,同時甲方需退還乙方剩餘月份的使用費。

五、 若乙方將車輛出入證遺失請及時到物業處報失並補辦。

六、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 日期: 電話: 日期:

車位轉讓合同協議書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註冊地址: 聯繫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乙方已購買甲方恆實平陽景苑項目 號 單元 室房屋,並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在此基礎上,現購買甲方轉讓車位 個,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車位具體購買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一、轉讓車位使用權內容

1、乙方有償購買甲方出讓的地下 號車位,車位大小及位置編號以現場實地為準。

2、該車位總價款為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該車位的裝飾、設備、設施等產品標準及其周邊相鄰關係,以實際勘查狀況為準。

二、付款方式

1、乙方採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車位有償轉讓費。

2、乙方遲延付款,經甲方書面催告三日內仍未支付完畢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可將上述車位另行轉讓給其他業主。

三、交付日期

出賣人應當在簽定本合同後的 個工作日內向買受人交付該車位。

(甲方承諾按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將該車位交付給乙方。但如遇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簽訂之後頒佈新的法律法規或行政規章以及宏觀政策調整、政府部門的行政行為等特殊原因,導致甲方不能按時將該車位交付乙方使用的,甲方可相應延期交付而無須承擔延期交付的責任。)

四、違約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0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並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出賣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將該車位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支付給買受人。

五、使用權限

乙方對所受讓的車位擁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和使用年限。

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告知乙方所受讓車位目前無法辦理產權登記,乙方對此已完全理解並接受,並且無任何異議。若將來具備登記條件時,乙方自行辦理車位產權登記,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登記時需支付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該車位為機動車停泊專用,乙方不得另作他用,不得用任何材料在車位上進行搭建,不得擅自改變內部設施和牆體結構,因違規而導致乙方及其他業主人身傷害和經濟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日常使用應遵守物業管理公約及車位管理制度,且交納相應的管理費用(電費、清潔、保安、設備維修等)。

4、車位的物業管理費為每月每個 元。車位的物業管理費不包含在車位款中,由乙方另行支付給物業管理公司。

六、聯繫方式

雙方承諾合同中所提供的聯繫地址、電話等真實有效。

七、本合同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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