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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荒山轉讓合同

農村荒山轉讓合同

近年來,廣大農村荒山轉讓增多,你瞭解農村荒山轉讓合同是怎樣的嗎?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農村荒山轉讓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閲讀。

農村荒山轉讓合同
農村荒山轉讓合同範文1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乙方):

乙方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物

1、甲方將合法擁有權處臵座落在 集體宜林荒山荒地。

小地名:

四至界限:

東至: 東至: 南至: 南至: 西至: 西至: 北至: 北至:

二、轉讓期限及起止時間

宜林荒山荒地轉讓期限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轉讓宜林荒山荒地的用途

本轉讓宜林荒山荒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依法轉讓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取得轉讓費;

3、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轉讓宜林荒山荒地期限,期限屆滿後收回轉讓宜林荒山荒地經營權。

義務

1、保證所轉讓的宜林荒山荒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對轉讓的宜林荒山荒地未作過其它處分,未抵押、未質押等;如在轉讓後發生宜林荒山荒地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全部責任。

2、維護乙方的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本轉方期限內,對乙方依法以轉讓、出租、轉包、互換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宜林荒山荒地林木的,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5、協助乙方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在轉讓期限內依法享有轉讓宜林荒山荒地的使用、收益和對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進行再轉讓的權昨,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林木、產品。有權與其他承包方式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轉讓宜林荒山荒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受讓方有權在本轉讓期限內指定繼承人,繼承人有權在轉讓期內繼續生產經營。

5、甲方在轉讓給乙方的宜林荒山荒地上從事開挖道路等活動,須經乙方同意後方可開工。

義務

1、維持轉讓宜林荒山荒地的林業生產用途,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或者閒臵荒蕪。

2、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林木採伐後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宜林荒山荒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轉讓內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宜林荒山荒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轉讓地內發生毀林和亂佔濫用宜林荒山荒地行為時,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產讓報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按時、足額支付宜林荒山荒地轉讓費。

6、轉讓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轉讓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出具書面意見。再轉讓的期限不得超過該宜林荒山荒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後的剩餘年限。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可以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乙方對轉讓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甲乙雙方應當服從、支持縣、鄉(鎮)宜林荒山荒地利用總體規劃。

4、甲乙雙方應當在本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持轉讓合同,共同到原權屬辦證單位作權屬變更登記。

5、轉讓期滿後,未採伐林木或者宜林荒山荒地附着物由乙方處理。轉讓期滿時,乙方的承包經營權自行無償歸還甲方。

五、轉讓價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本合同約定:共需支付:每年 元/畝, 萬元(大寫:萬元整)。幣種和支付方式:人民幣,現金支付。支付時間:本林地轉讓費 萬元,(大寫: 萬元整),自本合同簽訂後 個工作日付清全款。其它約定:乙方可以無償使用甲方開設的林區道路,原則上共同使用共同維修。

六、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 萬元(大寫: 萬元整)。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等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報所屬鄉(鎮)有關管理機關一份,鑑證單位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荒山轉讓合同範文2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轉包的方式將其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土地流轉的用途:用於林業生產。

三、土地流轉的時限:從20xx年12月25日至2042年12月25日止

四、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渠縣鶴林鄉高山村2、3社的面積3000畝荒山、荒地的土地經營權依法轉讓給乙方用於造林,實地面積以第二輪土地承包證書上的面積為準。承包費標準:承包費荒山、荒地每年每畝85元,糧食直補由甲方所得。

支付方式:乙方在承包期內對林區樹木採伐時,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採伐前所欠的承包費用。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有關荒山、荒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荒山、荒地。

(2)、義務:協助乙方按照合同規定行使荒山、荒地使用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流轉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不得使其荒蕪。

(2)、有權享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3)、流轉荒山、荒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流入方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經營。

(5)、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甲方可多給予乙方一年的流轉時限,多給予的一年免交荒山、荒地流轉費,

2、義務:

(1)、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不得使其荒蕪。

(2)、流轉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荒山、荒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後的剩餘年限。

六、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簽訂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人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乙方喪失經營能力全合同不能履行的;

4、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災害等)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的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荒山、荒地使用權:

(1)、不按時限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的;

(2)、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荒山、荒地的;

4、其它約定事項:

(1)、在流轉期內,如發生森林火災,甲方人員有及時參與撲救的責任和義務,並不得計較撲救火災的費用和報酬。

(2)、如乙方在流轉期滿後需繼續承包,必須提前一年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需在期滿後歸還甲方荒山、荒地。

(3)、乙方在流轉期間絕不允許農民進山放牧,如有違反,損毀林木照價賠償。

(4)、乙方在流轉期間絕不允許農民進山放牧,如有違反,損毀林木照價賠償。

八、本合同至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不得反悔。如單方違約,則支付另一方違約金30000.00元(大寫:叁萬元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下政府、林業局、林業站各存檔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荒山轉讓合同範文3

轉讓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1、農村集體:

户代表數: 户

2、負責人: 職務:

3、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即受讓方、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1、單位:

2、法定代表人:

3、單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晰產權,辦理林權過户手續,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着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過公開協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轉讓補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稱、坐落、面積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稱: (小地名)。合同標的為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荒山荒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權)。

坐落:

面積: 畝(大寫)

四至界限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詳細四至界限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

用途:本合同轉讓的荒山荒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二、流轉方式、期限和承包費及支付方式、時間

以轉讓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承包費經雙方商議確定為:每畝每年計 元,共 畝,應支付承包費合計 元(大寫: )。承包費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費必須於 月 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發包的荒山荒地屬本集體所有。

2、依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費。

3、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指導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損害承包地的行為。

4、執行 林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徵收、徵用、佔用的補償事宜。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於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權屬清楚、未設定擔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及時向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權屬變更登記,並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維護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佔有、使用、收益權及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承包後所種植的林木所有權;

4、承包期內,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於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幫助下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後,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干涉。

3、對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4、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經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維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業用途,未經有權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斷加大對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依約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地內開荒、採石、取土、建窯等,不進行破壞性、掠奪式開發、經營,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採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野外違章用火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服從、支持 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甲方依法進行的監督和指導。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四、合同期內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後資源收益的處置:

五、合同期滿時,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後資源資產的處置: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免責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以下條件成就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經雙方協商一致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公共利益;

2、發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主動放棄承包期或喪失承包經營能力且自願要求的。

(二)以下條件成就時,應當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費;

2、乙方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或拋荒,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經甲方制止無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轉為其他建設用地;

4、一方違約致使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已無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屆滿。

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若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本承包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經勐烈鎮人民政府鑑證後生效,不因甲方承辦人或負責人及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 、 各執一份,本村民委員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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