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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反擔保轉讓協議(精選24篇)

股權反擔保轉讓協議(精選24篇)

股權反擔保轉讓協議 篇1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股權反擔保轉讓協議(精選24篇)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賬户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___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

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

股權反擔保轉讓協議 篇2

甲方(名稱)與乙方(名稱)於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項目簽訂之____號合同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併、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將第4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4份,貴行執2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

(法人公章)

簽發人:

職務:

簽發日期:

擔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户銀行及賬號:

股權反擔保轉讓協議 篇3

擔保方(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

為有利於雙方發展,充分利用雙方對外融資的有利因素,加強企業間經濟合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保證此項業務順利進行,防範風險,甲方特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就融資擔保問題經過充分醖釀,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在融資領域內進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雙方共同承擔借款責任擔保,並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履行各自責任。

三、甲方同意為乙方融資擔保的資金金額為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元),最長擔保期限不超過三年,收取費用按照一年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來收取擔保費,經協商年擔保費率按6%收取。

四、融資款項必須專款專用。擔保方有權對被擔保方的借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甲方根據乙方的經營現狀,應進一步加強借款的後期管理,及時進行跟蹤調查,重點檢查乙方是否按照協議預定使用借款金額,防止資金被挪用,對其資金分配、生產經營及產品行情進行調查瞭解,隨時掌握乙方經濟狀況以及項目經營情況,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

五、甲方為乙方融資擔保時,乙方應如實為甲方提供各項財務報表,營業執照、信用證明覆印件以及有關企業概況等資料。

六、擔保方的繼受人(包括因改組合並而繼受)將受本協議的約束,並繼續承擔擔保責任,未得到對方事先書面同意,擔保方不會轉讓其擔保義務。

七、乙方抵押所抵押資產項目:土地________畝,價值________元,辦公樓________平方米,價值________元,職工宿舍樓________平方米,價值________元,生產車間________平方米,價值________元,機械設備________元,倉庫庫存車輛等其他相關機械設備、倉庫庫存機械設備成品一批,抵押資產總值為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元整,甲方按乙方資產總值的____%進行抵押,總抵押價位為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元)。

八、防範措施:

1、甲方不參與經營,但有權監督乙方的經營狀況,通過對其生產經營的發展狀況,隨時掌握企業動態,不斷研究防範措施。

2、乙方通過融資,有利於企業的穩定及增量生產,乙方應做好企業內部管理及市場發展動態。積極對生產工藝流程作進一步的分析研究,提高業務技能,提高辦公效率,減少工作失誤,降低管理成本,優化資源配置,整合產業結構,努力提升企業的競爭能力。

九、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或變更本協議,確需變更本協議條款時,應經對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十、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都應遵守本協議的約定,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________元,並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的爭議,由乙、乙雙方協商或通過協調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擔保方(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股權反擔保轉讓協議 篇4

根據借款方(丙方)與貸款方銀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以及甲方與貸款方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保證合同)和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委託保證合同》(合同編號:),甲方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為丙方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經丙方要求,乙方願意就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款項以其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的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為丙方進行反擔保。甲、乙、丙三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一、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抵押財產評估作價萬元。

二、乙方抵押期限自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屆滿後兩年止。

三、乙方保證抵押物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或經營管理權)的無權屬爭議的財產。

四、乙方應負責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承擔抵押登記費用,保證抵押的合法性。乙方在本合同簽定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給甲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五、抵押反擔保範圍:擔保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及利息、借款方應支付貸款方的違約金或罰息、保證人代償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抵押物處置費等)。

六、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及保證合同,主合同及保證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因主合同及保證合同無效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七、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公證等費用均由乙方和丙方承擔。

八、主合同期限屆滿,丙方未能清償債務,甲方代丙方履行還款義務後,甲方有權以法定的方式處置抵押物並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九、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十、乙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並自願將甲方作為財產保險的唯一受益人。

十一、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視為抵押財產,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户,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動用。

十二、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其他損害,應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十三、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十四、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户,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動用。

十五、為確保抵押物的真實性、合法性,乙方承諾: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無權屬爭議;

2、未向他人設置抵押、典當、轉讓、贈與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處分過;

3、抵押物無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況;

4、抵押物無第三人主張權利或提出異議。十六、在抵押期間,乙方發生合併、分立、變更、撤銷、破產、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情況,其合併、分立、變更後的法人或其它組織仍繼續承擔或連帶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責任。

十七、違約責任:

(一)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若擅自處分抵押物的,其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原狀,且乙方應按甲方為丙方提供的擔保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應按甲方為丙方提供擔保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還應進行損害賠償:

1、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

2、已向他人設置抵押、典當、轉讓、贈與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

3、抵押物有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況;

4、有第三人對抵押物主張權利或提出異議;

5、有擅自轉讓、隱匿抵押物的行為。

十八、乙方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更換、改變住所或經營場所、減少註冊資金等;

2、因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併(合併)、對外投資及其它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或組織形式等。

十九、乙方被其他債權人訴諸法律等情況發生時,應在情況發生後二日內將情況通知甲方。

二十、抵押期間,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提前依法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

1、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主合同履行期間丙方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甲方所擔保的款項落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二十一、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抵押物的保管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及甲方代丙方償還貸款所發生的費用;

2、貸款方本息損失及甲方的代償損失;

3、甲方收取丙方逾期本息5%的違約金;

4、甲方代貸款方收取貸款方和借款方所約定的違約金;

5、補償上述款項後,剩餘部份返還乙方。

二十三、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抵押物依法應進行抵押登記的,本合同在“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依法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

股權反擔保轉讓協議 篇5

擔保人: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反擔保人:________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章程》規定,在乙方向農村信用聯社(下稱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時,甲方與貸款人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擔保人為乙方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章程》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或《保證金質押合同》等合同約定的並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兑等,最高擔保貸款限額為____萬元。

二、 合同的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時間________年。

三、 反擔保資產:  乙方願意以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資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資產由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清單》(附後)載明,該《反擔保資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反擔保的範圍:

(一)甲方代為乙方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滯納金和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滯納金。

(二)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五、其他特約事項:

(一)當反擔保資產價值明顯降低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與降低部分價值相當的反擔保資產,並辦理相應的反擔保手續。

(二)反擔保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反擔保資產轉移、贈與、轉讓、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並不得實施降低反擔保資產價值的任何行為。

(三)反擔保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反擔保資產,負責反擔保資產的維修、保養,並承擔相關費用,保證反擔保資產的完好無損。甲方有權對反擔保資產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四)乙方不得隱瞞反擔保資產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權等)。

(五)當甲方代償後未得到清償時,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後的____日內,協商將反擔保資產折價處理;在前述約定的____日內雙方協商不成的,乙方將按甲方的授權對反擔保資產予以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反擔保資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反擔保資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後的餘款歸乙方所有並在清償後____日內交付乙方。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或股東發生變化、與外商合資(合作)、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3、反擔保資產的權屬發生爭議;

4、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5、因乙方在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被處罰;

6、單位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註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第2項至第6項情形應在事後____日內通知甲方。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照主合同貸款金額的1%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時效________年,期滿可以續簽。同時,機器設備應到工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登記方壹份,抄送貸款人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反擔保轉讓協議 篇6

____銀行:

甲方(名稱)與乙方(名稱)於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項目簽訂之____號合同(下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於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第____號擔保契約,並於____年__月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萬____的第____號保函(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以下稱"擔保")。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擔保,我們____公司(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貴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併、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予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於履行本擔保書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索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貴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於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將第4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

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4份,貴行執2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

(法人公章)

簽發人:

職務:

簽發日期:

擔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户銀行及賬號:

股權反擔保轉讓協議 篇7

抵押人[1]:

抵押人[2]:

抵押權人:

第一條 抵押人陳述與聲明

1.1 抵押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 完全瞭解主合同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抵押反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 已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説明。

1.4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

1.5 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1.6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1.7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內容書面告知抵押權人。

第二條 抵押物

2.1 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附後)。

第三條 抵押反擔保範圍

3.1 抵押人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主債權、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被保證人應當向債權人交納的擔保費及債權人實現上述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等)。

3.2 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債務時,無論被保證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債權人提供其他反擔保,抵押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3.3 抵押人確認,受益人與被保證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視為已徵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證責任不因此減免,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3.4.1 延長主債務履行期;

3.4.2 增加主債權金額。

第四條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

4.1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第五條 抵押登記

5.1 依法應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物有關登記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權人保存。

第六條 抵押物的佔管

6.1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佔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檢查。

6.2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物,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並承擔相應費用。

6.3 抵押人應將有關抵押物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明文件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七條 保險

7.1 押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應根據有關法律及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期限、投保金額辦理抵押

保險期至少應長於借款合同履行期間三個月;如保險期限屆滿,借款人未償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抵押人應對保險期作相應延長。

7.2 在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償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或撤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續保或代為投保,其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對抵押權人因保險中斷或被撤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負全部責任。

7.3 保險單正本及保險權益轉讓書應由抵押權人保管。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為抵押財產。對保險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並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7.1.1 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債務及相關費用;

7.1.2 轉為定期存單,存單用於質押;

7.1.3 經抵押權人同意,用於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價值;

7.1.4 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新的反擔保後,抵押人自由處分。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8.1 抵押權人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抵押人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折價以抵償被保證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8.2 抵押權人依據本合同第8.1條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 抵押人權利和義務

9.1 抵押人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贈予、再抵押、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應事先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否則,抵押人的上述行為無效。對抵押物處置所得價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條選擇進行處理,並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9.2 本合同生效後,抵押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擔保範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9.3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4 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重新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反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損害賠償金應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帳户。對該損害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條選擇進行處理,並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9.5 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户、公證等費用。

9.6 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內註冊資本減少、股東變更、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出現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執照、經營虧損及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應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9.7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內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及住所、電話發生變更等,應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債權人權利和義務

10.1 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未依主合同約定歸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10.2 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將剩餘部分退還給抵押人。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1.2 本合同生效後,當事人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1.3 因抵押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抵押人應在原抵押反擔保範圍內賠償抵押權人的全部損失。 11.4 如抵押人未按9.6、9.7條規定將住所、法定代表人變更情況通知抵押權人的,抵押權人按原址發送的函件視為送達。

11.5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的約定,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並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對抵押物處分所得價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4條選擇進行處理,並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2.1 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簽字生效)。 12.2 主合同、《委託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對於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12.3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

12.5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13.1 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4.1 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權屬爭議,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4.2 抵押期間抵押物滅失的,抵押人須另行向抵押權人提供反擔保物。

14.3 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個抵押人履行12.1條手續後,本合同即在該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間生效。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提供抵押物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14.4

第十五條 附件

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資產抵押清單》

第十一條 附則

11.1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被保證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1](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抵押人[2]簽字: 年 月 日

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抵押反擔保合同範文二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 (以下簡稱借款人/委託人)與乙方簽署的編號為_ 的《委託擔保協(以下簡稱債權人/受益人)的 貸款 (貸款/履約/其他)提供擔保,現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財產抵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抵押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項下反擔保的主債權:為借款人/受託人於 年 月 日向債權人/受益人所申請的期限為 ${term} (月/年)金額為 人民幣 (幣種)

第二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附後)

名稱: 。 產權證書編號/車輛登記證書編號: 車駕號: 。 面積/數量: 。 抵押物評估值: 。 所有權人: 。 所在地: 。

第三條、本協議下的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中的(幣種)人民幣(金額)${projectHtDVO. signSum }萬元和其產生的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仲裁費、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費、強制執行費、評估費、拍賣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代委託人/借款人向債權人/受益人償還擔保債務之日後兩年止。

第五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之抵押物依國家法律規定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該抵押物在本協議達成之前未設定抵押,在抵押給乙方的期間內亦不再設定抵押,並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物的所有權證書原件交由乙方保管。該抵押物所有權證書原件甲方保證於本協議簽訂之時交於乙方。

第六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甲方保證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爭議、被監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實現抵押權的情況。同時,甲方保證抵押物上也未設立任何抵押權或質押權,並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第七條、抵押物總值為(幣種)人民幣(金額) 萬元,按抵押率100%(百分之百)折算,可暫作抵押反擔保價值人民幣(幣種) 萬元。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第八條、在抵押期內,甲方應對抵押物辦理財產保險。抵押期內,該筆保險的唯一受益人為乙方,投保期限至少應長於乙方開具的保證合同或保函的有效期六個月,並將保險單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條、如果委託人/借款人未能按約定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中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承擔代償責任的,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二十一條規定之方式折價、變賣、拍賣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並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十條、在抵押物發生滅失、毀損、被徵用或者其他損害的情況下,乙方(即抵押權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者其他款項優先受償。如果上述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款項不足以擔保乙方債權的,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與不足部分價值相當的擔保物。

第十一條、本抵押協議書及有關資料,乙方認為有必要的,應經公證機關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公證。本協議書項下的抵押物依法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日內到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十二條、抵押物的諮詢、公證、見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三條、凡屬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甲方負責保管。在抵押期內甲方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拆遷、出租、出售、互易、轉讓、贈與、清償、出資、重複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如經乙方書面同意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甲方應將其取得的全部價款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轉入乙方賬户。處分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甲方必須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否則無效。

第十四條、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耗,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在抵押期間,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或其他影響抵押物價值變化的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並限在5日內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其他經乙方認可的等值的財產(淨現值相等)作為抵押物。甲方違反本約定的,乙方有權提前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在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立即行使抵押權:

1、委託人/借款人未能按約定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2、委託人/借款人未按照與乙方簽訂的《委託擔保協議書》履行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4、甲方或委託人/借款人停業、歇業、申請破產、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的;

5、委託人/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權人債權登記的情形;

6、委託人/借款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將無法償還主合同債務; 7、委託人/借款人下落不明或變更住所致使乙方無法向其主張權利的; 8、甲方無力保持抵押物的完整和良好狀態的;

9、甲方或委託人/借款人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其他事件。

第十七條、處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在內)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從處理抵押物所得多於擔保債權的價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繼續追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均應賠償守約一方因此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守約方因處理該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律師費損失在內的一切損失。

第十九條、甲方發生合併、分立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條、本抵押協議不因主合同和《委託擔保協議書》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本抵押協議不受主合同效力影響,本抵押協議始終有效。若有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協議,應提前十天書面通知雙方,在達成新的協議之前,本協議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條、甲方同意乙方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方式實現抵押權:

1、以抵押物折價方式實現抵押權。乙方可與甲方協議,按協議價格受償,也可按照乙方委託的具有相應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的價格受償。甲方對乙方委託的評估機構和該機構作出的評估價格不提出反對或異議。

2、以變賣抵押物方式實現抵押權。乙方可自行或委託甲方或中介機構找買主,也可標售抵押物。變賣價格的確定,適用本條前款的約定。

3、以拍賣方式實現抵押權。乙方有權委託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具備相應資格的拍賣企業拍賣抵押物,甲方對乙方選定的拍賣企業不提出反對或異議。乙方可按屆時未清償的主合同的債務總額或不低於該數額 %的比率提出拍賣保留價,也可不提出拍賣保留價。凡依此進行和成交的拍賣,甲方同意接受。如拍賣未成交 ,乙方有權委託該拍賣企業或其他拍賣企業再行拍賣。

第二十二條、甲方保證乙方為上述抵押反擔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並享有排他的權利。若甲方對提供的上述反擔保抵押物在本協議書籤訂前或簽訂之後有重複抵押、再抵押、轉讓、轉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為,則甲方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按以下第1 項規定的方式解決爭議:

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本抵押協議按以下約定的方式生效:

1、甲方(抵押人)是自然人的,自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公章後生效。

2、甲方(抵押人)是法人的,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公章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本按需製備。

第二十六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特別提示:乙方已將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向甲方做了提示,並應甲方的要

求在本協議中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甲方對本協議的每一條款均進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已做了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個人指模)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地址: 地址:

聯繫人/電話: 聯繫人/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反擔保轉讓協議 篇8

甲方: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銀行(以下簡稱__________銀行)和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房產開發項目簽訂人民幣_____元貸款合同(見附件一)。應乙方要求,甲方和_____銀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最高額為_____元的保證合同(見附件二)。

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擔保,乙方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甲方作出如下保證事項:

一、 乙方同意上述保證合同的全部條款;乙方保證通過和行就上述貸款金額另行設定抵押擔保,在三個月內提前解除甲方為乙方設定的上述擔保。

二、 行要求甲方交存的_____%保證金由乙方提供,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將款項轉入甲方在行的保證金帳號,存款利息歸甲方所有。

三、 乙方按照擔保期間支付甲方擔保費用。,擔保期在3個月以內的,按擔保金額的 計算;超過3個月不足6個月的,按擔保金額的 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擔保金額的 計算。在貸款入帳後當天,由甲方提供發票後一次性收取擔保費用。

四、 乙方自願將現有的位於_____路_____號_____幢 層共_____平方米的商鋪按照人民幣_____元的總價以預售方式轉讓給甲方,並且共同辦理房地產預售合同登記手續,有關單據和回執由甲方保管;在乙方為附件一項下貸款辦好抵押擔保手續,行確認甲方附件二項下擔保責任解除後,甲方立即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房地產預售合同登記的註銷手續;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五、 甲方為乙方實際提供擔保期限為3個月,如出現擔保逾期,乙方應提前15天説明情況,逾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在擔保逾期1個月,即實際擔保期滿4個月以後,甲方即有權處置上述房地產預售合同項下的所有房產,在辦理有關手續或轉讓時,乙方應無條件予以配合。

六、 甲方按照本協議第五條處置上述預售合同項下的房產所獲得的價款,用以支付甲方因此產生或可能發生的貸款本金及其利息、擔保費及其利息、房產拍賣和轉讓所需的全部費用,以及為追償甲方損失所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一切費用;不足部分,乙方仍然承擔繼續賠償責任;如有多餘款項,則多餘部分應全部退還乙方。

七、 附件一、附件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也不排除其他相關文件對本協議的支持作用,但有關甲方為乙方提供保證的期間以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為準。

八、 本協議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甲方按照附件二項下應付款項和因此產生的各種損失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九、 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在甲方營業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 本反擔保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個執_____份,公證機關和銀行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反擔保轉讓協議 篇9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 (以下簡稱乙方)

反擔保人: (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申請乙方為其向 銀行,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期限為 月的借款提供 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元,為了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的反擔保人,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現丙方自願以自有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 丙方提供反擔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資產作為乙方為甲方擔保的反擔保 ,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反擔保的擔保範圍

1、乙方代甲方向銀行歸還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款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 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代償資金利息及違約金(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 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保總額的1‰計算,計算期間: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償義務之日)。

3、乙方為實現對甲方的追償權和抵押物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本合同設定的保證權利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保證責任也消滅。如甲方未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後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雙方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丙雙方要求對條款作了相應的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認識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簽字後生效,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日期:

股權反擔保轉讓協議 篇10

反擔保協議

甲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

丙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

丁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

鑑於乙方於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在 (以下簡稱"XX銀行")辦理貸款40萬元,需要提供擔保人,甲方應乙方要求,提供了擔保,為此各方共同簽訂了《 》(以下簡稱"貸款合同"),依該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向XX銀行銀行辦理的貸款提供保證。貸款合同已於年9月到期。現乙方繼續要求甲方為其提供一年擔保,為確保甲方因乙方逾期還款致甲方承擔保證責任後追償權的實現,甲方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並由丙方、丁方作為乙方反擔保的保證人。

現甲、乙、丙、丁各方經自願、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擔保債權的認定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貸款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______銀行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後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

1、 丙方作為乙方保證人,對乙方因本協議約定事項產生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二年。

2、 丁方作為乙方保證人,對乙方因本協議約定事項產生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三條 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向______銀行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後____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 擔保範圍

乙方及丙、丁就承擔追償債務和擔保的範圍,包括甲方為履行XX銀行要求的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含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及鑑定費用等)。

第五條 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享有如下權利:___________

在甲方履行保證義務後有權向乙方行使追償權;

甲方有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選擇向乙、丙、丁任何一人承擔全部債權,也可選擇同時要求三人共同承擔責任;

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及丙、丁X的同意,但應通知乙方及丙、丁X,通知應當採取書面方式,自甲方依照本協議第十條約定地址寄出郵件的,則視為通知的到達。

2、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___________

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

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依照《民法典》及《民法典》相關規定,拒絕承擔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義務的權利。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為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丙、丁X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 丙、丁X為乙方的連帶擔保人,為乙方因甲方承擔保證責任而產生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 丙、丁X任何一方在承擔甲方要求的擔保責任後,有權向乙方就自己承擔保證責任的金額進行追償。

第八條 效力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丁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各方一致確認,在簽訂本協議時,所使用字、詞、句均充分理解,無重大誤解、欺詐、脅迫等情形。

3、若本協議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並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各方應當依約履行自己的義務,若違反本協議約定,逾期履行全部款項的,處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以外,違約方還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1 ______元(大寫 ______元),並承擔守約方的權利實現費用(包含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及鑑定費用等)

2、丙、丁應當督促乙方履行自己的義務,若乙方違約導致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丙、丁對違約金部分也應當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糾紛的處理

1、各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2、各方提供以下地址為通知、法律文書等文件送達地址: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反擔保轉讓協議 篇11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 (以下簡稱乙方)  反擔保人: (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申請乙方為其向 銀行,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期限為____月的借款提供 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元,為了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的反擔保人,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現丙方自願以自有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 丙方提供反擔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資產作為乙方為甲方擔保的反擔保 ,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反擔保的擔保範圍  

1、乙方代甲方向銀行歸還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款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 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代償資金利息及違約金(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 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保總額的1‰計算,計算期間: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償義務之日)。  

3、乙方為實現對甲方的追償權和抵押物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反擔保合同範本反擔保合同範本。  

三、本合同設定的保證權利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保證責任也消滅。如甲方未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後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雙方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丙雙方要求對條款作了相應的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認識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簽字後生效,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____日期:____日期:____日期

股權反擔保轉讓協議 篇12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___________(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號《委託擔保合同》(下稱委託合同)和甲方與___________ (下稱貸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經借款人全體股東同意並自願以其在借款人處的股份向甲方出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敬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貸款,數額為人民幣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反擔保質押財產

乙方願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權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股份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清單》載明(附後),該《質押財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質押反擔保的範圍

(一)甲方代為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貸款人債權和甲方擔保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佔用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後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 _________%計算。

(二)委託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五、質押財產移交日期

乙方將其質押股份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據此將甲方記載於借款人股東名冊之下

六、他特約事項

(一)辦理股份轉讓的有關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不得隱瞞質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三)質押股份在質押期間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當甲方為借款人代償後,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後的______日內,協商將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質押股份折價或 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質押股 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後的餘款屬乙方所有,清償後_____日內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還清上述借款本息後,甲方在_________日內將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質押股份按原價再轉讓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_________元的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抄送貸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反擔保轉讓協議 篇13

甲方: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鑑於:

甲方為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為一民營企業,甲方、乙方與________銀行(下簡稱“A銀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合同編號:[ ________]貸字第________號)。依該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據該合同向A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A銀行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後,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現甲方為確保上述代位求償權的實現,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A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後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 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根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向A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後____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 抵押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

第五條 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________

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為依據《民法典》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為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 擔保範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於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甲方依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後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於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6)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在抵押期間轉讓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8)若甲方發現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1)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

(2)甲方在乙方履行還款義務後,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3)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4)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瞭解到的乙方的商業祕密;

(5)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後,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後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並告知受讓人後,可以轉讓抵押物。

2.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應確保其對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上不存在為《民法典》所禁止作為抵押物的情況;

(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情況下,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

(4)若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為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5.由於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後,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依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於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後的法律責任;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併、改組、變更名稱後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本合同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並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1.本合同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股權反擔保轉讓協議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公司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與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合同》;

2.甲方與乙方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的《合作合同》;(其中乙方佔__________%)

3.甲方為__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向_____________銀行借款_____________萬元(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提供了擔保。

經甲、乙方友好協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就下列事項達成一致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願意為上述擔保中的_____________%部分(即_____________萬元)提供反擔保。

二、如_______________公司未能履行還款義務,導致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則首先由甲方處置《合作合同》中約定的乙方名下的經營利潤,如該處置仍未填平甲方的損失,則乙方應在該範圍內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期限自銀行向_________________公司發放貸款起至甲方承擔擔保責任後二年。

三、本反擔保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股權反擔保轉讓協議 篇15

鑑於:甲方為一擔保有限公司,乙方為一民營企業,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a銀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合同編號:[ ]____貸字第____號)。依該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據該合同向a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a銀行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後,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現甲方為確保上述代位求償權的實現,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擔保債權: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a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後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 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根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向a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後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 抵押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

第五條 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為依據《民法典》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為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 擔保範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於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甲方依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後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於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6)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在抵押期間轉讓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8)若甲方發現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1)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

(2)甲方在乙方履行還款義務後,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3)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4)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瞭解到的乙方的商業祕密;

(5)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後,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後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並告知受讓人後,可以轉讓抵押物;

2.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應確保其對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上不存在為《民法典》所禁止作為抵押物的情況;

(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情況下,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

(4)若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為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5.由於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後,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依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於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 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後的法律責任;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併、改組、變更名稱後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本合同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並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股權反擔保轉讓協議 篇16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聯繫電話:

丙方一:地址:聯繫電話:

丙方二:地址:聯繫電話:

丙方三:地址:聯繫電話:

本合同系反擔保人為經甲方提供擔保的情況下乙方在銀行的借款合同提供反擔保的合同,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後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乙方在甲方申請辦理小額擔保貸款,經甲方審查,乙方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的申請條件,經甲方確認並通知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銀行辦理與乙方的借款合同,乙方與已於年(編號為),借款金額為萬元,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的該借款提供擔保。

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願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丙方為反擔保人,丙方亦自願為乙方向甲方提供擔保,反擔保形式為保證。

第二條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於擔保的法律規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所稱的擔保人,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丙方。

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為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第三條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丙方提供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後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

主債務履行期間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四條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範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範圍之內。

諸如借款合同擔保範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五條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於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徵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後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

但甲方未徵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範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六條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其他業已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甲方保證:、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

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7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其他應付費用;、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第七條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10%的違約金。

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如屬雙方或多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違約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不履行主合同及本擔保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2、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3、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後,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並視情況採取補救措施。

第八條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或送達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以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繫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繫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後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後5個工作日;

(2)如果書面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收到書面通知之日;

(3)如果是手機短信或電子郵件通知,則為向對方所留通訊號碼或電子郵箱地址發送之日。

第九條管轄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

若引起訴訟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其它事項由乙方簽訂的所有與該筆借款相關的文件及合同,作為本反擔保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各方與經辦銀行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印章):

乙方(簽字、手印):

丙方(簽字、手印):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股權反擔保轉讓協議 篇17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抵押權人) 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擔保人)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一、甲方與乙方於年月款小寫:_________ 元,(大寫: _________ 元整。)

二、應乙方要求,丙方自願為以上借款合同共計小寫: _________ 元(大寫: _________ 元整)同意出具反擔保,特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乙方作出上述保證事項:

(1)、丙方同意上述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條款,丙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義務;

(2)、對甲方在借款抵押合同項上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甲方按借款抵押合同中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借款利息(按銀行同期借款利率9%的四倍計算利息)以及違約滯納金(注:未還款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五計算收取違約滯納金)丙方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三、如甲方未按借款抵押合同規定支付義務,乙方即有權直接向本擔保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乙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十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乙方所欠款項,以借款抵押合同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乙方,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四、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乙方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乙方有權扣押保證人名下資產(包括房產、汽車、公司股份、廠內所有機械設備、貨物等全部財產)作為償還借款抵押合同甲方所欠全部款項擔保,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擔保書規定的連帶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本擔保書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驗範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併、分立、被撤銷或破產等;本擔保書自開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借款抵押合同下應付款全部得到清償之日終止。  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時,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將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四份,乙方執二份,甲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反擔保轉讓協議 篇18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反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申請乙方為其向銀行,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元,期限為月的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元,為了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的反擔保人,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現丙方自願以自有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丙方提供反擔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資產作為乙方為甲方擔保的反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反擔保的擔保範圍

1、乙方代甲方向銀行歸還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款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代償資金利息及違約金(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保總額的1‰計算,計算期間: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償義務之日)

3、乙方為實現對甲方的追償權和抵押物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本合同設定的保證權利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保證責任也消滅。如甲方未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後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_________________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雙方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丙雙方要求對條款作了相應的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認識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簽字後生效,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股權反擔保轉讓協議 篇19

反擔保合同是什麼  如銀行對借款人發放保證貸款時,保證人因要承擔風險,故要求借款人為自己再提供擔保,借款人為保證人所提供的擔保即屬反擔保。簽訂的合同即為反擔保合同。  反擔保合同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 (以下簡稱乙方)  反擔保人: (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申請乙方為其向 銀行,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期限為____月的借款提供 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元,為了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的反擔保人,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現丙方自願以自有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 丙方提供反擔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資產作為乙方為甲方擔保的反擔保 ,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乙方代甲方向銀行歸還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款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 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代償資金利息及違約金(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 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保總額的1‰計算,計算期間: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償義務之日)。  

3、乙方為實現對甲方的追償權和抵押物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本合同設定的保證權利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保證責任也消滅。如甲方未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後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雙方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丙雙方要求對條款作了相應的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認識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簽字後生效,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____日期:____日期:____日期

股權反擔保轉讓協議 篇20

編號: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 號《委託保證合同》以及甲方與 銀行 分(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範圍

乙方願意根據《保證合同》和《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並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以及《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後,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範圍內債務的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範圍外的餘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後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後尚不能清償的債權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經營範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2、乙方對本合同及所擔保的《保證合同》的所有條款已全部通曉、理解並接受。

3、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並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並書面同意之後,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後,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户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户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採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現擔保合同所列任一違約情形時,甲方也有權對乙方採取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採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乙方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簽章,該合同仍即時對其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補充條款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乙方:

(簽字);

(簽字);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日期:

股權反擔保轉讓協議 篇21

抵押權人:

鄭州A有限公司(甲方)

抵押人:

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鑑於甲方為乙方向 C 女士借款提供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債權的實現,乙方現自願以自有房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我國《物權法》、《擔保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最高額抵押反擔保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

乙方與C女士於x年x月簽訂借款合同一份,甲方依據其與乙方之約定向C女士提供借款合同所載金額借款及後續可能發生的其他借款之擔保。為減少甲方擔保風險,現乙方以位於西安市高新區號的自有房產,為甲方提供反擔保。

第二條 用於反擔保的房產狀況

乙方用於向甲方抵押的房產坐落於西安市高新區號,房號6B,建築面積xx平方米,用途為廠房。房產證號為:西安市房權證高新區字第號。該房產為甲方自有房產。

第三條 反擔保所擔保的債權及擔保方式

1、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係指,因乙方向C女士借款,而甲方為乙方向C女士連續提供擔保而形成的一系列擔保債權。

2、本合同所擔保債權範圍包括:

A、甲方保證人義務範圍內應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應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費用、損失等;

B、實現借款合同債權和本合同抵押權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拍賣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仲裁費、評估費、差旅費、執行費等)。

3、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抵押。

第四條 反擔保最高數額

甲乙雙方約定,反擔保的最高數額為人民幣xx萬元整(大寫人民幣xx萬元)。

第五條 反擔保期間

自乙方與C女士簽訂的上述首次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與C女士在x年x月前可能簽署的所有借款合同所生債務清結之日止。

第六條 合同效力的獨立性

本合同效力獨立存在,乙方與C女士間借款合同、甲方C女士間保證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效力。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則乙方以抵押物對C女士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條件

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實現抵押權,並就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甲方履行了保證合同中的代償義務後未受乙方清償的;

2、乙方與C女士間借款合同期滿,乙方未及時還款導致甲方被追索的。在此情況下甲方收到追索通知即可開始實現抵押權;

3、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的;

4、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請求乙方恢復原狀或提供額外擔保遭到拒絕,或抵押物被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採取查封等強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據甲方的要求落實債務償還保障措施的。

第八條 抵押權實現方式

1、當出現第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之一時,甲方可經下列方式實現抵押權:

A、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B、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處理抵押物。

2、甲方實現抵押權時,應通過專門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價值進行評估。

第九條 抵押手續辦理及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必須依法辦理抵押登記,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西安市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本合同項下反擔保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乙方保證:乙方權利機關對於本合同的簽署是知情的,甲方已經履行了使本合同有效所必需的內部手續,且授權簽署本協議的人員確實具有簽署本協議之權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應秉持最大誠信原則以履行本合同所有條款並協商解決可能發生的爭議。如協商無法解決爭議,合同任一方均可就爭議事項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有關本合同的所有磋商、變更、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於經有權人簽署的紙質介質、傳真、電子郵件。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抵押登記備案機關留存一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署並履行了法定登記備案手續後生效。

甲方:鄭州A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乙方: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簽約日期:xx年xx月xx日

股權反擔保轉讓協議 篇22

擔 保 人: (以下稱甲方)

反擔保人: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章程》規定,在乙方向農村信用聯社(下稱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時,甲方與貸款人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擔保人為乙方提供信用擔保。  

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章程》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或《保證金質押合同》等合同約定的並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兑等,最高擔保貸款限額為____萬元。

二、 合同的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時間________年。

三、 反擔保資產:  乙方願意以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資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資產由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清單》(附後)載明,該《反擔保資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反擔保的範圍:

(一)甲方代為乙方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滯納金和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滯納金。

(二)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五、其他特約事項:

(一)當反擔保資產價值明顯降低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與降低部分價值相當的反擔保資產,並辦理相應的反擔保手續。

(二)反擔保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反擔保資產轉移、贈與、轉讓、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並不得實施降低反擔保資產價值的任何行為。

(三)反擔保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反擔保資產,負責反擔保資產的維修、保養,並承擔相關費用,保證反擔保資產的完好無損。  甲方有權對反擔保資產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四)乙方不得隱瞞反擔保資產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權等)。

(五)當甲方代償後未得到清償時,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後的____日內,協商將反擔保資產折價處理;在前述約定的____日內雙方協商不成的,乙方將按甲方的授權對反擔保資產予以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反擔保資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反擔保資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後的餘款歸乙方所有並在清償後____日內交付乙方。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或股東發生變化、與外商合資(合作)、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3、反擔保資產的權屬發生爭議;

4、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5、因乙方在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被處罰;

6、單位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註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第2項至第6項情形應在事後____日內通知甲方。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照主合同貸款金額的1%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時效________年,期滿可以續簽。  同時,機器設備應到工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登記方壹份,抄送貸款人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股權反擔保轉讓協議 篇23

___銀行:

甲方(名稱)與乙方(名稱)於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項目簽訂之____號合同(下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於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第____號擔保契約,並於____年__月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萬____的第____號保函(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以下稱"擔保")。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擔保,我們____公司(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貴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併、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予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於履行本擔保書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索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貴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於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將第4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4份,貴行執2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

(法人公章)

簽發人:

職務:

簽發日期:

擔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股權反擔保轉讓協議 篇24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第號《委託保證合同》以及甲方與銀行分(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範圍

乙方願意根據《保證合同》和《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並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以及《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後,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範圍內債務的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範圍外的餘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後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後尚不能清償的債權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經營範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2、乙方對本合同及所擔保的《保證合同》的所有條款已全部通曉、理解並接受。

3、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並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並書面同意之後,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一、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後,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户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户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採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現擔保合同所列任一違約情形時,甲方也有權對乙方採取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採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乙方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簽章,該合同仍即時對其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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