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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精選22篇)

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精選22篇)

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精選22篇)

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公墓管理辦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合同。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墓位的基本情況及其使用權轉讓價

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墓區(寧波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如下_____________穴墓位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價_____________元:

1.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2.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本條所指墓位面積是指全部人工建築物的面積,包括圍欄、水泥(石板)鋪成的地坪面積。

第二條 墓位使用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一次性全額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

第三條 墓位養護管理費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養護管理費自墓位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每5年一期,每期_____________元,按以下第_____項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清第一期墓位養護管理費,以後每5年繳付一期。甲方於當期期滿之日前三個月通知乙方繳納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應當於當期期滿之日前一次性繳清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使用期限為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使用期滿,乙方需要延長使用期限的,應當於使用期限屆滿前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訂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繳納墓位延期使用費和墓位養護管理費,繳費標準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條 受讓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納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未按時交納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當期養護管理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_個月的,甲方將不再承擔墓位養護管理的責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墓位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墓位建成並由民政部門認可的有驗收資質的專業機構驗收合格,交付給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情況,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_______日內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出讓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甲方逾期時間在________日之內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甲方逾期超過________日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全額退還乙方已經繳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並按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並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墓位證書的核發

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後________日內,應當向乙方核發《公墓墓穴使用證書》,確認乙方的權益。

第九條 甲方應當嚴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向乙方收取費用,並向乙方提供税務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

第十條 墓位用材品質保證

甲方應確保本合同項下墓位的用材品質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內容。如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調換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質的,乙方可據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無條件同意,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並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價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墓位質量保證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墓位質量實行保質期,保質期為1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計算。

保質期內墓位出現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當自發現問題之日起30日內負責免費修復。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間內修復的,乙方可以委託他人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價2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墓位的養護責任

甲方應當妥善養護本合同項下的墓位。

養護期內因甲方養護管理不善造成墓位損壞的,甲方應當自損壞之日起30日內負責免費修復。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間內修復的,乙方可以委託他人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當期養護管理費2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繕,也可以委託甲方進行修繕,由此產生的費用可以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攤,其中甲方承擔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

2.由乙方自行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乙方不得將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內。因乙方擅自放入併發生遺失被盜等情況的,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未經相對方同意,不得隨意將墓位調換或者轉讓給他人使用,嚴禁傳銷、倒賣墓位使用權。

第十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約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提前解約違約金,甲方收取違約金後將墓位使用權轉讓費退還乙方,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後,在使用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約,將墓位中的骨灰或遺骸遷移至他處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遷,也可委託甲方拆遷,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不再予以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第十七條 墓位使用期內,乙方所購墓位所在墓區因政府規劃開發建設,導致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遷移墓位中的骨灰或遺骸,其餘事項按照政府相關政策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 墓位使用期屆滿後,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請並續訂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自通知發出之日(以郵戳為準)起60日內,乙方未作答覆的,甲方在縣級以上報刊上進行公告,公告期為三個月。公告期滿後,乙方仍不作答覆的,視作自動放棄該墓位用地使用權,甲方可按無主墓位處理。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合同期內,雙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以便於合同的順利履行。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約定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甲、乙雙方、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負責自合同生效後________日內將合同文本分別送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籤於: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籤於: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公墓管理辦法》、《XX市殯葬管理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合同。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墓位的基本情況及其使用權轉讓價

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墓區(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如下_____________穴墓位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價_____________元:

1.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2.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本條所指墓位面積是指全部人工建築物的面積,包括圍欄、水泥(石板)鋪成的地坪面積。

第二條 墓位使用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一次性全額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

第三條 墓位養護管理費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養護管理費自墓位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每5年一期,每期_____________元,按以下第_____項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清第一期墓位養護管理費,以後每5年繳付一期。甲方於當期期滿之日前三個月通知乙方繳納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應當於當期期滿之日前一次性繳清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使用期限為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

使用期滿,乙方需要延長使用期限的,應當於使用期限屆滿前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訂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繳納墓位延期使用費和墓位養護管理費,繳費標準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條 受讓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納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未按時交納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當期養護管理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_個月的,甲方將不再承擔墓位養護管理的`責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墓位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墓位建成並由民政部門認可的有驗收資質的專業機構驗收合格,交付給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情況,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_______日內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出讓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

別處理(不作累加):

(1)甲方逾期時間在________日之內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甲方逾期超過________日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全額退還乙方已經繳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並按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並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墓位證書的核發

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後________日內,應當向乙方核發《公墓墓穴使用證書》,確認乙方的權益。

第九條 甲方應當嚴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向乙方收取費用,並向乙方提供税務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

第十條 墓位用材品質保證

甲方應確保本合同項下墓位的用材品質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內容。如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調換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質的,乙方可據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無條件同意,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並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價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墓位質量保證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墓位質量實行保質期,保質期為1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計算。

保質期內墓位出現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當自發現問題之日起30日內負責免費修復。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間內修復的,乙方可以委託他人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價2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墓位的養護責任

甲方應當妥善養護本合同項下的墓位。

養護期內因甲方養護管理不善造成墓位損壞的,甲方應當自損壞之日起30日內負責免費修復。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間內修復的,乙方可以委託他人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當期養護管理費2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繕,也可以委託甲方進行修繕,由此產生的費用可以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攤,其中甲方承擔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

2.由乙方自行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乙方不得將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內。因乙方擅自放入併發生遺失被盜等情況的,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未經相對方同意,不得隨意將墓位調換或者轉讓給他人使用,嚴禁傳銷、倒賣墓位使用權。

第十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約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提前解約違約金,甲方收取違約金後將墓位使用權轉讓費退還乙方,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後,在使用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約,將墓位中的骨灰或遺骸遷移至他處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遷,也可委託甲方拆遷,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不再予以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第十七條 墓位使用期內,乙方所購墓位所在墓區因政府規劃開發建設,導致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遷移墓位中的骨灰或遺骸,其餘事項按照政府相關政策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 墓位使用期屆滿後,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請並續訂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自通知發出之日(以郵戳為準)起60日內,乙方未作答覆的,甲方在縣級以上報刊上進行公告,公告期為三個月。公告期滿後,乙方仍不作答覆的,視作自動放棄該墓位用地使用權,甲方可按無主墓位處理。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合同期內,雙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以便於合同的順利履行。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約定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法規

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甲、乙雙方、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負責自合同生效後________日內將合同文本分別送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

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3

範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____省殯葬管理條例》、《____省公墓管理辦法》、《市殯葬管理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合同。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墓位的基本情況及其使用權轉讓價  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墓區(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如下_____________穴墓位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價_____________元:  

1.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2.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本條所指墓位面積是指全部人工建築物的面積,包括圍欄、水泥(石板)鋪成的地坪面積。  

第二條 墓位使用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性全額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  

第三條 墓位養護管理費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養護管理費自墓位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每________年一期,每期_____________元,按以下第_____項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清

第一期墓位養護管理費,以後每________年繳付一期。甲方於當期期滿之日前三個月通知乙方繳納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應當於當期期滿之日前一次性繳清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使用期限為________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  使用期滿,乙方需要延長使用期限的,應當於使用期限屆滿前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訂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繳納墓位延期使用費和墓位養護管理費,繳費標準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條 受讓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納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未按時交納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當期養護管理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_個月的,甲方將不再承擔墓位養護管理的`責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墓位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墓位建成並由民政部門認可的有驗收資質的專業機構驗收合格,交付給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情況,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出讓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

第六條

第二款規定的情況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  別處理(不作累加):  

(1)甲方逾期時間在____日之內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甲方逾期超過____日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全額退還乙方已經繳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並按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並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墓位證書的核發  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後____日內,應當向乙方核發《公墓墓穴使用證書》,確認乙方的權益。  

第九條 甲方應當嚴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向乙方收取費用,並向乙方提供税務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  

第十條 墓位用材品質保證  甲方應確保本合同項下墓位的用材品質符合本合同

第一條確定的內容。如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調換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質的,乙方可據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無條件同意,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並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價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墓位質量保證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墓位質量實行保質期,保質期為________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計算。  保質期內墓位出現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當自發現問題之日起____日內負責修復。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間內修復的,乙方可以委託他人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價2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墓位的養護責任  甲方應當妥善養護本合同項下的墓位。  養護期內因甲方養護管理不善造成墓位損壞的,甲方應當自損壞之日起____日內負責修復。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間內修復的,乙方可以委託他人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當期養護管理費2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繕,也可以委託甲方進行修繕,由此產生的費用可以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攤,其中甲方承擔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  

2.由乙方自行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乙方不得將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內。因乙方擅自放入併發生遺失被盜等情況的,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未經相對方同意,不得隨意將墓位調換或者轉讓給他人使用,嚴禁傳銷、倒賣墓位使用權。  

第十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約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提前解約違約金,甲方收取違約金後將墓位使用權轉讓費退還乙方,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後,在使用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約,將墓位中的骨灰或遺骸遷移至他處的,應當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遷,也可委託甲方拆遷,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不再予以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第十七條 墓位使用期內,乙方所購墓位所在墓區因政府規劃開發建設,導致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負責為乙方遷移墓位中的骨灰或遺骸,其餘事項按照政府相關政策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 墓位使用期屆滿後,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請並續訂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自通知發出之日(以郵戳為準)起____日內,乙方未作答覆的,甲方在縣級以上報刊上進行公告,公告期為三個月。公告期滿後,乙方仍不作答覆的,視作自動放棄該墓位用地使用權,甲方可按無主墓位處理。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合同期內,雙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以便於合同的順利履行。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約定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法規  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甲、乙雙方、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負責自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將合同文本分別送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

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_____》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公墓管理辦法》、《寧波市殯葬管理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合同。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墓位的基本情況及其使用權轉讓價

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墓區(寧波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如下_____________穴墓位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價_____________元:

1.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2.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本條所指墓位面積是指全部人工建築物的面積,包括圍欄、水泥(石板)鋪成的地坪面積。

第二條 墓位使用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一次性全額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

第三條 墓位養護管理費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養護管理費自墓位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每5年一期,每期_____________元,按以下第_____項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清第一期墓位養護管理費,以後每5年繳付一期。甲方於當期期滿之日前三個月通知乙方繳納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應當於當期期滿之日前一次性繳清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使用期限為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

使用期滿,乙方需要延長使用期限的,應當於使用期限屆滿前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訂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繳納墓位延期使用費和墓位養護管理費,繳費標準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條 受讓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納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未按時交納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當期養護管理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_個月的,甲方將不再承擔墓位養護管理的責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墓位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墓位建成並由民政部門認可的有驗收資質的專業機構驗收合格,交付給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情況,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_______日內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出讓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甲方逾期時間在________日之內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甲方逾期超過________日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全額退還乙方已經繳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並按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並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墓位證書的核發

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後________日內,應當向乙方核發《公墓墓穴使用證書》,確認乙方的權益。

第九條 甲方應當嚴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_____項目、_____標準,向乙方收取費用,並向乙方提供税務部門統一印製的_____票據。

第十條 墓位用材品質保證

甲方應確保本合同項下墓位的用材品質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內容。如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調換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質的,乙方可據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無條件同意,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並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價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墓位質量保證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墓位質量實行保質期,保質期為1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條 墓位的養護責任

甲方應當妥善養護本合同項下的墓位。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繕,也可以委託甲方進行修繕,由此產生的費用可以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攤,其中甲方承擔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

2.由乙方自行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乙方不得將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內。因乙方擅自放入併發生遺失被盜等情況的,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未經相對方同意,不得隨意將墓位調換或者轉讓給他人使用,嚴禁_____、倒賣墓位使用權。

第十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約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提前解約違約金,甲方收取違約金後將墓位使用權轉讓費退還乙方,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後,在使用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約,將墓位中的骨灰或遺骸遷移至他處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遷,也可委託甲方拆遷,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不再予以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第十八條 墓位使用期屆滿後,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請並續訂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自通知發出之日(以郵戳為準)起60日內,乙方未作答覆的,甲方在縣級以上報刊上進行公告,公告期為三個月。公告期滿後,乙方仍不作答覆的,視作自動放棄該墓位用地使用權,甲方可按無主墓位處理。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合同期內,雙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以便於合同的順利履行。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約定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甲、乙雙方、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負責自合同生效後________日內將合同文本分別送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

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5

甲方(轉讓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讓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擁有位於陝西省西安市周至縣環路與太白路什字東南角佔地面積為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情況,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

2、土地使用權面積:

3、已批准的容積率為:

4、已批准的建築面積為:

5、土地規劃用途:

6、土地使用期限:

7、土地現狀:

8、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

10、地號:

第二條 土地項目開發權狀況

1、甲方已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西安市政府批准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並領取了單向開發資質;

3、甲方已按土地規劃用途委託辦理了報建手續,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第三條 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是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務債權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四條 文件的提供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2、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 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審批證書(複印件);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第五條 轉讓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3、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 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准的可建築面積為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計人民幣 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與項目開發權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後獲准增加或減少建築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七條 支付方式

1、 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 %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交付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 %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 %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 %給甲方。

(5)在乙方獲批開工後 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餘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户銀行為: 賬號為: ;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託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賬號: 。

3、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 資料的交付及手續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後 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個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登記手續及項目開發權的更名過户手續。

第九條 税費的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權更名過户過程中,涉及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税費,均由甲方承擔,如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其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十條 轉讓的法律狀況

1、 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後,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 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准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 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十一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 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 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 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 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 %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 %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後續開發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 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 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 )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 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 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時間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利益。

5、 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 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 )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四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乙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房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終止。

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時間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 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延遲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者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安裝通常理解對

本合同作出合同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 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經營上的債務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同意將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大廈________樓________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共計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使用權抵給甲方所有。現就此達成如下協議:

一、由於該房屋是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_________公司牽頭集資興建,目前房屋的產權證做在___________公司名下。乙方對該房屋擁有永久性使用權,乙方保證該房屋無其它任何明示或隱性的債務。

二、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後,將該房屋的使用權讓渡給甲方,並確保甲方能獨立完整地使用。鑑於該房屋的土地因系劃撥土地,無土地使用權證,現該房屋所在的_____大廈被___________公司抵押給了_____________。今後如遇產權登記、使用管理及抵押責任等方面的問題,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公司協商處理,如需乙方配合的,乙方應無條件予以配合。

三、鑑於該房屋產權證做在___________公司名下,本轉讓協議需經_____________公司確認方可有效。

四、該房屋使用權轉讓後,原乙方享有的權利和本協議生效後涉及該房屋應履行的義務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擔。凡本協議生效前因該房屋使用過程中所涉及的任何債務或責任等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該房屋使用權轉讓後,原房屋已出租的,由乙方通知承租户。出租房屋未到租賃期的房屋租金,自本協議生效後由甲方收取;若乙方已收取了租賃期內全部租金的,乙方將未到租期期間的租金付給甲方。

六、本協議經雙方簽章並符合本協議第三條條件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八份,甲方、乙方、____________公司、房屋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各執貳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7

轉讓人:__杭州飛邁德箱包有限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註冊地址:____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運河鎮褚家壩村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_李偉森____________台胞證號:(01269666 )

註冊地址:__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臨平鎮紅豐南路毓秀家園三幢二單元102室

轉讓人和受讓人簽署商標轉讓合同如下:

一、轉讓人同意將其在商標局註冊第9127567號“

二、轉讓費用總金額為人民幣___一萬元整;

三、轉讓人保證有關上述商標的所有知識產權無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許可他人使用或設定質押。

四、轉讓人保證在第18類以及其他類別類似商品上,未就與上述商標相同或近似的任何商標獲得註冊或提出註冊申請。

五、轉讓人保證在本合同生效後,不以任何方式謀求對上述商標或與其相似商標的包括專用權、收益權在內的任何權益。

六、轉讓人在簽署本合同時簽署“

七、受讓人在簽署本合同時簽署“

八、本合同第二項所涉及的轉讓費用由受讓人在商標局發佈公告、頒發有關證書證明核准上述商標轉讓後____30日內以__現金__方式,向轉讓人支付。逾期應向轉讓人支付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九、商標局核准上述商標轉讓後,轉讓人即喪失與上述商標有關的所有權利,並保證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商標;受讓人則即刻起享有與上述商標有關的所有權利。

十、如果上述商標轉讓申請被商標局駁回,則受讓人無須向轉讓人支付任何費用。

十一、如遇不可抗力影響了合同的按時履行,雙方應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後三十日內繼續履行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後生效。

轉讓人:杭州飛邁德箱包有限__________公司

授權代表:

日期:

受讓人:李偉森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8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身份證/營業執照號: 法人代表:聯繫電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轉讓物業坐落、面積:

甲方將坐落在 商業住宅(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附平面圖)

二、使用權轉讓期限:

自_ 年 月__日至 年_ 月 日止。

三、使用權轉讓費: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商鋪使用權轉讓費價款為(大寫)寫:¥ 元)。

四、使用權轉租及再轉讓:

乙方對上述房屋僅享有使用權、轉租權,乙方及轉租第三方,應履行協議的全部責任,如承租第三方未承擔部分,由乙方履行。乙方轉租的時間不得超過本協議時間,轉租協議要報甲方備案。

乙方在使用和轉租期間,不允許進行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非法經營或活動,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由乙方及承租第三方全權承擔。

乙方在轉租期間,發生任何與承租第三方的經濟糾紛,由其雙方自行解決,甲方無連帶責任。

五、甲方的責任:

六.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合理、合法使用房屋,協議期滿,將完好房屋交還甲方。

乙方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但不得影響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乙方應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物業管理費及水、電、暖等費用。七、協議的變更、解除: 本協議一經簽定,雙方都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的情形除外)。

八、協議的續簽:

乙方獲得的房屋在使用期限屆滿前90天內,可提出續簽申請,在同等條件下擁有房屋使用權的優先承租權,但最終以雙方另行訂立的協議為準。

九、房屋交還:

房屋使用權期限屆滿後,乙方不再繼續購買使用權的,本協議自動終止,則乙方應當在十日內將房屋交還甲方;

十、免責條款:

遇到以下幾種不可抗力情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 自然災害;

2) 政府或有關機構宣佈的禁令、法令、緊急狀態、管制、戒嚴或其他勞資糾紛而引 起的公共設施的停止或中斷;

3) 非甲方過錯引起的侵害、盜竊、搶劫及其他刑事案件;

4) 因市政需要,政府或有關機構對與房屋相關的行政區劃、道路名稱、門牌號進行 變更等;

5) 根據法律政策改變、市政規劃等政府行為限制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免責 情形。

十一、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十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代理人:

(簽章)

電 話:乙 方: 代理人: (簽章) 電 話:

日期:年 月 日

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為了發展土地資源,發展農村經濟建設。藥材愛納香增加農民收入,實現共同富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守信。

第一條:林地流轉地塊面積

(一)乙方將合法擁有的位於貴州省冊亨縣丫他鎮______村_____組的林地_____畝流轉給甲方。具體林地和熟地使用權流轉面積以實際流轉面積為準。

(二)乙方所有林地或熟地具體位置坐落在______組______山坡,總面積______畝四個界限:東至_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

(三)乙方:所有林地、熟地內的牧草、林木、雜樹及附着物由乙方自己清除乾淨,如有墳墓、人行路、公路、田邊、田溝、房前房後最好不要妨礙以上的幾點要求,避免發生糾紛。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受到任何傷害,甲方不負任何責任,林木砍伐清理由乙方負責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辦理才發手續。

第二條:轉讓期限

轉讓期從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轉讓期限滿。藥林和其他經濟作物和林地歸還乙方,如方需要繼續承包,可以從新訂合同。

第三條:轉讓交易方式

(一)甲方為帶動乙方共同致富,甲方提供藥林種苗。乙方負責播種、除草施肥管理,甲方負責收購按每斤___元收購。

(二)林地使用權一經同意流轉協商,乙方將原持有的林權證交給當地林業部門,在簽訂合同時現場登記並協助甲方辦理林權證變更手續。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藥林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及其他附着物的使用權因此而獲得的其他各項權益乙方不分配收益。

(二)甲方在林地使用期間依法自主經營,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干涉。

(三)林地使用權合作期滿,只要國家關於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律政策有重大政變,甲乙雙方的合作關係是否繼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

(四)有權根據生產管理需要在林區設置防火劑安全管理,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設施。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三個月內,按相關規定配合甲方辦好林地使用權更變登記手續,變更期限與合同年限相同。

(二)甲方按合同取得林地使用權後,若出現林地或熟地使用權糾紛,由乙方全權負責處理,不得應向甲方的正常經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合同期間國家所扶持的所有藥林項目乙方不得干涉,所得的項目資金由甲方管理並全部用於基地建設開發。

(四)協助甲方搞好林地和財產安全保衞工作預防制止盜伐林地哄搶藥林的行為發生。

第六條:其他約定

(一)乙方流轉的林地使用權必須設有林地權屬爭議,若有產生林地權屬爭議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因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二)合同期內如遇到林地或熟地被徵用,土地補償歸乙方所有林地藥林林木及附着物補償,甲乙雙方按原合同甲方佔七乙方佔三的比例分配。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未能全面覆行合同義務,承擔的應是同等的責任;即賠償應一致。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事件,影響合同的覆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覆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拒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拒詳情及合同不能覆行部分不能覆行或者需要延期覆行的理由和有效證明,此項證明理由充分不可抗拒發生的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隊覆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覆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覆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合同。

第八條:糾紛處理

如產生合同糾紛先由當地人民政府進行調解,調解不了在起訴到冊亨縣人民政府法院裁決。

第九條:其他

(一)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三)本合同4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林業局、林業站各備案一份,合同簽證機關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證機關(簽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甲方身份證號:乙方身份證號:

年月日:

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0

甲方(轉讓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使用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所擁有的位於安定區_______________的耕地,面積約____平方米(即__畝)轉讓給乙方作為墳地使用,就墳地使用權一事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經甲方同意將自己擁有的合同所指土地轉讓給乙方用做墳地作用,轉讓金額為____元整(¥____)。在簽訂本合同時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三、所轉讓的墳地使用權甲方必須保證不存在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任何異議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四、甲方及其子孫不得干涉該墳地的使用權。

五、此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

見證人(簽名):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1

轉讓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 (以下簡稱乙方)

所有權: ((以下簡稱丙方)

鑑證方: (以下簡稱丁方〕

乙方根據企業興辦發展的需要,甲、丙、丁方為支持乙方企業發展,將甲方享有土地(林地)所有權、使用權、丙方享有土地(林地)所有權的集體土地林業用地永久轉讓給乙方,經共同協商,現就有關轉讓事宜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 轉讓地點及面積:詳見附表。 村

1、林權證編號: 的所屬山地,面積為 畝,實測為 畝;

2、林權證編號: 的所屬山地,面積為 畝,實測為 畝;

以上合計 畝,界址以土地林權證界址為準,(按國家測繪標準實地測量面積為準)。如實際測量面積比林權證上面積小,則甲方退差價給乙方;如實際測量面積比林權證上面積大,則乙方補差價給甲方。合同簽訂以後,林地面積按合同所定,不得更改。

二、 轉讓時間:長期。

三、 轉讓價格:

該宗地面積 畝,每畝 元,轉讓金額合計為 元。鑑於該土地已轉讓出去,資金已分配給農户無法收回,考慮到原受讓方已付出資金5萬元,經協商,現受讓方 公司同意另外付5萬元用於處置此矛盾,相應為保障現受讓方利益,轉讓時間為長期。

四、 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支付轉讓金額的10%,界址挖清無異議時再支付30%,待甲方將林權證流轉給乙方之日再將餘款付清。甲、丙、丁方應將所有轉讓山主户名列成花名冊,包含山地面積、金額、林權證編號、户主住址及聯繫電話等,付款時所有轉讓山主必須簽字或蓋章(按印),並將所轉讓山主身份證複印件與付款花名冊一同交給乙方。

五、甲、丙、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應符合下列條件:

①擁有林地之合法、完整、確定之使用權,並未對該土地使用權作任何處分,包 括未將該土地出租、抵押,界址清楚;權屬清晰,沒有任何土地糾紛。

②非為已確定為生態公益林。

2、甲、丙、丁方不得尋求任何理由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並有義務阻止無關人員擅自進入林地燒荒、放牧、採礦、挖土等任何有損乙方權益的行為.

3、甲、丙、丁方應配合所屬鄉(鎮)人民政府及林業站,積極協調對林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做好護林防火、防盜伐、防盜竊、山林糾紛和林區治安等工一作,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4、甲、丙、丁方協助乙方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甲、丙、丁方將轉讓林地範圍內外的必經道路提供給乙方長期無償使用,確保乙方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交通便利。乙方需要新開或拓寬運輸道路時,所開的路或所拓寬的運輸道路在甲、丙、丁方轄區範圍內的,甲、丙、丁方應負責做好疏導工作,保證該路開通或拓寬。在開路或擴路過程中,涉及到甲方轄區內水田、旱地等土地的,甲、丙、丁方為乙方長期無償提供土地。

6、甲、丙、丁方協助辦妥轉讓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及邊界確認工作。

7、在合同經甲、乙、丙、丁各方統一簽字後,由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林地變更登記手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

8、甲方和丙、丁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與當地農民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關係,解決乙方與當地農民的矛盾和其他糾紛,爭取上級優惠政策,支持乙方把企業做大做強。

9、甲方和丙、丁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協助乙方獲得各項税費減免優惠。

六、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受讓山地後,享有充分自主權,有權對土地進行各種項目的開發利用,包括養殖、種植、科研、實驗、現代農業休閒、旅遊設施等一切開發利用,甲、丙、丁方不得干擾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否則造成損失由損失造成方加倍賠償。甲方在合同簽定之日起30天內自行處理轉讓土地內地上附着物(含森林和林水等),逾期視為甲方放棄,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權、使用權等一切權益均無償歸乙方所有。甲方和丙、丁方允許乙方在受讓土地上進行開發建設,包含工作辦公房、職工住房、水池、水塔、休閒型建築物等。

2、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轉讓土地方及當地農民就業,但就業人員必須服從企業安排,遵守企業規章制度。

3、乙方可不需經甲、丙、丁方任何一方同意將土地經營權轉讓、租賃或部分轉、租賃,或與第三方合作經營等。

4、乙方可根據企業發展規劃對土地進行改造或整理,如修建休閒山莊、築壩、挖池塘、坡地種植物或莊稼等各種活動.

5、在甲方對本林地的使用權、所有權到期後,甲方和丙、丁方均同意將本轉讓土地的使用權及森林和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全部歸乙方享有,且甲方和丙、丁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若遇土地政策允許,甲、丙、丁方均同意將本轉讓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歸乙方享有,並辦好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流轉,且甲、丙、丁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6、合同簽訂滿60天后,轉讓地內的林木、地上附着物、設施設備、水池、建築物及其他一切財物均歸乙方所有。

七、相關事宜

1、甲方所受讓範圍內的外地插花山,乙方已與甲、丙方一次性轉讓成功並支付了該外地插花山的轉讓金給甲方,如發生爭議、矛盾時,甲方應自行負責補償解決該插花山,如甲方處理不當,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甲、丙、丁方允許並保障乙方能自由、無償使用原有道路。

2、若因國家政策性變動需建基礎設施而徵購乙方已受讓範圍內的土地時按以下約定處理:

(1)林地上固定設施的補償及林木補償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等一切財物均歸乙方所有。

(2)甲方和丙、丁方應協助乙方與徵地單位解決轉讓金及補償等問題。

(3)甲方和丙、丁方應協助乙方做好被徵用的受讓土地內苗木、設施設備、建築物、土地等一切財物的賠償工作。

(4)在乙方未與徵地單位協商好徵用的受讓土地內的經濟作物、地上附着物、土地、固定設施、設備、建築物等一切財物的賠償工作前,甲方和丙、丁方均不得與徵用土地的單位簽訂徵地協議,否則視為違約、無效。

(5)如果被國家徵用林地面積較大而嚴重影響乙方規模效益,甲方和丙、丁方需在其管轄範圍再轉讓林地給乙方。

八、其他

1、本協議自共同簽章(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相關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房屋轉讓合同》,甲方已於20xx年5月13日將合同所涉房屋,即位於XX市房屋交付乙方佔有、居住、管理,由於客觀原因,雙方未辦理該房屋所有權權屬變更登記,產權仍在甲方名下,現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房屋轉讓合同》有關事項作補充協議。

一、《房屋轉讓合同》所約房屋如遇被政府徵收、徵用、拆遷或因其他原因滅失,基於此而產生的利益、義務由乙方享有、承擔。

二、前條所述事件發生,實現權益或履行義務的過程中所需手續由乙方以自己名字與相對方辦理,如簽訂房屋補償協議、履行補償協議、接受補償款等具體事項。

三、如相對方要求必須以甲方名義辦理,則甲方應當委託乙方代理。

四、如房屋滅失後,通過還遷補償而獲得房屋,新登記造冊的產權人仍是甲方,則甲、乙雙方應向房屋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權屬變更登記,該房屋產權過户至乙方名下。

五、辦理房屋產權過户手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上述約定符合法律規定,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3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

頂讓方(乙方):身份證號:

房東(丙方):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街(路)號的店鋪(原為:)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為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該租賃合同。

三、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後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四、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為超市,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五、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方同意甲方轉讓店鋪,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六、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七、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乙方接手該店鋪的裝修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後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自願的原則下達成共識,特製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有一塊地,地名叫 ,面積為 平方,四至界限:

二、甲方願意把以上所述地塊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使用 ,住房為 平方, 平方,轉讓時間是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期限為 年,轉讓金額是 元(大寫: ),乙方按分期付款,每年 元(大寫: ),地轉讓後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該地時,土地補償歸甲方,土地面上財產和安置補助都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外甲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轉讓承包期滿後,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乙方繼續承包時,甲方不得提出任何理由。

三、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應自學遵守,不得單方違法或終止,否則違約方將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違約 元(大寫: )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事項如下:

1.甲方位於________________的倉庫壹間,面積177平方轉讓給乙方,倉庫轉讓費人民幣壹拾萬元整,今後倉庫的所有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2.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的倉庫由甲方負責協助辦理過户給乙方名下,過户手續費由乙方自己負責。

3.甲方和市場租賃合同有效期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要補貼甲方租金2個月人民幣7000元。

4.乙方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貳萬元,待甲方倉庫鐵絲網隔好,負責辦理過户給乙方,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後面的款項。

5.以上本協條項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雙方不得反悔,口説無憑協議為證,經甲、乙雙方簽名生效,本協議有法律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6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之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海域使用權的產生。

海域屬國家所有,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並經寧波人民政府批准代表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海域的上方空間、底土資源、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權的出讓範圍內。

第二條 出讓海域位置和範圍。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位於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公頃。其具體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權證書附圖所示。

第三條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

乙方自領取海域使用權證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權。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使用權終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域使用權到期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繼續使用的權利。乙方如需繼續使用的,需在期滿前兩個月向甲方重新辦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有關手續。

第四條 出讓海域的用途。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為_________,海上構築物為_________。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擅自改建或者擴建海上建築物。確需改變海域規定用途的,或者改建或擴建海上構築物的,乙方須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五條 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規的規定,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應當繳納海域使用金。

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為:

1、全額繳納。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為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應繳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2、批准減繳。經_________批准(文號_________),同意減繳海域使用金,減繳方式為_________。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按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繳納,應繳總額為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3、批准免繳。經_________批准,或根據_________,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免繳海域使用金。

4、法定免繳。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屬於法定免繳海域使用金的項目用海。乙方不得利用本出讓海域兼營經營性用海活動。確需兼營經營性活動的,須報經甲方同意,並按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

5、其他_________

以上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除乙方一次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外,遇國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發生調整的,自調整次年起,乙方未繳納的剩餘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按調整後的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重新計算和調整。

第六條 海域使用金繳納辦法。

海域使用金按照以下辦法繳納:

1、一次性繳納。乙方應在本合同經乙方簽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2、分年度繳納。甲方同意乙方逐年繳納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乙方應在本合同經乙方簽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納第一年應繳海域使用金。從第二年度起,繳納時間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分期繳納。甲方同意乙方分_________期支付海域使用金,每期應繳_________年海域使用金。乙方應本合同經乙方簽字後10個工作日內,繳納首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納第二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以此類推。

4、其他方式繳納。

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發生調整或者變化的,本條規定的海域使用金繳納辦法應作相應調整。

第七條 海域使用金繳納地點。

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繳款日之前,按照第六條規定的繳納辦法將本合同要求繳納的海域使用金繳入甲方指定的繳納地點或者銀行帳户。

甲方指定的開户銀行名稱:_________帳户名為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銀行地址: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為: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或本合同規定的繳款期限,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後3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的任何延遲繳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證書辦理。

乙方繳納完全部或部分(分年度繳納的,繳納完第一年;分期繳納的,繳納完首期)海域使用金後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海域使用權註冊登記,通知乙方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

第九條 項目竣工驗收。

本合同出讓海域內構築物竣工後,乙方應委託具有海域使用測量資質的單位進行海域使用竣工測量,向甲方提交海域使用竣工測量成果和建設項目總平面圖。對實際佔用海域範圍超過本出讓海域面積的,乙方應補繳超出出讓海域面積的海域使用金。

第十條 海域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等變更。

海域使用權證所載內容發生變化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未經甲方同意,海域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已繳納海域使用金的剩餘期限。

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必須在繳納完第五條規定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後方可轉讓海域使用權,並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乙方在轉讓剩餘年限或剩餘期限海域使用權時,與第三方協商並由第三方繳納剩餘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並簽定書面合同的,書面合同經甲方確認同意後,剩餘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可由第三方按照第六條規定的繳納辦法繳納。

發生海域使用權繼承的,屬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繼承權發生後剩餘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由繼承人按照第六條規定的繳納辦法繳納。

第十一條 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

因公共利益、國家安全和國家建設需要使用本出讓海域的,甲方可以依法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在海域使用權期滿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的,應當給予乙方相當的補償。 第十二條 使用期滿。

海域使用權期滿,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海域使用權終止。乙方應負責

清理拆除海域使用範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築,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和影響其他用海項目的用海設施和構築物。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下列權利:

1、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審核乙方申請材料並依法辦理;

2、依法對乙方用海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3、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對乙方的非法違法用海活動進行處罰;

4、當法定事由發生時,依法註銷海域使用權證書,收回乙方的海域使用權;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甲方有下列義務:

1、乙方行為符合相關規定時,甲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海域使用相關手續;

2、甲方應依法維護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3、甲方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4、發生非法違法用海活動時,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內有下列權利:

1、乙方依法使用海域並獲得收益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2、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海域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等;

3、對阻撓、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乙方可以請求甲方排除妨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內有下列義務:

1、乙方在受讓海域使用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活動,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海洋環境和海域使用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乙方有依法保護和合理使用海域的義務,對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動不得阻擾;

3、受讓範圍海域發生重大自然變化或海洋環境發生惡化,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

4、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在其使用海域過程中的監督和檢查;

5、未經依法批准,乙方不得在受讓海域範圍內從事海洋基礎測繪和調查;

6、當海域使用權證書所載內容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

8、乙方負責本出讓海域所涉及養殖户等利益相關者的政策處理,並承擔養殖物、建築物及生產設施拆除等政策處理的相關費用。

9、依法繳納海域使用金;

10、使用期滿後,乙方應當拆除海域使用範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築,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或影響其他用海項目的用海設施和構築物。

11、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履行其他審批手續的,乙方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的,其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合同無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海域規定用途的,甲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或者註銷海域使用權,收回海域使用權證書。

根據本合同規定應一次性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逾期未繳納,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期繳納。在寬限期內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註銷海域使用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證書,並可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分期、分年度或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不按期、不按年度或不按本合同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繳納,並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徵海域使用金總額3‰的滯納金。在限期內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註銷海域使用權證書、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並可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海域使用權證書所載內容發生變化,乙方未及時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由此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其他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因海域使用權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甲方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訴訟。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 其他。

本合同未定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之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所定事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出現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加蓋單位印章(是個人的,加蓋個人手印)後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甲方自願將巷號自住房屋後的一塊麪積約平方米村民自留地有償轉讓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願出資元支付給甲方作為青苗補償費。

二、甲方自協議生效後可從本人無償使用該自留地五年,但只限本人使用,其它任何人(包括子女)不得使用該自留地。

三、五年期滿後甲方該自留地將歸乙方所有及使用,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見證人:

二0年月日

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8

甲方:受讓人樑意

居民身份證號碼:乙方:轉讓人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經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房屋轉讓合同》,約定如下:

一、乙方將其使用的位於房屋總層數所在層數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的公有使用權房屋轉讓給甲方居住或使用。

二、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大寫) 叁萬 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元整。

三、借款合同辦理完之後,才可以辦理《房屋轉讓合同》,本合同規定乙方不能按期償還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時,甲方可以通過處置擔保房屋以收回乙方所欠借款及利息(利息按法律上限規定)。

四、甲、乙雙方同意在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乙方不能還清向甲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時,乙方同意甲方處置該房屋,乙方承諾全力配合甲方辦理上述房屋再轉讓手續,包括交易、更名、過户、代收房款等相關事宜,並在借款之日起就此進行轉讓公證,房屋所有相關手續由甲方保管。乙方承擔轉讓公證的有關費用。轉讓書由甲方保管,如乙方反悔,在甲方收回全部借款及利息後,轉讓書交還給乙方。如乙方反悔,甲方擁有該房產的永久使用權。

五、甲方於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擔保房屋轉讓款人民幣(大寫) 叁萬 _______元整,(小寫) _______元整支付給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書面收據。

六、如果乙方在上述約定辦理過户手續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償還借款 或轉讓該房屋,則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足額的違約金,作為對甲方的補償。違約金金額按如下確定:從違約之日起,每經過一日,乙方按照借款的5‰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將借款及違約金全部支付給甲方為止。

七、甲方承諾在 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之前如果乙方按時交付利息,甲方不辦理上述房屋的過户手續,不對該房屋進行處置。如乙方在約定辦理過户手續的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轉讓該房屋,經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按日足額支付違約金,甲方不對該房屋進行處置。

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選擇採取提前收回借款或選擇通過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按雙方訂立的《房屋轉讓合同》的約定,單方處置擔保房屋方式解決。

(1) 如果因乙方不能償還借款及利息時。

(2) 乙方遇重大疾病、死亡、失蹤。

(3) 其他足以導致乙方不能按時履行還款付息義務的。

九、如有糾紛,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受讓人)

(蓋章)

乙方(轉讓人及共有人) (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9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合同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轉讓方和受讓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就轉讓吳家山 “北冰洋城市廣場”(以下簡稱本項目)商鋪經營使用權達成如下協議:

甲乙雙方詳細信息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項目概況、現狀及簽約流程

第一條 項目背景

北冰洋城市廣場是吳家山市場物業管理責任有限公司與東西湖區政府共同聯合開發的東西湖首家集購物、休閒、餐飲、娛樂於一體的大型一站式綜合購物中心。 北冰洋城市場廣位於吳家山東吳大道與四明路交匯處,東臨規劃路,南鄰吳南花園,西接四明路,北靠規劃中的步行街,地理位置優越,人氣興旺,交通便利。項目總佔地9千餘方,總建面4.3萬方,地下2層,地上9層。是東西湖首家集購物、娛樂、餐飲、休閒一站式綜合購物中心。

第二條 簽約流程

1、甲方唯一營銷場所位於本項目內,乙方需自行前往洽談轉讓事宜。除此以外,甲方未設任何其他營銷地點,開展營銷活動,乙方對此需留意。

2、甲方營銷人員按照法律有關明示義務的規定,向乙方全面介紹項目及擬轉讓標的狀況並詳細解釋本合同條款。

3、乙方與甲方營銷部門就合同項逐條約定明晰後,由乙方在合同上籤章,甲方營銷部門將乙方已簽章的合同送至甲方法律事務部審核,法律事務部在經審核無誤的合同上籤章並退還營銷部門後通知乙方前來領,整個流程應在7日內完成。乙方對此表示理解並予以認可。

第三條 簽約承諾

乙方自願與甲方簽約,並做出簽約承諾:在合同履行期內,完全瞭解並承認有關項目、權利、轉讓、合同等一切相關問題的合法性;以簽署本合同的行為,認可甲方已按法律規定完全履行明示義務;承諾服從本項目整體物業、管理公司規定,且經營的品牌類別符合整體規劃方案佈局;承諾服從本項目半數以上(“半數”係指經營面積超過項目總經營面積一半)權利人的共同意志;保證不因自己的行為損害甲方、產權方或任意第三方(含本項目共同利益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乙方自願接受並承諾按照甲方要求與甲方指定的經營管理公司簽訂經營管理合同,並共同維護北冰洋城市廣場整體經營。

第二章 轉讓標的、支付、期限及用途

第四條 本合同轉讓標的為:本項目_ ___層 區 號商鋪的經營使用權。該商鋪建築面積______平米。(具體商鋪位置見附件一)

第五條 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轉讓標的交付乙方並辦理書面確認手續(見附件二)。

第六條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2、由於乙方原因導致不能確認交付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全額支付房款後,次日本合同起算收益。

第七條 轉讓期限:限於我國合同法關於租賃期限的規定,本合同租賃使用權期限為20xx年;從201___年___月____日起開始計算,後續使用權年限與該宗土地的使用年限同步。 第三章 轉讓對價及支付方式

第八條 轉讓對價為:(小寫)¥___ 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元整;計算標準為:單價¥__ ___元/㎡×轉讓標的所依附商鋪的建築面積_______㎡。

第九條 支付方式: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轉讓對價

第四章 乙方權利義務

第十條 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內辦理轉讓標的的確認交付手續;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交付手續,以甲方通知的期限截止日為實際交付日;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內出具體申請請求延期交付,且延期理由得到甲方認可的,雙方可就交付事宜另行約定。

第十一條 以嚴格遵守簽約承諾為前提,乙方在轉讓期限內享有以下權利:

1、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有權轉讓剩餘年限經營使用權;

2、第三年期限屆滿前,在確認履行本條第1款約定的前提下,有權自行轉讓剩餘年限經營使用權;

3、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有權開展上述2種情形以外的其他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的經營行為。

第十二條 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一切依前條約定有權實施、並引起經營使用權變動的行為,受以下條款約束並加以規範。

1、出讓剩餘年限經營使用權的,除符合第十一條的約定外,還應與出讓前書面通知甲方,採取甲、乙雙方約定解除本合同以及經營管理合同後在由甲方、受讓方按照本合同簽訂經營使用權轉讓合同以及甲方指定的經營管理公司、受讓方按照原經營管理合同內容簽訂經營管理合同的方式辦理;新轉讓合同生效後,乙方對受讓方的履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其他行為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就具體事宜與甲方協商一致並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遵照協商結果辦理。

第十三條 轉讓期限屆滿,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續約生效後,乙方無償獲得該轉讓標的後續二十年使用權並享受收益。

第五章 甲方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 甲方應保證轉讓標的所依附商鋪的配套設施在交付時完好並能正常使用。

第十六條 除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轉讓標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逾期在三十日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次日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收價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超過三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原總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退還所收款項;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已收價款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質災害、亂動、戰爭、疾病流行、突發事件、政府行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預料的情形)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向對方承擔責任,但在政府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的情況下,甲方按照乙方在不可抗力中的損失比例,在取得的補償範圍內對乙方進行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 在合同履行期內,乙方的行為具有以下列任一情形,經書面催告逾期仍不糾正或造成的損害已無法逆轉的,行為無效並構成乙方違約:

1、違反第十七條的約定,擅自進行的無權或越權行為;

2、雖有權進行,但在具體實施中違反第十八條之約定方式,行為不當的。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及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將合同解除時乙方剩餘期限經營使用權的對價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並向乙方追償其他損失:

1、凡依本合同約定,乙方構成違約,經催告於90日內仍不予糾正的;

2、損害公共利益,已觸犯刑事或經制止不予糾正的;

3、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經催告在90日內仍無法履行的;

4、具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依本合同約定已構成違約的事由,經甲方催告後在90日內不予糾正或無法逆轉的。

第二十一條 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退還乙方所交全部經營使用權轉讓款,並以該款項10%補償乙方損失。

第七章 送達及爭議解決

第二十二條 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雙方約定一下地址為郵寄送達地址,無論是否簽收,向該地址寄送的特快專遞收寄憑證即是雙方認可的合法送達憑證,受送達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抗辯該送達憑證的效力。若乙方約定地址發生變更,必須於變更後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未經書面通知,乙方無權以地址變更為由抗辯甲方向約定地址寄件的送達效力,並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合同解除不影響本條效力。

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

乙方地址: ,郵政編碼 .

第二十三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約定指定的通訊方式。乙方通訊方式變更,必須5日內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

乙方聯繫方式: ,

第二十四條 合同生效後,雙方均應切實履行,若發生糾紛先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需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分、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0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經甲、乙雙協商,同意就光彩市場(天達公司)營業房、商鋪有限使用權轉讓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自己所屬的光彩市場 層 號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轉讓給乙

第二條:營業房使用權轉讓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第三條:本營業房使用權轉讓費用共計 整(小寫: 元 );

自年 月 日起,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款 (小寫: 元)

第四條:乙方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公司的物業管理。合同簽定時,乙方向甲方交付水電和公共設施安全保證金 萬元。合同期滿時,乙方如有應予承擔違約責任的行為,或者有拖欠甲方水、電、物業以及造成市場設施損壞應予賠償等行為的,甲方在扣除有關費用後,餘額退還給乙方。

第五條: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行承擔所經營項目的工商、税收等各項費用;並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 元/營業房、鋪/月(按年度一次性交給甲方);乙方承擔市場公用的水、電費(含空調使用費用)按市場實際用量,依照乙方營業房或商鋪建築面積所佔商場總建築面積的比例,由甲方按照每平方米應分攤的數額按月向乙方收取。乙方營業房或商鋪內部用電或用水採用一户一表,每月水電費統一由甲方按實際抄表數收取費用。

第六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保證乙方的正常經營秩序,為乙方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對乙方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有權強制要求乙方消除安全隱患。

2、負責提供空調、公共空間的衞生、安保等服務。

3、負責對營業房和商鋪建築結構、水、電、空調、電梯及其它附屬設施的檢查和維修。營業房和商鋪的內部裝修及設施的檢查和維修由乙方負責。

4、享有對營業房和商鋪以外場地及牆面管理權和經營使用權。

5、享有對市場屋頂空間及牆面的廣告設置權。

6、對經營和本市場主要業態嚴重不符及有傷風化的項目(如壽衣及相應祭品), 甲方將責令其改變經營品種,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權勸其退場並將營業房或商鋪收回,另行處置。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申領《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以內從事和本市場以服裝、服飾及美容、美甲等為主要業態不嚴重衝突的經營活動,享有營業房及商鋪以內範圍內的經營使用權。

2、服從市場物業的統一安排和管理;遵守市場消防安全、用水用電等各項管理規定,承擔因違法違章造成自己或他人財產損失的一切賠償責任。

3、愛護營業房和商鋪內的各種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修繕改動房屋結構時應經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對房屋結構進行任何改動,不得加裝户外廣告設施和招牌。

4、乙方將營業房或商鋪轉租給第三人,必須經過甲方物業管理部門同意並備案否則按自動放棄該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甲方將無償收回(具體備案辦法另行制定)。對於按揭貸款購買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的,一次轉租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含兩年),轉租期限超過2年的應當到甲方和按揭銀行辦理相應的按揭貸款變更手續。

第八條:下列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1、乙方在營業房或商鋪內進行非法活動和非法經營,受到政府嚴重處理的。

2、乙方不按照《營業房及商鋪使用權轉讓合同》向甲方交付使用權購買款項或不按照按揭合同向銀行交納貸款資金逾期三個月的。

3、未經甲方同意將營業房或商鋪轉租給第三人的。

4、違反消防條例和違章操作用電造成事故的。

5、欺行霸市,發生打架鬥毆被公安機關刑事處理的。

6、不聽勸阻強行從事和本市場主要業態嚴重衝突的經營活動。

7、交房後一個月不開門營業或經營中無特殊原因連續5日不營業者。

8、擅自更改甲方交房的統一裝修,如商鋪吊頂、玻璃大門、門頭形式等及固定設施者。

第九條:合同期滿三個月前,乙方無嚴重違約行為並認可甲方新的招商方案時,享有對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的優先購買權,雙方依市場情況,簽定續租的《營業房及商鋪使用權轉讓合同》,否則甲方可於合同期滿一個月前將該營業房或商鋪另行轉讓,合同期滿時乙方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結束。

第十條:違約責任:違約方按照合同總額的1%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 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政行為造成合同終止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 責任,雙方互不再承擔其它任何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中營業房及商鋪使用權起算日期為甲方交房之日起壹個月為裝修期,本 裝修期已記入使用權轉讓期限內,如交房日期提前或順延,提前或順延天數增減記入使用權轉讓期限內。

第十三條: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無法協商解決的,可報仲裁機關進行仲裁或向管城回族區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 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1

商標權轉讓方:(甲方)

商標權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的商標名稱:

二、商標圖樣:(貼商標圖樣,並由轉讓方蓋騎縫章)

三、商標註冊號: 國別: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

五、該商標取得註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

六、商標權轉讓方保證是上述商標的註冊所有人。

在本合同簽訂之前,該商標曾與_×簽訂過非獨佔(或獨佔)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本商標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原與_×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轉由受讓方為合同當事人,原合同所規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由受讓方享有和承擔。所有權轉讓事宜由轉讓方通告_×方。

七、商標權轉讓後,受讓方的權限: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範圍:

八、商標權轉讓的性質:(可在下列項目中作出選擇)

1.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 ;

2.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 .

九、商標權轉讓的時間: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辦妥商標轉讓變更註冊手續後,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

屬非永久性商標權轉讓的,商標權轉讓的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轉讓方將在本合同期滿之日起收回商標權。

十、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後的變更手續:

由甲方(或乙方)在商標權轉讓合同生效後,辦理變更註冊人的手續,變更註冊人所需費用由 方承擔。

十一、商品質量的保證:

商標權轉讓方要求受讓方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產品質量不低於轉讓方原有水平,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製造該類商品的技術指導或技術決竅(可另外簽訂技術轉讓合同);還可提供商品説明書、商品包裝法、商品維修法,在必要時還應提供經常購買該商品的客户名單

屬非永久性轉讓的,轉讓方可以監督受讓方的生產,並有權檢查受方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十二、雙方均承擔保守對方生產經營情況祕密的義務;受讓方在合同期內及合同期後,不得泄露轉讓方為轉讓該商標而一同提供的技術祕密與商業祕密。

十三、轉讓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並保證沒有第三方擁有該商標所有權。

十四、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

1.轉讓費按轉讓的權限計算共 萬元;

2.付款方式:

3.付款時間:

十五、轉讓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註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十六、雙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後,違反合同約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的,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並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

3.其他……

十七、其他條款或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八、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十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

轉讓方:(章) 受讓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2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

轉讓人和受讓人簽署商標轉讓合同如下:

一、轉讓人同意無償將其在商標局註冊使用於 樹脂複合板等商品上的第 ”商標 商標轉讓給受讓人。

二、轉讓人保證有關上述商標的所有知識產權無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許可他人使用或設定質押。

三、轉讓人保證在本合同生效後,不以任何方式謀求對上述商標或與其相似商標的包括專用權、收益權在內的任何權益。

四、轉讓人在簽署本合同時簽署 商標轉讓申請書,並同時將 商標註冊證正本交受讓人保管。

五、受讓人在簽署本合同時簽署 商標轉讓申請書,按法定程序辦理該商標轉讓手續,並承擔涉及上述商標轉讓的官方費用。

六、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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